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6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5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間:中華民國107年12月17日(星期一)上午9時4分至12時40分
中華民國107年12月19日(星期三)上午9時1分至11時57分
中華民國107年12月20日(星期四)上午9時6分至12時22分
地點: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出席委員:鄭寶清 陳歐珀 葉宜津 李昆澤 林俊憲 陳明文
陳素月 蕭美琴 李鴻鈞 陳雪生 劉櫂豪 顏寬恒
委員出席12人
請假委員:徐榛蔚
委員請假1人
列席委員:蔣絜安 江啟臣 曾銘宗 鍾佳濱 黃國昌
鄭天財Sra Kacaw 黃昭順 林奕華 鍾孔炤
蔣萬安 林麗蟬 劉世芳 邱志偉 孔文吉 羅明才
周陳秀霞 林德福 呂玉玲 蔡易餘 呂孫綾 趙正宇
吳志揚 周春米
委員列席23人
列席官員: 12月17日(星期一)
交通部 |
代理部長 |
王國材 |
會計處 |
處長 |
張信一 |
航政司 |
司長 |
陳進生 |
路政司 |
司長 |
陳文瑞 |
總務司 |
司長 |
吳舜龍 |
人事處 |
副處長 |
黃湘紋 |
航港局 |
局長 |
謝謂君 |
副局長 |
劉志鴻 |
|
高速公路局 |
局長 |
趙興華 |
副局長 |
吳木富 |
|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長 |
吳宗榮 |
總經理 |
郭添貴 |
|
行政院主計總處基金預算處 |
科長 |
林秀春 |
12月19日(星期三)
交通部 |
常務次長 |
祁文中 |
會計處 |
處長 |
張信一 |
航政司 |
司長 |
陳進生 |
路政司 |
司長 |
陳文瑞 |
人事處 |
副處長 |
黃湘紋 |
航港局 |
局長 |
謝謂君 |
副局長 |
劉志鴻 |
|
高速公路局 |
局長 |
趙興華 |
副局長 |
吳木富 |
|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長 |
吳宗榮 |
總經理 |
郭添貴 |
|
行政院主計總處基金預算處 |
科長 |
林秀春 |
12月20日(星期四)
交通部 |
常務次長 |
祁文中 |
路政司 |
司長 |
陳文瑞 |
郵電司 |
司長 |
王廷俊 |
會計處 |
處長 |
張信一 |
總務司 |
司長 |
吳舜龍 |
人事處 |
副處長 |
黃湘紋 |
鐵道局 |
局長 |
胡湘麟 |
觀光局 |
副局長 |
張錫聰 |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長 |
魏健宏 |
總經理 |
陳憲着 |
|
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
總經理 |
鄭光遠 |
行政院主計總處基金預算處 |
科長 |
林秀春 |
主 席:林召集委員俊憲
專門委員:蘇純淑
主任秘書:黃輝嘉
紀 錄:簡任秘書 陳淑玫 簡任編審 黃彩鳳 科 長 江建逸
專 員 楊蕙如 薦任科員 郭佳勳 薦任科員 林立偉
薦任科員 洪翎宜
12月17日(星期一)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討論事項
一、審查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預算。
二、審查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航港建設基金非營業預算。
三、審查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交通作業基金-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分預算。
(本日會議由交通部代理部長王國材、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吳宗榮、航港局局長謝謂君及高速公路局局長趙興華報告後,計有委員鄭寶清、陳歐珀、葉宜津、陳雪生、李昆澤、陳明文、陳素月、蕭美琴、李鴻鈞、林俊憲、劉櫂豪、曾銘宗、黃國昌、羅明才等14人提出質詢,均經交通部代理部長王國材及相關人員分別予以答復。)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顏寬恒及劉世芳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三、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交通部及相關單位儘速以書面答復。
決議:
一、本日討論事項108年度交通部主管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預算、航港建設基金、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非營業預算,委員提案截止收件,本週三進行處理。
通過臨時提案2項:
一、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轉投資績效不佳,其中國際物流公司虧損已超過投資金額1.2億元,另外2家尚未成立之港務觀光公司與高雄洲際貨櫃碼頭公司,長期保留預算編列數,港務觀光公司保留數達2億6,020萬元;高雄洲際貨櫃碼頭公司保留數達7億0,400萬元。兩家公司因其他重大因素無法成立,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應審慎思考其處分與否,要求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提出上述3家轉投資公司處理方案,並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交通委員會。
提案人:葉宜津 鄭寶清 陳歐珀 林俊憲
二、面對離岸風電的各種工程,108年3月開始台灣海峽就會有許多離岸風電的工程船,面對未來航線的壅塞,航港局與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儘速盤點相關碼頭與航線,要求交通部航港局於2個月內提出有關「非本國籍工作船申請停泊國際商港以外之其他港灣口岸作業要點」,並以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交通委員會。
提案人:葉宜津 陳雪生 林俊憲
12月19日(星期三)
討論事項
一、審查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預算。
二、審查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航港建設基金非營業預算。
三、審查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交通作業基金-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分預算。
決議:
一、本日預算審查結果,照列或照協商結論通過。
二、108年度交通部主管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預算、航港建設基金、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非營業預算,均審查完畢,內容如審查結果。
審查結果:
交通部主管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含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港區土地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營業收支、服務成本、轉投資、重大之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營業收支:
1.營業總收入:原列210億0,779萬2千元,增列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勞務收入」項下「棧埠收入」5,0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10億5,779萬2千元。
2.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原列140億9,228萬3千元:
(1)配合營業總收入增列5,000萬元,應隨同修正增列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服務費用」項下「專業服務費」之技術合作費及權利金-支付航港局航港建設基金權利金50萬元。
(2)減列「合併服務費用」500萬元(含「印刷裝訂與廣告費」200萬元、「專業服務費」300萬元)。
(3)減列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材料及用品費」項下「用品消耗」200萬元。
(4)減列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管理費用」1,000萬元。
(5)減列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營業外費用」項下「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損失之份額」之轉投資臺灣港務觀光發展公司、高雄洲際貨櫃碼頭公司之投資損失 2,909萬1千元。
(6)以上增減互抵後,計減列4,559萬1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40億4,669萬2千元。
3.稅前淨利:原列69億1,550萬9千元,增列9,559萬1千元,改列為70億1,110萬元。
(三)服務成本:隨同營業總支出審查結果調整。
(四)轉投資計畫:新增投資6億8,140萬元,照列。
(五)重大之建設事業:原列112億0,580萬7千元,減列「合併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2,5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11億8,080萬7千元。
(六)資金運用:應依據營業收支、服務成本、盈虧撥補、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七)補辦預算:增加資金轉投資14億7,567萬7千元,照列。
(八)通過決議21項:
1.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屬子公司108年度預算「服務費用」項下「旅運費-國外旅費」合併編列896萬3千元 (含港務公司764萬8千元、港勤公司51萬6千元及土地開發公司79萬9千元),較107年度預算增加77萬1千元(增幅9.41%),亦較106年度決算增加304萬1千元(增幅51.35%)。依行政院所訂「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規定:營業基金編列國外旅費以不超過107年度預算數為原則,如因特殊需求,有增加編列之需要,應詳加說明。
且依照行政院規定,派員出國計畫,應「3年內無相同考察計畫」、「出國人數、天數應力求精簡」等原則辦理,但港務公司108年度直接編列82萬餘元,派多達16人出席臺印貨櫃倉儲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及股東會,同時還編列國外旅費63萬餘元,派9人赴日參訪行銷我國郵輪港群,並蒐集智慧港口相關經驗,但最近3年度港務公司都有相似赴日參訪計畫,107年的甚至尚未執行,108年又再編列,疑有浮濫之嫌。
爰該筆預算凍結100萬元,俟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審酌108年度各項出國計畫之必要性、效益性及派員人數之妥適性,以維國外旅費之合理有效運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寶清 陳歐珀 顏寬恒 李鴻鈞葉宜津 李昆澤 林俊憲 陳素月 陳雪生
以下第(1)案至第(3)案併入第1.案,提案人合併列入。
(1)有鑑於港務公司及所屬子公司108年度共編列國外旅費896萬3千元,包括港務公司764萬8千元、港勤公司51萬6千元及土地開發公司79萬9千元。經查:港務公司及所屬子公司108年度共編列國外旅費896萬3千元,其中港務公司較107年度預算增加140萬8千元(增幅22.56%),允宜參據行政院所訂國外旅費以維持零成長之原則,就出國人數及天數之編列及執行,審酌業務需要力求精簡,以維國外旅費之合理有效運用。爰擬刪除該項計畫合計編列經費896萬3千元其中之100萬元。
提案人:陳歐珀 李昆澤 鄭寶清 葉宜津 林俊憲 陳素月
(2)港務公司及所屬子公司108年度共編列國外旅費896萬3千元,包括港務公司764萬8千元、港勤公司51萬6千元及土地開發公司79萬9千元。
按行政院所訂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營業基金國外旅費「所需經費以不超過107年度預算數為原則。如因特殊需求,有增加編列之需要,應詳加說明。」另,各事業擬具年度派員出國計畫,應依「確屬業務需要者」、「除非必要,3年內無相同考察計畫」、「出國人數、天數應力求精簡」及「配合政策需要者」等原則辦理。惟查港務公司及所屬子公司108年度國外旅費較107年度預算819萬2千元增加77萬1千元(增幅9.41%),亦較106年度決算592萬2千元增加304萬1千元(增幅51.35%)。
再查港務公司108年度編列國外旅費82萬餘元,擬派16人次出席臺印倉儲公司董事會及股東會,惟該公司刻正積極多角化轉投資,未來派員出席國外轉投資公司董事會及股東會之需求將隨同增加,實宜考量部分會議透過視訊或部分委託代理等方式之可行性,俾撙節相關經費及精簡出國人數。另,港務公司108年度援例編列預算拜訪日本航商、港務局及物流業者等63萬餘元,較106及107年度之23萬餘元及37萬餘元為高。日本雖為我國重要行銷港群及學習對象,惟港務公司最近3年度編列相近考察事項,106年度未依規劃執行且出國人數、天數均高於原計畫,仍宜審酌業務需要力求精簡。
綜上,港務公司及所屬子公司108年度共編列國外旅費896萬3千元,其中港務公司較107年度預算增加140萬8千元(增幅22.56%),宜參據行政院所訂國外旅費以維持零成長之原則,就出國人數及天數之編列及執行,審酌業務需要力求精簡,以維國外旅費之合理有效運用,爰予刪減140萬8千元。
提案人:顏寬恒 陳雪生 李鴻鈞
(3)有鑑於港務公司108年國外旅費較107年成長22%,加上離岸風電能源發展並非是港務公司主要業務,應無派員前往歐洲考察離岸風電先驅地區之必要性,爰此,針對108年台灣港務公司預算「業務-國外旅費(P.64)」7,648千元,刪除10%。
提案人:李鴻鈞 鄭寶清 陳雪生
2.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105及106年度行銷獎勵措施均編列6億元,分別執行3億0,202萬3千元(50.34%)及3億7359萬5千元(62.27%),預算執行率不佳,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108年度預算「業務費用」項下「服務費用-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之辦理行銷獎勵措施經費續編列6億1,000萬元,將以107年度行銷獎勵措施為基礎略作調整。部分獎勵項目實際執行數不到預計數之半數,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審慎檢討各獎勵項目實施成效調整經費分配。爰凍結五分之一,俟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宜津 林俊憲 陳歐珀 鄭寶清 李昆澤 陳素月 李鴻鈞 陳雪生 顏寬恒
以下第(1)案至第(5)案併入第2.案,提案人合併列入。
(1)「業務費用-服務費用-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編列6億1,244萬 8千元,其中6億1,000萬元用於辦理貨櫃航商、碼頭經營業者或倉儲業者等行銷獎勵措施。惟該公司104-106年度相關獎勵措施之預算執行率各為59.85%、50.34%、62.27%;部分獎勵項目106年度實際實行數均未達預計數之半數,如:「轉口散雜貨增量獎勵」決算數7萬3千元(預算數500萬元、執行率1.46%)、「貨櫃航商客製化獎勵」決算數約7,586萬7千元(預算數1億8,000萬元、執行率42.14%)等。鑒於該公司近三年行銷獎勵措施預算執行率不佳,應不宜編列大筆預算,造成執行率績效不佳。故建議刪減該預算2,000萬元,並凍結1/10,俟港務公司於一個月內,就各行銷獎勵措施內容及辦理效益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俊憲 鄭寶清 葉宜津 李昆澤陳素月
(2)有鑑於港務公司108年度「業務費用-服務費用-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科目下編列辦理貨櫃航商、碼頭經營業者或倉儲業者等行銷獎勵措施經費6億1,000萬元。經查:港務公司108年度編列行銷獎勵措施經費6.1億元,將以107年度行銷獎勵措施為基礎略作調整。然該公司105及106年度相關獎勵措施之預算執行率分別為50.34%及62.27%,部分獎勵項目實際執行數不到預計數之半數,
顯示對於該措施所需經費,似未核實評估業務需求,多有寬列。爰擬刪除該項計畫編列經費6億1000萬元其中之1億元,並凍結剩餘經費之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歐珀 李昆澤 鄭寶清 葉宜津 林俊憲 陳素月
(3)台灣港務公司近年來均編列6億元作為行銷獎勵措施預算,由於績效不彰,高雄港排名持續下滑,且民國105年及106年預算執行率僅為50.34%及62.27%,顯見此行銷獎勵措施難以發揮預期效果。為求撙節經費,避免無謂浪費,爰此針對108年度台灣港務公司預算「業務費用-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P.64)」610,000千元提案刪除10%,賸餘預算並凍結10%,待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鴻鈞 鄭寶清 陳雪生
(4)港務公司108年度「業務費用-服務費用-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科目下編列辦理貨櫃航商、碼頭經營業者或倉儲業者等行銷獎勵措施經費6.1億元。依據港務公司提供105及106年度客製化行銷獎勵措施預算執行情形(參閱下表),105年度預算6億元、決算數3.02億元、預算執行率也僅有50.34%,而106年度預算同樣6億元、決算數3.73億元、預算執行率也僅有62.27%。可見港務公司近2年度編列似未核實評估業務需求,多有寬列,但108年度卻編列更多經費,實難合理。
因此,建請刪除1000萬元,其餘凍結20%,並請港務公司審慎評估我國海運發展現況,檢討過去業者申辦情形,並於一個月內,就108年度預計推動內容及經費需求明細、效益評估,向交通委員會提出報告,始得動支。
港務公司近年度行銷獎勵措施預算執行情形 單位:新臺幣千元
獎勵項目 |
105年度 |
106年度 |
107年度 |
||
預算數 |
決算數 |
預算數 |
決算數 |
預算數 |
|
貨櫃航商客製化獎勵(轉口實櫃獎勵) |
200,000 |
132,938 |
180,000 |
75,867 |
100,000 |
藍色公路實櫃獎勵 |
50,000 |
44,026 |
60,000 |
59,260 |
55,000 |
轉口散雜貨增量獎勵 |
5,000 |
- |
5,000 |
73 |
2,000 |
高雄港貨櫃碼頭作業及船舶到港獎勵 |
210,000 |
118,695 |
205,000 |
224,491 |
290,000 |
船務代理業獎勵 |
- |
- |
10,000 |
1,137 |
8,000 |
公用自營貨櫃碼頭獎勵及海運快遞獎勵 |
135,000 |
6,364 |
140,000 |
12,767 |
155,000 |
合計 |
600,000 |
302,023 |
600,000 |
373,595 |
610,000 |
預算執行率 |
50.34% |
62.27% |
提案人:鄭寶清 葉宜津 李昆澤 林俊憲陳素月
(5)港務公司108年度「業務費用-服務費用-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科目下編列辦理貨櫃航商、碼頭經營業者或倉儲業者等行銷獎勵措施經費6億1,000萬元。
經查港務公司105及106年度行銷獎勵措施均編列6億元,分別執行為3億202萬3千元(50.34%)及3億7,359萬5千元(62.27%),其中藍色公路實櫃獎勵2個年度預計及實際獎勵數相近,高雄港貨櫃碼頭作業及船舶到港獎勵106年度實際獎勵數略高於預計數,其餘獎勵項目106年度實際執行數均不到預計數之半數。據港務公司表示,考量新海運聯盟影響仍持續,108年度行銷獎勵措施將由107年度行銷獎勵措施略作調整,針對提升轉口實櫃及新闢航線給予獎勵,故預算暫以107年度為框架基礎,編列6.1億元。
惟查港務公司105及106年度相關獎勵措施之預算執行率僅分別為50.34%及62.27%,部分獎勵項目實際執行數不到預計數之半數,實宜審酌各獎勵項目實施成效調整經費分配,俾因應海運市場之變動,爰予刪減1,000萬元,並凍結1億元,俟該公司於4個內覈實檢討,並向本委員會提出相關報告獲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顏寬恒 陳雪生 鄭寶清 李鴻鈞
3.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108年度預算「其他營業費用-研究發展費用」項下「服務費用」編列2,274萬元,其中「專業服務費」編列2,150萬元,主要辦理港灣構造物設計基準-防波堤及碼頭設計基準及說明、國際及國內商港港灣構造物維護管理系統計畫、台灣國際商港客運觀光港埠願景行銷企劃委託技術服務、海外投資顧問委託研究案等。惟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轉投資台源國際控股(股)公司,主要即辦理新加坡、越南、印尼、泰國、馬來西亞及菲律賓等投資,則再辦理海外投資顧問委託研究案,實有重複辦理、浪費公帑之虞。爰「專業服務費」凍結十分之一,俟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無重複辦理之虞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櫂豪 葉宜津 李昆澤 林俊憲 陳素月 鄭寶清
4.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108年度預算「勞務成本」項下「港灣費用」編列17億3,067萬4千元,比較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近5年度停泊、曳船、裝卸、倉儲及開發投資等5項主要營運項目之營運量,各項業務營運量於近5年度未見明顯成長, 108年度預算案「停泊業務」及「曳船業務」較106年度決算減少,「裝卸業務」、「倉儲業務」及「開發投資」較107年度預算案減少。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在國際環境急速變化下,應當審慎思考如何提升本業營運狀況,請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根據各主要營運項目影響因素提出改善方案。爰該筆預算凍結1億元,俟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宜津 鄭寶清 李昆澤 林俊憲 陳素月
5.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108年度預算「資金轉投資」項下編列轉投資三中港奧特萊斯股份有限公司5億6,800萬元,經查,三中港公司由台灣三井不動產公司於105年5月31日100%投資成立,負責臺中港暢貨中心(Outlet)之開發、營運與管理,截至107年8月底實收資本額為4.8億元,將配合臺中港Outlet建設營運需求增資,港務公司擬於108年入股投資5億6,800萬元,遠超過該公司實收資本額,持股比例卻僅有19.95%,顯不合理,爰該筆預算凍結4億元,俟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明文 林俊憲 鄭寶清 蕭美琴 李昆澤 陳素月
6.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108年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項下「專案計畫-繼續計畫-臺灣國際商港營運設施實質建設計畫」編列31億9,875萬元。交通部自84年起以每5年為1週期規劃訂定我國商港整體發展規劃,第5期「臺灣國際商港未來發展及建設計畫(106-110年)」經行政院107年3月修正計畫,總經費修正為424億0,060萬1千元,航港建設基金負擔273億8,113萬1千元、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負擔150億1,947萬元,詳細編列狀況可見下表。107年度預算案編列14億3,000萬元,迄8月底執行數為8億7,200萬7千元,預算執行率為60.98%,尚有高達5億5,799萬3千元待執行,而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也並未於預算書中說明進度落後原因,仍續編如此高金額之預算,實有疑慮,爰該筆預算凍結2,000萬元,俟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臺灣國際商港營運設施實質建設計畫」之預算編列及執行情形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目 |
106年度 |
107年度 |
108年度 |
||
預算數 |
決算數 |
預算案數 |
迄8月 執行數 |
預算案數 |
|
1.基隆港西岸貨櫃碼頭整建工程 |
200,000 |
219,658 |
200,000 |
141,146 |
298,750 |
2.臺北港南碼頭區碼頭興建工程 |
233,000 |
387,272 |
200,000 |
124,656 |
350,000 |
3.臺中港貨櫃碼頭興建工程 |
10,000 |
10,999 |
250,000 |
3,000 |
250,000 |
4.臺中港離岸風電產業專區 |
540,000 |
754,376 |
500,000 |
364,806 |
1,560,000 |
5.高雄港大仁商港區碼頭改善工程 |
- |
- |
50,000 |
- |
- |
6.高雄港港勤船修船塢遷建工程 |
- |
- |
- |
- |
10,000 |
7.安平港四鯤鯓散雜貨碼頭興建工程 |
40,000 |
12,092 |
100,000 |
74,293 |
330,000 |
8.基隆港物流倉庫興建工程 |
220,000 |
308,765 |
130,000 |
116,372 |
400,000 |
9.國際商港棧埠裝卸及旅客橋等設備購置 |
500,000 |
36,359 |
- |
47,734 |
- |
合計 |
1,743,000 |
1,729,521 |
1,430,000 |
872,007 |
3,198,750 |
預算執行率 |
99.23% |
60.98% |
|
提案人:鄭寶清 葉宜津 李昆澤 林俊憲 陳素月
7.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108年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項下「專案計畫-繼續計畫-臺灣國際商港營運設施實質建設計畫」編列31億9,875萬元,部分子計畫仍有工程進度落後,高雄港大仁商港區碼頭改善工程:107年度預算案編列5,000萬元,因配合第七貨櫃中心招商辦理進度,於107年1月交通部同意調整計畫經費支用年度,延後至110年度辦理,原經費調整支應其他子計畫。安平港四鯤鯓散雜貨碼頭興建工程:106年度預算編列4,000萬元,執行數為1,209萬2千元;107年度預算案編列1億元,迄8月底執行數為7,429萬3千元,因鋼板樁材料整理進度落後,鋼板樁及錨樁打設工項尚未完成,圍梁項目預計107年10月中施工,高耐索項目預計107年11月施工,後續將請施工廠商先行施作落後項目之部分進度。臺中港貨櫃碼頭興建工程:107年編列2億5,000萬元,截至8月底預算執行數為300萬元,執行效率嚴重低落。爰該筆預算凍結2,000萬元,俟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宜津 鄭寶清 李昆澤 林俊憲 陳素月
8.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108年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項下「專案計畫-繼續計畫-臺灣國際商港營運設施實質建設計畫」編列31億9,875萬元(含前瞻計畫政府增資13億5,000萬元),較107年度預算案之14億3,000萬元(含前瞻計畫政府增資5億元)增加17億6,875萬元。經查,該計畫106年度預算編列17億4,300萬元,決算數17億2,952萬1千元,預算執行率為99.23%;107年度預算案編列14億3,000萬元,迄8月底執行數為8億7,200萬7千元,預算執行率為60.98%,爰該筆預算凍結2,000萬元,俟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明文 鄭寶清 蕭美琴 林俊憲 陳素月 李昆澤
9.有鑑於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108年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項下「專案計畫-繼續計畫-臺灣國際商港營運設施實質建設計畫」編列31億9,875萬元(含前瞻計畫政府增資13億5,000萬元),較107年度預算案之14億3,000萬元,增加17億6,875萬元。經查:港務公司該計畫(即「國際商港未來建設計畫(106-110年)」之新興計畫),迄107年8月底整體計畫預算執行率尚佳;惟部分子計畫仍有工程進度落後情事,允宜加強工程進度控管,並審酌計畫執行進度覈實編列預算,以維計畫之有效推動。爰該筆預算凍結2,000萬元,俟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加強工程進度控管之檢討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歐珀 李昆澤 鄭寶清 葉宜津 林俊憲 陳素月 呂孫綾蕭
以下第(1)案併入第9.案,提案人合併列入。
(1)臺北港地處國際貨櫃航線要衝,整體港域範圍達3,091公頃,為基隆港之5.4倍,貨櫃裝卸量也連年攀升,待港區整體建置完成後,將成為北部最大貨物吞吐中心。臺北港南碼頭區碼頭興建工程刻正進行中,然就其填海造陸進度及招商成果說明未臻明確,爰針對「臺灣國際商港營運設施實質建設計畫」之「臺北港南碼頭區碼頭興建工程」本年度預算數3億5千萬元,凍結5千萬元,俟台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向交通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宜津 李昆澤 林俊憲 鄭寶清 陳素月 呂孫綾
10.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108年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項下「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房屋及建築」編列1億元。目前辦公廳舍向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分公司承租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30號、26號及10號碼頭2樓倉庫等地,使用土地面積共2,534.06平方公尺,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共1,040.11平方公尺。
港勤公司為配合活絡港區用地整體規劃,港勤公司現原址將作為土地開發公司開發標的,計畫於109年底遷入新購辦公廳舍。因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現址規劃為開發標的,日後將遷至新建港務旅運大樓,考量港勤公司與母公司港務公司業務往來頻繁及開會便利性,辦公廳舍購置案位址以港務旅運大樓所在之苓雅區及附近前鎮區之辦公大樓為首選。
迄107年11月15日止,港勤公司評估苓雅區及附近前鎮區之商業大樓物件,目前無合適標的,例如:中華經貿中心空間足夠,缺乏平面停車位及機車停車位;百立海洋帝國空間不足;旗津修造廠因交通不便及周遭環境品質不佳,而不予考量。港勤公司自107年度起分2年度編列預算共3億元購置辦公房屋及土地,因無合適標的,應儘速研議與港務公司合建分屋,以利後續搬遷及土地開發事宜。爰該筆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俟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宜津 鄭寶清 李昆澤 林俊憲 陳素月
11.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108年度預算於多項成本及多項費用下編列「租金與利息」之預算數皆高於106年度決算數200萬元以上。為撙節政府開支,並確保預算之覈實編列,請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報告。
提案人:蕭美琴 葉宜津 李昆澤 林俊憲 陳素月 鄭寶清
12.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108年度預算「營業外費用-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損失之份額」編列轉投資臺灣港務觀光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及高雄洲際貨櫃碼頭股份有限公司採用權益法認列之投資損失分別為1,155萬9千元及1,753萬2千元。
臺灣港務觀光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及高雄洲際貨櫃碼頭股份有限公司迄106年底保留相關投資預算。其中臺灣港務觀光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保留數為2億6,020萬元,高雄洲際貨櫃碼頭股份有限公司保留數為7億0,400萬元。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原本規劃臺灣港務觀光發展股份有限公司於103年度成立,高雄洲際貨櫃碼頭股份有限公司於105年7月成立,截至107年11月15日止臺灣港務觀光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尚未成立,另高雄洲際貨櫃碼頭股份有限公司合資案將改由長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承租七櫃中心經營,顯示上述兩項轉投資公司已無存在之必要,應當處理預算保留數及認列投資損益。
提案人:葉宜津 鄭寶清 李昆澤 林俊憲 陳素月 劉櫂豪 蕭美琴 陳明文 顏寬恒 陳雪生 李鴻鈞
13.有關「高雄港客運專區建設計畫」因故延期4次,從預計104年完工延至109年初完工,相關計畫屢屢延宕,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應深切檢討,爰要求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應於3個月內,就相關計畫實施進度進行檢討,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昆澤 鄭寶清 葉宜津 林俊憲 陳素月
14.有鑑於近期全球經貿局勢詭譎,新海運聯盟重組、航商整併及油價波動,整體海運市場發展不確定因素高。而我國最大港高雄港貨櫃裝卸量近一半仰賴轉口櫃,卻受國際海運聯盟重組等因素衝擊,106年度貨櫃裝卸量及全球排名下跌,107年度貨櫃裝卸量雖漸趨成長,惟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108年度裝卸業務營運量仍預估衰退,實應採行正確策略並積極執行相關措施,俾妥善因應全球海運市場發展之變化。爰要求交通部督促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儘速因應情勢研擬出正確對策,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俾維持我國海運發展之相當競爭力。
提案人:陳歐珀 李昆澤 鄭寶清 葉宜津 林俊憲 陳素月
15.目前花蓮港整體碼頭平均使用率僅約二至三成,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預計將花蓮港部分碼頭轉型做為觀光遊憩使用,以提高港口及碼頭使用效能,增裕港埠營收。另外,花蓮沿海有許多相關的資源需要整體性規劃,國家發展委員會也已承諾將儘速規劃花蓮海洋產業廊帶發展計畫,花蓮港也將是規劃重點之一。爰要求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須配合花蓮海洋產業廊帶發展計畫,整體規劃花蓮港區,以利花蓮海洋產業廊帶整體發展。
提案人:蕭美琴 鄭寶清 葉宜津 李昆澤 林俊憲 陳素月
16.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108年度補辦3項轉投資預算14億7,567萬7千元(內含轉投資陽明海運股份有限公司14億3,417萬7千元、臺灣風能訓練股份有限公司2,800萬元,及臺印貨櫃倉儲物流股份有限公司1,350萬元)。
依照「預算法」第88條第1項規定,有特殊需要,確實可以先行辦理再補辦預算,而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說明先行辦理的原因,106年度參與陽明海運股份有限公司增資計畫,是為了配合國家海運產業永續發展政策,減緩航運業者受全球景氣衝擊;而臺灣風能訓練股份有限公司則是依經濟部離岸風電規劃而投資;臺印貨櫃倉儲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則是配合新南向政策,結合陽明海運股份有限公司及印尼當地業者設立,加速跨足布局東南亞市場。以上3案皆已於106至107年度執行,才於108年度補辦預算。
但補辦預算中,皆沒有看到當年規劃狀況,以及決策的相關原因,也沒有未來績效指標以供參考。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轉投資的目標選擇,應有明確方針和準則,不只內部該遵循,外界也能以此預計績效來進行監督,且參考陽明海運股份有限公司現金流量狀況,並未見顯著績效。請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就3筆轉投資經費,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供相關書面報告。
陽明海運股份有限公司及長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財務資訊比較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公司名稱 |
每股淨值(元) |
最近3年度及最近期稅後損益 |
最近2年度及最近期 營業活動淨現金流量 |
|||||
107年度Q2 |
104年度 |
105年度 |
106年度 |
107年度Q2 |
105年度 |
106年度 |
107年度Q2 |
|
陽明海運 |
8.89 |
-7,721,756 |
-14,912,060 |
320,849 |
-5,764,502 |
-10,794,065 |
1,916,039 |
-3,540,631 |
提案人:鄭寶清 葉宜津 李昆澤 林俊憲 陳素月
17.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為順利推動海外投資布局、配合新南向政策,整合我國航港產業資源,於107年度與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陽明海運股份有限公司、台灣航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德翔海運股份有限公司等,合資成立台源國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惟現國際海運市場發展不確定因素高,且我國港務發展近年表現不佳,相關投資風險仍須審慎評估,後續經營績效尚待觀察。故建議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該轉投資之相關營運規劃、投資策略、經營方針等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俊憲 鄭寶清 葉宜津 李昆澤 陳素月
18.據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於108年度預算案對於近5年產業整體經營環境說明略以,因美國經貿政策衍生之效應,致使全球經貿局勢多變、航運公司相互併購並籌組新航線聯盟、產油國減產促使油價上漲,嚴重衝擊航商獲利等因素,導致整體海運市場發展不確定因素高,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勢必就全球航港變化調整政策及經營模式,以強化我港口競爭力。故建議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就如何因應全球經貿與海運市場之變化及挑戰,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俊憲 鄭寶清 葉宜津 李昆澤 陳素月
19.臺北港臨時油品儲運中心自93年正式營運以來,陸續設置化學、石油儲存槽共47座,其中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16座、友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12座、淳品實業股份有限公司19座等。然港區之儲油槽緊鄰八里市區,與住宅區及學校僅幾百米距離,內含的大量易燃及危險物質也使得當地居民長期惶恐。爰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應儘速優先完成物流倉儲區第四期圍堤、造地工程,加快施作期程並同步完成環差報告,以便加速儲油槽完成遷移,並應於儲油槽遷移前,督促廠商落實完善安全保養等相關措施。
提案人:葉宜津 李昆澤 鄭寶清 林俊憲 陳素月 呂孫綾
20.近年臺北港海運發展蓬勃,大量大型船舶進出及貨物裝卸,恐有影響新北市八里區下罟子漁港漁船進出動線疑慮,待臺北港中、遠程計畫接續進行並開始營運後,影響程度恐加劇。為維護當地漁民生命財產安全,並避免意外情事發生,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應做好妥善管理、規劃及溝通責任,以確保下罟子漁港之船筏通行安全。
提案人:葉宜津 李昆澤 鄭寶清 林俊憲 陳素月 呂孫綾
21.鑑於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108年度補辦3項轉投資預算,包括轉投資陽明海運股份有限公司14億3,417萬7千元、臺灣風能訓練股份有限公司2,800萬元,及臺印貨櫃倉儲物流股份有限公司1,350萬元,雖尚屬於法有據,惟仍欠缺明確之轉投資標的選擇之方針及準則,以供內部遵循及外界監督,爰要求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應於4個月內,提出轉投資標的選擇之方針及準則,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顏寬恒 陳雪生 李鴻鈞 鄭寶清
交通部主管航港建設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原列86億9,275萬8千元:
(1)配合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預算審查結果,應隨同修正增列2,114萬8千元(含「徵收及依法分配收入」項下「港務公司盈餘分配收入」2,064萬8千元、「財產收入」項下「權利金收入」50萬元)。
(2)增列「徵收及依法分配收入」1,000萬元。
(3)以上共計增列3,114萬8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87億2,390萬6千元。
2.基金用途:原列81億9,863萬1千元,減列「港灣建設計畫」2,0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81億7,863萬1千元。
3.本期賸餘:原列4億9,412萬7千元,增列5,114萬8千元,改列為5億4,527萬5千元。
(三)解繳公庫:10億5,473萬6千元,照列。
(四)通過決議9項:
1.航港建設基金108年度預算「臺灣國際商港未來發展及建設計畫(106-110年)-航港建設基金辦理部分」編列27億7,014萬3千元,作為辦理國際商港未來發展建設以及鞏固臺灣國際商港海運樞紐之地位。經查,目前各項子計畫執行情形(如下表)均不佳,特別是台中港與基隆港工程大幅落後,保留金額鉅大,爰該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促請交通部航港局及相關單位加強工程進度控管,並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國際商港未來建設計畫(106-110年)」航港建設基金辦理部分之預算編列及執行情形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目 |
106年度 |
107年度 |
108年度 |
||
預算數 |
決算數 |
預算案數 |
迄8月 執行數 |
預算案數 |
|
1.基隆港濱海觀光遊憩專區基礎公共設施改善工程 |
9,500 |
- |
- |
- |
- |
2.基隆港軍用碼頭遷建及後線設施整建工程 |
70,000 |
3,094 |
110,000 |
32,020 |
240,000 |
3.臺中港海岸保全工程計畫 |
50,000 |
45,166 |
56,000 |
8 |
50,000 |
4.高雄港區土地取得作業 |
60,000 |
60,000 |
800,000 |
800,000 |
826,063 |
5.高雄港洲際貨櫃中心第二期多功能碼頭區公共設施工程計畫 |
30,000 |
27,286 |
20,000 |
6,529 |
200,000 |
6.臺北港公共設施工程計畫 |
320,000 |
330,857 |
278,800 |
233,507 |
500,000 |
7.臺北港南碼頭區B填區圍堤造地工程計畫 |
8,000 |
117,000 |
81,000 |
137,691 |
430,000 |
8.臺北港物流倉儲區第二期造地工程計畫 |
140,560 |
73,681 |
100,000 |
26,136 |
77,000 |
9.臺北港物流倉儲區第三、四期圍堤工程計畫 |
30,000 |
29,456 |
96,050 |
2,541 |
330,000 |
10.基隆港航道、迴船池水域加深浚挖工程及土方收容填區圍堤工程 |
- |
- |
30,000 |
14 |
30,000 |
11.高雄港港勤船渠造地工程 |
- |
- |
14,000 |
- |
10,000 |
12.安平港四鯤鯓航道浚深工程 |
- |
- |
- |
- |
77,080 |
合計 |
718,060 |
686,540 |
1,585,850 |
1,238,446 |
2,770,143 |
預算執行率 |
95.61% |
78.09% |
提案人:鄭寶清 葉宜津 李昆澤 林俊憲
2.有鑑於航港建設基金108年度預算「臺灣國際商港未來發展及建設計畫(106-110年)-航港建設基金辦理部分」編列27億7,014萬3千元,較107年度預算案之15億8,585萬元,增加11億8,429萬3千元。經查:「國際商港未來建設計畫(106-110年)」經行政院於107年3月准予備查修正案,各子計畫經費亦得於整體計畫項下調整支應;雖航港建設基金辦理部分迄107年8月底整體計畫預算執行率尚佳,惟部分子計畫有工程進度落後情事,仍編列108年度預算,允宜加強工程進度控管,並審酌計畫執行進度覈實編列預算,以維計畫之有效推動。爰該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航港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歐珀 李昆澤 鄭寶清 葉宜津 林俊憲
3.航港建設基金108年度預算「臺灣國際商港未來發展及建設計畫(106-110年)-航港建設基金辦理部分」編列27億7,014萬3千元,然而相關預算整體執行率雖達到96.61%,然而部分子計畫執行率低於六成,相關計畫應更落實執行,爰該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航港局於2個月內,就相關計畫執行狀況,部分子計畫嚴重落實之狀況,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改善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鄭寶清 葉宜津 林俊憲
4.航港建設基金108年度預算「臺灣國際商港未來發展及建設計畫(106-110年)-航港建設基金辦理部分」編列27億7,014萬3千元,經查,106年度預算編列7億1,806萬元,決算數6億8,654萬元,預算執行率為95.91%;107年度預算案編列15億8,585萬元,迄8月底執行數為12億3,844萬6千元,預算執行率為78.09%,且至107年8月底,部分子計畫(臺中港海岸保全工程計畫與高雄港港勤船渠造地工程)仍有工程進度落後,爰該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航港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明文 林俊憲 蕭美琴 李昆澤 鄭寶清
5.航港建設基金108年度預算「臺灣國際商港未來發展及建設計畫(106-110年)-航港建設基金辦理部分」編列27億7,014萬3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航港局於3個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相關改善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顏寬恒 陳雪生 李鴻鈞 鄭寶清
6.為發展嘉義布袋港的觀光、活化貨櫃高塔及水泥圓庫,爰要求交通部航港局及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比照高雄駁二藝術特區與棧貳庫的倉儲活化模式,在布袋港積極招商,引進文創產業帶動地方觀光發展。
提案人:陳明文 林俊憲 蕭美琴 鄭寶清
7.航港建設基金108年度預算「商港服務費收入」編列48億3,223萬元,較107年度預算47億1,860萬元增加1億1,363萬元。商港服務費全部用於國際商港建設,為航港建設基金支應我國國際商港建設之主要財源。108年度預估「商港服務費收入」雖較107年度增加,惟仍低於106年度決算數;且自102年度起,航港建設基金「商港服務費收入」均不敷支應國際商港建設支出,允宜檢討強化各國際商港之營運績效,覈實評估各項港埠公共基礎建設計畫之優先順序,俾利我國商港建設之有效推動。爰要求交通部督促所屬檢討改進,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未來如何精進成效之書面檢討報告,以提高商港服務費之徵繳效率。
提案人:陳歐珀 李昆澤 鄭寶清 林俊憲 葉宜津
8.航港建設基金108年度預算「安平港四鯤鯓航道浚深工程」編列7,708萬元,該工程已於107年2月開工,預計108年底完工。預計將可增加安平商港深水碼頭數,吸引大型船舶停靠,提供航商業者完整性服務,有望成為航商業者進駐選項之一,進而提升港區整體競爭力,帶動周邊區域發展。鑑於該工程對於安平地區經濟及港貿發展極為重要,故建議交通部航港局就該工程之執行期程、辦理進度及預計效益,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俊憲 鄭寶清 葉宜津 李昆澤
9.鑑於「高雄港及安平港港區碼頭及相關設施整建工程計畫-航港建設基金辦理部分」截至107年度共編列43億6,697萬8千元,預算業編列完竣,惟迄107年8月底待執行數高達12億5,612萬8千元。該計畫原訂107年度完工,現因故期程展延至110年度,雖108年度並未編列預算,仍宜就延宕原因研謀有效改善措施,以期工程早日完工。爰要求交通部航港局應於4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有效之改善措施書面報告。
提案人:顏寬恒 陳雪生 李鴻鈞
交通部主管交通作業基金
一、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分預算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原列319億5,509萬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原列185億5,346萬元,減列:
(1)「服務費用」項下「旅運費」200萬元。
(2)「勞務成本」項下「服務費用」之「郵電費」100萬元。
(3)「管理及總務費用」項下「服務費用」之「專業服務費」中電腦軟體服務費100萬元。
(4)「業務外費用」項下「其他業務外費用」之「雜項費用」100萬元。
(5)以上共計減列5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85億4,846萬元。
3.本期賸餘:原列134億0,163萬元,增列500萬元,改列為134億0,663萬元。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原列96億5,389萬元,減列4億5,0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92億0,389萬元。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七)通過決議14項:
1.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108年度預算勞務承攬編列3億7,615萬3千元,預計進用620名勞務承攬人力,較107年度之569人增加51人,其中包括原勞動派遣42人,新增9人,所增加之人力是配合行政院派遣歸0政策,將原本42名派遣人力轉為勞務承攬,以及新增業務所致,然而行政院相關政策之用意在於減少非典型人力運用,提高機關自僱比例,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僅將派遣相關人力、預算平行轉移為勞務承攬,似與行政院政策相悖,爰該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就相關人力之勞動權益保障、相關人員為何無法進行自僱等資訊充分說明,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鄭寶清 葉宜津 林俊憲
2.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108年度預算「服務費用」項下「修理保養及保固費」編列62億0,245萬4千元,較107年度58億2,184萬元,增加將近4億元,惟較106年度決算數56億3,552萬5千元,增加6億元。由於沒有說明大幅增加該筆預算項目編列之理由,加上參酌以前年度執行情形,該筆預算明顯有調整增列空間,為了撙節開支,爰該筆預算凍結3,000萬元,俟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於3個月內,將提高之原因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素月 葉宜津 李昆澤 林俊憲 鄭寶清
3.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108年度預算「業務成本與費用」項下「勞務成本」編列99億8,204萬元,延車公里數為306億0,500萬,平均單位成本0.33元/延車公里,107年度「勞務成本」編列94億1,408萬6千元,延車公里數為306億,平均單位成本為0.31元/延車公里,106年度「勞務成本」決算數為94億5,438萬9千元,延車公里數為311億0,283萬5,840,平均單位成本為0.30元/延車公里,108年度「勞務成本」編列明顯較高,應以106年度平均單位成本0.30元/延車公里為參考標準,108年度「勞務成本」應調整為91億5,150萬元,爰該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明文 鄭寶清 蕭美琴 林俊憲李昆澤
4.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108年度預算「業務成本與費用」項下「勞務成本-管理成本」編列39億6,085萬1千元,主要辦理國道轄區13個工務段、15個服務區及4處交控中心之交通管理及行車安全維護、收費業務、服務區管理等相關業務。惟高速公路通行車輛每年高達59億餘輛次,依一成比率進入服務區休息,約有5,900萬輛次的車進入服務區,若每輛車平均2名乘客,則有1億1,800萬人次進入服務區休息或消費,而根據交通部觀光局統計,106年度國人國內旅遊總旅次約1億8千萬人次,顯見高速公路服務區的消費潛力不容忽視,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服務區不含加油站收入,每年僅3億餘元,比加油收入還低,服務區收入應有提升空間。爰該筆預算凍結1億元,俟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就服務區收益情況,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櫂豪 葉宜津 李昆澤 林俊憲鄭寶清
5.鑑於國道通行費逾期欠費逐年攀升,導致國庫短收。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僅於108年度大幅提升電子收費違規逕舉罰單、欠費強制執行及首次書面通知等郵寄費用作為催繳之用,顯見尚無改善對策。爰針對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108年度預算「業務成本與費用」項下「勞務成本-管理成本-服務費用-郵電費」之郵費編列1億9,574萬9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鴻鈞 鄭寶清 陳雪生
6.高速公路上清潔維護工作目前委外辦理,主要分為北區、中區與南區,因為該工作委外辦理,產生相同職務在不同區域有薪水上的差異性。舉例來說:交流道撿拾作業工,中區大甲段最高投保月薪為30,300元,其次中區斗南段投保月薪為27,600元,第三為北區內湖段投保月薪為25,200元,其餘大都22,000元或略高,南區部分全部投保月薪為22,000元。另外路容巡迴組作業工,最高為中區苗栗段投保月薪為34,800元,其次南區新營段投保月薪為36,300元,第三為中區大甲段投保月薪為30,300元。根據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所提供資料顯示中區平均薪資最高,北區其次,南區平均薪資最低,包含路容組標誌車與工作車司機、掃路車司機等。相同工作與職務為何南區就是最低,請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檢討此一情況,日後要求得標廠商應當給予合理的薪酬,避免不同區域有大幅度的薪資差異。爰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108年度預算「業務成本與費用」項下「勞務成本-管理成本-服務費用-一般服務費」編列23億8,935萬9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宜津 鄭寶清 李昆澤 林俊憲
7.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108年度預算「業務成本與費用」項下「勞務成本-管理成本-服務費用-一般服務費」之外包費編列電子收費違規舉發服務費5,721萬8千元,較107年度編列4,170萬元增加1,551萬8千元。該筆預算編列無法從預算書看出明確使用性質,且增幅過大,似有浪費公帑之嫌。爰該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歐珀 李昆澤 鄭寶清 葉宜津 林俊憲
8.高速公路局透過交通資訊蒐集支援系統蒐集國道通行資料,並且上傳至交通控制系統大數據分析平台(SAS),運用動態維度分析等功能,產出相關資訊作為擬訂國道相關交通工程與管理決策參考。根據審計部報告指出,106年9至11月高速公路有27處/段易壅塞路段之上游交通資訊尚未納入交通控制系統雲端資料庫,導致系統整合分析應用資料不足。其次北區工程處已利用SAS,找出國道路面修復影響最大的重車集中路段,針對鋪面強度不足加強養護,有效減少其轄區養護里程數,節省養護經費約5,000萬元,然而SAS分析高速公路本年度重車通過前十大路段,中區及南區管轄有7處,應當儘速仿照北區作法,以減少養護經費支出。爰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108年度預算「業務成本與費用」項下「勞務成本-管理成本-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編列4,429萬8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宜津 鄭寶清 李昆澤 林俊憲
9.桃園北上林口B交流道、桃園中正北路兩處,壅塞情形嚴重,桃園民眾交通往來十分不便,凡途經此兩處之行程,都耗時費力,桃園民眾多次反映意見,建請交通部高速公路局體察民意、苦民所苦,積極了解壅塞狀況,並儘快研擬相關解決方案,以便利民眾交通往來。
提案人:鄭寶清 葉宜津 李昆澤 林俊憲
10.國道高速公路通行費收入每年約達220億餘元規模,且103年度起通行費收入之決算均較預算數高,顯然由於車輛通行數量的逐年成長,已超出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之評估,通行費似有調降空間;然而連續假期的尖峰時段常造成國道高速公路塞車嚴重,因此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應檢視過去連續假期之離峰時段,研議連假期間離峰時段一律免收費,以促進車輛分流。綜上所述,國道通行費收入逐年成長,建議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應調整連假期間離峰時段一律免收費,如此不僅可促進車輛分流,亦可避免通行費收入一再超過預算規模。
提案人:劉櫂豪 葉宜津 李昆澤 林俊憲 鄭寶清
11.國道高速公路包含國1、國3及國5等3線共計15個服務區,除了國5的蘇澳服務區外,其餘不是在北部就是在西半部地區,而高速公路通行車輛每年高達59億餘輛次,依一成比率進入服務區休息,約有5,900萬輛次的車進入服務區,若每輛車平均2名乘客,則有1億1,800萬人次進人服務區休息或消費,而根據交通部觀光局統計,106年度國人國內旅遊總旅次約1億8千萬人次,顯見高速公路服務區的消費潛力不容忽視,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服務區不含加油站收入,每年僅3億餘元,應有提升空間。建議高速公路服務區可依季節的不同選擇當季盛產的農特產品做為重點推廣項目,或辦理例如芒果、鳳梨甚至是東部的釋迦、臍橙等當季的水果特賣等活動,由高速公路服務區配合地方推廣在地農特產品,配合產季固定辦理相關活動,不僅能提升服務區收入,同時能幫助在地農民,實為一舉多得,各方雙贏的推廣方案,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應協調服務區經營業者,儘速推動實施。
提案人:劉櫂豪 葉宜津 李昆澤 林俊憲 鄭寶清
12.有鑑於國道通行費收入為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之主要自籌財源,惟截至107年4月底,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通行費逾期欠費餘額攀升至6.51億元,其中計程收費部分自103年開辦以來,已成長4.94倍,且無法追討案件亦呈現成長趨勢,恐有影響基金財務之虞。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允宜在符合成本效益之精神下,持續檢討欠費清理作業流程與管控機制之有效性,俾維基金財源及永續經營。爰要求交通部督促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相關檢討之書面報告,以強化各項欠費清理措施之辦理成效。
提案人:陳歐珀 李昆澤 鄭寶清 葉宜津 林俊憲
13.據審計部106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近年來國道發生施工事故(因國道施工致遭追撞)及兩次事故(發生事故後,於處理完畢前,事故相關車輛、當事人或處理員警又遭行經該事故地點之車輛撞擊)頻傳。爰此,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已於107年1月修訂「施工之交通管制守則」,加強前方警示設施之施工安全管制規定,該局接獲交通事故通報後,亦儘速將事故資訊宣導用路人注意路況。惟自107年4月起仍陸續發生傷亡事件,截至8月底止已發生6起事故,未有明顯改善,顯見該局仍應持續檢討事故原因,並督促相關單位落實安全管理及預防作為。故建議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應於1個月內,就如何落實安全管理及預防作為,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俊憲 鄭寶清 葉宜津 李昆澤
14.依據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提供資料顯示,102年底至107年4月底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通行費逾期欠費由0.29億元逐年攀升至6.51億元,其中「計次收費」累計逾期欠費隨著高速公路改採計程收費而降低,但「計程收費」累計逾期欠費卻從103年底的1.06億元快速成長,到107年4月底高達6.31億元(如下表),比103年的欠費幾乎成長了5倍,表示欠費情形日益嚴重。
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近年通行費逾期欠費餘額統計表
單位:新台幣千元
序號 |
項目 |
累計至 102年底 |
累計至 103年底 |
累計至 104年底 |
累計至 105年底 |
累計至 106年底 |
累計至 107年4月底 |
1 |
計次收費 (95年1月至102年12月底) |
29,006 |
33,066 |
25,870 |
23,953 |
20,995 |
20,411 |
2 |
計程收費 (103年1月至107年1月底) |
- |
106,199 |
233,951 |
410,971 |
583,020 |
630,984 |
合計 |
29,006 |
139,265 |
259,821 |
434,924 |
604,015 |
651,395 |
|
逾期欠費年增數 |
- |
110,259 |
120,556 |
175,103 |
169,091 |
- |
另外,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統計,至107年8月底止,未懸掛車牌、車牌位置被遮蔽、車牌折曲變形、車牌塗汙等,導致無法掌握用路人資料,所以無法追討的通行費也高達1,759萬9千元。請交通部高速公路局針對通行費欠繳情況,持續辦理追繳及強制執行,並且提出相關改善措施,並仔細評估成本效益,維護基金的財源以及永續經營。
提案人:鄭寶清 葉宜津 李昆澤 林俊憲
12月20日(星期四)
討論事項
1、 審查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預算。
2、 審查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交通作業基金-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分預算。
(本日會議由交通部常務次長祁文中、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魏健宏及鐵道局局長胡湘麟報告後,計有委員鄭寶清、葉宜津、李昆澤、林俊憲、陳明文、陳素月、蕭美琴、顏寬恒、陳雪生、李鴻鈞、蔣絜安、劉櫂豪等12人提出質詢,均經交通部常務次長祁文中及相關人員分別予以答復。)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陳歐珀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三、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交通部及相關單位儘速以書面答復。
決議:
一、108年度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預算,委員提案截止收件,另擇期進行處理。
通過臨時提案2項:
一、交通部觀光局107年12月18日宣布擴大國旅暖冬自由行方案,把全台19縣市全部納入補助,但卻單獨排除桃園市、新竹市、台北市3個城市,理由竟然是因為3市的住房率已達50%!
此舉形同懲罰表現最好的前3名城市,變相警告地方政府千萬不要太努力要求觀光成效,否則也會被交通部觀光局在補助方案中除名!交通部觀光局此補助辦法不僅邏輯不通、毫無道理,也重重打擊地方觀光推廣士氣,恐造成地方與中央對立,導致施政困難。
同時,桃園為國家重要進出門戶,桃園國際機場1年收取的旅客服務費高達100億元,其中有50億元提撥給交通部觀光局做為「發展觀光」,如今這50億元中,交通部觀光局竟然也不願回饋給桃園當地,實屬荒謬。
又因在本方案中,鄰近之新北市、新竹縣都有補助優惠,民眾自然會選擇價格較便宜的旅館入住,而跨過桃園市,等於這段時間桃園努力辦理的相關活動(包括跨年晚會、燈會活動等),都在為他人作嫁,桃園觀光產業將遭受空前危機。
關於交通部觀光局補助方案已多次發生規劃不夠完善、民意強烈反彈、執行困難等問題,交通部身為督導機關,必須嚴加把關政策規劃,在公布政策方案前,必須多加評估討論,而非放任交通部觀光局一意孤行。
請交通部即刻起將桃園、新竹、台北等3市一併納入國旅暖冬自由行方案之補助,並嚴格檢討多次政策疏漏之原因。
提案人:鄭寶清 林俊憲 葉宜津 李昆澤趙正宇 蔣絜安
二、有鑑於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郵務士防水透氣夾克、長褲及背心制服,遭揭露疑含有毒性化學物質-全氟烷化合物(perfluorinated compounds, PFCs),且經送驗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102年及105年採購之防水透氣夾克及長褲,其多項測試結果並不符當初「郵務士防水透氣夾克、長褲及背心制服」採購規範之要求;況且中華郵政「郵務士防水透氣夾克、長褲及背心制服」採購規範明訂每項功能檢驗結果須全數合格方能驗收通過,其中只要有1項不合格即不能通過驗收,合理懷疑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當初送檢過程有瑕疵,否則何以有當初驗收通過,2年後即檢驗不達標之情形,且為保護基層郵務士之健康,故要求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會同該公司政風及交通部人員,將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目前郵務士防水透氣夾克、長褲及背心制服,送至當初採購招標所規定之3間檢驗機構(SGS、紡研所、全國公證),重新檢驗當初所有規範並增加全氟烷化合物測試,還給基層郵務士穿著安全的保障,並儘速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結果報告。
提案人:林俊憲 鄭寶清 陳明文 蕭美琴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