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3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第16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6年4月20日(星期四)上午9時3分至12時47分

地 點:紅樓301會議室

出席委員:蔡適應 羅致政 江啟臣 劉世芳 呂孫綾 林昶佐 馬文君 許毓仁 王定宇 呂玉玲 吳焜裕 莊瑞雄 王金平(出席委員13人)

列席委員:洪慈庸 吳志揚 鍾佳濱 陳歐珀 李彥秀 陳明文 賴士葆 蔣乃辛 廖國棟 徐榛蔚 鍾孔炤 何欣純 陳亭妃 周陳秀霞黃國書 王惠美 蔡易餘 邱志偉 劉建國(列席委員19人)

列席人員:國防部部長馮世寬及所屬人員(中午12時後由副參謀總長兼執行官蒲澤春代理)

內政部役政署副署長梁國輝

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專門委員鄭文瑤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高中職組專門委員張永傑

體育署競技運動組專門委員戴琬琳

法務部參事林豐文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科長洪圭輝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給與福利處簡任視察黃悅茵

主 席:江召集委員啟臣

專門委員:紀綉珠

主任秘書:鄭世榮

紀 錄:簡任秘書 廖曼利

簡任編審 鄧 明

科 長 黃美菁

專 員 王世義

報告事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二、邀請國防部部長馮世寬報告「國軍軍紀檢討與國軍形象建立」,並備質詢。

(國防部部長馮世寬及總督察長室總督察長劉守仁報告,委員蔡適應、羅致政、江啟臣、劉世芳、呂孫綾、林昶佐、馬文君、許毓仁、王定宇、呂玉玲、鍾佳濱、莊瑞雄、吳志揚及邱志偉等14人質詢,均由國防部部長馮世寬、常務次長柏鴻輝、總督察長室總督察長劉守仁、軍紀督察處處長莊惠安、政務辦公室主任劉任遠、政治作戰局局長聞振國、軍事新聞處處長陳中吉、軍醫局局長吳怡昌、資源規劃司司長陳正棋、法律事務司司長林純玫、國防採購室主任黃希儒、人事參謀次長室次長傅正誠、情報參謀次長室次長張延廷、作戰及計畫參謀次長室次長姜振中、通信電子資訊參謀次長室次長李廷盛、海軍司令部參謀長李宗孝、空軍司令部參謀長范大維、內政部役政署副署長梁國輝及教育部體育署競技運動組專門委員戴琬琳等即席答復。)

決定:

(一)登記質詢在場委員均已發言完畢,報告及詢答結束。

(二)委員所提口頭及書面質詢未及答復或要求提供之資訊,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本會各委員並副知本會,委員另指定期限者,從其所定。

(三)委員呂孫綾、吳焜裕及陳明文等3人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三、本院委員黃國書等16人擬具「兵役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本院委員蔡適應等17人擬具「兵役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本院委員江啟臣等17人擬具「兵役法增訂第四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案等3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3會期第4次會議、第1會期第18次會議報告後,均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討論事項

一、審查本院委員黃國書等16人擬具「兵役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審查本院委員蔡適應等17人擬具「兵役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審查本院委員江啟臣等17人擬具「兵役法增訂第四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委員黃國書、蔡適應及江啟臣等3人說明提案要旨;國防部部長馮世寬及資源規劃司司長陳正棋就「兵役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提出報告。)

決議:

一、審查結果:

(一)修正通過之條文:

1.第十七條:照委員黃國書、蔡適應、江啟臣及劉世芳等4人所提修正動議修正通過,將第一項「……或經教育部核定之國家代表隊者……」修正為「……或經教育部 、勞動部核定之國家代表隊者……」;第二項「……由教育部定之。」修正為「……由教育部 、勞動部分別定之。」。

2.第三十五條:委員提案第一項第一款「高級中等學校、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及其同等以上學校在校之學生。」修正為「高級中等學校及其同等以上學校在校之學生 或參與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學生。」

(二)增訂第四十四條之一:照委員江啟臣、許毓仁、馬文君及呂玉玲等4人所提修正動議修正通過,將第一項「……因作戰或因公……」6字刪除;末句「……由國防部擬訂……」修正為「……由國防部 、內政部分別擬訂……」;第二項「……或聘僱人員……」修正為「……或聘 人員……」。

二、以上3案均已審查完竣,審查結果提報院會。院會進行二讀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江召集委員啟臣作補充說明。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