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8會期交通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間:中華民國108年9月23日(星期一)上午9時1分至12時31分

中華民國108年9月25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下午 1時15分

地點: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出席委員:鄭寶清 陳歐珀 李昆澤 葉宜津 林俊憲 蕭美琴 童惠珍 陳素月 李鴻鈞 陳雪生 顏寬恒 柯呈枋 許淑華 劉櫂豪 陳明文

委員出席15人

列席委員:林德福 黃昭順 鄭秀玲 蔣絜安 劉世芳 江啟臣 曾銘宗 鍾佳濱 黃國昌 鄭天財Sra Kacaw 張宏陸 管碧玲 何欣純 蔣乃辛 鍾孔炤 呂玉玲孔文吉 周陳秀霞 許毓仁 羅明才 蔡易餘 沈智慧 陳宜民 王育敏 林奕華 林麗蟬 陳玉珍 高金素梅 邱志偉 吳志揚 柯志恩

委員列席31人

列席官員: 9月23日(星期一)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代理主任委員

陳耀祥

綜合規劃處

處長

蔡炳煌

平臺事業管理處

副處長

蔡國棟

電臺與內容事務處

副處長

吳 娟

基礎設施事務處

處長

羅金賢

射頻與資源管理處

處長

陳崇樹

法律事務處

處長

黃文哲

北區監理處

處長

溫俊瑜

中區監理處

處長

黃琮祺

南區監理處

處長

劉豐章

秘書室

主任

陳仲山

人事室

主任

林文益

政風室

主任

林衛民

主計室

主任

陳勁欣

行政院科技會報辦公室

執行秘書

蔡志宏

國家發展委員會產業發展處

副處長

陳瓊華

科長

簡大超

經濟部技術處

處長

羅達生

5G辦公室

主任

許冬陽

經濟部工業局

副局長

楊志清

副組長

顏鳳旗

交通部郵電司

司長

王廷俊

科技顧問室

簡任技正

陳玨玎

教育部資訊及科技教育司

高級規劃師

韓善民

資料管理師

李美緣

行政院主計總處

專門委員

廖玉琳

9月25日(星期三)

交通部

部長

林佳龍

航政司

司長

葉協隆

民用航空局

局長

林國顯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副總經理

李建國

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謝世謙

華膳空廚股份有限公司

總經理

安隆祺

財團法人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

主任秘書

鄭賜榮

總統府政風處

處長

蕭湘寧

法規委員會

主任委員

郭宏榮

國家安全局特勤中心

執行長

方 正

政風處

副處長

嚴鼎昇

人事處

組長

卜 亦

財政部關務署

副署長

彭英偉

國庫署

副署長

林秀燕上午

副署長

顏春蘭下午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副局長

莊琇媛

法務部調查局

副局長

林玲蘭

經濟犯罪防制處

處長

伍榮春

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

主任秘書

郭順德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

副總經理

曾煥昌

主 席:童召集委員惠珍

專門委員:蘇純淑

主任秘書:黃輝嘉

紀 錄:簡任秘書 陳淑玫 簡任編審 黃彩鳳 科 長 江建逸

專 員 楊蕙如

9月23日(星期一)

報告事項

1、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2、 處理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八)「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業務費-一般事務費」凍結十分之三書面報告案。

決定:准予備查,提報院會存查。

邀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代理主任委員陳耀祥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邀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代理主任委員陳耀祥、行政院科技會報執行秘書蔡志宏、國家發展委員會、經濟部技術處、經濟部工業局、交通部、教育部及相關單位針對「台灣第五代行動通訊(5G)推動及釋照情況,相關配套子法修正進度及垂直應用場域規劃」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討論事項

1、 審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一)「業務費―委辦費」預算凍結三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2、 審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二)委託研究因應5G行動寬頻釋照趨勢及其機制分析委辦研究案預算凍結三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3、 審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三)電視節目分級制度推廣計畫案預算凍結三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4、 審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四)電視節目分級制度推廣計畫案預算凍結三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5、 審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五)「獎補助費―對國內團體之捐助」預算凍結三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6、 審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六)補助財團法人與民間團體等有關彈性化頻譜管理新機制之實測驗證等新計畫預算凍結三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7、 審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七)「獎補助費」預算凍結三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本日會議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代理主任委員陳耀祥報告後,計有委員鄭寶清、陳歐珀、李昆澤、葉宜津、林俊憲、蕭美琴、顏寬恒、陳素月、李鴻鈞、陳雪生、童惠珍、許毓仁、劉櫂豪及鄭秀玲等14人提出質詢,均經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代理主任委員陳耀祥、行政院科技會報辦公室執行秘書蔡志宏及相關人員分別予以答復。)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陳明文、許淑華及柯呈枋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三、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及相關單位儘速以書面答復。

決議:討論事項第1案至第7案,均同意備查,提報院會存查。

通過臨時提案2項:

一、5G產業之發展對於我國未來國家資通訊甚或民生經濟整體產業攸關甚鉅,頻率之釋出是否公平、有效率及相關法規是否完備周延,對於產業未來發展將成為關鍵;目前正值5G頻率釋出之際,對於影響5G釋照之相關規劃均應更加審慎為之。然目前電信管理法相關子法與規範修正皆未完備,5G技術規格及商業模式均尚未成熟,僅處於萌芽階段,倉促釋照將損及電信產業發展及民眾權益,建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在108年12月底前,儘速完成5G相關配套子法訂定,並送立法院備查,始得完成釋照。

提案人:童惠珍

連署人:陳雪生 顏寬恒

二、有鑑於頻率為國家重要資源,為確保頻率之使用效率與釋出之公平性,對於垂直產業發展之頻率需求,在申請資格、頻率取得方式與成本、經營條件與義務、資安與通訊監察要求等,均不應與電信業者有不同標準及作法,且應符合公平原則。交通部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就垂直產業之頻率使用需求採取與電信業者採相同競標之方式與標準釋出,不得有差別之處理原則外,並應優先鼓勵,並媒合透過產業跨業合作方式滿足產業發展需求。

提案人:童惠珍

連署人:陳雪生 顏寬恒 李鴻鈞 葉宜津

9月25日(星期三)

邀請交通部部長林佳龍率相關單位暨中華航空公司、華膳空廚公司針對「總統專機免稅菸案調查、懲處及後續改善作為」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並請財政部關務署、國家安全局及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列席。

(本日會議由交通部部長林佳龍、航政司司長葉協隆報告後,計有委員鄭寶清、陳歐珀、李鴻鈞、葉宜津、蕭美琴、顏寬恒、陳明文、陳素月、陳雪生、童惠珍、黃國昌、曾銘宗、吳志揚、王育敏、李昆澤、管碧玲及呂玉玲等17人提出質詢,均經交通部部長林佳龍、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謝世謙及相關人員分別予以答復。)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劉櫂豪、林俊憲、許淑華、柯呈枋及黃昭順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三、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交通部及相關單位儘速以書面答復。

臨時提案1案,不予通過:

一、今(108)年7月國安局人員與華航趁蔡英文總統出訪友邦之際集體走私10,009條私菸,市值約新臺幣一千多萬元,然此一國際醜聞爆發迄今,總統府及華航相關懲處僅是高舉輕放,相較於國安局長彭勝竹立刻下台負責,華航董事長謝世謙卻將責任全部推給基層,董座地位至今依舊穩若泰山;交通部身為華航主管機關,部長林佳龍曾說「究責無上限」、「絕不護短」,但私菸醜聞事發至今卻輕縱華航,懲處層級僅止於邱彰信、羅雅美兩名副總,已明顯失職,交通部長林佳龍除應負起督導不周之責外,並要求華航於兩週內重新提出究責懲處名單。

提案人:童惠珍 陳雪生 顏寬恒

連署人:許淑華 黃昭順

表決結果:出席表決委員(不含主席)10人,贊成者 3 人,反對者 7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