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6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第22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7年12月24日(星期一)上午9時19分至 12時 19分;下午1時 38分至3時 47分;
12月26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12時 36分;
地 點:紅樓301會議室
出席委員:江啟臣 何欣純 黃偉哲 邱志偉 李彥秀 呂玉玲 羅致政 林麗蟬 蔡適應 馬文君 呂孫綾 王定宇 林昶佐(出席委員13人)
列席委員:鍾佳濱 孔文吉 林德福 鍾孔炤 蔣乃辛 劉世芳 葉宜津 林奕華 羅明才 許毓仁 鄭運鵬 吳志揚 顏寬恒 蔣萬安廖國棟 陳雪生(列席委員16人)
列席人員:(12月24日)
外交部部長吳釗燮及所屬人員
行政院主計總處專門委員劉嘉偉
(12月26日)
國防部部長嚴德發及所屬人員
行政院主計總處專門委員劉嘉偉
主 席:(12月24日)
馬召集委員文君
(12月26日)
邱召集委員志偉
專門委員:張景舜
主任秘書:紀綉珠
紀 錄:簡任秘書 廖曼利
簡任編審 鄧 明
科 長 黃美菁
專 員 王世義
12月24日(星期一)
(委員江啟臣、呂玉玲、李彥秀、林麗蟬、羅致政、蔡適應及馬文君等7人程序發言;委員許毓仁會議詢問。)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論事項
繼續審查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外交部主管收支機密及公開部分。
決議:
一、公開部分,審查結果:
歲出部分
第8款 外交部主管(不含機密部分)
第1項 外交部(不含第8目「外交支出機密預算」)原列231億1,864萬9千元,減列:
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資訊處理」中「設備及投資」之「資訊軟硬體設備費」-「汰購美編專業用軟硬體設備及國情簡報室視廳設備等經費」12萬5千元 。
第2目「外交管理業務」300萬元。
(一)「基本行政工作維持」70萬元(含「業務費」之「通訊費」5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二)「各地區工作會報」3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三)「製作國情資料」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與國際知名頻道合作製播國情紀錄片及拍攝國情主題虛擬實境影片」200萬元。
第3目「駐外機構業務」437萬2千元。
(一)「駐外使領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房屋建築養護費」50萬元、「設備及投資」之「雜項設備費」37萬2千元(科目自行調整)。
(二)「駐外觀光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5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三)「駐外文化中心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國外旅費」300萬元。
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500萬元。
(一)「參與國際組織活動」2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二)「參與國際組織活動」中「獎補助費」之「對外之捐助」100萬元。
(三)「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文化交流活動」2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第5目「國際合作及關懷」3,500萬元(含「加強雙邊及多邊合作」中「業務費」之「委辦費」3,0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第6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2節「交通及運輸設備」386萬元(含「駐外單位汰換公務車」100萬元、「汰換國內公務車」286萬元)。
共計減列5,135萬7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30億6,729萬2千元。
本項提案7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與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有關「其他協助各項國際交流活動-補助臺灣亞洲交流基金會」預算編列3,763萬6千元。惟查臺灣亞洲交流基金會已於107年成立,然至目前為止,未能具體獲悉此基金會之功用,僅有學術研究用途,與當初蔡總統宣告成立之宏大宗旨不符,我國外交資源爭取實屬不易,外交部應妥善運用,爰提案減列3,500萬元。
提案人:呂玉玲 馬文君 李彥秀 林麗蟬
(二)外交部於108年預算編列3,763萬6千元,補助臺灣亞洲交流基金會,該會為玉山論壇主辦單位,且為新南向重要智庫,然玉山論壇影響力未臻理想,新南向亦未有明確成效,爰針對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中「獎補助費」之「對國內團體之捐助」預算編列3億5,449萬9千元,減列400萬元。
提案人:李彥秀 呂玉玲 林麗蟬
(三)外交部為了推動新南向政策,捐助成立「臺灣亞洲交流基金會」。惟日常之國際合作與交流已有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此組織能承接,臺灣亞洲交流基金會若僅定位為玉山論壇常設機關,是否有此需要不無疑義。爰針對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中「獎補助費」之「對國內團體之捐助」預算編列3億5,449萬9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昶佐 羅致政 呂孫綾
(四)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捐助臺灣亞洲交流基金會,臺灣亞洲交流基金會肩負結合智庫、青年等力量,由民間出發推動「新南向政策」之責。然依照各項資料以觀,新南向政策效應不佳,玉山論壇亦不如預期成效,顯見預算有檢討空間。爰針對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中「獎補助費」之「對國內團體之捐助」預算編列3億5,449萬9千元,凍結1,900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麗蟬 馬文君 李彥秀 呂玉玲
(五)外交部108年度為補助臺灣亞洲交流基金會編列3,763萬6千元經費,該基金會年度自籌款為4,200萬元,外交部補助占年度預算47.26%,惟該基金會是否屬政府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預算是否應送立法院審議,組織定位不清,爰針對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中「獎補助費」之「對國內團體之捐助」預算編列3億5,449萬9千元,凍結1,254萬5千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羅致政 王宇定 呂孫綾
(六)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有關「其他協助各項國際交流活動」預算編列4億2,220萬9千元,其中補助臺灣亞洲交流基金會預算編列3,763萬6千元。查該基金會除每年舉辦「玉山論壇」外沒有其他功能,縱舉辦玉山論壇,所邀外賓亦非國際上具重要影響力之人物,該基金會是否有存在之必要,外交部是否應連年編列預算補助,應予檢討。爰針對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有關「其他協助各項國際交流活動-補助臺灣亞洲交流基金會」預算編列3,763萬6千元,減列1,000萬元,凍結1,000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呂玉玲 林麗蟬 馬文君
(七)查外交部107年10月間成立「臺灣亞洲交流基金會」,作為玉山論壇的常設辦理機構,專責新南向相關事務,擬與中國大陸的「一帶一路」分庭抗禮,107年10月成立典禮,東協10國僅2國(新加坡駐台副代表、越南駐台辦事處代表)參與,顯然兩岸緊張情勢持續升高之際,東南亞各國皆不願冒著跟中共翻臉的風險,與台灣有密切的官方往來,該基金會作為活絡新南向的重要智庫,是否變成曲高和寡,無法發揮具體成效,宜應審慎評估。爰針對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有關「其他協助各項國際交流活動-補助臺灣亞洲交流基金會」預算編列3,763萬6千元,建議減列800萬元,凍結1,000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呂玉玲 林麗蟬
本項通過決議34項:
(一)外交部第2目「外交管理業務」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委辦費」有關「配合新南向政策,委託國內智庫推動我國與東協多邊關係等委辦經費」預算編列1,189萬2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外交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外交部第2目「外交管理業務」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委辦費」其中預算編列1,189萬2千元,配合新南向政策,委託國內智庫推動我國與東協多邊關係,然新南向推動迄今,仍未有顯著效應,推動迄今仍須委託智庫研究,亦顯該政策當初規劃確實過度樂觀及倉促,爰針對外交部第2目「外交管理業務」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委辦費」預算編列1,833萬5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彥秀 林麗蟬 呂玉玲
2.外交部為配合政府推動新向政策,持續編列相關預算協助各主政機關辦理各項計畫,106至108年度預算逐年增加,惟部分計畫執行進度未盡理想,允宜檢討原因改善。其中,編列1,189萬2千元委託國內智庫推動我與東協多邊關係,經查外交部欲委託中華經濟研究院「台灣東南亞國家協會研究中心」定期薦派學者出席國際會議之預算,竟比委託「亞太安全合作理事會中華民國委員會」辦理大型國際學術研討會之預算高出10萬元,經費明顯浮編,且辦理會議與推動新南向政策之關聯恐非必要。其次,綜觀外交部外亞太七字第10712520190號函,該項經費與預算書編列落差高達359萬2千元,疑似向立法院隱瞞業務內容。爰針對外交部第2目「外交管理業務」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委辦費」預算編列1,833萬5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適應 何欣純 呂孫綾 羅致政
3.外交部第2目「外交管理業務」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委辦費」預算編列1,833萬5千元。查其中配合新南向政策,委託國內智庫推動我與東協多邊關係等委辦經費,計需1,189萬2千元;然外交部不乏研究新南向政策之人才,政府各單位力推新南向之時亦做有多項政策研究,又外交部已捐助「臺灣亞洲交流基金會」3,763萬6千元協助新南向政策,是否有再另編列委辦費之必要,應予說明。且委辦對象、題目,亦未明確,是否具成效,容有檢討之必要。爰針對外交部第2目「外交管理業務」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委辦費」預算編列1,833萬5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馬文君 林麗蟬 呂玉玲李彥秀
4.外交部第2目「外交管理業務」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委辦費」有關「配合新南向政策,委託國內智庫推動我與東協多邊關係等委辦經費」預算編列1,189萬2千元,此預算自107年度開始編列,係配合辦理新南向計畫之政策研究,委請學者專家前往東協各國智庫訪問,在我國及東南亞辦理策略性協商會議或東南亞專案研究計畫。但根據外交部107年11月22日提供之資料,107年度屬新南向範圍之預算共計3億1,344萬9千元,預算執行數至107年10月止,僅1億1,815萬7千元,執行率僅37.7%。雖外交部說明若將正辦理核銷、跨年度計畫、辦理撥款中等計入,其執行數則有1億8,113萬元,執行率為57.79%。然即便如此,就整體預算執行進度來說,仍然未符合新南向該達到之預期效益,更無法突顯出外交部對發展新南向政策之重視。顯見該項預算雖往年執行率達100%,但預算配置研究成效是否能有效協助推動新南向相關政策研究制訂出有效作為,恐有疑問。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何欣純 蔡適應 呂孫綾 羅致政
5.外交部為配合新南向政策,108年度編列1,833萬5千元委辦費,其中1,189萬2千元係用於委託國內智庫「臺灣亞洲交流基金會」推動與東協多邊關係等委辦經費。經查,「臺灣亞洲交流基金會」辦理推動與東協多邊關係之業務係為辦理玉山論壇。玉山論壇雖邀請「新南向國家」等11國與會,但僅於學術交流性質,除交流外尚未見到任何對東協國家多邊關係之改善,顯見該筆委辦費恐流為形式。爰針對外交部第2目「外交管理業務」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委辦費」預算編列1,833萬5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就「新南向政策多邊關係推展成果」,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林麗蟬 馬文君 李彥秀
6.外交部配合新南向政策,委託國內智庫推動我與東協多邊關係等委辦經費;然過去效益說明未臻明確,應就107年度委辦之機構、項目、內容進行說明;爰針對外交部第2目「外交管理業務」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委辦費」預算編列1,833萬5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孫綾 何欣純 蔡適應
7.新南向政策乃係我國重大施政要項,然仔細檢視過去各類相關數據皆無法彰顯新南向政策具有長足成效,例如:觀光外匯減少美金20億元、貿易成長幅度不如預期。顯見外交部針對新南向相關政策規劃、研擬仍有改進空間。爰針對外交部第2目「外交管理業務」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委辦費」預算編列1,833萬5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麗蟬 馬文君 李彥秀 呂玉玲
8.外交部第2目「外交管理業務」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委辦費」預算編列1,833萬5千元,較107年度增加84萬元,其中為「配合新南向政策,委託國內智庫推動我與東協多邊關係等委辦經費」預算增加視為主因,細究近年政府政策放寬新南向目標國簽證待遇,給予13個國家免簽或有條件式免簽,惟其中僅4個國家給予我國國民免簽證待遇,顯然智庫研究結果對我新南向政策未多所針砭,提出對策箴言,外交部宜列入追蹤及檢討。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林麗蟬 呂玉玲
9.外交部第2目「外交管理業務」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說明(3)「配合新南向政策,委託國內智庫推動我與東協多邊關係等委辦經費」預算編列1,189萬2千元。惟此項計畫效益不明,且相關績效指標亦未將此納入評比,其成效無可考核,且新南向政策推行近2年有餘,其相關績效偏低,另有呈現多頭馬車,統合不易等缺失,另外交部107年捐助成立臺灣亞洲交流基金會,推動我與東協多邊關係之業務,外交部應可委託辦理,而非再行編列預算尋找智庫辦理之,顯有重複編列且未能有效控管外交部資源之疑慮,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馬文君 李彥秀 林麗蟬
(二)外交部第2目「外交管理業務」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委辦費」有關「臺灣日本關係協會經費」預算編列426萬2千元,凍結200萬元,俟外交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外交部第2目「外交管理業務」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有關「臺灣日本關係協會經費」預算編列426萬2千元,惟查台日關係雖號稱友善,然其相關事務推展甚慢,如台日經貿談判、海權事務、慰安婦議題等,執政黨政高層雖一再宣稱台日關係良好,然卻未有實際作為,如近日我國舉行反核食進口公投通過,日本外務大臣河野太郎對外發表聲明,對台灣公投通過反對日本5縣食品進口解禁表達遺憾,而台灣希望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因為這樣的事態而變得無法參加,非常遺憾」,而日前日本台灣交流協會舉辦的天皇華誕酒會,協會代表沼田幹夫致詞時主動提到,先前舉行的地方選舉和公投,結果對蔡英文政府來說相當震驚,在公投案中,維持對於日本食品進口的管制措施同意票數高達八成,日方感到相當遺憾,即使如此,為共創日台間的光明未來,日本作為台灣真正的友人,將堅持繼續合作的決心。兩種看似前後立場不一的發言,都讓人不解,也對台日關係有著種種的質疑,如同撥不開的霧,霧裡看花,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針對台日相關公共政策議題進度緩慢,提出檢討報告,另檢討未來台日溝通談判之公部門與民間協會分工,與未來台日關係之具體走向,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李彥秀 林麗蟬 馬文君
2.外交部第2目「外交管理業務」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委辦費」其中預算編列426萬2千元,作為臺灣日本關係協會經費,然日本日本官方日前首度表態,我國將因日本食品解禁問題無法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以食安問題牽制經貿借題發揮意圖明確,顯見我國與日方關係未若執政當局想像友好,爰針對外交部第2目「外交管理業務」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委辦費」預算編列1,833萬5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彥秀 林麗蟬 呂玉玲
3.我國與日本相鄰,彼此國民交流、觀光互訪十分頻繁,然臺日之間尚有許多議題尚須溝通協調。臺灣日本關係協會肩負雙方溝通協調之責,卻無實際作為。例如:日籍男子藤井實彥於台南市腳踹慰安婦銅像一事,臺灣日本關係協會並未向日方抗議,其於態度展現以及立場表達顯然亟待加強。爰針對外交部第2目「外交管理業務」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委辦費」預算編列1,833萬5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麗蟬 馬文君 李彥秀 呂玉玲
(三)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有關「經貿交流活動-國際合作及經濟事務司:補助業者赴有邦交國家投資及參加投資考察團機票款補助等經費」預算編列1,580萬6千元,凍結200萬元,俟外交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外交部為推動鼓勵國內企業前往邦交國投資,歷年均編列補助投資成本或投資考察團機票款補助等經費。檢視近年外交部補助業者赴邦交國投資考察情形,各該年度實際赴邦交國投資之業者僅介於3至6家,投資補助預算之執行率除102年度、104年度及106年度有逾7成外,其餘年度皆在54%以下,與投資考察機票補助款之執行形成對比;又其中屬首次申請赴邦交國投資補助之業者,以100年度之2家為最高,其後年度皆維持1家申請,104及105年度則皆未有首次申請投資補助之業者,至106年度補助考察業者家數由105年度之52家大幅增加至114家,亦僅有一家業者首次申請投資補助,占比為0.88%。另業者考察之國家自100至107年8月底止共計32個國家,然實際投資標的僅及於特定4國,部分國家如尼加拉瓜年年皆組團前往考察,惟未有業者實際前往投資,投資考察之補助機制容有待檢討。爰針對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中「獎補助費」之「對國內團體之捐助」預算編列3億5,449萬9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定宇 羅致政 黃偉哲 林昶佐
2.外交部連年編列預算鼓勵我國業者赴邦交國投資,包含補助考察團機票以及未來於當地實際投資之各項補助,108年度編列1,580萬6千元。然檢視執行內容可發現機票補助執行率高,但實際赴邦交國投資之業者數量有限,是否能達成招商互惠成效容有疑問。外交部應追蹤並分析成因,例如前往投資之業者是否因參與政府考察團而投資,進而更新經貿交流政策。爰針對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中「獎補助費」之「對國內團體之捐助」預算編列3億5,449萬9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昶佐 呂孫綾 羅致政
3.外交部為增進我國與邦交國之經貿發展及外交關係,鼓勵國內業者赴邦交國投資,訂定「鼓勵業者赴有邦交國家投資補助辦法」辦理對業者之投資補助及投資考察團機票補助,惟近年來申請投資考察機票補助款之業者家數,均遠高於申請投資補助之業者數,且近年內申請投資補助之業者重複性高,顯見達成政策目標效果有限。爰針對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中「獎補助費」之「對國內團體之捐助」預算編列3億5,449萬9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羅致政 何欣純 蔡適應 呂孫綾
4.外交部108年度預算編列補助業者赴有邦交國家投資及參加投資考察團機票款補助等預算1,580萬6千元,然成效未如預期,且未有妥適績效評估,爰針對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中「獎補助費」之「對國內團體之捐助」預算編列3億5,449萬9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彥秀 呂玉玲 林麗蟬
5.外交部為協助國內業者實地瞭解邦交國之投資環境,對赴邦交國投資考察業者之機票款予以補助,其用意良善,惟近年來辦理成效未如預期,除申請投資業者數屈指可數外,投資標的亦過於侷限,外交部未對申請赴邦交國投資考察補助之業者建立完備資料庫,致無以分析該項政策成效欠佳之原因並加以改善,藉以找出問題並檢討改善,期提高辦理成效。爰針對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中「獎補助費」之「對國內團體之捐助」預算編列3億5,449萬9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林麗蟬 呂玉玲
6.外交部為鼓勵業者赴邦交國投資,特給予機票及投資金額之補助,於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中「獎補助費」之「對國內團體之捐助」預算編列3億5,449萬9千元,其中用於「鼓勵業者赴有邦交國家投資補助計畫」有1,508萬6千元。經查,外交部為協助國內業者實地瞭解邦交國之投資環境,對赴邦交國投資考察業者之機票款予以補助,其用意良善,惟近年來辦理成效未如預期,應針對申請各項補助業者建立完整資料庫,進而交叉分析產生有效資訊,藉以找出問題並檢討改善,期提高辦理成效。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林麗蟬 馬文君 李彥秀
(四)外交部108年度擴大辦理推動友邦青年技職教育,編列預算1億2,185萬3千元,該計劃過去辦理成效、計畫內容及經費規劃允應提出說明,爰針對外交部第5目「國際合作及關懷」項下「加強雙邊及多邊合作」中「業務費」之「委辦費」預算編列1億7,933萬4千元中,凍結2,000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羅致政 何欣純 蔡適應 呂孫綾
(五)外交部為強化友邦國家邦誼關係,促進友邦經濟、社會及生產部門之建設,同時減輕年度預算之重擔,於各友邦推動「政府開發協助計畫」(Official Development Assistance,即ODA)。ODA設計理念係為政府請民間銀行貸款給友邦收取利息,友邦以銀行貸款付款給我國工程公司獲取建設,而我國工程公司亦可於該建案中獲得貨款,於原始設計中為四贏之外交策略。經查,外交部辦理海地「政府開發協助計畫」-太子港輸電網計畫,因貸款國家風險過高,外交部僅能尋求我國公股民營「中國輸出入銀行」協助貸款,再將建案交給我國公股民營「台灣海外工程公司」承建,完全違背「政府開發協助計畫」由民間參與的主軸,顯見外交部「政府開發協助計畫」係假民間,真公股。外交部應針對「政府開發協助計畫」提出相關策進措施,真正落實民間參與,四贏之外交策略。爰針對外交部第5目「國際合作及關懷」項下「加強雙邊及多邊合作」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8,939萬9千元中,凍結500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江啟臣 林麗蟬 馬文君
(六)108年度外交部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司編列派員評估規劃督導各項合作計畫經費250萬元,較107年度增列114萬2千元,增幅近1倍,預算書未說明該經費需求暴增之原因,不利預算審查,爰針對外交部第5目「國際合作及關懷」項下「加強雙邊及多邊合作」中「業務費」之「國外旅費」預算編列928萬3千元中,凍結25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羅致政 何欣純 蔡適應 呂孫綾
(七)外交部第5目「國際合作及關懷」項下「加強雙邊及多邊合作」預算編列84億0,653萬2千元中,凍結3,000萬元,俟外交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外交部第5目「國際合作及關懷」項下,有關亞西及非洲司的部分共編列14億2,545萬6千元,較107年度的14億0,059萬1千元,增加2,486萬5千元,微幅增加約1.78%。然我國於107年5月與布吉納法索斷交後,在非洲僅剩史瓦帝尼1個友邦,該項預算卻不減反增,有違常理,恐有金援外交疑慮,爰針對外交部第5目「國際合作及關懷」項下「加強雙邊及多邊合作」中「獎補助費」之「對外之捐助」預算編列81億1,030萬7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彥秀 呂玉玲 林麗蟬
2.布吉納法索107年5月與我斷交後,非洲僅存史瓦帝尼王國1友邦,惟108年度「加強雙邊及多邊合作」項下,協助非洲友邦國家各項經建、社會發展計畫及衛生醫療合作經費編列13億6,966萬4千元,較107年度增列2,763萬8千元,預算不減反增,且直接揭露投入單一友邦之金額,其編列方式不甚合理。爰針對外交部第5目「國際合作及關懷」項下「加強雙邊及多邊合作」中「獎補助費」之「對外之捐助」預算編列81億1,030萬7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羅致政 何欣純 蔡適應 呂孫綾
3.外交部108年度預算編列捐助WTO杜哈發展議程全球基金,贊助WTO發展議題相關活動及捐助WTO相關組織經費600萬元,然WTO近年談判進度緩慢,各國紛紛以其他多邊區域協定或是雙邊自由貿易協議取代 WTO現有功能,改革WTO聲浪不斷,加諸我國政府主動宣示將以已開發國家參與後續談判,對於我國未來經濟發展影響仍未有完整評估,爰針對外交部第5目「國際合作及關懷」項下「加強雙邊及多邊合作」中「獎補助費」之「對外之捐助」預算編列81億1,030萬7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彥秀 呂玉玲 林麗蟬
4.外交部第5目「國際合作及關懷」項下「加強雙邊及多邊合作」編列對外援助款項,援助我國各地友邦。然107年布吉納法索與我國斷交,我方於協助非洲友邦國家各項經建、社會發展計劃等款項不減反增,外交部於預算書中卻無說明。爰針對外交部第5目「國際合作及關懷」項下「加強雙邊及多邊合作」中「獎補助費」之「對外之捐助」預算編列81億1,030萬7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麗蟬 馬文君 李彥秀 呂玉玲
5.外交部為協助非洲友邦國家各項經建、社會發展計畫及衛生醫療合作,於108年度編列13億6,966萬4千元。經查,107年5月布吉納法索與我國斷交後,非洲友邦僅剩史瓦帝尼。惟「協助非洲友邦國家經建」該項預算,於107年度編列13億4,202萬6千元,於108年度不減反增,編列13億6,966萬4千元。外交部應針對非洲友邦經建預算未隨友邦減少而依比例調整提出專案報告。爰針對外交部第5目「國際合作及關懷」項下「加強雙邊及多邊合作」中「獎補助費」之「對外之捐助」預算編列13億6,966萬4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江啟臣 林麗蟬 馬文君
6.外交部第5目「國際合作及關懷」項下「加強雙邊及多邊合作」有關「亞西及非洲司:協助非洲友邦國家各項經建、社會發展及醫療衛生合作等經費」預算編列13億6,966萬4千元,經查雖108年度有關「加強雙邊及多邊合作」之整體預算經費已較107年度減列2億0,727萬9千元,但其中與協助友邦之經建建設經費的各項預算中,亞西及非洲司與亞東太平洋司仍較107年度成長,惟107年我國在非洲邦交國僅剩下1國(史瓦帝尼),另1非洲邦交國布吉納法索已於107年5月斷交,然協助非洲邦交國之預算經費卻較107年度增加2,763萬8千元。雖基於我國的外交困境,外交部面對非洲在僅剩1個邦交國的狀況下,其有關經建、社會發展及醫療衛生合作等各經費編列有其必要或特殊考量須審慎評估,但鑑於目前我國非洲邦交國確實僅剩1國,外交部應適時調整預算配置,讓預算發揮應有效益,避免再讓斷交情事發生,故為讓該預算能有效運用,爰針對外交部第5目「國際合作及關懷」項下「加強雙邊及多邊合作」預算編列84億0,653萬2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何欣純 蔡適應 呂孫綾 羅致政
7.外交部辦理加強雙邊及多邊合作經費中,亞西及非洲司部分增加2,486萬5千元,主要係於協助非洲友邦各項經建、社發及衛醫合作經費,然相關內容說明未臻明確;爰針對外交部第5目「國際合作及關懷」項下「加強雙邊及多邊合作」預算編列84億0,653萬2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孫綾 何欣純 蔡適應
8.鑑於我國在非洲僅剩史瓦帝尼1個邦交國,外交部協助非洲友邦國家各項經建、社會發展計畫及衛生醫療合作經費明年度編列卻比107年度大幅增加,外交部顯然資源配置有欠公允,應宜通盤檢討援助,俾使外交資源發揮最大綜效。爰外交部第5目「國際合作及關懷、加強雙邊及多邊合作」預算編列84億0,653萬2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呂玉玲 林麗蟬
(八)外交部108年度預算案總說明中將「有效運用外交資源,提升為民服務之效率及品質」列為108年度施政目標之一。政府開放新南向目標國之各項簽證待遇,促進各該國旅客來臺旅遊交流已有相當成績,惟外交部仍應依外國護照簽證條例之規定,會商相關機關就開放簽證待遇以來,對我國觀光、國境安全及其他效益等審慎加以評估,檢討研議因應對策,並作為是否續辦之重要參據,同時持續積極洽各該國給予我平等互惠之簽證待遇,以維國家安全及尊嚴。爰針對外交部第5目「國際合作及關懷」項下「加強雙邊及多邊合作」中「獎補助費」預算編列81億2,851萬6千中,凍結500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適應 何欣純 呂孫綾 羅致政
(九)外交部為配合新南向政策,協助民間團體參與國際人道救援及慈善援助計畫,於108年度編列94萬元。經查,外交部所提供其新南向政策相關預算之執行情形,有部分計畫之執行進度未盡理想。如106年「參與國際組織發起之國際關懷與救助活動」計畫,預算數為100萬元,執行率為54.6%。且該項計畫107年度編列預算為94萬元,截至107年8月底止,「參與國際組織發起之國際關懷與救助活動」方面尚未執行,進度顯有落後,甚至無執行之可能。外交部又於108年度編列94萬元,其計畫應重新審慎考慮。爰針對外交部第5目「國際合作及關懷」項下「對國際之關懷救助及重建」中「獎補助費」之「對國內團體之捐助」預算編列584萬6千元中,凍結94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江啟臣 林麗蟬 馬文君
(十)外交部第5目「國際合作及關懷」項下「對國際之關懷救助及重建」預算編列1億2,409萬9千元,凍結500萬元,俟外交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外交部108年度預算編列1億2,409萬9千元,作為對國際間重大災害提供適度協助之用。我國國際空間雖然屢遭對岸打壓,仍自詡為國際社會1員,相關人道協助本應盡力為之,然總統宣示將捐款100萬美元,協助非洲伊波拉病毒疫情,但捐款至今「卡關」還沒捐出,顯示我國希望透過捐款彰顯人道價值之用心,仍有許多波折,捐款名稱關係我國尊嚴,仍應嚴正看待,爰針對外交部第5目「國際合作及關懷」項下「對國際之關懷救助及重建」預算編列1億2,409萬9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彥秀 呂玉玲 林麗蟬
2.外交部第5目「國際合作及關懷」項下「對國際之關懷救助及重建」預算編列1億2,409萬9千元,查本計畫係對國際間重大災變提供適度協助,但實際之執行情形為何,何以發生日本關西水災國人求助無門之事,外交部之各項關懷救助標準如何訂定,應予說明。爰針對外交部第5目「國際合作及關懷」項下「對國際之關懷救助及重建」預算編列1億2,409萬9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呂玉玲 林麗蟬 馬文君
3.外交部辦理對國際之關懷救助及重建,編列有各項提供國際重大災變救助之援外經費;然過去執行狀況說明未臻明確;爰針對外交部第5目「國際合作及關懷」項下「對國際之關懷救助及重建」預算編列1億2,409萬9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孫綾 何欣純 蔡適應 邱志偉羅致政 林昶佐
4.新南向政策為政府重要政策,然部分相關計畫執行率偏低,其中參與國際組織發起之國際關懷與救助活動計畫,106年度執行率僅54.60%,107年8月底,尚未有執行數,顯見該項計畫執行仍有精進空間,爰針對外交部第5目「國際合作及關懷」項下「對國際之關懷救助及重建」預算編列1億2,409萬9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彥秀 呂玉玲 林麗蟬
5.外交部第5目「國際合作及關懷」項下「對國際之關懷救助及重建」預算編列1億餘元,然蔡總統針對先前伊波拉病毒捐助之100萬美元捐款,至今尚未尋得適合管道捐出。顯見我國針對國際關懷救助及重建業務仍有精進空間。爰針對外交部第5目「國際合作及關懷」項下「對國際之關懷救助及重建」預算編列1億2,409萬9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麗蟬 馬文君 李彥秀 呂玉玲
(十一)外交部第6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1節「營建工程」項下「購建駐外機構館官舍」預算編列3億5,558萬2千元,凍結2,000萬元,俟外交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外交部第6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1節「營建工程」項下「購建駐外機構館官舍」中「設備及投資」之「房屋建築及設備費」預算編列3億5,558萬2千元,相較於107年度預算數4億4,636萬7千元,減列9,078萬5千元。經查外交部於該項目預算下,針對105至108年駐洛杉磯辦事處館舍購置計畫編列最後年度預算期程及設備之採購,外交部除允宜依規定擬訂修正2億1,267萬9千元,惟查該項計畫因進度落後致計畫期程往後推延至109年12月方能完成裝潢等工程及設備之採購,外交部除允宜依規定擬定修正計畫報送行政院外,108年度預算亦宜參據工程實際執行進度妥為編列,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志偉 呂孫綾 何欣純
2.外交部駐泰國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於102至105年共編列3億1,770萬7千元購買新館舍,並編列1億2,820萬元進行裝修整建工程,該計畫總計4億4,590萬7千元。惟新館舍地點偏遠、交通及停車不便,且有僑胞反映建物外觀簡陋、購置價格亦不合理,相關決策有未臻完善之嫌,爰針對外交部第6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1節「營建工程」項下「購建駐外機構館官舍」中「設備及投資」之「房屋建築及設備費」預算編列3億5,558萬2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羅致政 王定宇 呂孫綾
3.外交部第6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1節「營建工程」項下編列3億5,558萬2千元辦理駐外機構購建館舍計畫,其中駐洛杉磯辦事處館舍購置計畫編列最後1年經費2億1,267萬9千元。上開計畫原訂期程為105至107年度,嗣因計畫進度落後,將執行期間延長至108年度,然未擬訂修正計畫報送行政院,惟查該項計畫因進度落後致計畫期程往後推延至109年12月方能完成裝潢等工程及設備之採購,但計畫所餘經費卻全數於108年度編列。綜上,計畫進度與預算編列似未適切配合,外交部應予檢討。爰針對外交部第6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1節「營建工程」項下「購建駐外機構館官舍」中「設備及投資」預算編列3億5,558萬2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定宇 林昶佐 黃偉哲 羅致政邱志偉
4.外交部為解決駐外館處辦公問題並節省租金,分年規劃駐外館舍購置計畫。行政院核定通過「駐布里斯本辦事處館舍購置計畫」,總經費1億7,616萬8千,108年度編列1億4,290萬3千元,高達全部計畫之八成。惟過去購置洛杉磯辦事處館舍時,即發生計畫時程延宕、工程流標之情事,多次辦理預算保留,原定107年完成之計畫向後推研至109年12月才能完成預計之工程。有此前例之狀況下,此次布里斯本辦事處之工程,是否能如期順利進行不無疑問,外交部應對招標動工等進度規劃詳細報告,以利預算監督。爰針對外交部第6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1節「營建工程」項下「購建駐外機構館官舍」中「設備及投資」預算編列3億5,558萬2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昶佐 呂孫綾 羅致政
5.外交部於108年度預算編列駐洛杉磯辦事處館舍購置計畫費用最後1年所需經費2億1,267萬9千元,然該項計畫進度落後,推延至109年12月方能完成各項工程,108年度仍應依實際工程執行進度編列為宜,爰針對外交部第6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1節「營建工程」項下「購建駐外機構館官舍」預算編列3億5,558萬2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彥秀 呂玉玲 林麗蟬
6.外交部於108年度預算案編列駐洛杉磯辦事處館舍購置計畫最後1年所需經費2億1,267萬9千元,惟查該項計畫因進度落後致計畫期程往後推延至109年12月方能完成裝潢等工程及設備之採購,外交部除允宜依規定擬訂修正計畫報送行政院外,108年度預算亦宜參據工程實際執行進度妥為編列。爰針對外交部第6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1節「營建工程」項下「購建駐外機構館官舍」預算編列3億5,558萬2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適應 何欣純 呂孫綾 羅致政
7.外交部第6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1節「營建工程」項下「購建駐外機構館官舍」,駐布里斯本辦事處館舍購置計畫,108年度編列1億4,290萬3千元。本計畫奉行政院107年5月28日院臺外字第1070018244號函核定,總經費1億7,616萬8千元,分年辦理。購置計畫為何,外交部未有說明。預算編列是否覈實,不無疑義。爰針對外交部第6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1節「營建工程」項下「購建駐外機構館官舍」有關「駐布里斯本辦事處館舍購置計畫」預算編列1億4,290萬3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呂玉玲 林麗蟬 馬文君
8.外交部第6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1節「營建工程」項下「購建駐外機構館官舍」有關「駐洛杉磯辦事處館舍購置計畫」預算編列2億1,267萬9千元。依外交部之預算說明「該計畫奉行政院105年6月3日院臺外字第1050025221號函核定,總經費8億4944萬6千元,分年辦理,105至107年度已編列6億3,676萬7千元,本年度續編餘額。」然而,該計畫原訂期程為105至107年度,嗣因計畫進度落後,將執行期間延長至108年度,惟外交竟未擬訂修正計畫報送行政院。且因計畫預計於109年12月方能完成裝潢等工程及設備之採購,現是否妥適,不無疑義,是否切實符合需求,亦應說明。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呂玉玲 林麗蟬 馬文君
9.鑑於外交部於108年度預算編列駐洛杉磯辦事處館舍購置計畫最後1年所需經費2億1,267萬9千元,惟查該項計畫因進度落後致計畫期程往後推延至109年12月方能完成裝潢等工程及設備之採購,外交部除允宜依規定儘速擬訂修正計畫報送行政院外,108年度預算亦宜參據工程實際執行進度妥為編列。爰針對外交部第6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1節「營建工程」項下「購建駐外機構館官舍」預算編列3億5,558萬2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呂玉玲 林麗蟬
10.外交部於108年度預算案編列駐洛杉磯辦事處館舍購置計畫最後1年所需經費2億1,267萬9千元,惟查該項計畫因進度落後致計畫期程往後推延至109年12月方能完成裝潢等工程及設備之採購,外交部除允宜依規定擬訂修正計畫報送行政院外,108年度預算亦宜參據工程實際執行進度妥為編列。爰針對外交部第6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1節「營建工程」預算編列3億5,558萬2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偉哲 呂孫綾 羅致政
11.經查,外交部於108年度預算案編列駐洛杉磯辦事處館舍購置計畫最後一年所需經費2億1,267萬9千元,惟查該項計畫因進度落後致計畫期程往後推延至109年12月方能完成裝潢等工程及設備之採購,外交部除應依規定擬訂修正計畫報送行政院外,108年度預算亦應參據工程實際執行進度妥為編列。爰針對外交部第6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1節「營建工程」項下「購建駐外機構館官舍」預算編列3億5,558萬2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江啟臣 林麗蟬 馬文君
(十二)為增進我國與邦交國之經貿發展及外交關係,鼓勵業者赴邦交國投資,外交部訂定「鼓勵業者赴有邦交國家投資補助辦法」辦理對業者之投資補助及投資考察團機票補助,然經檢視近年來業者赴邦交國之投資情形,補助考察與業者投資間之關連性為何,又該項補助政策管考機制,有待檢討,爰要求外交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
提案人:江啟臣 林麗蟬 呂玉玲 馬文君
(十三)查外交部為改善老舊宿舍屋況以提升宿舍配住率,每年均編列預算進行宿舍修繕,惟其經管之首長及職務宿舍部分閒置比率偏高,且有部分宿舍未依規定取得使用執照(許可)及完成所有權登記。爰建請外交部應積極評估宿舍之維護成本及使用效益,對低度利用者,應考量移交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以活化國家財產,有效利用。
提案人:江啟臣 林麗蟬 呂玉玲 馬文君
(十四)外交部108年度單位預算各業務計畫編列新南向政策相關經費共3億2,810萬7千元,較107年度之3億1,300萬9千元增加1,509萬8千元(增幅4.82%)。外交部為配合行政院新南向政策,於5大旗艦計畫及3大潛力領域中擔任多項協辦機關之角色,持續協助各主政機關辦理各項計畫,106至108年度預算亦逐年增加,惟部分計畫執行進度未盡理想,爰要求外交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
提案人:江啟臣 林麗蟬 呂玉玲 馬文君
(十五)外交部108年度預算總說明中將「有效運用外交資源,提升為民服務之效率及品質」列為該年度施政目標之一,具體作為包括:增進我國人出國旅遊便利與尊嚴、推動簽證作業便捷化及放寬外籍人士來臺簽證簡化措施等。政府為推動新南向政策,陸續針對新南向目標國家給予各項簽證便利措施,期促進雙邊實質交流與互動,惟其中有部分國家尚未給予我國平等互惠之免簽證待遇;而開放免簽證後,部分獲放寬簽證待遇之國家旅客來臺間有逾期停留及非法工作等情事。外交部針對放寬外籍人士來臺簽證簡化措施,所可能產生之利弊得失,應有通盤之檢討及因應策略。爰要求外交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
提案人:江啟臣 林麗蟬 呂玉玲 馬文君
(十六)鑑於外交部為配合政府推動新南向政策,持續編列相關預算協助各主政機關辦理各項計畫,106至108年度預算逐年增加,惟部分計畫執行進度未盡理想,允宜檢討原因改善。建請外交部針對新南向政策預算執行進度落後,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呂玉玲 江啟臣 馬文君 林麗蟬
(十七)鑑於外交部經管之國有房地無償供其捐助之財團法人臺灣民主基金會作營運使用迄今已逾10年,與「國有公用財產無償提供使用之原則」所訂僅得提供法人從事綠美化或舉辦短期公益活動之規定未合。外交部數度無異議使該契約自動延展,使該基金會得以無償使用至112年4月30日,外交部應針對該政策之妥適性進行檢討。
提案人:呂玉玲 江啟臣 馬文君 林麗蟬
(十八)鑑於內政部移民署發生外賓性騷擾醜聞,移民署前署長楊家駿甚至表示「是外賓展現熱情、致謝的方式有誤解。」,顯見我國仍有部分官員對性別平等概念之匱乏。外交部應引以為鑑,針對外交部簡任10職等以上公務員之單位主管,確實做好性別平等教育,不得再發生性騷擾事件,或是未依照性平程序處理。
提案人:呂玉玲 江啟臣 馬文君 林麗蟬
(十九)鑑於我國國際詐騙頻傳,建請外交部配合法務部、內政部對我國人民宣導切勿抱持僥倖心態赴海外從事電信詐騙等不法行為,以免繫獄海外,耽誤自身前途,損害國家形象。
提案人:呂玉玲 江啟臣 馬文君 林麗蟬
(二十)外交部108年度預算於「一般行政」、「外交管理業務」、「國際會議及交流」與「國際合作及關懷」等多項業務計畫中編列「對國內團體之捐助」經費,主要是為「協助國內非政府組織(NGO)之國際參與,增進我NGO對國際社會之貢獻」施政目標之實踐;惟上述捐助經費似集中於部分團體如中華民國國際經濟合作協會、中華台北亞太經濟合作研究中心等團體機構,因此外交部應就諸多補助項目之對象篩選,及是否能增加對國內較為弱勢之NGO之補助,以使其有參與國際發展之機會,進行相關檢討,並提出具體之改進方案。
提案人:呂孫綾 何欣純 蔡適應
(二十一)我國於107年11月24日針對10項公投案進行投票,其中第9案「你是否同意政府維持禁止開放日本福島311核災相關地區,包括福島與周遭4縣市(茨城、櫪木、群馬、千葉)等地區農產品及食品進口?」通過,對此,日本政府表示此公投違反世界貿易組織(WTO)協定,並不排除訴諸該組織處理,恐對臺日關係造成衝擊,爰要求外交部於1個月內完成衝擊評估,並提出因應之政策方案。
提案人:呂孫綾 何欣純 蔡適應
(二十二)外交部為培植友我人脈,獎勵具潛力之優秀外國學生與學者來台留學或進行研究,分別於93年、99年設立「台灣獎學金」與「台灣獎助金」,除增進彼等對我國之了解,同時也強化我與外國學術界之交流與拓展關係。然近來於臉書、網路上屢屢傳出訊息,指稱外交部撒錢給外國學生,每個月就要耗資1.8億元之預算,他們還可以在台灣打黑工,是浪費國人的納稅錢。比較107年度與過去預算書,本項計畫之年編列經費,含與外國政府、學校、文教機構團體交流等業務,亦僅4.7億餘元,並無每月耗資1.8億元的情形?且獎助外國學生與學人,外交部亦有嚴謹之查核規範,顯見此根本為惡意之網路謠言。外交部對此般謠言的應處,影響我國人對外交部之印象與對政府之觀感。因此,外交部應對各項不實之謠言進行澄清,以免不實訊息影響政府形象。外交部為確保外交政務推行,應提出具體之改善方案。
提案人:呂孫綾 何欣純 蔡適應
(二十三)我國自105年起積極推動新南向政策,然國內精熟新南向國家語言之外交人才仍顯有不足;過去外交部派送外交領事人員出國接受語言訓練之語種以英語、西班牙語、法語等於國內應可獲得專業培訓之語言為主。出國語言受訓由於經費有限,因應新南向政策以及我國語言人才現況,應加強派送人員至新南向國家接受語言訓練,方能促進我國新南向政策之推展。
提案人:呂孫綾 何欣純 蔡適應
(二十四)配合新南向政策之推動,政府對東協10國及印度採行多項簽證放寬措施,以促進新南向國家之觀光客、商務人士來台之便利性,實施迄今已卓有成效;而目前新南向國家亦多有給予我國人簽證方面之優惠及便利,惟越南對於我國人現仍維持「申請一般簽證」入境之方式,似不符合互惠之原則;又我國人106年至越南旅遊比例為前述國家中最高者,故若越南能給予我國人相關之優惠便利措施,除有實際之效益外,亦能顯出我與越南之關係有所推進。爰此,外交部應積極努力,進洽越南政府,期能給予我國人更便利之簽證待遇,以增加新南向政策之成效。
提案人:呂孫綾 何欣純 蔡適應
(二十五)外交部所提供其新南向政策相關預算之執行情形,106年度決算實支數為2億3,209萬7千元,部分計畫之執行進度未盡理想。如「參與國際組織發起之國際關懷與救助活動」及「委託國合會辦理亞太地區駐外技術團經費」等2項計畫(預算數各為100萬元及2,538萬3千元)執行率分別為54.6%及61.66%,且該2項計畫107年度編列預算(分別為94萬元及1,649萬6千元)截至8月底止,「委託國合會辦理亞太地區駐外技術團經費」執行率亦僅61.89%,「參與國際組織發起之國際關懷與救助活動」方面則尚未執行,進度顯有落後。外交部為配合政府推動新向政策,持續編列相關預算協助各主政機關辦理各項計畫,106至108年度預算逐年增加,惟部分計畫執行進度未盡理想,允宜提出執行成效。
提案人:李彥秀 呂玉玲 林麗蟬
(二十六)外交部經管首長及職務宿舍截至107年8月底止,配住戶252戶,未配住或老舊不堪配住者94戶,包括建國南路宿舍2戶、木柵宿舍2戶、北投居安樓宿舍4戶、北投敬業樓宿舍1戶、北投樂群樓宿舍4戶、北投致遠新村宿舍56戶及北投明志新村宿舍25戶,閒置比率達27.17%。據外交部說明,上開宿舍因興建年代久遠,屋況不佳尚待修繕,不適配住,致閒置比率較高。鑑於上開未配住宿舍興建年代久遠,後續修繕費用將愈益增加,外交部允宜衡酌入住需求及修繕成本,研議最適處理方式;而低度利用及無使用必要者,允應考量移交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以充分發揮資產使用效能。
提案人:李彥秀 呂玉玲 林麗蟬
(二十七)因應我國役政制度調整,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為得以持續派遣我國援外技術合作所需輔助性人力,爰研擬「大專青年海外技術協助服務計畫」並預計於108年度開始執行,外交部允宜先行評估該計畫之成本效益,並協助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擬訂人才甄選策略、績效考評制度及替選方案,俾利計畫之遂行,同時因應未來替代役人力短缺問題。
提案人:李彥秀 呂玉玲 林麗蟬
(二十八)外交部擬於108年度汰換9輛5人座小客車,雖車齡已達共同性費用編列標準規定之可汰換年限,惟除部分車輛行駛總里程數及使用率偏低外,該部現有車輛中亦有多輛未經常使用者可資運用,外交部允宜依規定集中並優先調派低度使用之車輛,俾提高車輛之使用效益。
提案人:李彥秀 呂玉玲 林麗蟬
(二十九)政府開放新南向目標國之各項簽證待遇,促進各該國旅客來臺旅遊交流已有相當成績,惟其中有部分國家尚未給予我國平等互惠之免簽證待遇,且開放免簽證後,部分獲放寬簽證待遇之國家旅客來臺間有逾期停留及非法工作等情事,外交部應依外國護照簽證條例之規定,會商相關機關就開放簽證待遇以來,對我國觀光、國境安全及其他效益等審慎加以評估,檢討研議因應對策,並作為是否續辦之重要參據,同時持續積極洽各該國給予我平等互惠之簽證待遇,以維國家安全及尊嚴。
提案人:馬文君 林麗蟬 呂玉玲
(三十)依據外交部108年度預算書(第212頁)針對(三十七)附帶決議之辦理情形,提及:「鑑於政府財政非屬良好,駐外館處公務車汰換預算亦趨緊絀,本部已持續加強駐外館處公務車輛管理及撙節編列相關預算機制。」然近3年度外交部所編列「駐外單位汰換公務車」之預算連年成長,復據108年度共同性費用編列標準表,有關公務車輛之汰換年限規定:「公務車輛(不含機車)具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辦理汰換:… (五)駐外機構用車滿10年或行駛里程逾12萬5,000公里。」細究108年度所欲汰換之40部駐外單位公務車,雖均滿足兩者條件之一,然其中7部車輛雖逾10年但行駛總里程數未達12.5萬公里,若予汰換恐未臻經濟。爰要求外交部盤點目前駐外館處車輛分配與實際用車需求後,並於108年2月底前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蔡適應 何欣純 呂孫綾 羅致政
(三十一)外交部108年度預算總說明之年度重要施政計畫(第8頁)將世界衛生組織WHO、國際民航組織ICAO、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UNFCCC締約方大會、國際刑警組織INTERPOL納入推動參與目標。然查外交部常年針對我國參與國際組織活動淪於口號性,始終反覆覆誦特定客觀上無法參與之組織,未對實質參與其他國際組織之策略進行研究,使得我國國際空間無法突破。爰要求外交部全面檢視參與國際組織之策略與作為,設定短中長期目標,尤其針對108年度我國政府之國際組織參與提出實質規劃,並將書面報告於108年2月底前送至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至於參與UNFCCC部分之報告,配合政府整體規劃,於108年7月底前提交。
提案人:蔡適應 何欣純 呂孫綾 羅致政
(三十二)臺北賓館是我國接待外國元首及貴賓的場所,也是台灣非常重要的文化資產,亦是全民共有的財產,外交部應本於管理機關權責,做好管理維護工作,惟查臺北賓館107年開放場次僅9次,比106年12場次少,顯然未達國定古蹟活化之目標,外交部應研議增加臺北賓館對外開放參觀場次及空間。
提案人:馬文君 邱志偉 林昶佐 羅致政林麗蟬 江啟臣 李彥秀 王定宇呂玉玲 蔡適應 何欣純 呂孫綾
(三十三)近年我部分駐外館處辦理國慶酒會活動經費有超支情形。為加強預算使用紀律,外交部應要求駐外館處檢討預算運用之合理性,並於核定預算額度內辦理國慶酒會活動。
提案人:馬文君 蔡適應 李彥秀 王定宇何欣純 羅致政 林麗蟬 呂玉玲江啟臣 林昶佐 呂孫綾
(三十四)外交部於108年度編列邀訪聯合國相關組織經費,包含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等。然我國方遭環保團體「德國看守協會」(Germanwatch)公布的全球氣候變遷績效排名指標列為「非常糟糕」等級,只贏南韓、伊朗、美國及沙烏地阿拉伯。外交部應積極協調主政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積極研擬說明方式,適時向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邀訪對象及外界說明或澄清我國推動績效,並加強說明我國透過現行雙邊合作計畫,協助友邦及特定發展中國家調適氣候變遷與推動永續發展的成果。
提案人:李彥秀 呂玉玲 林麗蟬
臨時提案
1、 鑑於台北駐大阪經濟文化辦事處(駐大阪辦事處)發生蘇前處長啟誠自殺憾事,外界對於外交部與駐大阪辦事處溝通過程及內容多所質疑,迄今外交部未有詳細說明。由於事關職業外交官尊嚴及外交部處理過程是否失當,爰由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成立調閱專案小組,並請召集委員儘速排定議程,邀請外交部部長、駐日本代表謝長廷及相關人士至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
提案人:李彥秀 江啟臣 馬文君 呂玉玲林麗蟬
決議:修正通過。
二、機密部分,審查結果: (密略)
三、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外交部主管收支機密及公開部分審查完竣,審查結果送財政委員會彙整後提報院會,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馬召集委員文君出席說明。
四、有關委員提案內容文字及金額在不影響提案原意下,授權議事人員修正、處理。
12月26日(星期三)
討論事項
繼續審查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國防部主管收支機密及公開部分。
決議:
一、機密部分,審查結果: (密略)
二、公開部分,審查結果:
歲出部分(不含國家安全局部分)
第9款 國防部主管(不含機密部分)
第1項 國防部原列10億0,078萬3千元,減列:
第1目「一般行政」231萬元(含「人員維持」中「人事費」50萬元、「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100萬元、「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50萬元、「業務費」之「設備及機械設備養護費」6萬元、「設備及投資」之「雜項設備費」25萬元)。
第2目「國防政策規劃與督導」2,520萬元(含「戰略規劃及國防評估」500萬元、「戰略規劃及國防評估」中「獎補助費」之「對國內團體之捐助」2,000萬元、「法務及督考」之「業務費」20萬元)。
以上科目均自行調整。
共計減列2,751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9億7,327萬3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1項:
(一)國防部本部第2目「國防政策規劃與督導」項下「戰略規劃及國防評估」中「獎補助費」之「對國內團體之捐助」預算編列1億1,991萬2千元,凍結2,000萬元,俟國防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1.國防部捐助成立財團法人國防安全研究院,負責籌設業務及發行專業期刊,以培養國防研究及二軌交流先期能量。惟依照財團法人法第61條規定,財團法人國防安全研究院之會計、內部控制、內部稽核等制度未於第一時間完成,有礙組織運作。其次,財團法人國防安全研究院提交之108年度預算中,第16頁所載支出明細表明顯過於簡略,編列有所缺失。此外,財團法人國防安全研究院從業人員因業務執行勢必接觸部分國防機密,需受到相當機密管控機制,但目前機制為何不為外界所知。爰針對國防部本部第2目「國防政策規劃與督導」項下「戰略規劃及國防評估」中「獎補助費」之「對國內團體之捐助」預算編列1億1,991萬2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適應 何欣純 呂孫綾
2.國防部本部第2目「國防政策規劃與督導」項下「戰略規劃及國防評估」中「獎補助費」續為國防部107年度所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國防安全研究院」(以下簡稱「國防院」)編列補助預算1億1,991萬2千元 ,惟國防院自107年5月1日正式掛牌成立後,部分組織運作狀況未盡良善,謹分述如下:(一) 國防院107年7月4日始召開董事會通過108年度預算案、107年7月9日方函報國防部,未依國防院捐助章程第19條第1款:「會計年度開始前6個月,應訂定工作計畫,編列預算提經董事會通過後,陳報主管機關。」之規定辦理。另國防院自107年5月1日掛牌運作後迄同年9月底已歷5個月,國防院4項重要制度規範除人事制度外,餘會計、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等3項經陳報後,至107年9月底均仍尚未獲國防部核定,恐有礙組織之正常運作,亟待解決其間問題,儘速完成。爰針對國防部本部第2目「國防政策規劃與督導」項下「戰略規劃及國防評估」中「獎補助費」之「對國內團體之捐助」預算編列1億1,991萬2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定宇 蔡適應 何欣純 羅致政林昶佐
3.國防部成立國家級重要智庫「財團法人國防安全研究院」,然自成立至今尚未有具體成效展現。另國人針對財團法人國防安全研究院亦有成為「候將直達車」之疑慮,國防部應具體說明以釋國人疑慮。爰針對國防部本部第2目「國防政策規劃與督導」項下「戰略規劃及國防評估」中「獎補助費」之「對國內團體之捐助」預算編列1億1,991萬2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麗蟬 馬文君 李彥秀
4.國防部本部第2目「國防政策規劃與督導」項下「戰略規劃及國防評估」中「獎補助費」之「對國內團體之捐助」預算編列1億1,991萬2千元,係對「財團法人國防安全研究院」之捐助,作為國防智庫能有多少成效不明,財團法人應自行營運,自行募資,不應長期接受國家資助,連年編列預算捐助,一旦形成慣例,不利組織正常運作及發展。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馬文君 李彥秀 呂玉玲林麗蟬
5.國防部本部第2目「國防政策規劃與督導」項下「戰略規劃及國防評估」中「獎補助費」之「對國內團體之捐助」預算編列1億1,991萬2千元,惟查國防部107年已成立財團法人國防安全研究院,作為國防專屬智庫,然其功能未臻明確,且人力已有不足之現象,尤有甚者,連內部董事會會議出席率偏低,亦有流會之情形,以一籌備10餘年之久的智庫來說,此種混亂狀況實屬少見,顯見國防安全研究院仍未做好準備,其功能亦受質疑,恐有酬庸之虞,爰凍結部分經費,待國防部就財團法人國防安全研究院之內部營運、未來走向、與國防部現有軍事研究能量之結合統整,提出精進與執行進程方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林麗蟬 李彥秀
6.財團法人法第61條第1項規定「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應建立人事、會計、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報主管機關核定。」,財團法人國防安全研究院捐助章程第8條亦有相同規範,尤顯公設財團法人該等組織運作制度是否周妥建立,係主管機關監督之重點。惟財團法人國防安全研究院自107年5月1日掛牌運作後迄同年9月底已歷5個月,上列4項重要制度規範除人事制度外,餘會計、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等3項經陳報後,至107年9月底均仍尚未獲國防部核定,恐有礙組織之正常運作,亟待解決其間問題癥結,儘速完成。爰針對國防部本部第2目「國防政策規劃與督導」項下「戰略規劃及國防評估」預算編列1億9,213萬3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彥秀 馬文君 江啟臣 呂玉玲
第2項 國防部所屬﹝不含第10目「國防支出(機密計畫)」及第12目「科學支出」(機密計畫)﹞原列3,071億3,742萬2千元,除第7目「非營業特種基金」27億3,568萬9千元,暫照列,俟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再行調整外,減列:
第1目「軍事行政」1,615萬元。
(一)陸軍司令部:「人事行政」中「業務費」130萬元(含「物品」30萬元)、「政戰綜合作業」中「業務費」300萬元。
(二)海軍司令部:「情報及測量作業」中「業務費」之「國內旅費」20萬元、「採購及外購軍品作業費」中「業務費」50萬元。
(三)空軍司令部:「情報及測量作業」50萬元、「行政事務」100萬元、「督察作業」50萬元。
(四)後備指揮部:「人事行政」中「獎補助費」之「獎勵及慰問」65萬元。
(五)軍醫局:「軍事醫療作業」中「業務費」50萬元。
(六)參謀本部:「人事行政」500萬元、「情報及測量作業」中「業務費」300萬元。
第2目「情報行政」376萬7千元。
(一)「行政管理」中「業務費」之「水電費」100萬元、「資訊服務費」5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物品」5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一般事務費」100萬元,「設備及投資」2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二)「情報教育訓練」中「業務費」之「教育訓練費」20萬元。
(三)「情報建築及設備」中「設備及投資」之「運輸設備費」16萬7千元、「雜項設備費」20萬元。
第3目「教育訓練業務」2,191萬元。
(一)陸軍司令部:「教育行政」中「業務費」240萬元(含「權利使用費」40萬元)、「動員整備」100萬元。
(二)海軍司令部:「動員整備」中「業務費」250萬元、「訓練綜合作業」中「業務費」之「其他業務租金」100萬元。
(三)空軍司令部:「教育行政」100萬元、「教育行政」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100萬元、「動員整備」中「業務費」40萬元、「訓練綜合作業」中「業務費」之「教育訓練費」100萬元。
(四)參謀本部:「教育行政」1,000萬元、「作戰綜合作業」150萬元。
(五)資通電軍指揮部:「動員整備」11萬元。
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1億2,700萬元。
(一)陸軍司令部:「設施修繕維護與管理」1,500萬元、「營產管理」50萬元、「軍事單位裝備零附件購製及保修」3,000萬元。
(二)海軍司令部:「一般彈藥購製與維護」中「業務費」之「軍事裝備及設施」100萬元、「設施修繕維護與管理」200萬元、「一般作戰設施」200萬元、「軍事單位裝備零附件購製及保修」1,100萬元、「軍事單位裝備零附件購製及保修」中「業務費」之「軍事裝備及設施」1,500萬元、「軍事單位裝備零附件購製及保修」中「業務費」之「軍事裝備設施養護費」1,000萬元、「軍事單位裝備零附件購製及保修」中「設備及投資」之「機械設備費」1,000萬元、「後勤補給支援」500萬元。
(三)空軍司令部:「後勤綜合勤務」50萬元、「設施修繕維護與管理」200萬元、「後勤補給支援」1,500萬元。
(四)後備指揮部:「設施修繕維護與管理」100萬元。
(五)憲兵指揮部:「設施修繕維護與管理」50萬元。
(六)軍備局:「後勤綜合勤務」100萬元、「營產管理」100萬元、「營產管理」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100萬元。
(七)主計局:「通信電子與資訊管理」100萬元。
(八)參謀本部:「後勤綜合勤務」200萬元。
(九)軍事情報局:「設施修繕維護與管理」50萬元。
第5目「一般裝備」4億0,098萬2千元。
(一)海軍司令部:「政戰裝備」52萬2千元、「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製」中「業務費」5,000萬元、「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製」-「高效能艦艇後續量產案(第一批)」1億元、「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製」-「快速布雷艇」1,000萬元、「微型飛彈突擊艇」2億元、「一般武器先期選擇與採購準備」中「業務費」30萬元。
(二)空軍司令部:「政戰裝備」50萬元。
(三)憲兵指揮部;「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製」-「反裝甲武器」80萬元。
(四)政治作戰局:「一般裝備」-「特種車輛暨周邊設備」2,636萬元、「政戰裝備」-「國軍政教視聽器材」50萬元及「戰略溝通訊息處理系統」200萬元。
(五)軍備局:「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製」-「105公厘輪型戰砲甲車研製」1,000萬元。
第6目「軍事人員」-海軍司令部「薪餉」中「人事費」之「法定編制人員待遇」250萬元。
第13目「環保業務」300萬元。
(一)陸軍司令部:「環保設施維護」200萬元。
(二)海軍司令部:「環保設施維護」100萬元。
科目均自行調整。
共計減列5億7,154萬2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065億6,588萬元。
本項提案6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國防部於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會議中表示,108年3月1日是潛艦國造設計標進入細部設計的「關鍵節點」,在進入每個節點前都會詳實檢視合約進度有無問題,通過覆核後才會進入下階段;海軍公開承諾,屆時會至立法院進行專案報告,讓國會了解潛艦國造的進度及最新狀況。爰針對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製」中「業務費」之「軍事裝備及設施」-「潛艦國造-第2階段原型艦籌建」預算編列75億0,976萬1千元中,凍結1億元,俟國防部於108年3月說明進度,符合需求,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適應 呂孫綾 何欣純
(二)海軍司令部辦理「潛艦國造-第2階段原型艦籌建」新建計畫,108年度預算編列75億0,976萬1千元業務費,辦理潛艦國造第2階段原型艦建造計畫。經查,107年10月25日國防部部長嚴德發於立法院備詢時表示,潛艦國造於108年3月是1個「關鍵節點」,潛艦國造必須在108年3月確定前面之合約設計沒問題,才會進入細部設計階段。前揭意指「潛艦國造」一案必須在108年3月以前取得所有造艦關鍵紅區裝備所需之輸出許可,若於108年3月以前未能將相關紅區裝備輸出許可取得,該案預算即不支應。為監督海軍造艦預算運用支應,同時慎防107年「獵雷艦專案」事件重演,爰國防部海軍司令部針對「潛艦國造-第2階段原型艦籌建」,凍結40億元,俟國防部於108年3月確定取得所有相關紅區裝備輸出許可,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林麗蟬 李彥秀
(三)「潛艦國造-第2階段原型艦籌建」案108年度預算編列75億餘元,係「預供主合約商辦理裝備簽約下訂、人工費、次合約商簽署、承造廠資源設施建置提升等專案建造需求。」雖依海軍說明,潛艦建造需於設計階段完成前,選定各主要裝備納入設計圖說,然「潛艦國造第1階段合約設計」之期程屆期為109年底,且逾六成設計文件預計於107年下半年以後始能提出。海軍在「合約設計」尚未有較完整之成果前,即急於108年度納編「潛艦國造-第2階段原型艦籌建」預算,必要性及妥適性有待商榷,其間潛藏風險亦應妥思。為避免類似獵雷艦造艦案相關弊案再次發生,嚴格監督國防預算管理與財政紀律,爰針對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製」-「潛艦國造-第2階段原型艦籌建」預算編列75億1,334萬7千元,減列37億元。
提案人:羅致政 邱志偉 王定宇 林昶佐
(四)潛艦國造第1階段合約設計初步設計尚未完成,在沒有建造藍圖下,如何執行原型艦! 爰針對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製」-「潛艦國造-第2階段原型艦籌建」預算編列75億1,334萬7千元,減列75億1,334萬7千元。
提案人:馬文君 林麗蟬 江啟臣 李彥秀
(五)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潛艦國造第2階段原型艦籌建」,全案計需493億6,170萬9千元,108年度編列75億1,643萬7千元。查本案為政府重大造艦政策,108年3月為重大節點,屆時將決定本案是否續行,第2階段造艦預算是否執行。爰針對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製」-「潛艦國造-第2階段原型艦籌建」預算編列75億1,643萬7千元,凍結50億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呂玉玲 李彥秀 馬文君林麗蟬
(六)108年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潛艦國造-第2階段原型艦籌建」預算編列75億1,643萬7千元為新列預算。經查該預算行政院編列期間恐過短而易欠周慮,又國內船廠設備能量及相關產業人才是否足堪配合尚有疑慮,且潛艦合約設計尚未完成並確定可行,爰針對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潛艦國造-第2階段原型艦籌建」預算編列75億1,643萬7千元,凍結7億5,0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志偉 何欣純 羅致政
本項通過決議4項:
(一)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籌獲新型兩棲船塢運輸艦第二階段」預算編列12億0,164萬4千元,凍結2億元,俟國防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1.新型兩棲船塢運輸艦建造案歷經多次延宕,107年度接連4次招標皆無法完成相關作業,直至第5次招標才由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單獨投標下得標,計畫期程大幅延後,因此108年之預畫期程能否順利進行,不無疑問。爰針對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製」中「籌獲新型兩棲船塢運輸艦第二階段」之「業務費」預算編列12億0,058萬1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適應 羅致政 何欣純 呂孫綾
2.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籌獲新型兩棲船塢運輸艦第二階段」,全案計需73億3,212萬4千元, 108年度預算編列12億0,164萬4千元。查本案預計108年中旬開工,是否可順利招標尚不得而知,爰針對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籌獲新型兩棲船塢運輸艦第二階段」預算編列12億0,164萬4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李彥秀 呂玉玲 馬文君林麗蟬
3.國防部海軍司令部108年度「籌獲新型兩棲船塢運輸艦第二階段計畫」預算編列12億0,164萬4千元,然該計畫於106年度籌編首年預算,106年7月開始招標並歷經4度流標後,始於107年3月8日由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得標。海軍司令部並已修訂整體獲得規劃書,除將辦理期程延後1年外,計畫總經費亦由62億9,736萬4千元提高為73億3,212萬4千元,經費增列10億3,476萬元,增幅達16.43%,顯示海軍計畫事前評估作業之未臻周全,致與執行間產生嚴重落差,且國內現有船舶產業人才仍不足,無法支應後續國艦國造任務所需之人力需求,爰針對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籌獲新型兩棲船塢運輸艦第二階段」預算編列12億0,164萬4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彥秀 馬文君 江啟臣 呂玉玲
(二)海軍的快速布雷艇採用得標船廠參與「載台設計」作業,全案區分為設計標、載台標、戰系標3個部分同時進行,設計標已交由財團法人船舶暨海洋產業研發中心(SOIC)設計中,載台標採公開招標,以最有利標方式交由國內船廠執行,然計畫進度將設計與建造同步執行,工作項目不合理;爰針對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快速布雷艇」預算編列1億3,759萬2千元中,爰凍結2,0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呂玉玲 林麗蟬 李彥秀
(三)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製」中「業務費」預算編列188億8,336萬6千元,凍結2億元,俟國防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海上反劫持特種作戰裝備內部分裝備,已由其他軍種委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製作,相關成本及製作不應採商購模式,爰針對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製」中「業務費」之「軍事裝備及設施」預算編列188億8,286萬6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呂玉玲 林麗蟬 李彥秀
2.國防部計劃籌購人攜式短程防空飛彈、發射系統及敵我識別器等本案計畫內容僅說明,海軍計需61億0,998萬3千元,納入106至114年度編列,分年計畫及分支計畫及用途說明均未詳述預劃採購數量及形式,爰針對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製」中「業務費」之「軍事裝備及設施」預算編列188億8,286萬6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江啟臣 林麗蟬 李彥秀
3.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籌建機動飛彈發射系統應就目前人力編制、後續募兵成效等作全盤考量,並提出戰術測評;爰針對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製」中「業務費」之「軍事裝備及設施」預算編列188億8,286萬6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江啟臣 林麗蟬 李彥秀
4.國防部海軍司令部108年度編列4億餘元辦理微型飛彈突擊艇籌建計畫,但對於其作戰能力、打擊效果及未來運用方式皆未說明。爰針對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製」中「業務費」之「軍事裝備及設施」預算編列188億8,286萬6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麗蟬 呂玉玲 馬文君 李彥秀
5.國軍辦理國軍輪型(航空)油罐車籌購案,統由空軍採軍售管道辦理,採購美軍現役R11型油罐車(6,000加侖)、其中海軍採購7輛補實缺裝,然海軍因應作戰需求及作戰環境,作戰編制為2,600加侖型,空軍統購統一型號與建案需求不符,爰針對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製」中「業務費」預算編列188億8,336萬6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呂玉玲 林麗蟬 李彥秀
6.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預算編列200億元左右預算,其中包含幾項總經費超過10億元之建案(微型飛彈突擊艦艇、潛艦國造-第2階段原型艦籌建、新一代飛彈巡防艦-第2階段原型艦籌建以及新型救難艦),依規定須陳報行政院審核。然動輒上百億元之經費,國防部至107年7月底左右才完成編列,行政院則趕於8月底核定,係於時間有限下倉促作業,經費運用是否合理且經充分評估不無疑義。爰針對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預算編列201億8,945萬8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昶佐 羅致政 王定宇
(四)國防部海軍司令部新型兩棲船塢運輸艦建造案未依預算法程序調增10億元預算,請國防部針對內部作業程序檢討究責,並提出軍事投資建案精進作法,實施專案報告;另後續建案修訂、或招標訂約過程涉及總經費調增,應經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通過,始得執行。
提案人:李彥秀 馬文君 邱志偉 呂孫綾 呂玉玲 林麗蟬 蔡適應 羅致政何欣純
三、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國防部主管收支機密及公開部分(不含國家安全局部分)審查完竣,審查結果送財政委員會彙整後提報院會,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邱召集委員志偉出席說明。
四、有關委員提案內容文字及金額在不影響提案原意下,授權議事人員修正、處理。
五、本次會議,議事錄援例簽陳輪值召集委員核定後函送本會各委員及相關部會(單位)。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