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4會期交通委員會第6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間:中華民國106年10月23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下午1時49分
中華民國106年10月25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12時46分
中華民國106年10月26日(星期四)上午9時分至下午1時
下午1時20分至3時
地點: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出席委員:鄭寶清 李昆澤 趙正宇 陳歐珀 林俊憲 鄭運鵬
鍾佳濱 洪慈庸 黃國書 周春米 陳素月 徐榛蔚
陳雪生 李鴻鈞
委員出席14人
列席委員:曾銘宗 林麗蟬 陳怡潔 蕭美琴 王惠美 葉宜津 江啟臣 黃偉哲 鄭天財Sra.Kacaw 吳志揚 陳明文
徐永明 黃昭順 呂玉玲 孔文吉 李彥秀 施義芳
張宏陸 林德福 陳曼麗 邱志偉 何欣純 鍾孔炤
張麗善 蔣乃辛 許毓仁 顏寬恒 高金素梅 呂孫綾
賴瑞隆 劉世芳 Kolas Yotaka 陳賴素美 周陳秀霞
羅明才 蔡易餘 尤美女 王榮璋 蔣萬安 姚文智
劉櫂豪 吳焜裕
委員列席42人
列席官員: 10月23日(星期一)
交通部 |
部 長 |
賀陳旦 |
路政司 |
司 長 |
陳文瑞 |
航政司 |
司 長 |
陳進生 |
郵電司 |
司 長 |
王廷俊 |
會計處 |
處 長 |
張信一 |
總務司 |
司 長 |
吳舜龍 |
統計處 |
處 長 |
劉瑞文 |
政風處 |
處 長 |
陳康生 |
人事處 |
處 長 |
蔡英良 |
技監室 |
技 監 |
夏明勝 |
科技顧問室 |
兼任主任 |
王穆衡 |
管理資訊中心 |
主 任 |
王穆衡 |
交通事業管理小組 |
執行秘書 |
李明慧 |
大陸事務處理小組 |
執行秘書 |
鐘清達 |
道路交通安全督導委員會 |
執行秘書 |
謝銘鴻 |
高速鐵路工程局 |
局 長 |
胡湘麟 |
鐵路改建工程局 |
代理局長 |
胡湘麟 |
航港局 |
局 長 |
謝謂君 |
觀光局 |
局 長 |
周永暉 |
運輸研究所 |
所 長 |
吳玉珍 |
公路總局 |
局 長 |
陳彥伯 |
國道高速公路局 |
局 長 |
趙興華 |
臺灣鐵路管理局 |
局 長 |
鹿潔身 |
民用航空局 |
局 長 |
林國顯 |
中央氣象局 |
副 局 長 |
張修武 |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
總 經 理 |
陳憲着 |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 |
董 事 長 |
吳盟分 |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
總 經 理 |
蕭登科 |
行政院主計總處 |
研究委員 |
黃耀生 |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副總經理 |
陳淑玲 |
臺北市政府捷運局 |
副 局 長 |
陳耀維 |
高雄市政府捷運局 |
主任秘書 |
吳嘉昌 |
新北市政府捷運局 |
副 局 長 |
李政安 |
10月25日(星期三)
交通部 |
部 長 |
賀陳旦 |
航政司 |
司 長 |
陳進生 |
會計處 |
處 長 |
張信一 |
人事處 |
副 處 長 |
李玉惠 |
民用航空局 |
局 長 |
林國顯 |
副 局 長 |
何淑萍 |
|
|
主任秘書 |
楊國峯 |
企劃組 |
組 長 |
陳昭諭 |
空運組 |
組 長 |
韓振華 |
飛航標準組 |
副 組 長 |
喻宜式 |
飛航管制組 |
副 組 長 |
曾瓊慧 |
航站管理小組 |
組 長 |
朱冠文 |
場站組 |
組 長 |
林宏憲 |
資訊室 |
主 任 |
潘啟諫 |
秘書室 |
主 任 |
郭忠華 |
人事室 |
主 任 |
劉麗貞 |
政風室 |
主 任 |
王秀生 |
主計室 |
代理主任 |
陳凱妮 |
臺北國際航空站 |
主 任 |
朱耀光 |
高雄國際航空站 |
主 任 |
傅耀南 |
臺中航空站 |
主 任 |
張瑞澍 |
飛航服務總臺 |
總 臺 長 |
黃麗君 |
民航人員訓練所 |
所 長 |
范孝倫 |
機場工程處 |
兼 處 長 |
范孝倫 |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
董 事 長 |
曾大仁 |
副總經理 |
李建國 |
|
臺灣鐵路管理局 |
副 局 長 |
何獻霖 |
觀光局 |
執行秘書 |
蔡明玲 |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 |
副總經理 |
鍾英鳳 |
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 |
局 長 |
黃榮清 |
副 局 長 |
湯明珠 |
|
行政院主計總處 |
專門委員 |
許永議 |
科 長 |
林秀春 |
10月26日(星期四)
交通部 |
政務次長 |
王國材 |
路政司 |
司 長 |
陳文瑞 |
航政司 |
司 長 |
陳進生 |
郵電司 |
司 長 |
王廷俊 |
會計處 |
處 長 |
張信一 |
總務司 |
司 長 |
吳舜龍 |
統計處 |
處 長 |
劉瑞文 |
人事處 |
處 長 |
蔡英良 |
科技顧問室 |
兼任主任 |
王穆衡 |
管理資訊中心 |
主 任 |
王穆衡 |
道路交通安全督導委員會 |
執行秘書 |
謝銘鴻 |
高速鐵路工程局 |
局 長 |
胡湘麟 |
鐵路改建工程局 |
代理局長 |
胡湘麟 |
民用航空局 |
局 長 |
林國顯 |
航港局 |
局 長 |
謝謂君 |
公路總局 |
局 長 |
陳彥伯 |
國道高速公路局 |
局 長 |
趙興華 |
臺灣鐵路管理局 |
局 長 |
鹿潔身 |
運輸研究所 |
副 所 長 |
陳天賜 |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
副總經理 |
李建國 |
行政院主計總處 |
研究委員 |
黃耀生 |
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 |
局 長 |
黃榮清 |
臺北市政府捷運局 |
副 局 長 |
陳耀維 |
高雄市政府捷運局 |
副 局 長 |
鍾禮榮 |
新北市政府捷運局 |
副 局 長 |
李政安 |
主 席:鄭召集委員運鵬
專門委員:黃輝嘉
主任秘書:金允成
紀 錄:簡任編審 陳淑玫 科 長 黃彩鳳 專 員 楊蕙如 薦任科員 郭佳勳 薦任科員 林立偉 薦任科員 洪翎宜 科 員 黃玉如
10月23日(星期一)
報告事項
1、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2、 本院財政委員會106年10月17日台立財字第1062101297號函,有關中華民國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請依照審查分配表及審查日程進行審查,並於本(106)年11月23日(星期四)、12月21日(星期四)下班前分別將前揭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營業及非營業部分之審查報告函復。
討論事項
審查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交通部單位預算。
(本日會議由交通部部長賀陳旦及會計處處長張信一報告後,計有委員鄭寶清、李昆澤、趙正宇、陳歐珀、林俊憲、陳雪生、鍾佳濱洪慈庸、黃國書、周春米、陳素月、徐榛蔚、鄭運鵬、李鴻鈞、林麗蟬、葉宜津、蕭美琴、江啟臣、許毓仁、陳曼麗、鄭天財Sra.Kacaw、施義芳、孔文吉、邱志偉及賴瑞隆等25人提出質詢,均經交通部部長賀陳旦及相關人員分別予以答復;委員王惠美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決議: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交通部儘速以書面答復。
10月25日(星期三)
討論事項
1、 審查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單位預算。
2、 審查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交通作業基金-民航事業作業基金分預算。
(本日會議所列各項議程,合併詢答。由交通部部長賀陳旦及民用航空局局長林國顯報告後,計有委員李昆澤、鄭寶清、趙正宇、洪慈庸、陳歐珀、林俊憲、陳雪生、鍾佳濱、黃國書、葉宜津、陳素月、徐榛蔚、鄭運鵬、李鴻鈞、周春米、王榮璋、蕭美琴等17人提出質詢,均經交通部部長賀陳旦及相關人員分別予以答復;委員林德福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決議: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交通部儘速以書面答復。
10月26日(星期四)
討論事項
1、 審查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交通部單位預算。
2、 審查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單位預算。
3、 審查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交通作業基金-民航事業作業基金分預算。
決議:
1、 本日預算審查結果,照列、暫照列或照協商結論通過,臨時提案照協商結論通過。
2、 107年度交通部單位預算、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單位預算及交通部主管交通作業基金-民航事業作業基金分預算,均處理完畢,內容如審查結果。
審查結果:
交通部單位預算
一、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140項 交通部原列2,543萬6千元,增列第1目「罰金罰鍰及怠金」第1節「罰金罰鍰」519萬5千元(含違反鐵路法案件之罰鍰收入19萬5千元) ,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063萬1千元。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113項 交通部原列242億8,818萬2千元,增列 第1目「行政規費收入」第1節「審查費」項下自由港區事業或自由港區以外之事業入區營運審查收入4萬2千元、第2目「使用規費收入」第1節「汽車燃料使用費」10億元,共計增列10億000,4萬2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52億8,822萬4千元。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154項 交通部2,703萬元,照列。
第5款 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
第8項 交通部原列239億4,188萬7千元,除第1目「營業基金盈餘繳庫」89億7,967萬9千元、第2目「非營業特種基金賸餘繳庫」11億3,876萬4千元,均暫照列,俟所屬營業基金、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再行調整外,其餘均照列。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151項 交通部7,993萬4千元,照列。
二、歲出部分
第14款 交通部主管
第1項 交通部原列260億3,590萬5千元,除第10目「營業基金」40億5,000萬元,暫照列,俟所屬營業基金審議確定,再行調整外,減列:
(1) 「業務費」1,250萬元〔含「委辦費」1,000萬元、「國內旅費」200萬元、「大陸地區旅費」及「國外旅費」5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2) 第1目「交通科技研究發展」2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3) 第2目「一般行政」項下「資訊管理」之「設備及投資–資訊軟硬體設備費」1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4) 第5目「路政業務規劃及督導」第1節「路政管理」1,100萬元〔含「一般路政管理」項下「業務費」之「委辦費」委託辦理自行車法規增訂及安全管理之研究100萬元、「智慧運輸系統發展建設計畫」1,0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5) 第6目「道路交通安全」1,0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共計減列3,65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 259億9,940萬5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92項:
(一)交通部107年度預算員額之「勞務承攬」預計進用134名勞務承攬人力,相關人力分別用於一般行政計畫59人、軌道工程興建管理及都市大眾捷運系統建設計畫29人、航政港政業務管理及執行計畫46人,然而勞務承攬容易造成同工不同酬,薪資階層化之問題,且交通部應重新盤點相關人力之配置,重新檢視各單位工作分配狀況,避免任用勞務承攬人力,爰此,交通部107年度有關「勞務承攬」之相關預算編列6,473萬8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針對部內人力配置,工作分配狀況進行盤整,並就勞務承攬人力之勞動權益保障進行說明,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鄭寶清 林俊憲 黃國書趙正宇 鍾佳濱 周春米 陳素月洪慈庸 葉宜津
(二)交通部單位預算於107年度預算員額之勞務承攬共進用134名勞務承攬人力,總經費高達6,473萬8千元。
惟交通部藉相關業務委外逃避雇主責任,是造成勞工低薪的元凶,未來編列預算應避免任用勞務承攬人力。爰針對交通部107年度有關勞務承攬編列之相關預算6,473萬8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未來勞務承攬人力之勞動權益保障及改善提出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素月 林俊憲 鍾佳濱 黃國書周春米 李昆澤 趙正宇 葉宜津 趙正宇
(三)交通部107年度預算第1目「交通科技研究發展」項下編列「交通科技研究暨應用推動計畫」542萬5千元、「數位創新經濟基礎網路環境建構支援平台計畫」1,773萬元,是交通部107年度新增之繼續經費,卻未依《預算法》第5條、第39條規定,列明全部計畫之內容、經費總額、執行期間及各年度之分配額,依各年度之分配額,編列各該年度預算;另外,「數位創新經濟基礎網路環境建構支援平台計畫」之1,773萬元中,委辦費就高達1,768萬元、占其經費的99.54%,卻無從得知如此高額比例的委辦經費,所要達到的預期目標為何,將使立法院無法對行政機關所編列預算有效監督。爰此,上開兩項預算各凍結五分之一,俟交通部就其計畫內容、預算執行期程及所欲達成目標,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周春米 李昆澤 鄭寶清 陳歐珀鍾佳濱 林俊憲 趙正宇
(四)有鑑於交通部107年度預算「交通科技研究發展-交通科技研究計應用推動計畫」其中「委辦費」項下編列538萬5千元,辦理交通科技發展管理相關研究計畫及推動智慧運輸相關計畫等,惟交通部106年度開始辦理「路政管理-智慧運輸系統發展建設計畫」(總經費27億4,600萬元,期程106至109年度,106及107年度分別編列5億4,600萬元及6億4,202萬2千元),107年度編列委辦費1億6,880萬4千元辦理「智慧交通安全」、「運輸走廊壅塞改善」、「運輸資源整合共享」、「偏鄉交通便捷」、「車聯網科技發展應用」及「智慧運輸基礎與科技研發」等6項委外研究或建置平臺計畫,其中多項委辦項目似有重複委辦之嫌,為避免預算編列浮濫,樽節政府預算。爰此,凍結交通部107年度預算「交通科技研究發展-交通科技研究暨應用推動計畫-業務費-委辦費」編列538萬5千元之五分之一,俟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雪生 陳歐珀 林俊憲 鄭寶清李鴻鈞 趙正宇 周春米 李昆澤
(五)交通部107年度「交通科技研究發展-數位創新經濟基礎網路環境建構支援平台計畫」項下「業務費-委辦費」編列預算1,768萬元,用於進行高速寬頻普及、數位人權等相關政策推動研發,惟相關業務應隸屬國家通訊傳播監理委員會之職掌,且該委員會於近年度針對數位人權、寬頻普及等亦有進行委託研究案,交通部辦理相關業務似有資源重覆分配之虞,爰此,相關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俟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鄭寶清 林俊憲 趙正宇鍾佳濱 黃國書 周春米 陳素月葉宜津
(六)有鑑於交通部107年度預算「交通科技研究發展-關鍵基礎設施資安資訊分享與分析中心建置計畫」該項計畫總經費1億1,432萬5千元,期程106至109年,107年度預算編列3,800萬元,其中「委辦費」600萬元用以「成立我國網際網路名稱與號碼指配機構(ICANN) 支援單位:協助研析ICANN所屬組織相關公共政策、法律及技術各層面等議題。」,惟交通部107年度「郵電業務規劃及督導-頻譜規劃與產業經營策略之協助」計畫下另編列「委辦費」370萬元辦理我國參與ICANN/GAC議題研析計畫,依其委辦內容說明:「委託辦理線上域名網址討論平台,研析GAC討論議題以提供我國參與GAC之立場,……。」鑑於兩項委辦計畫同質性甚高,為避免預算編列浮濫,樽節政府預算。爰此,凍結交通部107年度預算「交通科技研究發展-關鍵基礎設施資安資訊分享與分析中心建置計畫」編列3,800萬元之五分之一,俟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雪生 陳歐珀 李昆澤 鄭寶清李鴻鈞 林俊憲 周春米 趙正宇
(七)交通部107年度「交通科技研究發展-關鍵基礎設施資安資訊分享與分析中心建置計畫」項下「委辦費」編列預算600萬元,用於提供制定國內網際網路相關法規之參考以及參與國際網路事務之研析,惟台灣網路資訊中心(TWNIC)董事會已修正通過捐助章程,改隸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未來網際網路管理、網路治理、DNS資安防護等相關管理與法令修正等皆為NCC之業務,爰此,相關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俟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鄭寶清 林俊憲 趙正宇鍾佳濱 黃國書 周春米 陳素月葉宜津
(八)交通部107年度預算第1目「交通科技研究發展」項下「關鍵基礎設施資安資訊分享與分析中心建置計畫」編列3,800萬元,其中編列「業務費-委辦費」600萬元,委託專業團體支援研析網際網路名稱與號碼指配機構(ICANN)所屬組織相關公共政策、法律及技術等各層面議題,不但沒有說明與「關鍵基礎設施資安資訊分享與分析中心建置計畫」之間的關聯性,且與交通部「郵電業務規劃及督導」項下「頻譜規劃與產業經營策略之協助」所編列370萬元以辦理「我國網際網路名稱與號碼指配機構(ICANN)暨政府諮詢委員會(GAC)議題研析計畫」性質相同。為避免交通部預算重複編列,爰凍結「關鍵基礎設施資安資訊分享與分析中心建置計畫」項下「業務費-委辦費」預算600萬元之五分之一,俟交通部就該計畫所編列委辦經費所欲達到之目標,及與「郵電業務規劃及督導」項下「頻譜規劃與產業經營策略之協助」項下「我國網際網路名稱與號碼指配機構(ICANN)暨政府諮詢委員會(GAC)議題研析計畫」之關聯,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周春米 李昆澤 鄭寶清 陳歐珀鍾佳濱 林俊憲 趙正宇
(九)交通部107年度預算「交通科技研究發展-關鍵基礎設施資安資訊分享與分析中心建置計畫」項下編列「設備及投資-資訊軟硬體設備費」2,348萬元,用以購置硬體設備及系統開發。經查,交通部自106年度開始執行建置交通部關鍵基礎設施資安資訊分享與分析中心,用以提升交通領域整體資安水準,然而交通部轄下各單位每年均仍編列大筆資訊服務費用以提升資安,資安中心對於整體交通資安維護水準提升之效益恐有待評估,且投入大量預算購置資訊軟硬體設備亦缺明細。爰此,凍結本項預算之五分之一,俟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慈庸 鄭寶清 李昆澤 陳歐珀周春米 林俊憲 趙正宇
(十)《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第5條明文規定主管機關應擬訂園區綱要計畫,報行政院核定(第5條第1項),並應視實際發展情況,至少每5年檢討修正一次(第5條第3項),報請行政院核定。經查,「臺灣桃園國際機場園區綱要計畫」係於100年4月11日經行政院核定,迄今已逾6年,交通部仍未提出檢討修正,有違《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之規定。交通部作為園區綱要計畫之主管機關,負有擬訂及於法定期限內檢討修正計畫之責,然逾期未完成檢討修正,顯有違失。爰凍結107年度交通部預算第3目「航政業務規劃及督導」計畫編列3億5,259萬元經費之十分之一,待交通部參採「桃園航空城計畫『機場園區特定區』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納入徵收必要性聽證會議」及「桃園航空城計畫『附近地區(第一期)特定區』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納入徵收必要性聽證會議」中發言代表陳述之意見及聽證紀錄,完成「臺灣桃園國際機場園區綱要計畫」檢討修正,並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周春米 黃國書 李昆澤 陳素月 林俊憲 趙正宇 尤美女 葉宜津
(十一)我國自推動新南向政策以來,目標國家來台旅客、學生等各層面之人數皆有明顯增長,106年1至7月新南向18國來台旅客約125萬餘人次,較105年同期成長約36.7%。為持續提升目標國家旅客來台觀光之意願,積極洽商通航或條約更顯重要。然預算書就配合新南向政策目標之計畫內容說明未臻明確,爰針對交通部107年度歲出預算第3目「航政業務規劃及督導」項下「航政及港務管理」分支計畫經費編列8,398萬7千元,凍結500萬元,俟交通部就拓展空運航權及修訂航約之執行目標及相關計畫,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鄭寶清 周春米 陳歐珀 鍾佳濱 林俊憲 呂孫綾
(十二)有鑑於交通部107年度預算「郵電業務規劃及督導-頻譜規劃與產業經營策略之協助」該項計畫總經費1,116萬2千元,該計畫下另編列「業務費-委辦費」370萬元辦理我國參與ICANN/GAC議題研析計畫,依其委辦內容說明:「委託辦理線上域名網址討論平台,研析GAC討論議題以提供我國參與GAC之立場,…。」,惟交通部107年度預算「交通科技研究發展-關鍵基礎設施資安資訊分享與分析中心建置計畫」該項計畫總經費1億1,432萬5千元,期程106至109年,本年度預算4,300萬元,其中委辦費600萬元用以「成立我國網際網路名稱與號碼指配機構(ICANN) 支援單位,鑑於兩項委辦計畫同質性甚高,為避免預算編列浮濫,樽節政府預算。爰此凍結交通部107年度預算「郵電業務規劃及督導」項下「頻譜規劃與產業經營策略之協助-業務費-委辦費」編列370萬元經費之五分之一,俟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雪生 陳歐珀 林俊憲 鄭寶清 李鴻鈞 李昆澤 周春米 趙正宇
(十三)交通部107年度預算第4目「郵電業務規劃及督導」項下「頻譜規劃與產業經營策略之協助」編列1,116萬2千元,其中370萬元以辦理「我國網際網路名稱與號碼指配機構(ICANN)暨政府諮詢委員會(GAC)議題研析計畫」,非但沒有說明與「頻譜規劃與產業經營策略之協助」間關聯,且與交通部「交通科技研究發展」項下「關鍵基礎設施資安資訊分享與分析中心建置計畫」所編列委辦費600萬元以委託專業團體支援研析網際網路名稱與號碼指配機構(ICANN)所屬組織相關公共政策、法律及技術等各層面議題之性質雷同。爰凍結交通部107年度預算第4目「郵電業務規劃及督導」項下「頻譜規劃與產業經營策略之協助-業務費-委辦費-我國網際網路名稱與號碼指配機構(ICANN)暨政府諮詢委員會(GAC)議題研析計畫」編列370萬元之五分之一,俟交通部就該計畫所編列委辦經費所預達到之目標,及與「關鍵基礎設施資安資訊分享與分析中心建置計畫」之關聯,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周春米 李昆澤 鄭寶清 陳歐珀鍾佳濱 林俊憲 趙正宇
(十四)凍結交通部107年度第5目「路政業務規劃及督導」第1節「路政管理」預算編列6億7,328萬5千元之十分之一,待交通部針對臺灣鐵路管理局通譯人員人力不足及通譯報酬過低問題,提出配套措施研議,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雪生 徐榛蔚 李鴻鈞 林麗蟬
(十五)1.面對國會與社會各界對於路政法規、觀光業務等之建議,若非毫無反應,即是效能不彰,導致我國路政管理制度落後,民怨鼎沸。
2.交通部107年度預算「路政管理」項下,針對「一般路政管理-業務費-委辦費」委託辦理公路路線橋樑安全維護工作630萬元,台灣公路、橋樑眾多,此項經費究竟能達到何種效果頗有疑義,且此等安全維護工作應回歸業務單位公路總局。
3.另委託辦理自行車法規增訂及安全管理之研究250萬元。自行車管理目前已經納入相關交通法規,至於是否改變管理方式或法規增修部分,各界討論已久,且交通部下亦有運輸研究所可以辦理意見彙整研析,實無須委外進行研究。
4.另委託財團法人車輛安全審驗中心代辦車輛安全法規技術諮詢與管理資訊服務中心維護與運作業務,復查106年9月6號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提點子論壇之資訊,交通部已於4月已委託財團法人車輛安全審驗中心(VSCC)辦理「台灣新車安全評等制度研究」案,將參考國外新車安全評價制度(NCAP)之推動作法,並訂定車輛安全分級標準,以保障消費者權益,進一步降低用路人行車事故風險。惟查立法院交通委員會第9屆第4會期第3次會議交通部業務報告之內容,路政司仍未提出台灣新車安全評價制度(TW-NCAP)成立之具體期程與經費需求之規劃。爰此,交通部應提出具體之規劃內容,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5.另舊山線全線復駛乃眾所期待,惟本計畫仍遲遲未見核定,恐嚴重影響台中市及苗栗縣等周邊城鎮之發展,有礙中臺灣鐵路觀光經濟之成長。爰此,交通部107年度預算第5目「路政管理」第1節「一般路政管理」編列3,126萬3千元,凍結該筆預算之150萬元,俟交通部完成與地方政府協調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慈庸 鄭寶清 陳歐珀 周春米林俊憲 趙正宇
(十六)淡水、北海岸地區交通本就壅塞不堪,現更因淡海輕軌工程興建導致道路狀況不佳,致台2線淡金公路交通更加混亂、道路品質不佳,更發生數起重大交通事故,屢遭民怨。交通部辦理前項業務,擬定「智慧運輸系統發展建設計畫」,亦編列相關獎補助費用,以辦理智慧路口安全、整合式交控系統、運輸資訊整合等事項,惟相關改善計畫未臻明確,爰針對交通部107年度歲出預算「路政管理」項下「智慧運輸系統發展建設計畫-獎補助費」編列4億7,271萬8千元,凍結3,000萬元,俟交通部就淡水地區台2線聯外交通狀況改善計畫,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鄭寶清 鍾佳濱 陳歐珀周春米 林俊憲 趙正宇 呂孫綾
(十七)交通部107年度預算捐助計畫「路政管理-智慧運輸系統發展建設計畫-獎補助費-對國內團體之捐助」項下編列8,569萬6千元,係捐助使用中大型車輛裝置行車視野輔助系統、轉彎及倒車警報裝置、外部近側視鏡及雷達系統等經費。惟查105年11月底已領牌之大型車輛約20萬輛,包含大客車3萬4,501輛(自用大客車1,651輛、遊覽車1萬7,219輛、其他營業大客車1萬5,631輛)、大貨車為16萬6,740輛(其中營業大貨車7萬1,203輛),已裝設行車視野輔助系統僅約6,186輛,比率甚低,應加強相關政策宣導作業,以提升整體中大型車輛行車安全。爰此,凍結該預算之五分之一,待交通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鄭寶清 林俊憲 陳歐珀趙正宇 鍾佳濱 黃國書 周春米 陳素月 洪慈庸 葉宜津
(十八)惟據交通部提供資料顯示,截至105年底,汽車燃料使用費未徵數高達45億279萬8千元,雖較以前年度減少,但減少幅度僅占105年度未徵收款項之5.69%,未繳金額仍鉅,亟待積極處理。
汽車燃料使用費為政府辦理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之重要財源,鑑於迄105年底我國汽燃費累計未徵數仍高達45億餘元,交通部除應積極依法辦理相關催繳作業外,也該定期檢討現行稽徵作業是否合理,並研謀改進之措施,為避免國家資源浪費,凍結交通部107年度預算「路政業務規劃及督導-汽車燃料使用費經徵管理」項下編列1,198萬1千元之十分之一,俟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寶清 李昆澤 林俊憲 趙正宇陳歐珀 鍾佳濱 黃國書 周春米 陳素月 洪慈庸 葉宜津
(十九)交通部推動道路交通安全,部分預算使用流於形式,透過補助各級縣市政府或機關辦理活動,未能有效提升道路安全效益。根據警政署統計,從100到105年來看,造成死傷事件交通事故,近6年來,從100年235,776件成長到105年的305,556件,死亡加受傷人數從100年的317,318人成長到105年的405,510人,顯見交通部於道路交通安全項目施政不僅未見成效,交通事故仍舊有持續成長跡象。爰此,凍結交通部107年度預算歲出第6目「道路交通安全」2億9,045萬7千元之五分之一,待交通部重新檢討道路交通安全改進方案及提出各縣市交通安全績效評量補助計畫後,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之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鴻鈞 李昆澤 鄭寶清 林俊憲陳素月 陳雪生 周春米 趙正宇
(二十)有鑑於交通部於107年度預算「道路交通安全-加強道路交通秩序整頓及行車安全-設備及投資-資訊軟硬體設備費」編列1,900萬元,係為整合內政部警政署(事故資料)、衛生福利部(死因資料庫)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資料)等各機關資料,歸納交通安全肇因,以利道路安全工作推展,惟該計畫屬跨年度計畫,建置總經費、實施期程皆未載明,有鑑於該計畫立意良善,應立即擬訂周全計畫以利盡快推動,方能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故凍結該預算之五分之一,俟交通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具體計畫內容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俊憲 李昆澤 鍾佳濱 鄭寶清 趙正宇 黃國書 周春米 陳素月 葉宜津
(二十一)有鑑於交通部107年度預算「道路交通安全-加強道路交通秩序整頓及行車安全」計畫項下「設備及投資-資訊軟硬體設備費」編列1,900萬元,用以辦理分年建置跨部會道路交通安全資訊整合與分析平台之設備。依《預算法》第39條規定:「繼續經費預算之編製,應列明全部計畫之內容、經費總額、執行期間及各年度之分配額,依各年度之分配額,編列各該年度預算。」惟交通部107年度該預算案僅簡單說明「分年建置跨部會道路交通安全資訊整合與分析平台,做為改善道路交通安全策進之參考。」未就平台全部計畫內容、建置時程、經費總需求、各年度經費數及預期成效等為具體說明,預算籌編過於簡略,不利立法院審議,核欠周妥。爰此,凍結該項計畫預算編列經費1,900萬元之五分之一,俟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歐珀 李昆澤 陳素月 鄭寶清 趙正宇 林俊憲 鍾佳濱 黃國書 周春米 葉宜津
(二十二)交通部107年度預算第6目「道路交通安全」項下「加強道路交通秩序整頓及行車安全-設備及投資-資訊軟硬體設備費」,編列分年度建置跨部會道路交通安全資訊整合與平析平台1,900萬元,以期整合現有交通部統計查詢網、警政統計查詢網、運輸研究所運輸安全網路資料系統以及衛生福利部每年的死因統計等,來彙整各機關對於交通事故相關數據,並得以有一致之分析結果。惟本計畫實屬經續性經費,卻未依預算法第5條、第39條規定,列明全部計畫之內容、經費總額、執行期間及各年度之分配額,依各年度之分配額,編列各該年度預算,實屬不當。爰凍結該預算1,900萬元之五分之一,俟交通部就本計畫內容、推動期程、年度分配預算及所欲達到之效益,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周春米 李昆澤 鄭寶清 陳歐珀鍾佳濱 林俊憲 趙正宇
(二十三)淡水、北海岸地區交通本就壅塞不堪,現更因淡海輕軌工程興建導致道路狀況不佳,致台2線淡金公路交通更加混亂、道路品質不佳,更發生數起重大交通事故,屢遭民怨。交通部辦理該項業務,亦編列相關獎補助費用,以辦理交通秩序整頓等事項,惟相關改善計畫未臻明確,爰針對交通部107年度歲出預算「道路交通安全」項下「加強道路交通秩序整頓及行車安全-獎補助費」編列1億2,198萬4千元,凍結五分之一,俟交通部就淡水地區台2線聯外交通秩序整頓計畫,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鄭寶清 周春米 陳歐珀鍾佳濱 林俊憲 趙正宇 呂孫綾
(二十四)交通部107年度預算「道路交通安全-加強道路交通秩序整頓及行車安全」項下「獎補助費」編列1億2,198萬4千元,其中2,447萬1千元用於補助內政部警政署、高速公路局、公路總局、運輸研究所,進行相關設施改善等工作,惟交通部補助之各單位皆有其獨立預算,且道路交通秩序為國家要事,應由各單位編列固定預算支應,爰此,107年度預算「道路交通安全-加強道路交通秩序整頓及行車安全」項下「獎補助費」,有關補助交通部高速公路局50萬元、公路總局100萬元、運輸研究所1,000萬元及內政部警政署1,297萬1千元部分之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俟交通部與相關單位就未來預算支應規劃討論,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鄭寶清 林俊憲 趙正宇鍾佳濱 黃國書 周春米 陳素月 洪慈庸 葉宜津
(二十五)交通部107年度預算有關「道路交通安全」項下「獎補助費」編列1億2,198萬4千元,其中補助內政部警政署、高速公路局、公路總局、運輸研究所暨相關執行安全設施改善、交通執法、道路交通安全研究等政府機關編列預算2,447萬1千元,然上述機關皆於其公務預算編列相關預算,此預算疑有重複編列之嫌,爰此,該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俟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國書 林俊憲 李昆澤 陳素月 鄭寶清 陳歐珀 鍾佳濱 周春米
(二十六)交通部107年度預算,於「道路交通安全-加強道路交通秩序整頓及行車安全」項下,針對補助內政部警政署、高速公路局、公路總局、運輸研究所暨相關執行安全設施改善、交通執法、道路交通安全研究編列「獎補助費」2,447萬1千元。
惟內政部警政署理應自行編列相關執法、應勤之裝備,何需由交通部另以獎補助費編列之。爰此,凍結該筆預算之五分之一,俟交通部與內政部警政署協調後,將相關改善情形以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素月 林俊憲 鍾佳濱 黃國書周春米 趙正宇 葉宜津
(二十七)1.交通部107年度預算「道路交通安全-強化全民路權與用路安全觀念」編列1億2,993萬9千元,主要用於交通安全措施與教育宣導及獎補助費用。
2.依據警政署統計資料,我國交通事故案件從95年的16萬件成長到105年的30萬5,556件,10年間成長將近一倍。105年死傷人數達40萬人次,其中駕駛人過失造成事故占29萬9,357件。而同一時間車輛總數僅由2,030萬輛成長到2,151萬輛,顯示交通安全惡化問題嚴重。經查,本項預算除業務宣導外,主要獎補助相關單位、地方機關用以編印交通安全相關手冊、教材,或辦理教育宣導活動,長久以來之作法顯然無法達到促進交通安全之成效
3.另查近我國10年國道施工事故已帶走43條人命,交通部做為道路交通事業之建設、維護之專責機構,其任務除積極落實道路基礎建設計畫外,也應落實施工安全以維護一線從業人員之勞動條件與生命財產安全。106年8月國道3號發生拖板車追撞事故,並因此導致到場執勤之員警有重傷、殉職之情形,也凸顯我國警察、交通工程人員執勤之工作環境欠缺有效之安全防護措施,以及高公局目前仍欠缺緩撞車、移動式護欄等防護設施、機具等問題。
4.爰此,交通部107年度預算「道路交通安全-強化全民路權與用路安全觀念」編列1億2,993萬9千元,凍結五分之一,俟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慈庸 鄭寶清 陳歐珀 周春米林俊憲 趙正宇
(二十八)交通部107年度「道路交通安全-強化全民路權與用路安全觀念」項下「獎補助費」編列預算1億1,994萬9千元,其中5,486萬7千元用於補助教育部、高速公路局、公路總局暨相關執行交通安全教育宣導等政府機關,交通安全教育宣導等工作,惟交通部補助之各單位皆有其獨立預算,且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宣導為國家要事,應由各單位編列固定預算支應,爰此,107年度預算「道路交通安全-強化全民路權與用路安全觀念」項下「獎補助費-政府機關間之補助」,有關補助高速公路局1,528萬元、公路總局2,000萬元、補助教育部及相關執行交通安全教育宣導等政府機關1,398萬7千元之部分凍結五分之一,俟交通部與相關單位進行未來預算支應規劃討論,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鄭寶清 林俊憲 趙正宇鍾佳濱 黃國書 周春米 陳素月 葉宜津
(二十九)交通部107年度預算第6目「道路交通安全」項下「強化全民路權與用路安全觀念-獎補助費」編列1億1,994萬9千元。
經查,該筆費用多用於補助各級學校編印交通安全學習手冊、教材、安全講習、教育宣導活動等,惟現今資訊以數位化,再以過去傳統之形式進行教育宣導恐已不切實際。爰此,凍結該預算之五分之一,俟交通部與教育部及各級學校協調後,將相關改善情形以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素月 林俊憲 鍾佳濱 李昆澤黃國書 周春米 趙正宇 葉宜津
(三十) 交通部107年度預算「營業基金-臺灣鐵路管理局」續編對臺灣鐵路管理局3項投資計畫合共40億5,000萬元,鑑於該3項計畫追蹤至106年6月底,累計預算執行率都未達三成,待執行預算數高達189億餘元。臺鐵局應檢討強化計畫執行力,並審酌執行能力,提高營運績效。為避免國家資源造成浪費,保障國人權益,107年續編之該預算凍結五分之一,待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寶清 李昆澤 林俊憲 趙正宇陳歐珀 鍾佳濱 黃國書 周春米 陳素月 洪慈庸 葉宜津
(三十一)有鑑於目前全國公共運輸市占率偏低,以去年統計數據為例,全國平均僅18.1%,為配合我國減碳目標預定於114年公共運輸市占率提升至30%,爰交通部107年度預算「營業基金-臺灣鐵路管理局」編列40億5,000萬元凍結200萬元,俟交通部加速全國公共運輸系統之建設,並檢討與整合各類公共交通運具,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相關檢討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榛蔚 陳雪生 李鴻鈞
(三十二)交通部107年度預算「營業基金-臺灣鐵路管理局-臺鐵整體購置及汰換車輛計畫」編列30億元,該計畫總經費997億3千萬元,計畫期程為104至113年,主要係為辦理城際客車600輛、區間客車520輛及支線客車60輛等採購計畫,據瞭解臺鐵至113年計有990輛列車因屆齡須淘汰,該計畫對於民眾乘車安全至關緊要,惟該計畫迄今執行率僅0.14%,主要係因招標過程歷經3次流標及廠商報價超出預算而廢標。故凍結該預算之五分之一,俟交通部針對於如何加速辦理購車計畫、提升服務品質、維護民眾乘車安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俊憲 李昆澤 鄭寶清 趙正宇鍾佳濱 黃國書 周春米 陳素月 洪慈庸 葉宜津
(三十三)交通部「營業基金-臺灣鐵路管理局-臺鐵整體購置及汰換車輛計畫(104-113年)」共編列922.12億元,查107年度編列30億元。鑑於交通部即將成立軌道技術研究暨驗證中心,為提升我國軌道及相關產業發展前瞻性,扶植國內產業,應優先考慮新穎技術列車,將先進列車引進我國,不僅可提升我國列車運量編組及自動連掛調度等功能,也可提升我國軌道產業及整體發展,達到「國車國造」之目標。爰此,凍結交通部107年度預算「營業基金-臺灣鐵路管理局-臺鐵整體購置及汰換車輛計畫(104-113年)」編列30億元之1,000萬元,待交通部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鄭寶清 林俊憲 陳歐珀趙正宇 鍾佳濱 黃國書 周春米 陳素月 葉宜津
(三十四)交通部於107年度預算「營業基金-臺灣鐵路管理局-鐵路行車安全改善六年計畫」編列10億元,辦理工作主要係為電力系統、車站無障礙設施等相關工程之規劃設計,其計畫總經費275億2,240萬元,期程自104至109年度,惟該計畫之目的為加強行車安全,惟106年上半年臺鐵發生22件重大行車事故,其中重大死傷事故佔了19件,顯見該計畫年年執行、預算年年編列,卻未能有效減少事故發生;又臺鐵行車事故調查小組從未將調查報告公開,不利於審視是否處分失職人員及追究相關責任;再者,該計畫自104年開始執行,迄今執行率僅21.23%,工程進度嚴重落後。故凍結該預算之五分之一,俟交通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具體改善計畫,承諾公開調查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俊憲 李昆澤 鄭寶清 趙正宇鍾佳濱 黃國書 周春米 陳素月 葉宜津
(三十五)交通部自84年起,以每5年為一週期檢討規劃訂定國內商港建設發展計畫,而交通部辦理前期「臺灣國內商港未來發展及建設計畫(101-105年)」,就已經因部分工程延宕或未符實需,重新檢討修正相關計畫內容,將4個國內商港之計畫總經費修正,超出本計畫期程之工作項目38.72億元。
而交通部107年度預算「偏遠地區交通建設」項下編列第5期「國內商港未來發展及建設計畫(106-110年)-金門港埠建設計畫」及「國內商港未來發展及建設計畫(106-110年)-馬祖港埠建設計畫」合共11億7,960萬元,前期建設計畫(101-105年)及101年度開始執行之臺華輪汰舊換新計畫,還是未能依原訂期程完成,也有計畫修正,縮減工程規模或展延期程之狀況。
表示交通部對於國內商港建設計畫之規劃、執行及控管作業,仍未盡積極落實,因此交通部107年度預算「偏遠地區交通建設」編列11億7,960萬元凍結五分之一,待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寶清 李昆澤 林俊憲 陳素月趙正宇 陳歐珀 鍾佳濱 黃國書 周春米 葉宜津
(三十六)金門港埠建設計畫第四期(101-105年),主要為「水頭港客運中心第一期新建工程」因原規劃設計未符需求,104 年11月終止原設計案,金門縣政府重新規劃中,已編列計畫預算總額為16億8,148萬5千元,僅執行52.04%,尚餘8億元未執行。交通部續編列第5期國內商港未來發展及建設計畫(106-110年),107年度「偏遠地區交通建設」原編列金門港埠建設9億元,後撤回重送版改列6億元,在金門港埠建設計畫第四期未完成前動支機會不大,有關偏遠地區交通建設科目中金門港埠建設6億元,凍結五分之一,俟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運鵬 周春米 陳素月 林俊憲 李昆澤 趙正宇 葉宜津
(三十七)交通部107年度預算編列汽車燃料使用費歲入預算數為237億3,803萬2千元,系依全年度以470億元估算中央之分配數。經查104年實徵數為512億元,105年實徵數為512億元,106年截至8月底已徵收477億元也超過470億元,且104年交通部汽燃費決算數為283億元,105年257億元,107年僅編列237億元,顯過於保守,爰請交通部加強提升公共運輸使用比例。
提案人:鄭運鵬 林俊憲 周春米 陳素月 李昆澤 葉宜津
(三十八)交通部107年度「軌道工程興建管理」下之業務費編列5,649萬6千元,較106年度預算及105年度決算,成長幅度逾1倍。但機場捷運完工後,高鐵局所辦理之公共工程建設僅為3項,包含「高速鐵路後續工程建設計畫」、「臺中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烏日文心北屯線建設計畫」及「機場捷運延伸至中壢火車站計畫」,且均屬延續性計畫。因此,高鐵局業務量比前年度縮減,業務費卻比年度增加逾1倍,難謂合理,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應核實評估未來業務發展情形,並依撙節原則,審慎檢討經費需求,為避免國家資源浪費,交通部應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寶清 李昆澤 林俊憲 陳歐珀趙正宇 鍾佳濱 黃國書 周春米陳素月 洪慈庸 徐榛蔚 陳雪生李鴻鈞 葉宜津
以下第1.至6.案併入第(三十八)案,提案人合併列入。
1. 軌道工程興建管理項下之業務費,編列5649萬6千元,較106年度預算2035萬元6千元及105年度決算2287萬8千元,分別增加3614萬元及3361萬8千元,成長幅度逾一倍。其理由係其部分經費原編列台灣桃園國際機場聯外捷運系統建設計畫及桃園機場聯外捷運延伸至中壢火車站規劃報告及周邊土地發展計畫內之工程管理費及工務行政費科目項下。但該二項工程業已完成,本來即無再編列預算必要,但其卻隨同移轉於高鐵局之業務費項下,完全毫無理由可言。再加上高鐵現存業務大幅減少,業務費亦應隨同減少,卻不減反增,爰提案刪除4000萬元。
提案人:陳歐珀 李昆澤 趙正宇 林俊憲 鍾佳濱 黃國書 周春米 陳素月 葉宜津
2. 有鑑於交通部107年度「軌道工程興建管理-業務費」編列5,649萬6千元,較106年度預算2,035萬6千元及105年度決算2,287萬8千元分別增加3,614萬元及3,361萬8千元,成長幅度逾1倍。經查:交通部「軌道工程興建管理-業務費」主要用以支應高鐵局一般性行政管理經費,然機場捷運完工後,高鐵局所辦理之公共工程建設僅為3項,包含「高速鐵路後續工程建設計畫」、「臺中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烏日文心北屯線建設計畫」及「機場捷運延伸至中壢火車站計畫」等均屬延續性計畫;準此,高鐵局業務量似比以前年度縮減,有關107年度業務費用較以前年度增加逾1倍,難謂合理。允應核實評估未來業務發展情形,並依撙節原則審慎檢討經費需求規模及仍進用高達25名臨時人員之必要性及合理性。爰此,擬減列該項計畫編列經費5649萬6千元之二分之一。
提案人:陳歐珀 陳素月 鄭寶清 趙正宇 林俊憲 鍾佳濱 黃國書 周春米 葉宜津
3. 交通部107年度預算「軌道工程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項下編列業務費56496千元,主要用於支應高鐵局一般性行政管理費用。經查,在機場捷運完工後,高鐵局辦理工程僅剩「高速鐵路後續工程建設計畫」、「臺中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烏日文心北屯線建設計畫」及「機場捷運延伸至中壢火車站計畫」等三項繼續性業務,其業務量較之前縮減,人力、經費均有檢討縮編之必要,然而107年度業務費竟比106年度預算20356千元增加超過一倍,包括水電費、通訊費、一般事務費、國內旅費、設備及投資均大幅成長,尤其臨時人員酬金高達14686千元。考量高鐵局業務規模縮減,相關業務費用應撙節使用,建議減列2000萬元。
提案人:洪慈庸 鄭寶清 陳歐珀 林俊憲 周春米
4. 交通部於107年度「軌道工程興建管理-業務費」編列預算5649萬6千元,經查該科目106年度預算及105年度決算分別為2035萬6千元及2287萬8千元,成長近1倍,交通部解釋主要因為過去部分業務費編列於高鐵局所負責「臺灣桃園國際機場聯外捷運系統建設計畫」,由於機場捷運計畫完成,故將經費編列於「軌道工程興建管理-業務費」中,惟機場捷運已完工,高鐵局目前所辦理之公共工程建設僅剩「高速鐵路後續工程建設計畫」、「臺中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烏日文心北屯線建設計畫」及「機場捷運延伸至中壢火車站計畫」,皆為延續性計畫,顯見高鐵局業務量明顯縮減,其業務費大幅增加之合理性及必要性令人質疑。故建議刪減該預算1000萬元,以符合政府撙節施政原則。
提案人:林俊憲 李昆澤 鄭寶清 趙正宇鍾佳濱 黃國書 周春米 陳素月葉宜津
5. 107年度交通部編列軌道工程興建管理預405,540千元,其中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63,112千元,較106年度21,530千元增加41,582千元,其中業務費用自20,478千元增加至56,496千元,其預算成長高達2.75倍,然查其107年度計畫內容、預期效果竟與106年度相同,隻字未改,疑有浮編預算之嫌,故提案刪除41,582千元。
提案人:黃國書 李昆澤 林俊憲 陳素月鄭寶清 陳歐珀 鍾佳濱 周春米
6. 查「軌道工程興建管理-業務費」編列5,649萬6千元,較106年度預算數及105年度決算數,皆增加逾一倍預算經費,惟該費用主要為支應高速鐵路局一般性行政管理經費,然就其費用增加項目觀之,增加較多者為水電費、通訊費、其他業務租金、臨時人員酬金、一般事務費及國內旅費等,其中以新增25名臨時人員所需經費1,468萬6千元,及一般事務費增加725萬5千元等金額較大。
依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107年度預算員額之說明,本年度合共編列臨時人員25人、勞務承攬29人,共計54人、所需經費3,004萬6千元(含「軌道工程興建管理」及「都市大眾捷運系統建設」2項計畫);雖較106年度所編臨時人員26人、勞務承攬33人,共計59人、所需經費3,135萬2千元(全數編列於「都市大眾捷運系統建設」計畫)小幅縮減。惟於機場捷運完工後,高鐵局所辦理之公共工程建設僅為3項,包含「高速鐵路後續工程建設計畫」、「臺中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烏日文心北屯線建設計畫」及「機場捷運延伸至中壢火車站計畫」等,均屬延續性計畫。
高鐵局業務量似比以前年度縮減,但有關107年度業務費用卻較以前年度增加逾1倍,又交通部未來組織改造方向為高鐵局將與鐵路改建工程局合併成立鐵道局,辦理各項鐵道之規劃、興建、改善、監理及產管業務,爰此,凍結交通部107年度預算「軌道工程興建管理」編列4億0,554萬元之300萬元,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應就未來業務整併方向,朝行政簡化及資訊化原則檢討精簡相關行政作業流程,予以撙節人力及業務支出,並審慎檢討經費需求規模及仍進用25名以協助處理一般行政庶務為主之臨時人員其必要性及合理性,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榛蔚 陳雪生 李鴻鈞
(三十九)請交通部針對新南向政策在臺鐵網路訂票系統及一等站級別以上之自動售票機增設東南亞主要語言,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雪生 徐榛蔚 李鴻鈞 林麗蟬
(四十)交通部107年度預算,於臺灣鐵路管理局項下,針對鐵路行車安全改善六年計畫編列10億元。惟該筆預算迄106年6月底累計預算執行率低於三成。爰此,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應將相關預算執行率改善情形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素月 林俊憲 鍾佳濱 黃國書周春米 李昆澤 葉宜津
(四十一)交通部於107年度預算「鐵公路重要交通工程-都市大眾捷運系統建設計畫」編列75億1,205萬2千元,包含臺北捷運新蘆線、臺北捷運萬大線、臺北環狀線、臺北捷運信義線、臺中捷運及高雄輕軌6項計畫,根據交通部105年度決算,捷運建設計畫累計保留數高達232億餘元,又其中4項計畫執行率未達七成,主要係因土地取得延宕及承包商財務出現問題等,交通部對於工程進度控管恐有失職之嫌。故請交通部針對強化都市大眾捷運系統建設計畫之審議、承包商資格限制及計畫執行之控管機制,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俊憲 李昆澤 鍾佳濱 鄭寶清趙正宇 黃國書 周春米 陳素月 葉宜津
(四十二)我國東部地區因地理環境等因素,主要對外交通僅有公路台9線、鐵路北迴線、南迴線以及零星航空班次。然而東部地區常因天災因素,導致聯外鐵、公路交通中斷,因而缺乏穩定性之對外交通。當前雖有民間業者辦理蘇澳—花蓮之海上航線,然該航線因僅航行於本島之間,不符合「大眾運輸事業補貼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四款之規定:「四、船舶運送業、載客小船經營業,以運輸旅客於臺灣與離島間,或離島之間為營業者」,所以無法獲得相關營運虧損補貼。然而,東部地區對外交通之不便利,實際上已形同離島與本島之隔閡。為保障花東居民對外交通及物資輸運之權利,爰建請交通部檢討相關法規,考量東部地區交通困境之現況,研擬航運虧損補貼機制,以期建構完善的藍色公路網絡,填補東部對外交通之缺口。
提案人:趙正宇 李昆澤 鄭寶清 林俊憲 鍾佳濱 黃國書 周春米 陳素月 蕭美琴 葉宜津
(四十三)東部地區因自然環境等因素,對外交通不便,亦因相關公路改善工程尚未完成,遂使鐵路交通成為往返西部地區的主要模式。而近年來,更因觀光發展,迫使外地遊客與花東返鄉居民搶訂有限車票,產生一票難求的現象。為保障花東居民通勤權利並確保東部觀光產業穩定發展,爰要求交通部主政,立即研擬東部地區旅客分流計畫,透過結合觀光行銷來規劃空中、海上、陸(鐵、公)路交通等旅客分流機制,以期能舒緩現行鐵路運輸之侷限,創造居民返鄉交通與觀光發展之雙贏契機。分流計畫請於1個月內送交立法院交通委員會。
提案人:趙正宇 李昆澤 鄭寶清 林俊憲 黃國書 鍾佳濱 周春米 陳素月 蕭美琴 葉宜津
(四十四)交通部為改善偏鄉地區最後1哩之交通運輸服務,戮力辦理「需求反應式公共運輸服務(DRTS)」業務,實為改善偏鄉交通之重要政策。然而,自推動以來,中央主管機關多為被動等待地方政府提案,而通常需要DRTS之偏鄉地區,其在撰寫計畫的能量上,常有不足的現象。雖然,交通部亦規劃4個區域運輸研究中心來從旁協助,先不論區域中心預算有限的困境,即便完成規劃後,仍有賴地方政府提案,方能執行;因此,地方政府之積極度,常是DRTS能否成功推動的關鍵要素。為保障偏鄉居民的交通權益,爰要求交通部,檢討「需求反應式公共運輸服務(DRTS)」之提案方式,納入鄉鎮公所、區研中心為提案單位,以加速偏鄉地區需求反應式公共運輸服務之推動。檢討報告請於1個月內送交立法院交通委員會。
提案人:趙正宇 李昆澤 鄭寶清 林俊憲 黃國書 鍾佳濱 周春米 陳素月 蕭美琴 葉宜津
(四十五)臺鐵票價調漲為我國重大交通政策異動,雖然臺鐵局目前僅處於研擬調漲方案之階段,並未提出確切草案;然而因媒體傳播,已於東部地區造成居民議論與不平。有鑑於東部地區對外交通困境尚未改善,爰此,要求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研議票價調漲方案時,需考量東部地區交通困境之現實問題,並規劃相關配套措施,切勿以單一之調漲公式通用全國各地,變相產生不公平的現象。
提案人:趙正宇 李昆澤 鄭寶清 林俊憲 鍾佳濱 黃國書 周春米 陳素月 蕭美琴 葉宜津
(四十六)臺灣鐵路管理局於103年4月15日提出「臺鐵整體購置及汰換車輛計畫(104-113)」,預計辦理購置柴電機車45輛、電力機車82輛、城際客車75組(600輛)、區間客車65組(520輛)、阿里山森林鐵路用柴聯車30輛、支線用車60輛及相關場站維修設備改善等工作,行政院亦已於104年5月22日核定該計畫。其中「城際客車75組(600輛)」之計畫,攸關東部地區對外交通之改善,爰此,要求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加速辦理相關採購計畫,以期改善東部地區對外交通。
提案人:趙正宇 李昆澤 鄭寶清 林俊憲 鍾佳濱 黃國書 周春米 陳素月 蕭美琴 葉宜津
(四十七)按交通部路政司於95年8月29日召開記者會,表示考量車主事業繁忙,時間安排不易,與修車零件待料時程等因素,基於便民原則及全國監理作業一致性,爰增訂汽車檢驗不合格者,於7日內覆驗免收費1次(自檢驗不合格之次日起算),第8日起(若遇例假日順延)覆驗應收覆驗費之規定。但此項便民措施實施10年以來,卻有多數監理單位執行時,若遇例假日卻無順延,仍要求車主必須繳納覆驗費。此項作法頻頻引起民怨,亦違反當初承諾及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爰要求交通部立即檢討,若第7日遇例假日應順延至上班日為止,其過去誤收之覆驗費亦應返還民眾。
提案人:陳歐珀 趙正宇 林俊憲 鍾佳濱黃國書 周春米 陳素月 葉宜津
(四十八)對於軌道技術研究暨驗證中心,其組織型態到底要採何種型態迄今未明,立法委員疑慮甚大,深恐大筆國家資產將來會淪為私人資產。交通部為此亦承諾會將該中心組織法送交立法院審查後,方會執行預算。爰此要求,交通部對於軌道技術研究暨驗證中心預算,於該中心組織法送立法院前,不得執行該筆預算。
提案人:趙正宇 林俊憲 陳歐珀 鍾佳濱黃國書 周春米 陳素月 鄭寶清 李昆澤 黃國書 葉宜津
以下第1.案併入第(四十八)案,提案人合併列入。
1.對於軌道技術研究暨驗證中心一案,其要以財團法人形式成立,但交通委員會對於其組織型態疑慮甚深,交通部亦承諾會將該中心組織條例送本院審查後才會成立,是故雖該中心之預算已於特別預算通過,但組織條例遲未送審,因此於該組織條例通過前,交通部不應動用該筆預算。
提案人:陳歐珀 鄭寶清 林俊憲 陳素月 李昆澤 鍾佳濱 黃國書 趙正宇 周春米 葉宜津
(四十九)有鑑於我國現行車輛研究測試中心(ARTC)的撞擊測試標準落後國際20年,不只大客車以「電腦模擬」取代實車翻滾測試,小客車安規也僅採ECE(United Nations Economic Commission for Europe)的R94/95規範,這是90年代訂定的最低標準,且結果只分為合格或不合格(可上市或不可上市),民眾無從得知詳細檢測結果,對於民眾呼籲建立公開撞擊測試數據及安全分級制度,交通部屢屢推託,甚至要民間自行組織成立,對此行政院長賴清德已承諾107年將先編列1億元預算辦理該計畫。故建議交通部應正視該問題,立即著手修改相關法規,並研擬我國新車評鑑制度計畫,以提升民眾用車安全,並督促車商研發安全性能更高的車輛。
提案人:林俊憲 李昆澤 鄭寶清 趙正宇鍾佳濱 黃國書 周春米 陳素月 葉宜津
(五十)根據我國現行燃料規費徵收辦法,仍是以大客車、小客車、貨車與機車四類區分,再按各型汽車之汽缸總排氣量「推估」出不同車型的每日平均里程、油耗等數據來計算汽燃費額,如此計費基礎,等於是假設每輛車每年都有一定的里程數,而不是照個別使用者的實際使用量來計算,既不合邏輯,也和政府在環保議題上的施政方針互相矛盾,針對自小客車燃料費隨油徵收的老問題,自民國92年起,不分黨籍一直有立委提案,然而交通部一再抗拒改革。故建議交通部應順從民意,立即著手改革,研擬燃料費隨油徵收辦法,讓燃料所造成的社會成本能如實反映在收費上。
提案人:林俊憲 李昆澤 鄭寶清 趙正宇鍾佳濱 黃國書 周春米 陳素月 葉宜津
(五十一)政府近年投資大量經費補助地方興建軌道建設,並已陸續完工營運,然而多數軌道營運機構之財務狀況不佳,例如臺鐵局迄105年底累積虧損高達1,110億元、高雄捷運公司因長期貸款之利息負擔,折舊等費用過高等,致虧損嚴重,有鑑於軌道建設及營運所需成本龐鉅,後續折舊、重置成本或利息等財務負擔甚重,加以短期運量多未達預期目標,致營運機構前期多呈虧損等財務問題。故建議交通部檢討現行軌道經營組織結構及營運模式,並研謀有效對策因應,以維我國軌道運輸之永續經營。
提案人:林俊憲 李昆澤 鄭寶清 趙正宇鍾佳濱 黃國書 周春米 陳素月 葉宜津
(五十二)交通部仿效日本、韓國、英國等國家成立軌道技術研究暨驗證中心,外界質疑聲浪多(如成立之迫切性及必要性、能否有效配合帶動軌道產業發展、自償性不足,未來營運仍須政府挹注經費及修正相關法令、政府捐助興建資產之歸屬及相關管理規範有待釐清等),交通部應探究國外設立軌道技術研究機構當時,該國國內軌道市場規模及對其開拓海外市場助益為何,並評估我國成立軌道技術研究暨驗證中心後,未來可能拓展的海外潛力市場規模及產業效益,請交通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鍾佳濱 李昆澤 鄭寶清 林俊憲 趙正宇 黃國書 周春米 陳素月 葉宜津
(五十三)屏東第2條東西向快速公路可行性評估期末報告(交通部公路總局)106年9月29日已函報交通部,請交通部說明目前審核進度、後續各階段作業預計完成時程及預算編列情形,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鍾佳濱 李昆澤 林俊憲 鄭寶清 趙正宇 黃國書 周春米 陳素月 葉宜津
(五十四)隨著桃園機場捷運線通車,未來桃園鐵路地下化、捷運綠線、棕線通車,北台灣的捷運和臺鐵、高鐵將結合為一體,北、北、桃的軌道運輸將和日本都會一般,成為主流,產業配置也會改變。跨軌道票證優惠體系必須提早整合,讓軌道轉乘成為民眾生活的一部分,爰要求交通部應於電子票證整合之際,在臺鐵票價調整方案,納入跨軌道轉乘之優惠方案,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運鵬 周春米 陳素月 林俊憲趙正宇 葉宜津
(五十五)交通部公路總局原用人採「資位職務分立制」,不利對外徵才,長期缺員,影響公務之推動,其組織法修正改為「官等職等併立制」,於105年11月1日完成三讀,然經過1年卻遲遲未核定實施日期,影響員工權益,爰要求交通部應儘速推動,並期於106年底前完成公布施行。
提案人:鄭運鵬 周春米 陳素月 林俊憲趙正宇 葉宜津
(五十六)交通部預估107年度全國汽燃費收入同106年度預算為470億元,為政府辦理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之重要財源。而「鼓勵民眾搭乘大眾交通運輸工具」為交通部長久以來之主要政策。
建請交通部可研議於汽燃費之下編列「大眾運輸轉乘優惠補助」之專款,以提高民眾使用大眾運輸工具轉乘意願,改善交通壅塞狀況,以專款專用,盼達相關成效。建請交通部研議本提議之可能性,並將研議結果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供未來政策研擬之參考。
提案人:鄭寶清 李昆澤 林俊憲 鍾佳濱 趙正宇 陳歐珀 黃國書 周春米 陳素月 葉宜津
(五十七)交通部預估107年度全國汽燃費收入同106年度預算為470億元,中央政府獲配數(編列於交通部「使用規費收入-汽車燃料使用費」)237億3,803萬2千元;另直轄市政府分配153億8,852萬8千元,及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78億7,344萬元。
交通部宜審酌我國汽燃費之徵收情形,以及直轄市政府對於公路修建養護及安全管理之執行成效,定期檢討分配比率之合理性,以維我國汽燃費之有效運用。建請將本次分配比率之詳細規劃,提交書面報告以供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備查。
提案人:鄭寶清 李昆澤 林俊憲 陳歐珀 趙正宇 鍾佳濱 黃國書 周春米 陳素月 葉宜津
(五十八)鑑於交通部臺鐵局票價22年未漲,為合理反映成本,交通部日前召開臺鐵票價會議,卻傳出自強號平均漲幅約20%,北高自強號票價將破千元。對此,交通部雖澄清,該方案目前為提議,尚未到成案階段;然票價漲幅過高,不僅不利於與高鐵競爭,也不利公共運輸健全發展。爰要求交通部落實重申在票價調整前,臺灣鐵路管理局至少必須完成「實施轉乘優惠」、「改善東部訂票系統」等2項服務品質提升改善措施,並在票價調整方案確定對外公告前,送至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備查,以確保臺鐵漲價不損及民眾權益。
提案人:陳歐珀 陳素月 鄭寶清 趙正宇 林俊憲 鍾佳濱 黃國書 周春米
葉宜津
(五十九)鑑於雪隧消防管理一直以來竟都由不具消防專業的交通部高公局自行掌理,高公局只好再委外由廠商協助檢測。而106年9月6日的國道5號火燒車意外,現場消防水帶出現破洞無法滅火,最後只能眼睜睜看著火海吞噬整輛車。雖然事件後,高公局在雪隧通車10年後首度全面更新水帶,但此事件不僅暴露了雪隧消防維安如此脆弱,更意外燒出國內長隧道消防安全大黑洞。按長隧道是指超過4公里以上的隧道,一旦發生火災非同小可,不僅救災難度高,密閉式環境也會使溫度竄升,萬一延燒,後果不堪設想。目前國道5號雪隧隧道內1,200條消防水帶,每月僅由高公局外包的1家空調水機電廠商維護,且靠肉眼、觸摸檢查是否破損,高公局及消防單位更無抽檢複檢機制,嚴重威脅民眾安全。爰要求交通部遵照專家指示,就國內有必要跨部會提升長隧道消防設備管理機制,並有消防專業單位監督檢查,儘速研議相關管理機制,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歐珀 陳素月 鄭寶清 趙正宇 鍾佳濱 林俊憲 周春米 黃國書
葉宜津
(六十)鑑於交通部預估107年度全國汽燃費收入同106年度預算為470億元,中央政府獲配數(編列於交通部「使用規費收入-汽車燃料使用費」)237億3,803萬2千元;另為利北高二市分階段調適105年度新實施之分配方案,並於前3年度(105至107年度)補助其短少數,107年度為最後1期編列「地方政府汽車燃料使用費分配短少補助」計畫34億7,577萬5千元。又公路法第27條明定,汽燃費徵收係為辦理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所需經費,交通部允宜審酌我國汽燃費之徵收情形及直轄市政府對於公路修建養護及安全管理之執行成效,定期檢討分配比率之合理性。爰要求交通部於1個月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檢討報告,俾確保汽燃費之徵收目的及有效運用。
提案人:陳歐珀 陳素月 鄭寶清 趙正宇 林俊憲 鍾佳濱 黃國書 周春米
葉宜津
(六十一)鑑於交通部對離島海運客運航線及港埠營運虧損之補貼逐年增加,依據交通部「商港整體發展規劃106-110年」有關國內商港發展目標之建議:離島之國內商港為維持離島居民生活品質之重要公共設施,且為近年觀光遊憩產業發展之重要運輸管道,故國內商港在環境變化不大且須維持既有客貨運輸及協助觀光產業發展之情況下,建議之發展目標為「利用港埠資源提升客貨運服務水準,配合地方政策及資源發展觀光。」交通部允宜檢討離島港埠營運之定位與具體經營方針,強化其觀光資源與交通運輸之有效結合推廣,以提高我國離島港埠營運之競爭力,逐步降低對於政府補助之依賴。爰要求交通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具體營運改善之相關書面檢討報告,俾促進我國離島港埠營運之健全發展。
提案人:陳歐珀 陳素月 鄭寶清 趙正宇 林俊憲 鍾佳濱 黃國書 周春米
葉宜津
(六十二)鑑於近年政府對大眾運輸事業經營偏遠、離島或特殊服務性路(航)線之補貼經費甚鉅,近3年度並呈增加趨勢。為維護基本民行之權利,發展大眾運輸條例第10條明定對於偏遠、離島或特殊服務性之路(航)線業者之營運虧損予以適當之補貼;惟近年來國內交通建設變化快速,暨隨著高鐵、都市捷運交通建設之陸續完工投入營運,輔以智慧交通系統之建置,交通部允應全面重新審慎評估現行補貼措施之執行情形,並參酌各地方發展需求,因地制宜研謀多元化之公共運輸發展策略或補貼方式,期提高大眾運輸事業經營偏遠、離島或特殊服務性路航線之自償性,以逐步降低政府之補貼負擔。爰要求交通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檢討報告,俾發揮政府補貼效益。
提案人:陳歐珀 陳素月 鄭寶清 趙正宇 林俊憲 鍾佳濱 黃國書 周春米
葉宜津
(六十三)鑑於我國於92年公布施行自由貿易港區管理條例,101年3月參考先進國家港埠經營管理體制改革趨勢,朝政企分離方式改制,整併4大國際商港成立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部下設置航港局辦理航政港政業務,期以提高我國港埠營運績效。惟近年我國港埠營運未見明顯增長,瑞士世界經濟論壇(WEF)最新公布「2017-2018年全球競爭力報告」,我國「基礎建設-港口基礎建設品質」排名下滑為第24名,較105年退步4名,顯然港埠營運及自由貿易港區之推動尚待強化。爰要求交通部應儘速通盤檢討我國整體港埠發展與建設之規劃及執行成效,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檢討報告,俾提高國家競爭力。
提案人:陳歐珀 陳素月 鄭寶清 趙正宇 林俊憲 鍾佳濱 黃國書 周春米
葉宜津
(六十四)有鑑於交通部成立「軌道技術研究暨驗證中心」乙案之年度預算遭刪除後,又改編列於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之特別預算。然該中心成立之疑慮均未解除,對國內軌道產業貢獻有限;為善盡立法院監督之責任,爰此軌道技研中心於編列第二期特別預算前,應將第一期執行成效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獲同意,始得編列第二期特別預算。
提案人:陳歐珀 鄭寶清 陳素月 李昆澤 黃國書 林俊憲 趙正宇 鍾佳濱 周春米 葉宜津
(六十五)鑑於目前海陸空事故調查報告中,飛安會、航港局均已將飛安調查報告、海事評議書及調查資料放在網路上供民眾查閱,反觀臺鐵、高鐵,仍未提供任何調查報告,顯然未盡其責,更屢遭國人質疑交通部針對軌道事故調查有球員兼裁判之嫌。爰要求交通部於2個月內將鐵路重大事故調查報告公開上網,並請交通部函請直轄市主管機關公布捷運重大事務調查結果,以恢復民眾對於我國軌道運輸事故調查之信心。
提案人:陳素月 林俊憲 鍾佳濱 黃國書 周春米 趙正宇 葉宜津
(六十六)鑑於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其運輸本業與附屬事業比重比高過高,臺灣鐵路管理局既在經營運輸本務跟附屬事業上無法兩者兼顧,應研議將商場經營業務與餐飲服務之業務先行公司化,讓較需商業化之業務以公司化管理來經營,不僅更有效率,也能成為臺鐵公司化之先行變革。爰要求交通部責成臺灣鐵路管理局儘速朝部分公司化研議。
提案人:陳素月 林俊憲 鍾佳濱 黃國書 周春米 趙正宇 葉宜津
(六十七)鑑於社會各界盼交通部儘速整合目前交通運輸之航空、水路、軌道、道路等現有事故調查機制,成立專責「國家級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惟交通部現仍考量新機構設立應先就組織規模、人員配置、財務結構等面向予以規劃。爰要求交通部於6個月內研議規劃,並與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協調,蒐集國外單一獨立機構之實質工作內容、審查案件規模、案件審查分工、財源等並研議國內既有機制銜接方式,提出「國家級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辦理情形,並於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
提案人:陳素月 林俊憲 鍾佳濱 黃國書 周春米 趙正宇 葉宜津
(六十八)有鑑於近5年度我國運具次數之公共運輸市占率從101年度17.5%至105年度18.1%,旅次主運具之公共運輸市占率從101年度15.4%至105年度15.8%,成長幅度均未及1個百分點,又以近3年我國整體軌道客運人數之成長率比較,從103年度5.28%至105年度下降為2.79%,成長幅度明顯趨緩,顯見如何提升民眾使用率,以達我國推動綠運輸政策,仍待交通部檢討強化,爰此,建請交通部於3個月內提出「如何提升民用使用公共運輸工具」之書面報告,藉以檢討我國交通運輸建設之未來性。
提案人:趙正宇 陳素月 鄭運鵬 林俊憲周春米 葉宜津
(六十九)有鑑於我國軌道營運機構,包含:臺鐵、高鐵、台北捷運、桃園捷運、高雄捷運等,近5年度(101至105年度)財務狀況,多存有流動比率不足、負債比率過高及附屬事業經營待強化提升等問題,面對我國重大軌道建設陸續完工投入營運及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亦以軌道建設為首,爰此,要求交通部於3個月內提出「如何併同地方政府全面檢討現行軌道經營組織結構及營運模式之妥適性」書面報告,以維我國軌道運輸之永續經營。
提案人:趙正宇 陳素月 鄭運鵬 林俊憲周春米 葉宜津
(七十)有鑑於我國於92年公布施行自由貿易港區管理條例後,於101年3月參考先進國家港埠經營管理體制改革趨勢,整併國內4大國際商港成立臺灣港務公司,並於交通部下設置航港局辦理航政港政業務,期以提高我國港埠營運績效,然近年我國港埠營運卻未見明顯增長,以瑞士世界經濟論壇(WEF)最新公布「2017-2018年全球競爭力報告」指出,我國「基礎建設-港口基礎建設品質」排名下滑為第24名,較105年退步4名,爰此,要求交通部於3個月內提出「通盤檢討我國整體港埠發展與建設之規劃及執行」書面報告,以維國家競爭力。
提案人:趙正宇 陳素月 鄭運鵬 林俊憲周春米 葉宜津
(七十一)有鑑於我國交通部前於105年度為鼓勵使用中之大貨車與拖車自動更換新型防止捲入裝置,係以大貨車每輛補助5千元、拖車每輛補助3千元等「部分」補貼方式辦理,然於106年所提出之「大型車輛裝設車輛安全設備推動計畫」第1階段卻採全額補助,且每輛車最高補助金額高達3萬2千元,與過去補貼方式及補貼金額差距甚大,造成公平性之疑義,爰此,要求交通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補貼差異性之疑義說明與必要性」之書面報告,以維公平性。
提案人:趙正宇 陳素月 鄭運鵬 林俊憲周春米 葉宜津
(七十二)交通部107年度14款第1項第3目「航政業務規劃與督導」項下「離島及偏遠地區航運之營運與發展」編列2億6,860萬3千元,全數為對國內各地方政府或國內團體進行補貼與補助。對於偏鄉或離島地區,大眾運輸事業因為難以獲利,所以業者經營意願不高,爰此政府藉由補貼、補助來提高業者經營的意願。但除提供業者補貼、補助外,交通部實應審酌我國交通建設發展情形,全面檢討現行營運及補貼方式之妥適性,並參據地方民眾實際需求,因地制宜研謀有效改善策略,爰要求交通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如何提高偏鄉或離島民眾對大眾運輸使用率之書面報告,以期配合政府補貼、補助,發揮政府有限資源之效益。
提案人:周春米 李昆澤 鄭寶清 陳歐珀 鍾佳濱 林俊憲 趙正宇
(七十三)交通部107年度14款第1項第10目「營業基金」第1節「臺灣鐵路管理局」項下編列40億5,000萬元,辦理「高雄機廠遷建潮洲及原有廠址開發計畫」、「臺鐵整體購置及汰換車輛計畫」、「鐵路行車安全改善六年計畫」等重大軌道計畫。惟前述計畫非但金額龐大,且攸關台灣軌道運輸及安全甚巨,但相關計畫預算之執行情形卻嚴重落後,顯見臺鐵局的執行能力與原始計畫有極大落差。爰要求臺灣鐵路管理局就預算執行狀況不佳提出檢討,並就如何提升相關計畫預算之執行率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周春米 李昆澤 鄭寶清 陳歐珀 鍾佳濱 林俊憲 趙正宇
(七十四)交通部107年度14款第1項第11目「鐵公路重要交通工程」第1節「鐵路建設計畫」項下編列60億0,279萬9千元,辦理「臺中都會區鐵路高架捷運化計畫」等,惟前述計畫非但金額龐大,且攸關台灣軌道運輸與當地發展甚鉅,但相關計畫卻一再延展完工之工期,顯見鐵路改建工程局的執行能力與原始計畫有極大落差。爰要求鐵路改建工程局就預算執行狀況不佳提出檢討,並就如何提升相關計畫預算之執行率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周春米 李昆澤 鄭寶清 陳歐珀 鍾佳濱 林俊憲 趙正宇
(七十五)交通部107年度14款第1項第11目「鐵公路重要交通工程」第2節「都市大眾捷運系統建設計畫」項下編列75億1,205萬2千元,辦理「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後續路網新莊線及蘆洲支線建設計畫」等,惟前述計畫非但金額龐大,且攸關當地捷運建設與發展甚鉅,但相關計畫預算執行狀況不佳,顯見交通部的執行能力與原始計畫有極大落差。爰要求交通部就預算執行狀況不佳提出檢討,並就如何提升相關計畫預算之執行率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周春米 李昆澤 鄭寶清 陳歐珀 鍾佳濱 林俊憲 趙正宇
(七十六)交通部107年度交通部107年度14款第1項第12目「偏遠地區交通建設」項下編列11億7,960萬元,辦理「國內商港未來發展及建設計畫(106-110年)-金門港埠建設計畫」等,全數為補助地方政府港埠建設所需相關經費。但除提供地方政府所需建設之補助外,交通部實應審酌我國交通建設發展情形,全面檢討全國港埠營運及建設情形,並參據地方民眾實際需求,因地制宜研謀有效改善策略,爰要求交通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提升偏遠地區港埠營運績效之書面報告,以發揮政府有限資源之效益。
提案人:周春米 李昆澤 鄭寶清 陳歐珀 鍾佳濱 林俊憲 趙正宇
(七十七)根據國健署105年統計,隨著台灣已邁入高齡化社會,花蓮縣的老年人口比率為14.17%,已列入「高齡社會」縣市。再依據花蓮縣各鄉鎮市分析,老年人口最高的是鳳林鎮,65歲以上人口有2,577人,占總人口比例23.38%,其次為富里鄉的21.82%與光復鄉的20.81%。有鑑於「花東線鐵路整體服務效能提升計畫」已完成花東23座車站改建(善)工程,包括:車站內外的軟硬體設備、周邊附屬設施、無障礙設施等改善。然對老年人口比例較高的鄉鎮來說,相關偏鄉候車空間的規畫及配置,未必符合當地人口特性之需求與友善環境之精神。爰建請交通部全面檢視已完成改善之車站,是否有不符友善環境之規劃與設施,特別是老年人口比例較高之鄉鎮,俾利高齡老者與婦幼使用。
提案人:徐榛蔚 陳雪生 李鴻鈞
(七十八)有鑑於臺鐵北迴線蘇澳到花蓮段、花東線花蓮到台東段、南迴線台東到屏東段,因沿線隧道多導致行動電話收訊不佳。日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作為協調督導單位,特邀集臺鐵局、鐵工局與電信業者召開「推動行動寬頻訊號涵蓋臺鐵東部幹線協調會」,商討加速訊號改善工程。爲加速完成行動通訊服務改善工程,爰建請交通部責成臺灣鐵路管理局、鐵路改建工程局配合電信業者辦理會勘,提供巡檢車輛及安排電信業者人員場勘巡檢;並協助電信業者於隧道避車洞等空間設置通訊設備;以及協助電信業者解決通信纜線鋪設問題,以提升臺鐵服務品質。
提案人:徐榛蔚 陳雪生 李鴻鈞
(七十九)有鑑於目前東部縣市公共運輸市占率偏低,以105年統計數據為例,宜蘭為10.3%、花蓮與台東兩縣僅6.1%,皆遠低於全國平均的18.1%,花東兩縣更是比離島金馬地區的10.3%還低!反觀東部私人運具的市占率仍居高不下,宜蘭縣為78.9%、花蓮縣為82%、台東縣為84.7%,占全國各縣市前幾名。為配合我國減碳目標預定於114年公共運輸市占率提升至30%,爰建請交通部加速東部公共運輸系統之建設,並檢討與整合各類公共交通運具,以及提升民眾對於公共運輸系統之使用,以提升東部公共運輸市占率,降低私人載具使用之比例。
提案人:徐榛蔚 陳雪生 李鴻鈞
(八十)臺鐵10年購車計畫,共編列997億元,截至106年度累計編列數為71億6,800萬元。由於採購招標過程歷經3次流標或廠商報價超預算而廢標,以致影響執行進度,截至106年6月預算執行數僅1,011萬元,執行率僅0.14%。有鑑於購車計畫預計增加50列(600輛)城際客車、52列(520輛)區間客車,其中臺鐵承諾新購城際客車將優先投入23至24列到東部運行。為加速提升東部鐵路運能,緩解東部一票難求等問題,爰要求交通部應督促臺灣鐵路管理局,檢討並強化相關購車計畫執行力。
提案人:徐榛蔚 陳雪生 李鴻鈞
(八十一)依《公路法》第44條規定,公路主管機關對於汽車運輸業,得徵收「公路營運費」,而交通部目前卻依據《公路法》第27條徵收之汽車燃料使用費,作為辦理公路營運、修建及安全管理之重要財源。
鑑於迄105年底我國汽燃費累計未徵數仍高達45億餘元,交通部除應積極依法辦理相關催繳作業外,也該研議是否該將公路營運費之徵收正名,避免名目不清,造成財政缺口,以及民眾觀感不佳。交通部應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寶清 李昆澤 林俊憲 趙正宇 陳歐珀 鍾佳濱 黃國書 周春米 陳素月 葉宜津
(八十二)查交通部掌理我國路政法規之修正,藉由適時修訂路政法規以維繫、改善道路交通安全。查107年年初國道3號遊覽車翻覆事件發生後,交通部107年4月14日發佈新聞稿表示將邀集具運輸、車輛、觀光領域專長之學者專家組成「遊覽車安全策進作為專家學者諮詢小組」,定期召開會議審視產業結構並提供遊覽車及旅遊安全改善對策之諮詢,以作為行政部門管理制度後續檢討之依據;行政院並於107年5月19日表示將進行靠航制度檢討,落實汰劣機制之改革。
惟交通部雖承諾檢討現行遊覽車司機靠行管理制度,改善目前監理強度不足,無法落實不良業者淘汰之現況,並改善運輸業司機勞動條件不佳等問題,至今仍未提出靠行制度管理之具體修法方向與時程規劃。爰此,交通部路政司應儘速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具體之遊覽車靠行管理對策與修法時程,俾以改善國內長途運輸環境。
提案人:洪慈庸 鄭寶清 周春米 陳歐珀林俊憲 趙正宇
(八十三)鑑於交通部觀光局於日前拍攝親山、親水觀光宣傳影片,並計畫推動Tourism2020-臺灣永續觀光政策,其中更將2020年訂為脊梁山脈旅遊年,顯見我國高山旅遊推動之重要性,然現階段各部會針對登山觀光旅遊尚無整合之溝通平台,爰建請交通部協助該部觀光局於2個月內研議成立登山旅遊推動平台,由觀光局主責並邀集各相關部會、民間代表,以觀光產業角度共同研議如何建構登山路線分級、改善登山旅遊所需之軟硬體等及其他相關主題,完善我國登山旅遊制度及推廣政策,並於3個月內以書面方式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報告推動進度,並提供會議紀錄。
提案人:黃國書 李昆澤 林俊憲 鄭寶清 周春米 陳素月 陳歐珀 鍾佳濱 趙正宇
(八十四)有鑑於交通部「台中國際機場2035年整體規劃案」中,可預見未來台中機場的來客數將有機會成長至千萬人次,為台中機場思考1條以軌道銜接市區與機場的路線可說是勢在必行。同時,考量目前台中港區內已有軌道設施,可作為串連未來三井OUTLET、舶來品商店街、梧棲漁港、高美濕地等海線觀光景點,打造台中海線觀光廊帶之基礎。是故,為提高台中捷運藍線之建置效益,並結合觀光發展之考量,建請交通部評估台中捷運藍線東段經台中建國市場延伸至大里霧峰,西段延伸至台中港及高美濕地,並以支線方式串連台中機場,達到「機場市區不必轉乘、軌道串聯海線觀光廊帶」之目標。
提案人:黃國書 李昆澤 林俊憲 周春米 陳素月 鄭寶清 陳歐珀 鍾佳濱 趙正宇
(八十五)鑑於過去3年國道上發生132件「二次事故」,造成42人死亡,126人受傷。由於反光背心之穿著的確有助於提高用路人在發生車禍事故時,第一時間下車處理時之可見性,同時參考目前國際之趨勢、國內民調結果,為避免憾事一再重演,爰建請交通部於6個月內研議並完成修正「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15條,使穿著反光背心相關規定入法,並於半年內與國內業者溝通,討論修改法規使符合國家標準之高可見度反光背心成為新車標準配備。
提案人:黃國書 李昆澤 林俊憲 周春米 陳素月 鄭寶清 陳歐珀 鍾佳濱 趙正宇
(八十六)有鑑於臺鐵東部地區整體服務效能不佳、一票難求之困境未解,且依據《鐵路法》第26條第3項之規定,「國營鐵路如環境或情形特殊者,得規定較低運價」,爰此,要求交通部及臺灣鐵路管理局研議臺鐵票價調整乙案時,需考量東部地區「採鐵路為主、公路為輔之交通指導政策」、「對外交通之現況」、「消費者及使用型態之東西部差異」,以及上述鐵路法之規定,來研議東部地區之票價調整方案;並且相關研議工作務必公開、透明。
提案人:周春米 趙正宇 鍾佳濱 林俊憲 蕭美琴
(八十七)依據《公路法》第27條規定,「公路主管機關,為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所需經費,得徵收汽車燃料使用費」,據此,交通部每年定額匡列26億0,808萬9千元。主計總處亦依稅款,以縣鄉道面積(佔50%)、市區道路面積(佔20%)、基本分配(佔30%)來進行各縣市汽燃費補助款之計算與核撥,以利地方政府執行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之工作。雖我國法令及制度設計立意良善,但在管考之工作上,仍有些許瑕疵。經查,市區道路、縣道之養護執行情形係由內政部營建署及交通部公路總局進行管考,而主計總處僅針對地方政府汽燃費補助是否專款專用、足額編列進行考核。而在現有的機制下,各地方政府如何使用汽燃費,其縣道、鄉道經費比例如何分配,皆屬地方政府權責,也因此,鄉道以下之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工作,因缺乏明確之管考機制,常成了我國完善公路網絡之缺口。有鑑於交通部為道路之最高主管機關,負有監督、完善我國道路品質之責,爰此,要求交通部主動聯繫有關單位,針對「如何完善我國公路管理、落實鄉道以下之養護工作,以提升整體道路品質」進行檢討,檢討報告請於3個月內送交立法院交通委員會。
提案人:鍾佳濱 趙正宇 林俊憲 周春米蕭美琴
(八十八)有鑑於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研議調漲票價。然現今東部「一票難求」的問題尚未解決,蘇花改亦未全線通車,再加上友善服務環境皆未全面改善完畢,包括整合入口通行的票務系統、完善各車站無障礙設施、車廂與月台無階化、以及候車處遮雨空間不足等仍有待改善。爰建請交通部全面檢視東部各車站友善環境服務之不足,儘速改善完畢,並提出改善期程及書面檢討報告,始得調漲花東線之票價。
提案人:徐榛蔚 陳雪生 李鴻鈞
(八十九)有鑑於近年台灣觀光產業蕭條,尤其地處偏遠,受限交通不便之花東地區受創最重,然為有效活化機場利用,提振觀光產業,政府必須積極協助機場開拓國外航線,並提供國內外航空業者誘因,補助包機來台,惟現行「交通部觀光局推動境外包機旅客來臺獎助要點」僅針對台灣地區以外之無定期航班及無定期包機飛航之機場來台旅遊者,實不利提昇偏遠地區機場之利用率和國外機場做競爭,更影響台灣觀光發展。為有效促進台灣觀光,活化機場利用率並和國外機場競爭,吸引航空業者投入台灣偏遠航線及增加觀光客來台,必須分階段予以補助包機,以利航線之養成,在成為定期航線前,從不定期包機、定期包機皆應給予補助,建請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和觀光局研商,針對花東地區研議「定期包機」之作法,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利台灣觀光發展。
提案人:徐榛蔚 陳雪生 李鴻鈞
(九十)我國四大國際商港,基隆港、高雄港、臺中港及臺北港,根據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就海港自由貿易港區101至105年度貿易量值統計,105年度貿易量雖較以前年度增加,貿易值卻呈衰退(詳附表1),另以入駐自由貿港區事業家數及進用員工人數觀之,近5年度僅呈微幅成長(詳附表2)。
然我國於92年公布施行自由貿易港區管理條例,101年3月參考先進國家港埠經營管理體制改革趨勢,朝政企分離方式改制,整併4大國際商港成立臺灣港務公司,交通部下更設置航港局辦理航政港政業務,以期提高我國港埠營運績效。
惟近年我國港埠營運未見明顯增長,瑞士世界經濟論壇(WEF)最新公布「2017-2018年全球競爭力報告」,我國「基礎建設-港口基礎建設品質」排名下滑為第24名,較上年退步4名;於設立兩相關業務單位情形下,卻未見我國國際商港之營運績效有所提升,爰建請交通部應檢討原期以自由貿易港區「境內關外」作法,帶動我國港埠營運及國內經濟發展之政策,並就我國整體港埠發展與建設之規劃及執行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充實國家競爭力,以符副總統陳建仁日前於「大陸台商秋節聯誼晚宴」上,大力行銷高雄港為台灣第一大商港,並將進一步規劃轉型為集貿易、商業、觀光之特別產業聚落之實。
附表1:近幾年海港自由貿易港區貿易量值比較表
單位:千公噸;新臺幣億元
年度 |
101 |
102 |
103 |
104 |
105 |
106(迄6月) |
|
基隆港 |
貿易量 |
49 |
64 |
65 |
27 |
11 |
5 |
貿易值 |
129 |
141 |
154 |
65 |
26 |
24 |
|
高雄港 |
貿易量 |
584 |
523 |
615 |
745 |
770 |
548 |
貿易值 |
300 |
286 |
411 |
599 |
695 |
431 |
|
臺中港 |
貿易量 |
9,151 |
8,411 |
6,234 |
6,960 |
11,805 |
4,157 |
貿易值 |
2,905 |
2,711 |
2,168 |
1,673 |
2,064 |
851 |
|
臺北港 |
貿易量 |
373 |
868 |
1,151 |
1,082 |
1,276 |
297 |
貿易值 |
565 |
749 |
939 |
896 |
698 |
276 |
|
安平港 |
貿易量 |
- |
- |
- |
- |
8 |
6 |
貿易值 |
- |
- |
- |
- |
4 |
3 |
|
合計 |
貿易量 |
10,157 |
9,866 |
8,064 |
8,815 |
13,869 |
5,013 |
|
貿易值 |
3,899 |
3,887 |
3,672 |
3,233 |
3,488 |
1,585 |
※註:1.資料來源,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
附表2:近幾年海港自由貿易港區入駐事業家數及進用員工人數統計表
單位:家,人
年度 |
基隆港 |
臺北港 |
蘇澳港 |
臺中港 |
高雄港 |
安平港 |
合計 |
|||||||
家數 |
員工 |
家數 |
員工 |
家數 |
員工 |
家數 |
員工 |
家數 |
員工 |
家數 |
員工 |
家數 |
員工 |
|
101 |
13 |
109 |
2 |
239 |
1 |
21 |
31 |
265 |
28 |
212 |
- |
- |
75 |
846 |
102 |
12 |
104 |
3 |
305 |
2 |
53 |
29 |
346 |
26 |
263 |
- |
- |
72 |
1,071 |
103 |
12 |
106 |
4 |
359 |
2 |
26 |
31 |
337 |
28 |
286 |
- |
- |
77 |
1,114 |
104 |
11 |
87 |
6 |
410 |
1 |
21 |
35 |
353 |
27 |
268 |
- |
- |
80 |
1,139 |
105 |
10 |
80 |
7 |
467 |
1 |
16 |
34 |
450 |
28 |
282 |
1 |
7 |
81 |
1,302 |
106 (迄6月) |
11 |
87 |
7 |
442 |
1 |
18 |
34 |
470 |
31 |
293 |
1 |
6 |
85 |
1,316 |
※註:1.資料來源,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
提案人:徐榛蔚 陳雪生 李鴻鈞
(九十一)鑑於未來亞太地區航空產業發展,國內外往來客運量日益增長,衍生飛機後勤維修能量及機場擴充需求量不足等問題,國內航空後勤維修人才及機場維修棚廠亦因而隨之增加,鑑此,交通部須評估未來國內有哪些機場能增建維修棚廠,並研議整合國內航空公司及航空科系技職學校,成立國際化經營之航空工業公司,培訓維修技術人才,讓國內技術人員成為種子教師,訓練及培養新南向國家航空後勤維修人員,建請交通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鍾佳濱 周春米 鄭運鵬 林俊憲趙正宇
(九十二)對於路政管理捐助汽車貨運業及遊覽車客運業等大型車輛裝置行車視野輔助系統、轉彎及倒車警報裝置,外部近側視鏡及雷達系統,現原有補助方式實有圖利特定對象之嫌,故交通部應另研擬公平公正之補助辦法,以鼓勵業者加速安裝,於2年過渡期前安裝均以補助,至補助額度用完為止。
提案人:陳素月 鄭寶清 陳雪生 李昆澤 洪慈庸 周春米 趙正宇 葉宜津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單位預算
一、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141項 民用航空局原列470萬2千元,增列第1目「罰金罰鍰及怠金」第1節「罰金罰鍰」1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570萬2千元。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114項 民用航空局2,442萬5千元,照列。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155項 民用航空局2千元,照列。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152項 民用航空局125萬4千元,照列。
二、歲出部分
第14款 交通部主管
第2項 民用航空局3億2,807萬9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6項:
(一)交通部民用航空局107年度預算編列「一般行政」3億2,663萬3千元,鑑於復興航空公司105年11月21日無預警停航,影響國內、外旅客之權益至鉅,並嚴重影響政府形象。監察院通過糾正交通部民航局。民用航空業之管理督導係為民航局法定職掌,近年復興航空監理不善,民航局之飛航安全監理責任難辭其咎。爰此,凍結該預算之四分之一,俟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素月 鍾佳濱 林俊憲 李昆澤周春米 趙正宇
(二)交通部民用航空局107年度預算歲出編列3億2,807萬9千元,其中「人事費」3億2,466萬8千元占了超過九成比例,其中包含9名約僱人員,該預算雖較106年度預算減列132萬元,但約僱人員仍維持9名,由於民航局主要業務包含專業性較高的落實飛航安全、提升空運服務水準等,有鑑於約僱人員因缺乏穩定保障,流動性較高,以致公務經驗及工作業務難以傳承,反而難以提升政府效能。故凍結該預算之十分之一,俟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針對如何精簡約僱人員之任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俊憲 鍾佳濱 周春米 李昆澤 趙正宇
(三)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作為我國民航事業管理之主管機關,查日前尼莎颱風來襲期間,長榮航空因未妥善調度因應空勤組員請假事宜,使得航班調度、安排無法因應運輸需求,導致部分旅客之消費權益受損,且人力調度失衡也可能導致飛航安全出現漏洞而衍生飛安危機。
綜上,民航局作為我國民航事業管理、飛航標準訂定與飛航安全策劃與督導之主管機關,容有監督失職之處。為保障消費者權益,也為保障極端氣候導致天災來襲狀況下,航空事業從業人員之勞動、生命財產安全,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應於2個月內針對國籍航空公司航班、人員調度事宜、任務提出具體管理對策與改善措施,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訂定專業、合理性之停班、停飛標準。
提案人:洪慈庸 鄭寶清 林俊憲 陳歐珀 李昆澤 周春米 趙正宇
(四)105年6月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發起罷工,1,800名華航空服員出面爭取權益,然而1年過去,華航空服員仍在飛過勞航班,華航公司勞資爭議仍持續不斷,工會幹部更遭打壓、解雇,資方與工會間之勞資關係還是相當惡劣。
依《民用航空法》第3條之規定,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係管理及輔導民用航空事業之主管機關,理應督導航空公司以健全民航制度之發展。爰此,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應儘速針對上開華航勞資爭議相關問題詳盡調查,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確保航空事業從業人員之勞動權益。
提案人:洪慈庸 鄭寶清 林俊憲 陳歐珀 李昆澤 周春米 趙正宇
(五)近年來向民航局合法申請使用遙控無人機件數逐年增加,而違規使用進入管制區遭民航局裁罰案件亦不少;有鑑於遙控無人機發展快速並被廣為運用,雖民航局已完成民用航空法修正草案,並增訂無人機專章,用以具體規範無人機之註冊、檢驗、人員測驗、活動區域、操作限制、保險及授權法規命令等,惟截至106年9月底,尚未完成相關修法程序。爰要求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應積極完備相關法制作業,並加強監督管理,以維飛航安全。
提案人:陳歐珀 李昆澤 鄭寶清 林俊憲
周春米 鍾佳濱 洪慈庸 趙正宇
(六)依據觀光局105年來台旅客消費及動向調查,墾丁是105年受訪旅客最喜歡景點排名的第四名,屏東則是受訪旅客遊覽景點所在縣市的第五名,顯見屏東一直是外籍旅客來台旅遊觀光的熱區,恆春機場將成為政府新南向政策的南向基地。但交通部與民航局除同意恆春機場試辦國際包機方案之外,卻未就恆春機場所需的軟硬體改善提出具體計畫。爰要求交通部與該部民用航空局於6個月內,就恆春機場試辦國際包機及國內定期航班所需軟硬體,提出改善計畫、經費試算及執行期程;並研修「大眾運輸事業補貼辦法」第2條,將恆春機場航線納入特殊服務性路(航)線之認定範圍。
提案人:周春米 李昆澤 鄭寶清 鍾佳濱林俊憲 趙正宇
(七)交通部民用航空局107年度預算「罰金罰鍰」編列470萬元,辦理航空公司違反《民用航空法》規定之罰鍰收入。可參考106年度決算數為1,550萬5千元,107年度卻僅編列470萬元,相差3倍,且並未詳加說明。為避免民航局保守短估,或為了增加歲入而刻意濫罰,建議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檢討分析過去3年開罰狀況。
提案人:鄭寶清 李昆澤 鍾佳濱 周春米 陳歐珀 林俊憲 洪慈庸 趙正宇
(八)近年來向民航局合法申請使用遙控無人機件數逐年增加,而違規使用進入管制區遭民航局裁罰案件亦不少,有鑑於遙控無人機發展快速並被廣為運用,爰此,建請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無人機管理機制與辦法」,並加強監督管理,以維飛航安全。
提案人:趙正宇 鄭寶清 陳雪生 李昆澤陳歐珀 鍾佳濱 林俊憲 周春米 洪慈庸
(九)由中華民國自行車騎士協會主辦,觀光局、公路總局及花蓮、南投縣政府協辦之「2017臺灣自行車登山王挑戰賽」於106年10月20日辦理,競賽路線從接近海平面的太平洋濱花蓮七星潭,經太魯閣高聳深邃的高山峽谷,直達臺灣公路最高點合歡山武嶺;特殊之地景與挑戰,吸引不少世界自由車好手前來較勁。然而,賽事最重要的自由車,卻因花蓮機場安檢X光機輸送空間尺寸之限制,無法順利通過,致使自行車相關儀器受到毀損。針對無法通過檢驗機之較大尺寸貨物(如電動輪椅、樂器、大幅畫件、腳踏車、獨木舟器具),依規定可改採手檢方式檢查,但因當日之處置或有缺失,致生憾事。為避免相同狀況再次發生,並考量到自行車觀光於花東地區逐年成長,爰此,要求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主動洽詢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進行業務權責檢討;並請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調查國外機場針對自行車等大型物件之安檢設備的規格,如有不同,應視我國各機場的安檢設備折舊汰換時程,購置符合國際通用之檢驗設備;如規格一致,則須立即會同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檢討我國針對大型貨物之安檢機制。
提案人:林俊憲 趙正宇 鍾佳濱 周春米 洪慈庸 蕭美琴
(十)為發展超輕型載具產業及後續推動花東縱谷之空域觀光,建請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本於超輕型載具目的事業之主管機關,擇定合適地點,採公辦民營或公辦公營之模式,輔導設置1至2處標準之超輕型載具起降場,以期活絡產業並促進空域觀光之發展。
提案人:鍾佳濱 李昆澤 林俊憲 趙正宇 周春米 蕭美琴
(十一)針對機齡可能造成機械故障發生機率增加、相關器材採購不易、維護成本增加等狀況,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應輔導航空公司積極管理航機,並於1個月內針對高齡飛機對營運、旅客權益、飛航安全可能影響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評估報告。
提案人:李昆澤 陳歐珀 鄭寶清 鍾佳濱林俊憲 周春米 洪慈庸 趙正宇
(十二)針對國籍航空公司頻傳勞工權益問題,相關工會陳情,無論空勤人員或地勤人員時常傳出權益不彰之情事,爰要求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於3個月內,邀請相關學者專家提供意見,就改善國籍航空公司勞工權益提出書面改善報告。
提案人:李昆澤 陳歐珀 鄭寶清 鍾佳濱林俊憲 周春米 洪慈庸 趙正宇
(十三)因高速鐵路興建,其中部分路段超過桃園國際機場06/24 跑道南水平面限高45公尺,經民航局在民國85、86年間委託美國銀河科技公司執行「高速鐵路對中正機場臨近地區禁限建影響及禁離場航管程序評估」案,即建議可將桃園國際 機場06/24跑道南水平面限高放寬至60公尺。目前部分路段高度即為海拔92公尺(06/24跑道南水平面高60公尺),行政院採取專案核准超過桃園國際機場06/24跑道南水平面限高45公尺,不在ICAO或FAA的標準內,為簡化飛航管制程序,提高安全性,沒有穿透障礙物面情事,要求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協同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及桃園市政府,檢討研議修正桃園國際機場06/24跑道南水平面限高比照高速鐵路現狀高度提高為60公尺。
提案人:鄭運鵬 鄭寶清 李昆澤 陳歐珀 鍾佳濱 林俊憲 周春米 趙正宇
(十四)鑑於遠東航空公司飛機機齡老舊,近日又發生2架飛機擦撞,延誤多個航班。惟先前復興航空公司財務報表於首度出現虧損後,民航局雖啟動4次財務檢查,惟未能警覺興航可能因持續虧損,且對未來之預期不樂觀,而於公司資產仍大於負債時,即予結束營業;民航局對於興航無預警停航,以及自行決定即日起全面停航等違規情事,一籌莫展,致重大影響國內、外旅客之權益。爰要求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於2週內責成遠東航空公司設立消費者保障專戶,並每月稽核以確保該專戶內有足額之現金,避免民眾求償無門。
提案人:陳素月 鍾佳濱 林俊憲 周春米 趙正宇
(十五)近年來無人機被廣泛運用,包含攝影、農業、科學研究等層面,對於無人機執行空拍作業,民航局訂有相關規定開放申請,近年申請數量逐年增加(103年以前共28件、104年112件、105年122件、106年181件),然而違規使用進入管制區遭民航局裁罰案件也呈現增加趨勢,雖然《民用航空法》已明文規定,於航空站四周一定距離範圍內,禁止施放有礙飛航安全之物體,然而根據民航局裁罰紀錄顯示,自102年起有礙飛航安全物體全為無人機案件,又105年裁罰件數有17件,罰金共480萬元,為近年來最高,故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應針對無人機影響飛航安全之現象,儘速研擬配套措施,加強監督管理。
提案人:林俊憲 鍾佳濱 周春米 李昆澤 趙正宇
(十六)有鑑於交通部民航局近年針對飛航作業中有關飛航時限,提出相關規範調整,以期強化組員之疲勞管理。惟截至106年10月底,因各界意見未能整合,而延後修法時程。為完善飛航時限管理,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應積極協調各方意見,並持續抽查各公司飛時管理是否符合國際相關規範,以維護飛航安全。
提案人:林俊憲 鍾佳濱 周春米 李昆澤 趙正宇
交通部主管交通作業基金
一、交通作業基金-民航事業作業基金分預算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原列181億6,337萬6千元,增列「業務外收入」項下「其他業務外收入」之「依法分配收入」3,0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81億9,337萬6千元。另「業務外收入」項下「其他業務外收入」之「依法分配收入」預算,配合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2.業務總支出:原列121億8,814萬8千元,減列:
(1)「服務費用」2,000萬元〔含「修理保養及保固費」1,0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專業服務費」1,000萬元〕。
(2)「材料及用品費」1,0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3)「勞務成本」項下「服務費用」1,100萬元(含「水電費」1,000萬元、「印刷裝訂與廣告費」100萬元)。
(4)「管理及總務費用」項下「服務費用」164萬2千元(含「印刷裝訂與廣告費」64萬2千元、「公共關係費」100萬元)。
共計減列4,264萬2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21億4,550萬6千元。
3.本期賸餘:原列59億7,522萬8千元,增列7,264萬2千元,改列為60億4,787萬元。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41億7,399萬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七)通過決議20項:
1.民航事業作業基金107年度預算有關航空警察局共編列31億9,176萬5千元。
有鑑於航空警察局其人事費、業務費用編列於民航事業作業基金中,與作業基金凡經付出仍可收回之本質嚴重不符,為避免航警局預算違法編列,爰凍結該預算之十分之一,由交通部與行政院主計總處及內政部警政署跨部會協商將航空警察局預算編列回歸內政部警政署,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素月 鍾佳濱 林俊憲 李昆澤周春米 鄭寶清 陳歐珀 趙正宇
以下(1)案併入第1案,提案人合併列入
(1)民航事業作業基金107年度預算有關航警局相關預算編列31億9,176萬5 千元,航警局之人事費、業務費等全編列於民航基金,然民航事業作業基金,依據預算法第4條規定,作業基金之定義為凡經付出仍可收回者,用於航警局是否符合預算法規定尚有疑義,且鐵路警察局、港務警察局及國道公路警察局之相關預算皆編列於警政署,目前維持海路空交通治安之預算只有航空部分非編列於警政署,爰此,凍結該預算之十分之一,待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與內政部警政署就航警局相關預算分配問題進行研商,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鄭寶清 陳歐珀 鍾佳濱林俊憲 周春米
2.民航事業作業基金107年度預算有關「勞務承攬」編列3億3,732萬5千元,預計進用795人,較106年增加12人,然而勞務承攬容易造成同工不同酬,薪資階層化問題,且民航局應重新盤點相關人力之配置,重新檢視各單位工作分配狀況,避免濫用勞務承攬人力,並應積極保障勞務承攬勞工權益,爰此,凍結該預算之五分之一,待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於3個月內針對人力配置,工作分配狀況進行盤整,並就勞務承攬人力之勞動權益保障進行說明,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鄭寶清 陳歐珀 鍾佳濱林俊憲 周春米 洪慈庸 趙正宇
3.民航事業作業基金107年度預算「勞務成本」項下「服務費用-旅運費」編列國外旅費654萬8千元,「管理及總務費用」項下「服務費用-旅運費」編列國外旅費407萬7千元,惟民航基金106年度相關預算編列1,062萬5千元,但依106年度1至6月出國計畫執行情形表所示,相關預算僅執行196萬4千元,執行率僅18.5%,相關預算能否執行完全尚未可知,爰此,凍結民航事業作業基金107年度有關前揭「國外旅費」之五分之一,待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就出國計畫重新檢討,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鄭寶清 陳歐珀 鍾佳濱林俊憲 周春米 趙正宇
4.民航事業作業基金107年度預算「勞務成本」項下「服務費用-旅運費」編列大陸地區旅費132萬8千元,「管理及總務費用」項下「服務費用-旅運費」編列大陸地區旅費63萬4千元,惟依據民航局106年度1至6月赴大陸地區計畫執行情形表所示,106年1至6月全無前往大陸地區,相關預算能否執行尚未可知,爰此,凍結民航事業作業基金107年度有關前揭「大陸地區旅費」之五分之一,待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就赴大陸地區計畫重新檢討,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鄭寶清 陳歐珀 鍾佳濱林俊憲 周春米 趙正宇
以下(1)案併入第4案,提案人合併列入
(1)民航局於勞務成本中編列「大陸地區旅費」之經費,共132萬8千元。目前兩岸氛圍,考量大陸國情,以及過去考察狀況,本經費實無必要,同時據查,民航局之國際協商,與大中國大陸僅用傳真協商,也並未至當地協商溝通。因此,應節約國家資源,建議全數刪除。
提案人:鄭寶清 李昆澤 鍾佳濱 林俊憲 周春米
5.民航事業作業基金107年度預算「勞務成本」項下「租金與利息」之局屬作業單位編列1,456萬4千元,凍結該預算數之五分之一,俟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周春米 鍾佳濱 陳素月 林俊憲李昆澤 趙正宇 施義芳
6.民航事業作業基金107年度預算「管理及總務費用」項下「服務費用」編列1億8,034萬5千元,其中包括外包費1,218萬2千元。
惟民航局身為政府機關,竟帶頭違法大量運用非典型人力,讓勞工無法穩定就業、破壞就業市場機制。其中文書處理、一般庶務作業乃至圖書室服務係由民航局員工所應自行處理,不得外包由委外廠商處理,顯有疏失。爰此,凍結107年度預算「管理及總務費用」項下「服務費用」之「一般服務費」1,394萬2千元之五分之一,俟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素月 鍾佳濱 林俊憲 李昆澤周春米 趙正宇
7.民航事業作業基金107年度預算「管理及總務費用」項下「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編列1億3,463萬9千元,查105年度該項目決算數為6,993萬7千元、預算執行率39.8%,104年度決算數6,331萬7千元、預算執行率64.9%,顯見此項目預算執行率低下,然民用航空局卻逐年增加此項目預算,疑有浮編預算之嫌,為避免公帑之浪費,凍結該預算之十分之一,俟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國書 李昆澤 鄭寶清 陳歐珀 鍾佳濱 林俊憲 周春米 趙正宇
8.民航事業作業基金107年度預算「管理及總務費用」項下「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編列1億3,463萬9千元。依107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第2點規定,政府預算收支之基本原則(三)中,明訂「政府各項消費支出應力求節約,本緊縮及節能原則確實檢討」,且中央各主管機關編製之107年度概算應行注意辦理事項中,第四、(二)、9點也規定「非當前迫切需要之委辦……費用應儘量減編」同時,行政院106年訂頒之「落實零基預算精神強化預算編製作業精進措施」第伍、二、(一)點則要求,也提到未合時宜或以前年度實施未見績效的計畫、預算,都應檢討停辦、減辦。
民航局列出之多項委辦業務中,多數業務應可改以自行辦理、多機關合併辦理,並應檢討業務流程,節省開銷。由於編列預算龐大,各項計畫之內容、時程,皆未列出。爰此,凍結該預算之十分之一,待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寶清 李昆澤 陳歐珀 鍾佳濱林俊憲 周春米
9.民航事業作業基金107年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編列41億7,399萬元,包含專案計畫3億3,512萬2千元、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38億3,886萬8千元,較106年度減少55.3%。經查,本基金近年固定資產建設改良計畫執行進度偏低,如105年僅25.97%,主因係前置規劃尚未獲核定或未臻完備即編列預算、預算未覈實編列、招標不順或工程履約糾紛等因素影響。107年度雖已按照工程進度及執行能力減列預算,但相關工程管理督導仍有待加強。故凍結該預算之十分之一,待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慈庸 鄭寶清 林俊憲 陳歐珀 李昆澤 周春米 趙正宇
10.台中國際機場自升格以來客貨運量均呈現穩定增加趨勢,然而相關軟硬體設施改善工程進度延宕,執行率不佳,導致機場服務提升有限。爰要求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應善盡督導之責,督促機場改善工程順利進行,並提升航站內餐飲、購物及免稅商店服務能量,以符合旅客需求,進而提升機場營運績效,帶動地方觀光、產業及商務發展。
提案人:洪慈庸 鄭寶清 林俊憲 陳歐珀 李昆澤 周春米 趙正宇
11.有鑑於遠東航空近期頻出包,不只影響旅客權益,更有危及飛安之疑慮,尤以遠航平均機齡老舊問題為甚。為確保旅客搭機權益,民航局應積極輔導遠航公司朝營造良善營運體質改善缺失,妥善解決當前所面臨之困境,善盡有效監管之職責。爰要求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相關之書面檢討報告,避免憾事一再發生。
提案人:陳歐珀 李昆澤 鍾佳濱 林俊憲 周春米 趙正宇
12.民航事業作業基金107年度預算於松山機場編列收入23億6,100萬1千元,本期賸餘11億3,453萬元及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15億5,794萬1千元。經查:國際機場每5年應就國際機場整體規劃進行滾動式檢討,由於「松山機場整體規劃」於106年11月將屆5年,且近年來松山機場資本支出需求不小,允宜加強溝通協調,積極完成「松山機場2030年整體規劃」,俾利國際機場整體開發及資金有效運用。爰要求交通部督促所屬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未來如何積極完成相關規劃之書面檢討報告,俾利國際機場未來發展。
提案人:陳歐珀 李昆澤 鄭寶清 林俊憲 周春米 鍾佳濱 趙正宇
13.「桃園航空城機場園區用地取得計畫」所涉範圍龐巨且作業進度緩慢,107年度雖未編列相關經費,惟106年8月底尚餘可支用預算數高達16.23億元,未依原定計畫支用相關經費,事前規劃有欠周妥。又本計畫之計畫名稱及內容經多次修正,計畫總經費由49億5,802萬1千元,至106年度增加至1,666億9,624萬6千元,不斷攀升;未來資金需求尚有1,646億元(外借資金1,323億元),本案資金需求龐鉅,土地徵收作業時程延宕、土地取得及公共設施費用變動、外在資金成本變動等因素,影響整體財務資金運用,允應嚴格控管資金運用情形,審慎規劃,以利政府資源有效運用。爰要求交通部督促所屬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未來強化控管之書面檢討報告,以維基金財務健全。
提案人:陳歐珀 李昆澤 鄭寶清 林俊憲 周春米 鍾佳濱 趙正宇
14.民航事業作業基金「桃園航空城機場園區用地取得計畫」,截至106年度累計預算數20.61億元,但截至106年8月底,累計執行數僅有4.38億元,預算執行率21.25%,進度緩慢,且執行過程多次修正內容,表示事先規劃欠妥。同時,計畫經多次修正後,總經費攀升至1,667億元,金額龐大,相關資金需求允宜審慎規劃與運用,請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加速航空城」之書面報告,與各委員共同討論,嚴格控管資金運作,維持基金財務健全。
提案人:鄭寶清 李昆澤 鍾佳濱 周春米 陳歐珀 林俊憲 趙正宇
15.「桃園航空城機場園區用地取得計畫」係為配合政府推動「桃園航空城計畫」所辦理區段徵收業務,總經費1,666億9,624萬6千元,實施期程自99至118年,該計畫至106年度累計預算數20.61億元,然而截至106年8月底累計執行數4.38億元,預算執行率僅21.25%,執行進度緩慢,顯見規劃有欠周妥。有鑑於本計畫資金需求甚鉅,外在變動因素甚多,容易影響整體財務資金運用,故民航事業作業基金應嚴格控管資金運用情形,審慎規劃,以利政府資源有效運用。
提案人:林俊憲 鍾佳濱 周春米 趙正宇
16.民航事業作業基金辦理「桃園航空城機場園區建設計畫」,計畫名稱及內容經多次修正,原由「桃園基地軍事設施代拆代建工程(99-103年)」,至105年度修正名稱為「桃園航空城機場園區用地取得計畫」,截至106年度累計預算數20.61億元,截至106年8月底累計執行數4.38億元,預算執行率僅21.25%。
計畫總經費由49億5,802萬1千元,至105年度調整為1,397億1,219萬元,106年度增加至1,666億9,624萬6千元,不斷攀升;未來資金需求尚有1,646億元(外借資金1,323億元),本案資金需求龐鉅,土地徵收作業時程延宕、土地取得及公共設施費用變動、外在資金成本變動等因素,影響整體財務資金運用。
綜上,建請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提升執行率及改善財務結構計畫」之書面報告,並請積極辦理,並嚴格控管資金運用情形,以為基金財務健全。
提案人:趙正宇 鄭寶清 林俊憲 陳雪生 李昆澤 周春米 陳歐珀 鍾佳濱
17.民航局於88年度辦理「桃園航空貨運園區暨客運園區(大園南港地區)特定區計畫」,其中「航空客貨運園區」為「遠雄自由貿易港區」已於94年啟用;另「航空客運園區」包括各項公共設施,包括道路、全區管線地下化及污水處理廠等。有關桃園航空客運園區污水處理廠,原預計完工後由前桃園縣政府(改制後為桃園市政府)接管,惟自94年完工驗收後,尚未順利完成移交接管並閒置迄今。該污水處理廠興建成本4億8,677萬6千元及累計至106年7月底止之維護費用共計支出1,945萬4千元,民航事業作業基金投入經費已逾5億元,相關設備隨時間折損卻未能有效運用,爰此,建請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空間活化計畫書」之書面報告,並請落實執行,以利資產活化。
提案人:趙正宇 鄭寶清 陳雪生 陳歐珀 李昆澤 鍾佳濱 林俊憲 周春米
18.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預算長期以來都編列在民航事業作業基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已於99年決議,自101年度起,航警局之預算應回歸體制,航警人事、業務等費用,不得再由民航事業作業基金支出。
航警局隸屬於內政部警政署,在107年度預算的勞務成本中,卻仍可於勞務成本明細中,見到航警局之人事加班費、津貼獎金、福利費等。而在服務費用中,也可見航警局之水電費、電郵費、旅運費等,仍持續編列於民航事業作業基金,此與基金本質不合。同時,鐵路警察、國道警察、高鐵警察之預算都編在警政署,航警預算也應回歸體制。
建請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研擬相關辦法,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檢討分析過去3年編列狀況,維持基金運作之健全。
提案人:鄭寶清 李昆澤 陳歐珀 鍾佳濱 林俊憲 周春米 趙正宇
19.民航事業作業基金105年度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可用預算數97億4,741萬4千元,決算數25億3,098萬7千元,執行率僅達25.97%,低於104年度執行率38.65%,執行績效欠佳。
民航事業作業基金105年度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之預算執行績效欠佳案件為數甚多,經彙整其落後原因,多為前置規劃尚未獲核定或未臻完備即編列預算、預算未覈實編列、招標不順或工程履約糾紛等因素影響,致未能按原定期程完成。
綜上,民航事業作業基金配合我國民航事業之發展及飛航安全,統籌辦理民航作業所需各項基礎建設,爰此,建請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於3個月內提出「提高成效改善計畫」之書面報告,並審酌執行能力覈實編列預算。
提案人:趙正宇 鄭寶清 陳雪生 李昆澤 陳歐珀 鍾佳濱 林俊憲 周春米
20.為提振東部地區觀光發展,交通部刻正研議之「花東永續旅遊自主門戶整合行銷計畫」,內容包括整合行銷、創意旅程、包機補助、藍色公路航線補貼、臺鐵北迴線專列等等,目的在使其自成一個旅遊區域,避免因對外交通障礙而導致觀光發展受限。其中,國際航線之包機補貼是該計畫中至為關鍵的方案之一。然而,因花蓮、台東現行航班少,致使機場利用率低,導致相關票務、勤務費用變相增加。為鼓勵國籍、外籍航空公司飛行花、東對外國際包機航線,爰此,建請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主動聯繫觀光局,研議花蓮機場國際航線之相關地勤費用補貼方案,納入「花東永續旅遊自主門戶整合行銷計畫」,以提高航空公司飛航之意願,振興東部地區觀光發展。
提案人:鍾佳濱 趙正宇 林俊憲 李昆澤 周春米 蕭美琴
通過臨時提案6項:
一、交通部現行《公路汽車客運審議會設置要點》第3條明定:「審議會置委員十三至十九人,除台北市政府交通局副局長、高雄市政府交通局副局長、交通部路政司副司長、運輸研究所副所長、國道高速公路局副局長及公路總局局長及副局長為當然委員外……。」有鑑於當今政府體制已改制有六個直轄市,卻僅台北市、高雄市交通局副局長得以成為當然成員,顯不合時宜。且台南、高雄之間;桃園市民至雙北市之間通勤者日趨增加,亟需規劃跨區域公車路線滿足市民需求,因受限跨縣市路缐規劃與核定權責為公路總局,現該局僅部分路線有邀請桃園市派員至委員會說明,無法全面參與,仍有缺漏!請交通部於2017年底修改《公路汽車客運審議會設置要點》。
提案人:鄭寶清 李昆澤 林俊憲 陳歐珀趙正宇 鍾佳濱 黃國書 周春米陳素月 葉宜津
二、因應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42條第1項第2款規定將計程車車身廣告由原先車門部分放寬至車身兩側,惟就法定標示(如車號、車行等)之位置如何隨同彈性調整以落實修法目的及法定標示之需要,請交通部公路總局研議妥適之認定標準,避免造成修法失去意義之情況發生。
提案人:鄭寶清 李昆澤 鍾佳濱 陳歐珀林俊憲
三、有鑑於交通部「台中國際機場2035年整體規劃案」中,可預見未來台中機場的來客數將有機會成長至千萬人次,為台中機場思考1條以軌道銜接市區與機場的路線可說是勢在必行。同時,考量目前台中港區內已有軌道設施,可作為串連未來三井OUTLET、舶來品商店街、梧棲漁港、高美濕地等海線觀光景點,打造台中海線觀光廊帶之基礎。是故,為提高台中捷運藍線之建置效益,並結合觀光發展之考量建請交通部評估台中捷運藍線東段經台中建國市場延伸至大里霧峰,西段延伸至台中港及高美濕地,並以支線方式串連台中機場,達到「機場市區不必轉乘、軌道串聯海線觀光廊帶」之目標。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陳素月 李昆澤 鄭寶清 陳歐珀鍾佳濱 林俊憲
四、鑑於過去3年國道上發生132件「二次事故」,造成42人死亡,126人受傷。由於反光背心之穿著的確有助於提高用路人在發生車禍事故時,第一時間下車處理時之可見性,同時參考目前國際之趨勢、國內民調結果,為避免憾事一再重演,爰建請交通部於6個月內研議並完成修正「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15條,使穿著反光背心相關規定入法,並於半年內與國內業者溝通,討論修改法規使符合國家標準之高可見度反光背心成為新車標準配備。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陳素月 李昆澤 鄭寶清 陳歐珀鍾佳濱 林俊憲
五、鑑於交通部觀光局於日前拍攝親山、親水觀光宣傳影片,並計畫推動Tourism2020-臺灣永續觀光政策,其中更將2020年訂為脊梁山脈旅遊年,顯見我國高山旅遊推動之重要性,然現階段各部會針對登山觀光旅遊尚無整合之溝通平台,爰建請交通部協助觀光局於2個月內成立登山旅遊推動平台,由觀光局主責並邀集各相關部會、民間代表,以觀光產業角度共同研議如何建構登山路線分級、改善登山旅遊所需之軟硬體等及其他相關主題,完善我國登山旅遊制度及推廣政策,並於3個月內以書面方式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報告推動進度並提供會議紀錄。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陳素月 李昆澤 鄭寶清 陳歐珀鍾佳濱 林俊憲
六、有鑑於近年來無人空拍機蓬勃發展,除休閒娛樂外,被廣為運用於攝影、農業、執法、科學研究……等用途。但我國現在仍然沒有專門監管無人機的法規,僅針對全國17座民用機場及6座軍用機場,機場四周禁止施放有礙飛航安全物體的距離範圍,進行裁罰,因此衍生多起安全意外與隱私權疑慮的事件。綜觀世界各國如美國、泰國等皆有相關規定。為促進與保障相關農業、執法、科學研究之使用,避免相關人員因正規用途而誤觸法規,髮請民航局儘速提出「民航法修正草案」,訂定無人空拍機專章規範。
提案人:徐榛蔚 陳雪生 李鴻鈞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