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4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第16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6年11月22日(星期三)上午9時11分至下午1時43分

地 點:紅樓301會議室

出席委員:呂玉玲 蔡適應 羅致政 江啟臣 莊瑞雄 王定宇 劉世芳 馬文君 林昶佐 呂孫綾 吳焜裕 王金平(出席委員12人)

列席委員:曾銘宗 王育敏 林德福 葉宜津 黃國昌 李彥秀 賴士葆 黃偉哲 鄭天財 陳明文 蔡易餘 鍾孔炤 何欣純 黃昭順羅明才 張麗善 吳志揚 廖國棟 顏寬恒 陳賴素美 蔣萬安林為洲 趙天麟 林俊憲 王惠美 費鴻泰 邱志偉(列席委員27人)

請假委員:許毓仁

列席人員:國防部部長馮世寬及所屬人員

外交部政務次長章文樑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黃天牧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高福堯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副署長黃鴻燕

國家安全局第三處處長王少白(副局長陳國恩請假)

財政部政務次長蘇建榮

經濟部政務次長龔明鑫

教育部政務次長蔡清華

法務部檢察司司長林邦樑(次長請假)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政務副署長胡意剛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黃忠銘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楊豊彥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鄭美玲

主 席:馬召集委員文君

專門委員:紀綉珠

主任秘書:鄭世榮

紀 錄:簡任秘書 廖曼利

簡任編審 鄧 明

科 長 黃美菁

專 員 王世義

報告事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二、邀請國防部部長、外交部次長、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副署長報告「慶富造船股份有限公司相關政府標案(獵雷艦、海巡艇、海科館、吐瓦魯漁船)之後續檢討與因應作為」,併請國家安全局副局長、財政部次長、經濟部次長、教育部次長、法務部次長、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副署長列席,並備質詢。

(國防部部長馮世寬、海軍司令部參謀長李宗孝及外交部政務次長章文樑報告,委員呂玉玲、蔡適應、莊瑞雄、江啟臣、羅致政、王定宇、劉世芳、馬文君、林昶佐、呂孫綾、吳焜裕、林德福、王育敏、曾銘宗、黃國昌、賴士葆及趙天麟等17人質詢,均由國防部部長馮世寬、常務次長柏鴻輝、軍備局局長梅家樹、主計局局長陳國勝、國防採購室主任黃希儒、訓練參謀次長室次長鍾樹明、陸軍司令部參謀長白捷隆、海軍司令部參謀長李宗孝、計畫處副處長胡嘉聖、空軍司令部參謀長鄭榮豐、總督察長室軍紀督察處處長莊惠安、法律事務司人權保障處處長金甌、外交部政務次長章文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黃天牧、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高福堯、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副署長黃鴻燕、財政部政務次長蘇建榮、國庫署副署長顏春蘭、經濟部政務次長龔明鑫、教育部政務次長蔡清華、終身教育司司長黃月麗、海科館主任何林泰、法務部檢察司司長林邦樑、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政務副署長胡意剛及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鄭美玲等即席答復。)

決定:

(一)登記質詢在場委員均已發言完畢,報告及詢答結束。

(二)委員所提口頭及書面質詢未及答復或要求提供之資訊,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本會各委員並副知本會,委員另指定期限者,從其所定。

(三)委員林俊憲及趙天麟等2人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