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7會期交通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間:中華民國108年2月25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12時19分

下午1時30分至3時12分

中華民國108年2月27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12時51分

地點: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出席委員:鄭寶清 葉宜津 顏寬恒 李昆澤 林俊憲 童惠珍

陳歐珀 蕭美琴 陳素月 許淑華 陳明文 陳雪生

劉櫂豪 李鴻鈞

委員出席14人

列席委員:沈智慧 江啟臣 吳志揚 黃國昌 林德福 曾銘宗

呂玉玲 陳曼麗 蔣萬安 鍾佳濱 呂孫綾 林麗蟬

孔文吉 李彥秀 何欣純 林奕華 鍾孔炤 劉世芳

周春米 廖國棟Sufin.Siluko 何志偉 許毓仁

陳賴素美 邱志偉 蔡易餘 陳宜民 江永昌 陳怡潔

趙正宇 蔣絜安 黃昭順 鄭天財Sra Kacaw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蔣乃辛

吳焜裕 羅明才 周陳秀霞

委員列席37人

列席官員: 2月25日(星期一)

交通部

部長

林佳龍

路政司

司長

陳文瑞

道路交通安全督導委員會

參事

謝銘鴻

法規委員會

參事

李明慧

公路總局

局長

陳彥伯

運輸研究所

副所長

陳天賜

法務部

政務次長

蔡碧仲

檢察司

檢察官

林芝郁

國防部

副部長

沈一鳴

總督察長室

總督察長

高嘉濱

法律事務司

副司長

沈世偉

陸軍司令部

副參謀長

陳生在

海軍司令部

副參謀長

袁治中

空軍司令部

副參謀長

曹進平

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

司長

鄭乃文

衛生福利部

常務次長

薛瑞元

心理及口腔健康司

司長

諶立中

國民健康署

副署長

賈淑麗

內政部警政署交通組

組長

王鳳輝

司法院刑事廳

調辦事法官

李東柏

財政部國庫署

副組長

員旭潔

經濟部商業司

專門委員

曾碧雲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副局長

王麗惠

(上午)

主任秘書

林耀東

(下午)

2月27日(星期三)

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

主任委員

楊宏智

副主任委員

紀佳芬

事故調查組 副資深飛安調查官

張文環

飛航安全組 副資深飛安調查官

李延年

副飛安調查官

鄭永安

秘書室

飛安調查官

林沛達

交通部

政務次長

王國材

航政司

代理司長

葉協隆

民用航空局

局長

林國顯

觀光局

副局長

張錫聰

運輸研究所

副所長

陳天賜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副總經理

但昭璧

中華航空公司

總經理

謝世謙

勞動部勞動關係司

司長

王厚偉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司長

謝倩蒨

主 席:李召集委員昆澤

專門委員:蘇純淑

主任秘書:黃輝嘉

紀 錄:簡任秘書 陳淑玫 簡任編審 黃彩鳳 科 長 江建逸

專 員 楊蕙如

2月25日(星期一)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邀請交通部部長林佳龍、法務部次長、國防部次長、教育部次長、衛生福利部次長、內政部警政署就「我國酒後駕車現況、防制作為暨修法計畫」列席報告,並備質詢;並請司法院、財政部、經濟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等列席。

(本日會議由交通部部長林佳龍、路政司司長陳文瑞、法務部政務次長蔡碧仲及內政部警政署交通組組長王鳳輝報告後,計有委員鄭寶清、葉宜津、顏寬恒、李昆澤、林俊憲、童惠珍、陳歐珀、蕭美琴、陳明文、許淑華、陳素月、陳雪生、吳志揚、江啟臣、許毓仁劉櫂豪、呂玉玲、陳曼麗、黃國昌、周春米、林奕華、何欣純、何志偉、呂孫綾、蔡易餘及江永昌等26人提出質詢,均經交通部部長林佳龍、法務部政務次長蔡碧仲及內政部警政署交通組組長王鳳輝及相關人員分別予以答復。)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李彥秀、林奕華及邱志偉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三、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交通部及相關單位儘速以書面答復。

通過臨時提案3項:

一、酒駕違規案件數每年約10萬件。顯示政府在降低酒駕案件數面臨瓶頸期,同時顯示交通部與警政署宣導的效果有限。國外統計資料顯示,酒駕者對沒入車輛感到最為害怕,因此要求交通部協調其他部會針對酒駕者沒入其車輛做研議,其次偏遠地區民眾飲酒,苦無公共交通工具搭乘,導致僥倖酒駕,交通部應該要檢討偏遠地區公共交通工具問題,要求交通部於3個月內提出改善解決方案,並且提出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交通委員會。

提案人:葉宜津 陳歐珀 林俊憲 李昆澤

二、有鑑於近年來,接二連三的重大酒駕肇事案件,導致悲劇憾事不斷上演,酒駕已經成為馬路上一顆不定時炸彈,造成無數家庭破碎,也讓社會大眾對於酒駕深惡痛絕,但仍然有許多人仍抱持著僥倖的心態,然酒駕行為罰責分為「行政罰」與「刑罰」,然法務部已經宣示將修法,把酒駕致人於死視為不確定故意殺人,提高刑法刑責,反觀由交通部卻未有相關動作與修法準備,為確實遏止酒駕肇事,回應社會大眾期待,建請交通部於1個月內具體研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或相關行政措施管制作為等,以提高行政罰則,如: 提高酒駕罰鍰、同車乘客連坐罰、5年內3次以上酒駕累犯重新考領駕照後,車輛則須懸掛特殊車牌及車輛加裝酒精鎖等研議結果或法律修正案,送立法院審議。

提案人:童惠珍 許淑華 陳雪生 林奕華

三、有鑑汽機車強制責任險於2014年3月1日已實施酒駕紀錄加費制度,然保費增加及行政罰罰鍰,是為遏止酒駕而非為挹注國庫收入,然相關收入應考量彌補酒駕受害人及家屬,做為酒駕防制及酒駕被害人及家屬等之心理輔導、諮商及相關生活重建相關,建請交通部邀集衛福部及相關單位於2個月內研議酒駕行政罰鍰、易科罰金及強制責任險增加之保費,做為成立酒駕被害人基金之可行性。

提案人:童惠珍 許淑華 陳雪生 林奕華

2月27日(星期三)

邀請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主任委員楊宏智、交通部就「我國航空安全及從業人員權益保障」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並請勞動部列席。

(本日會議由交通部政務次長王國材及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主任委員楊宏智報告後,計有委員鄭寶清、林俊憲、李昆澤、蕭美琴、童惠珍、陳歐珀、陳素月、陳雪生、陳明文、李鴻鈞、沈智慧、林奕華、許淑華、葉宜津、林德福、劉櫂豪、吳焜裕及顏寬恒等18人提出質詢,均經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主任委員楊宏智、交通部政務次長王國材、勞動部司長王厚偉及中華航空公司總經理謝世謙及相關人員分別予以答復。)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童惠珍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三、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交通部及相關單位儘速以書面答復。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