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7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第20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8年5月20日(星期一)上午9時1分至11時24分

地 點:紅樓301會議室

出席委員:羅致政 陳曼麗 林昶佐 江啟臣 何欣純 王定宇 趙天麟 吳焜裕 林靜儀 蔡適應 呂玉玲 馬文君(出席委員12人)

列席委員:鍾佳濱 童惠珍 羅明才 吳志揚 孔文吉 陳明文 鍾孔炤 蕭美琴 周陳秀霞 劉世芳 沈智慧 莊瑞雄(列席委員12人)

列席人員: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任委員邱國正及所屬人員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劉嘉偉

主 席:王召集委員定宇

專門委員:張景舜

主任秘書:紀綉珠

紀 錄:簡任秘書 廖曼利

簡任編審 鄧 明

科 長 黃美菁

專 員 王世義

報告事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二、邀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任委員邱國正報告「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轉投資事業高階經理人員推薦制度以及提升中低階士官兵安置率之檢討與精進作為」,並備質詢。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任委員邱國正及事業管理處處長張筱貞報告,委員羅致政、陳曼麗、林昶佐、王定宇、何欣純、蔡適應、吳焜裕、呂玉玲、鍾佳濱、蕭美琴、趙天麟、林靜儀及馬文君等13人質詢,均由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任委員邱國正、副主任委員李文忠、主任秘書楊駕人、就養養護處處長林夏富、就學就業處處長秦文臺、就醫保健處處長葛光中及事業管理處處長張筱貞等即席答復。)

決定:

(一)登記質詢在場委員均已發言完畢,報告及詢答結束。

(二)委員所提口頭及書面質詢未及答復或要求提供之資訊,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本會各委員並副知本會,委員另指定期限者,從其所定。

(三)委員江啟臣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討論事項

處理院會交付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決議,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管預算凍結案等4案:

一、第1目「醫學臨床教學研究」預算凍結1,000萬元案。

二、第3目「榮民及榮眷健康保險」預算凍結100萬元案。

三、第6目「榮民醫療照護」項下「對榮民及特定醫療體系之補助」預算凍結500萬元案。

四、第9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1節「營建工程」預算凍結100萬元案。

決議:以上4案處理完竣,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臨時提案4案

一、為提升農民從事農牧業之經營效益,諸如溫室、網室及農業資材室等等必要農業設施,有其興建之必要。爰建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參酌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國有出租農業用地同意興建農業設施審查作業要點」,為其管有並辦理委託經營農業用地訂立類同法規。

提案人:趙天麟 何欣純 陳曼麗 王定宇蕭美琴

決議:照案通過。

二、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為考核安置基金轉投資事業之會薦高階主管之年度經營績效,訂有「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投資事業機構績效考評實施要點」,考核範圍及項目包括經營績效、公司發展、政策執行、維護該會權益(榮民榮眷就業安置情形)等事項,其中與安置基金設置目的直接關聯者係經營績效與榮民(眷)就業安置情形。參考該基金108年度預算書附列之「資金轉投資及其餘絀明細表」,該基金轉投資事業計有29家,包含原先24家,及承接榮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清理未了結之轉投資公司股權,計有5家:榮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世正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捷運股份有限公司、聯合大地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達榮環保股份有限公司。依據「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投資事業機構績效考評實施要點」第3點第4項有關維護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權益:榮民(眷)安置情形方面,具體衡量標準之一係安置率是否高於該會持股率。復「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投資事業機構人事業務實施程序」第4點第1項:安置率不得低於本會持股比例為原則。然經查108年4月安置情形,仍有8間轉投資公司安置率低於持股率,與107年相比毫無改善,其中3家轉投資公司安置率並未增加,更有4家公司安置率不增反減,顯示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就部分安置基金轉投資事業在落實安置政策作為草率,亟待加強。再者,針對承接之5家公司之安置,仍待提出積極具體作為。基於為落實安置基金設立之宗旨,要求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於108年6月30日前針對轉投資事業安置問題,以公司為項目,逐一提出檢討與精進目標、期程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蔡適應 何欣純 吳焜裕 王定宇

決議:照案通過。

三、隨著國軍自徵兵制轉為募兵制,短役期官兵人數日益增加,唯有保障與強化此類官兵退、除役後之生涯規劃,才能增進民眾投身軍旅意願。故建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針對第二類退、除役官兵之就職需求進行調查,與評估是否須因應強化退、除役官兵就業、就學進行組織調整,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定宇 吳焜裕 林靜儀 鍾佳濱

決議:照案通過。

四、鑑於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輪值召集委員排審各機關預算解除凍結案,有須經提案委員簽名同意後始得排入委員會議程之「不成文內規」,與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4條之1「各委員會之議程,應由輪值召集委員決定之」之規定有所牴觸。前述本委員會之內規違反法律規定,亦非本委員會決議之議事先例,爾後本委員會輪值召集委員依其法定權責排定預算解凍議程,不受該不成文內規之拘束。

提案人:王定宇 何欣純 林靜儀 羅致政吳焜裕 陳曼麗 趙天麟

決議:照案通過。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