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4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第21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6年12月14日(星期四)上午9時3分至11時25分
地 點:紅樓301會議室
出席委員:蔡適應 林昶佐 呂孫綾 羅致政 莊瑞雄 劉世芳 許毓仁馬文君 江啟臣 王定宇 王金平(出席委員11人)
列席委員:吳志揚 高金素梅 顏寬恒 陳賴素美 羅明才(列席委員5人)
請假委員:呂玉玲 吳焜裕
列席人員:外交部部長李大維及所屬人員(上午10時30分後由政務次長吳志中代理)
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秘書長項恬毅
財團法人臺灣民主基金會執行長徐斯儉
財團法人太平洋經濟合作理事會中華民國委員會秘書長邱達生
行政院主計總處基金預算處科長戴群芳
主 席:蔡召集委員適應
專門委員:紀綉珠
主任秘書:鄭世榮
紀 錄:簡任秘書 廖曼利
簡任編審 鄧 明
科 長 黃美菁
專 員 王世義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論事項
審查外交部主管「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財團法人臺灣民主基金會及財團法人太平洋經濟合作理事會中華民國委員會」107年度預算案。
(外交部部長李大維報告,委員蔡適應、林昶佐、呂孫綾、莊瑞雄、劉世芳、許毓仁、馬文君、江啟臣、王定宇及羅致政等10人質詢,均由外交部部長李大維、亞東太平洋司司長陳文儀、臺灣日本關係協會秘書長張淑玲、北美司副司長徐佑典、拉丁美洲暨加勒比海司司長周麟、國際合作及經濟事務司副司長黃鈞耀;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秘書長項恬毅、投融資處處長徐慧雯、人道援助處處長王宏慈;財團法人臺灣民主基金會執行長徐斯儉及財團法人太平洋經濟合作理事會中華民國委員會秘書長邱達生等即席答復。)
決議:
壹、登記質詢在場委員均已發言完畢,報告及詢答結束。
貳、委員口頭質詢未及答復或要求提供之資訊,請相關機關、團體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本會各委員並副知本會,委員另指定期限者,從其所定。
參、審查結果:
一、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107年度預算:
(一)工作計畫部分:應依據業務收支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收支部分:
1、收入總額:
(1)業務收入:12億7,257萬6千元,照列。
(2)業務外收入:1億7,801萬9千元,照列。
2、支出總額:
(1)業務支出:15億1,993萬元,照列。
(2)業務外支出:2,093萬5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9,027萬元,照列。
(三)固定資產投資部分:452萬7千元,照列。
(四)轉投資計畫部分:20億5,037萬4千元,照列。
(五)通過決議12項:
1.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自100年度起逐步推動技術合作模式之變革,合作計畫領域日趨多樣化,舊有合作協定已無法涵蓋新合作計畫類型,致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推動新類型合作計畫時,常需費時與合作國家洽談協定。為縮短計畫啟動期程,外交部允宜賡續與主要合作國家簽署框架式協定,擴大合作計畫涵蓋範圍,協助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加速各項新類型合作計畫之推動。爰針對「業務支出」-「委辦計畫支出」預算編列12億0,550萬9千元中,凍結5,000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定宇 劉世芳 蔡適應
2.據審計部對外交部與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所發之104年度財務收支及決算審核通知指出,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102年底與部分國家之技術合作計畫,已全數結束,惟尚無新技術合作計畫接續,檢視截至104年底止,尚有部分於105年屆期之國家合作計畫無新計畫提案,如布吉納法索部分計畫原訂104年執行,惟至104年底仍未啟動;尼加拉瓜煮食蕉發展計畫、竹栽培及竹工藝生產效率提升計畫;聖克里斯多福吉尼維斯食品加工商業化發展計畫;多明尼加設施蔬菜健康管理與產品安全檢測計畫、中小微企業輔導體系能力建構計畫。類此計畫將無法持續利用原投入人力及資金籌設之團部或硬體設施,須另覓場所,重新購置資產設備,亦致開辦費用徒增。爰針對「業務支出」-「委辦計畫支出」項下「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駐外技術團及計畫」預算編列5億2,078萬7千元中,凍結1,000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莊瑞雄 劉世芳 蔡適應
3.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共與拉丁美洲12國進行技術合作,其中包括11個邦交國及1個非邦交國厄瓜多。106年6月,厄國政府在中共的要求下,強迫我方將「中華民國駐厄瓜多商務處」改名為「台北駐厄瓜多商務處」。面對此種不友善態度,我方是否應該考慮中止在厄國執行中的「牡蠣繁養殖計畫」(2016/11/7~2020/11/6,核定金額265萬1千美元)。爰針對「業務支出」-「委辦計畫支出」項下「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駐外技術團及計畫」預算編列5億2,078萬7千元中,凍結2,000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適應 劉世芳 王定宇
4.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甄選外交替代役男赴友邦服務,期望用民間力量推動全民外交及拓展國際活動空間,並擴展我國青年國際視野。目前第16屆外交替代役男已陸續派往我國駐亞、非、中南美、加勒比海地區共22國的11個技術團。鑑於外交替代役男是我國駐外技術團之主要人力,請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於1個月內,就外交替代役男退役後是否持續從事外交及國際合作相關工作與如何傳承外交替代役男之駐外經驗,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許毓仁 馬文君 江啟臣
5.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過去多項援外計畫欠缺監督或執行不力,導致國庫虧損,甚至遭到監察院糾正,例如投資中南美公司暨再轉投資統鼎公司的過程中,監管不力,導致累計虧損3億2,000萬元;94年辦理民間業者赴邦交國家投資授信保證處理辦法,涉嫌「量身訂做」,讓三勝製帽公司以赴海地投資為由,向中國輸出入銀行貸款1億4,800萬元,大部分的貸款卻用於彌補營運虧損,造成國庫巨額損失;台巴工業區及巴拉圭合成公司(PSC)投資案與清算處理過程官司爭議不斷。請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於1個月內針對落實援外計畫之公開透明及監督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與具體改善作法。
提案人:許毓仁 馬文君 江啟臣
6.依據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設置條例,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資金來源應有(一)政府預算撥入、(二)基金孳息、(三)借入款項、(四)捐款收入、(五)其他收入。惟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自1997年承繼經濟部海外經濟合作發展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來,多年來除政府預算撥入外,其餘收入來源皆未臻理想,因而多年來收支皆為短絀,107年度預算更短絀9,027萬元。請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於1個月內針對充實多元化資金來源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與具體改善作法,以維持台灣參與國際合作的後續能量。
提案人:許毓仁 馬文君 江啟臣
7.依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設置條例第5條規定,本基金會資金來源如下:一、政府預算撥入。二、基金孳息。三、借入款項。四、捐款收入。五、其他收入。然探究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近年度收入,多仰賴政府部門外交部委辦計畫經費,107年度預算書中業務外收入即無編列捐款收入,且近年營運結果多呈短絀。爰要求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研謀提升其自辦業務賸餘,並進行對外募款,俾利財務之健全。
提案人:蔡適應 莊瑞雄 王定宇
8.政府開發援助(ODA)在台灣戰後1950至1980年代對局勢穩定與發展扮演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我國曾接受來自美國、沙烏地阿拉伯、日本、世界衛生組織、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國際發展協會等國家與組織的政府開發援助,亦幫助台灣成功轉型。經查我國政府每年透過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管道進行包含ODA在內之對外援助,惟ODA金額占國民收入額(GNI)之比例近年來僅約0.05%至0.06%,不僅大幅度落後世界主要已開發國家,更有許多冷戰時期的鐵幕內國家ODA都超出台灣甚多。爰要求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會同政府各部會擬定提高我國對外政府開發援助比例至0.1%之計畫,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蔡適應 莊瑞雄 劉世芳
9.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107年度預算書之轉投資明細表,投資BTS印度私募股權基金1億2,509萬3千元,累計減損9,185萬9千元。查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自96年度起即與BTS印度私募股權基金合作並進行轉投資,惟近來年年認列損失,效益顯未如預期,容有檢討之必要。爰要求外交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江啟臣 許毓仁 馬文君
10.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會107年度預算編列融資業務支出1,060萬8千元,為協助友邦社會發展,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會除派遣技術團赴友邦服務外,亦透過參與國際組織進行合作融資計畫,以財務援助方式,促進當地經濟社會穩健發展。惟部分融資計畫執行期間受外在因素影響,致子計畫執行進度落後,或有資金動用期一再展延,或有實際動撥金額遠不及簽約核定額度情形,容有檢討之必要。爰要求外交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江啟臣 許毓仁 馬文君
11.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近年來自外交部委辦計畫收入占總收入比率約七成至八成,且概呈增加趨勢;此外,綜觀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業務收支自辦部分,101至105年度投融資收入皆不足支應該會自辦之技術合作、投融資業務、國際教育訓練、人道救援及管理費用等支出,致自辦業務收支長年短絀,107年度預算案預計短絀9,027萬元,較106年度短絀數7,587萬6千元增加1,439萬4千元,增幅達18.97%。究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業務內涵多為公益性質,且負有執行政府政策之任務,故由政府每年編列預算予以補助,或以委辦計畫方式支持其營運,當無可厚非,惟其收入來源過度仰賴外交部委辦計畫經費,且近年來營運績效持續欠佳、多呈短絀,允宜研謀提升自辦業務賸餘,俾利財務之健全。
提案人:羅致政 林昶佐 王定宇
12.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107年度業務收入編列委辦計畫收入12億0,550萬9千元,較106年度增加8,559萬7千元,增幅達7.64%,其中駐外技術團及計畫部分編列10億4,426萬4千元,占整體委辦業務經費比率達86.62%。惟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推動新類型合作計畫常因洽談費時,致計畫啟動時有延遲,以104年度之28項新計畫為例,已與合作國家簽署框架式協定(母協定)者,平均啟動時程為8.7個月;而未簽署母協定或母協定過期失效者,因須個案簽署特定計畫之協定等法律文件,而待雙方行政及立法機構審核,平均啟動時程則為32個月,相較之下平均多花近2年時間始得啟動新計畫。爰建議外交部與主要合作國家簽署框架式協定,擴大合作計畫涵蓋範圍,俾利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加速各項新類型合作計畫之推動。
提案人:羅致政 林昶佐 王定宇
二、財團法人臺灣民主基金會107年度預算:
(一)工作計畫或方針部分:應依據業務收支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收支部分:
1、收入總額:
(1)政府補助基本營運收入:1億3,799萬7千元,照列。
(2)財務收入:150萬元,照列。
2、支出總額:原列1億3,799萬7千元,減列「業務支出」-「管理費用」項下「職工福利」1萬6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億3,798萬1千元。
3、本期賸餘:原列150萬元,增列1萬6千元,改列為151萬6千元。
(三)固定資產投資部分:700萬3千元,照列。
(四)通過決議2項:
1.行政院院長賴清德上任之初即宣示預算應該採用零基預算原則,核實編列與檢討。參酌臺灣民主基金會106與107年度預算,除薪資、加班費、獎金、退休與保險等人事相關費用有變化外,其餘一般性業務費用之預算數幾無二致,即使與前年度決算差異甚大,仍持續依往例編列。請臺灣民主基金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與具體改善作法,以落實零基預算原則。
提案人:許毓仁 馬文君 江啟臣
2.臺灣民主基金會以推廣民主與人權為宗旨,但部分補助案似與民主或人權無明顯關聯,例如文化案件亦可由文化部、教育部等其他政府部門為補助,實不須占用臺灣民主基金會之補助資源。請臺灣民主基金會於1個月內就補助範圍與其他部會業務重疊之事宜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與具體改善作法。
提案人:許毓仁 馬文君 江啟臣
三、財團法人太平洋經濟合作理事會中華民國委員會107年度預算:
(一)工作計畫或方針部分:應依據業務收支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收支部分:
1、收入總額:
(1)業務收入:1,516萬2千元,照列。
(2)業務外收入:7萬元,照列。
2、支出總額:原列1,517萬2千元,減列「業務支出」-「勞務成本」1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507萬2千元。
3、本期賸餘:原列6萬元,增列10萬元,改列為16萬元。
(三)通過決議1項:
1.依105年度外交部赴財團法人太平洋經濟合作理事會中華民國委員會(CTPECC)業務實地查核項目表資料:「伍、其他」-「2.CTPECC與其他亞太區域智庫及學術單位合作及交流情形」,外交部明確提出建議改進及查明事項:(1)請研提具體與其他國家學術單位及智庫交流之計畫。(2)請加強CTPECC與其他國家重要智庫、學術機構與專家的互動,並爭取受邀出席相關重要國際會議擔任講者至少5次。然而,CTPECC未提出相關回應,又依其網站「活動/研討會」所揭櫫之內容,106年度多為國內性質活動且次數明顯下降,更缺乏國際交流層次,實有違外交部業務實地查核指導與該會宗旨。請財團法人太平洋經濟合作理事會在107年3月前提出相關精進計畫,並於107年4月召開第9屆第6次董監事聯席會議報告確認後,向外交部及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蔡適應 莊瑞雄 王定宇
肆、外交部主管「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財團法人臺灣民主基金會」及「財團法人太平洋經濟合作理事會中華民國委員會」107年度預算案審查完竣,審查結果提報院會,院會進行二讀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蔡召集委員適應出席說明。
伍、有關委員提案內容文字及金額在不影響提案原意下,授權議事人員修正、處理。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