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6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7年10月29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11時44分; 11月1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12時19分
地 點:紅樓301會議室
出席委員:呂玉玲 蔡適應 林麗蟬 林昶佐 黃偉哲 邱志偉 何欣純 呂孫綾 李彥秀 馬文君 江啟臣 王定宇 羅致政(出席委員13人)
列席委員:林德福 吳志揚 鍾佳濱 孔文吉 鄭天財 黃昭順 蔣乃辛 葉宜津 黃國昌 曾銘宗 羅明才(列席委員11人)
列席人員:(10月29日)
國防部軍政副部長沈一鳴
行政院主計總處科長林秀春
(11月1日)
國家安全局局長彭勝竹及所屬人員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署長李仲威
內政部警政署副署長邱豐光(署長陳家欽請假)
移民署署長楊家駿
法務部調查局局長呂文忠
國防部憲兵指揮部指揮官莫又銘
軍事情報局局長羅德民
電訊發展室主任郭先琛
政治作戰局保防安全處處長詹國義
軍事安全總隊總隊長林政佑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劉嘉偉
主 席:邱召集委員志偉
專門委員:張景舜
主任秘書:紀綉珠
紀 錄:簡任秘書 廖曼利
簡任編審 鄧 明
科 長 黃美菁
專 員 王世義
10月29日(星期一)
報告事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二、邀請國防部副部長針對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關於國防部主管「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及「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進行報告,並備質詢。
(國防部軍政副部長沈一鳴、政治作戰局局長聞振國及軍備局局長房茂宏報告,委員呂玉玲、蔡適應、林昶佐、黃偉哲、林麗蟬、邱志偉、呂孫綾、李彥秀、何欣純、孔文吉及吳志揚等11人質詢,均由國防部軍政副部長沈一鳴、政治作戰局局長聞振國、軍眷服務處處長張榮順、軍備局局長房茂宏、工程營產處處長張大偉、陸軍司令部參謀長楊海明及海軍司令部參謀長李宗孝等即席答復。)
決定:
(一)登記質詢在場委員均已發言完畢,報告及詢答結束。
(二)委員所提口頭及書面質詢未及答復或要求提供之資訊,請國防部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本會各委員並副知本會,委員另指定期限者,從其所定。
(三)委員王定宇、馬文君、江啟臣及黃昭順等4人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討論事項
繼續審查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關於國防部主管非營業基金:
決議:
壹、審查結果
國防部主管
一、作業基金—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原列276億4,697萬3千元,增列:
(1)生產事業-「業務收入」項下「銷貨收入」10億元、「業務外收入」項下「其他業務外收入」6,000萬元。
(2)醫療事業-「業務收入」項下「醫療收入」318萬元、「業務外收入」500萬元。
(3)服務事業-「業務外收入」850萬元。
(4)福利及文教事業-「業務外收入」950萬元。
(5)「業務外收入」5,000萬元。
(6)以上共計增列11億3,618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87億8,315萬3千元。
2.業務總支出:原列266億6,968萬3千元,減列:
(1)「業務成本與費用」-「行銷及業務費用」項下「行銷費用」中「服務費用」之「印刷裝訂與廣告費」50萬元、「管理及總務費用」100萬元。
(2)醫療事業-「短絀、賠償與保險給付」之「各項短絀」100萬元;「業務外費用」-「其他業務外費用」項下「雜項費用」100萬元。
(3)服務事業-「業務成本與費用」2,809萬1千元,「出租資產成本」300萬元、「管理及總務費用」中「服務費用」20萬元。
(4)福利及文教事業-「業務成本與費用」-「勞務成本」項下「服務成本」中「服務費用」之「專業服務費」200萬元、「出租資產成本」50萬元、「管理及總務費用」200萬元。
(5)軍人儲蓄事業-「業務成本與費用」-「研究發展及訓練費用」15萬元、「業務外費用」-「其他業務外費用」項下「雜項費用」200萬元。
(6)副供事業-「業務成本與費用」-「勞務成本」項下「服務成本」中「服務費用」之「旅運費」50萬元、「管理及總務費用」100萬元。
(7)以上共計減列4,294萬1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66億2,674萬2千元。
3.本期賸餘:原列9億7,729萬元,共計增列11億7,912萬1千元,改列為21億5,641萬1千元。
(三)解繳國庫淨額:4億0,003萬3千元,照列。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13億0,479萬1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七)通過決議3項 :
1.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中之「生產事業」部分,係為我國軍生產各類軍品,達成國造目標,設置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下轄各軍品生產廠;是以,各廠生產之軍品主要均以提供國軍使用為主,換言之,其獲得訂單之數額,是隨著國軍的實際需求而變化,雖然以基金方式運作,而非公務預算,致有業績盈虧的要求,但究其性質,仍為國防部軍備局所管理之附屬單位,用於拓展業務之公共關係費亦應以撙節為原則。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所示,107年度生產事業部分所編列之公共關係費達767萬3,000元,較106年增列120萬元,然就生產事業之業務收入,卻較106年減少26%,因此公共關係費編列額度難謂允當。請國防部未來於編列相關費用時,應按業務需要,核實編列;若因拓展業務確有必要,亦應詳盡說明經費之用途與效益,以利民意機關之監督。
提案人:呂孫綾 羅致政 蔡適應 王定宇
2.國防部鵝鑾鼻活動中心原為位於墾丁國家公園乙種旅館用地規劃開發案,於94年以ROT方式招商,俾促進民間參與。惟執行結果卻不順利,鵝鑾鼻活動中心於106年依仲裁結果給付廠商賠償金。爰要求國防部於107年12月31日前針對鵝鑾鼻活動中心之未來動向有所定案,並具體辦理,俾利國家資產之有效運用。
提案人:蔡適應 何欣純 呂孫綾
3.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醫療事業107年度辦理三軍總醫院松山分院新建航空醫療大樓,規劃急性一般病房320床及特殊病床30床,然該分院鄰近醫療院所眾多,近年病床占床率偏低,三軍總醫院松山分院現有急性一般病床187床,102至106年度占床率分為40.57%、41.50%、40.38%、42.11%及42.40%,各年度占床率均不及五成,遠低於臺北市各級醫院急診一般病床平均約七成以上。興建大樓後一般病床數又將擴增逾七成,其建置規模之成本效益恐待商榷。再者,三軍總醫院近年來屢有違反勞動相關法規之情事,資源應優先投入勞動環境之精進。爰要求國防部於107年年底前,基於醫護勞權之維護,將護病比與勞動法令之落實,納入醫院評鑑與院長管考項目,並針對三軍總醫院松山分院航空醫療大樓提出細節規劃及未來人員招募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蔡適應 何欣純 呂孫綾
二、作業基金—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原列14億6,152萬8千元,增列「業務收入」-「銷貨收入」1億5,000萬元;「業務外收入」-「財務收入」項下「利息收入」10萬元,「其他業務外收入」項下「租賃收入」246萬9千元、「雜項收入」1億7,000萬元,共計增列3億2,256萬9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7億8,409萬7千元。
2.業務總支出:21億5,143萬6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原列6億8,990萬8千元,減列3億2,256萬9千元,改列為3億6,733萬9千元。
(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無列數。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七)通過決議4項 :
1.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係鑑於早年國軍興建眷村老舊,房舍窳陋,安全堪慮,因此政府為照顧眷戶,設置本基金以進行老舊眷村改建,提高土地使用效益,並改善都市景觀。自1997年設置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迄今,最後一處眷村改建基地已於2015年完工,代表眷村改建工作已正式告一段落;然改建完成後,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之土地、餘屋及財務之相關規劃仍持續進行當中。又以,依據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預算書,目前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短絀額度高達804億元,因此,後續如何處理土地、餘屋以平衡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財務,妥適處理眷村改建後續事務,是國防部之重要任務。爰此,國防部應就眷改工作告一段落後,相關組織業務工作之改組、變革,以及後續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財務如何平衡、如何進行結算,先予進行相關規劃以因應之。
提案人:呂孫綾 羅致政 蔡適應 王定宇
2.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在96年修法時,鑑於眷村文化為台灣歷史記憶的重要一環,因此增訂了第四條第二項及第三項,賦予國防部執行眷村文化保存相關法源;而在此之後,國防部到目前為止也選定了13處眷村文化保存區。而這其中的經費,就是來自於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補助各地方政府開辦費用。然而,依據立法院預算中心研析,截至2017年10月底,國防部僅核撥新北市三重一村等四處開辦費用,進度較為緩慢;且依媒體報導,各地須保存的眷村,常常因為維管不足,致使發生火災、甚至如屏東共和新村於近日竟發生有不肖竊賊偷取日治時期房舍的檜木木材之案件,顯見國防部對於眷村文化保存區之管理有所疏漏之處。另一方面,目前眷村文化保存區,國防部多以無償撥用、或由地方政府代管來進行後續之規劃;然而,地方政府接手後,常以外包方式經營,對於保存眷村文化,以及和鄰近社區結合進行地方創生較無著墨;眷村文化保存是一項整體性的事業,只有硬體的保存而無歷史記憶的傳承,眷村文化可能仍會流失。爰此,國防部於辦理眷村文化保存時,應以身為眷村文化保存者的角度,和地方政府與文化部等相關部會一同合作,尋求眷村文化保存與地方創生結合之多元方式,更應以本身具有之軍事史政保存資源,例如口述歷史等等,豐富眷村歷史記憶的傳承。
提案人:呂孫綾 羅致政 蔡適應 王定宇
3.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已完工之商業服務設施,截至目前為止有374戶未售出,帳列成本28億1,850萬餘元,其中逾10年以上完工仍未售出者有195戶,國防部政治作戰局說明乃過去政策禁止出售,此禁令已在2016年取消。然未售之商服設施不少位於較偏遠之地區,是否有市場需求,國防部政治作戰局應與相關單位研討,並提出書面報告,確保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之財源。
提案人:林昶佐 羅致政 呂孫綾
4.現行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地餘戶價售現役志願役官士兵頒行實施之後,零星餘戶價售現役官士兵中籤率僅約4-5%,在僧多粥少情況下,約有95%志願役官士兵參與抽籤者之住房需求未獲滿足。而依現行國軍老舊眷村改建零星餘戶處理辦法(下稱餘戶處理辦法)第14條規定,「價售作業完成後,如仍有餘戶,國防部得委託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依專案提估之售價辦理標售。亦即現行眷改基地零星餘戶價售現役官士兵之作業,倘有未價售之餘戶,將不再另售予現役官士兵。」恐更不利有眷無舍申請者之價購機會,前引相關規定實有必要檢討修正,以落實募兵制推動及照顧志願役現役官兵住屋需求之意旨。為有效推動募兵制、落實照顧志願役現役官兵之政策,及加速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回收及減少空屋管理費支出,國防部依餘戶處理辦法,於105年7月29日修頒「國軍志願役現役官兵申請國軍老舊眷村改建零星餘戶價售作業要點」(下稱餘戶價售作業要點),就該部自行改建之住宅,於配售規劃圈內原眷戶及價售違占建戶後之剩餘並經核定價售之住宅及基地,分梯次價售予符合一定條件之志願役現役官兵。就價售對象之資格而言,按眷改零星餘戶價售予現役官士兵之作法,依餘戶價售作業要點第2點係基於「為有效落實募兵制推動及照顧志願役現役官兵,並加速眷改基金回收及減少空屋管理費支出」,其中照顧志願役現役官兵一節,在價售標的相對有限之情況下,針對名下無自用住宅而有住屋需求之志願役現役官士兵列為優先價售對象。依據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提供資料,自餘戶價售作業要點頒行後,104年度、105年度申請件數分別有1萬6,713件、8,625件;中籤戶數分別為703戶、464戶;中籤率分別為4.21%、5.38%,中籤率並不高,至於實際價售戶數則分別為568戶、401戶。中籤者未實際價購104年、105年仍有135戶、63戶。惟依餘戶處理辦法第14條規定,價售作業完成後,如仍有餘戶,國防部得委託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依專案提估之售價辦理標售。亦即現行眷改基地零星餘戶價售現役官士兵之作業,倘有未價售之餘戶,將不再另售予現役官士兵。恐更不利有眷無舍申請者之價購機會,前引相關規定實有必要檢討修正,以落實募兵制推動及照顧志願役現役官兵住屋需求之意旨。
提案人:王定宇 蔡適應 呂孫綾 林昶佐
三、資本計畫基金—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116億2,505萬6千元,照列。
2.基金用途:原列66億0,878萬9千元,減列「老舊營舍整建計畫」1,000萬元、「工程及設施整建計畫」100萬元,共計減列1,1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65億9,778萬9千元。
3.本期賸餘:原列50億1,626萬7千元,增列1,100萬元,改列為50億2,726萬7千元。
(三)解繳國庫:無列數。
(四)補辦預算: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水湳機場遷建專案計畫」4,672萬6千元、「工程及設施整建計畫」3億5,647萬6千元,照列。
(五)通過決議1項:
1.因近年來國軍進行兵力精簡政策,且有許多營區建築年限已高,營舍設施老舊,對於國軍官兵的生活品質多有影響;因此,國防部已積極進行老舊營舍整建計畫,除將小營區歸併大營區,提升所屬營區土地之利用效益,並運用空置營區處分後之款項,進行老舊營區的整建、新建。然我國位於天然災害,如颱風、地震等頻發之區域,因此各政府機關、學校、醫院等公共設施,於進行整建時,均會考慮到未來在極端氣候或者是複合性災害之下,如何確保其建築韌性以保障建築防災機能之完整性問題。例如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辦理「氣候變遷下大規模崩塌防減災計畫」,發現可能發生大規模崩塌點超過1,000處,政府應及早因應。因此,老舊營區整建除了在生活空間的改善進行加強,同時亦應在前述防災考量下,全面盤點各營區所在地點是否為災害潛勢區域,並且在整建時納入防災建築設計,以確保國軍營區面對災害時的安全。爰請國防部於執行老舊營區整建計畫時,必須考量國家災害情況之情境評估,並與其他相關部會合作,了解各部會於災害潛勢區域之相關調查,方能確保老舊營區整建符合相關災防標準。
提案人:呂孫綾 羅致政 蔡適應 王定宇
貳、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國防部主管「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及「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附屬單位預算均審查完竣,審查結果送財政委員會彙整後提報院會,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邱召集委員志偉出席說明。
參、有關委員提案內容文字及金額在不影響提案原意下,授權議事人員修正、處理。
11月1日(星期四)
報告事項
邀請國家安全局局長彭勝竹率相關情報機關首長提出「國家情報工作暨國家安全局業務報告」,並備質詢。
(本次會議採報告秘密,詢答「先秘密、後公開」方式進行。國家安全局局長彭勝竹報告,委員林昶佐、何欣純、邱志偉、呂玉玲、蔡適應、江啟臣、李彥秀、王定宇、林麗蟬、黃國昌、羅致政、曾銘宗、呂孫綾及馬文君等14人質詢,均由國家安全局局長彭勝竹、第三處王處長、第五處張處長、安全作業中心楊副主任、法務室趙主任、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署長李仲威、內政部警政署副署長邱豐光、移民署署長楊家駿及法務部調查局局長呂文忠等即席答復。)
決定:
(一)登記質詢在場委員均已發言完畢,報告及詢答結束。
(二)委員所提口頭及書面質詢未及答復或要求提供之資訊,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本會各委員並副知本會,委員另指定期限者,從其所定。
(三)委員黃偉哲及陳明文等2人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討論事項
處理院會交付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國家安全局第2目「情報行政」項下「行政管理」之「設備及投資」預算凍結300萬元案。
決議:本案處理完竣,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