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6會期交通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間:中華民國107年10月22日(星期一)上午9時3分至11時56分
中華民國107年10月24日(星期三)上午9時2分至下午12時24分
地點: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出席委員:鄭寶清 葉宜津 李昆澤 蕭美琴 林俊憲 陳明文
陳素月 李鴻鈞 陳雪生 劉櫂豪 徐榛蔚 陳歐珀
顏寬恒
委員出席13人
列席委員:趙正宇 鍾佳濱 吳志揚 張宏陸 孔文吉 黃國書
鄭天財Sra Kacaw 林德福 陳怡潔 劉世芳
黃昭順 何欣純 蔣乃辛 周陳秀霞 羅明才 邱志偉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陳賴素美 呂玉玲 吳秉叡 江啟臣 黃國昌 鍾孔炤
周春米 許毓仁 管碧玲 高金素梅 施義芳 劉建國
委員列席29人
列席官員: 10月22日(星期一)
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 |
主任委員 |
楊宏智 |
副主任委員 |
紀佳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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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安調查官 |
官文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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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調查組 |
飛安調查官 |
張文環 |
飛航安全組 |
飛安調查官 |
李延年 |
調查實驗室 |
副飛安調查官 |
莊禮彰 |
秘書室 |
副飛安調查官 |
林沛達 |
人事 |
秘書 |
廖捐惠 |
主計 |
諮議 |
郭美君 |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
局長 |
林國顯 |
空運組 |
組長 |
韓振華 |
飛航標準組 |
副組長 |
喻宜式 |
10月24日(星期三)
交通部 |
政務次長 |
王國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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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政司 |
司長 |
陳文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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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政司 |
司長 |
陳進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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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電司 |
司長 |
王廷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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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處 |
處長 |
張信一 |
|
人事處 |
處長 |
蔡英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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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司 |
司長 |
吳舜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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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業管理小組 |
副執行秘書 |
陳牧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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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局 |
局長 |
林國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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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港局 |
局長 |
謝謂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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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
總經理 |
陳憲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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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總經理 |
吳元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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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
局長 |
鹿潔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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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局長 |
杜 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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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
祁文中 |
(代 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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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總經理 |
但昭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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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總經理 |
洪玉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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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 |
總經理 |
郭添貴 |
主 席:林召集委員俊憲
專門委員:蘇純淑
主任秘書:黃輝嘉
紀 錄:簡任秘書 陳淑玫 簡任編審 黃彩鳳 科 長 江建逸
專 員 楊蕙如
10月22日(星期一)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邀請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主任委員楊宏智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本日會議由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主任委員楊宏智報告後,計有委員鄭寶清、葉宜津、李昆澤、蕭美琴、林俊憲、陳明文、陳素月、、李鴻鈞、陳雪生及黃國書等10人提出質詢,均經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主任委員楊宏智及相關人員分別予以答復。)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顏寬恒、劉櫂豪及陳歐珀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三、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及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儘速以書面答復。
通過臨時提案6項:
一、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的成立背景為民航局調查遭「球員兼裁判」的批評,因此成立客觀與獨立性質的調查組織有其必要性,多年來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運作已建立完整標準的調查程序,調查報告結果已建立客觀與公正性,反觀目前海事與軌道重大事故調查,皆由主管機關成立調查單位,有官官相護與包庇之嫌。應當借重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原已建立之程序及公信力,應當擴及海事與軌道事故調查,因此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送交行政院之成立國家運輸安全委員會組織法草案,應採多模組方式修正原飛安組織,以建立完整運輸安全調查體系。
提案人:葉宜津 林俊憲 陳明文 鄭寶清
李昆澤 陳素月
二、參考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當時成立的經驗,有關成立國家運輸安全委員會完整性問題,修法部分可分為組織法與作用法,組織法制定「國家運輸安全委員會組織法」,給予成立機關的法源依據;作用法制定「國家運輸事故調查法」,給予機關執行工作的法源依據。兩者皆需立法完成後,國家運輸安全委員會才能實質有效運作,建請交通部與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儘速研擬「國家運輸事故調查法」及「國家運輸安全委員會組織法」草案,於3個月內送至立法院審查,加快成立國家運輸安全委員會進度。
提案人:葉宜津 林俊憲 陳明文 鄭寶清
李昆澤 陳素月
三、107年10月21日臺鐵發生重大事故,普悠瑪號在行經宜蘭新馬車站時,車廂嚴重脫軌且高速互相碰撞,導致許多乘客傷亡,臺鐵近年來事故不斷,臺鐵事故調查的單位為臺灣鐵路管理局的行車保安委員會,該會的組成由副局長擔任主委,其餘成員皆是臺灣鐵路管理局內部幹部,成員有球員兼裁判之嫌,其調查結果報告是否公正,令人懷疑有避重就輕與官官相護情形,建議未來鐵道事故調查應比照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模式,交由客觀獨立的調查機關,調查規格比照飛安等級,調查結果才能讓大眾信服,以利未來鐵道改革。
提案人:葉宜津 林俊憲 陳明文 鄭寶清
李昆澤 陳素月
四、鑑於高雄小港機場107年10月16日華航班機發生爆胎意外,導致機場緊急關閉5個多小時。其中樂桃航空從日本大阪、沖繩飛往高雄的航班也受到影響無法降落,當時原轉降桃園國際機場,最後竟未讓旅客下機原機折返,因此引爆乘客爆發不滿。根據民航局所訂定之民用航空乘客與航空器運送人運送糾紛調處辦法無法進行協調處理,為避免類似情形再度發生,請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與民航局於1年內提出相關修正辦法,並送交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素月 林俊憲 陳明文 李昆澤葉宜津 鄭寶清
五、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為國際運輸安全協會(ITSA)的會員國,經查,國際運輸安全協會會員國家中的獨立調查單位大都包含有軌道安全,爰此,建請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以國際運輸安全協會(ITSA)的會員國身分,邀請其他會員國家之軌道安全專家組成第三方獨立調查單位,協助參與調查本次2018年10月21日臺鐵普悠瑪列車出軌事故原因。
提案人:蕭美琴 林俊憲 鄭寶清 陳明文李昆澤 陳素月 葉宜津
六、有鑑於107年10月21日普悠瑪出軌事故,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應儘速轉型成立「國家運輸安全委員會」,且不得以分階段進行方式,應以「一次到位」為原則,涵蓋飛航、鐵道、船舶、公路等運輸調查模組,避免監理機構「球員兼裁判」,缺乏足夠公信力,落實第三方調查權,進而提升國家運輸安全,避免憾事再次發生。
提案人:林俊憲 鄭寶清 陳素月 葉宜津李昆澤
10月24日(星期三)
報告事項
邀請交通部部長吳宏謀就「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及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業務績效暨檢視投資效益」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本日會議由交通部政務次長王國材、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陳憲着、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局長鹿潔身、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洪玉芬及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郭添貴報告後,計有委員顏寬恒、鄭寶清、葉宜津、李昆澤、蕭美琴、林俊憲、陳雪生、陳明文、陳素月、徐榛蔚、鄭天財、黃國昌、黃國書、高金素梅等14人提出質詢,均經交通部政務次長王國材及相關人員分別予以答復。)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劉櫂豪、李彥秀、吳志揚、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及陳歐珀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三、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交通部儘速以書面答復。
通過臨時提案8項:
一、有鑑於107年10月21日普悠瑪6432車次翻覆事件,依據「鐵路法」及「鐵路機構行車與其他事故損害賠償及補助費發給辦法」規定,因可歸責於鐵路機構之行車或其他事故,致人死亡或傷害者,除醫療費用由鐵路機構負責支付外,其賠償金額分別為:死亡250萬元、重傷140萬元及受重傷以外之傷害者40萬元不等,惟相關賠償金額修正是民國95年2月27日訂定,距今已逾12年之久,12年來相關消費者物價指數(CPI)及通貨膨脹連年攀升,然為使鐵路傷亡者,第一時間免檢附相關單據即可得到合理之補償,建請交通部儘速檢討「鐵路機構行車與其他事故損害賠償及補助費發給辦法」酌予提高事故損害賠償金額,如有必要修正再提出修正。
提案人:徐榛蔚
連署人:顏寬恒 陳雪生 鄭天財Sra Kacaw
二、有鑑於107年10月21日普悠瑪6432車次翻覆事件,造成18死190傷之重大傷亡,更凸顯臺灣東部安全回家路的重要性,不能僅仰賴鐵路,更需安全完善的公路相輔相成,而兩者都必須建構於安全之上,「安全、完整、多元」是建構花東安全回家路之重點。而當相對安全的鐵路運輸也變得不再安全之時,並造成民眾搭乘的陰影,政府應立即深切檢討,如何建構花東安全回家路?改變花東以「以鐵路為主,公路為輔」的政策,建請交通部改變目前「以鐵路為主,公路為輔」的花東交通政策,應立即啟動蘇花公路改善「和平-和中段」及「大清水-崇德段」可行性評估,給予花東一條完整多元而安全的路回家。
提案人:徐榛蔚
連署人:陳雪生 蕭美琴 鄭天財Sra Kacaw
三、106年10月24日普悠瑪出軌事件,臺鐵行保會調查報告指出主因為枕木嚴重腐朽,從調查報告中得知該出軌路段有做過三次軌道檢查,包含
(1)106/6/9,106年度第2季EM80軌道檢查車第2次全線軌道檢查。
(2)106/7月乙種檢查不良處所巡檢紀錄。
(3)106/10月台東工務段10月份隨乘機車巡查路線紀錄。
報告竟然顯示皆沒問題,顯示出臺鐵局在軌道檢查工作上出現重大疏失,要求臺鐵局於1個月內以書面報告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臺鐵枕木整體改善方案。
提案人:葉宜津 林俊憲
連署人:陳雪生 鄭天財Sra Kacaw 蕭美琴 陳素月
四、106年度臺鐵各車站內月台(含軌道)意外發生 16件,造成死亡9人,受傷7人,顯示臺鐵局對月台安全有所懈怠,要求臺鐵局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月台安全的改善方案。
提案人:葉宜津 林俊憲
連署人:陳雪生 鄭天財Sra Kacaw 蕭美琴 陳素月
五、106年度臺鐵平交道遮斷桿遭撞損事件有151件,其中因錄影設備故障未拍攝到影像或影像模糊有33次,約21.85%。上述顯示臺鐵局在錄影設備故障尚未能有效解決,妥善率無法達到百分之百,要求臺鐵局於1個月內提供近3年平交道錄影設備故障數據與改善方案,以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交通委員會。
提案人:葉宜津 林俊憲
連署人:陳雪生 鄭天財Sra Kacaw 蕭美琴 陳素月
六、臺鐵普悠瑪重大事故,顯示出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必要性,運安會組成及運作需要組織法與作用法一次到位,要求交通部配合飛安會於1個月內將「國家運輸調查委員會組織法」送至立法院審查,並於半年內將「國家運輸事故調查法」作用法送至立法院審查。
提案人:葉宜津 林俊憲
連署人:陳雪生 鄭天財Sra Kacaw 蕭美琴 陳素月
七、審計部106年度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臺鐵106年度行車異常案件有443件,其中主要肇因包含車輛、運轉保安裝置、電力設備及路線故障有337件,占76.07%,另外還有106件行車異常主因未能清楚說明,要求臺鐵局於1個月內以書面報告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說明賸餘106件行車異常不明的主因。
提案人:葉宜津 林俊憲
連署人:陳雪生 鄭天財Sra Kacaw 蕭美琴 陳素月
八、鑑於臺鐵普悠瑪6432次列車在宜蘭新馬站發生出軌翻覆意外,造成重大傷亡。而我國目前除了飛航事故之外,對於鐵路事故、海事事故都由交通部其他各主管機關負責調查,為了要避免臺鐵局調查該事故發生球員兼裁判的問題,未來應該特別設國家運輸安全委員會,期許能秉公處理,調查事實之真相。
提案人:陳素月 葉宜津 林俊憲 蕭美琴鄭天財Sra Kacaw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