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3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間:中華民國106年5月18日(星期四)上午9時5分至10時11分
地點: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出席委員:林俊憲 鍾佳濱 洪慈庸 陳素月 徐榛蔚 周春米
陳歐珀 鄭寶清 鄭運鵬 黃國書 趙正宇 陳雪生
李昆澤 李鴻鈞 簡東明Uliw.Qaljupayare
委員出席15人
列席委員:葉宜津 鄭天財Sra.Kacaw 陳明文 江啟臣 吳志揚
黃偉哲 廖國棟 王惠美 鍾孔炤 黃昭順 張麗善
呂玉玲 蔣乃辛 蕭美琴 劉世芳 周陳秀霞 姚文智
賴瑞隆
委員列席18人
列席官員:交通部 常務次長 祁文中
路政司 司 長 林繼國
法規委員會 執行秘書 李明慧
道路交通安全督導委員會 組 長 徐台生
會計處 專門委員 羅敏瑞
公路總局 局 長 陳彥伯
運輸研究所 副 組 長 張贊育
法務部法制司 主任檢察官 宋文宏
內政部警政署 副 組 長 江義益
科 長 劉振安
內政部營建署 分 隊 長 鄭惠心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 專門委員 王文良
漁業署 科 長 邱宜賢
財政部國庫署 副 組 長 張意欣
財政部賦稅署 專門委員 李明機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技 正 陳景德
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 組 長 陳思明
能源局 組 長 曾佩如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執 行 長 黃仁弘
主 任 傅桂蘭
教育部終身教育司 專門委員 朱玉葉
行政院主計總處 研究委員 黃耀生
臺北市政府交通局 技 正 彭志文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 組 長 邱昭勳
臺南市政府交通局 專門委員 吳盛崑
警察局 副大隊長 潘顧天
主 席:陳召集委員歐珀
專門委員:黃輝嘉
主任秘書:金允成
紀 錄:簡任秘書 李美珠 簡任編審 陳淑玫 科 長 黃彩鳳
薦任科員 黃姵瑜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討論事項
一、繼續併案審查:
(一)委員陳歐珀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說明:本院議事處105年6月1日函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1會期第14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二)委員陳怡潔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說明:本院議事處105年4月27日函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1會期第9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二、繼續併案審查:
(一)委員趙正宇等20人擬具「公路法第二十七條、第六十一條之一及第六十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說明:本院議事處105年3月16日函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1會期第3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二)委員賴瑞隆等16人擬具「公路法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說明:本院議事處105年4月27日函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1會期第9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三)委員賴瑞隆等16人擬具「公路法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說明:本院議事處105年12月7日函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2會期第12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四)委員王定宇等20人擬具「公路法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說明:本院議事處105年12月14日函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2會期第13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五)委員趙正宇等16人擬具「公路法第二十七條及第八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說明:本院議事處105年11月30日函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2會期第11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六)委員張廖萬堅等30人擬具「公路法第二十七條及第八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說明:本院議事處105年11月30日函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2會期第11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七)委員趙天麟等23人擬具「公路法第二十七條及第八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說明:本院議事處105年12月14日函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2會期第13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本日會議由委員王定宇說明提案要旨)
決議:
一、審查結果:
(一)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委員陳怡潔等18人提案修正第三十一條之一條文及委員陳歐珀等18人提案修正第七十八條條文,均保留。
(二)公路法部分:
1.委員趙正宇等20人提案、委員賴瑞隆等16人兩提案、委員王定宇等20人提案、委員趙正宇等16人提案、委員張廖萬堅等30人提案及委員趙天麟等23人提案修正第二十七條條文,均保留。
2.第六十一條之一條文:
(1)第四項依委員趙正宇等20人提案及委員葉宜津等3人所提修正動議,予以修正為:「前項汽車修護技工之檢定方式、類別、資格、科目、訓練、考核及監督管理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2)其餘維持現行法條文,未修正。
3.第六十二條之一條文:照委員趙正宇等20人提案通過。
4.委員趙正宇等16人提案、委員張廖萬堅等30人提案及委員趙天麟等23人提案修正第八十一條條文,均保留。
二、討論事項第1案及第2案之保留條文、委員鍾佳濱等7人及委員林俊憲等5人所提公路法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動議,另定期繼續審查。
三、委員所提修正動議2件,列入公報紀錄,並請交通部及相關單位研擬書面處理意見,於下次審查會議提出。
通過臨時提案1項:
一、請交通部於106年10月底前就汽車燃料使用費之研究乙案提出研究成果書面報告,以因應委員公路法隨油徵收(道路使用費)之審查。
提案人:陳歐珀 鄭寶清 周春米 林俊憲 陳素月 趙正宇 鄭運鵬 李昆澤 黃國書 洪慈庸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