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7會期交通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間:中華民國108年4月17日(星期三)上午9時3分至12時14分

地點: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出席委員:鄭寶清 李昆澤 林俊憲 陳明文 蕭美琴 陳素月 顏寬恒 柯呈枋 陳雪生 陳歐珀 許淑華 劉櫂豪

委員出席12 人

請假委員:童惠珍 李鴻鈞 葉宜津

委員請假3人

列席委員:趙正宇 蔣絜安 張宏陸 江啟臣 沈智慧 吳志揚 黃國昌 黃昭順 劉世芳 余宛如 陳玉珍 陳怡潔 鍾孔炤 呂玉玲 何志偉 何欣純

委員列席16人

列席官員:交通部 政務次長 王國材

路政司

司長

陳文瑞

道路交通安全督導委員會

執行秘書

謝銘鴻

法規委員會

執行秘書

李明慧

公路總局

局長

陳彥伯

運輸研究所

組長

張開國

內政部警政署

組長

王鳳輝

督察

劉振安

法務部

參事

劉英秀

經濟部工業局

副組長

張明煥

標準檢驗局

科長

邱垂興

科長

詹康琴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副組長

洪美貞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

簡任視察

胡明輝

財政部賦稅署

科長

王漢良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

組長

林永川

臺北市政府交通局

專門委員

黃如妙

新北市政府交通局

科長

林昭賢

財團法人車輛安全審驗中心

執行長

周維果

財團法人自行車暨健康科技工業研究發展中心

總經理

梁志鴻

主 席:陳召集委員雪生

專門委員:蘇純淑

主任秘書:黃輝嘉

紀 錄:簡任秘書 陳淑玫 簡任編審 黃彩鳳 科 長 江建逸

專 員 楊蕙如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討論事項

一、併案審查:

(一)委員許淑華等19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委員徐永明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二條及第七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委員林俊憲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增訂第七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四)委員林為洲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委員林俊憲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委員徐永明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委員余宛如等23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審查人民請願案1案。

(一)中華民國汽車運輸業駕駛員全國總工會函為建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第1項:不聽制止或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者,處罰金額比照「拒絕酒測」罰鍰九萬元請願文書案。

(本日會議由委員林俊憲及余宛如說明提案要旨,再由交通部政務次長王國材及路政司司長陳文瑞報告及回應委員提案後,計有委員鄭寶清、李昆澤、林俊憲、顏寬恒、陳明文、陳素月、蕭美琴、柯呈枋、許淑華、陳歐珀、沈智慧、陳雪生及黃國昌等13人提出質詢,均經交通部政務次長王國材、內政部警政署組長王鳳輝、財團法人車輛安全審驗中心執行長周維果及相關人員分別予以答復。)

決議:

一、報告、說明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交通部及相關單位儘速以書面答復。

三、本日討論事項第1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等7案,另擇期繼續審查。委員所提修正動議3件,於逐條審查時進行處理。

四、人民請願案不成為議案,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7條規定,送由程序委員會報請院會存查,並通知請願人。

通過臨時提案1項:

一、台9線為花蓮縣南北向重要交通要道,現正進行縱谷安全景觀大道工程規劃,範圍包括木瓜溪橋、萬里溪橋及光復至富里路段。因路廊設計與在地居民使用習慣息息相關,且拓寬範圍涉及多處私有建物與土地徵收,對民眾權益影響甚鉅。惟自107年環評初審通過至今,仍有許多民眾尚未知悉拓寬計畫內容,公路總局亦未全區辦理公聽會說明。為使居民對計畫內容充分了解、表達意見並取得居民共識,避免因溝通不足造成工程單位與民眾衝突,爰要求交通部公路總局應辦理工程全區各段地方公聽會,詳實說明道路設計及拓寬影響範圍。

提案人:蕭美琴 鄭寶清 李昆澤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