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7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6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間:中華民國108年5月27日(星期一)上午9時3分至12時22分

地點: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出席委員:鄭寶清 陳歐珀 葉宜津 李昆澤 林俊憲 陳明文 蕭美琴 陳素月 李鴻鈞 許淑華 劉櫂豪 陳雪生 顏寬恒 柯呈枋

委員出席14人

請假委員:童惠珍

委員請假1人

列席委員:吳志揚 蔣絜安 江啟臣 黃國昌 鄭天財Sra Kacaw 趙正宇 張宏陸 呂玉玲 劉世芳 何欣純 蔣乃辛 張廖萬堅 沈智慧 林德福 賴瑞隆 蘇震清 陳怡潔 羅明才 徐永明 林淑芬 曾銘宗

委員列席21人

列席官員:交通部 政務次長 黃玉霖

路政司

司長

陳文瑞

法規委員會

執行秘書

李明慧

道路交通安全督導委員會

執行秘書

謝銘鴻

總務司

司長

吳舜龍

公路總局

局長

陳彥伯

高速公路局

局長

趙興華

民用航空局

副局長

方志文

觀光局

組長

劉士銘

運輸研究所

組長

張開國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副總經理

洪玉芬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企劃處

專門委員

劉慧君

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飛航安全組

副資深飛安調查官

李延年

調查實驗室

副飛安調查官

莊禮彰

內政部地政司

簡任視察

林家正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簡任技正

劉約瑟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

專門委員

簡信惠

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

組長

邱萬金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

簡任技正

鄭家榮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科長

孫旻儀

衛生福利部醫事司

簡任技正

劉越萍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組長

陳映秀

財團法人車輛安全審驗中心

執行長

周維果

財團法人車輛研究測試中心

經理

陳偉霖

主 席:陳召集委員雪生

專門委員:蘇純淑

主任秘書:黃輝嘉

紀 錄:簡任秘書 陳淑玫 簡任編審 黃彩鳳 科 長 江建逸

專 員 楊蕙如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討論事項

併案審查:

1、 委員顏寬恒等17人擬具「公路法增訂第九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2、 委員吳志揚等16人擬具「公路法第四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3、 委員李鴻鈞等23人擬具「公路法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4、 委員鄭寶清等17人擬具「公路法第五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5、 委員賴瑞隆等17人擬具「公路法第六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6、 委員徐永明等21人擬具「公路法第六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7、 委員林俊憲等16人擬具「公路法第六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8、 委員張廖萬堅等24人擬具「公路法第六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9、 委員費鴻泰等16人擬具「公路法第六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10、 委員黃國書等18人擬具「公路法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日會議由委員吳志揚、李鴻鈞、鄭寶清、徐永明及張廖萬堅說明提案要旨,再由交通部政務次長黃玉霖及路政司司長陳文瑞報告及回應委員提案後,計有委員鄭寶清、陳歐珀、葉宜津、李昆澤、林俊憲、陳明文、蕭美琴、李鴻鈞、許淑華、劉櫂豪、顏寬恒、陳素月、鄭天財、黃國昌、林淑芬及沈智慧等16人提出質詢,均經交通部政務次長黃玉霖及相關人員分別予以答復。)

決議:

一、報告、說明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柯呈枋、林德福及陳歐珀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三、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交通部及相關單位儘速以書面答復。

四、討論事項委員顏寬恒等17人擬具「公路法增訂第九條之一條文草案」等10案,另擇期繼續審查。

五、本次會議議事錄授權主席核定後確定。

通過臨時提案2項:

一、近期多起重大死亡車禍,皆因大型車輛行駛道路轉彎時,容易產生視線死角,未能及時發現周邊機車騎士或行人,而造成遺憾。

爰為保護各車輛駕駛及行人之生命安全,交通部擬立法要求大型車輛均應強制安裝行車視野輔助系統,使駕駛視野更加完善,避免將來發生憾事。

交通部之政策方向為一番美意,也請交通部及相關部會研議於政策施行前,編列相關預算,提供一定程度之補助,鼓勵相關業者與大型車輛駕駛完善硬體設備,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提案人:鄭寶清 陳歐珀 葉宜津 林俊憲陳素月 陳雪生

二、109年起大型車全面要求裝置行車視野輔助系統,交通部應鼓勵全面提升輔助系統以降低事故,為儘速改善,可考量各種補助方式,例如牌照稅減免來鼓勵加裝,建請交通部研議稅負減免方案,於1個月內以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交通委員會。

提案人:葉宜津 蕭美琴 陳雪生 陳明文 林俊憲 陳素月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