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5會期交通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間:中華民國107年4月11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12時24分

地點: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出席委員:鄭寶清 葉宜津 李昆澤 林俊憲 蕭美琴 陳明文

陳素月 李鴻鈞 徐榛蔚 陳雪生 顏寬恒 劉櫂豪

陳歐珀

委員出席13人

列席委員: 趙正宇 余宛如 陳怡潔 鄭天財Sra Kacaw 吳志揚

馬文君 鍾孔炤 吳思瑤 張廖萬堅 黃國書 孔文吉

林德福 施義芳 劉世芳 黃昭順 管碧玲 鍾佳濱

蔣乃辛 吳玉琴 周春米 許毓仁 邱志偉 周陳秀霞

張麗善 蔡易餘 羅明才 吳焜裕 何欣純 高金素梅

委員列席29人

列席官員: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主 任 委 員 吳澤成

副主任委員

顏久榮

副主任委員

高福堯

主任秘書

蘇明通

企劃處

處長

陳尤佳

技術處

處長

林 傑

工程管理處

處長

何育興

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 專門委員代理執行秘書

陳韻石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

執行秘書

蕭家興

工程技術鑑定委員會

執行秘書

連振賢

法規會

執行秘書

張明珠

司法院

法官

管靜怡

銓敘部

專門委員

謝瀛隆

法務部

參事

劉英秀

內政部

專門委員

黃富國

科長

洪薪育

   營建署秘書室

主任

潘麗莉

      工務組

幫工程師

楊錦裕

      建築工程組

副組長

崔志毅

經濟部

科長

劉文郎

專員

莊俊賢

   中小企業處

科長

張淑茹

文化部秘書處

處長

黃志韜

專員

燕奕峰

   綜合規劃司

視察

陳泓全

   藝術發展司

專門委員

朱砡瑩

專案助理

夏婉玲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代理組長

莊金珠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組長

萬榮富

財政部賦稅署

科長

胡仕賢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科長

王自立

專員

林惠珍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秘書室

科長

陳志成

   管制考核及糾紛處理處

技正

鄭惠文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專門委員

翁慧敏

行政院主計總處

簡任視察

吳婉瑜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

科長

陳智盛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股長

李佳航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總工程司

王派傑

股長

廖雅玲

主 席:蕭召集委員美琴

專門委員:蘇純淑

主任秘書:黃輝嘉

紀 錄:簡任編審 陳淑玫 科 長 黃彩鳳 專 員 楊蕙如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討論事項

審查:

一、行政院函請審議「政府採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說明:本院議事處106年11月8日函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4會期第6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二、委員陳素月等16人擬具「政府採購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說明:本院議事處106年10月5日函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4會期第1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三、委員余宛如等29人擬具「政府採購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說明:本院議事處106年4月26日函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3會期第9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四、委員許毓仁等16人擬具「政府採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說明:本院議事處106年11月8日函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4會期第6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五、委員施義芳等16人擬具「政府採購法第六條、第十二條之一及第七十三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

說明:本院議事處107年1月4日函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4會期第14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六、委員吳思瑤等23人擬具「政府採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說明:本院議事處106年4月12日函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3會期第7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七、委員趙正宇等16人擬具「政府採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說明:本院議事處107年4月3日函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5會期第5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八、委員吳玉琴等17人擬具「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五十二條及第九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說明:本院議事處106年10月25日函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4會期第4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九、委員陳明文等17人擬具「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說明:本院議事處106年4月12日函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3會期第7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十、委員施義芳等23人擬具「政府採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說明:本院議事處105年10月4日函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2會期第3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十一、委員邱議瑩等16人擬具「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五條之一、第八十五條之三及第八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說明:本院議事處106年1月10日函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2會期第17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十二、委員陳歐珀等16人擬具「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五條之一、第八十五條之三及第八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說明:本院議事處106年3月1日函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3會期第1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十三、委員張宏陸等16人擬具「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及第九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說明:本院議事處106年5月31日函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3會期第14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十四、委員施義芳等19人擬具「政府採購法第九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說明:本院議事處106年11月22日函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4會期第8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十五、委員黃國書等19人擬具「政府採購法第九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說明:本院議事處106年4月26日函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3會期第9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十六、委員李昆澤等18人擬具「政府採購法第九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說明:本院議事處106年12月20日函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4會期第12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十七、委員李昆澤等22人擬具「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一條及第一百零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說明:本院議事處105年10月25日函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2會期第6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十八、委員王育敏等16人擬具「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一條及第一百零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說明:本院議事處106年4月12日函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3會期第7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十九、委員林岱樺等16人擬具「政府採購法增訂第一百零一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說明:本院議事處106年11月15日函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4會期第7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本日會議由委員陳素月、余宛如、施義芳、吳玉琴、陳明文、黃國書及李昆澤說明提案要旨,再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任委員吳澤成報告及回應委員提案後,計有委員鄭寶清、葉宜津、李昆澤、陳明文、蕭美琴、林俊憲、陳素月、李鴻鈞、徐榛蔚、陳雪生、余宛如、劉櫂豪、吳思瑤、管碧玲、施義芳、吳玉琴、吳焜裕及鄭天財等18人提出質詢,均經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任委員吳澤成及相關人員分別予以答復;委員張廖萬堅、徐榛蔚、顏寬恒及陳歐珀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決議:

一、報告、說明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公共工程委員會及相關單位儘速以書面答復。

三、本日討論事項「政府採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19案,另定期進行逐條審查。

四、委員所提修正動議1件,於逐條審查時進行處理。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