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5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7年4月30日(星期一)上午9時1分至下午1時11分

地 點:紅樓301會議室

出席委員:呂玉玲 羅致政 蔡適應 李彥秀 王定宇 江啟臣 林昶佐 馬文君 黃偉哲 邱志偉 何欣純 林麗蟬 呂孫綾(出席委員13人)

列席委員:柯志恩 陳怡潔 林德福 曾銘宗 費鴻泰 鄭天財 賴士葆 趙正宇 吳志揚 王育敏 黃昭順 陳明文 張麗善 蔣萬安陳賴素美 陳亭妃 劉世芳 徐榛蔚 羅明才 林俊憲 顏寬恒陳 瑩(列席委員22人)

列席人員:國防部部長嚴德發及所屬人員(上午10時30分後由副部長沈一鳴代理)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任委員邱國正及所屬人員銓敘部退撫司副司長林春美

法務部參事林豐文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給與福利處專門委員鄭瓊華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曾煥棟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國內營運部經理康正全

主 席:呂召集委員玉玲

專門委員:張景舜

主任秘書:紀綉珠

紀 錄:簡任秘書 廖曼利

簡任編審 鄧 明

科 長 黃美菁

專 員 王世義

報告事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二、邀請國防部部長嚴德發、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任委員邱國正報告「行政院版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修正草案對未來我國軍人退撫制度之評估與衝擊」,併請銓敘部、法務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行政院主計總處、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列席,並備質詢。

(國防部部長嚴德發、資源規劃司代理司長劉靖中、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任委員邱國正及退除給付處處長王德本報告,委員呂玉玲、羅致政、蔡適應、江啟臣、王定宇、馬文君、林昶佐、李彥秀、黃偉哲、邱志偉、何欣純、林麗蟬、曾銘宗、呂孫綾、徐榛蔚及陳瑩等16人質詢,均由國防部部長嚴德發、副部長沈一鳴、常務次長柏鴻輝、主計局局長陳國勝、戰略規劃司司長吳寶琨、資源規劃司代理司長劉靖中、人事參謀次長室次長傅正誠、作戰及計畫參謀次長室助理次長黃佑民、海軍司令部參謀長李宗孝、國防大學管理學院主任教官陳信吉、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任委員邱國正、就學就業處處長秦文臺、就醫保健處代理處長黃鴻基、退除給付處處長王德本及會計處處長蔡進滿等即席答復。)

決定:

(一)登記質詢在場委員均已發言完畢,報告及詢答結束。

(二)委員所提口頭及書面質詢未及答復或要求提供之資訊,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本會各委員並副知本會,委員另指定期限者,從其所定。

(三)委員林德福及黃昭順等2人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臨時提案4案

一、高雄二高村自眷村改建完成,遷村之後已經過將近10年,目前台17線旁之二高村舊址面積達6.7公頃,一片荒蕪,也缺乏管理,淪為治安的死角。國防部應有積極規劃及作為活化二高村舊址,不應任其荒廢。請國防部會同文化部、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及高雄市政府就如何活化二高村舊址,召集相關會議,並於2個月內針對如何活化二高村舊址,作好眷村文化保存,提出完整規劃、預算編列及執行期程的報告於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提案人:邱志偉 王定宇 蔡適應

決議:照案通過。

二、高雄市彌陀區「漯底山自然公園」,山上佈滿砲台、碉堡、機槍堡、隧道,整座公園宛如銅牆鐵壁的砲兵堡壘。近日高雄市舊城文化協會古蹟探勘小組,在彌陀漯底山樹林內,找到日軍大型配水池,猶如地下列陣極為壯觀。國防部應邀集文化部、高雄市政府相關單位,應將整個漯底山軍事遺址作專案研究,配合週邊永安竹仔港、岡山機場防禦機堡,發展成軍事遺址文化觀光區。請國防部於3個月內提出完整報告於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提案人:邱志偉 呂孫綾 王定宇

決議:照案通過。

三、鑑於國防部「軍職人員年金改革財務影響評估報告」中有多項資料與常理不符,且有明顯高估之情形。軍人年金攸關軍人權益保障,且軍人為我國防戰力之基石,年金改革事關重大,若草率為之,將嚴重影響我國防戰力,不利我國防政策之發展。爰要求國防部「軍職人員年金改革財務影響評估報告」應退回重擬,並找第三方公正精算單位製作軍人退撫基金精算報告。待此份報告提出且詳細對外說明前,應暫緩審查行政院版「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修正草案」。

提案人:呂玉玲 江啟臣 馬文君

決議:本案不通過。【採記名表決,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3人,贊成者5人(馬文君、江啟臣、李彥秀、林麗蟬及呂玉玲),反對者8人(黃偉哲、王定宇、蔡適應、羅致政、呂孫綾、何欣純、邱志偉及林昶佐),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四、原住民族歲時祭儀假實施多年,但國防部官兵申請並核准歲時祭儀假僅一成,比例相當低。為有效宣導原住民族歲時祭儀假相關規定,國防部應於最近1期奮鬥月刊,刊登說明原住民申請歲時祭儀假之權益與相關規定,並於莒光園地以短劇模式安排多元文化教育內容,輔導官兵瞭解歲時祭儀對原住民族之重要性,並且說明原住民族歲時祭儀假之由來。今後增印大兵手記,亦應將原住民族歲時祭儀假規定置於年曆明顯處標註,以利官兵對原住民族歲時祭儀假之瞭解與認知。

提案人:黃偉哲 何欣純 邱志偉 陳瑩

決議:照案通過。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