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5年10月31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12時5分;11月2日(星期三)上午9時1分至下午13時6分;11月3日(星期四)上午9時1分至下午18時43分

地 點:紅樓301會議室

出席委員:蔡適應 羅致政 江啟臣 王定宇 林昶佐 陳亭妃 劉世芳

馬文君 徐志榮 呂孫綾 王金平 呂玉玲(出席委員12人)

列席委員:陳怡潔 賴士葆 林俊憲 黃偉哲 鄭運鵬 蕭美琴 陳歐珀 徐永明 吳志揚 林德福 廖國棟 孔文吉 鄭天財 徐榛蔚 張麗善 王惠美 蔣乃辛 邱志偉 黃昭順 顏寬恒 簡東明 何欣純 郭正亮 周陳秀霞 高金素梅 許淑華 蔡易餘 張宏陸 盧秀燕 李彥秀 管碧玲 陳明文 陳雪生 陳賴素美 尤美女 羅明才 鍾孔炤(列席委員37人)

列席人員:國防部部長馮世寬及所屬人員

行政院主計總處專門委員曾煥棟

主 席:羅召集委員致政

專門委員:紀綉珠

主任秘書:鄭世榮

紀 錄:簡任秘書 廖曼利

簡任編審 鄧 明

科 長 黃美菁

專 員 王世義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論事項

10月31日星期一

審查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國防部及所屬主管收支機密部分﹙不含國家安全局部分﹚。

(本次會議採 報告及處理秘密、詢答(先秘密、後公開)方式進行。國防部部長馮世寬報告,委員王定宇、蔡適應、劉世芳、羅致政、江啟臣、陳亭妃及馬文君等7人質詢,均由國防部部長馮世寬、主計局局長陳國勝、政治作戰局局長聞振國、軍備局局長何安繼、國防採購室代主任黃希儒、通信電子資訊參謀次長室次長李廷盛、陸軍司令部參謀長全子瑞、海軍司令部參謀長梅家樹、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院長張冠群、軍事情報局局長劉德良及飛彈指揮部指揮官謝嘉康即席答復。)

決議:

一、登記質詢在場委員均已發言完畢,報告及詢答結束。委員所提口頭及書面質詢未及答復或要求提供之資訊,請國防部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本會各委員並副知本會,委員另指定期限者,從其所定。

二、委員呂玉玲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三、機密部分,審查結果:(密略)

11月2日星期三

審查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國防部及所屬主管收支公開部分﹙不含國家安全局部分﹚。

(國防部部長馮世寬報告,委員蔡適應、陳亭妃、江啟臣、羅致政、王定宇、劉世芳、林昶佐、呂孫綾、馬文君、徐志榮、呂玉玲、邱志偉、陳賴素美、顏寬恒、賴士葆、陳雪生及高金素梅等17人質詢,均由國防部部長馮世寬、主計局局長陳國勝、歲計處處長謝其賢、政治作戰局局長聞振國、軍備局局長何安繼、戰略規劃司代司長許朝銘、資源規劃司司長陳正棋、國防採購室代主任黃希儒、人事參謀次長室次長徐衍璞、作戰及計畫參謀次長室次長姜振中、後勤參謀次長室次長尚永強、通信電子資訊參謀次長室次長李廷盛、訓練參謀次長室次長陳曉明、陸軍司令部參謀長全子瑞、海軍司令部參謀長梅家樹、空軍司令部參謀長范大維、陸軍後勤指揮部參謀長陳生在及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院長張冠群即席答復。)

決議:

一、登記質詢在場委員均已發言完畢,報告及詢答結束。

二、委員口頭質詢未及答復或要求提供之資訊,請國防部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本會各委員並副知本會,委員另指定期限者,從其所定。

11月3日星期四

繼續審查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國防部及所屬主管收支公開部分﹙不含國家安全局部分﹚。

決議:

一、公開部分,審查結果:

歲入部分不含國家安全局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71項 國防部

第1目 賠償收入1萬元,照列。

第72項 國防部所屬

第1目 罰金罰鍰及怠金,無列數。

第2目 沒入及沒收財物2,474萬2千元,照列。

第3目 賠償收入3億2,405萬1千元,照列。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62項 國防部所屬

第1目 使用規費收入258萬5千元,照列。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87項 國防部

第1目 財產孳息,無列數。

第88項 國防部所屬

第1目 財產孳息1億0,967萬1千元,照列。

第2目 財產售價,無列數。

第3目 投資收回,無列數。

第4目 廢舊物資售價2億2,703萬1千元,照列。

第5款 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

第4項 國防部所屬

第1目 非營業特種基金賸餘繳庫7億4,448萬元,照列。

第7款「其他收入」

第84項 國防部

第1目「雜項收入」第2節「其他雜項收入」原列61萬元,增列39萬元,改列為100萬元。

第85項 國防部所屬

第1目 學雜費收入5,561萬8千元,照列。

第2目 雜項收入23億5,180萬7千元,照列。

歲出部分(不含國家安全局部分)

第9款 國防部主管(不含機密部分)

第1項 國防部原列16億0,565萬8千元,減列:

第1目「一般行政」495萬6千元(含「基本行政工作維持」200萬元及項下「人事費」之「獎金」100萬元;「業務費」之「特別費」15萬元、「一般事務費」100萬元、「物品」50萬元及「水電費」30萬6千元,以上科目除「特別費」外,其餘均自行調整)。

第2目「國防政策規劃與督導」項下「戰略規劃及國防評估」5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共計減列545萬6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6億0,020萬2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4項:

(1) 有鑑於日前國家安全會議重新評估並提議P-3C反潛機移編回海軍運用,然而國防部馮世寬部長表示任內P-3都將留在空軍,不會移回海軍,顯見部長個人意見與軍種本位主義已與國家政策有所違背。為求國家政策能有效推行,爰就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原列4億1,077萬8千元中,凍結1,0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江啟臣 徐志榮

(2) 國防部106年度單位預算第2目「國防政策規劃與督導」凍結2,000萬元,俟國防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 有鑑於中山科學研究院自改制為行政法人「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成為政府立法設置的國防科技研發機構,負責生產製造及銷售;但改制後公共關係費,寬濫支用於專任董事、諮詢委員及顧問等人的個人日常開支。依審計部公布去年「中央政府總預算決算審核報告」,指該院公共關係費,購買包括服飾、寢具、化妝品,及個人車輛維護、油料及電信等個人日常開支「難以審認與推展中科院業務具關聯性」。國防部為中科院督導機關,國防部長出任中科院董事長,國防部副部長、副參謀總長等人出任董事會董事,均恐有未盡督導之責,為提升中科院善用國防部年度補助研發科技相關經費支用。爰提案106年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國防部預算第2目「國防政策規劃與督導」,凍結部分經費,俟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江啟臣 林昶佐

2. 有鑑於「國防科技發展推行會產業合作發展會報(產合會報)」係為我國國防工業自主之重要政策規劃業務工作之一,係為評鑑督導國防工業廠商「認識制」之唯一單位,但國防部卻將此一核心業務委外交由特定民間社團辦理,雖經公開招標甄選辦理,然而卻仍是由軍職退役人員所辦理,容易衍生不法情事,阻礙國防工業自主政策;另105年度無視本院預算審查決議仍執意逕行招標情事,不僅違反預算法第52條,更有藐視國會之虞,爰就國防部第2目「國防政策規劃與督導」,凍結部分經費,俟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呂玉玲 徐志榮

3. 政府為貫徹杜絕酒駕決心,落實酒駕零容忍,於102年5月22日修正公布陸海空軍刑法第54條條文,加重軍人酒駕刑責,國防部同年10月配合修頒「國軍官兵酒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懲罰基準表」,明定肇事人員之懲罰要件與基準,復於「國軍軍風紀維護實施規定」規範肇事人員應於發生當日定時回報反映。經審計部6月公告105年半年結算查核報告,調查現役軍人酒駕違規或肇事後,未依「國軍軍風紀維護實施規定」,未於事發後主動通報(回報)且未受懲處者:計 87人次(占酒駕人次47.27%)。顯見國軍軍紀廢弛,國防部督導機關未防範於未然,爰就106年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國防部預算第2目「國防政策規劃與督導」,凍結部分經費,俟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江啟臣 林昶佐

4. 有鑑於國防部本部106年度於「國防政策規劃與督導」工作計畫編列1億8,736萬8千元,並分3項分支計畫辦理,各為:「戰略規劃及國防評估」6,812萬1千元、「國防資源管理」7,813萬3千元、「法務及督考」4,111萬4千元,其計畫預期成果略以:「1.辦理戰略研析、建軍規劃、國防政策、組織編裝、國防評估等業務。…。(2)完成『五年兵力整建及施政計畫報告書』,持續宣導國防施政理念與建軍戰備成果,促使國防事務透明化,達到全民參與及全民支持國防事務之目的。…。」《國防法》第31條第1項即明定「國防部應定期向立法院提出軍事政策、建軍備戰及軍備整備等報告書。」然經洽國防部卻無法提供渠等3項報告書以前年度向立法院提出情形,是否自該條文制定迄今,均未向立法院提出,不無疑慮。按軍事政策、建軍備戰及軍備整備等資料,與國防部每2年定期提出之國防報告書雖似有部分內容重疊,然國防報告書提出對象為全民其內容本應簡明易懂;而軍事政策、建軍備戰及軍備整備等報告書之提出對象均為立法院,報告內容允應有更完整且專業之說明,顯非國防報告書所能替代。針對歲出第2目「國防政策規劃與督導」項下,凍結部分經費,俟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徐志榮 江啟臣 馬文君

5. 國防部106年度之「國防政策規劃與督導」中「戰略規劃與國防評估」部分,106年度編列6,812萬1千元。其中「一般事務費」為用於舉辦大量會議、論壇、研討之印刷、布置、雜支、慰勉等,然在成效難以檢驗,是否為利於流用而編不得而知,且國防部推動業務簡化,減少會議數量,業務有效推行,輔以國家財政拮据,應撙節支出之情形下,爰針對第2目「國防政策規劃與督導」中「戰略規劃與國防評估」部分,凍結部分經費,俟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徐志榮 馬文君

6. 我國推動兵役制度朝募兵制轉型之內涵,即在於希能透過強化人力素質使數量雖縮減之部隊,戰力仍得以提升,爰「招募優質人力」當為國防部推動募兵制極為重要之核心要務。由於志願役人力無法如預期獲得滿足,迫使國防部將募兵制計畫實施期程由原定103年底延長2年至105年底,嗣依實際招募情況又於104年8月25日發布新聞稿自承,105年年底國軍志願士兵編制現員人數恐仍無法達到所訂目標。然為期在有限時間內募得所需志願役人力,國防部近年向社會青年招募志願士兵多以偏高之錄取率進用,其素質堪慮,恐不利所訂「打造精銳新國軍」政策目標之達成。國防部近年招募社會青年作為志願士兵之最主要來源,101至104年度國防部由其招募而來之志願士兵,均係以逾40%之高錄取率獲得,亦即平均每10個報名者中,約有近半數可獲錄取。為加速補足志願役人力,國防部以此偏高之錄取率錄用志願士兵,素質堪慮,似已偏離其意欲「招募優質人力」之初衷,如因此降低國軍素質,造成日後部隊教育及管理上之困擾,顧此失彼之結果,恐得不償失。爰於第2目「國防政策規劃與督導」項下「戰略規劃及國防評估」之「業務費」中「一般事務費」,凍結部分經費,俟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徐志榮 江啟臣 馬文君

7. 國防部106年度國防政策規劃與督導計畫下編列600千元委辦費,係辦理『中』日韓外交與軍事政策發展及台灣之因應作為;該委辦案名稱已明顯揚棄中華民國國號,並將中華民國降格為台灣,顯不恰當;國軍各部隊遵循之精神指標為「為中華民國生存發展而戰、台澎金馬百姓安全福祉而戰」,然國防部高司單位卻未能依循此精神指標辦理業務,徒增基層部隊不知為誰而戰、為何而戰之困擾。為避免國軍對國家名稱定位混淆,爰針對歲出第2目「國防政策規劃與督導」項下「戰略規劃及國防評估」之「業務費」中「委辦費」,凍結部分經費,俟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志榮 江啟臣 馬文君

8. 國防部迄今尚未向立法院提出軍事政策、建軍備戰及軍備整備等報告書之紀錄,恐與國防法規定不符。爰針對歲出第2目「國防政策規劃與督導」項下「國防資源管理」,凍結部分經費,俟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羅致政 陳亭妃 蔡適應

呂孫綾

9.國防部106年度之「國防政策規劃與督導」中「國防資源管理」部分,106年度編列7,813萬3千元,較105年所編5,622萬8千元增加2,190萬5千元。查其增列之項目集中於物品(增加101萬9千元)、一般事務費(增加1273萬元)、國內旅費(142萬2千元)、雜項設備費(79萬9千元)。然其此些項目之預算執行成效難以檢驗,是否為利於流用而編列,不得而知。且國防部推動業務簡化,應減少會議數量,以利業務有效推行,輔以國家財政拮据,應撙節支出。爰針對第2目「國防政策規劃與督導」中「國防資源規劃」部分,凍結部分經費,俟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徐志榮 馬文君

10.國防部前於104、105年度所訂「落實權益保障,強化依法行政作為」之施政目標中,即已將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納為檢討其主管法律、命令及各項行政措施之依據。據此,國防部對所招募之女性軍職人員當應以性別平等觀念,積極落實兩性平權作為。惟從近年女性軍職人員工作分配上,國防部仍有主觀上之歧視。經查國防部於部隊勤務分配上,仍允許女性士官兵免值22時以後之衛哨,且不允許女性士官兵單獨站哨,此看似「優惠」女性士官兵之政策,其中卻有「女性即弱」之歧視含意。近年國軍內部人力吃緊,此「優惠」政策反而導致部隊缺額由女性士官兵補上後,人力不減反增之狀況,更因為勤務緊張之狀況,未能有效促進性別平等之宣導,反而造成國軍內部性別歧視加劇。爰針對第2目「國防政策規劃與督導」項下「國防資源管理」之「業務費」,凍結部分經費,俟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徐志榮 江啟臣 馬文君

11.有鑑於國防部辦理募兵制,規劃計畫與預期目標相差甚遠,導致募兵制始終未能募足所需員額,國防部過於樂觀,國防部甚至對外傳達近2年(103、104年度)志願役招募成效良好並超越目標之景況,落差頗大;然國軍整體志願役人力迄今仍無法增加至計畫所訂目標乃不爭之事實,國防部資源司身為募兵制執掌單位,未善盡計畫預期掌握程度,自訂相對易於達成之門檻,導致發生目標達成率超出期望,卻無法有效落實募兵制推動之狀況。國防部資源司亦未委託研究募兵制度未來改善之道,卻編列大幅研究預算,著重非當急切重研究之要點。爰針對第2目「國防政策規劃與督導」項下「國防資源管理」之「業務費」中「委辦費」辦理「國軍動員制度及相關」,凍結部分經費,俟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徐志榮 江啟臣

馬文君

12.國防部106年度國防政策規劃與督導計畫下之國防資源管理編列業務費,其中按日案件計資酬金及委辦費之說明皆有提及辦理工合會報相關業務,惟依照105年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中之通案部分第一案,即陳稱工合會報為評鑑督導國防部工業廠商認試制之唯一單位,但國防部卻將此一核心業務委外交由民間社團辦理,雖經公開招標甄選,然卻仍是由軍職退役人員所承辦,容易衍生不法情事,故要求國防部將該項委辦業務收回自行辦理;國防部未尊重立法院決議,仍舊在106年編列相關委辦預算,爰針對歲出第2目「國防政策規劃與督導」項下「國防資源管理」之「業務費」,凍結部分經費,俟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志榮 江啟臣 馬文君

13.國防部迄今尚未向立法院提出軍事政策、建軍備戰及軍備整備等報告書之紀錄,恐與國防法規定不符。爰針對歲出第2目「國防政策規劃與督導」項下「法務及督考」,凍結部分經費,俟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羅致政 陳亭妃 蔡適應

呂孫綾

(3) 國防部106年度單位預算第3目「一般科學研究」凍結1億5,000萬元(含擎揚專案凍結二分之一),俟國防部於106年4月底前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秘密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1.國防部「一般科學研究」主為辦理國家科技學術合作,國防科技研究,開發具前瞻性應用之國防科技項目,由國防部資源規劃司主導。然國防部擬推出「臺灣DARPA」,預計將由資源司科技企劃處擴編人力為「國防科技處」,未來再升格為國防部直屬的「國防科技室」,主導未來國防科技發展。顯見過去預算編列及業務執行上存有弊端,而必須進行大規模之組織改造工作。縱以實驗編組進行,如何實踐,如何檢驗實驗成效,亦未具體說明,而此構想其與各軍現行之軍品研發工作業務重疊,不無疑慮,更可能取代軍備局現行之業務,有向外界釋明之必要。爰針對第3目「一般科學研究」項下「軍品研發」,凍結部分經費,俟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徐志榮 馬文君

2.國防部本部106年度於「一般科學研究」工作計畫項下之「軍品研發」分支計畫編列國防科技學術合作(以下簡稱學合計畫)預算4,950萬元;依「捐助經費分析表」所示,該筆款項將全數捐助予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以下簡稱中科院)辦理。中科院改制行政法人後,該項計畫預算改由國防部本部編列,其需求及使用單位不應再侷限於中科院,然國防部仍循例將所編學合計畫預算全數捐助中科院,再由該院尋求學者辦理研究;而國防部及其所屬所提研究需求計畫,則反需向科技部爭取研究經費。又如向科技部申請學合計畫經費尚需經該部學術審查會議審議,是否具學術研究價值或符合一定學術格式為其重要審查內容,爰通過審查之研究計畫恐與國防部需求之優先順序未能配合;而各軍種如有機敏性高,或具迫切性然卻無法通過學術審查之計畫,未能以國防部款學合計畫預算續行辦理,其妥適性恐待商榷。爰針對歲出第3目「一般科學研究」項下「軍品研發」,凍結部分經費,俟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款項將全數捐助予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辦理之適法性」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徐志榮 江啟臣

馬文君

3.有鑑於國防部於105年10月24日赴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就「國防科技發展推行會、國防科技處在我國國防產業策略之組織編制、業務分工、預期目標與成果」提出專案報告時,於書面報告指出為成立「國防科技產業發展委員會」,預劃裁撤「國推會」及學合會報,然本年度之國防科技學術合作(學合計畫)之預算說明並未提及如何配合上述國防科技產業管理機制再造之規劃爰針對歲出第3目「一般科學研究」項下「軍品研發」之「獎補助費」中「對國內團體之捐助」,凍結部分經費,俟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世芳 蔡適應 呂孫綾

4.國防部編列為執行國防科技研究,開發具前瞻性應用之國防科技項目,建立未來武器系統發展所需之技術基礎。計畫具體項目不明,未能顯出補助之效益,不利於預算審議。爰針對歲出第3目「一般科學研究」項下「國防專技」之「獎補助費」中「對國內團體之捐助」,凍結部分經費,俟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孫綾 劉世芳 王定宇

陳亭妃 蔡適應 羅致政

5.國防部編列為執行國防科技研究,開發具前瞻性應用之國防科技項目,建立未來防空武器系統發展所需之技術基礎。計畫具體項目不明,未能顯出補助之效益,不利於預算審議。爰針對歲出第3目「一般科學研究」項下「擎揚專案」之「獎補助費」中「對國內團體之捐助」,凍結部分經費,俟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孫綾 劉世芳 王定宇

陳亭妃 蔡適應 羅致政

(4) 有鑑於中山科學研究院所研發之銳鳶無人機系統雖號稱性能優秀、甚至傳聞曾有國外買家欲向我國購買,然自該系統實裝實用以來,不僅於104年9月空軍AT-3教練機失事意外中未能如預期發揮功能,105年10月27日更發生陸軍特戰指揮部戰術偵蒐大隊於阿里山山區進行演訓時無人機失蹤之事件,爰針對歲出第4目「科技專案」項下「中科院科技專案計畫」之「獎補助費」中「對國內團體之捐助」原列200,000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世芳 蔡適應 呂孫綾

第2項 國防部所屬[不含第2目「情報行政」、第10目「國防支出(機密計畫)及第12目「科學支出(機密計畫)」]原列2,995億9,238萬2千元,除第7目「非營業特種基金」18億0,642萬4千元,暫照列,俟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另定期專案審議確定,再行調整外,減列:

第1目「軍事行政」1,720萬5千元:

1.國防部所屬100萬元、「人事行政」100萬元、「官兵權益保障作業」5萬元、「行政事務」200萬元。

2.陸軍司令部「軍法及法制作業」20萬元、「軍事醫療作業」項下「業務費」之「國內旅費」10萬元及「政戰綜合作業」100萬元。

3.海軍司令部「情報及測量作業」項下「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設備及投資」項下「雜項設備費」100萬元、「採購及外購軍品作業費」50萬元、「督察作業」50萬元、「政戰綜合作業」50萬元。

4.空軍司令部「人事行政」100萬元、「情報及測量作業」100萬元及「政戰綜合作業」30萬元。

5.後備指揮部「國會連絡作業」項下「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3千元及「政戰綜合作業」項下「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1千元。

6.憲兵指揮部「政戰綜合作業」項下「業務費」之「通訊費」1千元。

7.政治作戰局「政戰綜合作業」300萬元。

8.軍備局「情報及測量作業」項下「業務費」之「軍事裝備及設施」、「國內旅費」5萬元。

9.軍醫局100萬元。

10.參謀本部「人事行政」項下「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100萬元、「行政事務」項下「業務費」100萬元。

11.國防部電訊發展室「情報及測量作業」100萬元。

以上科目均自行調整。

本項通過決議13項:

(一) 國防部所屬106年度單位預算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官兵權益保障作業」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國防部今年士官兵自殺事件頻傳,權益保障作業是否落實,成效如何,有檢討之必要。爰針對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官兵權益保障作業」,凍結部分經費,俟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呂玉玲 徐志榮 

2.今年國軍屢屢傳出軍中霸凌與自殺案件,重傷三軍形象,且多為國軍基層幹部與弟兄,顯見在官兵權益宣導部分明顯不足,導致三軍官兵求救無門,憤而走上絕路,爰就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官兵權益保障作業」預算,凍結部分經費,俟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徐志榮 江啟臣

馬文君

3.今年國軍屢屢傳出軍中霸凌與自殺案件,重傷三軍形象,且多為國軍基層幹部與弟兄,顯見在官兵權益宣導部分明顯不足,導致三軍官兵求救無門,憤而走上絕路,爰就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官兵權益保障作業」預算,凍結部分經費,俟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徐志榮 江啟臣

馬文君

4.今年國軍屢屢傳出軍中霸凌與自殺案件,重傷三軍形象,且多為國軍基層幹部與弟兄,顯見在官兵權益宣導部分明顯不足,導致三軍官兵求救無門,憤而走上絕路,爰就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官兵權益保障作業」預算,凍結部分經費,俟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徐志榮 江啟臣

馬文君

5.今年國軍屢屢傳出軍中霸凌與自殺案件,重傷三軍形象,且多為國軍基層幹部與弟兄,顯見在官兵權益宣導部分明顯不足,導致三軍官兵求救無門,憤而走上絕路,爰就國防部政治作戰局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官兵權益保障作業」預算,凍結部分經費,俟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志榮 呂玉玲 江啟臣

馬文君

(二) 國防部所屬106年度單位預算陸軍司令部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政戰綜合作業」凍結1,000萬元,俟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國防部陸軍司令部106年度之「軍事行政」中「政戰綜合作業」,其中「物品」費用列660萬5千元,較105年度增列28萬元;國內旅費較105年度增加96萬8千元。增加幅度不低,然支用不明,僅以領據核銷,易流為單位首長私房錢。且查國防部推行業務簡化工作,但物品費、國內旅費卻異常增加,未有說明,不利立法院監督。爰針對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政戰綜合作業」,凍結部分經費,俟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呂玉玲 徐志榮

馬文君

2.有鑑於陸軍澎湖防衛指揮部發生中士官自殺事件,相關證據指稱該士官自殺前遭受多次上級欺壓,身心靈不堪負荷導致自殺。陸軍司令部政治作戰室辦理心輔制度,既未察覺該士官身心遭受大量壓力,亦未舉報該連有欺壓、霸凌事件發生,身為軍士官兵第一線心理壓力的防線,陸軍司令部未負起應有之職責,顯有失職之處。為督促陸軍司令部了解心輔體系之重要及落實心輔分級制度,爰針對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政戰綜合作業」,凍結部分經費,俟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徐志榮 江啟臣

馬文君

3.近期國軍發生數起官士兵輕生之遺憾事件,為保持官士兵心理健康,隨時注意有否輕生或自傷之徵象,為政戰心輔人員之重要職責。為了解軍中政戰心輔作為之成效,精進加強官士兵心理健康,爰針對陸軍司令部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政戰綜合作業」之「業務費」中「一般事務費」,凍結部分經費,俟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孫綾 蔡適應 王定宇

劉世芳 陳亭妃 羅致政

(三) 海軍司令部106年度於「一般裝備」業務計畫編列各項軍事裝備購製計畫案達34項,其中屬106年度新增者計13項。該等新增案多屬分年性計畫,期程跨越多年且總經費龐鉅,既列為公開預算允應依規定列明全部計畫內容以利本院審議,惟該司令部就該等軍事裝備籌購案多數皆隱匿採購數量資訊,僅列計畫總經費及分年預算額度,致無從得悉計畫購製品項之單位購置成本以評估所編預算之合理性。經查海軍司令部106年度多項新增軍事裝備購製案卻未揭露應有之購製數量資訊,如預計於106-114年度辦理,總經費達144億3,444萬7千元之「高效能艦艇後續量產案(第一批)」、規劃於106-112年度執行,預計耗資136億8,350萬5千元之「機動飛彈車」、訂於106-114年度分年採購、總經費需101億5,936萬2千元之「BLOCK 1B方陣快砲」等,共計有10項計畫於預算書中僅列計畫總經費及分年預算額度,卻均未載明計畫購製品項之數量,無從知悉平均每單位購製成本。國防部海軍司令部主計處辦理預算編制、內部審核等業務,卻未善盡業務職掌責任,爰針對海軍司令部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主計作業」原列303萬1千元中,凍結四分之一,俟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徐志榮 江啟臣

馬文君

(四) 國防部所屬106年度單位預算海軍司令部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政戰綜合作業」凍結300萬元,俟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有鑑於海軍陸戰隊99旅近6個月發生3起士官兵自殺事件,海軍司令部編列政戰綜合作業費用,辦理心理輔導制度,目標旨於有效紓解士官兵壓力,惟近6個月仍然發生士官兵自殺事件,顯見海軍司令部心輔體系未能有效達成目標,成功接住壓力瀕臨崩潰之軍士官兵。為督促海軍司令部提升心輔成效,有效反制營中霸凌、欺壓事件,達到軍士官兵服役期間,能適時紓解累積之壓力,防止日後憾事再生,爰擬針對海軍司令部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政戰綜合作業」凍結部分經費,俟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徐志榮 江啟臣

馬文君

2.近期國軍發生數起官士兵輕生之遺憾事件,為保持官士兵心理健康,隨時注意有否輕生或自傷之徵象,為政戰心輔人員之重要職責。為了解軍中政戰心輔作為之成效,精進加強官士兵心理健康,爰針對海軍司令部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政戰綜合作業」之「業務費」中「一般事務費」凍結部分經費,俟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孫綾 蔡適應 劉世芳

陳亭妃 王定宇 羅致政

(5) 有鑑於空軍現有13架S-70C型海鷗救護直升機多已達30年壽限,恐影響飛行安全與後續救護任務遂行;惟於106年度預算書中未見空軍司令部對該型機有延壽或換裝規劃。近日國防部交辦陸軍司令部針對「陸軍UH-60M移交15架予空軍可行性」進行研討,如此恐將影響陸軍戰備任務執行。為確保空軍S-70C型海鷗救護直升機能繼續執行現行之救護任務,空軍司令部應儘速檢視實際需求。另針對空軍作戰需求評估作業不實、失當,爰就空軍司令部「軍事行政」原列4億4,153萬9千元中,凍結2,500萬元,俟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江啟臣 林昶佐

(6) 近期國軍發生數起官士兵輕生之遺憾事件,為保持官士兵心理健康,隨時注意有否輕生或自傷之徵象,為政戰心輔人員之重要職責。為了解軍中政戰心輔作為之成效,精進加強官士兵心理健康,爰就空軍司令部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政戰綜合作業」之「業務費」中「一般事務費」原列1,364萬3千元中,凍結136萬元,俟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孫綾 蔡適應 王定宇

劉世芳 陳亭妃 羅致政

(7) 國防部所屬106年度單位預算政治作戰局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政戰綜合作業」凍結500萬元,俟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軍人之職責主要為捍衛國家及人民安全,爰軍人必須具備強健的體魄與健全的心理。然而, 105年迄10月25日軍中官兵自殺事件已25件,自我傷害已遂者更高達19位,著實影響軍中官兵士氣,也斲傷軍譽,令人質疑軍事行政管理及心輔措施的妥適性,爰針對政治作戰局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政戰綜合作業」凍結部分經費,俟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江啟臣 林昶佐

2.有鑑於2016年2月發生憲兵濫搜民宅案。顯見國軍保防業務行使、法治教育之落實及人權觀念之教育顯待加強。對此,爰針對政治作戰局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政戰綜合作業」預算凍結部分經費,俟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昶佐 江啟臣 馬文君

3.有鑑於現階段我國政府財政狀況仍有待改善,國防預算應有輕重之分,應優先將有限預算用於軍事投資或科學研究等對國軍戰力提升效益較高之部分;且現行國軍政治作戰業務所使用、製作之宣教內容,其中諸多部分仍保有大量過去威權時代之封閉思想或大中國之意識型態,落後於今世之民主開放精神,並與兩岸所維持之現狀不符,諸如陸軍官校校歌仍有「黨旗飛舞」等黨國不分字眼,為敦促國軍重新檢討政治作戰規劃及方向,使之與時俱進,具體提升部隊精神戰力,爰針對政治作戰局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政戰綜合作業」預算凍結部分經費,俟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世芳 呂孫綾 蔡適應

4.有鑑於國軍今年自殺、自殘事件頻傳,發生至10月以前累計逾20件,近年最高。且根據統計資料,逾半與環境壓力及霸凌欺壓有關。國防部政治作戰局辦理政戰綜合作業,項下業務包含「辦理心輔幹部,期能有效掌握官兵情緒」及「專業督導機制,協助各級心輔人員提升,發揮心輔專業能量」,惟國軍內部今年自殺、自殘事件頻傳,經調查後逾半與環境壓力及霸凌欺壓有關,政治作戰局編列預算辦理相關業務,仍無法督導各級心輔單位人員及有效防止官兵心緒紓壓,亦無法解決軍中霸凌事件頻傳之狀況,導致自殺、自殘事件接連發生,國防部政治作戰局責無旁貸。為督促政治作戰局達到有效掌握官兵心緒、防堵積壓崩潰、霸凌事件解決,爰針對政治作戰局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政戰綜合作業」凍結部分經費,俟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徐志榮 江啟臣

馬文君

(8) 有鑑於《災害防救法》中規定,國軍部隊在災害防救方面依法是扮演支援或協助角色,國防戰備事項方為其本務。國防部主計局主計作業肩負嚴密管制年度預算執行情形重任,仍毫無節制將國防預算用於代墊救災業務,國防部越俎代庖為人詬病,主計局放任國防救災呆帳高築達數十億元,責無旁貸。爰針對主計局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主計作業」之「業務費」原列3,078萬5千元中,凍結500萬元,俟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徐志榮 江啟臣

馬文君

(9) 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國防部所屬預算第1目「軍事行政」,軍醫局「軍事醫療作業」項下「人事費」1億7﹐976萬2千元,前監察院調查報告指出,募兵制上路致義務役醫科預官於104年停徵,每年軍醫將短缺約400人。現行基層部隊軍醫人力短缺,嚴重影響基層連隊官兵健康及醫療救護,損害部隊戰力甚鉅。爰就軍醫局「軍事行政」項下「軍事醫療作業」之「人事費」原列1億7﹐976萬2千元中,凍結500萬元,俟就軍事醫療體系與醫療救護人力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江啟臣 林昶佐

(10) 國防部所屬106年度單位預算軍醫局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軍事醫療作業」之「業務費」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有鑑於現階段我國政府財政狀況仍有待改善, 105年度同一科目為504千元,106年度預算竟暴增至8,973萬4千元,增幅極端驚人,而其編列緣由卻未清楚說明本年度本科目暴增之原因與必要性,爰針對軍醫局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軍事醫療作業」之「業務費」中「房屋建築養護費」凍結部分經費,俟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世芳 呂孫綾 蔡適應

2.軍醫局106年度軍事行政項下之軍事醫療作業,編列房屋建築養護費,較105年預算大幅成長178倍,卻未見相關說明,爰針對軍醫局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軍事醫療作業」之「業務費」中「房屋建築養護費」凍結部分經費,俟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志榮 馬文君 江啟臣

(十一) 國防部所屬106年度單位預算院檢單位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軍法及法制作業」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因應國防部軍法轉型,軍人犯罪在平時業已全面移交司法機關審理,是以國防部軍法及法治業務經費應依現行制度變革予以精簡調整之必要,爰有關「軍法及法制作業」凍結部分經費,俟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徐志榮 呂玉玲

2.經2013年軍事審判法修正案三讀通過後,現役軍人於非戰時之期間,若觸犯「陸海空軍刑法」之凌虐部屬罪、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阻撓部屬請願等,以及違犯殺人、妨害性自主等罪者,移至普通司法機關追訴、處罰,凌虐部屬罪、不應懲罰而懲罰罪、阻撓部屬陳情罪等軍刑事案件,已從軍法機關移轉至普通司法機關追訴處罰,因此國防部直屬院檢單位之業務已大幅萎縮;有鑑於現階段我國政府財政狀況仍有待改善,雖本科目已較105年度減列2百餘萬元,但仍應有撙節之空間,為促使國防部未來編列預算時,於預算較上一年度增加成長或新增之處清楚說明其緣由,並優先將有限預算用於軍事投資或科學研究等對國軍戰力提升效益較高之部分,爰針對國防部直屬院檢單位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軍法及法制作業」之「業務費」凍結部分經費,俟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世芳 呂孫綾 蔡適應

(十二)國防部參謀本部之「軍事行政」中「人事行政」部分,106年度編列8,627萬6千元,其中「業務費」8,266萬6千元,較105年度所編6,886萬3千元增列1,380萬3千元。查其增列項目包括辦理人事勤務、人才培育、人事整備、人事管理等所需「物品」增列126萬元、「一般事務費」增列741萬4千元及「國內旅費」增列723萬9千元。查國防部推行業務簡化工作,但物品、一般事務費、國內旅費卻異常增加,用途不明,是否淪為單位流用之財源,未有說明,不利立法院監督。爰要求國防部在預算編列時應明列退伍旅費項目,且專款專用。

提案人:江啟臣 馬文君 徐志榮

(十三)國防部參謀本部之「軍事行政」中「採購及外購軍品作業費」部分,106年度編列3,372萬2千元,與105年度所列預算數額相同。然查其中「辦理運輸督導、外站單位業務訪查、重要購案簽約前廠商調查、簽約後履約督導、銀行及美軍帳務中心對帳訪問、拓展軍備交流、與美業務部門洽談拜會、軍備交流會議、外站人員返國開會、重大軍售購案審查會議、返國洽公等所需國外旅費」106年度編列1,008萬1千元,較105年度所編1,500萬元,大幅增加858萬1千元。查蔡政府一方面積極推動國機國造、國艦國造,期待透過國防科技研發引領國防產業之發展,但另一方面卻編列國外旅費與美洽談,其目的為何,未見說明及增列大筆預算,實不利立法院監督。爰針對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採購及外購軍品作業費」增加之「國外旅費」,僅能用於赴任駐美軍事代表團人員川費、搬遷費等,不得挪用。

提案人:江啟臣 馬文君 徐志榮

二、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國防部及所屬主管收支公開部分(不含國家安全局部分),另擇期再審(含保留委員呂玉玲等3人提案第B40案)。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