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3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間:中華民國106年5月18日(星期四)上午9時5分至10時11分

地點: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出席委員:林俊憲 鍾佳濱 洪慈庸 陳素月 徐榛蔚 周春米

陳歐珀 鄭寶清 鄭運鵬 黃國書 趙正宇 陳雪生

李昆澤 李鴻鈞 簡東明Uliw.Qaljupayare

委員出席15人

列席委員:葉宜津 鄭天財Sra.Kacaw 陳明文 江啟臣 吳志揚

黃偉哲 廖國棟 王惠美 鍾孔炤 黃昭順 張麗善

呂玉玲 蔣乃辛 蕭美琴 劉世芳 周陳秀霞 姚文智

賴瑞隆

委員列席18人

列席官員:交通部 常務次長 祁文中

路政司 司 長 林繼國

法規委員會 執行秘書 李明慧

道路交通安全督導委員會 組 長 徐台生

會計處 專門委員 羅敏瑞

公路總局 局 長 陳彥伯

運輸研究所 副 組 長 張贊育

法務部法制司 主任檢察官 宋文宏

內政部警政署 副 組 長 江義益

科 長 劉振安

內政部營建署 分 隊 長 鄭惠心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 專門委員 王文良

漁業署 科 長 邱宜賢

財政部國庫署 副 組 長 張意欣

財政部賦稅署 專門委員 李明機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技 正 陳景德

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 組 長 陳思明

能源局 組 長 曾佩如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執 行 長 黃仁弘

主 任 傅桂蘭

教育部終身教育司 專門委員 朱玉葉

行政院主計總處 研究委員 黃耀生

臺北市政府交通局 技 正 彭志文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 組 長 邱昭勳

臺南市政府交通局 專門委員 吳盛崑

警察局 副大隊長 潘顧天

主 席:陳召集委員歐珀

專門委員:黃輝嘉

主任秘書:金允成

紀 錄:簡任秘書 李美珠 簡任編審 陳淑玫 科 長 黃彩鳳

薦任科員 黃姵瑜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討論事項

一、繼續併案審查:

(一)委員陳歐珀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說明:本院議事處105年6月1日函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1會期第14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二)委員陳怡潔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說明:本院議事處105年4月27日函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1會期第9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二、繼續併案審查:

(一)委員趙正宇等20人擬具「公路法第二十七條、第六十一條之一及第六十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說明:本院議事處105年3月16日函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1會期第3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二)委員賴瑞隆等16人擬具「公路法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說明:本院議事處105年4月27日函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1會期第9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三)委員賴瑞隆等16人擬具「公路法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說明:本院議事處105年12月7日函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2會期第12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四)委員王定宇等20人擬具「公路法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說明:本院議事處105年12月14日函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2會期第13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五)委員趙正宇等16人擬具「公路法第二十七條及第八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說明:本院議事處105年11月30日函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2會期第11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六)委員張廖萬堅等30人擬具「公路法第二十七條及第八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說明:本院議事處105年11月30日函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2會期第11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七)委員趙天麟等23人擬具「公路法第二十七條及第八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說明:本院議事處105年12月14日函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2會期第13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本日會議由委員王定宇說明提案要旨)

決議:

一、審查結果:

(一)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委員陳怡潔等18人提案修正第三十一條之一條文及委員陳歐珀等18人提案修正第七十八條條文,均保留。

(二)公路法部分:

1.委員趙正宇等20人提案、委員賴瑞隆等16人兩提案、委員王定宇等20人提案、委員趙正宇等16人提案、委員張廖萬堅等30人提案及委員趙天麟等23人提案修正第二十七條條文,均保留。

2.第六十一條之一條文:

(1)第四項依委員趙正宇等20人提案及委員葉宜津等3人所提修正動議,予以修正為:「前項汽車修護技工之檢定方式、類別、資格、科目、訓練、考核及監督管理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2)其餘維持現行法條文,未修正。

3.第六十二條之一條文:照委員趙正宇等20人提案通過。

4.委員趙正宇等16人提案、委員張廖萬堅等30人提案及委員趙天麟等23人提案修正第八十一條條文,均保留。

二、討論事項第1案及第2案之保留條文、委員鍾佳濱等7人及委員林俊憲等5人所提公路法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動議,另定期繼續審查。

三、委員所提修正動議2件,列入公報紀錄,並請交通部及相關單位研擬書面處理意見,於下次審查會議提出。

通過臨時提案1項:

一、請交通部於106年10月底前就汽車燃料使用費之研究乙案提出研究成果書面報告,以因應委員公路法隨油徵收(道路使用費)之審查。

提案人:陳歐珀 鄭寶清 周春米 林俊憲 陳素月 趙正宇 鄭運鵬 李昆澤 黃國書 洪慈庸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