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5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第20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7年5月21日(星期一)上午9時3分至下午1時5分

地 點:紅樓301會議室

出席委員:蔡適應 羅致政 黃偉哲 林昶佐 李彥秀 江啟臣 何欣純 呂玉玲 王定宇 邱志偉 馬文君 呂孫綾(出席委員12人)

列席委員:曾銘宗 鄭天財 林德福 吳志揚 黃昭順 顏寬恒 鍾孔炤 蔣萬安 蔣乃辛 張麗善 劉世芳 周陳秀霞(列席委員12人)

請假委員:林麗蟬

列席人員:僑務委員會委員長吳新興及所屬人員

行政院主計總處基金預算處科長戴群芳

主 席:王召集委員定宇

專門委員:張景舜

主任秘書:紀綉珠

紀 錄:簡任秘書 廖曼利

簡任編審 鄧 明

科 長 黃美菁

專 員 王世義

報告事項

壹、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貳、邀請僑務委員會委員長就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聯繫海外僑商組織並協助推展業務」暨「海外華人經濟資訊彙編並促進海內外商機交流」等2案進行專案報告,並備質詢。

(僑務委員會委員長吳新興報告,委員蔡適應、羅致政、黃偉哲、林昶佐、李彥秀、江啟臣、何欣純、呂玉玲、王定宇、邱志偉、曾銘宗、馬文君及呂孫綾等13人質詢,均由僑務委員會委員長吳新興、常務副委員長呂元榮、僑商處處長汪樹華、僑生處處長吳郁華、財團法人海外信用保證基金董事長林寶惜及財團法人海華文教基金會董事長吳明穎等即席答復。)

決定:

一、登記質詢在場委員均已發言完畢,報告及詢答結束。

二、委員所提口頭及書面質詢未及答復或要求提供之資訊,請僑務委員會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本會各委員並副知本會,委員另指定期限者,從其所定。

三、委員林麗蟬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參、處理院會交付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僑務委員會凍結案,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等10案:

一、第1目項下「僑團聯繫業務」中「輔助僑團(社)配合國慶舉辦慶祝活動」凍結300萬元案。【機密預算】

二、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其他業務租金」凍結200萬元案。

三、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資訊管理與維護」之「設備及投資」凍結30萬元案。

四、第2目「綜合規劃業務」項下「召開僑務委員會議」凍結20萬元案。

五、第2目「綜合規劃業務」項下「研究發展及考核業務」凍結30萬元案。

六、第4目「僑民社教業務」項下「辦理文化社教活動」中「遴派國內優質藝文團體及文化藝術專業人員赴海外展演,關懷僑胞並宣揚我國文化,促進國際交流」凍結300萬元案。

七、第4目「僑民社教業務」項下「輔導海外各地夏令營暨遴派文化教師巡迴教學」凍結100萬元案。

八、第7目「僑商經濟業務」項下「培訓僑商經貿人才協助僑營企業發展」中「業務費」凍結85萬7千元案。

九、第8目「僑校發展與輔助」項下「建構數位僑教及推展雲端學習」之「辦理全球華文網網站營運、網頁改版及購置雲端服務等」凍結100萬元案。

十、第9目「海外青年技訓研習」項下「培訓海外專業技術青年人才」凍結50萬元案。

決定:以上10案報告完竣,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討論事項

壹、審查僑務委員會主管「財團法人海華文教基金會」及「財團法人海外信用保證基金」107年度預算案。

決議:

一、審查結果:

(一)財團法人海華文教基金會

1.工作計畫或方針部分:應依據業務收支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2.收入:原列628萬元,增列「業務收入」項下「受贈收入」300萬元及「其他業務收入」1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028萬元。

3.支出:原列628萬元,減列「業務支出」項下「管理費用」之「設備費」4萬1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623萬9千元。

4.本期賸餘:原列0元,增列404萬1千元,改列為404萬1千元。

5.通過決議8項:

(1)財團法人海華文教基金會業務支出、業務費用項下推展華裔青年及國際文化交流107年度編列68萬元,惟106年度同科目預算執行率不佳,效率不彰,經查106年度未通盤考量年度整體工作能力,浮編預算又無執行能力,爰針對「業務支出」項下「業務費用」中「推展華裔青年及國際文化交流」預算編列68萬元中,凍結38萬元,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呂玉玲 林麗蟬

(2)僑務研討與講座除每年例行性舉辦外,應加強參與學員後續流向追蹤,並統計相關研討會議、講座之實際成效與外溢效果。爰針對財團法人海華文教基金會「業務支出」項下「業務費用」中「僑務研討與講座活動」預算編列8萬2千元中,凍結1萬2千元,俟僑務委員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麗蟬 江啟臣 呂玉玲

(3)財團法人海華文教基金會「業務支出」項下「業務費用」中「推展華僑教育事業」107年度預算編列58萬5千元,惟106年度同科目預算超額支出,經查因106年未通盤考量整體人力與年度計畫,故於本科目超支,爰凍結十分之一,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呂玉玲 林麗蟬

(4) 財團法人海華文教基金會107年度「業務支出」項下「業務費用」中「人事費」預算編列121萬1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僑務委員會於2個月內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財團法人海華文教基金會107年度全年所需經費628萬元,僅106年度的一半,其中管理費用高達六成,突顯該會面臨重新調整的必要性。經查該會9名員工中,除董事長、副董事長、執行長為無給職以外,有5名專任員工,每月薪資皆為4萬元以上,每年均有編列2.5個月年終與考績獎金,又以內規方式比照公務人員福利制度,即婚喪生育及子女補助,明顯優於一般勞工,缺乏公平性與正當性,應立即改善。爰針對「業務支出」項下「業務費用」中「人事費」預算編列121萬1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僑務委員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適應 何欣純 呂孫綾 邱志偉羅致政 林昶佐

財團法人海華文教基金會107年度在推展華裔青年及國際文化交流、僑務研討與講座活動、推展華僑教育事業等業務費用編列134萬7千元,與106年度預算編列670萬元相較,預算巨幅遞減,顯然業務量萎縮,惟業務人事費編制卻無調整精簡,爰針對「業務支出」項下「業務費用」中「人事費」預算編列121萬1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僑務委員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呂玉玲 江啟臣 林麗蟬

(5)財團法人海華文教基金會107年度主要在推展華裔青年及國際文化交流、僑務研討與講座活動、推展華僑教育事業等業務費用編列134萬7千元,與106年度預算編列670萬元相較,預算巨幅遞減,顯然業務量萎縮,惟管理費用之人事費編制卻無調整精簡,仍較上年度增加1千元,允宜檢討,爰針對「業務支出」項下「管理費用」中「人事費」預算編列222萬9千元中,凍結十分之一,俟僑務委員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呂玉玲 江啟臣 林麗蟬

(6)財團法人海華文教基金會107年度全年所需經費628萬元,僅106年度的一半,其中管理費用高達六成,突顯該會面臨重新調整的必要性。經查該會9名員工中,除董事長、副董事長、執行長為無給職以外,有5名專任員工,每月薪資皆為4萬元以上,每年均有編列2.5個月年終與考績獎金,又以內規方式比照公務人員福利制度,即婚喪生育及子女補助,明顯優於一般勞工,缺乏公平性與正當性,應立即改善。爰針對「業務支出」項下「管理費用」預算編列372萬2千元中,凍結十分之一,俟僑務委員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適應 何欣純 呂孫綾 邱志偉羅致政 林昶佐

(7)財團法人海華文教基金會由政府捐贈4億元作為基金成立基金會,在協助政府推展僑務政策以外,亦提供僑胞捐款支持僑務運作之用。然而,鑑於財團法人海華文教基金會自105年起營運效果欠佳,相較於106年度編列1,214萬元預算,107年度營運經費僅剩628萬元,書面報告更表示「預估募款及活動收入減少緣故」,顯示財團法人海華文教基金會亟需重新調整。在業務萎縮下,導致人事費用占整體六成,有必要檢討人力配置、員工福利與考績評估標準。僑務委員會作為財團法人海華文教基金會的主管機關,應全面檢討組織運作與人事內規,並於下次董事會完成修正,於2個月內針對財團法人海華文教基金會提出組織定位與發展規劃,並協助財團法人海華文教基金會於2個月內提出具體可行募款計畫。

提案人:蔡適應 呂孫綾 羅致政 林昶佐

(8)請僑務委員會監督所屬基金預算編列方式,並請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定宇 羅致政 江啟臣 呂孫綾蔡適應 馬文君

(二)財團法人海外信用保證基金

1.工作計畫或方針部分:應依據業務收支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2.收入:原列2億2,868萬2千元,增列「保證業務收入」項下「收回呆帳」15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億3,018萬2千元。

3.支出:原列1億3,108萬2千元,減列「保證業務費用」項下「業務費用」之「服務費用」3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億3,078萬2千元。

4.本期賸餘:原列9,760萬元,增列180萬元,改列為9,940萬元。

5.通過決議8項:

(1) 財團法人海外信用保證基金107年度「業務支出」項下「保證業務費用」中「提存保證責任準備」預算編列9,226萬8千元中,凍結1,000萬元,俟僑務委員會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財團法人海外信用保證基金「業務支出」項下「保證業務費用」中「提存保證責任準備」106年度預算原無編列,決算時支出5,045萬5千元,故過去本科目預算未曾向立法院報告編列原因,且本項預算占整體業務費用達七成,卻未經立法院審查,爰針對「業務支出」項下「保證業務費用」中「提存保證責任準備」預算編列9,226萬8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呂玉玲 林麗蟬

財團法人海外信用保證基金106及105年度「保證業務費用」項下「提存保證責任準備」皆未編列,另查歷年決算數約5,000萬元,惟107年度卻增列9,226萬8千元,雖預算說明表示係為加強基金財務健全性及風險承擔能力,但卻未說明增提標準與判斷依據。為有效監督該預算合理編列運用,爰針對「業務支出」項下「保證業務費用」中「提存保證責任準備」預算編列9,226萬8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何欣純 王定宇 蔡適應

財團法人海外信用保證基金資金來源高度仰賴政府挹注資金,惟因未收回之代償金額居高不下,致年年出現鉅額累計虧絀,爰代償金額之收回可謂基金能否得以不再仰賴政府捐助而正常運作之關鍵,允宜積極辦理追償,基此,針對107年預算編列「提存保證責任準備」9,226萬8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呂玉玲 江啟臣 林麗蟬

(2) 財團法人海外信用保證基金107年度「業務支出」項下「保證業務費用」中「業務費用」預算編列2,356萬4千元中,凍結100萬元,俟僑務委員會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財團法人海外信用保證基金107年度「保證業務費用」中「業務費用」預算編列為2,356萬4千元,然查105年度保證授信件數僅2,080次,動用授信金額 5 億 123 萬美元(約新台幣150億3,690萬元),而基金員工人數為22人,平均每人105年度承辦約95件、約6億8千萬元,均遠較中小企業信保基金為低,故宜增進本項業務之量能。爰針對「業務支出」項下「保證業務費用」中「業務費用」預算編列2,356萬4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彥秀 江啟臣 林麗蟬

財團法人海外信用保證基金105及106年度「業務支出」中「業務費用」預算數為2,193萬3千元及2,243萬9千元,又決算數為1,881萬2千元及1,953萬6千元,執行率分別為85%及87%;考量財團法人海外信用保證基金由高階專業人員負責管理,在撙節開支費用之餘,允宜編列適切之預算數。爰針對「業務支出」項下「保證業務費用」中「業務費用」預算編列2,356萬4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適應 何欣純 呂孫綾 林昶佐

(3) 財團法人海外信用保證基金107年度「業務支出」項下「保證業務費用」預算編列1億1,583萬2千元中,凍結500萬元,俟僑務委員會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為鼓勵在台留學僑生畢業後留台創業,自民國105年起,訂定「畢業僑生留臺創業貸款專案信用保證要點」。為達到政府美意,相關單位應定期檢視申請貸款之創業成效與申請人在台創業追蹤,以了解整體政策績效。爰針對財團法人海外信用保證基金「業務支出」項下「保證業務費用」預算編列1億1,583萬2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麗蟬 江啟臣 呂玉玲

為鼓勵在台留學僑生畢業後,返回僑居地創業。為達到政府美意及相關績效,相關單位應定期檢視申請貸款之創業成效與申請人返回僑居地之創業追蹤,以了解整體政策績效。爰針對財團法人海外信用保證基金「業務支出」項下「保證業務費用」預算編列1億1,583萬2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麗蟬 江啟臣 呂玉玲

財團法人海外信用保證基金資金來源高度仰賴政府挹注資金,惟因未收回之代償金額居高不下,致年年出現鉅額累計虧絀,爰代償金額之收回可謂基金能否得以不再仰賴政府捐助而正常運作之關鍵,允宜積極辦理追償。爰針對「業務支出」項下「保證業務費用」預算編列1億1,583萬2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呂玉玲 江啟臣 林麗蟬

(4)經檢視財團法人海外信用保證基金近年來於新南向國家保證業務承作情形,2014至2016年度承作保證業務件數雖由134件增加至184件,授信、保證金額亦皆逐年成長,分別由6,855萬4千美元及4,198萬3千美元增加至9,443萬4千美元及5,508萬8千美元,惟業務範圍有集中於少部分特定國家現象。不論承作件數、授信及保證金額,年年皆以越南居冠,泰國次之,實有資源過度集中於少部分特定國家之虞。財團法人海外信用保證基金應避免業務過度集中於少部分特定國家,以達合理資源配置及有效運用。

提案人:王定宇 林昶佐 黃偉哲

(5)財團法人海外信用保證基金為配合新南向政策增資計畫,期藉由協助僑臺商於新南向國家發展壯大,進而成為政府推動新南向政策之強大助力。然經檢視財團法人海外信用保證基金近年來於新南向國家承作保證業務成果,實有資源過渡集中於少部分特定國家之虞,為促成僑臺商投資布局東協、南亞及紐澳市場,僑務委員會允宜研謀增加海外銀行服務據點之可行性,俾擴展其授信範圍,協助更多僑臺商,藉由財團法人海外信用保證基金協助機制帶動新投資,有效協助我僑臺商搶進亞洲新興市場,打造臺灣經濟發展新模式。

提案人:馬文君 呂玉玲 江啟臣 林麗蟬

(6)財團法人海外信用保證基金來源除少數為執行保證授信業務所產生之保證手續費收入及孳息收入外,主要係來自於政府機關、公、民營金融機構及企業之捐助,又捐助來源中,有七至八成來自於政府,顯示該基金高度仰賴政府挹注資金。惟因未收回之代償金額居高不下,致年年出現鉅額累計虧絀。為充實財團法人海外信用保證基金之保證能量,減輕其對政府捐助資金之依賴,允宜積極辦理追償事宜,俾利達成其設立之宗旨。

提案人:馬文君 呂玉玲 江啟臣 林麗蟬

(7)為協助僑生減輕來台就學之經濟負擔,財團法人海外信用保證基金除提供學生就學貸款之外,更提供留台畢業僑生創業貸款信用保證。建請財團法人海外信用保證基金就歷年辦理情形以及辦理績效評估,於3個月內提供書面資料送交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提案人:邱志偉 羅致政 蔡適應 林昶佐

(8)行政院日前推動新南向政策,核准財團法人海外信用保證基金增資數億元新台幣,財團法人海外信用保證基金宜積極宣導該項政策,以協助更多僑民、僑營事業及台商事業順利取得所需資金,使其提升營運績效、促進海外布局,達到拓展台灣經貿力量之目標。建請財團法人海外信用保證基金提出106年績效檢討、107年度目標規劃等書面資料於2個月內送交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提案人:邱志偉 羅致政 蔡適應 林昶佐

二、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僑務委員會主管「財團法人海華文教基金會」及「財團法人海外信用保證基金」預算均審查完竣,審查結果提報院會,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王召集委員定宇出席說明。

三、有關委員提案內容文字及金額在不影響提案原意下,授權議事人員修正、處理。

貳、審查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關於僑務委員會主管信託基金:

一、莊守耕公益基金。

二、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基金。

決議:

僑務委員會主管信託基金審查結果:

一、莊守耕公益基金

1.基金運用計畫部分:應依據業務收支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2.總收入:2萬3千元,照列。

3.總支出:2萬8千元,照列。

4.本期短絀:5千元,照列。

二、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基金

1.基金運用計畫部分:應依據業務收支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2.總收入:原列434萬元,增列「捐贈收入」5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484萬元。

3.總支出:443萬5千元,照列。

4.本期短絀:原列9萬5千元,增列50萬元,改列為賸餘40萬5千元。

三、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僑務委員會主管信託基金「莊守耕公益基金」及「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基金」附屬單位預算均審查完竣,審查結果送財政委員會彙整後提報院會,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王召集委員定宇出席說明。

四、有關委員提案內容文字及金額在不影響提案原意下,授權議事人員修正、處理。

參、處理院會交付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僑務委員會凍結案等5案:

一、第1目「一般行政」凍結20萬元案。

二、第7目「僑商經濟業務」凍結200萬元案。

三、第7目「僑商經濟業務」項下「聯繫海外僑商組織並協助推展業務」凍結200萬元專案報告案。

四、第7目「僑商經濟業務」項下「海外華人經濟資訊彙編並促進海內外商機交流」中「獎補助費」之「對國內團體之捐助」凍結4,000萬元專案報告案。

五、第9目「海外青年技訓研習」凍結100萬元案。

決議:以上5案處理完竣,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臨時提案3案

一、僑務委員會在外館設有僑務秘書,負責僑民與台商的業務與服務,僑務委員會對僑務秘書在外館的工作績效應加強督導,爰要求僑務委員會應於立法院每會期開議前,提交各外館的僑務工作成果報告,包括對僑民的服務、台商的服務及僑商招商等成果提交完整報告於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提案人:邱志偉 何欣純 王定宇 蔡適應羅致政

決議:照案通過。

二、世界六大洲台商,對國家經濟、外交的促進扮演重要角色,政府應加強對全球台商的關心與協助,從預算面、人力面、政策面、組織面全方位提升對全球台商的服務。請僑務委員會於2個月內針對如何提升對全球台商服務的能量與品質提出詳細書面報告於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提案人:邱志偉 何欣純 王定宇 蔡適應羅致政

決議:照案通過。

三、僑務委員在僑居地協助政府推動各種涉外工作、緊急救難協助等,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僑務委員會應檢討僑務委員的配置,建議在我國有駐外館處的國家,設立至少1名僑務委員,請僑務委員會於1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於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提案人:邱志偉 何欣純 王定宇 蔡適應羅致政

決議:修正通過。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