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7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8年3月21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12時20分

地 點:紅樓301會議室

出席委員:江啟臣 趙天麟 陳曼麗 呂玉玲 林昶佐 林靜儀 何欣純 羅致政 王定宇 蔡適應 吳焜裕(出席委員11人)

列席委員:曾銘宗 蔣乃辛 劉世芳(列席委員3人)

請假委員:馬文君

列席人員:外交部政務次長徐斯儉及所屬人員(部長吳釗燮請假)

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副秘書長史立軍

財團法人臺灣民主基金會執行長廖福特

財團法人太平洋經濟合作理事會中華民國委員會秘書長邱達生

衛生福利部國際合作組副主任賴麗瑩

法務部參事羅榮乾

行政院主計總處基金預算處科長戴群芳

主 席:蔡召集委員適應

專門委員:張景舜

主任秘書:紀綉珠

紀 錄:簡任秘書 廖曼利

簡任編審 鄧 明

科 長 黃美菁

專 員 王世義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論事項

一、審查外交部函送「中華民國政府與貝里斯政府間公衛醫療技術合作協定」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1會期第5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外交部政務次長徐斯儉提出報告,委員江啟臣、趙天麟、陳曼麗、呂玉玲、林昶佐、林靜儀、何欣純、羅致政、王定宇、蔡適應、劉世芳及吳焜裕等12人質詢,均由外交部政務次長徐斯儉、亞東太平洋司副司長張均宇、臺灣日本關係協會秘書長張淑玲、亞西及非洲司司長劉邦治、歐洲司副司長柯良叡、北美司副司長陳慧蓁、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司司長俞大㵢、國際傳播司副司長黃志揚、政風處處長尹維治、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副秘書長史立軍、財團法人太平洋經濟合作理事會中華民國委員會秘書長邱達生等即席答復。)

決議:

(一)登記質詢在場委員均已發言完畢,報告及詢答結束。

(二)委員所提口頭及書面質詢未及答復或要求提供之資訊,請相關機關、團體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本會各委員並副知本會,委員另指定期限者,從其所定。

(三)委員馬文君及劉世芳等2人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四)審查結果:全案審查完竣,為求中英文文本一致性,中文文本協定名稱及內文於中華民國之後均加註(臺灣),請外交部予以更正,其餘准予備查,提報院會。院會審議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蔡召集委員適應作補充說明。

二、審查外交部主管「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財團法人臺灣民主基金會及財團法人太平洋經濟合作理事會中華民國委員會」108年度預算案。

決議:

審查結果:

(一)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108年度預算:

1.工作計畫部分:應依據業務收支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2.收支部分:

(1)收入總額:13億7,868萬4千元,照列。

(2)支出總額:原列14億6,914萬8千元,減列「業務支出」-「技術合作支出」項下「先期評估研究」30萬元、「管理費用」中「業務費」200萬元,共計減列23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4億6,684萬8千元。

(3)本期短絀:原列9,046萬4千元,減列230萬元,改列為8,816萬4千元。

3.固定資產投資部分:原列341萬4千元,減列「機械及設備」之「個人電腦」48萬4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93萬元。

4.轉投資計畫部分:23億8,221萬7千元,照列。

5.通過決議12項:

(1)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108年度預算案編列投融資業務支出759萬1千元,其中先期評估研究編列428萬5千元。據該會於108年預算案總說明之三、工作計畫、(二)投融資業務所揭示,該會係根據政府援外政策與國際潮流擬訂投資融資發展計畫,因投融資案件之計畫周期長,爰每年除發掘新計畫外,監督管理已簽約計畫以確保計畫有效執行亦為重點工作。然該會與中美洲經濟整合銀行合作之融資計畫時有未能如期執行之情事。經查:社會基礎建設計畫第1階段及第2階段之原始簽約核定額度均為1,000萬美元,第1階段最終動用屆滿日(101年5月14日)止,動撥金額計617萬7千美元;第2階段至103年9月動用期屆滿日,僅動撥328萬美元,經2次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始於該年11月將尚未動撥之款項672萬美元撥足。另中美洲區域咖啡銹病貸款專案於104年12月21日簽約,核定金額為4,000萬美元,然截至107年12月底止已屆3年,仍未動撥款項。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於議訂融資計畫時,未通盤考量外在因素風險,時有提報重大修約之情事,以致計畫嚴重遲延或無法如期推動及完成,該會關於融資計畫之先期研究評估工作實應檢討改進。爰針對「業務支出」-「投融資業務支出」項下「先期評估研究」預算編列428萬5千元中,凍結70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定宇 林靜儀 羅致政 林昶佐

(2)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與邦交國進行之許多計畫,過度傾向台灣本位思考,並未依邦交國實際需求客製化,導致許多國際合作發展計畫均有計畫結束後持續性不足問題,部分計畫移交後難以持續、荒廢,更甚者自始無法移交,投射出理想與現實之間落差,亦反映出當初於決定計畫過程中,思慮明顯疏漏,先期評估工作亦有消化預算之嫌,持續編列金額龐大旅運費應無必要。爰針對「業務支出」-「投融資業務支出」項下「先期評估研究」中「旅運費」之「國外旅費」預算編列339萬元中,凍結30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適應 趙天麟 何欣純 羅致政陳曼麗 林靜儀 吳焜裕 林昶佐王定宇

(3)查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始自民國95年6月投資的「BTS印度私募股權基金」,投資該基金目的雖係協助印度中小企業之發展、加速經濟發展,進而促進我國與印度之外交關係。然連年查該基金累積投資不斷虧損,審視其108年度預算,投資BTS印度私募股權基金1億2,051萬6千元,累計減損9,185萬9千元,投資標的虧損過高,致生基金投資未能獲益,更未能達到損益兩平之最低要求。爰針對「業務支出」-「投融資業務支出」預算編列759萬1千元中,凍結50萬元,俟外交部積極重新檢討投資收益,及檢討是否續投資後,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焜裕 王定宇 林靜儀 林昶佐

(4)台灣為扮演國際間負責任之一員,每年編列預算於人道援助支出用途,相關計畫雖立意良善,計畫事前評估與事後追蹤卻未有效進行,不僅導致立法院無從得知我國人道援助項目外,亦使得援助美意大打折扣。在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未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援助細項說明與事後追蹤報告前,相關預算不應全數動支。爰針對「業務支出」-「人道援助支出」預算編列2,039萬4千元中,凍結200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適應 趙天麟 何欣純 羅致政陳曼麗 林靜儀 吳焜裕 林昶佐王定宇

(5)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108年度於業務收入編列委辦計畫收入11億3,576萬7千元,係外交部委辦計畫之收入,並於業務支出相對編列同額委辦計畫支出。按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108年度業務支出明細表P.34-38伍、管理費用編列1億5,655萬3千元項下包含一、人事費用1億5,479萬3千元,二、業務費3,337萬9千元,三、財產維護費1,120萬6千元,四、旅運費147萬4千元,五、員工訓練費146萬6千元,六、財產折舊費473萬8千元,七、攤出管理費(-5,050萬3千元)(委辦支出4,800萬3千元+中美洲基金250萬元),經詢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了解攤出管理費金額之計算方式為每年度委辦支出人事費業務費旅運費*4.5%。經查,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人事費用占管理費用98.88%,扣除外交部前揭委辦費用支應4,954萬2千元攤出(人事費用1,977萬8千元),人事費用1億3,501萬5千元,仍占管理費用86.24%,顯示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人事費用占管理費用比例甚高,以致管理費除人事費外之經費亦高度倚賴外交部委外費用支應。爰針對「業務支出」-「管理費用」預算編列1億5,655萬3千元中,凍結50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定宇 林靜儀 羅致政 林昶佐

(6)查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管理費用」項下之「不休假加班費」,從106年編列216萬8千元,107年編列282萬7千元,至108年編列350萬元,逐年增列超過二成,惟聘僱之正式員工數量卻無增加,不休假加班費暴增之原因為何,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是否應加強人力資源管理,允應檢討。爰針對「管理費用」中「人事費」之「不休假加班費」預算編列350萬元中,凍結50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羅致政 陳曼麗 林靜儀 吳焜裕林昶佐

(7)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每年編列超過新台幣10億元之預算用於外交部委託辦理國際合作技術服務業務,惟不論審查外交部預算,亦或審查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預算,相關單位皆以涉及機敏為由,拒絕主動提供細節明細予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僅憑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預算書第38頁資訊,使得立法院審查預算毫無依據。在相關資訊未提供立法院前,預算不應全數通過。爰針對「業務支出」-「委辦計畫支出」預算編列11億3,576萬7千元中,凍結6,000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適應 趙天麟 何欣純 羅致政陳曼麗 林靜儀 吳焜裕 林昶佐王定宇

(8)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擬沿用外交替代役既有派遣模式與待遇,結合教育部開放大專學子產業實習政策,擬訂「大專青年海外技術協助服務計畫」,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並於107年9月19日將上開管理辦法及支給標準函報外交部,由該部於同年10月22日函報行政院後,該院復於同年11月20日函請外交部修正計畫後再行報院。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允宜妥為研擬人才甄選、計畫執行中與執行後之績效管考制度及替選方案,俾利計畫之遂行,以因應我國役政制度調整致替代役役男逐漸減少之人力短缺問題。爰針對「業務支出」-「委辦計畫支出」項下「外交替代役」預算編列3,213萬元中,凍結1,000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羅致政 陳曼麗 林靜儀 吳焜裕林昶佐

(9)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依據我國外交政策重點,規劃、設計並執行切合友邦發展目標之技術發展目標之技術合作計畫,編列委辦計畫預算11億3,576萬7千元,計畫內容有農業、公衛醫療、資通訊、教育與環保。鑑於全球積極關注生物多樣性保育課題,與國際合作推動關鍵性的瀕危物種,對台灣國際形象也會有重大的提升。爰針對「業務支出」-「委辦計畫支出」預算編列11億3,576萬7千元中,凍結3,000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曼麗 吳焜裕 蔡適應 林昶佐

(10)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108年度預算編列14億6,914萬8千元,工作事項包括:技術合作業務、投融資業務、國際教育訓練業務、人道救援業務、委辦計畫等,以加強國際合作並提昇我國與友邦之外交關係。查其年度關鍵績效指標共計13項,卻未有永續發展指標(SDGs)的相關對應指標,該指標乃由聯合國頒布以促成世界各國得以解決相關問題以達社會及環境之永續,為2030年世界需達到之共同目標,足見其為國際間之共通語言,行政院亦於108年發布我國的各指標項目。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作為本國重要之國際合作橋樑,應於相關績效指標納入聯合國永續發展指標,俾使我國之外交計畫得以符合國際發展之趨勢,鞏固我國於國際貢獻之重要地位,亦同時可比對國家目標與國際合作。

提案人:林靜儀 林昶佐 陳曼麗

(11)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落實「踏實外交、互惠互助」之外交方針,協助友好或開發中國家經濟、社會、人力資源發展、增進與友好或開發中國家間經濟關係。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業務重點有:環境、公衛醫療、農業、教育、資通訊。經過多年努力,提升台灣國際形象,鞏固外交邦誼。惟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多年之努力,少為一般國民所知,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應將努力成果強化宣傳給國人了解,使國人了解台灣在全球永續發展上的貢獻,在中國打壓台灣國際參與的困境下,增進國人光榮感。

提案人:陳曼麗 吳焜裕 蔡適應 林昶佐

(12)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108年度於「業務支出」-「委辦計畫支出」預算編列11億3,576萬7千元,其中包括受外交部委託辦理之外交替代役3,213萬元。經檢視外交替代役近5(103-107)年派遣人數統計及其預算編列與執行情形之相對變化,員額與經費間似未呈應有之對應關係。103至107年度外交替代役招募人數分別為89人、81人、103人、98人及80人,完訓人數則分別為83人、77人、97人、86人及70人,2者自105年度起皆呈逐年下降,其中106年度招募人數較105年度減少5人,實際完訓人數由105年度之97人下降至106年之86人,減少11人。而106年度招募人數較107年度減少18人,實際完訓人數更由106年度之86人下降至107年之70人,共減少16人,員額與經費間呈反向變動。故外交部宜針對此計畫提出完整內容,並於1個月內向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趙天麟 林靜儀 何欣純 林昶佐

(二)財團法人臺灣民主基金會108年度預算:

1.工作計畫或方針部分:應依據業務收支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2.收支部分:

(1)收入總額:1億4,350萬元,照列。

(2)支出總額:原列1億4,200萬元,減列「業務支出」-「其他業務支出」中「廣告費」5萬元、「禮品費」5萬元,共計減列1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億4,190萬元。

(3)本期賸餘:原列150萬元,增列10萬元,改列為160萬元。

3.固定資產投資部分:300萬元,照列。

4.通過決議1項:

(1)查臺灣民主基金會每年編列委辦業務經費180萬元,惟該科目104年決算數62萬5千元,105年決算數35萬元,106年決算數71萬1千元,執行率皆不足40%,疑有浮編之嫌,為撙節政府預算,爰針對「其他業務支出」項下「委辦業務」預算編列180萬元中,凍結100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羅致政 吳焜裕 王定宇 林昶佐

(三)「財團法人太平洋經濟合作理事會中華民國委員會」108年度預算另擇期繼續審查。

(四)外交部主管「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及「財團法人臺灣民主基金會」108年度預算案審查完竣,審查結果提報院會,院會進行二讀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蔡召集委員適應出席說明。

(五)有關委員提案內容文字及金額在不影響提案原意下,授權議事人員修正、處理。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