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5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第23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7年5月31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12時28分
地 點:紅樓301會議室
出席委員:林昶佐 江啟臣 呂孫綾 呂玉玲 羅致政 王定宇 蔡適應 邱志偉 李彥秀 何欣純 馬文君 黃偉哲(出席委員12人)
列席委員:鄭天財 孔文吉 陳明文 蔣乃辛 陳賴素美 吳志揚 羅明才(列席委員7人)
請假委員:林麗蟬
列席人員: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呂嘉凱及所屬人員(主任委員邱國正請假)
行政院主計總處基金預算處科長吳婉玉
主 席:呂召集委員玉玲
專門委員:張景舜
主任秘書:紀綉珠
紀 錄:簡任秘書 廖曼利
簡任編審 鄧 明
科 長 黃美菁
專 員 王世義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論事項
繼續審查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關於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管非營業基金:
作業基金-榮民醫療作業基金。(處理)
決議:
壹、審查結果: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管榮民醫療作業基金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部分:
(一)收入:原列566億3,643萬元,增列「業務收入」項下「其他業務收入」2,000萬元、「業務外收入」項下「其他業務外收入」-「收回呆帳」100萬元,共計增列2,1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566億5,743萬元。
(二)支出:原列550億6,122萬3千元,減列「服務費用」之「旅運費」1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業務成本與費用」-「醫療成本」1,000萬元、「管理及總務費用」中「服務費用」之「專業服務費」100萬元、臺北榮民總醫院玉里分院與鳳林分院及臺東分院「管理及總務費用」中「材料及用品費」之「用品消耗」10萬元;「業務外費用」-「其他業務外費用」1,500萬元,共計減列2,71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550億3,412萬3千元。
(三)本期賸餘:原列15億7,520萬7千元,增列4,810萬元,改列為16億2,330萬7千元。
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原列39億1,860萬1千元,減列「專案計畫」-「繼續計畫」項下「臺北榮民總醫院新建醫療大樓計畫」5億元、「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一次性項目」130萬元(含臺北榮民總醫院30萬元),共計減列5億0,13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4億1,730萬元1千元。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七、補辦預算部分:臺中榮民總醫院埔里分院應水土保持設施工程所需1,295萬9千元,照列。
八、通過決議19項:
(一)臺北榮民總醫院作業基金-臺北榮民總醫院(本院)107年度「醫療成本」預算編列178億8,184萬8千元,惟查臺北榮民總醫院近3年「急診轉住院暫留急診超過24小時案件比率」均高於全國指標值,近年來國內多數醫院中心急診壅塞情形時有所聞,顯示部分醫院對於急診人力之安排、適時提供病人住院照護及適切之轉介作業流程未達相當品質,除急診部門醫事人員工作負荷增加外,亦將影響急症病患之醫療照護。爰凍結「醫療成本」1,000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臺北榮民總醫院精進方案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林麗蟬 馬文君 李彥秀
(二)臺中榮民總醫院作業基金-臺中榮民總醫院(本院)107年度「醫療成本」預算編列115億5,703萬2千元。惟查臺中榮民總醫院近3年「急診轉住院暫留急診超過24小時案件比率」均高於全國指標值,近年來國內多數醫院中心急診壅塞情形時有所聞,顯示部分醫院對於急診人力之安排、適時提供病人住院照護及適切之轉介作業流程未達相當品質,除急診部門醫事人員工作負荷增加外,亦將影響急症病患之醫療照護。爰凍結「醫療成本」1,000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臺中榮民總醫院精進方案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林麗蟬 馬文君 李彥秀
(三)高雄榮民總醫院作業基金-高雄榮民總醫院(本院)107年度「醫療成本」項下「其他醫療成本」中「服務費用」之「水電費」預算編列309萬2千元。惟相關水電費應依撙節為原則,爰凍結40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林麗蟬 馬文君 李彥秀
(四) 臺北榮民總醫院作業基金-「業務成本與費用」項下「其他業務成本」預算編列1億9,203萬1千元,凍結50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臺北榮民總醫院作業基金-蘇澳分院及員山分院107年度「其他業務成本」中「服務費用」之「專業服務費」預算編列207萬9千元,較106年增列近三成,然預算書內卻無細部說明,不利預算審議,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林麗蟬 馬文君 李彥秀
2.臺北榮民總醫院作業基金-玉里分院與鳳林分院及臺東分院107年度「其他業務成本」中「服務費用」之「專業服務費」預算編列164萬5千元,較106年增列近三成,然預算書內卻無細部說明,不利預算審議,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林麗蟬 馬文君 李彥秀
3.目前臺北榮民總醫院的玉里、臺東及鳳林分院面臨醫護人數持續減少、人員離職率偏高情形。根據107年度榮民醫療作業基金預算評估報告內統計:臺北榮民總醫院玉里及鳳林分院,醫師(含正職及約用)人數由102年度之55人及15人,分別減少至106年8月底之47人及11人,減幅達14.55%及26.67%;而護理及其他人員(均含正職及約用)部分,人數減少者亦為玉里及鳳林分院,其中鳳林分院減幅超過三成。若以離職率觀之,106年度截至8月底止鳳林分院正職醫師及玉里分院約用其他人員離職率已達10%;另約用護理人員方面,玉里分院離職率雖有改善,惟仍有18.75%。至於臺東及鳳林分院之離職率較102年度皆呈增長,且高於30%。這些數據顯示了臺北榮民總醫院玉里、臺東及鳳林分院部分人員流動率仍高,而醫護人員的流動率也會引響病患就醫以及醫院營運的穩定性,宜應檢討改進。爰針對-臺北榮民總醫院作業基金-「業務成本與費用」項下「其他業務成本」預算編列1億9,203萬1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昶佐 蔡適應 羅致政
(五)臺中榮民總醫院作業基金-臺中榮民總醫院(本院)107年度「其他業務成本」中「服務費用」之「專業服務費」預算編列7,504萬8千元,較106年增列逾六成。然預算書內卻無細部說明,不利預算審議,似有浮編之嫌,爰凍結1,000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林麗蟬 馬文君 李彥秀
(六)高雄榮民總醫院作業基金-高雄榮民總醫院(本院)107年度「其他業務成本」中「服務費用」之「專業服務費」預算編列3,774萬4千元,較106年增列逾700萬元。然預算書內卻無細部說明,不利預算審議,似有浮編之嫌,爰凍結100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林麗蟬 馬文君 李彥秀
(七)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5年度推動性別主流化成果報告指出,該總處按季列管各部會所屬委員會委員、所管公設財團法人及國營事業董監事性別比例改善情形,截至106年1月16日,各機關所屬委員會任一性別比例不低於三分之一政策目標 94.38% 已達成。惟榮民醫療作業基金管理會委員單一性別比例未達三分之一,不利我國性別平等政策目標之達成及與國際性別平權進程接軌,尚須檢討改善。爰針對榮民醫療作業基金-「業務成本與費用」-「其他業務成本」項下「雜項業務成本」預算編列3億1,690萬4千元中,凍結50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昶佐 羅致政 蔡適應 江啟臣何欣純 呂玉玲 呂孫綾 王定宇
(八) 臺北榮民總醫院作業基金-「業務成本與費用」項下「管理及總務費用」中「服務費用」預算編列2億2,808萬1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經查臺北榮民總醫院近年管理及總務費用皆逐年增加,但增加之預算項目卻都以旅運費、水電費、公共關係費為主,也未說明增加之標準與需求,為有效監督該預算合理編列運用,爰針對臺北榮民總醫院作業基金-「業務成本與費用」-「管理及總務費用」項下「管理費用及總務費用」中「服務費用」,預算編列2億2,808萬1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何欣純 羅致政 王定宇
2.臺北榮民總醫院榮民醫療體系資訊系統整合計畫執行情形不明,資訊系統整合有利醫療體系服務品質提升,為加強監管與向民眾說明執行情形,爰針對臺北榮民總醫院作業基金-「業務成本與費用」-「管理及總務費用」項下「管理費用及總務費用」中「服務費用」預算編列2億2,808萬1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李彥秀 林麗蟬
(九) 臺中榮民總醫院作業基金-「業務成本與費用」項下「管理及總務費用」中「服務費用」之「公共關係費」預算編列561萬9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臺中榮民總醫院作業基金-臺中榮民總醫院(本院)107年度「管理及總務費用」中「服務費用」之「公共關係費」預算編列235萬1千元,較106年增列逾百萬元。惟預算書內並無說明大幅增列之原因,且公共關係費為拓展業務相關費用,其用途不甚明確,公關用途向來效益不明,且容易流用,為求撙節,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林麗蟬 馬文君 李彥秀
2.臺中榮民總醫院作業基金-「業務成本與費用」-「管理及總務費用」項下「管理費用及總務費用」中「服務費用」之「公共關係費」,107年度預算編列561萬9千元,較106年度105萬1千元、成長近二成,然預算書僅寫費用為業務推動所需,並無法看出新增該筆費用實際用途,加上適逢財政困窘,政府單位應撙節開支,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相關業務執行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志偉 羅致政 蔡適應
(十) 高雄榮民總醫院作業基金-「業務成本與費用」項下「管理及總務費用」中「服務費用」之「公共關係費」預算編列352萬8千元,凍結35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高雄榮民總醫院作業基金-高雄榮民總醫院(本院)107年度「管理及總務費用」中「服務費用」之「公共關係費」預算編列164萬7千元,較106年增列逾50%。惟預算書內並無說明大幅增列之原因,且公共關係費為拓展業務相關費用,其用途不甚明確,公關用途向來效益不明,且容易流用,為求撙節,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林麗蟬 馬文君 李彥秀
2.高雄榮民總醫院作業基金-屏東分院107年度「管理及總務費用」中「服務費用」之「公共關係費」預算編列93萬1千元,較106年增列逾10倍。惟預算書內並無說明大幅增列之原因,且公共關係費為拓展業務相關費用,其用途不甚明確,公關用途向來效益不明,且容易流用,為求撙節,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林麗蟬 馬文君 李彥秀
3.高雄榮民總醫院作業基金-「業務成本與費用」-「管理及總務費用」項下「管理費用及總務費用」中「服務費用」之「公共關係費」,107年預算編列352萬8千元,然同項106年僅編列217萬1千元,本預算欲於107年度擴編,卻未提出合理之說明,有浮編之疑慮。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李彥秀 林麗蟬 呂玉玲
(十一)榮民醫療作業基金107年度預計平衡表於「應收款項」預算編列86億8,866萬4千元,包含應收醫療帳款、應收利息及其他應收款。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為使所屬醫療機構妥善處理應收醫療帳款,特訂定「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醫療機構應收醫療帳款處理注意事項」 (下稱應收醫療帳款處理注意事項),然迄今仍有部分醫療欠費[95年度(含)以前欠費者]1,795萬3千元、2,529人次,且部分欠費如88年度165人次之121萬2千元,欠費時間已超過15年卻仍懸帳上,核已逾民法規定之請求權時效。爰針對榮民醫療作業基金-「業務成本與費用」-「管理及總務費用」項下「管理費用及總務費用」中「服務費用」之「一般服務費」預算編列2億5,581萬1千元中,凍結100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定宇 蔡適應 黃偉哲
(十二)依據醫療法第46條規定:「醫療財團法人應提撥年度醫療收入結餘之百分之十以上,辦理有關研究發展、人才培訓、健康教育;百分之十以上辦理醫療救濟、社區醫療服務及其他社會服務事項;辦理績效卓著者,由中央主管機關獎勵之。」醫療基金在近5年皆有盈餘,尤其106年決算賸餘21億餘元,但卻有部分醫院因違反勞動基準法而遭開罰之情事,再者部分分院護病比偏高,皆造成醫護人員負擔。爰針對榮民醫療作業基金-「業務成本與費用」-「管理及總務費用」項下「管理費用及總務費用」,預算編列27億0,708萬7千元中,凍結2,000萬元,俟護病比與醫護人員福利待遇確實獲得改善後,且不得再有違反勞動基準法之事件發生,由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適應 何欣純 羅致政 李彥秀呂玉玲
(十三)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醫療機構應收醫療帳款處理注意事項第12條規定「應收帳款之轉銷,應先就應收帳款所提列之備抵醫療呆帳沖抵;如有不足,始得列為業務外費用。」榮民醫療作業基金107年度預計平衡表於「應收款項」預算編列86億8,866萬4千元,包含應收醫療帳款、應收利息及其他應收款。該基金所屬部分醫療機構辦理呆帳轉銷比率相對偏低或未轉銷,且有醫療欠費已逾10年仍懸帳上,其中不乏已逾民法規定之請求權15年時效者,允宜加強清理或依規定轉銷呆帳。爰針對榮民醫療作業基金-「業務外費用」-「其他業務外費用」預算編列3億3,916萬9千元中,凍結1,500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適應 何欣純 羅致政 黃偉哲呂孫綾
(十四)依據衛生福利部全民健康保險醫療品質資訊公開網所公布「急診轉住院暫留急診超過48小時案件比率」,自2017年第1季至第3季,臺北榮民總醫院本院指標由4.3%上升至4.86%;臺中榮民總醫院本院指標由4.25%攀升至9.98%;高雄榮民總醫院本院指標則由5.69%降至4.56%。3家榮民總醫院本院指標皆高於分區及全國指標,顯示急診病患處置效率亟待加強。儘管近年來國內多數醫院中心急診壅塞情形普遍,但榮民醫療作業基金轄下部分醫院急診病患滯留較長時間案件比率呈增長或高於平均指標,不僅使人擔憂照護品質,更讓醫事人員工作時間過長。綜上所述,榮民醫療作業基金應對急診病患之處置效率與醫事人員工作時間、壓力之改善研擬具體措施,並於2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至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提案人:蔡適應 何欣純 羅致政 黃偉哲
(十五)臺北榮民總醫院玉里、臺東與鳳林分院分別位處於臺灣東部偏遠及人口密度低之花蓮縣及臺東縣內,醫護人力延攬及留置不易。經查玉里分院與鳳林分院醫護人員人數持續減少;台東分院雖在人數尚能維持一定比例,離職率卻居高不下。爰此,榮民醫療作業基金應研擬具體改善方案,從各種人員待遇福利提升與醫療人才養成面向同時著手,結合留院收治與轉院比例進一步評估,在強化醫療能量、解決人員流動問題之餘,揭櫫分院未來的期待,並於2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至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提案人:蔡適應 何欣純 羅致政 黃偉哲
(十六)鑑於3所榮民總醫院1年合計約有800餘億元之標案,金額非常可觀,招標過程不可不慎,雖招標案為各榮民總醫院自行辦理,但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為榮民總醫院主管機關,且查107年榮民醫療作業基金預算,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助之經費高達32億3,586萬6千元,實有監督預算執行的責任。爰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通盤檢討招標案相關制度,建立一套準則,增進標案執行能力以及提升採購成果品質與效益,並落實照顧榮民就醫政策的宗旨,同時持續精進與提升服務品質。
提案人:羅致政 何欣純 王定宇 黃偉哲
(十七)按醫療法第70條規定「醫療機構之病歷,應指定適當場所及人員保管,並至少保存七年。但未成年者之病歷,至少應保存至其成年後七年;人體試驗之病歷,應永久保存。」然而,臺北榮民總醫院目前病歷保存機制並不完善,103年曾發生硬碟毀損而導致103年以前的病人胎心音資料全部遺失的情形,嚴重影響病人的權益保障。又於孕婦看診時,為程序簡便,而無留下檢測紀錄(例如胎心音的檢測)。爰要求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針對臺北榮民總醫院103年病歷紀錄保存不完善一事,詳細說明硬碟毀損之原因始末,現今資訊系統已改善之部分,及未來如何將產房中央監測系統和其他診間、急診室等主機系統,與中央病歷系統連線(包含所需預算、人力及其改善時程),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完整的檢討改進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定宇 何欣純 呂孫綾 黃偉哲羅致政 吳焜裕
(十八)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訂有所屬醫療機構應收醫療帳款處理注意事項,且揆諸民法第127條第4款醫療費用適用2年之短期時效,均可見適時以請求或起訴方式,催收醫療欠費尤具重要性,否則一時不察致請求權罹於時效,將有損基金之財務穩健。爰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檢討催收機制,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彥秀 蔡適應 何欣純 呂玉玲黃偉哲 林昶佐 王定宇 邱志偉羅致政
(十九)臺北榮民總醫院作業基金-「業務成本與費用」-「管理及總務費用」中「服務費用」之「印刷裝訂與廣告費」,107年度預算編列415萬2千元,較106年度增加160萬4千元,查該項目說明指出,印刷裝訂與廣告費用途為表單紙本之印刷及裝訂費用,然為環保考量、並配合政府節能減碳政策,業務宣傳應盡量透過電子化方式,爰要求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相關業務檢討、改進說明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羅致政 蔡適應
貳、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管「榮民醫療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審查完竣,審查結果送財政委員會彙整後提報院會,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呂召集委員玉玲出席說明。
參、有關委員提案內容文字及金額在不影響提案原意下,授權議事人員修正、處理。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