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5年11月7日(星期一)上午9時6分至12時42分;
11月9日(星期三)上午9時4分至下午6時26分;
11月10日(星期四)上午9時4分至下午3時25分
地 點:紅樓301會議室
出席委員:蔡適應 江啟臣 王定宇 羅致政 林昶佐 劉世芳 呂玉玲 徐志榮 呂孫綾 馬文君 王金平 陳亭妃(出席委員12人)
列席委員:鍾佳濱 林德福 陳怡潔 黃偉哲 孔文吉 徐永明 李彥秀 王育敏 鄭天財 廖國棟 吳志揚 盧秀燕 張麗善 陳明文 邱志偉 陳賴素美 徐榛蔚 蔣乃辛 林俊憲 蕭美琴 何欣純 張宏陸 王惠美 高金素梅 顏寬恒 周陳秀霞 劉櫂豪 陳歐珀曾銘宗 賴瑞隆 黃昭順 羅明才 簡東明 蔡易餘 鄭運鵬莊瑞雄 許毓仁 王育敏 Kolas Yotaka 趙天麟 管碧玲 李昆澤 姚文智 周春米 葉宜津 鍾孔炤(列席委員46人)
列席人員:(11月7日)
國家安全局局長彭勝竹及所屬人員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政務副署長胡意剛(署長李仲威請假)
內政部警政署副署長周文科(署長陳國恩請假)
移民署署 長何榮村
法務部調查局副局長李長明(局長蔡清祥請假)
國防部憲兵指揮部指揮官許昌
軍事情報局局長劉德良
電訊發展室主任劉得金
軍事安全總隊總隊長劉明龍
(11月9日)
僑務委員會委員長吳新興及所屬人員
行政院主計總處專門委員曾煥棟
(11月10日)
外交部部長李大維及所屬人員(下午3時後由政務次長侯清山代理)
駐日本代表謝長廷
亞東關係協會會長邱義仁(未列席)
科技部自然科學及永續研究發展司司長吳俊傑(部長楊弘敦請假)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副署長黃鴻燕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政務副署長胡意剛
行政院主計總處專門委員曾煥棟
主 席:呂召集委員玉玲
專門委員:紀綉珠
主任秘書:鄭世榮
紀 錄:簡任秘書 廖曼利
簡任編審 鄧 明
科 長 黃美菁
專 員 王世義
11月7日星期一
報告事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二、邀請國家安全局局長彭勝竹率相關情報機關首長提出「國家情報工作暨國家安全局業務報告」,並備質詢。
(本次會議採 報告秘密,詢答(先秘密、後公開)方式進行。國家安全局局長彭勝竹報告,委員王定宇、江啟臣、蔡適應、羅致政、林昶佐、劉世芳、呂玉玲、徐志榮、馬文君、呂孫綾、黃偉哲、邱志偉及陳明文等13人質詢,均由國家安全局局長彭勝竹、特勤中心副指揮官何保林、第一處處長潘曉東、第三處處長黃裕順、第四處處長潘向前、第五處處長張晏碩、第六處處長陳立、政風處處長陳國鳴、督察處處長楊文義、公情中心主任戴永雋、法務室主任趙一弘、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政務副署長胡意剛、內政部警政署副署長周文科、內政部移民署署長何榮村及法務部調查局副局長李長明等即席答復。)
決定:
(1) 登記質詢在場委員均已發言完畢,報告及詢答結束。
(2) 委員所提口頭及書面質詢未及答復或要求提供之資訊,請相關單位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本會各委員並副知本會,委員另指定期限者,從其所定。
(3) 委員陳亭妃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11月9日星期三
討論事項
審查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僑務委員會主管收支部分。
(僑務委員會委員長吳新興報告,委員羅致政、蔡適應、林昶佐、江啟臣、王定宇、陳亭妃、呂玉玲、劉世芳、呂孫綾、鍾佳濱及邱志偉等11人質詢,均由僑務委員會委員長吳新興、政務副委員長田秋堇、僑生處處長莊瓊枝、主計室主任陳瑞美、華僑通訊社社長陳奕芳及財團法人海外信用保證基金董事長林寶惜等即席答復。)
決議:
一、登記質詢在場委員均已發言完畢,報告及詢答結束。委員所提口頭及書面質詢未及答復或要求提供之資訊,請僑務委員會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本會各委員並副知本會,委員另指定期限者,從其所定。
二、委員馬文君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三、審查結果:
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149項 僑務委員會
第1目 賠償收入,無列數。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118項 僑務委員會
第1目 行政規費收入13萬元,照列。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169項 僑務委員會
第1目 財產孳息779萬5千元,照列。
第2目 財產售價,無列數。
第3目 廢舊物資售價1萬元,照列。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166項 僑務委員會
第1目 雜項收入25萬6千元,照列。
歲出部分
第17款 僑務委員會主管
第1項 僑務委員會原列13億3,254萬6千元,減列:
第1目「一般行政」107萬元(含「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項下「業務費」之「教育訓練費」1萬元、「物品」1萬元、「辦理屆保存年限檔案之清理、檔案資訊化及檔案整理外包服務等作業」5萬元;「資訊管理與維護」100萬元,科目均自行調整)。
第2目「綜合規劃業務」280萬元(含「召開僑務委員會議」100萬元及項下「業務費」之「其他業務租金」100萬元、「獎補助費」之「對外之捐助」50萬元;「研究發展及考核業務」30萬元,科目均自行調整)。
本項通過決議10項:
(一)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編印僑務統計、預決算書,蒐集彙整統計與會計相關資料等費用」編列1,080千元,惟查現今政府推動環保無紙化作業,其編印費用應可降低,改以電子作業,爰予凍結20萬元,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江啟臣 徐志榮 馬文君
(二)查僑務委員會公務轎車數量計有5輛(1輛首長專用車、1輛副首長專用車、3輛公務轎車),105年度僑務委員會已編列69萬元汰換副首長專用車1輛,106年度再編列69萬元,汰換副首長專用車,汰換後將有3輛首長、副首長專用車,公務轎車僅存2輛。由於僑務委員會配合政府新南向政策,106年度將擴大招生對象,國內督導、業務訪視需求量勢必大增,可供同仁執行公務之車輛減少,是否影響業務進行,容有檢討之必要;且僑務委員會首長、副首長職務性質不同於一般行政機關首長、副首長,多於海外協助僑胞進行僑務,國內使用公務車之頻率不高,是否需要專用公務車輛代步,亦需說明。爰將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汰換副首長專用車1輛,列設備及投資」編列69萬元全數凍結,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呂玉玲 徐志榮 馬文君
(三)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資訊管理與維護」之說明第6點,「業務所需資訊系統開發費用,列設備及投資3,100千元」,然 105年度同一使用用途僅列 2,200千元,爰針對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資訊管理與維護」之「設備及投資」中「資訊軟硬體設備費」預算編列 7,998千元中,凍結30萬元,俟僑務委員會就業務所需資訊系統開發費用之增加,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世芳 林昶佐 羅致政 蔡適應 王定宇 呂孫綾 江啟臣 呂玉玲 徐志榮 馬文君
(四)查105年返國參與10月慶典僑胞人數3,805人,創下近5年最低人數紀錄,僑務委員會以多數僑胞已返國參加總統就職典禮,故不再重複返國為由。然查2000年、2004年、2008年同為總統就職年,返國參與10月慶典僑胞人數亦未減少。於僑務委員會提出之說明又謂「僑胞各有其政黨認同,不同政黨執政,確實參加人數會有所差異」,基此理由,僑務委員會於此分支計畫之預算額度,恢復至104年度之預算規模,未覈實編列之嫌。爰針對第2目「綜合規劃業務」項下「國內慶典活動接待服務」編列2,020萬9千元,凍結300萬元,要求106年度回國參加慶典人數達5千人,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呂玉玲 徐志榮 馬文君
(五)參酌僑務委員會與僑民及僑團聯繫之主要目的,為「加強交流、提升台灣在國際的能見度」。然綜觀過去以來,僑務委員會所協輔海外僑團辦理活動除傳統民間節慶如元旦、春節外,其餘諸如抗戰勝利、光復、國父誕辰紀念等,仍延續過去黨國遺緒,未見轉型正義之觀點。若僑務委員會於海外協輔或自辦活動,缺乏以台灣為主體之世界觀,如何增進海外僑界對台灣之瞭解,又如何提升台灣於國際之能見度?轉型正義,為蔡英文總統主要政見之一,僑務委員會於1926年成立,有其黨國不分之歷史因素,然威權時代已過,台灣已轉型為民主法治社會,僑務委員會所協輔或辦理之海外活動,應與時俱進,符合台灣社會期待,檢討黨國遺緒,徹底改革,即刻擬定轉型正義方向之規劃。鑑此,爰針對第3目「僑民及僑團聯繫服務與接待」項下「加強僑社聯繫及輔助舉辦多元活動」預算編列56,304千元中,凍結250萬元,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昶佐 王定宇 羅致政 蔡適應
(六)第3目「僑民及僑團聯繫服務與接待」項下「舉辦僑社工作研討會及邀訪活動」之說明第2點「舉辦僑社工作研討會,遴選各地僑團重要幹部返國參加,以培養僑社傳承人才,並促進各僑團間橫向聯繫」,及第3點「遴邀各地僑界新生代優秀專業青年返國研習,並鼓勵其參與僑團活動及投身僑社公共事務,培養僑社新血」;又,栽培、組織新一代青年僑胞為新政府之重大僑務政策宣示,青年僑胞不僅為僑務工作傳承與發展之必須,更是我國推動踏實外交不可或缺之助力;然上述兩點預算說明不僅文字照抄105年度之預算編列,其中第3點所編列之預算金額更完全相同,爰針對第3目「僑民及僑團聯繫服務與接待」項下「舉辦僑社工作研討會及邀訪活動」預算編列11,595千元中,凍結200萬元,俟僑務委員會就海外青年僑胞之培養、組織工作,以及僑社僑團之世代傳承提出具體規劃(含培訓45歲以下僑社青年幹部成長倍增),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世芳 林昶佐 王定宇 羅致政 呂孫綾 蔡適應
(七) 第3目「僑民及僑團聯繫服務與接待」項下「落實僑務工作增進溝通服務」原編預算1,884萬元中,凍結200萬元,俟僑務委員會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據立法院預算中心指出,中央部分機關出國計畫變更比率極高,變更計畫比率超過50%,僑務委員會名列其中。顯示僑務委員會恐未審慎考量各項因素妥為編列出國計畫,致與原計畫內容及目的不一致,除影響計畫預期成效外,僑務委員會出國計畫項數自104至106年度皆高於外交部,104年變更計畫率更達100%。將使出國計畫編製流於形式,徒耗相關行政作業,亦凸顯出國計畫浮濫,恐有浪費公帑之虞。鑑於僑務委員會於本項目多有獎助僑胞返國計畫,爰針對歲出第3目「僑民及僑團聯繫服務與接待」項下「落實僑務工作增進溝通服務」,凍結部分經費,俟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昶佐 王定宇 羅致政 蔡適應 劉世芳
2.第3目「僑民及僑團聯繫服務與接待」項下「落實僑務工作增進溝通服務」之說明第2點「推動僑胞安心計畫」及第6點「推動台灣青年海外搭橋計畫」為106年度新增之計畫,此二計畫為新政府之重要僑務政策,且應與新南向政策之總體戰略方向搭配推動,然按上揭說明,並未見此二計畫之具體完整規劃,以及可協同配合新南向政策之處,爰針對歲出第3目「僑民及僑團聯繫服務與接待」項下「落實僑務工作增進溝通服務」,凍結部分經費,俟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世芳 林昶佐 王定宇羅致政 呂孫綾 蔡適應
3.第3目「僑民及僑團聯繫服務與接待」項下「落實僑務工作增進溝通服務」之「推動臺灣青年海外搭橋計畫,創新運用僑界人脈及各項資源,提供我青年赴海外參與各項活動,以暸解政府推動僑務及涉外事務情形,搭建青年與僑界連結橋樑,增進國際視野」編列400萬元。查此項計畫列業務費150萬元、獎補助費250萬元,實際執行方式、地區、效益,預算書中未具體說明,僅以業務費、獎補助費臚列,難以審查,不利監督,有再說明之必要。爰針對第3目「僑民及僑團聯繫服務與接待」項下「落實僑務工作增進溝通服務」之「推動臺灣青年海外搭橋計畫,創新運用僑界人脈及各項資源,提供我青年赴海外參與各項活動,以暸解政府推動僑務及涉外事務情形,搭建青年與僑界連結橋樑,增進國際視野」,凍結部分經費,俟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呂玉玲 徐志榮馬文君
4.第3目「僑民及僑團聯繫服務與接待」項下「落實僑務工作增進溝通服務」之「推動僑胞安心計畫,鼓勵僑胞返國健檢、遴選專家學者赴海外辦理推動臺灣國際醫療巡迴講座、印製文宣資料,宣揚國內優質醫療服務達到僑胞、政府及醫療產業均贏的目標」編列202萬元。查臺灣醫療技術享譽國際,歷年皆有僑胞利用返國參加慶典之時進行健檢,僑務委員會過往此類宣傳工作也未曾減少,另亦編列有僑務溝通、與僑社聯繫之經費,於溝通、聯繫之時即可宣傳,故是否有再特別編列相關預算宣傳之必要,容有檢討之必要。爰針對第3目「僑民及僑團聯繫服務與接待」項下「落實僑務工作增進溝通服務」之「推動僑胞安心計畫,鼓勵僑胞返國健檢、遴選專家學者赴海外辦理推動臺灣國際醫療巡迴講座、印製文宣資料,宣揚國內優質醫療服務達到僑胞、政府及醫療產業均贏的目標」,凍結部分經費,俟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 江啟臣 呂玉玲 徐志榮馬文君
5.有鑑於僑務委員會推動僑胞安心計畫,鼓勵僑胞返國「自費」健檢,經查過去僑務委員會祭出僑胞健檢「補助」惹來爭議,因而改為自費,102年更曾暫停辦理此項業務,又察臺灣醫療技術及服務已臻世界水準,倍受海外僑胞肯定眾所皆知,實無需要另編列經費印製文宣、巡迴講座推廣國內醫療品質,自然而然便有僑胞返國「自費」健檢,爰針對第3目「僑民及僑團聯繫服務與接待」項下「落實僑務工作增進溝通服務」,凍結部分經費,俟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徐志榮 呂玉玲
(八) 第3目「僑民及僑團聯繫服務與接待」項下「落實僑務工作增進溝通服務」之「業務費」原編預算1,488萬9千元中,凍結200萬元,俟僑務委員會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第3目「僑民及僑團聯繫服務與接待」項下「落實僑務工作增進溝通服務」-「選派講師赴海外辦理巡迴講座等業務費」編列3,000千元。惟查全球各地僑民藉由電視、網路,幾乎同步掌握國內政經發展走向,本預算編列目的不明,且未列入相關績效指標評比,其效益更是難以評量,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江啟臣 徐志榮 馬文君
2.僑務委員會106年度「僑民及僑團聯繫服務與接待計畫」項下「落實僑務工作增進溝通服務」之「業務費」編列2,424千元之「國外旅費」,惟依照說明,其派員出國訪問僑社及視察海外華僑文教服務中心運作情形,僅編1,124千元費用,爰針對歲出第3目「僑民及僑團聯繫服務與接待」項下「落實僑務工作增進溝通服務」之「業務費」中「國外旅費」,凍結部分經費,俟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志榮 呂玉玲 馬文君 江啟臣
(九)查立法院預算中心103、104、105、106年評估報告,年年指出,「僑務委員會議邀請海外代表人數及所需經費居高不下,然會議成效卻未顯現,值此政府財政困窘之際,允宜研議改進之道。」僑務委員會議每年花費上千萬元,但會後提給各部會之建議,諸如增加預算,加強僑社聯繫及服務、提供各項惠僑服務、深耕青年族群厚植僑社基礎等等,皆原屬僑務委員會例行業務應注意事項,該項會議所提建議案數目及其被採納情形極為有限;且近年僑務委員會議與會人數逐年增加,各委員提議並列入紀錄之建議案卻有遞減趨勢,頗有浪費公帑之嫌。僑務委員會議之實際功能,至今是否依舊具備「發展具前瞻性之僑務政策」之功能?其績效為何?僑務委員會應當對此提出兼具量化與質化之檢討報告。另,若因應現實情勢變化,僑務委員會議實際已轉為聯絡情感性質,也應考量其與國慶僑胞晚會活動性質之雷同,評估僑務委員會議辦理之必要性,或重新擬定具體可行之會議目標和實行方式,提出充分發揮效能之績效評量計畫,並提供書面資料詳列邀請僑務委員人均旅費、住宿費等相關資訊,以利預算審議。
提案人:林昶佐 王定宇 羅致政 蔡適應 呂孫綾 劉世芳
(十)查僑務委員會對於國內慶典活動辦理目的之說明,表示「增益僑胞對國內政經進步現況之瞭解及認同,凝聚對我向心,並帶來相當之觀光收益,對外亦可協助宣傳台灣,提升台灣國際能見度。」因此僑務委員會提供僑胞返國補助,舉辦晚會,並提供海外返國僑胞多項旅遊方案及醫療服務等等。無論此類服務是否能具體達成「感受國家進步與軟實力、宣揚國際、帶動觀光」之成效,若「僑胞」原屬本國國民,又何須「增進對台瞭解及認同」,若「僑胞」是屬「返國」,卻又享有「返國補助」之獎勵,足見此服務對象不同於一般旅外台籍人士,實際應為「國外華裔人士」。諸如外交部邀請友邦,政府於國家慶典時招待外賓,有其必要性,然重質不重量,人數多寡不見得為最重要,來台之華裔外賓是否在國際能發揮影響力,才應是此服務之重點。然歷年來,僑務委員會慶典活動與會人士是否具備足夠重要性和國際影響力,資訊並不明確。僑務委員會應制定固定評量標準,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利立法院監督。
提案人:林昶佐 王定宇 羅致政 蔡適應
四、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僑務委員會主管收支部分,另擇期再審。
11月10日星期四
報告事項
邀請外交部部長李大維、駐日代表謝長廷、亞東關係協會會長邱義仁、科技部次長、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副署長、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副署長報告「『第一屆台日海洋事務合作對話會議』先期準備、進行過程、會議成果,及後續針對台日爭議海權我國相關因應之作為」,並備質詢。
(外交部部長李大維、駐日本代表謝長廷、科技部自然科學及永續研究發展司司長吳俊傑、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副署長黃鴻燕及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政務副署長胡意剛報告,委員蔡適應、羅致政、江啟臣、林昶佐、王定宇、劉世芳、呂玉玲、馬文君、陳亭妃、徐志榮、鍾佳濱、盧秀燕、王育敏、徐榛蔚、孔文吉、呂孫綾、莊瑞雄、高金素梅、Kolas Yotaka及張麗善等20人質詢,均由外交部部長李大維、政務次長侯清山、駐日本代表謝長廷、外交學院副院長洪慧珠、亞東關係協會秘書長蔡明耀、北美司司長薛美瑜、條法司司長丁樂群、國組司副司長王良玉、公眾會副執行長李憲章、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副署長黃鴻燕及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政務副署長胡意剛等即席答復。)
決定:
一、登記質詢在場委員均已發言完畢,報告及詢答結束。
二、委員所提口頭及書面質詢未及答復或要求提供之資訊,請相關單位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本會各委員並副知本會,委員另指定期限者,從其所定。
三、委員吳志揚、徐榛蔚及李彥秀等3人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討論事項
審查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外交部主管收支公開部分。
決議:報告及詢答結束,本案另擇期再審。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