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3會期交通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間:中華民國106年3月1日(星期三)上午9時6分至下午1時59分
地點: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出席委員:鄭寶清 趙正宇 李昆澤 陳歐珀 鄭運鵬 林俊憲
洪慈庸 黃國書 鍾佳濱 李鴻鈞 陳素月
簡東明Uliw.Qaljupayare 周春米 徐榛蔚 陳雪生
委員出席15人
列席委員:顏寬恒 羅致政 鄭天財Sra.Kacaw 江啟臣 蕭美琴
陳怡潔 徐永明 孔文吉 王育敏 林德福 黃國昌
陳曼麗 李彥秀 劉世芳 黃偉哲 賴士葆 王惠美
張麗善 賴瑞隆 黃昭順 陳明文 葉宜津 邱志偉
劉櫂豪 鍾孔炤 施義芳 蔣萬安 呂玉玲 林靜儀
陳賴素美 周陳秀霞 劉建國 羅明才 廖國棟Sufin.Siluko
委員列席34人
列席官員:交通部 部 長 賀陳旦
政務次長 王國材
路政司 司 長 林繼國
道路交通安全督導委員會 執行秘書 謝界田
組 長 徐台生
公路總局 局 長 陳彥伯
觀光局 局 長 周永暉
國道高速公路局 局 長 趙興華
勞動部 政務次長 郭國文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副 司 長 黃維琛
勞工保險局 副 局 長 劉耆誠
職業安全衛生署 副 署 長 陳秋蓉
內政部消防署 副 署 長 謝景旭
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 局 長 周威廷
警政署交通組 副 組 長 江義益
法務部檢察司 司 長 林邦樑
主任檢察官 王盛輝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副主任委員 黃天牧
保險局 局 長 李滿治
主 席:鄭召集委員寶清
專門委員:黃輝嘉
主任秘書:金允成
紀 錄:簡任秘書 李美珠 簡任編審 陳淑玫 科 長 黃彩鳳專 員 鄧可容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邀請交通部部長賀陳旦、勞動部次長、內政部次長、法務部次長、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及保險局局長就「106年2月13日國道5號重大交通事故及其後續處理檢討」列席報告,並備質詢。
(本次會議由交通部部長賀陳旦、勞動部政務次長郭國文、法務部檢察司司長林邦樑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黃天牧報告後,計有委員陳歐珀、趙正宇、李昆澤、鄭寶清、鄭運鵬、林俊憲、洪慈庸、黃國書、鍾佳濱、李鴻鈞、陳素月、簡東明、周春米、徐榛蔚、施義芳、林德福、蕭美琴、陳雪生、呂玉玲、劉櫂豪、王惠美及鍾孔炤等22人提出質詢,均經交通部部長賀陳旦及相關人員分別予以答復;委員王育敏、江啟臣及徐榛蔚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交通部及相關單位儘速以書面答復。
通過臨時提案16項:
一、有鑑於國道5號重大交通事故,交通部預定1個月內針對車齡10年以上的5,157輛遊覽車進行專案臨檢。由於該項臨檢查核項目遠比定期檢驗寬鬆,並且尚未納入車輛傾斜度檢驗,恐怕未能達成檢驗成效。爰此,提議交通部應於3個月之內,重新提出車齡10年以上的遊覽車專案臨檢項目,並納入車輛傾斜度檢驗,未能通過車輛傾斜度檢驗的車輛不得行駛海拔500公尺以上的山區道路。並將該專案檢驗結果做成書面報告送交通委員會。
提案人:李鴻鈞 趙正宇 黃國書 陳雪生鄭寶清 林俊憲 周春米 葉宜津
二、有鑑於國內車齡10年以上的遊覽車尚有5,157輛,這些遊覽車均不符合民國97年以後強制實施車身結構強度法規。然而至今法規對於這些結構強度不足的遊覽車尚無補強方案。爰此,交通部應於3個月內進行研討,針對這些老舊遊覽車如何補強車身強度提出相關規範。
提案人:李鴻鈞 趙正宇 黃國書 陳雪生鄭寶清 林俊憲 周春米 葉宜津
三、有鑑於美國國家公路安全管理局提出報告,建議大型車輛應該配置電子穩定控制系統(ESC),根據研究ESC系統可以防止40%到56%的翻滾翻車和14%的車輛失控。台灣原訂2018年起才要求大客車全面加裝ESC系統。為求保障乘客安全,建請交通部應修正法規,將此強制加裝ESC計畫提前,並要求所有大客車於民國107年1月1日前完成電子穩定控制系統後方可上路。
提案人:李鴻鈞 趙正宇 鄭寶清 陳雪生林俊憲 周春米 黃國書 葉宜津
四、有鑑於國道5號重大交通事故,是因遊覽車超速翻落邊坡所造成嚴重死傷,顯見只要能提高護欄高度,避免肇事車輛翻落,應可避免死傷。爰此,要求交通部針對國道高速公路及快速道路的橋梁、下坡或是轉彎等危險路段進行研議,應於2個月內提出如何相關危險路段提升護欄高度計畫,降低車輛翻落邊坡的可能性。
提案人:李鴻鈞 趙正宇 鄭寶清 陳雪生林俊憲 周春米 黃國書 葉宜津
五、有鑑於遊覽車靠行制度至今仍無法令上之定位,建請交通部應於1年內完成相關法令修正,給予靠行制度明確法令管理依據,並要求將行照實名制與靠行制度定型化契約,藉以保障靠行者的權益。
提案人:李鴻鈞 趙正宇 鄭寶清 陳雪生林俊憲 周春米 黃國書 葉宜津
六、鑑於國道5號發生重大遊覽車事故,原因除了法規面過於寬鬆,對於司機工時的管理也相當困難。爰此,建請交通部於1個月內完成「遊覽車防打瞌睡警示系統」以及「偏離線道警示系統」之相關管理辦法。
提案人:鄭寶清 鄭運鵬 周春米 林俊憲黃國書 葉宜津
七、有鑑於我國大客車目前並未強制標示廠牌及大客車安全標章,乘客搭乘時不易辨認車體安全相關資訊。爰此,要求交通部研議相關標示措施,供乘客辨認相關車體安全資訊,保障乘客搭乘權益。
提案人:李昆澤 鄭運鵬 趙正宇 周春米鄭寶清 林俊憲 黃國書 葉宜津
八、有鑑於我國2009年前生產之大客車均無通過R66歐盟翻滾測試,尤其是1998年10月以前生產之大客車,均以「道安核准書面審查」方式進行,無法有效證明車體結構安全。爰此,建請交通部邀集相關部會研擬鼓勵汰舊換新之方案,加速我國老舊大客車之新陳代謝,保障大客車行車安全。
提案人:李昆澤 鄭運鵬 鄭寶清 趙正宇周春米 林俊憲 黃國書 葉宜津
九、現行計程車司機依計程車運輸合作社設置管理辦法,可以組成合作社,然而遊覽車司機卻無法組成合作社,導致「靠行」問題重重,因此建請交通部審慎研議允許遊覽車司機組成合作社。
提案人:鄭寶清 鄭運鵬 趙正宇 林俊憲黃國書 周春米 葉宜津
十、鑑於日本對於遊覽車之管理相當嚴格,不僅每29輛車配置1名運行管理者,對於車輛之管理,更設置整備管理者負責管理,雙重保障,讓日本遊覽車安全度非常有保障。反觀台灣卻沒有統一的管理規範。爰此要求交通部研擬遊覽車管理人制度,以保障國人安全。
提案人:鄭寶清 鄭運鵬 趙正宇 林俊憲黃國書 周春米 葉宜津
十一、鑑於歐洲許多一體成形原廠車車寬規格為2.55至2.6米,而我國規定卻為2.5米,導致我國無法進口品質好的歐洲遊覽車。事實上,車體放寬10公分,並不會造成遊覽車無法行駛於我國道路,因此建請交通部審慎思考,鬆綁法規,將車寬限制放寬至2.6米。
提案人:鄭寶清 趙正宇 黃國書 周春米林俊憲 葉宜津
十二、鑑於106年2月中發生國道5號交通事故,造成多人傷亡慘劇,顯見交通部公路總局所委託辦理之遊覽車評鑑制度淪為形式。爰建請交通部責成公路總局及觀光局針對遊覽車評鑑結果,應善加運用,分別委由公路總局研議將其所評鑑之等第標示在遊覽車明顯之處,並由觀光局研議旅行社在商品資訊上,明確標示其公司名稱及其評鑑等第,透過資訊揭露之方式,將劣質廠商藉由市場機制加以汰除。
提案人:陳素月 周春米 鄭寶清 鄭運鵬林俊憲 黃國書 葉宜津
十三、有鑑於行政院早在93年已核定「東部鐵路快速化方案」,希望藉此建構環島軌道運輸骨幹,以「花蓮~高雄3小時、宜蘭至高雄2小時」為目標,來改善東部對外交通,但至今仍未落實。尤其是「東快」的關鍵—「北宜直線鐵路」,在歷經20多年來幾度的研究、規劃之後,政府卻仍停步不前、放著擺爛。基於國5目前已塞到不行、蘇花改通車之後將更惡化,勢需有解決辦法;而鐵路是綠色運輸,不會塞車、運量更大、更安全、更能節能減碳,對環境的衝擊也遠低於公路;「東部快速鐵路」既能紓解國5壅塞,對於占國土面積1/4的東部地區,更可促進城鄉均衡發展,實在沒有理由不加速辦理,以解決交通的困境。「東部鐵路快速化」是為了整個東部地區的未來而建。台灣西部地區早已通行高鐵,我們僅卑微地要求早日將現有鐵路快速化。爰決議強烈要求交通部兌現93年對東部的承諾,將整個「東快方案三階段」(包括北宜直線鐵路、北迴線改善、花東線全線雙軌)都列入「前瞻基礎建設」,並早日付之實施。
提案人:陳歐珀 鄭寶清 陳雪生 趙正宇鄭運鵬 周春米 林俊憲 黃國書李昆澤 葉宜津
十四、對於郵政協會決議捐贈予國家一事,卻有部分董事於事後對同意該決議之董事予以提告。查郵政協會之董監事係由交通部指派,但部分人員之指派卻又須具特定資格,交通部無法自行決定,因此形成矛盾之現象。爰要求交通部研議修改郵政協會章程,確實落實郵政協會董監事完全由交通部指派之意旨。
提案人:鄭運鵬 鄭寶清 黃國書 林俊憲周春米 葉宜津
十五、鑑於國內台7線、台8線整條道路屬於高山路段,受到地質影響而造成嚴重風化,坍方不斷,敬請交通部公路總局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提出台7線、台8線行經原鄉地區(復興區、大同鄉、秀林鄉、仁愛鄉),改善措施方案書面報告。
提案人:簡東明 趙正宇 鄭運鵬 周春米林俊憲 黃國書 葉宜津
十六、(一)106年2月13日,國道5號發生遊覽車翻覆、33人死亡慘劇。事後,交通部公路總局於2月17日,撤銷事故車行友力通運公司之營業執照,連帶全數吊銷該公司名下遊覽車營業用牌照。
(二)查友力通運公司名下140輛遊覽車中,計有123輛實際營運之靠行車輛。公路總局撤銷友力通運營業執照,已然波及該123輛車主,中斷靠行司機生計。
(三)按我國遊覽車運輸業中,遊覽車司機自備車輛靠行經營之情形普遍。究其因,為遊覽車客運業屬特許經營,遊覽車司機必須透過車行,方可取得營業用牌照,從而大量產生車行剝削靠行司機情事。
(四)又,按現行「汽車運輸業審核細則」,公司經營遊覽車客運業門檻極高,資本額需在新台幣5,000萬元以上,並具備全新大客車30輛以上。然查計程車客運業中,以合作社形式經營者門檻較低,可有效緩解計程車行對司機剝削。綜上,為解決遊覽車客運業中,靠行司機長久遭受剝削,並為友力通運靠行司機,無端遭吊銷牌照、中斷生計解套。爰建請交通部公路總局於2個月內,研擬、訂定「遊覽車運輸合作社設置管理辦法」,並輔導有意之靠行司機,成立遊覽車運輸合作社。
提案人:鄭寶清 鄭運鵬 黃國書 周春米林靜儀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