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7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間:中華民國108年5月20日(星期一)上午9時6分至10時47分
地點: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出席委員:童惠珍 陳明文 陳歐珀 蕭美琴 陳雪生 陳素月 鄭寶清 葉宜津 林俊憲 李昆澤 李鴻鈞 顏寬恒 劉櫂豪
委員出席13人
請假委員:許淑華 柯呈枋
委員請假2人
列席委員:趙正宇 鍾佳濱 羅明才 蔣絜安 吳志揚 江啟臣 孔文吉 鍾孔炤 劉世芳 何欣純 周陳秀霞 黃昭順 呂玉玲 沈智慧 陳怡潔 蔡易餘
委員列席16人
列席官員:交通部 政務次長 王國材
路政司 |
司長 |
陳文瑞 |
航政司 |
司長 |
葉協隆 |
法規委員會 |
執行秘書 |
李明慧 |
會計處 |
處長 |
張信一 |
公路總局 |
局長 |
陳彥伯 |
航港局 |
代理局長 |
劉志鴻 |
鐵道局 |
副局長 |
楊正君 |
民航局 |
副局長 |
方志文 |
臺灣鐵路管理局 |
主任秘書 |
朱來順 |
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
經理 |
許文達 |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
代理組長 |
莊金珠 |
法務部 |
參事 |
劉英秀 |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 |
專門委員 |
曾煥棟 |
財政部國庫署 |
科長 |
李德勝 |
主 席:李召集委員昆澤
專門委員:蘇純淑
主任秘書:黃輝嘉
紀 錄:簡任秘書 陳淑玫 簡任編審 黃彩鳳 科 長 江建逸
薦任科員 郭佳勳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討論事項
繼續併案審查:
1、 委員李昆澤等18人擬具「發展大眾運輸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2、 委員趙正宇等19人擬具「發展大眾運輸條例第九條及第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3、 委員蕭美琴等20人擬具「發展大眾運輸條例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定:
一、委員於協商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說明部分,請交通部及相關單位儘速以書面答復。
二、交通部建議條文,列入公報紀錄。
決議:
一、討論事項委員李昆澤等18人擬具「發展大眾運輸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等3案,審查完竣,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
二、院會討論時,由李召集委員昆澤補充說明。
三、院會討論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審查結果:
一、第二條條文:依委員李昆澤等18人提案,並經修正。
(一)第一項修正為:「本條例所稱大眾運輸,指下列規定之一者:
一、具有固定路(航)線、固定班(航)次、固定場站及固定費率,提供旅客運送服務之公共運輸。
二、以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特殊服務方式,提供第十條所定偏遠、離島、往來東部地區或特殊服務性之路(航)線旅客運送服務之公共運輸。」。
(二)其餘維持現行法條文。
二、第九條條文:維持現行法條文,不予修正。
三、增訂第九條之一條文:不予增訂。
四、第十條條文:依委員蕭美琴等20人提案,並經修正。
(一)第一項修正為:「主管機關對大眾運輸事業資本設備投資及營運虧損,得予以補貼;其補貼之對象,限於偏遠、離島、往來東部地區或特殊服務性之路(航)線業者。」。
(二)其餘維持現行法條文。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