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6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第19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7年12月3日(星期一)上午9時3分至11時58分;下午1 時 45分 至 5時 33分;
12月5日(星期三)上午 9時2分至 12時32;下午 2時 38分至5時15分;
地 點:紅樓301會議室
出席委員:李彥秀 邱志偉 林麗蟬 何欣純 黃偉哲 呂玉玲 馬文君 羅致政 呂孫綾 王定宇 林昶佐 蔡適應(出席委員12人)
列席委員:林德福 劉世芳 黃昭順 孔文吉 鍾孔炤 林奕華 周春米 羅明才 周陳秀霞 鍾佳濱 鄭天財 蔣乃辛 蕭美琴 陳賴素美 (列席委員14人)
請假委員:江啟臣
出席人員:(12月3日)
僑務委員會委員長吳新興及所屬人員
行政院主計總處專門委員陳莉惠
(12月5日)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任委員邱國正及所屬人員
行政院主計總處專門委員劉嘉偉
主 席:馬召集委員文君
專門委員:張景舜
主任秘書:紀綉珠
紀 錄:簡任秘書 廖曼利
簡任編審 鄧 明
科 長 黃美菁
專 員 王世義
12月3日(星期一)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論事項
繼續審查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僑務委員會主管收支機密及公開部分。
決議:
一、公開部分,審查結果:
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153項 僑務委員會,無列數。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124項 僑務委員會11萬元,照列。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167項 僑務委員會財產孳息原列814萬3千元,增列第1目「財產孳息」第2節「租金收入」4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854萬3千元。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165項 僑務委員會41萬3千元,照列。
歲出部分
第16款 僑務委員會主管(不含機密部分)
第1項 僑務委員會,原列12億0,999萬3千元,減列:
(一)第1目「一般行政」19萬5千元(含「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其他業務租金」-電動汽車電池租金5萬元、「物品」1萬5千元-科目自行調整,「設備及投資」之「雜項設備費」-新增電動車充電設施10萬元、「資訊管理與維護」3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二)第2目「綜合規劃業務」280萬元(含「召開僑務委員會議」中「業務費」30萬元、「研究發展及考核業務」250萬元) -科目自行調整。
(三)第3目「僑民及僑團聯繫服務與接待」項下「舉辦僑社工作研討會及邀訪活動」5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四)第4目「僑民社教業務」第1節「僑民文化社教活動」項下「辦理文化社教活動」7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五)第6目「僑務新聞資訊及傳媒服務」項下「辦理僑務新聞資訊及傳媒服務」2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六)第7目「僑商經濟業務」100萬元(含「培訓僑臺商經貿人才協助僑臺商企業發展」50萬元、「海外華人經濟資訊彙蒐並促進海內外商機交流」50萬元) -科目自行調整。
(七)第8目「僑校發展與輔助」項下「充實及培訓僑校師資」中「業務費」5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八)共計減列769萬5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2億0,229萬8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37項:
(一)僑務委員會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其他業務租金」預算編列281萬元,凍結50萬元,俟僑務委員會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查僑務委員會於107年7月24日以僑秘文字第1070401121號函請國防部軍備局將經管之泉州營區閒置房舍(臺北市詔安街35號)無償撥用,國防部軍備局於7月30日以國備工營字第1070008945號函復將儘速依「國軍營地移管及釋出審查作業規定」納案審議後回復。後因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亦於7月30日行文國防部軍備局申請撥用該地,國防部軍備局於8月1日函復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已先行接獲僑務委員會之撥用需求,建議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另覓其他合適地點或與僑務委員會協商;因此,為表達僑務委員會對檔案庫房之迫切需求。爰針對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其他業務租金」預算編列281萬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僑務委員會針對檔案庫房作出規劃與進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適應 羅致政 王定宇 何欣純
2.僑務委員會應持續積極向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洽詢適合存放實體檔卷之處,並積極辦理檔案文件數位化存管作業,降低對實體檔案存放空間之需求,俾使國家資源得以有效運用並節省公帑,爰針對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其他業務租金」預算編列281萬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羅致政 何欣純 蔡適應
3.僑務委員會「其他業務租金」預算編列281萬元,其中編列檔案庫房租金162萬元。惟查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曾多次提供僑務委員會閒置國有房舍之場址,僑務委員會並未明確選擇,仍舊以高額租金租賃檔案庫房,顯有浪費公帑之嫌。爰針對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其他業務租金」預算編列281萬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定宇 羅致政 林昶佐
4.僑務委員會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其他業務租金」預算編列281萬元,其中編列檔案庫房租金162萬元。惟查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曾多次提供僑務委員會閒置國有房舍之場址,僑務委員會並未明確選擇,仍舊以高額租金租賃檔案庫房,顯有浪費公帑之嫌,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曾於106年示警,並要求僑務委員會儘速尋覓適合國有房舍,作為庫房使用,惟查僑務委員會至今尚未尋覓適合場所,顯有精進加強之空間,爰凍結部分經費,僑務委員會應儘速從現有閒置國有房舍中選址作為檔案庫房,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江啟臣 林麗蟬
5.為有效運用國家資源,僑務委員會應主動向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積極爭取理想的檔案庫房空間,非被動等待消息。再者,若競爭者眾多,也應儘速研議其他備案,解決僑務委員會檔案庫房租用問題。爰針對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編列2,993萬2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麗蟬 江啟臣 馬文君 呂玉玲李彥秀
(二)僑務委員會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1,906萬7千元,凍結50萬元,俟僑務委員會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僑務委員會第1目「一般行政」之「一般事務費」編列處理一般行政業務所需印刷、辦公室環境美化、環境教育、公共區域清潔維護、員工健檢、性別主流化業務及雜支等預算,107年與108年相較,108年度多增加87萬6千元,用於因應機密文書及機密文件之所需,經查明細資料有關信封、封套、檔案盒等編列費用單價過高,顯有浮濫編列之嫌,另往年機密文書及機密文件之編列情況無從查知,容待僑務委員會說明。爰針對第1目「一般行政」之「處理一般行政業務所需印刷、信封與封套(含機密文件專用)、檔案盒(含機密文件專用)、證書夾、獎狀、環境教育、辦公室及公共區域清潔維護、員工健檢、性別主流化業務及雜支等」預算編列177萬3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呂玉玲 林麗蟬
2.僑務委員會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辦理屆保存年限檔案之清理、檔案資訊化及檔案與傳票整理外包服務等作業」預算編列298萬5千元,惟查辦理公文、繕打、文書處理等本應為公務人員職務內之工作;且已雇用臨時人員負責相關文書處理作業,卻又編列高額之公文案件委外繕打經費,將該等工作委外視為正常,自行將之劃分至職務範圍外,實非由人民納稅支應經費之公務機關所當為。各機關運用非典型人力趨增,恐致員額閒置,浪費政府人力資源,顯見僑務委員會並未考量文官人力運用,只仰賴委外人力,實屬不智,爰凍結部分經費,以為撙節。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江啟臣 林麗蟬
3.僑務委員會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辦理屆保存年限檔案之清理、檔案資訊化及檔案與傳票整理外包服務等作業,因委外服務人力只有兩位,預算卻編列295萬8千元,是否有浮編情形?爰針對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編列2,993萬2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羅致政 何欣純 蔡適應
(三)僑務委員會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特別費」預算編列94萬4千元,係正、副首長相關餽贈、招待、獎賞及公共關係等相關費用,惟公關費用應撙節為之,立法院每年審查都決議減列十分之一,該筆預算理應刪減;且查107年發生歐華年會停辦、僑務委員會委員長遭批拒與美台僑同桌等事件,僑務委員會雖屢屢為委員長發澄清新聞稿,然負面批評不斷,僑務委員會委員長相關公關形象顯有待加強,爰凍結10萬元,僑務委員會應檢視正、副首長相關公關宣傳作為,提出精進方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江啟臣 林麗蟬
(四)僑務委員會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資訊管理與維護」預算編列1,222萬6千元,凍結10萬元,俟僑務委員會就下列各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僑務委員會每年均編列系統維護經費,由103年度之65萬元逐年成長至107年度之93萬元,108年度亦同額編列該項預算。惟因該系統建置以來,累積資料量龐大、使用率高且業務承辦人員更迭頻繁,致系統登載之僑務資料間有同名自然人重複、未歸戶管理等情形,影響資料查對正確性及後續相關決策應用。鑑於僑界資源基本資料及各類僑團組織動能等之追蹤與掌握係屬僑務政策布局及僑務工作推展之基石,僑務委員會允宜針對僑務資料之收集運用建立內部控制機制,以確保相關資訊系統正確及有效運作,並持續督促各業管單位落實資料庫登載、記錄及更新,暨參酌「第五階段電子化政府計畫(106至109年)」規劃目標,研議提升「僑務資訊系統」功能與加值應用之可能性。爰針對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資訊管理與維護」中「設備及投資」之「資訊軟硬體設備費」預算編列573萬1千元,凍結部分經費,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適應 羅致政 何欣純 呂孫綾王定宇
2.由於近來網路假消息、假新聞頻傳,且中國對僑界之滲透亦不斷加大力道;因此僑務委員會之資訊系統或資料庫更應注重資訊安全,108年度僑務委員會配合行政院資安稽核辦理弱點掃描及滲透測試,並進行僑民身分證系統改版,僑務委員會應就目前網路攻擊之狀況與資安保護進行說明;爰針對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資訊管理與維護」預算編列1,222萬6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孫綾 何欣純 蔡適應
(五)僑務委員會單位預算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勞務承攬」預算編列869萬7千元,惟查公務部門進用派遣人員行之有年,行政院107年雖大動作宣示要將公部門進用派遣2年歸零,然各機關卻轉以勞務承攬模式,勞務承攬不論是與自然人或非自然人簽訂,都大大影響簽約勞工相關待遇與勞權,與派遣可以說是換湯不換藥、舊瓶裝新酒,更違背行政院賴清德院長日前公開宣示,行政院所屬機關人員應由政府自行聘用之承諾,爰凍結100萬元,僑務委員會應統整相關勞務承攬業務之所需原因,及未來如何降低勞務承攬人員與該業務如何轉成自聘人員或以現有預算員額補足之策進,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江啟臣 林麗蟬
(六)僑務委員會第2目「綜合規劃業務」項下「召開僑務委員會議」預算編列1,066萬6千元,凍結50萬元,俟僑務委員會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僑務委員會每年固定編列預算辦理僑務委員會議,其中包含高額旅館、場地租金以及補助機票費,惟科技日新月異,僑務委員會應思考是否能採用如視訊等電子設備輔助會議進行,甚至分區辦理,而非花費大筆經費辦理。況且僑務委員會議之成效(如議案之後續追蹤)過去亦遭質疑,恐淪為形式上「為辦而辦」。爰針對第2目「綜合規劃業務」項下「召開僑務委員會議」預算編列1,066萬6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昶佐 何欣純 蔡適應
2.僑務委員會為因應當前海內外情勢變化,每年定期辦理「僑務委員會議」廣納建言,以研討策訂前瞻務實之僑務發展策略,經查106年《第五屆全球僑務會議實錄》內容所指,會議議事安排「僑務論壇」,特別邀請全球代表性優秀華僑四位,專程飛抵台灣輪番上台報告,但大會安排主講者僅演講10分鐘,其中一位主講者還抱怨「10分鐘大概是我一生最短時間的演講」,由此可證僑務委員會議淪為徒具形式大拜拜,且現在網路科技頻繁使用,有無必要每年定期舉辦,值得商榷,爰針對第2目「綜合規劃業務」項下「召開僑務委員會議」預算編列1,066萬6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呂玉玲 林麗蟬
3.僑務委員會第2目「綜合規劃業務」項下「召開僑務委員會議」預算編列1,066萬6千元,惟據108年度預算書所示,107年度僑務委員會議計有181位代表參與,較106年度的300位代表,足足少了近1倍,顯見僑務委員參加1年1度的僑務委員會議興致不高,僑務委員會議之效用猶待質疑,爰凍結部分經費,待僑務委員會針對未來僑務委員會議之精進方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江啟臣 林麗蟬
(七)僑務委員會第2目「綜合規劃業務」項下「國內慶典活動接待服務」預算編列1,597萬9千元,凍結150萬元,俟僑務委員會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鑑於僑務委員會為辦理國內十月慶典系列活動,成立「慶典回國僑胞接待服務處」,經查107年度返國參加十月慶典僑胞人數約5,930人,較106年人數相比相差無幾,但以歸國華僑洲別分布觀之,美國、歐洲、大洋洲、非洲四大洲參與人數大幅下滑,顯然提升僑界與國內各界緊密連結及正向互動有待加強,爰針對第2目「綜合規劃業務」項下「國內慶典活動接待服務」預算編列1,597萬9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呂玉玲 林麗蟬
2.僑胞回國參加國慶慶典,不僅代表海外僑界對我國之支持,更是政府向僑界宣傳我國家發展、了解政策之重要機會;然查108年度相關預算額度較107年度減少200餘萬元,僑務委員會應就預期僑胞回國參加國慶之情況進行說明;爰針對第2目「綜合規劃業務」項下「國內慶典活動接待服務」預算編列1,597萬9千元,凍結部分經費,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孫綾 何欣純 蔡適應
3.僑務委員會第2目「綜合規劃業務」項下「國內慶典活動接待服務」預算編列1,597萬9千元。惟查107年國慶慶典計有5,930位海外僑胞回國參加,較去年的5,939位減少9位。國家慶典乃是一國之象徵,更是宣揚國力的好時機,然回訪僑胞卻有減少,顯示僑務委員會在相關業務顯有疏漏,有改善之空間。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僑務委員會針對108年國慶慶典僑胞邀訪提出精進方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江啟臣 林麗蟬
(八)僑務委員會第2目「綜合規劃業務」項下「僑務專案企劃」預算編列662萬7千元,凍結140萬元,俟僑務委員會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財團法人海華文教基金會由政府捐贈4億元作為基金,成立基金會,除協助政府推展僑務政策以外,亦提供僑胞捐款支持僑務運作之用。然而,財團法人海華文教基金會自105年起營運效果欠佳,相較於106年度編列1,214萬元預算,107年度營運經費僅剩628萬元,書面報告更表示「預估募款及活動收入減少緣故」,顯示財團法人海華文教基金會亟需重新調整,僑務委員會作為主管機關,應全面檢討組織運作。鑑於財團法人海華文教基金會尚未提出具體組織定位與發展規劃。爰針對僑務委員會第2目「綜合規劃業務」項下「僑務專案企劃」中「獎補助費」之「對國內團體之捐助」預算編列104萬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適應 羅致政 何欣純 呂孫綾
2.僑務委員會將原列於「僑校發展與補助」科目下之輔助財團法人海華文教基金會辦理活動經費移至「綜合規劃業務」,財團法人海華文教基金會之辦理活動項目勢必有所調整,活動項目與基金會宗旨未必相符,爰針對僑務委員會第2目「綜合規劃業務」項下「僑務專案企劃」中「獎補助費」之「對國內團體之捐助」預算編列104萬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僑務委員會提出財團法人海華文教基金會未來辦理活動方向之方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彥秀 呂玉玲 林麗蟬
3.僑務委員會「臺灣青年海外搭僑計畫」預算編列558萬7千元,傳過去曾參與此計畫之學生對僑務委員會相關業務處理方式評價普遍不佳(例:機票報價不合理、處理人員無故不回應等……),是否因此導致削減學生參與此計畫之意願及熱情,僑務委員會應予檢討。另同項目相較107年度預算編列539萬5千元微幅增加,僑務委員會應提出具體改善方案(包含108年預算增加原因、未來如何精進、預期成效等)。且鑑於搭僑計畫之精神,除了讓臺灣學生更了解海外僑務,且與海外僑民建立關係外,亦有協助臺灣學生接軌國際,故在遴選學生上,應設有一定比例之弱勢家庭學生名額,以保障弱勢學生學習機會。爰針對第2目「綜合規劃業務」項下「僑務專案企劃」中「獎補助費」預算編列532萬4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定宇 羅致政 林昶佐
4.僑務委員會第2目「綜合規劃業務」項下「僑務專案企劃」,為108年新列預算。經查該專案於預算書所述之預期成果缺乏可供檢視之量化指標,不利立法院監督,爰針對第2目「綜合規劃業務」項下「僑務專案企劃」預算編列662萬7千元,凍結部分經費,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志偉 呂孫綾 蔡適應
5.僑務委員會第2目「綜合規劃業務」項下「僑務專案企劃」預算編列662萬7千元,推動臺灣青年海外搭僑計畫及輔助僑務委員會主管財團法人辦理僑務相關推廣活動。惟僑務委員會自106年起推動臺灣青年海外搭僑計畫,106年補助117位青年至海外參訪,107年編列539萬5千元,辦理192位青年至12國25城市參訪見習,僑務委員會表示,成效良好,108年將擴增名額,規劃遴選234位青年至18國33城市。然查108年之補助及捐助費用編列348萬4千元,少於107年度編列之396萬元,擴增名額之補助經費從何而來,應予說明。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馬文君 李彥秀 林麗蟬呂玉玲
6.僑務委員會推動之「臺灣青年海外搭僑計畫」有助我國青年學子瞭解海外僑務工作。然有部分學生及接待家庭反映,停留時間過短且僑務委員會安排之行程太多緊湊,僑務委員會應重新檢視相關安排並加以精進。爰針對第2目「綜合規劃業務」項下「僑務專案企劃」預算編列662萬7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麗蟬 江啟臣 呂玉玲 馬文君李彥秀
7.僑務委員會為建立臺灣青年與海外僑界之橋梁,增進海外僑胞家庭與國內大專青年之互動,推動臺灣青年海外搭僑計畫,辦理迄今2屆成效頗受各界好評,惟開辦初期活動流於拜會參訪及觀光旅遊為主,缺乏細膩程度,建議仿效外交部「國際青年大使」增加志工服務、文化僑務推展等元素,以徹底溶入僑界連結中,爰針對第2目「綜合規劃業務」項下「僑務專案企劃」預算編列662萬7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林麗蟬 呂玉玲
8.為拓展國內青年國際視野,並增進對政府僑務工作之了解,自106年起僑務委員會舉辦「台灣青年海外搭僑計畫」,選送國內優秀在學青年赴海外見習;查108年度預算較106年增加130餘萬元,且業務由僑務委員會僑民處轉移至綜合規劃處,僑務委員會應說明相關原因及過去執行效益;爰針對第2目「綜合規劃業務」項下「僑務專案企劃」預算編列662萬7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孫綾 何欣純 蔡適應
(九)僑務委員會每年編列購置國旗、紀念徽章及辦理年會之旗座等相關預算,在現有預算資源拮据下,僑務委員會應檢討現行制度或研擬提供可重複使用之用品,避免資源浪費。爰針對第3目「僑民及僑團聯繫服務與接待」項下「加強僑社聯繫及輔助舉辦多元活動」預算編列1,406萬5千元中,凍結100萬元,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麗蟬 江啟臣 呂玉玲 馬文君李彥秀
(十)僑務委員會第3目「僑民及僑團聯繫服務與接待」項下「舉辦僑社工作研討會及邀訪活動」預算編列1,103萬9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僑務委員會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僑務委員會遴邀各地僑界新生代菁英青年返國考察,並鼓勵其參與僑界公共事務,編列有相關業務費用141萬元;然相關說明未臻明確,爰針對第3目「僑民及僑團聯繫服務與接待」項下「舉辦僑社工作研討會及邀訪活動」中「業務費」預算編列1,103萬9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孫綾 何欣純 蔡適應
2.僑務委員會辦理僑界專業人士回國邀訪團,促進與國內產業交流;然計畫效益說明未臻明確,爰針對第3目「僑民及僑團聯繫服務與接待」項下「舉辦僑社工作研討會及邀訪活動」中「業務費」預算編列1,103萬9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孫綾 何欣純 蔡適應
3.僑務委員會第3目「僑民及僑團聯繫服務與接待」項下「舉辦僑社工作研討會及邀訪活動」預算編列1,103萬9千元,其中「辦理僑界專業人士回國邀訪團,促進與國內產業交流互動或商機媒合」預算編列253萬5千元。然查僑務委員會於「僑商經濟業務」項下,亦編列138萬6千元辦理「加強海外僑臺商返國參訪交流,拜會政府相關部會及績優企業,增益海外僑臺商對國內經貿環境之認識,進而引介增進對臺投資。」業務是否重複,經費是否浮編,應予說明。爰針對首揭預算凍結部分經費,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馬文君 李彥秀 林麗蟬呂玉玲
4.僑務委員會第3目「僑民及僑團聯繫服務與接待」項下「舉辦僑社工作研討會及邀訪活動」辦理僑界專業人士回國邀訪團,為108年度新興計畫。然僑務委員會僅說明邀請全球醫師、律師、工程師與會計師等專業性僑團回國參訪,其預期目標績效並未詳述,難以評斷該計畫之實質效益。爰針對第3目「僑民及僑團聯繫服務與接待」項下「舉辦僑社工作研討會及邀訪活動」預算編列1,103萬9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麗蟬 江啟臣 呂玉玲 馬文君李彥秀
5.僑務委員會108年新增「國家發展新局下僑務鞏固與革新計畫」,目的在僑務工作導入更多創新思維與作法,經查「僑民及僑團聯繫服務與接待」項下「舉辦僑社工作研討會及邀訪活動」科目下,將既有的「遴邀各地僑界新生代菁英青年返國考察,並鼓勵其參與僑團活動及投身僑社公共事務」,新增列84萬5千元的補強計畫,經查新編預算計畫邀請美國2團70人次返臺參訪,全球華人分布最多印尼、泰國、馬來西亞皆無規劃,顯然資源過於偏重美國僑界,並作通盤檢討,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林麗蟬 呂玉玲
6.僑務委員會108年新增「國家發展新局下僑務鞏固與革新計畫」,目的在僑務工作導入更多創新思維與作法,經查「僑民及僑團聯繫服務與接待」項下「舉辦僑社工作研討會及邀訪活動」辦理僑界專業人士回國邀訪團,促進與國內產業交流互動或商機媒合編列253萬5千元,擬邀請全球醫師、律師、工程師或會計師等專業性僑團回國參訪,就促進「商機媒合」而言,醫師、律師、工程師或會計師為社經地位高端人士,是否願意在國內「商機媒合」有待商榷懷疑,新編預算可謂大膽!先以小規模試練為原則為宜。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林麗蟬 呂玉玲
(十一)僑務委員會第3目「僑民及僑團聯繫服務與接待」項下「落實僑務工作增進溝通服務」預算編列1,049萬3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僑務委員會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僑務委員會於「國家發展新局下僑務鞏固與革新計畫」中分別編列40萬元增加邀請20名FASCA學員來台及45萬5千元增辦僑青幹部成長營梯次,惟查僑務委員會已於本預算科目中既有計畫遴選30名FASCA學員返台研習及僑青成長營計畫,兩者工作項目顯有重複,既屬原計畫之擴充,不宜以新計畫方式編列,爰針對僑務委員會第3目「僑民及僑團聯繫服務與接待」項下「落實僑務工作增進溝通服務」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499萬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彥秀 林麗蟬 呂玉玲
2.僑務委員會辦理海外青年志工在地培訓暨活用增能計畫;然相關計畫內容效益說明未臻明確,爰針對第3目「僑民及僑團聯繫服務與接待」項下「落實僑務工作增進溝通服務」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499萬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孫綾 何欣純 蔡適應
3.僑務委員會108年度僑青培訓之相關規劃,除增加既有的海外青年志工FASCA人數規模,更特別針對美國辦理僑界青年幹部在地培訓及專業成長營(美西、美東各一場),又於聚僑固臺計畫下,規劃邀訪北美地區美國華裔大學生校際聯盟ITASA、臺美菁英協會TAP兩團體。僑青培訓計畫理當以全球為布局,然就目前僑務委員會規劃,是否過度將資源置於北美,再者,相關活動是否有人員重複性問題。爰針對第3目「僑民及僑團聯繫服務與接待」項下「落實僑務工作增進溝通服務」預算編列1,049萬3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適應 羅致政 何欣純 呂孫綾
4.僑務委員會第3目「僑民及僑團聯繫服務與接待」項下「落實僑務工作增進溝通服務」預算編列1,049萬3千元,其中業務有「辦理海外青年志工在地培訓暨活用增能計畫」,經查此項業務僅加強美國、加拿大等8地區在地培訓及僑民服務,對於全球華人分布最多印尼、泰國、馬來西亞皆無此規劃,顯然資源過於偏重美國、加拿大僑界,資源有欠公允,爰凍結部分經費,並作通盤檢討,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林麗蟬 李彥秀
5.僑務委員會第3目「僑民及僑團聯繫服務與接待」項下「落實僑務工作增進溝通服務」預算編列1,049萬3千元。惟據僑務委員會108年度預算書,107年上半年僑務志工參與僑社各項聯繫工作約1萬4,016人次,而106年整年志工則有6萬6,600人次,107年上半年連106年一半的人數都達不到,顯見在志工聯繫推展工作上,有顯著加強之空間,爰凍結部分經費,僑務委員會應盤整相關人數次減少之原因,並提出具體精進方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江啟臣 林麗蟬
(十二)僑務委員會第4目「僑民社教業務」第1節「僑民文化社教活動」項下「辦理文化社教活動」預算編列3,457萬5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僑務委員會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僑務委員會每年遴派國內優質藝文團體及藝文人員赴海外展演,以關懷僑胞並宣揚我國文化;然過去執行及預期效益說明未臻明確,爰針對第4目「僑民社教業務」第1節「僑民文化社教活動」項下「辦理文化社教活動」中「業務費」預算編列3,190萬2千元,凍結部分經費,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孫綾 何欣純 蔡適應 羅致政林昶佐
2.僑務委員第4目第1節「僑民文化社教活動」項下「辦理文化社教活動」中「遴派國內優質藝文團體及文化藝術專業人員赴海外展演,關懷僑胞並宣揚我國文化,促進國際交流」預算編列3,050萬元,較107年度增列350萬元,僑務委員會應詳述增列原因,檢討其績效並應提供相關補助內容,以利監督。爰針對第4目「僑民社教業務」第1節「僑民文化社教活動」項下「辦理文化社教活動」預算編列3,457萬5千元,凍結部分經費,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麗蟬 江啟臣 呂玉玲 馬文君李彥秀 羅致政
(十三)僑務委員會第4目第1節「僑民社教業務」第1節「僑民文化社教活動」項下「輔導海外各地夏令營暨遴派文化教師巡迴教學」預算編列1,089萬1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僑務委員會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僑務委員會第4目「僑民社教業務」第1節「僑民文化社教活動」項下「輔導海外各地夏令營暨遴派文化教師巡迴教學」中「輔導海外僑教團體舉辦夏令營活動暨遴派國內文化教師及美加地區文化種子教師巡迴教學活動」預算編列668萬5千元,惟據108年度預算書所示,僑務委員會107年上半年共辦理27場夏令營巡迴教學,選派6位文化教師;106年度辦理66營場次,遴派16名文化教師前往巡迴教學。107年度相關承辦營次與遴派教師人數未達106年度之一半,顯見有顯著加強之空間,爰凍結部分經費,僑務委員會應盤整相關營場次與遴派人數減少之原因,並提出具體精進方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江啟臣 林麗蟬
2.僑務委員會第4目「僑民社教業務」第1節「僑民文化社教活動」項下「輔導海外各地夏令營暨遴派文化教師巡迴教學」中,雖107年度預算較106年度減列41萬2千元,但107年度預算中「辦理海外青年文化志工在地培訓暨活用增能計畫」從僑教處移至僑民處減列217萬6千元,故該分支計畫是較106年度增列176萬4千元,增列金額分散到其他計畫並無任何詳細說明,爰針對第4目「僑民社教業務」第1節「僑民文化社教活動」項下「輔導海外各地夏令營暨遴派文化教師巡迴教學」預算編列1,089萬1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羅致政 何欣純 蔡適應
3.僑務委員會第4目「僑民社教業務」第1節「僑民文化社教活動」項下「輔導海外各地夏令營暨遴派文化教師巡迴教學」預算編列1,089萬1千元,比照107年度預算雖有減列,但透過國家發展新局下僑務鞏固與革新計畫,卻再增列187萬元。惟計畫內容只在原有之規劃中,增加辦理25場次相關培訓計畫,難以看出具體革新之處。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麗蟬 江啟臣 呂玉玲 馬文君李彥秀
4.僑務委員會於「國家發展新局下僑務鞏固與革新計畫」預算編列187萬元,辦理種子教師就地培訓計畫,惟查僑務委員會已於既有計畫中編列預算選派37人至海外進行文化教學,現僅增加辦理培訓計畫場次,顯見此計畫屬原計畫之擴充,不宜以新計畫方式編列,爰針對第4目「僑民社教業務」第1節「僑民文化社教活動」項下「輔導海外各地夏令營暨遴派文化教師巡迴教學」預算編列1,089萬1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彥秀 林麗蟬 呂玉玲
5.僑務委員會第4目「僑民社教業務」第1節「僑民文化社教活動」項下「輔導海外各地夏令營暨遴派文化教師巡迴教學」中「辦理海外民俗文化種子教師培訓計畫,強化海外僑教人士文化推廣能力」預算編列309萬2千元。惟查107年1至6月共遴派14名文化教師巡迴教學,參與學員逾4,400人,較106年同期遴派22位文化教師,參與學員計8,500人,績效大幅下滑,顯見有加強之空間,爰凍結部分經費,僑務委員會應盤整遴派教師與參與學員人數減少之原因,並提出具體精進方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江啟臣 林麗蟬
(十四)僑務委員會第4目「僑民社教業務」第2節「華僑文教中心服務工作」項下「海外華僑文教中心服務業務」中「業務費」預算編列1億1,203萬5千元,凍結50萬元,俟僑務委員會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為行銷台灣、促進僑界未曾造訪、生活於台灣之二、三代僑民對台灣之認識與認同,僑務委員會應利用既有海外華僑文教中心之資源,辦理如「台灣日」之文化推廣活動,向海外台灣人介紹目前台灣之文化,有助其了解台灣。甚至辦理如107年10月交通部觀光局與紐約大都會運輸局合作之彩繪台灣列車等行銷活動。另預算書上對海外華僑文教中心舉辦活動之業務說明竟表示欲「向僑社與主流社會推廣具臺灣特色之中華文化」,明顯對現今台灣文化之綜合組成理解有誤,恐造成國際主流社會對台灣之誤解。爰針對第4目「僑民社教業務」第2節「華僑文教中心服務工作」項下「海外華僑文教中心服務業務」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1,923萬8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昶佐 何欣純 蔡適應
2.僑務委員會第4目「僑民社教業務」第2節「華僑文教中心服務工作」項下「海外華僑文教中心服務業務」中「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預算編列179萬5千元,較107年度增加30萬6千元,經查僑務委員會海外華僑文教中心實已裁撤泰國曼谷一處,在預算逐年緊縮之客觀環境下,上揭預算卻不減反增,顯有違「政府各項消費支出應力求節約,本緊縮及節能原則確實檢討」。爰凍結部分經費,俾有效撙節開支,以予檢討改進。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林麗蟬 李彥秀
3.僑務委員會第4目「僑民社教業務」第2節「華僑文教中心服務工作」項下「海外華僑文教中心服務業務」中「業務費」預算編列1億1,203萬5千元,較107年度增加71萬3千元,經查僑務委員會海外華僑文教中心實已裁撤泰國曼谷一處,然而相關預算卻不減反增,顯有違「政府各項消費支出應力求節約,本緊縮及節能原則確實檢討」。爰凍結部分經費,俾有效撙節開支,以予檢討改進。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林麗蟬 呂玉玲
(十五)僑務委員會第5目「回國升學僑生服務」項下「鼓勵海外僑生回國升學」預算編列1億5,595萬1千元,凍結500萬元,俟僑務委員會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僑務委員會第5目「回國升學僑生服務」業務計畫編列新南向政策等相關經費共1億5,595萬1千元,較107年度增列350萬元。其中主要擴增「技職教育僑生專班」計畫,經查,106學年度學員招生達成率僅68%(原預計招收1,500人次,實際就讀人數為1,034人) 。新南向政策係政府現階段施政重點之一,僑務委員會負有協助其他部會結合該會於東南亞僑界人脈,以推動新南向相關工作之任務,惟各項計畫經費執行進度未盡理想,允宜加強控管進度,俾發揮協助者之功能,促成政策目標之達成。爰針對僑務委員會第5目「回國升學僑生服務」項下「鼓勵海外僑生回國升學」中「獎補助費」之「對學生之獎助」預算編列1億2,452萬4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定宇 羅致政 林昶佐
2.僑務委員會第5目「回國升學僑生服務」項下「鼓勵海外僑生回國升學」之「辦理輔助及鼓勵海外僑生回國升學業務」預算編列298萬4千元,其中辦理印尼輔訓班計260萬元。查本案107年辦理222人結業,預算支用332萬餘元,108年預計招收200人,預算僅編列260萬元,預算是否足以支應,應予說明。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李彥秀 馬文君 林麗蟬呂玉玲
3.僑務委員會第5目「回國升學僑生服務」項下「鼓勵海外僑生回國升學」預算編列1億5,595萬1千元。經查107年度僅編列8,651萬1千元,大幅增列預算6,944萬元。惟其計畫內容雷同,為避免預算浮編,僑務委員會應詳述增列原因,檢討其績效與說明增列預算預期成效。其次,107年海外青年技術訓練班入學人數減幅更達21%,顯見海外招生有進一步改善之空間,僑務委員會應儘速研擬應對方針。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麗蟬 江啟臣 呂玉玲 馬文君李彥秀
4.僑務委員會每年預算有限,資源應有效率運用。108年第5目「回國升學僑生服務」預算編列2億餘元,惟僑生之界定,多次質詢僑務委員會,皆無清楚之定義,僑生僑民僑胞之範圍時常隨法規不同而變。僑務委員會推動各項業務應有嚴謹明確之目標對象,始能妥善運用預算發展各項業務,而非流於主觀恣意認定。爰針對第5目「回國升學僑生服務」項下「鼓勵海外僑生回國升學」預算編列1億5,595萬1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昶佐 何欣純 蔡適應
5.僑務委員會於105至108年度辦理產學攜手合作僑生專班,招收優秀僑生回國於技職教育體系升學,107年度為最後1年,因此僑務委員會應詳細說明辦理迄今之效益,爰針對第5目「回國升學僑生服務」項下「鼓勵海外僑生回國升學」預算編列1億5,595萬1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孫綾 何欣純 蔡適應
(十六)僑務委員會第5目「回國升學僑生服務」項下「落實在學僑生輔導與畢業留臺校友聯繫」預算編列7,571萬4千元中,凍結100萬元,俟僑務委員會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僑務委員會第5目「回國升學僑生服務」項下「落實在學僑生輔導與畢業留臺校友聯繫」預算編列7,571萬4千元,較107年度增列333萬6千元。經查106學年度約有3萬8千名新南向國家學生來台就學,其中有1萬874名僑生攻讀正式學位;106年僑外生畢業7,784人,其中透過評點制共有3,326人留台工作,占所有畢業僑生4成2,顯見僑生留台工作制度已逐見成效。惟面對中國同樣強力投入新南向學生的招生,僑務委員會應與教育部、國家發展委員會等相關部會合作,研擬進一步的僑外生攬才、留才、育才相關政策或計畫。故為監督該項預算有效運用,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何欣純 羅致政 王定宇 蔡適應呂孫綾
2.僑務委員會第5目「回國升學僑生服務」項下「落實在學僑生輔導與畢業留臺校友聯繫」之「辦理僑生校內工讀金及學習扶助金補助」預算編列1,876萬8千元。本案107年度編列1,698萬8千元,截至11月止每月補助753人,共核發1,888萬5240元。據僑務委員會表示,108年規劃增加僑生工讀金或學習扶助金預算,以擴大補助人數,鼓勵僑生用功讀書爭取獎學金;然而,僅編列1,876萬8千元,約與107年度實際核發金額數相同,如何擴大補助人數,應予說明。又辦理中等以上學校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應屆畢業優良僑生獎學金及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僑生先修部等結業成績優異僑生獎學金,108年編列288萬4千元,較107年148萬元增加140萬4千元;然據僑務委員會表示,105年、106年、107年之核發金額分別為358萬3千元、381萬6千元、400萬1千元,高於預算編列數,不足之數額從何而來,僑務委員會應予說明。爰針對第5目「回國升學僑生服務」項下「落實在學僑生輔導與畢業留臺校友聯繫」預算編列7,571萬4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李彥秀 馬文君 呂玉玲
3.僑務委員會第5目「回國升學僑生服務」項下「落實在學僑生輔導與畢業留臺校友聯繫」預算編列7,571萬4千元。經查107年度僅編列7,237萬8千元。惟其計畫內容雷同,為避免預算浮編,僑務委員會應詳述增列原因,檢討其績效。其次,許多畢業僑生與企業單位都反應留台工作條件過高,僑務委員會應與其他相關部會共同檢討目前制度,研議改善措施,落實育才、留才之人才戰略。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麗蟬 江啟臣 呂玉玲 馬文君李彥秀
(十七)僑務委員會第6目「僑務新聞資訊及傳媒服務項下「辦理僑務新聞資訊及傳媒服務」預算編列1,682萬元,凍結200萬元,俟僑務委員會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僑務委員會第6目「僑務新聞資訊及傳媒服務」項下「辦理僑務新聞資訊及傳媒服務」中「權利使用費」預算編列500萬元,用於採購國內新聞稿來源,提供海外華文媒體下載採用。但依據審計部106年決算報告指出,海外華文媒體下載使用率偏低,建議考量預算資源有限,相關權限可移轉其他華文媒體承接,基此,為求研謀改善,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林麗蟬 呂玉玲
2.鑑於審計部106年決算報告指出,僑務委員會運維「僑務電子報網站」訪客造訪次數偏低,推廣成效亟待提升,且僑胞收視台灣影音節目或獲取國內政經訊息已有其他多元管道,實有督促檢討之必要,爰針對僑務委員會第6目「僑務新聞資訊及傳媒服務」項下「辦理僑務新聞資訊及傳媒服務」中「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757萬2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林麗蟬 呂玉玲
3.僑務委員會第6目「僑務新聞資訊及傳媒服務」項下「辦理僑務新聞資訊及傳媒服務」預算編列1,682萬元,辦理強化海外文宣機制,提升我國能見度。惟依據審計部106年決算報告指出,自107年宏觀電視停播以來,所屬網站內容移轉至僑務電子報網站,以接續推廣僑務工作,但網站訪客造訪次數減少近2成,另僑務委員會採購新聞稿來源提供海外華文媒體下載,使用率偏低,均待研謀改善,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林麗蟬 呂玉玲
4.僑務委員會長期以來為強化對海外新聞傳播效能,促使海內外人士了解我國建設與政策,除價購國內新聞稿源外,亦辦理海外華文媒體工作者來台參訪等,目的即為增加我國相關訊息在海外及僑界之宣傳。然就海外媒體報導之效益、使用我提供稿源之數量、參訪活動之行程等說明均未臻明確;爰針對第6目「僑務新聞資訊及傳媒服務」項下「辦理僑務新聞資訊及傳媒服務」預算編列1,682萬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孫綾 何欣純 蔡適應 林昶佐
(十八)僑務委員會第7目「僑商經濟業務」項下「聯繫海外僑臺商組織並協助推展業務」預算編列1,824萬元,凍結300萬元,俟僑務委員會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僑務委員會第7目「僑商經濟業務」項下「聯繫海外僑臺商組織並協助推展業務」之「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722萬3千元,較107年度增加159萬2千元,用於加強海外僑臺商返國參訪交流,拜會政府相關部會及績優企業,增益海外僑臺商對國內經貿環境之認識,進而引介增進對臺投資。惟依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數據顯示,107年1至6月核准僑外資來台投總金額方面,累計30億332萬美元,則較106年同期大減20.39%,顯見僑外資有衰退現象,僑務委員會對引介增進對臺投資效益不見顯著,108年度增加預算規模有待評估商榷。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呂玉玲 林麗蟬
2.僑務委員會第7目「僑商經濟業務」項下「聯繫海外僑臺商組織並協助推展業務」之「國外旅費」預算編列315萬元,較107年度增加90萬1千元,經查在預算逐年緊縮之客觀環境下,上揭預算卻不減反增,顯有違「政府各項消費支出應力求節約,本緊縮及節能原則確實檢討」,爰凍結部分經費,俾有效撙節開支,以予檢討改進。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林麗蟬 呂玉玲
3.僑務委員會第7目「僑商經濟業務」項下「聯繫海外僑臺商組織並協助推展業務」中「業務費」預算編列1,062萬元,較107年度增加251萬元,用於辦理聯繫海外僑臺商組織及輔助僑臺商青年組織推展業務,以厚植海外友我力量。惟依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數據顯示,107年1至6月核准僑外資來台投總金額方面,累計30億332萬美元,則較106年同期大減20.39%,顯見僑外資有衰退現象,僑務委員會對聯繫海外僑商效益不見顯著,108年度增加預算規模有待評估商榷。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呂玉玲 林麗蟬
4.僑務委員會於「國家發展新局下僑務鞏固與革新計畫」預算編列190萬元,分別辦理增加商會組織幹部培訓活動、大型國際商機交流洽談會及辦理海外青商與國內新創之媒合會,惟查前列3項活動均屬增加辦理場次之性質,各該活動均已於既有預算中編列辦理,自不宜以新計畫方式編列,爰針對第7目「僑商經濟業務」項下「聯繫海外僑臺商組織並協助推展業務」中「業務費」預算編列1,062萬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彥秀 林麗蟬 呂玉玲
5.僑務委員會為聯繫海外僑臺商,積極辦理各類型邀訪團或培訓班,惟查各活動之缺額比率居高不下,顯見參與活動意願低落,爰針對第7目「僑商經濟業務」項下「聯繫海外僑臺商組織並協助推展業務」中「業務費」預算編列1,062萬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僑務委員會統整僑臺商之實際需求及活動確實目的,妥善調整各類型活動之方向,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彥秀 呂玉玲 林麗蟬
6.僑務委員會第7目「僑商經濟業務」項下「聯繫海外僑臺商組織並協助推展業務」中,為協助推動招商引資工作,因應海外僑臺商需求,分區辦理2場次大型國際商機交流洽談會,並在「國家發展新局下僑務鞏固與革新計畫」中增列70萬元。但招商引資工作係屬經濟部業務,僑務委員會增列此洽談會的意義與效益為何,卻無任何說明,爰針對第7目「僑商經濟業務」項下「聯繫海外僑臺商組織並協助推展業務」中「獎補助費」之「對國內團體之捐助」預算編列762萬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羅致政 何欣純 蔡適應
7.僑務委員會第7目「僑商經濟業務」項下「聯繫海外僑臺商組織並協助推展業務」中「獎補助費」預算編列762萬元,較107年度增加90萬元,用於輔助僑臺商組織,並以「國家發展新局下僑務鞏固與革新計畫」來擴充補強預算規模。惟依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數據顯示,107年1至6月核准僑外資來台投總金額,累計30億0,332萬美元,則較106年同期大減20.39%,顯見僑外資有衰退現象,僑務委員會計畫108年加開兩場大型國際商機交流洽談會,能引介增進對臺投資效益,實有待商榷,爰凍結部分經費,俾有效撙節開支,以予檢討改進。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林麗蟬 呂玉玲
8.僑務委員會第7目「僑商經濟業務」項下「聯繫海外僑臺商組織並協助推展業務」預算編列1,824萬元,較107年度增列341萬元。該項預算係用於配合國家經貿發展,引進海外僑臺商人脈網絡,增加國內投資為主。根據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資料顯示,107年1至9月華僑投資金額雖較106年同期增加14.19%,惟回頭檢視華僑投資歷年資料,自99年起華僑投資金額逐年遞減,106年全年度投資金額僅有940萬美元,顯見長期以來,雖僑務委員會該項預算皆逐年增加,但所帶來的投資成效卻未跟著提升,故該項預算工作內容確實有檢討之必要,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何欣純 羅致政 王定宇 蔡適應呂孫綾
9.僑務委員會第7目「僑商經濟業務」項下「聯繫海外僑臺商組織並協助推展業務」預算編列1,824萬元。經查107年度僅編列1,483萬元。惟其計畫內容雷同,且少了建置僑臺商產業資料庫,協輔新南向重點國家僑臺商與國內商機與產學合作之業務,為何還要增列該項預算?為避免預算浮編,僑務委員會應詳述增列原因,檢討其績效。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麗蟬 馬文君 江啟臣 李彥秀呂玉玲
10.僑務委員會第7目「僑商經濟業務」項下「聯繫海外僑臺商組織並協助推展業務」中「協助僑臺商會領導幹部永續傳承,辦理幹部人才培訓活動」等預算編列608萬4千元。惟查僑務委員會107年1至6月辦理107年第1期海外商會領導班及107年海外商會秘書長班,海外僑商幹部共計57人參加,較106年度同期100人,少了近一半,顯見該業務有加強之空間,爰凍結部分經費,僑務委員會須盤整幹部培訓人數減少之原因,並提出具體精進方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江啟臣 林麗蟬
(十九)僑務委員會第7目「僑商經濟業務」項下「培訓僑臺商經貿人才協助僑臺商企業發展」預算編列2,139萬元,凍結500萬元,俟僑務委員會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僑務委員會第7目「僑商經濟業務」項下「培訓僑臺商經貿人才協助僑臺商企業發展」預算編列2,139萬元,相較106年增加853萬。此計畫之預期目標為增辦4團次(共80人)之邀訪活動及配合新南向政策擴大辦理經貿專題演講等。惟在既有人力配置下,僑商處應予敘明執行方法、目的、預計成效。再者,依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資料顯示,106 年度僑外來臺投資金額為75億1,319萬2千元美金,較105年僑外來臺投資金額衰退近3成。顯見僑外資皆有衰退現象,僑務委員會於增益海外僑臺商對我投資成果不進反退。爰針對第7目「僑商經濟業務」項下「培訓僑臺商經貿人才協助僑臺商企業發展」中「業務費」預算編列1,941萬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定宇 羅致政 林昶佐
2.僑務委員會第7目「僑商經濟業務」項下「培訓僑臺商經貿人才協助僑臺商企業發展」預算編列2,139萬元,其中編列1,512萬4千元用於辦理僑臺商事業行銷、創業、投資合作等相關人才研習培訓或邀訪活動等。該項預算計畫之經貿研習培訓活動與海外僑商來台投資相輔相成,僑務委員會亦於108年以「國家發展新局下僑務鞏固與革新計畫」之方式編列486萬元辦理相關業務,但檢視其與原計畫之差別,僅是擴大辦理重點產業邀訪活動,鼓勵僑臺商回台投資採購,仍是僑務委員會既有辦理計畫內容,顯見該項預算編列容有疑義,恐無法達成預期之效果,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何欣純 羅致政 王定宇 蔡適應
3.僑務委員會第7目「僑商經濟業務」項下「培訓僑臺商經貿人才協助僑臺商企業發展」預算編列2,139萬元。經查107年度僅編列1,285萬7千元。惟其計畫內容雷同,為避免預算浮編,僑務委員會應詳述增列原因,檢討其績效。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麗蟬 馬文君 江啟臣 李彥秀呂玉玲
4.僑務委員會第7目「僑商經濟業務」項下「培訓僑臺商經貿人才協助僑臺商企業發展」預算編列2,139萬元,較107年度增加853萬3千元,用於配合政府新南向政策,鼓勵僑臺商回國投資採購,據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統計,107年1至6月僑外來台投資金額大減20.39%,而政策關注的新南向投資,其中新南向國家來台投資減少21.78%,而對新南向國家投資更少31.27%,雙向同步降溫,顯然該項業務推動不力,且在預算逐年緊縮之客觀環境下,上揭預算卻不減反增,顯有違「政府各項消費支出應力求節約,本緊縮及節能原則確實檢討」,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林麗蟬 呂玉玲
5.僑務委員會為培訓僑臺商經貿人才培訓,辦理各項培訓、邀訪、講座或展演活動,以增進僑臺商競爭力,並加強合作商機;然相關辦理活動內容、次數、效益說明未臻明確;爰針對第7目「僑商經濟業務」項下「培訓僑臺商經貿人才協助僑臺商企業發展」預算編列2,139萬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孫綾 何欣純 蔡適應
6.僑務委員會第7目「僑商經濟業務」項下「培訓僑臺商經貿人才協助僑臺商企業發展」中「配合政府政策,辦理僑臺商事業行銷……」等預算編列1,512萬4千元。惟據僑務委員會108年度預算書,107年1至6月辦理僑臺商回訪參加研習計251人,較106年同期的356人,足足少了100人,較106年度同期100人,少了近一半,顯見該業務有加強之空間,且該項目也大幅增列近1倍預算,無法看出實際效益,爰凍結部分經費,僑務委員會須盤整相關僑臺商經貿人才培訓策略與能量,提出具體精進方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江啟臣 林麗蟬
(二十)僑務委員會第7目「僑商經濟業務」項下「海外華人經濟資訊彙蒐並促進海內外商機交流」預算編列9,932萬8千元,凍結500萬元,俟僑務委員會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僑務委員會辦理「財團法人海外信用保證基金配合新南向政策增資計畫」,以協助僑臺商於新南向國家發展,惟財團法人海外信用保證基金近年來承作保證業務,有資源集中於少部分特定國家現象,如截至107年8月之承作件數116件,泰國與越南就分別佔了39件與52件。為協助僑臺商投資布局東協、南亞及紐澳市場,僑務委員會應儘速研謀增加海外銀行服務據點之可行性或擴展其授信範圍,以協助更多僑臺商。爰針對第7目「僑商經濟業務」項下「海外華人經濟資訊彙蒐並促進海內外商機交流」中「獎補助費」之「對國內團體之捐助」預算編列8,360萬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麗蟬 馬文君 江啟臣 李彥秀呂玉玲
2.僑務委員會108年編列補助財團法人海外信用保證基金8,360萬元,該基金財源高度仰賴僑務委員會補助。但近年來基金代位清償金額回收情形欠佳,代償餘額居高不下造成基金虧損。又為了配合新南向政策,該基金除了修正新南向專案融資信用保證要點,提高新南向地區每戶最高融資額(相較其他地區高50萬元),也將單一經濟利害人均設於新南向地區之融資上限提高至250萬美元。貿然提高融資金額,未來恐造成更多筆難以追回之呆帳,僑務委員會應與財團法人海外信用保證基金充分溝通,提出完善的追償與提高金額檢討報告。爰針對第7目「僑商經濟業務」項下「海外華人經濟資訊彙蒐並促進海內外商機交流」中「獎補助費」之「對國內團體之捐助」預算編列8,360萬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昶佐 何欣純 蔡適應
3.僑務委員會第7目「僑商經濟業務」項下「海外華人經濟資訊彙編並促進海內外商機交流」預算編列9,932萬8千元,用於新南向國家之僑臺商提供實質金融支持,協助僑臺商擴大事業規模,落實政府新南向政策。據經濟部投審會資料指出,財團法人海外信用保證基金之服務據點,南向18國僅設於其中11個國家,餘7個國家尚未設立。又財團法人海外信用保證基金承作保證業務之12個國家中,不論承作件數、授信及保證金額,年年皆以越南居冠,泰國次之,顯然資源有過度集中於少部分特定國家之虞。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林麗蟬 呂玉玲
(二十一)僑務委員會第7目「僑商經濟業務」預算編列1億3,895萬8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僑務委員會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僑務委員會第7目「僑商經濟業務」預算編列1億3,895萬8千元,相較於107年預算數4億3,808萬6千元,減列2億9,912萬8千元。經查108年僑務委員會預估全球參加總人次達1萬8,000人次,培訓商會會長、青商菁英等主要幹部150人次,在「聯繫海外僑臺商組織並協助推展業務」及「培訓僑臺商經貿人才協助僑臺商企業發展」2項合計增加1,194萬3千元的情況下,未明列活動舉辦預計場次,又僅較107年所設目標增加培訓主要幹部10人次,比例有失,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志偉 呂孫綾 蔡適應
2.針對僑務委員會108年度因執行「國家發展新局下僑務鞏固與革新計畫」,有關投資臺灣計畫所新增的計畫,如配合政府政策辦理產業邀訪,舉辦大型國際商機交流洽談會,邀請國內企業赴海外交流等,為避免資源重複造成浪費,相關計畫之提出應先與其他部會溝通分工。爰針對第7目「僑商經濟業務」預算編列1億3,895萬8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適應 羅致政 何欣純 呂孫綾
(二十二)僑務委員會第8目「僑校發展與輔助」項下「編印及供應僑校華語教材」中「業務費」預算編列4,453萬5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僑務委員會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僑務委員會第8目「僑校發展與輔助」項下「編印及供應僑校華語教材」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3,750萬6千元,較107年度增加68萬6千元,經查在預算逐年緊縮之客觀環境下,上揭預算卻不減反增,顯有違「政府各項消費支出應力求節約,本緊縮及節能原則確實檢討」,爰凍結部分經費,俾有效撙節開支,以予檢討改進。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林麗蟬 呂玉玲
2.僑務委員會第8目「僑校發展與輔助」項下「編印及供應僑校華語教材」中「業務費」之「運費」預算編列630萬元以供教材及書籍等運輸裝卸之用,為僑務委員會每年必要支出。惟往年皆有編列且金額相似,為何108年有221萬1千元要特別編列於國家發展新局下僑務鞏固與革新計劃之中?僑務委員會應詳加說明。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麗蟬 馬文君 江啟臣 李彥秀呂玉玲
3.僑務委員會長期自編語文教材,惟海外語文教育之推動,除了一般語文教學目的,更蘊含吸引僑民二、三代認識台灣、了解台灣之政策目標。為增進其對台灣之認同,僑務委員會教材編纂應加入台灣文史地之素材,傳統國語教材更應與時俱進盤點檢討過時之教材。爰針對第8目「僑校發展與輔助」項下「編印及供應僑校華語教材」中「業務費」預算編列4,453萬5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昶佐 何欣純 蔡適應
(二十三)僑務委員會第8目「僑校發展與輔助」項下「編印及供應僑校華語教材」預算編列4,453萬5千元,凍結300萬元,俟僑務委員會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僑務委員會第8目「僑校發展與輔助」項下「編印及供應僑校華語教材」預算編列4,453萬5千元,較107年度減列16萬5千元,但實際上則是以新增「國家發展新局下僑務鞏固與革新計劃」方式補助應有的預算經費,雖該項預算計畫以提升華語學習資源,故需編印大量華語文學習教材,但為因應海外華語文教學趨勢變化及華語學習環境改變,提供海外僑校華語文學習教材應跟上科技趨勢,除編印書本教材外也須繼續提升數位學習資源,故為督促預算有效運用,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何欣純 羅致政 王定宇 蔡適應呂孫綾
2.泰北近百所僑校過去都使用正體中文教材,但近幾年中國以金錢攻勢,希望華校改用簡體字教材和師資,加上僑校學生習慣以泰語交談,正體中文學習環境逐漸浮現隱憂。希望僑務委員會提出應對方案。爰針對僑務委員會第8目「僑校發展與輔助」項下「編印及供應僑校華語教材」預算編列4,453萬5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偉哲 王定宇 蔡適應
3.僑教為僑務之本,為僑教所需,僑務委員會長期編著相關教科書與華語文教材。惟部分教材在語文別部分仍有再加強之空間,尤其在東南亞語言部分,如緬甸語、柬埔寨語及馬來語,都可滾動檢討有無新增或調整之必要,僑務委員會應儘速檢視相關內容。爰針對第8目「僑校發展與輔助」項下「編印及供應僑校華語教材」預算編列4,453萬5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麗蟬 馬文君 江啟臣 李彥秀呂玉玲
4.鑑於僑務委員會盤點全球僑校,認為泰國、緬泰地區僑校具生源潛力,採「國家發展新局下僑務鞏固與革新計畫」方式新編預算,自編教材10萬冊及30支教學影片供應泰緬僑校,以提升僑生回國升學意願,然近3年除印尼、馬來西亞僑生回國就學比例高外,泰緬僑生回國升學意願低落,遠不及越南具生源潛力,是否有必要在僑務委員會預算資源有限下,另外採「新名義」擴充泰緬僑校預算,實有待商榷,顯有違預算精神。爰針對第8目「僑校發展與輔助」項下「編印及供應僑校華語教材」預算編列4,453萬5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林麗蟬 呂玉玲
5.僑務委員會於「國家發展新局下僑務鞏固與革新計畫」中編列740萬5千元預算,以針對泰緬僑生編制華文銜接教材,惟查僑務委員會於本預算項目中已有自編教材供海外僑校教學之計畫,實屬原計畫之擴充,不宜以新計畫方式為之,爰針對僑務委員會第8目「僑校發展與輔助」項下「編印及供應僑校華語教材」預算編列4,453萬5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彥秀 林麗蟬 呂玉玲
(二十四)僑務委員會第8目「僑校發展與輔助」項下「充實及培訓僑校師資」預算編列4,303萬3千元,凍結200萬元,俟僑務委員會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僑務委員會第8目「僑校發展與輔助」項下「充實及培訓僑校師資」預算編列4,303萬3千元,其中「派遣替代役男及遴聘專家學者赴海外資源匱乏地區教學並參加教學研討等支援僑教活動」預算編列427萬2千元,然據內政部役政署提供資料顯示,108年未分派替代役男予僑務委員會,編列預算之依據為何應予說明;隨著替代役男之人數減少,僑務委員會應如何調整業務因應,亦應說明。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馬文君 李彥秀 林麗蟬呂玉玲
2.僑務委員會第8目「僑校發展與輔助」項下「充實及培訓僑校師資」之「辦理海外暨偏遠地區僑校校長、主任及教師等來臺參訪」預算編列1,880萬元。惟據僑務委員會108年度預算書,107年1至6月邀訪校長、教師及升學輔導人員計32人,較106年度同期67人足足少了一半,顯見該業務有加強之空間,爰凍結部分經費,僑務委員會須盤整邀訪人數減少之原因,並提出具體精進方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江啟臣 林麗蟬
(二十五)僑務委員會第8目「僑校發展與輔助」項下「建構數位僑教及推展雲端學習」預算編列785萬元,凍結100萬元,俟僑務委員會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僑務委員會第8目「僑校發展與補助」項下「建構數位僑教及推展雲端學習」預算編列785萬元,其中「辦理華語教學國際研討會」預算編列250萬元。惟僑務委員會對此計畫並無提供任何預定執行規劃、形式、預期成效為何之說明;且目前我國已有一年一度例行性之亞太地區漢語教學學會國際研討會(107年邁入第10屆),由亞太地區漢語教學學會主辦。此時僑務委員會於107年突編列250萬元欲舉辦「華語教學國際研討會」,是否太過草率?另此分支計畫名稱為「建構數位僑教及推展雲端學習」,辦理「華語教學國際研討會」對數位僑教、雲端學習之實質效益頗受質疑。爰針對第8目「僑校發展與輔助」項下「建構數位僑教及推展雲端學習」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665萬3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定宇 羅致政 林昶佐
2.僑務委員會第8目「僑校發展與輔助」項下「建構數位僑教及推展雲端學習」預算編列785萬元,相較於107年預算數663萬2千元,增列121萬8千元。經查僑務委員會針對該預算所開發之數位教材,訂定6,000人次瀏覽數目標,僅較107年多出1,000人次,其預算增列幅度與瀏覽數成長比例有失,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志偉 呂孫綾 蔡適應
3.僑務委員會第8目「僑校發展與輔助」項下「建構數位僑教及推展雲端學習」預算編列785萬元。經查107年度僅編列663萬5千元。惟其計畫內容雷同,為避免預算浮編,僑務委員會應詳述增列原因,檢討其績效。其次,108年度之預算多用於「全球華文網」之營運管理,僑務委員會應詳細說明實際用途與成效;另本次項下有編列辦理華語教學國際研討會費用,也應詳加說明預期成果及活動內容。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麗蟬 馬文君 江啟臣 李彥秀呂玉玲
4.僑務委員會為順應數位教學潮流,特別建構「全球華文網」網站,提供給海外華語文教師、華裔子弟1個數位網路學習模式,可謂切合時代立意甚佳。惟據審計部決算報告指出,該網站「全球華文網」未依國家發展委員會所訂定「政府網站 Web2.0 營運作業參考指引(社會網絡篇)」,提供簡易、免費且能跨載具閱讀之電子書格式,仍需繁瑣上傳個人照片註冊申請為會員,未能達到使民眾參與交流意願提高便利性的目標,且指謫全球華文網網站流量逐年遞減,官方回應網站留言機制緩慢等問題。爰針對第8目「僑校發展與輔助」項下「建構數位僑教及推展雲端學習」預算編列785萬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林麗蟬 呂玉玲
(二十六)僑務委員會第9目「海外青年技訓研習」項下「培訓海外專業技術青年人才」預算編列7,299萬2千元,凍結200萬元,俟僑務委員會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僑務委員會第9目「海外青年技訓研習」項下「培訓海外專業技術青年人才」中「業務費」之「其他業務租金」預算編列156萬9千元,較107年度增加12萬元,經查在預算逐年緊縮之客觀環境下,上揭預算卻不減反增,顯有違「政府各項消費支出應力求節約,本緊縮及節能原則確實檢討」,爰凍結部分經費,俾有效撙節開支,以予檢討改進。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林麗蟬 呂玉玲
2.海外青年技術訓練班設立係以培養海外華裔青年獲得實用知識與生產技能,俾利於僑居地事業發展為目的,其招生對象應廣為各地華裔青年。然近年海外青年技術訓練班學員組成偏重單一國家(馬來西亞),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在審查僑務委員會107年度預算時早已示警,但106年度海外青年技術訓練班第36期秋季班及第37期春季班中,馬來西亞學生仍高達1,246人(佔82.2%),資源配置顯有不均。僑務委員會應就海外青年技術訓練班資源配置提出檢討方案。爰針對第9目「海外青年技訓研習」項下「培訓海外專業技術青年人才」中「獎補助費」之「對學生之獎助」預算編列5,518萬3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定宇 羅致政 林昶佐 呂孫綾
3.僑務委員會第9目「海外青年技訓研習」項下「培訓海外專業技術青年人才」預算編列7,299萬2千元,該項預算係以辦理「海外青年技術訓練班」招生培育海外青年,輔助學習生產技能為主,但長期以來海外青年技術訓練班辦理成效停滯,且招生對象過度集中於馬來西亞,除資源配置有欠妥適外,也會造成生源過度單一。故為配合我國新南向政策,並監督該項預算有效運用,僑務委員會應檢討長期以來成效停滯及生源單一之問題,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何欣純 羅致政 王定宇 蔡適應呂孫綾
4.日前有海外青年技術訓練班學生認為,來台灣學技術還不錯,但台灣農地太貴了,未來若想要從事農業,可能返鄉接掌家業,也可能放眼全世界,要留在台灣從事農業有難度。僑務委員會應調查海外青年技術訓練班學生畢業後之流向,作為未來招生改善的參考,讓學生除了單純來台學習技術之外,還可將所學貢獻台灣。爰針對第9目「海外青年技訓研習」項下「培訓海外專業技術青年人才」預算編列7,299萬2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偉哲 王定宇 蔡適應
5.鑑於僑生來臺就讀海外青年技術訓練班(海青班),為實際了解學生需求及校方建議,僑務委員會應與其他相關部會,邀請學生、學校共同召開座談會,廣泛蒐集各方建議,精進我國教育制度及落實學生關懷。爰針對第9目「海外青年技訓研習」項下「培訓海外專業技術青年人才」預算編列7,299萬2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麗蟬 馬文君 江啟臣 李彥秀呂玉玲
6.僑務委員會為配合政府「新南向政策」,鼓勵華裔子女來臺就讀海外青年技術訓練班,學習一技之長。經查海外青年技術訓練班第31至37期學員逾8成來自於馬來西亞華裔子女,資源分配恐失衡之虞,對新南向其餘17國華裔子女有欠公允。爰針對第9目「海外青年技訓研習」項下「培訓海外專業技術青年人才」預算編列7,299萬2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呂玉玲 林麗蟬
7.僑務委員會為推動新南向政策,鼓勵華裔子女來台就讀海外青年技術訓練班,查其目的,係為使海外青年學習技術,返回僑居地發展。然現今國內五缺情況嚴重,因此積極推動新經濟移民,海外青年技術訓練班學員亦為其中一環,就政策之目的言,似有矛盾之處,僑務委員會應詳細說明。爰針對第9目「海外青年技訓研習」項下「培訓海外專業技術青年人才」預算編列7,299萬2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孫綾 何欣純 蔡適應
8.僑務委員會第9目「海外青年技訓研習」項下「培訓海外專業技術青年人才」預算編列7,299萬2千元。惟據僑務委員會108年度預算書,第37期海青班春季班報到人數為1,020人,較106年度第36期海青班春季班報到人數1,350人,少了整整330人,下降近四分之一,顯見海青班相關招募有加強之空間,爰凍結部分經費,僑務委員會須盤整海外青年技術訓練班招生減少之原因,並提出具體精進方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江啟臣 林麗蟬
(二十七)僑務委員會第9目「海外青年技訓研習」預算編列1億2,848萬1千元,凍結300萬元,俟僑務委員會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僑務委員會定期辦理「海外青年臺灣觀摩團」梯次活動,藉由體驗活動,讓海外僑界青年瞭解臺灣多元文化、政經發展現況及優質教育環境,但其報名資格開放各梯次人數百分之五以下之名額供「非華裔」青年參加,顯與僑務委員會服務華僑宗旨不符。爰針對第9目「海外青年技訓研習」項下「輔導海外青年來臺文化研習及團隊活動」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5,302萬5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呂玉玲 林麗蟬
2.僑務委員會第9目「海外青年技訓研習」項下「輔導海外青年來臺文化研習及團隊活動」中「獎補助費」之「對外之捐助」預算編列211萬4千元,較107年度並無編列此項預算,經查在預算逐年緊縮之客觀環境下,上揭預算增列,其未予說明效益,不利預算審查,顯有違「政府各項消費支出應力求節約,本緊縮及節能原則確實檢討」,爰凍結部分經費,俾有效撙節開支,以予檢討改進。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呂玉玲 林麗蟬
3.僑務委員會第9目「海外青年技訓研習」項下「輔導海外青年來臺文化研習及團隊活動」預算編列5,548萬9千元,辦理海外青年來臺研習參訪活動,增進對臺灣之瞭解與認識,並促進海內外青年交流;另結合海外青年豐沛之創新活力回饋國內社會,辦理各項志願服務活動,鼓勵海外青年投入國內英語教學志願服務,協助偏遠地區學童拓展國際視野,惟成效不明,應予說明。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李彥秀 馬文君 林麗蟬呂玉玲
4.僑務委員會於「國家發展新局下僑務鞏固與革新計畫」預算編列280萬元,以增加遴選海外青年來台進行英語志願教學服務,惟查僑務委員會於本預算科目中已有英語志願教學服務,此計畫顯屬原計畫之擴充,不宜以新計畫方式為之,爰針對第9目「海外青年技訓研習」項下「輔導海外青年來臺文化研習及團隊活動」預算編列5,548萬9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彥秀 林麗蟬 呂玉玲
5.僑務委員會辦理各項海外青年來台研習參訪及志願服務活動,編列相關預算;然就各項活動效益說明未臻明確,僑務委員會應就107年度辦理狀況提出相關說明;爰針對僑務委員會第9目「海外青年技訓研習」項下「輔導海外青年來臺文化研習及團隊活動」預算編列5,548萬9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孫綾 何欣純 蔡適應
6.僑務委員會第9目「海外青年技訓研習」項下「輔導海外青年來臺文化研習及團隊活動」預算編列5,548萬9千元。惟據僑務委員會108年度預算書,107年1至6月海青觀摩團計有448人參加、海青華語文研習班計有428人參加,較106年同期472人、434人,有微幅下滑,顯見相關執行能量略有減弱,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僑務委員會針對海青觀摩團、海青華語文研習班活動承辦提出精進方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江啟臣 林麗蟬
7.僑務委員會第9目「海外青年技訓研習」項下「培訓海外專業技術青年人才」預算編列1億2,848萬1千元,相較於107年預算數1億4,248萬9千元,減列1,400萬8千元。經查108年僑務委員會預計海外青年來臺就讀海外青年技術訓練班、研習及參訪活動人數達4,200人,較107年多出100人次,預算減少,目標人次卻增加,其海外青年技訓研習業務之品質恐有下降疑慮,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志偉 呂孫綾 蔡適應
(二十八)查僑務委員會辦理「財團法人海外信用保證基金配合新南向政策增資計畫」,期藉由協助僑臺商於新南向國家發展壯大,進而成為政府推動新南向政策之強大助力。惟財團法人海外信用保證基金近年來承作保證業務,有資源集中於少部分特定國家現象,為促成僑臺商投資布局東協、南亞及紐澳市場,爰要求僑務委員會就研謀增加海外銀行服務據點之可行性提出檢討報告,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江啟臣 李彥秀 馬文君 林麗蟬呂玉玲
(二十九)僑務委員會108年針對回國升學僑生服務,共編列2億3,166萬5千元,其中「鼓勵海外僑生回國升學」分支計畫編列1億5,595萬1千元。查106年康寧大學透過人力仲介招收斯里蘭卡籍學生,107年即爆發學生受到非法媒介,從事勞動與報酬顯不相當工作事件,且仲介或有人口販運犯罪嫌疑。鑑於僑務委員會負責辦理海外僑生回國升學業務,103至106學年度每年在學人數約2萬餘名學生,其中包括「產學攜手合作僑生專班」,是應掌握學生於產業實習時之權益。為遏止人口販運犯罪,避免回國升學僑生落入人口販運犯罪陷阱,淪為人力仲介或雇主之剝削目標,建請僑務委員會適時辦理訪視與座談,了解僑生來臺就學管道及實習情形,並配合內政部移民署加強宣導人口販運防制法相關資訊,爰請僑務委員會於108年3月30日前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呂孫綾 何欣純 羅致政 李麗芬
(三十)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中長程個案計畫編審要點明定,中長程個案計畫編審作業應為預防、解決社會問題,促進社會發展,所研擬具前瞻性、新興性及重大性之計畫。或配合國家發展需要,所研擬重要實質公共建設之計畫。故僑務委員會於108年度擬定「國家發展新局下僑務鞏固與革新計劃」,雖獲行政院同意,但其內容多數與原本公務預算重疊,且不利後續績效研考及展現計畫亮點,僑務委員會應加以檢討改善。
提案人:林麗蟬 江啟臣 呂玉玲 馬文君李彥秀
(三十一)僑務委員會為主管我國僑民、僑商、僑教、僑生事務之最高主管機關,在國際情勢丕變之下,更為重中之重。故僑務工作人員應除嫻熟行政立法運作外,更應加強調和鼎鼐能力、廣納各界僑團、僑領建議,精進我國僑務工作。
提案人:林麗蟬 江啟臣 呂玉玲 馬文君李彥秀
(三十二)為因應國家海外情勢發展之需要及配合政府僑務政策之推動,擴大辦理海外華僑文化教育工作,密切配合僑務委員會、外交部及教育部政策,協助辦理各項相關業務,並補強政府在無邦交國家或推展僑教工作困難地區,以民間團體名義推動,聯繫海外僑團、僑社,宏揚中華文化等工作,前依據79年4月全球僑務會議決議暨同年11月29日行政院第2209次會議通過成立財團法人海華文教基金會,並獲教育部80年8月15日台(80)文字第42925號函同意許可設立。鑑此,財團法人海華文教基金會之轉型,應行更為周詳之評估與討論,方為適妥,而非僅由僑務委員會或財團法人海華文教基金會單方面進行決議。
提案人:林麗蟬 江啟臣 呂玉玲 馬文君李彥秀
(三十三)鑑於僑生就讀我國大專院校、海外青年技術訓練班高中職、3+4僑生技職專班之人數日益增多,為實際了解學生需求及校方建議,僑務委員會應與其他相關部會,於每學年之間邀請學生、學校共同召開座談會,廣泛蒐集各方建議,精進我國教育制度及落實學生關懷。爰此,建請僑務委員會於2個月內,會同教育部等相關部會,研議每學年辦理相關座談會之可行性與精進作為,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麗蟬 江啟臣 呂玉玲 馬文君李彥秀
(三十四)財團法人海華文教基金會108年度預算總收入與總支出同額編列為1,058萬8千元,較107年度之628萬元增加430萬8千元,增幅達68.6%。該基金會年度預算皆以收支平衡方式編列,惟近年來因基金孳息收入及募款收入時不敷推動業務及管理所需,致營運結果皆為短絀。鑑於財團法人海華文教基金會負有配合政府推動僑教政策之任務,惟其主要收入來源皆非穩定,僑務委員會允宜協助該基金會積極研謀增加收入之策,使業務推動不致受收入波動之影響,始能達其政策目標並永續經營。
提案人:馬文君 林麗蟬 呂玉玲
(三十五)僑務委員會自2004年起,為落實國際志工服務精神,鼓勵海外志工投入國內英語教學活動,並使海外華裔青年對我國有向心力,辦理「海外青年英語服務營」,迄今已14年,成效卓著。海外有志僑青來台從事偏鄉英語志願教學活動,不僅能增加國內偏遠中小學生之國際視野、英語教育資源,且又能使海外華裔青年來台親炙我國文化、了解各項建設,促進海外華裔青年對台灣的親近與感情,因此本項活動實有重要之意義。又據僑務委員會表示,未來將擴大此項計畫,擴增來台海外華裔青年之人數名額;又以國內偏鄉教育之相關法規「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已完成立法,如何更為擴增此項志工服務計畫至國內偏鄉學校,僑務委員會實應與教育部持續密切合作檢討。爰建議僑務委員會協調教育部未來應加強輔導未參與過此項計畫之偏鄉學校,使計畫之效益能發揮到最大,使海外華裔青年之志工精神得以更為發揚。
提案人:呂孫綾 何欣純 蔡適應
(三十六)僑務委員會青年海外搭僑計畫旨在建立我國青年與僑界橋樑,拓展我青年海外視野,並深化對僑務之了解;自106年起前往3國家、12區域,有117位學員參加;107年則有12國家、25區,192位學員參加。在參訪國家數目、參與學員數皆有長足成長,足見此為政府重視項目,亦為僑務委員會之重要施政亮點。然在計畫辦理過程中尚有需精進之部分,如評選制度之公開透明、報名資格之疑義、過程中與學員之溝通及與政府單位之橫向合作未臻完善等,學員亦有反映些許問題,期望僑務委員會能加以改進。故僑務委員會應以過去執行之經驗,將青年海外搭僑計畫做更詳盡之說明與改進,以利計畫目標之達成,更有利於國會對預算之監督;期望本計畫能更加檢討精進,方始不負計畫之美意,不使其成為爭議。
提案人:呂孫綾 何欣純 蔡適應
(三十七)僑務委員會自100年迄今,法定預算大略維持13至14億元,但內部預算結構卻呈現劇烈的變動。100年僑教經費3.81億元(僑校2.04億元,社教1.77億元),下降到108年1.40億元(僑校9,541萬元,社教4,546萬元),只剩約36.7%。反觀100年僑生經費1.28億元(升學8,529萬元,海外青年技術訓練班4,252萬元),成長到108年3.60億元(升學2.32億元,海外青年技術訓練班1.28億元),增加2.81倍。上述經費分配變化,造成全球僑校僑團的經費大幅縮減,難免引發僑校僑團質疑。鑑於108年度僑務委員會內部預算編列已進行多項調整,爰要求僑務委員會於108年2月前,針對近年內部預算結構重新檢視,並針對僑校僑團疑慮進行說明與溝通,必要時提出改善之規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報告。
提案人:蔡適應 羅致政 何欣純
二、機密部分,審查結果: (密略)
三、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僑務委員會主管收支機密及公開部分。審查完竣,審查結果送財政委員會彙整後提報院會,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馬召集委員文君出席說明。
四、有關委員提案內容文字及金額在不影響提案原意下,授權議事人員修正、處理。
12月5日(星期三)
討論事項
審查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管收支部分。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任委員邱國正報告,委員黃偉哲、林昶佐、馬文君、林麗蟬、鍾佳濱、邱志偉、羅致政、李彥秀、王定宇、蔡適應及呂玉玲等11人質詢,均由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任委員邱國正、副主任委員呂嘉凱、服務照顧處處長曲良治、就養養護處處長林夏富、就學就業處處長秦文臺、就醫保健處處長葛光中、簡任技正陳延芳、退除給付處處長陳榮信、人事處處長林正壹、臺北榮民總醫院院長張德明及高雄榮民總醫院院長劉俊鵬等即席答復。)
決議:
一、登記質詢在場委員均已發言完畢,報告及詢答結束。
二、委員所提口頭及書面質詢未及答復或要求提供之資訊,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本會各委員並副知本會,委員另指定期限者,從其所定。
三、委員江啟臣、何欣純及呂孫綾等3人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四、審查結果:
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208項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552萬4千元,照列。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175項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1億7,600萬元,照列。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224項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618萬元,照列。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219項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9億4,407萬2千元,照列。
歲出部分
第25款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管
第1項 原列1,230億7,792萬6千元,減列:
(一)第2目「退除役官兵就學、職訓」項下「退除役官兵職業技術訓練」5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二)第5目「一般行政」315萬元(含「基本行政工作維持」15萬元、「辦理統計與資訊管理作業」之「設備及投資」150萬元,以上科目自行調整);「辦理榮民工程公司清理計畫」100萬元。
(三)第9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2節「交通及運輸設備」項下「服務機構車輛汰購」89萬元。
(四)第12目「退除役官兵退休業務」項下「退除業務作業」50萬元 。
(五)共計減列504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230億7,288萬6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54項:
(一)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第1目「醫學臨床教學研究」預算編列10億2,503萬4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第1目「醫學臨床教學研究」項下「各榮總及其分院臨床教學與研究」預算編列10億2,503萬4千元,用於挹注各榮民總醫院及其分院之臨床教學及研究計畫年度獎補助費。由於補助原則偏重計畫件數,雖有助於提升該等機構之研究能量,惟在臨床運用於改善醫療照護品質之件數比率不易有效提升,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審慎適時檢討補助標準,提供適當誘因,促使各榮民總醫院及其分院將補助經費導入能有效提升臨床照護品質之研究,俾提升獎補助費之運用效益。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林麗蟬 呂玉玲
2.為解決醫師過勞的問題,勞動部日前宣布自108年起,住院醫師正式納入勞動基準法。惟目前勞動基準法之適用範圍限於私立醫院,各榮民總醫院及其分院所聘任之住院醫師則不在保障範圍之內;以該法立法目的觀之,勞動權益不應容許差別待遇。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研議相關機制以保障各榮民總醫院及其分院住院醫師之勞動權益。爰針對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第1目「醫學臨床教學研究」項下「各榮總及其分院臨床教學與研究」預算編列10億2,503萬4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麗蟬 呂玉玲 李彥秀
3.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配合國家政策及該會醫學研究核心範疇,編列10億2,503萬4千元獎補助費,補助3所榮民總醫院及其分院從事重大醫學研究計畫經費。經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近年挹注各級榮院之臨床教學及研究計畫之年度獎補助費金額均逾10億元,由於補助原則偏重計畫件數,雖有助於提升該等機構之研究能量,惟在臨床運用於改善醫療照護品質之件數比率不易有效提升。且補助對象近5年逾半數皆補助予臺北榮民總醫院,未顧及區域平衡。爰針對第1目「醫學臨床教學研究」項下「各榮總及其分院臨床教學與研究」預算編列10億2,503萬4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林麗蟬 李彥秀
4.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第1目「醫學臨床教學研究」項下「各榮總及其分院臨床教學與研究」預算編列10億2,503萬4千元,主要在支應所屬各榮民總醫院及其分院之醫學臨床教學研究、培育醫療專才等。根據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提供統計資料,該會為提升各榮民總醫院及其分院之臨床照護品質,近年來平均每年挹注獎補助費逾10億元,提供該等機構培育人才及教學研究。在各榮民總醫院及其分院近年臨床教學研究成果方面,103至107年度(截至8月底)期間,研究計畫合計件數已自640件增至795件,同期間各項研究成果中臨床運用於改善醫療照護品質之合計件數則介於69件及234件之間,雖有初步成果,惟103至106年各年度平均占整體研究計畫件數之比率30.7%,僅約3成。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近年挹注各榮民總醫院及其分院之臨床教學及研究計畫之年度獎補助費金額均逾10億元,由於補助原則偏重計畫件數,雖有助於提升該等機構之研究能量,惟在臨床運用於改善醫療照護品質之件數比率不易有效提升,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允宜審慎適時檢討補助標準,提供適當誘因,促使各榮民總醫院及其分院將補助經費導入能有效提升臨床照護品質之研究,俾提升獎補助費之運用效益。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定宇 何欣純 呂孫綾
5.根據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提供補助各榮民總醫院及其分院之原則及相關案件統計資料,鑑於分配補助額度之計算以前1年研究案件數權重最高,爰各榮民總醫院及其分院醫療體系均致力於提高研究計畫件數,以爭取較大之補助份額;相對而言,就臨床教學研究成果賦予相對較低權重之情況下,對各榮民總醫院及其分院在改善臨床醫療照護品質方面之研究較缺乏誘因,致相關案件比率不易提升。綜上,為有效提升臨床運用於改善醫療照護品質之件數比率,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允宜審慎適時檢討補助標準並提出改進報告,提供適當誘因,促使各榮民總醫院及其分院將補助經費導入能有效提升臨床照護品質之研究,俾提升獎補助費之運用效益。爰針對第1目「醫學臨床教學研究」預算編列10億2,503萬4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昶佐 羅致政 呂孫綾
6.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第1目「醫學臨床教學研究」編列10億2,503萬4千元,辦理各榮民總醫院及其分院臨床教學與研究。然查108年之預算編列方式未如107年分列各榮民總醫院及其分院之研究金額,係尚未分配完畢,或保留彈性調整之空間,預算編列是否覈實,應予說明。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李彥秀 馬文君 林麗蟬呂玉玲
(二)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提供退除役官兵就學獎助,惟其進修後是否就業達到生涯規劃目標,據審計部資料指出,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雖有各榮民服務處派員進行訪視,訂有就業追蹤計畫,但是訪視後脫離追蹤比率逐年升高,顯然就學獎助美意大打折扣。爰針對第2目「退除役官兵就學、職訓」項下「退除役官兵就學獎助」預算編列150萬元中,凍結15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林麗蟬 呂玉玲
(三)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第2目「退除役官兵就學、職訓」項下「退除役官兵職業技術訓練」預算編列1,238萬元,凍結100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退除役官兵職業訓練中心為全國榮民職業訓練之唯一專責機構,成立迄今已滿43年,舉凡開辦職類、課程設計、教材準備等皆已步上軌道,然據審計部指出,該中心未能審慎認定專任職業訓練師每月應授課時數,即予核定調減,又有部分月份未達基本授課時數或完全無授課時數等情事,造成專任職業訓練師基本授課權益受損,也連帶影響退除役官兵職業技術訓練權益。爰針對第2目「退除役官兵就學、職訓」項下「退除役官兵職業技術訓練」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747萬8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呂玉玲 林麗蟬
2.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第2 目「退除役官兵就學、職訓」項下「退除役官兵職業技術訓練」中「業務費」之「房屋建築養護費」預算編列100萬7千元,較107年增加67萬1千元,經查在預算逐年緊縮之客觀環境下,上揭預算卻不減反增,且預算書未說明大幅增加的理由,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呂玉玲 林麗蟬
3.依據目前「國軍屆退官兵就業輔導措施實施要點」,屆退官兵在接受訓練後滿6個月就必須退伍,雖然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的專案報告中指出目前提早3個月,也就是屆退前9個月開始實施職業適性評量,但實際就學轉職訓練還是維持在屆退前6個月期間;6個月的期間十分短暫,若只能用6個月的時間來訓練轉業的技能,期盼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可以提出更多的彈性方式。爰針對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第2目「退除役官兵就學、職訓」項下「退除役官兵職業技術訓練」預算編列1,238萬元,凍結部分經費,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昶佐 羅致政 呂孫綾
4.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辦理退除役官兵職業技術訓練,係為使退除役官兵能夠於未來順利進入社會職場,維持經濟並貢獻己力。然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所示,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退除役官兵職業訓練中心辦理之職業訓練,參訓數次之官兵占一定之比例;究竟是課程不符實需,抑或求職不穩定,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詳加調查原因;爰針對第2目「退除役官兵就學、職訓」項下「退除役官兵職業技術訓練」預算編列1,238萬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孫綾 何欣純 蔡適應
5.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退除役官兵職業訓練中心為全國榮民職業訓練之唯一專責機構,該中心歷次行政院員額評鑑均表達有人力不足情形,據審計部指出,係因該中心除辦理退除役官兵職業訓練及就業服務外,另向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申請辦理全國、學員專案及即測即評等技能檢定業務,造成人力吃緊。由於委託辦理之全國技能檢定並無強制性,該中心縱使未提出申請,對學員權益並無影響,故另行向勞動部申請辦理全國技能檢定業務之適當性,有待檢討改進。爰針對第2目「退除役官兵就學、職訓」項下「退除役官兵職業技術訓練」預算編列1,238萬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呂玉玲 林麗蟬
6.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透過自辦、委外、補助、行政委託方式,舉辦多場次職訓班隊、技能訓練。然若仔細檢視其就業推介成效,多數仍為技術技能較低、薪資待遇不高的基礎產業,顯見轉職輔導作業仍有改進空間。爰針對第2目「退除役官兵就學、職訓」項下「退除役官兵職業技術訓練」預算編列1,238萬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麗蟬 呂玉玲 李彥秀
(四)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第2目「退除役官兵就學、職訓」預算編列1,388萬元,凍結100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下稱退輔會)自107年7月1日起施行「促進退除役官兵穩定就業方案」,其中為激勵退除役官兵就業意願,培養專業技能,強化訓用合一,促進長期就業,以發給「推介就業穩定津貼」為方案,惟試辦迄今符合「已穩定就業3個月」之申請條件而提出申請者僅80餘人,相較方案實施後經退輔會推介成功就業人數不到1成,申請狀況仍有改進之空間,退輔會應滾動式檢討該津貼宣傳推廣之成效,以達預期之制度目的。爰針對第2目「退除役官兵就學、職訓」預算編列1,388萬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彥秀 林麗蟬 馬文君
2.根據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106年服務滿意度調查,第二類退除役官兵針對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提供就學補助申請及職訓課程之滿意度,分別有6.6%及8.3%不清楚有相關服務、3.9%及2.6%不知如何辦理,可見業務單位針對關於就學補助及職訓課程資訊的宣傳,仍有進步的空間。為強化服務品質,爰針對第2目「退除役官兵就學、職訓」預算編列1,388萬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志偉 何欣純 蔡適應
3.經查我國退除役官兵經推介後成功就業比例雖從102年之56.4%提升至106年之89.7% ,然就職之後離職率居高不下,佔比約達50%;另現齡65歲以下之榮民計有19萬餘人,失業比例亦偏高。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雖於107年推出「促進退除役官兵穩定就業方案」,但其成效為何尚未可知,是否能夠達到預定目標亦存疑慮。爰針對第2目「退除役官兵就學、職訓」預算編列1,388萬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麗蟬 呂玉玲 李彥秀
(五)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第3目「榮民及榮眷健康保險」項下「榮民健保醫療部分負擔」預算編列28億6,477萬6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108年度榮民及榮眷健康保險預估補助人數已逐年減少,其中榮民部分,由106年35萬3,692人降低至34萬3,413人,減少約1萬人,然針對補助榮民健保就醫藥品及檢驗項目等部分負擔費用卻較107年度增加2,000萬元,疑有不合理之處。爰針對第3目「榮民及榮眷健康保險」項下「榮民健保醫療部分負擔」預算編列28億6,477萬6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適應 羅致政 何欣純 呂孫綾
2.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及榮眷健康保險」預算規模逐年遞減,主要係投保人數逐年減少緣故,但「榮民健保醫療部分負擔」下編列「補助榮民健保就醫藥品及檢驗項目等部分負擔費用」4億3,000萬元,較近3年預算增加2千萬元,該預算卻不減反增,且預算書未說明大幅增加之理由,顯不符常理推斷。爰針對第3目「榮民及榮眷健康保險」項下「榮民健保醫療部分負擔」預算編列28億6,477萬6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呂玉玲 林麗蟬
(六)審計部針對於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為妥善榮民(眷)醫療服務照顧,編列預算補助健保費或不在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費用等提出看法指出,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在榮民(眷)資料庫並未妥為建立定期檢核機制,相關控制或稽核制度存有缺漏,且未配合實際執行情形適時研修相關規定,均有待檢討妥處。爰針對第3目「榮民及榮眷健康保險」預算編列95億7,785萬4千元中,凍結100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呂玉玲 林麗蟬
(七)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為照顧為數眾多之榮民、榮(遺)眷及第二類退除役官兵,積極推動志工服務業務,以各地區榮民服務處作平台,除榮民服務處同仁外,招募熱心公益之榮民(眷)及社會人士成立榮欣志工隊,並遴聘志願服務人員,其近年出勤人次、提供服務時數及服務對象人次均呈增加趨勢。惟各地榮民服務處之服務人力與主要服務對象之人數比值差異頗大,工作負擔相對不均,允宜適時調整人力配置,俾兼顧服務人員勞動權益及服務品質。爰針對第4目「退除役官兵服務救助與照顧」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編列4,656萬2千元中,凍結100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呂玉玲 林麗蟬
(八)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第4目「退除役官兵服務救助與照顧」項下「志工服務照顧榮民作業」預算編列1億2,825萬1千元,凍結150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為辦理推動社區志願服務所需經費,編列業務費716萬2千元。經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為照顧為數眾多之榮民、榮眷及第二類退除役官兵,積極推動志工服務業務,以各地區榮民服務處作平台,除榮民服務處同仁外,招募熱心公益之榮民及社會人士成立榮欣志工隊,並遴聘志願服務人員,其近年出勤人次、提供服務時數及服務對象人次均呈增加趨勢。惟各地榮民服務處之服務人力與主要服務對象之人數比值差異頗大,工作負擔相對不均,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適時調整人力配置,以兼顧服務人員勞動權益及服務品質。爰針對第4目「退除役官兵服務救助與照顧」項下「志工服務照顧榮民作業」中「業務費」預算編列716萬2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林麗蟬 李彥秀
2.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第4目「退除役官兵服務救助與照顧」項下「志工服務照顧榮民作業」預算編列1億2,825萬1千元,主要供支應推動社區志願服務所需經費。根據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提供統計資料,截至107年8月底,所屬榮民服務處轄內服務對象(包括現存榮民、第二類退除役官兵及榮眷等)合計數109萬9,952人,實際可運用之服務人力合計數4,488人,平均每位服務人員所分配之照顧對象達245人。進一步觀察各地榮民服務處轄內服務對象人數,以高雄市榮民服務處居首,達16萬6,871人,新北市榮民服務處15萬4,512人居次,人數最少者係澎湖縣榮民服務處8,543人。至於平均每位服務人員所分配之照顧對象則以臺北市榮民服務處481人居冠,高雄市榮民服務處446人次之,澎湖縣僅78人最少,反映各地榮民服務處之服務人力與主要服務對象之人數比值差異頗大,工作負擔相對不均。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督促各地榮民服務處適時檢討調整人力配置,以兼顧服務人員勞動權益及服務品質。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定宇 何欣純 呂孫綾
3.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辦理志工照顧榮民作業,查志工人數與幹部人數均無變動,工作內容亦如以往;然較107年,本項預算增加近2千萬元,原因說明未臻明確,爰針對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第4目「退除役官兵服務救助與照顧」項下「志工服務照顧榮民作業」預算編列1億2,825萬1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孫綾 何欣純 蔡適應
4.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社區服務組長的遴選,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社區志願服務人員招募及運用計畫」規定甄選、遴用,並按「志願服務法」第16條規定核發「交通、誤餐補助費」。108年度針對社區服務組長提高相關補助費至每月2萬4,360元,允宜考量納入勞健保或其他保險機制,或結合長照2.0專業人員規範及需求之聘僱方向,適時向行政院及相關機構建議納實。爰針對第4目「退除役官兵服務救助與照顧」項下「志工服務照顧榮民作業」預算編列1億2,825萬1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適應 羅致政 何欣純 呂孫綾
5.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第4目「退除役官兵服務救助與照顧」項下「志工服務照顧榮民作業」預算編列1億2,825萬1千元,較106年度增列服務組長相關出勤費等1萬9,495千元。根據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提供之統計資料,所屬榮民服務處轄內服務對象合計數109萬9,952人,實際可運用之服務人力合計數4,488人,平均每位服務人員所分配之照顧對象達245人。進一步觀察各地榮民服務處之平均服務人員所分配之照顧對象,以臺北市榮民服務處481人居冠,高雄市榮民服務處446人次之,澎湖縣僅78人最少,反映各地榮民服務處之服務人力與主要服務對象之人數比值差異頗大,工作負擔相對不均。為兼顧服務人員勞動權益及服務品質,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何欣純 蔡適應 呂孫綾
6.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第4目「退除役官兵服務救助與照顧」項下「志工服務照顧榮民作業」預算編列1億2,825萬1千元,較107年增加1,949萬5千元,經查101至106年度期間,辦理志工服務照顧榮民(眷)業務所編列之預算數介於1億0,339萬1千元及1億1,243萬7千元之間,決算數則介於1億0,180萬1千元至1億0,976萬9千元,執行率約介於93.52%及99.85%之間,經費規模略呈減少趨勢,顯然108年度大幅增加預算規模不甚合理。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呂玉玲 林麗蟬
(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第4目「退除役官兵服務救助與照顧」項下「榮民榮眷遺眷急難救助及慰問」預算編列3億0,308萬8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第4目「退除役官兵服務救助與照顧」項下「榮民榮眷遺眷急難救助及慰問」計畫項下,針對弱勢榮民、榮(遺)眷等編列獎補助費3億0,305萬8千元,辦理急難救助、慰問等事項。經查,有關針對弱勢榮民、榮眷、遺眷之就學補助、急難救助之業務分工方面,高中職(含五專前3年)以下之就學補助係由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公務預算支應,大學(含專科4、5年級)以上之獎(助)學金則由財團法人榮民榮眷基金會辦理。另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公務預算編列榮民、榮眷及遺眷急難救助經費,財團法人榮民榮眷基金會亦編列榮民榮眷重大災害救助經費,顯示無論就法規或實務層面而言,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與財團法人榮民榮眷基金會在榮民、榮眷、遺眷之照顧、救助業務內涵方面,存在重疊或相近之處。據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表示,該會與財團法人榮民榮眷基金會針對就學補助及急難救助金等核發業務採取目前之分工主要原因之一係考量公務預算有限,不足以支應各類申請人之所需。在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與財團法人榮民榮眷基金會就榮民、榮(遺)眷之就學補助、急難救助之作業模式,不僅申請者須瞭解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及財團法人榮民榮眷基金會之分工情形,又在部分項目為避免申請者重複申請,受理單位需進行相關資料之勾稽,恐衍生相關作業成本,不利該業務工作效率之提升及推展。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針對該會與財團法人榮民榮眷基金會性質相似之業務項目,考量組織定位,通盤檢討現行分工模式,俾利照顧服務業務之推展。爰針對第4目「退除役官兵服務救助與照顧」項下「榮民榮眷遺眷急難救助及慰問」預算編列3億0,308萬8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定宇 何欣純 呂孫綾
2.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辦理榮民榮眷急難救助及慰問,此項業務據立法院預算中心之評估所示,與財團法人榮民榮眷基金會之業務似有重疊之處,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就各自角色與工作定位詳加說明之;爰針對第4目「退除役官兵服務救助與照顧」項下「榮民榮眷遺眷急難救助及慰問」預算編列3億0,308萬8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孫綾 何欣純 蔡適應
3.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與所屬財團法人榮民榮眷基金會就榮民、榮(遺)眷之就學補助、急難救助之作業模式,不僅申請者須瞭解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及基金會之分工情形,又在部分項目為避免申請者重複申請,受理單位需進行相關資料之勾稽,恐衍生相關作業成本,不利該業務工作效率之提升及推展。再者,該筆歲出預算編列數額完全比照107年度,連辦理人次皆未調整,相較之下,107年度較106年度預算減列1千萬餘元。因此,基於「落實零基預算精神強化預算編製作業精進措施」,爰針對第4目「退除役官兵服務救助與照顧」項下「榮民榮眷遺眷急難救助及慰問」預算編列3億0,308萬8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適應 羅致政 何欣純 呂孫綾
4.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第4目「退除役官兵服務救助與照顧」項下「榮民榮眷遺眷急難救助及慰問」預算編列3億0,308萬8千元,針對弱勢榮民、榮遺眷辦理急難救助、慰問等事項。細分有關針對弱勢榮民、榮眷、遺眷之就學補助、急難救助之業務分工,高中職以下之就學補助係由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公務預算支應,大學以上之獎學金則由財團法人財團法人榮民榮眷基金會辦理。又參照「108年度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及基金會對弱勢榮民、榮遺眷就學、生活補救助之業務項目及經費情形」之資料,顯示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與基金會在榮民、榮眷、遺眷之照顧、救助業務內涵方面,存在重疊或相近之處。為提升業務工作之效率及發展,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何欣純 蔡適應 呂孫綾
5.國軍官兵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為架構綿密服務安全網絡,以19座榮民服務處作為地區資源整合平台,並藉此連結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機構、地方政府社福資源以及民間組織。但107年仍出現遺眷疑似照顧不周等事,顯見退除役官兵服務救助與照顧業務仍有精進空間。爰針對第4目「退除役官兵服務救助與照顧」項下「榮民榮眷遺眷急難救助及慰問」預算編列3億0,308萬8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麗蟬 呂玉玲 李彥秀
(十)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第4目「退除役官兵服務救助與照顧」項下「榮民及榮眷生活輔導宣慰及座談」預算編列446萬6千元,凍結50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依「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服務機構加強輔導及服務照顧國防部國軍退員宿舍退員作業規定」第4點規定「各類退員,應由榮服處、榮家盡最大服務能量及耐心,依勸導難易程度,循序漸進勸住榮家。」查國軍單身退員宿舍現仍有第一級與第二級近千名榮民榮眷,尚待勸住。爰針對第4目「退除役官兵服務救助與照顧」項下「榮民及榮眷生活輔導宣慰及座談」預算編列446萬6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適應 羅致政 何欣純 呂孫綾
2.經查就養榮民安置各榮譽國民之家人數,近年來入住人數逐年遞減,空置床位增加,就養榮民外住人數偏高,顯然各地榮民服務處在輔導宣慰及開辦座談時,並未積極加強宣導並瞭解榮民之需求,以提升入住榮譽國民之家誘因,落實服務照顧榮民暨有效運用榮譽國民之家資源。爰針對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第4目「退除役官兵服務救助與照顧」項下「榮民及榮眷生活輔導宣慰及座談」預算編列446萬6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呂玉玲 林麗蟬
(十一)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第4目「退除役官兵服務救助與照顧」項下「海內外退伍軍人聯繫作業」中「業務費」之「國外旅費」預算編列328萬2千元,預算數雖與107年度相同,但經查全球共計有43個海外榮光聯誼會,該預算經費不僅每年度固定編列,也未詳述預計前往哪一地區或哪一個榮光聯誼會進行參訪,也未曾針對歷年固定訪視榮光聯誼會之實質效益為何,提出說明報告,顯見該預算已淪為例行性海外旅費性質。為督促該項預算發揮實質效益且要求說明歷次參訪成效,以監督該預算有效運用,爰凍結50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何欣純 蔡適應 呂孫綾
(十二)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第4目「退除役官兵服務救助與照顧」項下「海內外退伍軍人聯繫作業」中「獎補助費」之「對國內團體之捐助」預算編列388萬元,其業務計畫內容為維繫與各友我國家退伍軍人事務組織情誼、參與非政府組織世界退伍軍人活動及鼓勵退伍軍人參與社會公益,但經查105、106年皆有發生部分退伍軍人團體以交流參訪團之名參加中國民間或官方舉辦之交流活動,明顯與補助要點不符。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身為退伍軍人主管機關,對於獎補助之審定補助應更為謹慎監督,才能讓該預算有效運用,爰凍結100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何欣純 蔡適應 呂孫綾
(十三)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第4目「退除役官兵服務救助與照顧」項下「國軍單身退員宿舍服務與管理」預算編列950萬元,凍結100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第4目「退除役官兵服務救助與照顧」項下「國軍單身退員宿舍服務與管理」預算編列950萬元,用以管理國軍單身退員宿舍。而相關管理計畫與預期成果付之闕如,不利監督。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羅致政 蔡適應 林昶佐 何欣純
2.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第4目「退除役官兵服務救助與照顧」項下「國軍單身退員宿舍服務與管理」預算編列950萬元,其中「業務費」之「臨時人員酬金」790萬2千元為自治會長、清潔工作人員補助費及聯絡人員聯繫服務工作補助費,另「一般事務費」92萬7千元等。經查立法院於106及107年度預算審查均曾針對國軍單身退員宿舍退員人數及現居人數差距過大、水電費過高等不合理現象,要求國防部及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檢討改善相關缺失。然根據國防部提供資料顯示,截至107年8月底退舍雖已整併為38處,現居退員677人,但居住總人數高達1,822人,超過合法居住退員人數1,145人近兩倍之多,使用房間數也高達2,913間為現居退員人數4.3倍;另107年1至6月水費為全國人均3.7倍、電費為全國人均5.24倍。顯見有關國軍單身退員宿舍管理缺失之改善,仍有待加強。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定宇 何欣純 呂孫綾
(十四)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第4目「退除役官兵服務救助與照顧」項下「榮民榮眷遺眷急難救助及慰問」針對弱勢榮民、榮(遺)眷等編列「獎補助費」3億0,305萬8千元,辦理急難救助、慰問等事項。有關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此事項就學補助、急難救助業務內涵與所主管之財團法人榮民榮眷基金會存在部分重疊之處,容待檢討,並應提出報告。爰針對第4目「退除役官兵服務救助與照顧」預算編列6億1,407萬3千元中,凍結100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昶佐 羅致政 呂孫綾
(十五)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第5目「一般行政」項下「幹部在職及役男替代役訓練」預算編列376萬9千元,凍結50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第5目「一般行政」項下「幹部在職及役男替代役訓練」預算編列376萬9千元。查108年起規劃徵集480人,然106及107年之實際進用人數皆未達計畫人數,預算否覈實?又未來隨著役男減少,相關業務如何補足人力,應予說明。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李彥秀 馬文君 林麗蟬呂玉玲
2.因應全募兵制上路,替代役役期及人數均有所調整,根據內政部役政署預估,107年至109年約有2萬5,000名(107年規劃員額1萬5,000人、108年7,000人及109年3,000人),因此有關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編列役男替代役訓練相關預算應有所減少。爰針對第5目「一般行政」項下「幹部在職及役男替代役訓練」預算編列376萬9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適應 羅致政 何欣純 呂孫綾
(十六)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第5目「一般行政」項下「辦理榮民工程公司清理計畫」預算編列19億5,545萬1千元,凍結1億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榮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辦理民營化,係依行政院98年11月1日核定,採切割營造業務、與民間投資人亞翔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合資成立新公司之方式辦理,留存業務依行政院99年5月24日核定之「民營化未隨同移轉業務清理計畫」(下稱清理計畫),預計至100年底完成清理。嗣因清理進度未如預期,分別經行政院於101年、104年及107年核定3次展延,預定順延至108年底。榮民工程公司清理計畫截至107年8月底尚有部分業務尚待處理,又該計畫之相關財務資訊未於預算書妥適揭露,與預算法相關規範意旨有間,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後續允應適時充分揭露該公司清理資訊及積極管控執行進度,並如期如質完成清理作業。爰針對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第5目「一般行政」項下「辦理榮民工程公司清理計畫」預算編列19億5,545萬1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適應 羅致政 何欣純 呂孫綾
2.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第5目「一般行政」項下「辦理榮民工程公司清理計畫」預算編列19億5,545萬1千元,雖是依行政院核定榮民工程公司清理計畫辦理,補助榮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虧損填補經費,惟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於立法院審查106年度預算時表示,榮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清理進度會在106年全部完成,107年不會再編列預算。但107年度仍未完成清理,續編補助經費,故當時經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凍結預算6億元並要求提出專案報告。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於專案報告中表示,清理比率已達94%,自107年已進入最後階段。然108年仍編列大筆預算,甚至較107年度增列15億0,131萬4千元,亦未說明增列原因。且另查該項預算內容歷年皆未針對清理概況及相關資訊揭露於預算書中,顯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不僅未積極辦理清理作業,亦無視立法院之要求。為嚴格監督該項預算之運用,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何欣純 蔡適應 呂孫綾
3.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辦理榮民工程公司清理計畫時程,屢屢延宕,多次申請展期,預定延期至108年底,依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截至107年8月底以前,尚有7筆土地、6家國內轉投資事業、2項國內業務、1處局部民營化及31件訴訟案件待處理,108年度編列清理作業相關經費高達19億餘元,榮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清理作業自98年起至今已逾10年,曠日廢時,且訴訟案件屢屢增加,為督促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辦理效率,爰針對第5目「一般行政」項下「辦理榮民工程公司清理計畫」預算編列19億5,545萬1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志偉 何欣純 蔡適應
4.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辦理榮民工程公司清理計畫延宕多時,經行政院多次核定展延,預定於108年年底前完成。然目前尚有多筆土地、建物、轉投資事業以及相關事項待處理,顯見相關計畫時程仍有待精進之處。爰針對第5目「一般行政」項下「辦理榮民工程公司清理計畫」預算編列19億5,545萬1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麗蟬 呂玉玲 李彥秀
5.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辦理榮民工程公司清理計畫,編列「對特種基金之補助」19億5,545萬1千元,包括補助安置基金代榮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舉借款利息3,234萬8千元及補助榮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虧損填補經費19億2,310萬3千元。經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原訂107年完成榮民工程公司清理計畫,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亦於立法院107年度預算審查時保證不會將清理計畫延至108年,惟107年8月仍有部分業務待處理,並呈報行政院辦理計畫展延至108年年底。顯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針對計畫掌握度不足,應凍結部分預算,促使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掌握計畫進度及執行概況。爰針對第5目「一般行政」項下「辦理榮民工程公司清理計畫」預算編列19億5,545萬1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林麗蟬 李彥秀
(十七)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第6目「榮民醫療照護」項下「對榮民及特定醫療體系之補助」預算編列15億5,006萬2千元,各項補助經費之編列依據不明,預算是否覈實,應予說明。爰凍結500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李彥秀 馬文君 林麗蟬呂玉玲
(十八)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第6目「榮民醫療照護」項下「社區醫療服務」預算編列1億5,238萬9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第6目「榮民醫療照護」項下「社區醫療服務」預算編列1億5,238萬9千元,補助各級榮院發展社區醫療服務。惟108年預期成果中,提供社區巡迴醫療及義診服務由107年的15萬人次下修到10萬人次,減少了5萬人次,而經費卻不見減少,實有不妥。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羅致政 蔡適應 林昶佐 何欣純
2.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第6目「榮民醫療照護」項下「社區醫療服務」預算編列1億5,238萬9千元,補助各級榮院發展社區醫療服務,提供社區特需榮民(眷)及民眾持續性健康管理、整合性預防保健及疾病篩檢、社區資源連結及社區醫療、成立社區醫療服務中心提供多元介入方案、高就診榮民(眷)關懷訪視、社區醫療創新服務等。經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自96年起,為協助榮民(眷)建立正確就醫觀念,維護渠等之就醫權益並落實健保醫療資源有效運用,推動高就診次輔導專案計畫,結合各地區榮民服務處、榮譽國民之家及各級榮民總醫院人員就高就診次榮民(眷)進行訪視輔導及協助就醫。就104至106年度期間高就診次人數之變化情形觀之,儘管高就診次榮民(眷)自4,859人降至4,167人,已連續2年列入高就診之人數及占比均略減,惟新增個案率卻自56.5%略增至57.4%,趨近6成,顯示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在輔導榮民(眷)運用醫療資源方面尚有進步空間。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定宇 何欣純 呂孫綾
3.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之榮民醫療體系3級照護網,係以榮譽國民之家保健組為第1級、榮民總醫院分院為第2級、榮民總醫院總院則為第3級。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雖以「強化榮民醫療體系三級醫療照護網絡」為計畫內容,然經投入相當預算後,近3年度榮民赴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醫療體系就診之各級占率並無明顯改變,其中第1級榮譽國民之家保健組就診比率更由105年度之9,63%下降至107年度(截至8月底)之9.04%。此外,無業榮民赴醫學中心門診就診之比率亦較全體民眾為高,均見分級醫療之成效尚有精進空間。爰針對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第6目「榮民醫療照護」項下「社區醫療服務」預算編列1億5,238萬9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彥秀 馬文君 林麗蟬
4.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各榮民總醫院及其分院,為我國重要之醫療資源,近年來亦著力發展社區醫療服務。然查107及108年預算額度均相同,是否符合零基預算精神?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就目前社區醫療發展之內容與執行效益,提出說明。爰針對第6目「榮民醫療照護」項下「社區醫療服務」預算編列1億5,238萬9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孫綾 何欣純 蔡適應
5.近年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推動醫養合一及分級照護政策,榮民就其所屬醫療資源之運用效率已有改善,惟無業榮民赴醫學中心就診比率仍高於國人平均水準。另針對高就診次榮民(眷)之輔導雖有初步成效,惟新增個案率仍近6成。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允宜持續加強衛教宣導,建立榮民(眷)正確就醫觀念,俾減少相關醫療資源不必要之浪費。爰針對第6目「榮民醫療照護」項下「社區醫療服務」預算編列1億5,238萬9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適應 羅致政 呂孫綾 何欣純
6.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第6目「榮民醫療照護」項下「社區醫療服務」預算編列1億5,238萬9千元,雖與107年度編列相同,但107年編列時就已較106年增列近5千萬元,細查其計畫內容僅列出服務項目,並未詳列各項服務預算,無法掌握該項計畫實際作為。為讓高齡社區照護有效落實及經費預算有效運用,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何欣純 蔡適應 呂孫綾
7.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第6目「榮民醫療照護」項下「社區醫療服務」預算編列1億5,238萬9千元,與107年維持同額編列,提供社區特需榮民(眷)及民眾持續性健康管理、高就診榮民(眷)關懷訪視等獎補助費。經查榮民人數逐年遞減中,106年與105年相較,榮民數減少1萬3,449人,然上揭預算編列卻未隨為榮民數遞減而減少,顯有違「政府各項消費支出應力求節約,本緊縮及節能原則確實檢討」,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呂玉玲 林麗蟬
8.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為辦理補助各級榮院發展社區醫療服務,提供社區特需榮民榮眷及民眾持續性健康管理、整合性預防保健及疾病篩檢、社區資源連結及社區醫療、成立社區醫療服務中心提供多元介入方案、高就診榮民榮眷關懷訪視、社區醫療創新服務等,編列1億5,238萬9千元獎補助費。經查,近年來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推動醫養合一及分級照護政策,榮民就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醫療資源之運用效率已有改善,惟無業榮民赴醫學中心就診比率仍高於國人平均水準,另針對高就診次榮民榮眷之輔導雖有初步成效,惟新增個案率仍近6成。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持續加強衛教宣導,建立榮民榮眷正確就醫觀念,以減少相關醫療資源不必要之浪費。爰針對第6目「榮民醫療照顧」項下「社區醫療服務」預算編列1億5,238萬9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林麗蟬 李彥秀
(十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第6目「榮民醫療照護」項下「高齡醫學發展與照護」預算編列1億5,066萬7千元,凍結200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第6目「榮民醫療照護」項下「高齡醫學發展與照護」預算編列1億5,066萬7千元,與107年度預算相同,是否本於零基預算精神編列,又補助、建置成效及各項補助經費之編列依據不明,預算是否覈實,應予說明。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李彥秀 馬文君 呂玉玲林麗蟬
2.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第6目「榮民醫療照護」項下「高齡醫學發展與照護」預算編列1億5,066萬7千元,較107年維持同額編列,其目的在提供補助各榮民總醫院及其分院發展高齡醫學等獎補助費。經查榮民人數逐年遞減中,106年與105年相較,榮民數減少1萬3,449人,然上揭預算編列卻無因為榮民數遞減而減少,顯有違「政府各項消費支出應力求節約,本緊縮及節能原則確實檢討」,爰凍結部分經費,俾有效撙節開支,以予檢討改進。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呂玉玲 林麗蟬
(二十)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前於業務報告中提到,為配合長照政策及提升榮譽國民之家服務量能,提出幾項相關規畫,其中為增加委外照服員及護理人員招募與留任誘因,規劃於 108 年提高薪資,分別由現行3萬 2,000元及 4 萬 4,000元,調整為 3 萬 5,000元及 4 萬 8,000 元;惟檢視過去質詢資料發現,如果只是增加薪資,對於降低人員流動率、增進醫療照護院所人員的穩定性改善有限,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提出人員加薪以外的留任措施。爰針對第6目「榮民醫療照護」預算編列23億0,602萬1千元,凍結50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昶佐 羅致政 呂孫綾
(二十一)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第7目「林區永續經營」項下「林區經營管理」預算編列455萬3千元,凍結50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轄三高山農場(即清境農場、福壽山農場及武陵農場)近2年之住宿率多有下跌,如武陵農場106年度住宿率較105年度下跌11.24%,清境農場107年度迄至9月之住宿率更較106年度衰退14.34%。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雖與國際訂房網站合作,藉以拓展提高觀光淡季時之住宿率,然而因訂房網站客群多為自由行之觀光客,高山農場先天受限於交通不便,較不易受觀光客青睞。惟交通部觀光局近年來推出「台灣好行」交通套票,與台灣高速鐵路或地區性接駁工具合作,增加各交通要點至觀光景點之便利性,故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實得加強與其他部會間之合作,共同推廣國內優質之高山觀光。爰針對第7目「林區永續經營」項下「林區經營管理」預算編列455萬3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彥秀 馬文君 林麗蟬
2.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農林機構成立目的以安置榮民(眷)為農場場員為本,優先僱用退除役官兵以維持生計。查106年農林機構員工總人數501人,榮民(眷)安置人數131人,安置率僅26.15%,顯然實有改善之必要。基此,為求研議積極改善,爰針對第7目「林區永續經營」項下「林區經營管理」預算編列455萬3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呂玉玲 林麗蟬
(二十二)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第8目「榮民安養及養護」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編列11億6,468萬6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為提升各安養機構勞務外包護理人員之留任意願,故於108年度將渠等薪資調升至4萬8,000元,然據勞動部統計資料顯示,受僱之護理人員平均每人月薪資已達4萬4,525元,兩相對照,勞務外包護理人員薪資並無顯著優越。考量部分榮譽國民之家地處偏遠交通不便;且榮譽國民之家中,直接照顧住民之護理人員,年資未達3年之較資淺者占比近5成;107年度離職或更換護理人員更迭人數比率逾50%者多達5所,皆可見現有作為恐未能有效改善榮譽國民之家照護人力不足、人力招募困難之現況。故除增加薪資誘因外,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更可將所屬榮譽國民之家(含勞務外包人力)遵循勞動法令之情形,作為首長考績評核依據,藉以督促勞務委外廠商確實保障勞動權益。爰針對第8目「榮民安養及養護」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10億5,007萬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彥秀 馬文君 林麗蟬
2.近年來各榮譽國民之家為改善現有照護人力不足情況,採取勞務外包方式補充,致相關人力及經費呈增加趨勢。其中直接照顧住民之護理、照顧服務人力逾7成屬資淺者,又逾半數榮譽國民之家勞務外包照護人力更迭較頻繁,不利經驗累積。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允宜督促各榮譽國民之家研謀善策,俾確保整體照護品質。爰針對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第8目「榮民安養及養護」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10億5,007萬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適應 羅致政 何欣純 呂孫綾
3.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為辦理安養機構警衛、廚工、清潔工、水電工、鍋爐工及駕駛等勞務外包等業務,編列一般事務費10億5,007萬元。經查,近年來各榮譽國民之家為改善現有照護人力不足情況,採取勞務外包方式補充人力,導致相關人力及經費呈增加趨勢,其中直接照顧住民之護理、照顧服務人力逾7成屬資歷尚淺者,又逾半數榮譽國民之家勞務外包照護人力更替較為頻繁,不利經驗累積,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督促各榮譽國民之家研謀善策,以確保整體照護品質。爰針對第8目「榮民安養及養護」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10億5,007萬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林麗蟬 李彥秀
4.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自106年2月起推動一般民眾自費入住榮譽國民之家計畫,對榮譽國民之家整體床位資源運用之改善已略有成效。惟截至107年8月底,占床率未達9成之榮譽國民之家中,排除候住人數為零者,逾半數之空床數大於候住人數,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督促各榮譽國民之家,在保留運轉床位及維持榮民優先入住所需之床位外,靈活調度床位,俾及時滿足有意入住者之需求。爰針對第8目「榮民安養及養護」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預算編列11億3,650萬3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呂玉玲 林麗蟬
5.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第8目「榮民安養及養護」預算編列81億0,494萬6千元,支應榮譽國民之家辦理榮民就養服務。自106年2月起推動一般民眾自費入住榮譽國民之家,占床率已略有提升,惟截至107年8月底仍有6間榮譽國民之家的空床數大於候住人數,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督促各榮譽國民之家靈活調度床位,在保留運轉床位及維持榮民優先入住床位的同時,能滿足有意入住者之需求。爰針對第8目「榮民安養及養護」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預算編列11億3,650萬3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羅致政 蔡適應 林昶佐 何欣純
6.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第8目「榮民安養及養護」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設備及投資」預算編列2,818萬3千元,其中「機械設備費」1,592萬4千元,相較107年度533萬8千元,增加1,058萬6千元,增幅達198%,計畫說明卻和107年一致,無從了解購置了什麼新設備及預算編列之必要性與急迫性。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羅致政 蔡適應 林昶佐 何欣純
7.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第8目「榮民安養及養護」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設備及投資」之「各安養機構所需電信、廣播、通訊及復健器械設備等購置費」預算編列1,592萬4千元,較107年增加1,058萬6千元,且未說明增幅原因,在預算逐年緊縮之客觀環境下,上揭預算卻不減反增,顯有違「政府各項消費支出應力求節約,本緊縮及節能原則確實檢討」,爰凍結部分經費,俾有效撙節開支,以予檢討改進。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呂玉玲 林麗蟬
8.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第8目「榮民安養及養護」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設備及投資」預算編列2,818萬3千元;其中「各安養機構所需電信、廣播、通訊及復建器械設備等購置費」108年預算編列1,592萬4千元,較107年所編533萬8千元增加1,000餘萬元,原因為何,應予說明。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李彥秀 馬文君 林麗蟬呂玉玲
9.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第8目「榮民安養及養護」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編列「各安養機構勞務外包經費,警衛、廚工、清潔工、水電工、鍋爐工、駕駛等」1億1,056萬8千元,「照顧服務員及護理人員」9億2,874萬元,合計10億3,930萬8千元。經查榮譽國民之家在組織定位上雖為行政機關,惟其業務屬性實為老人安養機構,爰以護理人員及照顧服務員為主要照顧人力,囿於預算員額限制,須以勞務承攬方式補充。根據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提供資料,101至106年度期間,各年度之勞務外包人力數自973人成長至1,695人(增幅74.2%),各類別中,以護理人員增幅逾1倍(141.67%)居首,照顧服務員居次,達99.05%。在支用經費方面,則自101年度之3億6,121萬6千元提高至106年度之6億2,152萬9千元(增幅72.07%),107年度截至8月底支出經費規模則已達5億9,461萬3千元,顯示榮譽國民之家對勞務外包人力之依賴程度逐年提高,致相關支用經費亦隨之成長。然其中直接照顧住民之護理、照顧服務人力逾7成屬資淺者,又逾半數榮譽國民之家勞務外包照護人力更迭較頻繁,不利經驗累積,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允宜督促各榮譽國民之家研謀善策,俾確保整體照護品質。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定宇 何欣純 呂孫綾
10.依據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提供有關勞務外包照護人力更迭資料,自105至107年度8月底期間,最近年度人力更迭比率或比率增幅逾30%者,在外包護理人員方面,計有臺北榮譽國民之家、八德榮譽國民之家、中彰榮譽國民之家(維持100%)、彰化榮譽國民之家、白河榮譽國民之家、佳里榮譽國民之家及花蓮榮譽國民之家等7所;至外包照顧服務員部分,計有板橋榮譽國民之家及屏東榮譽國民之家、花蓮榮譽國民之家等3所,顯示逾半數榮譽國民之家勞務外包照護人力均有更迭頻繁之現象,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雖允諾改進,但未見具體成效,盼其提出報告具體說明。爰針對第8目「榮民安養及養護」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編列11億6,468萬6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昶佐 羅致政 呂孫綾
11.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為辦理榮民安養及養護,編列有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然查108年度較107年度增加1億6千萬元,內容說明未臻明確,爰針對第8目「榮民安養及養護」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編列11億6,468萬6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孫綾 何欣純 蔡適應
12.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第8目「榮民安養及養護」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編列11億6,468萬6千元,依據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提供有關勞務外包照護人力更迭資料,105至107年度期間,最近年度人力更迭比率增幅逾30%者,在外包護理人員方面,計有臺北榮譽國民之家、八德榮譽國民之家、中彰榮譽國民之家、彰化榮譽國民之家、白河榮譽國民之家、佳里榮譽國民之家及花蓮榮譽國民之家等7所;至外包照顧服務員部分,計有板橋榮譽國民之家及屏東榮譽國民之家、花蓮榮譽國民之家等3所,逾半數榮譽國民之家勞務外包照護人力均有更迭頻繁之現象。為確保整體照護品質,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何欣純 蔡適應 呂孫綾
13.經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於全省各地設有16處榮譽國民之家,其護理人員及照服員多為勞務委外性質。然委外人力更替頻繁,身居榮譽國民之家之住民絕大多數為年長者,若照服員更替頻率過高,恐造成住民適應不良、溝通困難等情形。爰針對第8目「榮民安養及養護」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編列11億6,468萬6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麗蟬 呂玉玲 李彥秀
(二十三)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第8目「榮民安養及養護」項下「就養榮民給與等經費」預算編列69億0,891萬6千元,凍結200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近年長居中國大陸就養榮民人數隨凋零而逐年減少,就養金給付金額亦呈下滑趨勢。然根據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統計資料,104至107年度上半年期間,在指紋驗證作業雖無發現有指紋不符之情形,然模糊無法辨識之人數,則自104年度上半年之12人增至107年度上半年之31人,同期間模糊無法辨識之比率則自0.96%提高至4.29%。雖已提高實地訪視人數比率,且迄今尚未發現冒充者,但同期間各年度實地訪視發現已死亡者之比率(介於2.08%與9.62%之間),多高於指紋驗證模糊比率,反映現行指紋驗證機制存在侷限性。鑑於長居中國大陸就養榮民平均年齡漸增並高於全體就養榮民平均年齡,且依掌握長居中國大陸就養榮民員額之指紋驗證作業結果顯示,近年模糊無法辨識之人數及比率有漸增情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允宜加強查核,俾兼顧榮民與國庫之權益。爰針對第8目「榮民安養及養護」項下「就養榮民給與等經費」中「獎補助費」預算編列68億4,799萬2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適應 羅致政 呂孫綾 何欣純
2.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第8目「榮民安養及養護」項下「就養榮民給與等經費」中「獎補助費」預算編列68億4,799萬2千元,包括「就養榮民、義士、榮胞給與」、「就養榮民眷屬補助費」、「就養榮民亡故喪葬補助費」,其中含長居中國榮民就養金之發放。經查長年居住中國就養榮民人數雖已逐漸凋零,實際給與金額也逐年下降,但歷年編列皆未詳列實際預算數,且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雖採每年度4次的指紋寄回驗證,並派人赴中國實地訪查,但實際訪查率107年度上半年只占總體16.2%,且模糊無法辨識之人數自104年度比率逐年上升,卻仍繼續發放,顯然該機制無法完全查驗是否有中國人士冒領就養資源。另查長居中國就養榮民總數至107年8月底為633人,其中年齡90歲以上者計有379人,逾總體之半數,達百歲者更達19人,其長居中國就養榮民平均年齡歷年來均高於全體就養榮民平均年齡。綜上所述,關於長居中國就養榮民之驗證與就養金發放方式,恐有無法確實查核的侷限,故為督促該預算之運用,須積極檢討現行制度,修正驗證作業方式,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何欣純 蔡適應 呂孫綾
3.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為辦理榮民、義士、榮胞、就養榮民眷屬及就養榮民亡故喪葬補助費等相關補助,編列68億4,799萬2千元。經查,其中供給付長居中國大陸就養榮民之補助費計9,642萬1,500元。近年長居中國大陸就養榮民人數隨凋零而逐年減少,就養金給付金額亦呈下滑趨勢。鑑於長居中國大陸就養榮民平均年齡漸增並高於全體就養榮民平均年齡,且依掌握長居中國大陸就養榮民員額之指紋驗證作業結果顯示,近年模糊無法辨識之人數及比率有漸增情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加強查核,以兼顧榮民與國庫之權益。爰針對第8目「榮民安養及養護」項下「就養榮民給與等經費」中「獎補助費」預算編列68億4,799萬2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林麗蟬 李彥秀
4.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第8目「榮民安養及養護」項下「就養榮民給與等經費」中「獎補助費」預算編列68億4,799萬2千元,包括「就養榮民、義士、榮胞給與」65億4,803萬元、「就養榮民眷屬補助費」1億2,613萬4千元,以及「就養榮民亡故喪葬補助費」1億7,382萬8千元,其中供給付長居中國大陸就養榮民之補助費計9,642萬1,500元(18萬3,660元*525人)。有關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近年辦理長居中國大陸地區就養榮民之就養金發放業務,存在指紋驗證模糊無法辨識之人數及比率漸增情形。根據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提供統計資料,104至107年度上半年期間,在指紋驗證作業尚無發現有指紋不符之情形,至於模糊無法辨識之人數,則自104年度上半年之12人增至107年度上半年之31人,同期間模糊無法辨識之比率則自0.96%提高至4.29%。至於各年度實地訪視人數比率方面,104年度上半年為10.2%,至107年度上半年已增加至16.2%,概呈增加趨勢,實地訪視迄今尚未發現冒充者,惟統計資料亦顯示,同期間各年度實地訪視發現已死亡者之比率(介於2.08%與9.62%之間),多高於指紋驗證模糊比率,反映現行指紋驗證機制存在侷限性。鑑於長居中國大陸就養榮民平均年齡漸增並高於全體就養榮民平均年齡,且依掌握長居中國大陸就養榮民員額之指紋驗證作業結果顯示,近年模糊無法辨識之人數及比率有漸增情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允宜加強查核,俾兼顧榮民與國庫之權益。爰針對第8目「榮民安養及養護」項下「就養榮民給與等經費」預算編列69億0,891萬6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定宇 何欣純 呂孫綾
5.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之統計資料,大陸地區長期居住就養榮民指紋驗證模糊無法辨識之比率,近年來迭有上升,復觀長居大陸之就養榮民中,逾半數超過90歲,百歲以上人瑞更達19人,即該類榮民平均年齡實遠高於全體就養榮民,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自應審慎分析查核是否有冒領之情事,與究明何以大陸地區榮民普遍較為健康之原因,爰針對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第8目「榮民安養及養護」項下「就養榮民給與等經費」預算編列69億0,891萬6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彥秀 馬文君 林麗蟬
(二十四)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第8目「榮民安養及養護」預算編列81億0,494萬6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第8目「榮民安養及養護」預算編列81億0,494萬6千元,主要支應所屬榮譽國民之家辦理榮民就養服務,及社區關懷據點服務所需經費。經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為促使榮譽國民之家資源更有效運用、擴大資源共享及落實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所作決議,自106年2月起辦理一般民眾自費入住試行計畫(下稱自費入住計畫),試辦期間為3年,針對年滿65歲、符合開放入住床型之條件、有入住需求之國民,榮譽國民之家得視自身安置設施量額決定受理渠等之申請入住。有關榮譽國民之家自費入住計畫之床位運用,主要有以下2大原則:(1)提供床位數以16所榮譽國民之家總床位數之2%至5%計算;(2)保留1成之床位,作為榮譽國民之家運轉床位及維持榮民優先入住所需之控留床位。爰占床率逾9成之榮譽國民之家原則上暫不提供,至於占床率低於9成之榮譽國民之家,床位以開放至9成為上限。根據榮譽國民之家近2年(106及107年度截至8月底)床位資源統計資料,整體占床率自81.84%增至82.62%,惟細部探究各榮譽國民之家情況可發現,107年度截至8月底,除板橋榮譽國民之家、中彰榮譽國民之家及佳里榮譽國民之家等3所占床率達9成外,排除候住人數為零者,包括臺北榮譽國民之家、彰化榮譽國民之家、雲林榮譽國民之家、臺南榮譽國民之家、屏東榮譽國民之家及馬蘭榮譽國民之家等6所呈現空床數大於候住人數之情況,顯示多數榮譽國民之家在床位調度上容有改善空間。為促進榮譽國民之家資源更有效運用、擴大資源共享,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督促各榮譽國民之家在保留運轉床位及維持榮民優先入住所需之床位外,靈活調度床位,俾及時滿足有意入住者之需求。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定宇 何欣純 呂孫綾 羅致政
2.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譽國民之家近年之占床率略有提升,但仍有多處榮譽國民之家尚存近百床之空床數,顯見榮譽國民之家在床位調度以及資源配置上仍有待改善之空間。爰針對第8目「榮民安養及養護」預算編列81億0,494萬6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麗蟬 呂玉玲 李彥秀
3.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為辦理支應所屬榮譽國民之家辦理榮民就養服務,社區關懷據點服務所需經費,以及公費安養榮民身障照護與醫養合一等相關業務,編列81億0,494萬6千元。經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自106年2月起推動一般民眾自費入住榮家計畫,對榮譽國民之家整體床位資源運用之改善已略有成效,惟截至107年8月底,占床率未達9成之榮譽國民之家中,排除候住人數為零者,逾半數之空床數大於候住人數,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督促各榮譽國民之家在保留運轉床位及維持榮民優先入住所需之床位外,靈活調度床位,以利及時滿足有意入住者之需求。爰針對第8目「榮民安養及養護」預算編列81億0,494萬6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林麗蟬 李彥秀
(二十五)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安養機構,不僅為榮民老年安養之重要設施,近年來亦開始提供一般民眾自費安養之需。然多數榮譽國民之家建物興建年代已久,相關結構、設施等多有老舊或不符現代建築標準之處,且面臨災害防救之需要,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說明其所屬安養機構是否位於災害潛勢區,是否符合相關災防標準。爰針對第9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1節「營建工程」預算編列2億6,332萬4千元中,凍結100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孫綾 何欣純 蔡適應
(二十六)國軍在台期間作戰被俘歸來人員慰問金係依據國防部93年2月17日(93)睦眺字第02269號修頒「國軍在台期間作戰被俘歸來人員人事處理作業要點」辦理,惟國防部迄今無是項人員核定案件。爰針對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第11目「退除役官兵退休給付」項下「國軍在台期間作戰被俘歸來人員慰問」預算編列40萬元中,凍結40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適應 羅致政 呂孫綾 何欣純
(二十七)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固已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規定,將因調降舊制退休金給付及優惠存款利息所節省經費,編列公務預算挹注退撫基金,惟考量退除役官兵對於年金改革仍多有質疑,故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定期將各年度挹注退撫基金數額及估算方式等資訊,透過如榮光週刊等妥適管道公開,俾增進退除役官兵對軍人退休金制度變革之瞭解及信賴。
提案人:李彥秀 馬文君 林麗蟬
(二十八)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各榮民總醫院及其分院,為我國之重要醫療資源,長期以來肩負榮民及一般民眾醫療服務,及國內醫學發展之重責大任。近年來,各榮民總醫院及其分院戮力推動社區醫療服務計畫,為政府照顧弱勢、照顧偏鄉居民之醫療社福政策重要一環。社區醫療服務計畫提供社區醫療保健服務、巡迴醫療、義診、預防保健、居家訪視等服務;面臨國家進入老年化社會,長照需求快速成長,偏鄉醫療資源缺乏問題,各榮民總醫院及其分院實應更為擴充相關服務之規模,以造福更多的民眾。爰要求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研擬相關政策,如何在長照2.0之下,責成各榮民總醫院及其分院加強社區醫療服務之規模,並定期盤點、檢視對偏鄉地區之服務,以促進醫療人權之保障,完整國家之整體醫療照護。
提案人:呂孫綾 羅致政 王定宇
(二十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為照顧榮民老年生活,自1954年成立以來,陸續在全國建置了16處的榮譽國民之家,提供榮民自費或公費安養,尤其是失智失能榮民之養護。然而,隨著榮民人數漸漸減少,諸多的榮譽國民之家床位空床率漸漸變高,也使得這項重要的安養資源運用效益較為不佳。為因應我國邁入老年化社會之進程,一般民眾的老年照護需求快速增加,因此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為擴大政府資源共享政策及呼應民眾需求,自2017年起,開放榮譽國民之家餘裕床位供一般民眾申請自費安養;本項政策可使資源得到最大的利用效益,並擴大照護服務的範圍,值得肯定。然而,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所示,有部分占床率未逾9成之榮譽國民之家,其空床數多於候住人數,建議可適時檢討調度,俾及時滿足有意入住者之需求。爰要求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就此項政策,適時進行滾動檢討,了解各地榮譽國民之家吸引民眾入住之優勢與劣勢,加以改善並彈性調配,以符合國家長照資源利用提升之政策目的。
提案人:呂孫綾 羅致政 王定宇
(三十)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早年為提供榮民安置,建設了農場設施,包含清境、福壽山、武陵、彰化、台東農場;隨著時代的變化,這些農場也變成為台灣重要的文化資產與深具特色的觀光景點。尤其清境、福壽山、武陵等三高山農場,更是國內外旅客的重要觀光目的地。而近年來,隨著政府推動觀光,以及新南向政策的推展,如何深化這些農場的設施與服務品質,持續吸引國內外觀光客,是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著力的施政重點,也是國家觀光政策重要一環。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就提供新南向國家觀光客更為方便獲取所屬農場資訊,近來已有增加多語言版本之網站首頁,也首度嘗試與國際知名訂房網站合作,以推展農場之國際知名度,更使國際觀光客得以方便訂房。然除此之外,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亦應思考,如何吸引日、韓乃至於歐美旅客,在台灣觀光行程中,將農場作為其必至的觀光亮點;同時,對於新南向國家觀光客基於宗教信仰而需求之飲食清真認證,也應加強努力。爰要求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積極加強資訊便利、設施更新與多元化深度旅遊行程之規劃,以使所屬農場成為台灣觀光動能的重要吸引力來源。
提案人:呂孫綾 羅致政 王定宇
(三十一)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108年度單位預算案因應軍人退休給付制度變革,所編給付舊制退休金及優惠存款利息預算雖較107年度減少102億餘元,惟如併計新制退休金及該會退休金增編數後,則軍人退休金預算較107年度增列近68億元。雖就退撫支出節省數依法自109年度起始需編列預算挹注退撫基金,惟該會108年度實已透過增列公務預算之方式,強化退撫基金財務。爰要求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定期公開各年度挹注退撫基金數額及估算式等資訊,以增進退除役官兵對軍人退休金制度變革之瞭解及信賴。
提案人:江啟臣 李彥秀 馬文君 林麗蟬呂玉玲
(三十二)查近年來各榮譽國民之家為改善現有照護人力不足情況,採取勞務外包方式補充,致相關人力及經費呈增加趨勢,其中直接照顧住民之護理、照顧服務人力逾7成屬資淺者,又逾半數榮譽國民之家勞務外包照護人力更迭較頻繁,不利經驗累積,爰要求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檢討改進措施書面報告。
提案人:江啟臣 李彥秀 馬文君 林麗蟬呂玉玲
(三十三)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近年以立法院96、100及102年度審查該會預算案決議「醫學臨床研究經費不得逐年減少,並須維持一定額度預算」,故自106年起迄今維持教學研究經費編列10億2,503萬4千元,主要支應所屬各榮民總醫院及其分院之醫學臨床教學研究、培育醫療專才等。參考各榮民總醫院及其分院近年臨床教學研究成果,103至107年度(截至8月底)期間,研究計畫合計件數已自640件增至795件,相較之下,同期間各項研究成果中臨床運用於改善醫療照護品質之合計件數則介於69件及234件之間,雖有初步成果,惟各年度平均占整體研究計畫件數之比率30.7%,僅約3成。探究原因,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補助各榮民總醫院及其分院之臨床教學及研究計畫之補助原則偏重計畫件數,雖有助於提升機構之研究能量,惟在臨床運用於改善醫療照護品質之件數比率不易有效提升。爰要求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於108年3月前提出「醫學臨床教學研究預算補助額度之分配原則」之書面報告,重新檢討補助標準,提供適當誘因,促使各榮民總醫院及其分院將補助經費導入能有效提升臨床照護品質之研究,俾提升獎補助費之運用效益。
提案人:蔡適應 何欣純 羅致政 呂孫綾
(三十四)依據勞動部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雇主)查詢系統之查詢結果,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各榮民總醫院及其分院107年度迄今已發生4件違反勞動法令之情事,基於醫護勞動權益之維護,及醫療品質之提升,爰要求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於108年底前針對「所屬醫療機構首長副首長績效評核實施要點」重新檢視,要求將護病比與落實勞動法令情形納入評核,提出相關書面報告。
提案人:蔡適應 何欣純 羅致政 呂孫綾
(三十五)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將「學有所用、壯有所業、病有所醫、老有所養、孤獨廢疾困苦者可獲得適當服務照顧」設為目標。依據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107年5月30日最新之榮民整體狀況統計資料,現有65歲以上之榮民人數高達18萬餘人,其中又以85歲以上逾半,約近10萬人。衛生福利部統計,我國被列冊關懷的獨老約4.5萬人,其中列冊關懷的獨老人數前3名縣市,依序為高雄市、台北市及基隆市,約3,700至4,800人不等。其中,獨居榮民人數約2,200多人。考慮近年屢傳獨居榮民住宅火警事件,造成人員傷亡與財產損失,爰要求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動關懷獨居榮民,宣導居家安全,並進一步建議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加強宣導所屬轉投資事業編列補助或捐贈相關費用,協助獨居榮民安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維護榮民居住安全品質。
提案人:蔡適應 何欣純 羅致政 呂孫綾
(三十六)10位在板橋浮洲地區的大觀社區,近來面臨強拆壓力,由於該地居民長期占用國有地,遭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起訴,並經法院判決三審定讞,大觀社區居民須拆屋還地。不過居民認為,大觀社區的成因有其歷史脈絡,政府應保障他們的居住權,因此展開抗爭,要求原地續住。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於97年採取司法途徑,對大觀社區居民提告「侵占國土」,要求居民遷離並追討不當得利,經法院判決三審定讞,居民敗訴,自106年起率先拆除部分已點交戶。至於部分堅持不願離開並組成自救會展開抗爭的居民,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仍持續與其協調,但同時也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一旦法院核准,便可進行強拆。此舉引發自救會強烈抗議,向行政院、總統府表達心聲,備受各界關注。為避免社會成本持續提高,造成社會觀感不佳,且善盡國家機關解決人民需求及困境之責,爰要求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於2個月內,研擬完整配套方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何欣純 蔡適應 呂孫綾
(三十七)榮譽國民之家在組織定位上雖為行政機關,惟其業務屬性實為老人安養機構,以護理人員及照顧服務員為主要照顧人力。參照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提供之資料,榮譽國民之家對勞務外包人力之依賴程度逐年提高,而護理人員、照顧服務員以及廚工等人力,委外人數已來到歷年之新高2,114人,致相關支用經費亦隨之成長。榮譽國民之家勞務外包照護人力更迭亦十分頻繁,大量外包人力之狀況下,不利照護人力經驗累積,直接影響照護品質,且數月前行政院院長賴清德才表示欲將外包人力大幅降低,為落實行政院政策方向及確保榮譽國民之家整體照護品質,維護相關勞工之權益,爰要求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於2個月內,研擬完整配套方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何欣純 蔡適應 呂孫綾
(三十八)行政院於107年宣示跨部會推動「空氣污染防制行動方案」與地方政府全力提升空氣品質,以減少煤、重油使用量及改善空氣污染,其中除電力設施管制外,還包括鍋爐汰換、餐飲業油煙管制等。經查經濟部工業局為配合推動「空氣污染防制行動方案」,已於107年4月擬定相關補助要點,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污基金及經濟部石油基金共同負擔補助業者換裝燃氣鍋爐之部分費用。推動鍋爐汰換空污減量,以硫氧化物預期減量成效推估,相當於減少台中火力發電廠3座機組的排放量;以氮氧化物預期減量成效推估,相當於減少一、二期柴油車5.8萬輛的排放量,顯示對於改善空污確實具有顯著效益。惟實務上雖目前已有換裝燃氣鍋爐部分經費的補助,但若要使用天然氣,仍需申請拉設支線管線至工廠,且因天然氣管線舖設不足,導致工程及經費龐大且申請程序繁雜,加上燃氣成本遠比燃油(煤)成本高上許多,換裝後續經費支出將相當驚人,仍是目前亟待克服的問題。經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轉投資全台天然氣公司共計15家,其業務性質屬獨占公用事業,基於空氣污染乃全國性與跨部會議題,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轉投資之天然氣公司應協助業者鋪設管線共同改善空污問題。爰要求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協調轉投資之天然氣業者,針對管線舖設及天然氣費率費用,擬定相關優惠計畫,並於2個月內提出完整配套方案。
提案人:何欣純 蔡適應 呂孫綾
(三十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已於107年6月21日完成修法,並自107年7月1日起施行。依該條例第54條第2項及第3項規定,每年所節省之退撫經費支出,應全數挹注退撫基金,不得挪作他用,以強化退撫基金財務。故為健全退撫基金,未來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將各年度挹注退撫基金數額及估算式等資訊,透過妥適管道定期公開,以同時達到增進退除役官兵對軍人退休金制度變革之瞭解及信賴。
提案人:羅致政 林昶佐 蔡適應 何欣純
(四十)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自106年2月起,針對占床率低於9成之榮譽國民之家,辦理一般民眾自費入住計畫,開放上限至占床率9成,試辦期間3年。榮譽國民之家占床率自106年起確實反轉上升,顯示榮譽國民之家辦理自費入住計畫對安養資源的運用有正面提升效果。然截至目前為止,仍有13處榮譽國民之家,占床率未達9成,其中更有9處榮譽國民之家占床率不到8成。而許多有需求的一般民眾,亟待尋求安養資源的協助。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於2個月內,盤點各榮譽國民之家閒置床位,進行擴大閒置床位提供一般民眾使用之可行性評估,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何欣純 蔡適應
(四十一)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於花蓮縣境所管理之財產有許多用途廢止、閒置、低度利用或不經濟使用之狀況,應儘速變更為非公用財產,交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接管。為使地方政府能妥善維管,請優先將用途廢止、閒置、低度利用或不經濟使用之水利地、道路用地等完成盤點,供有關單位申請移撥。爰要求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於1個月內完成相關計畫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呂孫綾 羅致政 何欣純 蕭美琴
(四十二)鑑於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108年度單位預算案因應軍人退休給付制度變革,所編給付舊制退休金及優惠存款利息預算雖較107年度減少102億餘元,惟如併計新制退休金及該會退休金增編數後,則軍人退休金預算較107年度增列近68億元。雖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就退撫支出節省數依法自109年度起始需編列預算挹注退撫基金,惟該會108年度實已透過增列公務預算之方式,強化退撫基金財務。未來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依法編列預算挹注軍職人員退撫基金,並將各年度挹注退撫基金數額及估算式等資訊,透過妥適管道定期公開,以增進退除役官兵對軍人退休金制度變革之瞭解及信賴。
提案人:呂玉玲 林麗蟬 李彥秀
(四十三)鑑於八二三砲戰為中華民國國軍不分省籍、不分軍民之共同抗戰,於我國軍事歷史及榮民榮眷有其重大意義。查107年8月民主進步黨副秘書長於政論節目上發表「八二三難道是民進黨跟共產黨打仗嗎?八二三不就是國民黨跟共產黨打仗嗎!如果這些今天去打仗的人,是以犧牲台灣人民的性命,來換取國民黨的性命,這樣子的紀念有意義嗎?」等分化軍心、擴大軍民矛盾言論,傷及榮民榮眷情感。建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正視歷史、彌平傷痕,並於108年期間協調國防部宣導金門砲戰真實史實、展示相關史料。
提案人:呂玉玲 林麗蟬 李彥秀
(四十四)鑑於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正在清查、清除「威權象徵」,業於107年期間發文各單位清查「威權象徵」,並表達應該要清除兩蔣銅像。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於辦理促進轉型正義業務時,應正視歷史,同時重視榮民榮眷歷史情感,不得任意清除歷史文物,致傷害榮民榮眷情感。爰建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妥善保存相關歷史文物,不受政治力量扭曲其歷史及其文物完整。
提案人:呂玉玲 林麗蟬 李彥秀
(四十五)鑑於台南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發生醫護人員因不滿排班、人事異動及職場霸凌等因素,憤而持刀砍傷同僚事件。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於辦理各榮民總醫院及其分院行政管理等業務時,應注意醫護人員作息、人事管理等相關狀況,以他院事件引以為鑑,避免發生職場霸凌、上班過勞等情形。
提案人:呂玉玲 林麗蟬 李彥秀
(四十六)鑑於軍人退撫制度改革,退役人員退撫給與損害幅度甚大,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允諾針對退撫給與損害程度致生活困難者,詳加輔導及加強訪視,並將相關案例統計送交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提案人:呂玉玲 林麗蟬 李彥秀
(四十七)經查,退役軍人子女教育補助費目前僅補助領俸少校及中校階級,獨缺上校。但在軍人服役年限設計中,上校最大服役年限為30年,要到將級軍官才是以年齡作為限制,故上校退役人員,子女可能才就讀中學,導致發生「上校退休福利,不及中校」等違反人力資源管理原則之詭異情狀。爰建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積極爭取發放退役軍人子女教育補助費至上校階級,以保障退役上校軍官應有權益。
提案人:呂玉玲 林麗蟬 李彥秀
(四十八)鑑於臺北榮民總醫院醫師、教授、副研究員、助理等7人,於97至100年間,以與研究計畫無關之假發票浮報請領2萬餘元至5萬餘元不等研究補助款,遭檢方調查,惟檢方以「7人在偵查期間均坦承犯行,素行良好,沒有前科」為由,予以緩起訴處分。建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針對研究計畫請領管理制度嚴加審核,避免發生會內人員以假發票請領補助款之情事。
提案人:呂玉玲 林麗蟬 李彥秀
(四十九)鑑於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部分榮民總醫院及其分院設備老舊毀損待修,為提升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各榮民總醫院及其分院照護品質及居家安全,建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統計各榮民總醫院及其分院待修設備及其全體修繕所需經費,並將統計結果送交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提案人:呂玉玲 林麗蟬 李彥秀
(五十)經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轉投資事業共有25家,直接持股比例皆未超過50%;然若加上交叉持股之股權數,則欣欣客運股份有限公司、大南汽車股份有限公司、欣嘉石油氣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國華欣業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持股比例則超過50%。多數轉投資事業,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亦占股權約30~40%,惟目前計有多家轉投資事業非官派董事長,對於民生經濟及公司運作影響甚鉅,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研擬相關對策,並積極爭取公司經營權。
提案人:林麗蟬 呂玉玲 李彥秀
(五十一)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設之職業訓練中心,除辦理學員專案技能檢定外,尚有向勞動部申辦全國技能檢定。然職業訓練中心於行政院歷次員額評鑑均表達人力不足,自應專注於辦理退除役官兵職業訓練及就業服務,以免因法定業務外之工作,損及原服務量能。爰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檢討技能檢定之現行作法,有效提升職業訓練中心之服務能量與訓練品質,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彥秀 馬文君 林麗蟬
(五十二)查病人自主權利法將於108年1月6日施行,若該法第14條第1項各款所列之病人,得及時完成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並為預立醫療決定,渠等即可自行決定當其處於特定臨床條件、意識昏迷或無法清楚表達意願時,應採何適當照護方式及是否接受維持生命治療、人工營養與流體餵養。如此不僅可節約全民健保險資源支出、提升病人生活品質,更可貫徹病人自主權利法第1條所揭「尊重病人醫療自主,保障其善終權利」之立法目的。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除配合政府推展安寧緩和醫療外,於所轄醫療機構中,以公務預算方式積極實踐保障病人善終權,並訂定績效考核機制評量所屬各醫療機構完成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之件數,及研謀具體做法以求成效逐年提高,藉以落實病人自主權利法之意旨。
提案人:李彥秀 馬文君 林麗蟬
(五十三)查病人自主權利法將於108年1月6日施行,若該法第14條第1項各款所列之病人,得及時完成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並為預立醫療決定,渠等即可自行決定當其處於特定臨床條件、意識昏迷或無法清楚表達意願時,應採何適當照護方式及是否接受維持生命治療、人工營養與流體餵養。如此不僅可節約全民健康保險資源支出、提升病人生活品質,更可貫徹病人自主權利法第1條所揭「尊重病人醫療自主、保障其善終權益」之立法目的。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除配合政府推展安寧緩和醫療外,於108年度起應於所屬榮譽國民之家就病人自主權利法各項概念及作法進行宣導及人員教育訓練,並掌握相關辦理成效,以保障其善終權益,促進醫病關係及其家屬和諧。
提案人:李彥秀 馬文君 林麗蟬
(五十四)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積極配合行政院「空氣污染防制行動方案」政策,規劃自108年起逐年購置電動車輛,以維護空氣品質、促進民眾健康,並節約能源、減少排碳量。考量電動車輛購車成本高於汽油車輛44萬5千元(每輛),電動車輛每年電池租賃費及電費亦高於汽油車輛之油料費近7萬元,若全面換置電動車輛,預算金額龐大,恐非年度預算所能容納。爰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逐年編列預算,並妥慎規劃後續換置電動車輛期程,以有效運用有限預算同時兼顧政府響應空氣污染防制政策,維護民眾健康。
提案人:李彥秀 馬文君 林麗蟬
五、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管收支部分審查完竣,審查結果送財政委員會彙整後提報院會,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馬召集委員文君出席說明。
六、有關委員提案內容文字及金額在不影響提案原意下,授權議事人員修正、處理。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