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8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8年10月28日(星期一)上午9時1分至 12時 3分;下午2時31分至 4時8 分;

10月30日(星期三)上午 9時2分至12時35分

地 點:紅樓301會議室

出席委員:林昶佐 蔡適應 江啟臣 陳曼麗 趙天麟 羅致政 何欣純 林靜儀 呂玉玲 馬文君 王定宇 吳焜裕(出席委員12人)

列席委員:羅明才 孔文吉 鄭天財 童惠珍 鍾孔炤 劉世芳 林德福(列席委員7人)

列席人員:(10月28日)

國防部部長嚴德發及所屬人員

行政院主計總處專門委員陳莉惠

(10月30日)

國防部部長嚴德發及所屬人員

行政院主計總處專門委員陳莉惠

主 席:王召集委員定宇(10月28日上午9時至12時3分由趙召集委員天麟代理)

專門委員:張景舜

主任秘書:紀綉珠

紀 錄:簡任秘書 廖曼利

簡任編審 鄧 明

科 長 黃美菁

專 員 王世義

10月28日(星期一)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論事項

繼續審查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國防部收支公開及機密部分(不含國家安全局)。

決議: 本案10月30日繼續審查。

10月30日(星期三)

討論事項

繼續審查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國防部收支公開及機密部分(不含國家安全局)。

決議:

一、公開部分,審查結果:

歲入部分(不含國家安全局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74項 國防部

第1目 賠償收入5萬元,照列。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66項 國防部

第1目 使用規費收入7千元,照列。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86項 國防部

第1目 財產孳息,無列數。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85項 國防部

第1目 雜項收入79萬5千元,照列。

歲出部分(不含國家安全局部分)

第9款 國防部主管(不含機密部分)

第1項 國防部原列10億2,767萬3千元,減列第2目「國防政策規劃與督導」項下「戰略規劃及國防評估」中「業務費」之「教育訓練費」200萬元、「資訊服務費」100萬元、「一般事務費」200萬元;「獎補助費」之「對國內團體之捐助」2,000萬元, ( 以上科目均自行調整)。

共計減列2,5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0億0,267萬3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20項:

(一)國防部辦理公文書資訊化系統、全球資訊網站暨國軍檔案影像借調閱系統、史料與軍書影像資料庫、圖書資訊服務系統、國軍採購作業資訊系統維運、海空運進出口報關EDI系統、人事資訊服務網、預算控制系統、門禁資訊系統等系統精進及維護所需資訊服務費,計需1,225萬5千元,經查國防部每年皆編列上千萬元高額預算維護上述系統,然國防部預算書說明欄內皆無相關細項、數量、維護成效之說明,不利預算監督,有浮編之嫌,爰針對國防部本部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資訊服務費」預算編列1,225萬5千元中,凍結2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呂玉玲 江啟臣

(二)查國防部本部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其他業務租金」編列內容及明細均未充分揭露及表達,爰針對國防部本部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其他業務租金」預算編列1,116萬7千元中,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呂玉玲 江啟臣

(三)國防部本部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8,213萬6千元,細觀本項經費內容如:特種軍禮勤務可能因友邦減少,致來訪之元首人數減少,原需求經費應有所降低;成果發表巡迴音樂會與專業教育成果驗收音樂會相似度極高等問題,不無檢討之必要,爰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馬文君 呂玉玲

(四)查國防部本部109年度預算書表未表達個案內容,致無法稽查108年度延續性計畫執行規劃,顯有規避立法院監督審查,爰針對國防部本部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8,213萬6千元中,凍結2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呂玉玲 江啟臣

(五)國防部辦理各營區之警監視系統、消防照明、高低壓電力系統暨發電機設備、水電空調、電梯、餐廳炊具、聯合作戰指揮中心暨國家政軍中心設施設備等保養所需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計需8,485萬8千元,較108年度6,338萬3千元,增編2,147萬5千元,實際需求為何應予說明,由於國家資源拮据,行政單位應撙節使用。爰針對國防部本部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預算編列8,485萬8千元中,凍結2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江啟臣 呂玉玲

(六)國防部本部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國外旅費」預算編列1,089萬5千元,為開設軍事博物館108年度已編列至美國博物館考察,至今尚未出發,成效不明;109年度復編列規劃前往荷蘭,是否有其必要性,未來是否成為國外旅遊慣例,不無疑義。爰凍結1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馬文君 呂玉玲

(七)國防部本部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運費」預算編列1,524萬7千元,本項經費長年編列之數額相去無幾,但卻連年不足額,需另申請預算調控,預算編列是否適當,不無疑義;且109年預定舉辦之音樂會項目較108年增加,運費計算是否覈實,不無疑義。爰凍結5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馬文君 呂玉玲

(八)國防部戰略規劃司統整建軍規劃、組織編裝、5年編裝需求計畫與調整、一般武器先期選擇與採購準備等重大規劃業務,應均採計畫作為,隨敵情或科技發展滾動式修正,然武獲程序因獲得規劃作業改變了系分做法及其他因素,造成5年兵力整建未落實計畫作為,顯有違失應予檢討,爰針對國防部本部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預算編列3億9,353萬2千元中,凍結3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呂玉玲 江啟臣

(九)國防部辦理採購作業資訊系統、 門禁管制系統、全球資訊網站系統、軍史館網站系統、公文交換系統、預算控制系統等系統升級(或改版);汰換老舊屆齡電腦設施、周邊設備、伺服器、購置軟體等,計需資訊軟硬體設備費811萬元,經查108年度已編列1,000萬2千元,從事相關系統升級(或改版)及老舊設備更新作業,且國防部預算書說明欄內皆無相關細項、數量、維護成效之說明,不利預算監督,有浮編之嫌,爰針對國防部本部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設備及投資」之「資訊軟硬體設備費」預算編列811萬元中,凍結2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呂玉玲 江啟臣

(十)國防部本部第2目「國防政策規劃與督導」項下「戰略規劃及國防評估」中「業務費」之「教育訓練費」預算編列2,985萬元,主用於華美國防部共同評估合作案,既然是二國之共同合作案,經費分攤是否合理,計畫效益為何,未見說明,有檢討之必要。爰凍結5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馬文君 呂玉玲

(十一)國防部本部第2目「國防政策規劃與督導」項下「戰略規劃及國防評估」中「獎補助費」之「對國內團體之捐助」預算編列1億3,000萬元,係對「財團法人國防安全研究院」之捐助,財團法人應自行營運,自行募資,不應長期接受國家資助,連年編列預算捐助,甚至逐年增加,人事費用負擔沈重,不利組織正常運作及發展。爰凍結1,000萬元,俟國防部在立法院第10屆第1會期結束前,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馬文君 呂玉玲

(十二)國防部於「國防資源管理」中編列「國外旅費」61萬2千元,辦理至荷蘭實施「動員業務考察」,經查國防部近年已分別至歐洲、英國及美國等地實施「動員業務考察」,然國軍後備軍人不管是人力動員或物力動員政策上並無明顯變革,故是否需要每年皆須編列預算至國外考察有待商確,爰針對國防部本部第2目「國防政策規劃與督導」項下「國防資源管理」中「業務費」之「國外旅費」預算編列61萬2千元中,凍結2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江啟臣 呂玉玲

(十三)據審計部107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國防部總督察長室近年辦理國軍軍紀狀況之彙整報告未盡完整確實,分別有下述情事:總督察長室管制104至107年度之國軍酒駕477人次,較以交通部公路總局提供資訊檔案篩選具軍人身分酒駕4,720人次,差異甚巨,顯示國軍人員酒駕隱匿未報情形嚴重,暨部分已遭法院刑事判決者未列入軍紀狀況統計件數情事。總督察長室統計國軍100至107年度涉犯賭博罪案件所載,其中103年度1人、104年度3人、107年度3人,惟依司法院103至107年度法學資料檢索系統裁判書查詢結果,國軍人員涉犯賭博罪業經法院判決者,104年度12人、105年度3人、106年度2人、107年度12人,除104年度1人列入統計外,其餘28人均未列入統計。該室統計國軍105至107年度涉犯妨害性自主罪案件各計有3、1、2件,惟依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裁判書查詢結果,國防部所屬人員涉犯妨害性自主罪案件(且能查出姓名及服役單位)同期間業經法院判決者各計有2、5、9件,其中屬營內發生之案件共計有9件,亦均未列入統計。總督察長室出具之107年度軍紀狀況統計報告內列之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案件僅1件,又同期間列管接獲依上開規定回報之國軍人員疑涉貪污治罪條例案件計17件、地方法院第一審判決貪污治罪條例有罪者計5件。有關其差異原因,據稱係因上開17件案件僅為「疑似」涉犯貪污治罪條例者,因尚未經司法判決故無法逕行認定渠等屬違法案件,惟俟司法判決後又已逾案發年度,故皆不予列計。綜上,總督察長室做為國軍內控之重要權責單位,所提出軍紀狀況統計報告卻無法適正表達部隊管理之真實情況,致難以有效檢討部隊管理及軍紀維護。爰針對國防部本部第2目「國防政策規劃與督導」項下「法務及督考」預算編列4,500萬7千元中,凍結50萬元,俟國防部就上述缺失進行檢討及改正,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靜儀 吳焜裕 陳曼麗 呂玉玲江啟臣 馬文君 羅致政 何欣純王定宇

(十四)隨著我國徵募制度變革,最後一批1年期義務役於107年12月退伍,從此國軍常備部隊全部由志願役人員組成。綜觀我國現今兵力結構,退伍時符合榮民資格者(服役滿10年以上)共7萬6千員。退伍時為第二類者(服役4~10年)共44,000員,尚有60,000員,服役未滿4年。短役期士官兵之招募在我國國防戰力中日趨重要。然對於每年會退伍多少人力、應招募多少人力?為達成此一目標需要多少專職招募人員?在徵募制度變革的當代,三軍六校院的學制又該如何因應?亞洲與我國採取類似兵制之國家,所遭遇的兵源衝擊、因應措施又為何?應如何增加短役期士官兵退伍後的就業力?其他亞洲國家又是如何協助短役期退伍官士兵就業?針對以上問題,國防部皆未委託專業學術機構,進行通盤性研究案。建請國防部於2個月內,針對委託專業學術機構進行「我國徵募制度變革之困難與對策」研究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靜儀 吳焜裕 林昶佐 鍾佳濱

(十五)鑑於行政院年改辦推動軍人退撫制度修法改革已逾1周年,國防部應收集相關修法後之相關實務疑難,並加以參酌平等、比例原則等基本原則,研擬再次修法之必要性。

提案人:呂玉玲 江啟臣 馬文君

(十六)鑑於108年8月23日司法院釋字第781號解釋結果,107年修正之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部分違憲,宣告立即失效,國防部應盡速辦理相關修法業務,以確保法律執行合憲性及全體軍人應有之權益。

提案人:呂玉玲 江啟臣 馬文君

(十七)鑑於我國列管後備軍人召訓比率偏低,且實際召訓人數與所訂年度目標差距甚遠,多數後備軍人未曾接受召訓,其軍事專長技能恐漸喪失,如此我國雖稱有230餘萬後備軍人,然實際作戰能力堪慮,為強化我國後備軍人戰力,國防部應研議並提出具體改善作法。

提案人:呂玉玲 江啟臣 馬文君

(十八)鑑於「軍事審判法」於102年修正施行後,規定現役軍人非戰時期觸犯「陸海空軍刑法」部分條文時,交由普通法院審理,同時考試院自該年起停止辦理軍法官考試,以致我國國軍現役軍法官隨服役期滿退伍後,正逐年減少。惟軍法官於戰時仍有軍事審判需求,於平時即應訓足軍法官員額以待戰時所用,現考試院停辦軍法官考試,軍法官人數日漸減少,至戰時將無受訓完整之軍法官可供軍事審判所用,不利國防長期備戰需求。為解決軍法官現員不足以備戰時所用,國防部應會同相關單位盡速研議恢復軍法官制度。

提案人:呂玉玲 江啟臣 馬文君

(十九)鑑於退役軍人子女教育補助費目前僅補助領俸少校及中校階級,獨缺上校。但在軍人服役年限設計中,上校最大服役年限為30年,要到將級軍官才是以年齡作為限制,故上校退役人員,子女適時就讀中學,導致發生「上校退休福利,不及中校」等違反人力資源管理原則之詭異情狀。而公教人員因無服役年限之限制,退休後子女多已畢業成家,難與軍人服役特性相提並論。爰此,為保障退除役官兵應有之權益,衡平軍官階級差異,穩定國軍人力資源制度發展健全,國防部應配合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一同研議恢復發放退除役上校軍官子女教育補助費。

提案人:呂玉玲 江啟臣 馬文君

(二十)國防部自104-108年引進「合成化戰區作戰研究模式系統」,辦理建軍規劃、國防評估等模擬與研析,合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745萬元;現欲與美方另議109-113年的新約,合約金額調整至3,519萬7千元,較前約增加774萬7千元。雖然該系統在5年內,美方依我方之要求多次進行改版並增加些許功能,惟美方亦將此改版成果與增加之功能普及於該系統的其他使用國,並非由我方所獨享,顯見漲價並無理由。爰要求國防部如與美方簽署109-113年之新約,其合約總價不得超過104-108年之前約金額。

提案人:馬文君 呂玉玲 王定宇

歲入部分(不含國家安全局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75項 國防部所屬

第1目 沒入及沒收財物,無列數。

第2目 賠償收入5億7,557萬5千元,照列。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67項 國防部所屬

第1目 使用規費收入195萬8千元,照列。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87項 國防部所屬

第1目 財產孳息15億4,480萬6千元,照列。

第2目 財產售價110萬5千元,照列。

第3目 廢舊物資售價1億6,666萬5千元,照列。

第5款 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

第4項 國防部所屬

第1目 非營業特種基金賸餘繳庫,無列數。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86項 國防部所屬

第1目 學雜費收入5,081萬3千元,照列。

第2目 雜項收入28億7,853萬5千元,照列。

歲出部分(不含國家安全局部分)

第9款 國防部主管(不含機密部分)

第2項 國防部所屬﹝不含第10目「國防支出(機密計畫)」及第12目「科學支出」(機密計畫)﹞原列3,325億1,080萬5千元,除第7目「非營業特種基金」52億1,372萬3千元,暫照列,俟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再行調整外,減列:

(一)第1目「軍事行政」參謀本部—「人事行政」中「設備及投資」之「資訊軟硬體設備費」500萬元

(二)第3目「教育訓練業務」600萬元

1.海軍司令部—「作戰綜合作業」100萬元。

2.海軍司令部—「訓練綜合作業」中「業務費」之「其他業務租金」300萬元。

3.後備指揮部—「動員整備」200萬元。

(三)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1億6,789萬4千元

1.陸軍司令部—「一般彈藥購製與維護」1,000萬元。

2.陸軍司令部—「軍事單位裝備零附件購製及保修」5,200萬元。

3.海軍司令部—「軍事單位裝備零附件購製及保修」中「業務費」2,500萬元。

4.海軍司令部—「軍事單位裝備零附件購製及保修」中「業務費」之「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176萬元。

5.空軍司令部—「軍事單位裝備零附件購製及保修」中「業務費」之「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502萬元。

6.軍備局—「營產管理」100萬元。

7.軍醫局—「營產管理」50萬元

8.參謀本部—「通信電子與資訊管理」38萬元。

9.後備指揮部—「軍事單位裝備零附件購製及保修」中「業務費」之「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240萬元。

10.憲兵指揮部—「軍事單位裝備零附件購製及保修」中「業務費」之「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224萬元。

11.資通電軍指揮部—「軍事單位裝備零附件購製及保修」中「業務費」之「軍事裝備設施養護費」6,259萬4千元、「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500萬元。

(四)第5目「一般裝備」4,300萬元

1.海軍司令部—「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製」1,000萬元。

2.空軍司令部—「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製」中「業務費」之「軍事裝備及設施」200萬元。

3.空軍司令部—「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製」中「業務費」100萬元。

4.軍醫局-「訓練模擬儀器」—「新型人體離心機」3,000萬元。

(五)第8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2節「營建工程」200萬元

1.海軍司令部-「一般設施整建工程」-「軍史館籌建案」100萬元。

2.海軍司令部-「訓練設施工程」-「多功能特種作戰訓練場」100萬元。

(六)第13目「環保業務」陸軍司令部200萬元。

以上科目均自行調整。

共計減列2億2,589萬4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322億8,491萬1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132項:

(一)陸軍軍情處職司陸軍特種部隊各項建軍規劃與訓練,然相關作業費用均無編列相關需求,亦無相關專職軍官在職訓練等,造成裝備獲得與規劃疏漏百出,顯有失當,爰針對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情報及測量作業」中「業務費」預算編列667萬7千元中,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呂玉玲 江啟臣

(二)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行政事務」預算較去年增列約2千多萬元,預算書中均未說明大幅增加原因,為撙節政府有限預算,爰針對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行政事務」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5億8,433萬6千元中,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羅致政 蔡適應 吳焜裕 林靜儀

(三)國防部陸軍司令部政治作戰室辦理政戰綜合作業業務,包含各項心理輔導、保防安全工作等相關業務。經查陸軍連續發生多起自殺案造成多人亡故,對於接連發生自殺憾事,國防部陸軍司令部政治作戰室於辦理心輔業務時,不應僅針對士官及士兵,基層軍官肩負領導重任,其業務壓力更甚於基層士官及士兵。國防部雖已下令各單位加強官兵心理輔導,但如何有效察覺各階級軍士官兵心理狀態,並進一步化解其心理壓力,甚為重要。為督促國防部陸軍司令部政治作戰室研討相關機制,避免憾事再次發生,爰針對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政戰綜合作業」預算編列9,747萬8千元中,凍結3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羅致政 蔡適應 吳焜裕 林靜儀

(四)陸軍後勤指揮部辦理教育訓練用彈項內音效彈及機砲練習彈等,均應有相當比例以模擬訓練或效期彈藥等方式調節辦理,一年編列9億餘元,應予檢討,爰針對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一般彈藥購製與維護」中「業務費」預算編列24億5,189萬4千元中,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呂玉玲 江啟臣

(五)陸軍後勤指揮部委託執行彈藥鑑驗等作業,委製需求裝備及設施不明,即編列近2億餘元,爰針對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一般彈藥購製與維護」中「業務費」預算編列24億5,189萬4千元中,凍結2,0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呂玉玲 江啟臣

(六)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一般彈藥購製與維護」之「逾期彈藥及廢彈處理」預算編列3億9,082萬8千元,惟查今(108)年屢有民眾發現廢彈情事,爰針對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一般彈藥購製與維護」預算編列24億5,189萬4千元中,凍結2,0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呂玉玲 江啟臣

(七)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運輸作業」中「設備及投資」之「雜項設備費」預算編列4,630萬9千元,用以採購「行車視野輔助系統」。惟108年陸軍以每套2萬1,800元辦理「行車視野輔助系統」採購作業,109年則以每套3萬9,000元之單價計算,價差將近一倍,預算編列是否妥適,應予說明。爰針對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運輸作業」預算編列5億7,398萬4千元中,凍結1,0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馬文君 呂玉玲 陳曼麗趙天麟 何欣純 羅致政 林昶佐蔡適應

(八)陸軍工兵處設施修繕維護與管理,編列16億餘元,然對於國內火災事件頻仍、陸軍營區遍布甚廣,其防火訓練等僅編列200萬元,對其訓能不足亟待提升及相關訓練方式相關檢討刻不容緩,爰針對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設施修繕維護與管理」中「業務費」預算編列16億2,203萬3千元中,凍結2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呂玉玲 江啟臣

(九)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通信電子與資訊管理」預算編列5億0,297萬1千元,較108年度所編4億5,857萬8千元增加4,439萬3千元,經詢陸軍無法提供清楚且詳盡之預算編列說明,顯有浮編之嫌,應予檢討。爰凍結5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馬文君 呂玉玲 陳曼麗趙天麟 羅致政 何欣純 林昶佐蔡適應

(十)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軍事單位裝備零附件購製及保修」中「業務費」之「軍事裝備及設施」預算編列48億8,035萬2千元,近年各式旋翼機零附件購製預算大幅增加,AH-1W、OH-58D、CH-47、AH-64E等多款旋翼機航空零附件購製編列22億8,887萬2千元,除較108年度所編14億4,340萬3千元增列8億4,546萬9千元之外,109年度占陸軍年度裝備零附件購製預算比率已達46.90%,恐會對其他裝備之編列造成排擠。爰凍結5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何欣純 陳曼麗 王定宇 羅致政趙天麟 林昶佐 蔡適應

(十一)陸軍後勤指揮部編列「軍事單位裝備零附件購置及保修」90億餘元,其中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委製之蜂眼雷達3年委製修費由4億餘元暴增至約9億餘元,單位保養失當(裝備設計不良)所造成,爰針對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軍事單位裝備零附件購製及保修」中「業務費」之「軍事裝備及設施」預算編列48億8,035萬2千元中,凍結2,0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呂玉玲 江啟臣 羅致政趙天麟 林昶佐 蔡適應

(十二)陸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軍事單位裝備零附件購製及保修」中「業務費」之「軍事裝備設施養護費」預算編列36億0,620萬8千元,較去年增列4億1,703萬元,然預算書並未說明預算增列之理由及內容。爰凍結3,0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呂玉玲 江啟臣 羅致政蔡適應 吳焜裕 林靜儀 何欣純 陳曼麗 王定宇 趙天麟 林昶佐 

(十三)「陸軍司令部等14單位伙食人力委外」採購案,每月用餐平均人數(分期付款表)被嚴重高估,致生每月實際用餐平均人數遠低於分期付款表,且有因人數超過分期付款表2成之價金「上調」機制,卻無相對應人數少於分期付款表之「下修」機制,經國防採購室提醒仍不改正。在人數嚴重高估且無對應減價機制之情況下,致生「溢付」情事,前半年合計最嚴重者(陸軍司令部勤務營)更溢付254%,該標案14單位中除陸軍後勤訓練中心技訓分部外,其餘單位皆有類此情形,造成公帑嚴重浪費。爰針對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後勤補給支援」中「業務費」預算編列76億3,118萬元中,凍結2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趙天麟 林靜儀 吳焜裕

(十四)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後勤補給支援」預算編列81億2,073萬元。參照往年預算書表之編列,有關「陸軍司令部等14個單位伙食人力委外」採購案皆編於本項下「辦理補給品與服裝購製」之業務費中,並另於說明欄敘明,參照海軍司令部、空軍司令部及憲兵指揮部等單位皆是如此。然經洽據陸軍表示109年度改列於「辦理庫儲補給與管理作業」,但未於預算書表說明欄敘明,僅於其他欄中臚列,此種預算編列方式是否妥當,不無檢討之必要。爰凍結1,0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馬文君 呂玉玲

(十五)陸軍108年度試辦定額服裝補給採用委商平台(電商)開設服裝站供給,然為提升彈性需求,採計單品項(例如:皮鞋、布鞋)三倍價等優質名牌鞋供官兵選購,國防部應思考1.原設定供給之服裝品項是否為廉價不堪使用之物品,方造成官兵使用名牌物品的怪現象。2.國防部給予官兵服裝每人9,860元,其需求規劃是提供適值適量的作戰需求品項或是以消費預算為宗旨,提供三倍價裝備選購。3.如果彈性採購為照顧官兵方法之一,何以委電商辦理造成預算被剝削,應採服裝代金由官兵自行採購即可。國防部未思如何撙節預算或體制內辦理相關作業,顯有違失,爰針對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後勤補給支援」預算編列81億2,073萬元中,凍結5,0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呂玉玲 江啟臣

(十六)陸軍辦理「國軍地面部隊C4ISR系統-先導生產階段」已於106年度編列3億7,387萬6千元執行行動寬頻保密裝備研製與108年度科研案重疊,相關預算有重複編列,應予繳回。爰針對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製」之「國軍地面部隊C4ISR系統-先導生產階段」預算編列4億5,369萬6千元中,凍結5,0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呂玉玲 江啟臣 羅致政趙天麟 林昶佐 蔡適應

(十七)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國軍夜視裝備第二階段續購」全案預算編列25億1,524萬9千元,109年度編列2億6,365萬6千元。計畫解繳「雙眼單筒夜視鏡」等4類2,034具。查本案於101年起案至今執行狀況不佳,因履約爭議致進度延宕,104至108年度預算暫緩編列,亦未編列作業費,但仍持續進行採購、交貨組裝作業,凸顯陸軍預算編列是否欠周延,有檢討之必要,又本案後續年度能否如期如質獲得國軍需求裝備,不無疑慮。爰針對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國軍夜視裝備第二階段續購」預算編列2億6,365萬6千元中,凍結3,0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馬文君 呂玉玲 羅致政趙天麟 林昶佐 蔡適應

(十八)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國軍多功能雷觀機」全案陸軍預算編列19億6,521萬1千元,109年度編列8億3,911萬2千元,查本案執行進度不佳,有檢討之必要。爰針對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國軍多功能雷觀機」預算編列8億3,911萬2千元中,凍結5,0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馬文君 呂玉玲 羅致政趙天麟 林昶佐 蔡適應

(十九)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高空滲透傘具裝備」全案預算編列1億1,883萬1千元,109年度編列5,941萬元,查本案執行進度不佳,有檢討之必要。爰針對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高空滲透傘具裝備」預算編列5,941萬元中,凍結1,0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馬文君 呂玉玲 羅致政趙天麟 林昶佐 蔡適應

(二十)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製」中「新型測距經緯儀」預算編列3,491萬3千元,規劃籌購新型測距經緯儀,惟查相關採購進度落後,恐無法於規劃期程完成採購,爰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就陸軍司令部檢整相關說明,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馬文君 江啟臣

(二十一)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製」之「雷射標定儀」預算編列4,552萬8千元,惟查陸軍統由此案委託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研製,然相關研製裝備尚未通過初次測評,恐影響建置進度,爰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就陸軍司令部檢整相關說明,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馬文君 江啟臣

(二十二)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特種作戰模組化系統暨成套裝備」全案陸軍預算編列9億4,450萬8千元,執行期程108-111年,109年度編列4億7,678萬8千元。經詢本案已與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簽署委製協議書,由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統籌採購事宜,然品項繁多,諸多商源尚待確定,能否如期籌獲所需裝備,不無疑義。爰針對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特種作戰模組化系統暨成套裝備」預算編列4億7,678萬8千萬元中,凍結5,0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馬文君 呂玉玲

(二十三)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輕重型狙擊槍」全案陸軍預算編列8億7,047萬7千元,109年度編列2億5,967萬9千元。查本案尚未完成作戰測評並與205廠簽署委製協議書,後續年度能否如期解繳所需裝備,不無疑義。爰針對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輕重型狙擊槍」預算編列2億5,967萬9千元中,凍結2,000萬元,俟國防部完成簽署委製協議書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馬文君 呂玉玲

(二十四)為使國軍各營區同時具備告警及防護能力,陸軍司令部於108年度統籌各軍種需求提出國軍「重要防護營區智慧型警監系統建置案(第二階段)」,然於預算書中皆未載明關於智慧型警監系統規劃建置之營區數目、採購設備品項及數量等重要資訊,爰針對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製」之國軍「重要防護營區智慧型警監系統建置案」(第二階段)預算編列3,373萬7千元中,凍結3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何欣純 陳曼麗 王定宇 江啟臣 馬文君 呂玉玲 吳焜裕 羅致政趙天麟 蔡適應 林靜儀 林昶佐

(二十五)陸軍辦理新型戰車軍事設施新建工程直接委製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科研單位辦理,似將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轉型成為轉包商,預算編列2億8,664萬5千元,應予檢討。爰針對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製」中「新型戰車」預算編列44億9,697萬2千元中,凍結3,0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呂玉玲 江啟臣

(二十六)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新型戰車」全案預算編列405億2,415萬9千元,執行期程108-116年,108年度編列7億1,445萬6千元,109年度編列45億元,惟發價書尚未簽署,能否如期獲得不無疑義。爰針對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製」中「新型戰車」預算編列44億9,697萬2千元中,凍結2億5,000萬元,俟國防部取得發價書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作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馬文君 呂玉玲

(二十七)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高效能反裝甲飛彈」全案預算編列118億1,516萬4千元,執行期程107-114年,109年度編列19億1,579萬3千元。惟修訂版發價書尚未完成簽署,新增品項悍馬車之採購金額不明,能否如期獲得不無疑義。且國軍已有超過2,000餘輛悍馬車,甚至可於檢整後致贈邦交國,顯見現有數量超過實際需求,是否有採購之必要,應予說明。爰針對第5目「一般裝備」中「高效能反裝甲飛彈」預算編列19億1,579萬3千元中,凍結2億元,俟國防部取得發價書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馬文君 呂玉玲

(二十八)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新型野戰防空武器系統」全案預算編列143億2,169萬元,109年度編列13億4,019萬1千元。查本案預計109年執行資格作戰測評,能否順利通過,不無疑義。爰針對「一般裝備」項下「新型野戰防空武器系統」預算編列13億4,019萬1千元中,凍結1億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馬文君 呂玉玲

(二十九)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中程反裝甲飛彈」全案預算編列34億2,726萬9千元,執行期程108-113年,109年度編列8億4,733萬1千元,惟發價書尚未簽署,能否如期購得存有疑義。爰針對第5目「一般裝備」中「中程反裝甲飛彈」預算編列8億4,733萬1千元中,凍結8,000萬元,俟國防部取得發價書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馬文君 呂玉玲

(三十)陸軍辦理專用服裝、高空滲透傘採購108年度相關需求因編列不實、作業管制失當,遲至108年10月均未完成,相關預算應予保留待108年度預算執行無誤後辦理,爰針對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製」中「高空滲透傘具裝備」預算編列5,923萬8千元中,凍結1,0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呂玉玲 江啟臣

(三十一)陸軍109年起編列1億5千萬餘元辦理「合成化戰場資訊整合圖台系統」,預計整合各項模擬器及電腦兵棋系統,然各兵棋系統均有所屬系統障礙及智慧財產權,相關計畫成為部分設施變相更新使用,與預算需求不符。爰針對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訓練模擬儀器」之「合成化戰場資訊整合圖台系統」預算編列1,628萬5千元中,凍結5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江啟臣 呂玉玲

(三十二)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機動數位微波系統缺裝補充暨性能提升案」全案預算編列9億3,497萬7千元,執行期程109-111年,109年度編列1億2,331萬5千元。查本案執行方式、成本估算、執行成效有待釐清。爰針對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機動數位微波系統缺裝補充暨性能提升案」預算編列1億2,331萬5千元中,凍結1,0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馬文君 呂玉玲

(三十三)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國軍UHF地(艦)對空通信機換裝案」全案陸軍預算編列10億0,182萬4千元,執行期程109-111年,109年度編列554萬元。查本案執行方式、成本估算、執行成效有待釐清。爰針對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國軍UHF地(艦)對空通信機換裝案」預算編列554萬元中,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馬文君 呂玉玲

(三十四)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8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2節「營建工程」中「東山彈庫興建工程」全案預算編列8億7,923萬8千元,109年度編列8,000萬元。查本案訂108年完成土建工程招標作業,但至今尚進行文件審查作業,是否可如期完成,不無疑義;又本案直接工程款達7億餘元,若訂108年完成工程發包施工,109年進行施工監造,考量工程付款及工進問題,預算編列是否覈實,不無疑義,應予說明。爰針對第8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2節「營建工程」中「一般設施整建工程」之「東山彈庫興建工程」預算編列8,000萬元中,凍結5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馬文君 呂玉玲

(三十五)海軍辦理隊史館建築物本體維護修繕,較108年新增1千餘萬元,修繕成效不明,爰針對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史政作業」中「業務費」之「房屋建築養護費」預算編列1,041萬元中,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呂玉玲 江啟臣

(三十六)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督察作業」中「業務費」預算編列888萬元,依預算書第226頁之說明第九至第十三,其中包含九、辦理軍風紀、航飛安督導、專題督察、大修補給整備、艦艇修護檢驗及內部控所需物品95萬2千元,一般事務費59萬4千元,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8千元,辦理命令貫徹督導、工程、購案監辦作業、飛航戰備、飛行考核、飛地安全、艦艇與兩棲舟車航泊安全、專題督察、重大突發案件調查、內部控制及無人飛行載具督察等所需國內旅費607萬7千元,資訊軟硬體設備費計需11萬元。經查:審計部107年度中央政府決算審核報告指出,國軍人員疑涉貪污治罪條例案件仍持續增加,國防部總督察長室列管案件自103年度10件至107年度增為26件,顯見有關軍紀維護業務之執行及督導仍待改進;海軍近年違失案件相關督察業務未能事先警覺,實有檢討精進之處。爰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定宇 江啟臣 陳曼麗 羅致政何欣純 林靜儀 吳焜裕 馬文君 呂玉玲 

(三十七)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3目「教育訓練業務」項下「動員整備」預算編列1,651萬6千元,查107年、108年海軍執行後備戰士招募工作成效未臻理想,有檢討之必要(107年招募94人,核定數16人;108年招募數16員,核定數18員,實際入營7人)。爰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馬文君 呂玉玲

(三十八)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3目「教育訓練業務」項下「訓練綜合作業」中「N1戰備與訓練作業」下「其他業務租金」預算編列3,975萬5千元,主要辦理對空射擊訓練租賃靶機、訓練測考等租賃設備,然較108年度預算2,582萬6千元大幅增加,經詢海軍仍未清楚說明,預算顯有浮編之嫌。爰凍結3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馬文君 呂玉玲

(三十九)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運輸作業」中「設備及投資」之「雜項設備費」預算編列924萬3千元,用以採購「行車視野輔助系統」。惟108年度陸軍以每套2萬1,800元辦理「行車視野輔助系統」採購作業,海軍109年度則以每套3萬9,000元之單價計算,價差將近一倍,預算編列是否妥適,應予說明。爰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馬文君 呂玉玲

(四十)海軍108年度已編列6,300萬餘元辦理海軍後勤資訊整合系統委製案、後勤資訊已逾壽限電腦及印表機汰換等預算,109年度又編列7,500萬餘元汰換,分年購置規劃為何?顯有浪費預算,爰針對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後勤綜合勤務」中「設備及投資」預算編列7,584萬元中,凍結5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呂玉玲 江啟臣

(四十一)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軍事單位裝備零附件購製及保修」中「軍事裝備設施養護費」預算編列2億0,633萬元辦理「銳鳶系統委修」委製案,較108年度編列額度增加1億0,733萬元,惟近年無人飛行載具無論是操作或系統緣故,造成失事事故頻傳,可見單位相關訓練及維保作業顯待加強。另銳鳶無人機操作人員具有其必要之專業性且人才培育不易,海軍司令部應積極改善此一情形。爰針對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軍事單位裝備零附件購製及保修」預算編列130億6,334萬9千元中,凍結1,5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呂玉玲 江啟臣

(四十二)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後勤補給支援」中「N1補給品及服裝購製」預算編列7億4,907萬1千元,其中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雜項設備費等皆大幅增加,經詢海軍亦無法提出明確之需求,預算編列是否覈實不無疑義,有說明之必要。爰凍結1, 0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馬文君 呂玉玲

(四十三)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輕重型狙擊槍」全案海軍預算編列7,615萬3千元,109年度編列4,047萬5千元。查本案尚未完成作戰測評並與205廠簽署委製協議書,後續年度能否如期解繳所需裝備,不無疑義。爰針對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輕重型狙擊槍」預算編列4,047萬5千元中,凍結2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馬文君 呂玉玲

(四十四)因國防部海軍司令部針對「新式港勤拖船購置」案於採購計畫編置前未落實詢價,僅參考歷年採購價格及通貨膨脹判定,致編列預算缺乏整體客觀性,平均單價遠低於市價行情,嗣後該單位經要求而詢價後,呈報每艘最低估價亦高過每艘預算近新台幣9千萬元。本案若公開招標,或乏人聞問致流標而浪費採購作業費,或恐將係購置便宜但品質堪慮之港勤拖船,致生基層士官兵安全或操作上疑慮。鑑於「國艦國造」為政府現階段重大政策,海軍新式港勤拖船,將擔負後續新一代船艦離/靠碼頭及進/出軍港等任務,是提升海軍整體作業能量不可或缺的環節,海軍司令部如此評估未免過於草率。海軍於「專案管理技術服務案」招標作業中,務必將市場調查商情分析列入評估意見,審視現況之可行性,如預算編列不足,應採分年逐次補實方式,以確保後續海軍各式大型艦艇加入服役後,同步獲取符合海軍需求並無安全疑慮之港勤支援拖船。爰針對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製」中「新式港勤拖船購置」之「業務費」預算編列500萬元,凍結5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趙天麟 王定宇 馬文君 吳焜裕 林靜儀 呂玉玲 江啟臣 羅致政何欣純 陳曼麗

(四十五)海軍於107-113年度編列74億1,254萬餘元辦理「劍龍級潛艦戰鬥系統提升案」,全案迄今尚未執行完畢,109年度編列3億8,950萬餘元規劃於海軍戰鬥系統工廠建立岸置測試站,待本案113年完成性能提升,114年系統配合修期執行相關維修保養任務需使用到岸置測試站時,相關測試裝備都已逾保固期,不符合投資效益。爰針對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製」中「劍龍級潛艦戰鬥系統提升案」預算編列3億8,892萬5千元中,凍結1億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江啟臣 呂玉玲

(四十六)海軍辦理潛艦國造第一階段合約設計,於108年度未完成建造藍圖下,即編列75億餘元,用於替廠商建置廠房等設置。109年度應執行裝備研製,然細部設計及藍圖亦未完成,又編列97億元。本案在未完成建造藍圖下即已編列近170億餘元,已徒增預算執行風險,應依預算編列項目所列,至少完成全案設計及執行裝備試研製。此外,海軍於108-114年度編列493億6,170萬9千元,辦理「潛艦國造-第2階段原型艦籌建」,並於109年度編列97億5,152萬1千元,執行原型艦籌建相關裝備採購,109年度又編列8億1,834萬6千元,要執行潛艦國造執行細部設計前段工作及載台、戰系裝備試研製,預算編列不符合工程發展邏輯。爰針對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製」中「業務費」預算編列206億9,109萬2千元中,凍結10億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作機密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江啟臣 呂玉玲

(四十七)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中「新購BLOCK 1B方陣快砲」全案預算編列101億5,936萬2千元,分106-114年執行,109年度編列12億9,592萬6千元。查本案108年因工程延後致需辦理預算保留,又本案付款未如發價書額度期程,未來是否影響全案預算編製,皆應予說明。爰針對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新購BLOCK 1B方陣快砲」 預算編列12億9,592萬6千元中,凍結1億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馬文君 呂玉玲

(四十八)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特種作戰突擊艇及硬殼充氣艇籌建案」全案預算編列8億2,224萬1千元。109年度編列9,499萬6千元,查本案執行期程訂105至111年,自105年執行至今尚無法順利決標,預計109年再次辦理採購,能否順利籌獲,不無疑義。爰針對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特種作戰突擊艇及硬殼充氣艇籌建案」,預算編列9,499萬6千元中,凍結1,0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馬文君 呂玉玲

(四十九)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機動飛彈車」全案預算編列136億8,350萬5千元,109年度編列25億5,600萬7千元。查本案部分基地施工進度未臻理想,108年恐再生預算保留之事,是否延宕全案執行,應予說明。爰針對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機動飛彈車」預算編列25億5,600萬7千元中,凍結1億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馬文君 呂玉玲

(五十)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特種作戰模組化系統暨成套裝備」預算編列2,140萬2千元。經詢本案由陸軍統建,陸軍已與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簽署委製協議書,由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統籌採購事宜,然品項繁多,諸多商源尚待確定,能否如期籌獲所需裝備,不無疑義。爰凍結5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馬文君 呂玉玲

(五十一)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新一代飛彈巡防艦-第2階段原型艦籌建」全案預算編列245億4,916萬2千元,109年度編列9,051萬5千元。查本案為政府重大造艦政策,然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戰系裝備研發進度落後,是否影響本案進行,海軍能否獲得所需裝備,不無疑義。爰針對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新一代飛彈巡防艦-第2階段原型艦籌建」預算編列9,051萬5千元中,凍結5,0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馬文君 陳曼麗 趙天麟呂玉玲 羅致政 林靜儀 吳焜裕

(五十二)海軍於108年起編列36億5,800萬餘元,籌建新型救難艦,然108年度應執行之裝備項目尚未完成,又於109年度編列5億3,618萬元,徒增預算執行風險,爰針對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製」中「新型救難艦」預算編列5億3,526萬1千元中,凍結5,0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江啟臣 呂玉玲

(五十三)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國軍夜視裝備第二階段續購」全案海軍預算編列4億1,767萬7千元,109年度編列5,304萬3千元。查本案為陸軍統建,委401廠執行,於101年起案至今執行狀況不佳,因履約爭議致進度延宕,104年至108年預算暫緩編列,然海軍於107年11月已陸續獲得裝備,又103年流用至空軍之預算是否歸墊,諸多疑點應予釐清,本案後續年度能否如期如質獲得國軍需求裝備,不無疑慮。爰針對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國軍夜視裝備第二階段續購」預算編列5,304萬3千元中,凍結5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馬文君 呂玉玲

(五十四)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國軍多功能雷觀機」預算編列1億2,098萬9千元,查由陸軍統建,委401廠執行,然本案執行進度不佳,有檢討之必要。爰凍結3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馬文君 呂玉玲

(五十五)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人攜式短程防空飛彈」全案海軍預算編列61億0,998萬3千元,執行期程106-114年,109年度編列7,634萬1千元,惟與美方之發價書修訂中,108年度預算恐將部分保留,另與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之委製協議書亦尚未簽署,能否如期購製存有疑義。爰針對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人攜式短程防空飛彈」預算編列7,634萬1千元中,凍結1,0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作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馬文君 呂玉玲

(五十六)海軍司令部於新式裝備尚未籌獲狀態下,養護費較108年度暴增18億0,500萬餘元,原因、效益不明。爰針對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製」中「業務費」之「軍事裝備及設施」預算編列206億8,879萬2千元中,凍結1,0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呂玉玲 江啟臣

(五十七)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業務計畫中,續編第2年預算104萬1千元及9,051萬5千元辦理「微型飛彈突擊艇」及「新一代飛彈巡防艦-第2階段原型艦籌建」等2案,並針對「高效能艦艇後續量產案(第一批)」續編第4年預算22億1,205萬6千元,該3項軍事投資建案均規劃委由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研究承製,另檢視各案計畫總經費編列情形,除支付「造艦管理」費用外,亦編列「駐場監造」經費,考量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是否確有儎台統籌辦理及監督能力,實有待商榷,爰針對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預算編列212億4,533萬1千元中,凍結1億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呂玉玲 江啟臣

(五十八)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國軍UHF地(艦)對空通信機換裝」全案海軍預算編列16億2,133萬8千元,執行期程109-111年,109年度編列999萬5千元。查本案執行方式、成本估算、執行成效有待釐清,且若首年僅規劃與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簽署委製協議書,何以三軍皆編列預算支付,非由統建單位單一窗口處理,應予說明。爰針對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國軍UHF地(艦)對空通信機換裝」預算編列999萬5千元中,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馬文君 呂玉玲

(五十九)海軍辦理國軍HF通信機換裝案,類案由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已自行開發部分裝備,惟採用對外採購拼裝的方式及來源國家具爭議,顯見軍種系分過程已流於形式,將造成國軍重要通信機換裝成為軍機洩密管道。爰針對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一般通電裝備」中「國軍HF通信機換裝案」預算編列1,782萬1千元中,凍結5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呂玉玲 江啟臣

(六十)海軍司令部第8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2節「營建工程」項下「一般設施整建工程」中「左營二港口擴建工程」預算編列25億2,749萬1千元,查海軍執行本項計畫工程進度落後,且是否影響漁民生計仍待澄清,爰凍結2億元,俟國防部就海軍檢整相關說明,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定宇 江啟臣 陳曼麗 何欣純 馬文君 呂玉玲 邱志偉

(六十一)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8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2節「營建工程」項下「一般設施整建工程」中「軍史館籌建案」全案預算編列4億4,274萬元,執行期程109-113年,109年度編列618萬6千元。查海軍已有軍史館,國防部籌設軍事博物館,爭相籌建大範圍之館舍展場,其意義應予說明,若只為文物保存,應針對現有之保存設施提出汰換計畫即可,編列鉅額經費籌建專屬之軍史館,是否有其必要性,應充分說明。爰針對第8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2節「營建工程」項下「一般設施整建工程」中「軍史館籌建案」預算編列618萬6千元中,凍結2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馬文君 呂玉玲

(六十二)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8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2節「營建工程」項下「訓練設施工程」中「多功能特種作戰訓練場」全案預算編列6億9,803萬7千元,執行期程108-111年,109年度編列794萬8千元。查國內不乏類似之訓練場,如憲兵亦正興建「特種作戰綜合訓練場」同樣強調建置「現代化都市」城鎮戰模擬場景,如何讓國家資源發揮最大效益,各自編列鉅額經費籌建專屬之特種作戰訓練場地,是否有其必要性,應充分說明。爰針對第8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2節「營建工程」項下「訓練設施工程」中「多功能特種作戰訓練場」預算編列794萬8千元中,凍結2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馬文君 呂玉玲

(六十三)空軍肇發將級主官性騷擾事件,內部管理及經管考核顯有疏漏,應思檢討,爰針對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人事行政」預算編列3,119萬5千元中,凍結3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呂玉玲 江啟臣

(六十四)空軍司令部辦理各項訓練器材、體育設施、游泳池、訓練場地維護等所需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計需1,830萬元,較108年度增列336萬2千元,增列原因不明,且經查空軍司令部於108年「福興營區活動中心健身器材」採購案已編列926萬5千元,而109年「介壽游泳池整建案」、「介壽室外綜合球場整建案」也編列1,992萬9千元,實無增編之必要,爰針對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3目「教育訓練業務」項下「訓練綜合作業」中「業務費」之「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預算編列1,830萬元中,凍結2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呂玉玲 江啟臣

(六十五)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4 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運輸作業」中「設備及投資」之「雜項設備費」預算編列1,680萬9千元,用以採購「大車視野輔助系統」。惟108年陸軍以每套2萬1,800元辦理「行車視野輔助系統」採購作業,空軍109年則以每套3萬9,000元之單價計算,價差將近一倍,預算編列是否妥適,應予說明。爰凍結5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馬文君 呂玉玲

(六十六)國防部空軍司令部「新式高級教訓機」預算編列63億餘元,考量本案109年6月為首飛重要節點,有持續監督本案之必要。爰針對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製」中「新式高級教訓機」預算編列63億5,547萬2千元中,凍結5億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作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曼麗 江啟臣 羅致政 林靜儀馬文君 呂玉玲

(六十七)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F-16A/B型戰機性能提升」預算編列30億元。本案依105年9月核定鳳展專案投資綱要暨總工作計畫修訂案,增賦預算由原編1,100億元至1,296億2,376萬4千元,增幅196億餘元;108年度又因新增採購品項調增全案規模至1,402億0,404萬5千元。查執行進度較原訂工進落後,又透過追加預算之方式不斷擴充原案內容,是否妥適,容有說明之必要。爰凍結3億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作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馬文君 呂玉玲

(六十八)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F-16型機新式偵照莢艙」全案預算編列98億1,797萬8千元,109年度編列6,096萬8千元。查本案發價書尚未簽署,能否如期獲得不無疑義,容有說明之必要。爰針對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F-16型機新式偵照莢艙」預算編列6,096萬8千元中,凍結5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馬文君 呂玉玲

(六十九)空軍鳳展專案筴艙採購經監察院糾正在案,且性能提升乙節進度嚴重落後,成為凱子軍購,預算執行風險倍增,爰針對國防部所屬空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製」預算編列244億3,239萬8千元中,凍結1億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呂玉玲 江啟臣

(七十)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UH-60M型機夜間海上搜救能力提升案」全案預算編列19億6,251萬元,109年度編列9,899萬5千元。查本案發價書尚未簽署,能否如期獲得不無疑義,容有說明之必要。爰針對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UH-60M型機夜間海上搜救能力提升案」預算編列9,899萬5千元中,凍結5,0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馬文君 呂玉玲

(七十一)空軍於108年度編列辦理各項通資電設備、休閒康樂(健身房等)設施,設置於福興營區,已高達1億5千3百餘萬元,109年度又編列興建25公尺室內靶場,依營區所在位置,無法提供部隊實需,且25公尺室內靶場是否完成環評、有無噪音或環境污染問題亦無相關計畫作為,爰針對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製」中「業務費」之「軍事裝備及設施」預算編列244億2,197萬3千元中,凍結2,0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呂玉玲 江啟臣

(七十二)空軍陸基防空飛彈系統車燒毀乙節,至今未完成索賠及全項裝備招修(單位游修除外)空軍未積極杜絕維安事故並保障權益,放任承製方卸責,虛擲預算,爰針對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製」中「業務費」預算編列244億2,290萬9千元中,凍結9,0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呂玉玲 江啟臣

(七十三)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國軍UHF地(艦)對空通信機換裝」全案空軍預算編列25億9,778萬4千元,執行期程109-111年,109年度編列1,519萬4千元。查本案執行方式、成本估算、執行成效有待釐清,且若首年僅規劃與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簽署委製協議書,何以三軍皆編列預算支付,非由統建單位單一窗口處理,應予說明。爰針對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國軍UHF地(艦)對空通信機換裝」預算編列1,519萬4千元中,凍結3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馬文君 呂玉玲

(七十四)空軍辦理「國軍UHF地(艦)對空通信機換裝」案牽扯三軍主戰裝備及各式美系管制裝備,全案應整體考量美軍現役裝備及更新計畫,避免投資浪費,爰針對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一般通電裝備」中「業務費」預算編列1,431萬5千元中,凍結2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呂玉玲 江啟臣

(七十五)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8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2節「營建工程」項下「一般設施整建工程」中「機場設施整建工程」預算編列2億5,119萬4千元。查本案起案後預算執行率不佳,雖部分建案已陸續招標發包,但工程能否順利執行,於109、110年完成驗收,不無疑義,應予說明。爰凍結2,0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馬文君 呂玉玲

(七十六)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8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2節「營建工程」項下「一般設施整建工程」中「空軍各基地新建塔臺案」預算編列2億8,473萬9千元。查本案分年預算執行率不佳,皆辦理預算保留,部分建案已陸續發包,但工程能否順利執行,於109、110年完成驗收,不無疑義,應予說明。爰凍結5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馬文君 呂玉玲

(七十七)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8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2節「營建工程」項下「一般設施整建工程」中「空軍第四戰術戰鬥機聯隊2號棚廠新建工程」全案預算編列6億2,346萬7千元,109年度編列4,760萬4千元。查本案定108年完成統包工程之決標,但至今尚進行文件審查作業,是否可如期完成,不無疑義;又本案直接工程款達5億餘元,原訂109年完成工程發包施工,若考量工程首期款問題,則預算編列是否覈實,應予說明。爰針對第8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2節「營建工程」項下「一般設施整建工程」中「空軍第四戰術戰鬥機聯隊2號棚廠新建工程」預算編列4,760萬4千元中,凍結5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馬文君 呂玉玲

(七十八)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8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2節「營建工程」項下「一般設施整建工程」中「清泉崗基地36座防護機庫構建」全案預算編列43億9,255萬2千元,109年度編列352萬7千元。查本案執行方式、成本估算、執行成效有待釐清。爰針對第8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2節「營建工程」項下「一般設施整建工程」中「清泉崗基地36座防護機庫構建」預算編列352萬7千元中,凍結5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馬文君 呂玉玲

(七十九)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8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2節「營建工程」項下「訓練設施工程」中「空軍第四戰術戰鬥機聯隊175公尺室內輕兵器靶場興建工程」全案預算編列4億0,769萬4千元,109年度編列3,794萬9千元。查本案工程進度延後是否可如期完成,不無疑義。爰針對第8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2節「營建工程」項下「訓練設施工程」中「空軍第四戰術戰鬥機聯隊175公尺室內輕兵器靶場興建工程」預算編列3,794萬9千元中,凍結5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馬文君 呂玉玲

(八十)國防部後備指揮部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採購及外購軍品作業費」預算編列100萬元,為109年度新增之工作計畫,然往年後備指揮部皆有辦理採購事宜,何以至今方編列相關經費支應,應予說明其必要性。爰凍結1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馬文君 呂玉玲

(八十一)國防部憲兵指揮部第3目「教育訓練業務」項下「作戰綜合作業」中「業務費」之「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預算編列1,458萬7千元,主要增列「數位電子觸控螢幕系統」採購案,金額高達1,399萬5千元,未說明採購項量,無法得知預算編列是否確實,爰凍結3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吳焜裕 呂玉玲 江啟臣陳曼麗 羅致政

(八十二)國防部憲兵指揮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中「設施修繕維護與管理」預算編列3億9,824萬2千元,其中4,540萬元為緝毒犬之犬(兵)舍修繕維護費。查憲兵指揮部108年3月受行政院指導需飼養緝毒犬,108年與財政部關務署簽署訓練合作協議書,然相關之經費來源應予說明,而憲兵指揮部隊緝毒犬之孕育、培訓、運用應有完整之規劃,若只為滿足上級指導,而實際需求未臻明確,恐有浪費資源之嫌。爰凍結4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馬文君 呂玉玲

(八十三)國防部憲兵指揮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特種作戰模組化系統暨成套裝備」預算編列1,783萬5千元。經詢本案陸軍已與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簽署委製協議書,由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統籌採購事宜,然品項繁多,諸多商源尚待確定,能否如期籌獲所需裝備,不無疑義。爰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馬文君 呂玉玲

(八十四)國防部憲兵指揮部籌購「警備巡邏敞篷車」預算編列992萬5千元,惟參考其他國家大型慶典均有使用天窗型車款之案例,且近年產製敞篷車商源較少,國防部是否仍要購買敞篷型車輛有待商榷,爰針對國防部憲兵指揮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製」中「業務費」之「軍事裝備及設施」預算編列3億9,875萬8千元中,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呂玉玲 江啟臣

(八十五)國防部憲兵指揮部第8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2節「營建工程」項下「訓練設施工程」中「特種作戰綜合訓練場」全案預算編列2億6,920萬5千元,執行期程108-111年,109年度編列2,500萬元。查國內不乏類似之訓練場,如海軍亦正興建「多功能特種作戰訓練場」,同樣強調城鎮戰之模擬場景建置,然如何讓國家資源發揮最大效益,各自編列鉅額經費籌建專屬之特種作戰訓練場地,是否有其必要性,應充分說明。爰針對第8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2節「營建工程」項下「訓練設施工程」中「特種作戰綜合訓練場」預算編列2,500萬元中,凍結2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馬文君 呂玉玲

(八十六)國防部為強化單身退員宿舍管理,並考量人道原則及照顧弱勢族群,於 107 年 5 月 21 日修正「國軍單身退員宿舍管理策進作法暨違規占住人員(營商)處理原則」(下稱處理原則),訂定借住人員依身分分級管理,及區分第一級為退員配偶、第二級為退員遺孀、第三級為婚生子女、第四級為非婚生子女、第五級為其他(非前四級之占住人員),並延後階段性處理期程,以掌握人員居住現況,主動協請社福及公益單位,提供各項社會安置資源,照顧弱勢族群。經查其管理情形,核有下列缺失亟待改進:(1)截至 108 年 3 月 28 日止,計 8 處退舍尚有第五級違占人員46人仍未完成遷離作業,未能確實督導各列管單位按規定期程(107 年 6月 30 日)排除第五級違占人員;(2)各列管單位辦理退舍現住人員戶口清校作業完成後,仍有不符暫住資格人員新增入籍寄居情事,未落實人員戶籍管理;(3)現居退員未逾 10 人之退舍計 22 處,列優先整併處所,並考量退舍屋齡老舊,且獨居高齡退員之日常起居生活須由專業(職)人員照顧(護)為佳,允應依處理原則積極加速退舍整併規劃,以利集中照護及居住安全管理,降低管理風險,減少退舍公共支出,並促使空置房地活化運用;(4)退舍個人電表裝設比率偏低,且僅 1 處退舍已向住用人員收取個人應負擔電費,裝設進度緩慢,允應考量未來住戶遷離安置、房舍屋齡及整併規劃等影響個人電表裝設投資效益之因素,儘速評估並據以規劃執行後續裝設作業,以達處理原則所定之水電管制作為,俾利資源有效運用,並落實使用者付費原則;(5)各退舍住用人員每人年平均使用電費高於台電公布之住宅用戶每戶平均年度總電費,各列管單位應加強節約水電宣教及查察,以降低各列管單位水電費支出,並防止水資源浪費及維護退舍用電安全等。爰針對國防部政治作戰局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政戰綜合作業」中「業務費」預算編列3億5,574萬2千元中,凍結3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定宇 何欣純 陳曼麗 羅致政林靜儀 吳焜裕 趙天麟

(八十七)政治作戰局心戰喊話車原係運用軍事車輛裝設相關設備,因裝備已達使用年限遂編列預算更換,然預算編列整體除獲得設備外並將車輛改新籌購民用型車輛,惟心戰喊話實施之必要均為作戰時期,避用原軍事車輛更新裝備的作法,改採民用車輛,其作業實需及安全考量等亟待商榷,且民用車輛及裝備每輛造價高達千萬餘元,顯有虛擲預算,爰針對國防部政治作戰局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政戰裝備」預算編列9,562萬7千元中,凍結7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呂玉玲 江啟臣

(八十八)政治作戰局於108年度籌建戰略規劃系統(相關文宣設備及剪輯工作站等)花費2千餘萬元,然於109年度以藝工隊需求名義又行籌建相關設施剪輯站等環境整建編列近4千萬元,未能資源整合與共享,虛擲國防預算,爰針對國防部政治作戰局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政戰裝備」預算編列9,562萬7千元中,凍結1,0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呂玉玲 江啟臣

(八十九)國防部軍備局第8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1節「土地購置」預算編列4億元。查軍備局連年編列經費購置早期占用之營區內民地,然占用筆數眾多,短期內難全數購足,且購入多數為多人共同持有之土地,依此法能否有效處理占用民地之事,不無疑義。爰凍結5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馬文君 呂玉玲

(九十)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私自下架涉密人員名單,造成內政部移民署「五個月空窗期」無法落實國境管理,至少302名涉密人員在該期間出國趴趴走,占「重新上架」後涉密人員24%,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將「精準核密」概念張冠李戴,實質架空國家機密保護法、入出國及移民法與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等出國管制規定,造成國安大漏洞,這樣的保密意識是否足以擔負國防自主之研發大任,誠有疑問。爰針對國防部軍備局第11目「一般科學研究」項下「軍品研發」預算編列2億8,308萬元中,凍結2,0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趙天麟 馬文君 吳焜裕 林靜儀江啟臣 呂玉玲

(九十一)國防部軍備局第11目「一般科學研究」項下「軍品研發」辦理「肌耐力增強型動力外骨骼系統研製與驗證」預算編列4,300萬元,依預算書第483頁說明該計畫預期成果:1.促成跨業、跨域之產學研各界合作,發展肌耐力增強型動力外骨骼系統產業創新應用,並配合政府推動5+2及工業4.0科技應用需求,建構肌耐力增強型動力外骨骼系統產業創新聯盟。相關產業創新應用可達成政府重點產業推動目標,並達成促進相關產業研發投資及產值提升之經濟成長效益。2.整合我國ICT及光電產業之核心技術及關鍵組件,以開創新的藍海利基產品,並建立新一代中高階外骨骼系統,擴大我國外骨骼系統產業市場產值。經查:該計畫經費編列於軍品研發項下,惟預期達到之成果僅止於對相關產業發產之效益,未來能否應用於軍事用途並無任何說明,編列於軍品研發科目似有未合。爰凍結5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定宇 陳曼麗 江啟臣 羅致政林靜儀 吳焜裕 何欣純 馬文君呂玉玲

(九十二)國防部軍醫局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軍事醫療作業」辦理各項基層醫護專業講習訓練、採購毒品簡易篩檢試劑及「配合反毒專案」於北部、中部、南部、東部地區建構毒物檢驗中心,以提高毒品成分分析檢驗能量等項目,計編列2億6,785萬元,經查國防部已於107-108年度編列5,000萬元執行憲兵司令部「刑鑑中心」改建作業,且該刑鑑中心108年受委託毒品成分檢驗僅281件,能量未見飽和,故軍醫局是否仍需另外建置毒物檢驗中心有待商確。爰針對國防部軍醫局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軍事醫療作業」中「業務費」預算編列2億6,785萬元中,凍結4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呂玉玲 江啟臣

(九十三)國防部軍醫局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中「109-111年航空生理訓練機委修」全案預算編列3,600萬元,109年度編列1,200萬元。經查該案「106-108年航空生理訓練機委修」全案僅需3,236萬元,增列原因為何?並未說明,恐有浪費公帑之嫌。爰針對國防部軍醫局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軍事單位裝備零附件購製及保修」中「業務費」之「軍事裝備設施養護費」預算編列2,250萬元中,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呂玉玲 江啟臣

(九十四)軍醫局107年度針對模擬訓練已編列近9億元設置相關模擬設備暨新建模擬訓練大樓,109年度又針對新型人體離心機、模擬深潛訓練艙編列高額預算;原人體離心機與模擬深潛訓練艙分別位於國軍高雄總醫院岡山分院及海軍左營分院,應予替換更新設施,而非編列高達21億餘元興建大樓,設備與營造費用編列不明,虛擲國家預算甚鉅。爰針對國防部軍醫局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訓練模擬儀器」中「業務費」之「軍事裝備及設施」預算編列3億9,952萬4千元中,凍結8,0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呂玉玲 江啟臣 吳焜裕羅致政 陳曼麗

(九十五)國防大學辦理外籍教師外語教學授課及兼任教師(官)授課所需約聘僱人員待遇,計需4,036萬7千元。查本案聘用方式、成本估算、執行成效有待釐清。爰針對國防部國防大學第3目「教育訓練業務」項下「教育行政」中「人事費」之「約聘僱人員待遇」預算編列4,036萬7千元中,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呂玉玲 江啟臣

(九十六)國防大學執行執行老舊教學大樓整修工程等委託設計費、絕版書籍修復保存案、校務評鑑作業、各項學術研討會慰勞犒賞團體加菜(獎)金等所需一般事務費,計需6,213萬3千元。(宣導經費230萬元),較108年度增列2,586萬4千元(130萬元),然預算書並未說明預算增列之理由及內容,恐有浮編且浪費公帑之嫌,爰針對國防部國防大學第3目「教育訓練業務」項下「教育行政」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6,213萬3千元中,凍結2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呂玉玲 江啟臣

(九十七)國防部參謀本部第1目「軍事行政」之「人事行政」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4,088萬9千元。查較108年度預算增加830萬元,主為採購臺鐵列車車廂內廣告、舉辦勇士專案(邀請高中職應屆畢業生參訪士官學校)、頒發招募團體獎金、招募宣導座談(與高中、大學校長座談)。然查國防部已舉辦暑期戰鬥營等體驗活動,前述邀請參訪是否有其實意及實效?又目前常見國軍招募人員走入校園拜訪師長,以座談會之方式邀請校長參與,其對學生之招募效果有何助益,應一併檢討。爰凍結2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馬文君 呂玉玲

(九十八)查國防部參謀本部第1目「軍事行政」所列規劃執行「國軍基層連隊實務工作資訊化系統部署」採購案,預算編列6,860萬元,經查該案已於108年7月用國防部標餘款8,269萬元完成購置,現又為何編列預算採購?若為持續案,應於計畫書列明全部計畫之內容、經費總額等項,顯見建案規劃欠周延,規避預算監督,爰針對國防部參謀本部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人事行政」中「設備及投資」之「資訊軟硬體設備費」預算編列6,860萬元中,凍結8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呂玉玲 江啟臣

(九十九)國防部參謀本部辦理「國軍中高階及基層管理班」、派訓國外深造及基礎教育班次、全時進修碩博士班、公餘進修補助等相關作業所需教育訓練費,計需7億0,776萬4千元,較去年增列1億7,435萬5千元,然預算書並未說明預算增列之理由及內容,恐有浮編且浪費公帑之嫌,爰針對國防部參謀本部第3目「教育訓練業務」項下「教育行政」中「業務費」預算編列9億0,486萬4千元中,凍結6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呂玉玲 江啟臣

(一○○)根據國防部主管「軍事教育條例」第14條規定,軍事學校文職教師之權利義務,依相關教育法律辦理。再根據國防部主管「國軍軍事學校教師人事處理規定」第25條規定,專任教師國外講學、研究或進修,依教育部「教師進修研究獎勵辦法」辦理,由各校(院)檢具下列資料,依隸屬系統報由國防部核定。專任教師具教授資格者,連續在軍事學校任滿七學期以上,得申請留職停薪休假研究一學期;任滿七年以上,得申請留職停薪休假研究一學年,並得以半年為單位分段休假,惟休假時間應與學期一致,以利課程安排。申請休假研究前經本部核准帶職帶薪或留職停薪在國內外進修、研究、借調之時間不予計算。然而,教育部主管「教師進修研究獎勵辦法」第4條規定,本法第23條所定帶職帶薪進修、研究,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全時進修、研究:係指服務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基於教學或業務需要,主動薦送或指派教師,在一定期間內,經辦妥請假手續,並保留職務與照支薪給而參加之進修、研究。根據以上相關法規,顯無禁止國軍軍事院校專任教師帶職帶薪進修研究之規定,然相關軍事院校教師申請帶職帶薪進修研究卻未有核准之案例,國防部2019年6月20日回復立法委員書面質詢表示,將研討修訂相關法規,迄今仍無進度,對教師進修研究之權益保障顯有未盡之處。爰針對國防部參謀本部第3目「教育訓練業務」項下「教育行政」中「業務費」預算編列9億0,486萬4千元中,凍結2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定宇 羅致政 陳曼麗 何欣純吳焜裕 林靜儀

(一○一)國防部參謀本部第3目「教育訓練業務」項下「作戰綜合作業」預算編列1億1,815萬1千元。查「重要防護營區智慧型警監系統建置案」為國防部近年減輕警勤人力負荷、提升營區防護效能之重要政策,108年以資通電軍指揮部及電訊發展室為示範單位,相關預算編列於二單位108年度公開預算中,然查軍事情報局108年亦執行「重要防護營區智慧型警監系統建置案」計畫,但卻未明確揭露,有逃避國會監督之嫌。又第一階段成效如何,第二階段之執行方式、成本估算、執行成效,國防部應有統一之說明,定109年起於陸、海、空、憲兵、後備陸續建置,是否可行,不無疑義。爰凍結1,0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馬文君 呂玉玲

(一○二)國防部參謀本部第3目「教育訓練業務」項下「軍事裝備及設施」,辦理「國軍訓練管理暨戰力整備系統維保」及「年度觀摩交流與評估作業」預算編列4,000萬元,經查「國軍訓練管理暨戰力整備系統維保」每年皆編列500萬元委商維保,其維護成效不明,另「年度觀摩交流與評估作業」為新增外購案,所需預算高達2,580萬8千元,其內容為何皆未說明,不利預算監督,國防部應予說明,爰針對國防部參謀本部第3目「教育訓練業務」項下「訓練綜合作業」中「業務費」之「軍事裝備及設施」預算編列4,000萬元中,凍結9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呂玉玲 江啟臣

(一○三)國軍各級部隊在做裝備保養及彈藥檢整作業時,仍頻傳意外事件發生,造成國軍人員受傷,影響國軍有形戰力甚鉅,國防部應加強勤前教育與彈藥鑑濾,以確保作業安全,爰針對國防部參謀本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後勤綜合勤務」中「業務費」預算編列5,093萬6千元中,凍結2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呂玉玲 江啟臣

(一○四)國防部後勤參謀次長室職司全軍後勤政策指導,然未就服裝補給政策謹慎考量,逕自辦理委商一途顯有失當,爰針對國防部參謀本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後勤綜合勤務」中「業務費」預算編列5,093萬6千元中,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呂玉玲 江啟臣

(一○五)國防部參謀本部執行「弱點掃描軟體維護」採購案,相關功能軟體亦委由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辦理中,然相關軟體授權、後續維護等預算有重複投資之疑慮,應予釐清,爰針對國防部參謀本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通信電子與資訊管理」預算編列1億6,508萬1千元中,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呂玉玲 江啟臣

(一○六)國防部參謀本部108年度編列軍網即時通、公務郵件及目錄服務平台端租賃,109年度編列軍網即時通、公務郵件及目錄服務平台及用戶端軟體版權購置。然軍網即時通、公務郵件及目錄服務平台及用戶端軟體版權購置等均為國防部自行開發或部分由預算支應委製、非屬一般商業採購,版權應屬國防部所有。爰針對國防部參謀本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通信電子與資訊管理」預算編列1億6,508萬1千元中,凍結5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呂玉玲 江啟臣

(一○七)國防部軍事情報局第3目「教育訓練業務」項下「作戰綜合作業」預算編列195萬2千元。查軍事情報局108年度申請管制預算辦理「重要防護營區智慧型警監系統建置案」,於10月7日開始施工,未如電訊發展室、資通電軍指揮部編列108年度公務預算通過國會審查,亦未如陸、海、空三軍編列於109年度公務預算分年執行,其是否符合動用管控預算之規定,應予說明。本案前規避國會監督,現編列系統維護費,強迫買單,是否妥適,應予檢討。爰凍結5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馬文君 呂玉玲

(一○八)國防部電訊發展室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通信電子與資訊管理」中「設備及投資」之「資訊軟硬體設備費」預算編列1,054萬4千元,較108年度增列821萬1千元,然預算書並未說明預算增列之理由及內容,恐有浪費公帑之嫌,爰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呂玉玲 江啟臣

(一○九)國防部資通電軍指揮部於「電腦兵棋作業」之「一般事務費」編列135萬2千元,進行「電腦兵棋系統裝備搬遷」案,然經查案內電腦兵棋系統裝備於106-108年度才編列3,459萬8千元進行建置採購,109年度卻立即編列拆遷費用,可見國防部在軍事投資建案上未有全盤規劃及掌握,造成投資浪費,爰針對國防部資通電軍指揮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電腦兵棋作業」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135萬2千元,凍結135萬2千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呂玉玲 江啟臣

(一一○)國防部原訂今(108)年8月10日在空軍花蓮基地舉辦「全民國防營區開放」活動,列有空軍三型主力戰機F-16戰機、幻象2000、IDF經國號戰機,進行動態性能展示,雷虎小組也將進行特技飛行操演,並有大量軍備靜態展示、三軍樂儀隊表演、三軍人型氣偶表演等等,這場睽違2年的花蓮營區開放活動,倍受全國軍事迷及在地民眾期待,卻因利奇馬颱風來襲而取消,民眾錯失親炙國防事務的機會,殊為可惜,紛紛要求另定期舉辦空軍花蓮基地營區開放活動,並擴大在花蓮合適場域,增加甚少在花蓮舉辦的神龍小組高空跳傘表演,為回應民眾要求,強化全民國防教育,國防部應另定期擴大舉辦空軍花蓮基地「全民國防營區開放」活動。

提案人:林靜儀 吳焜裕 羅致政 蕭美琴

(一一一)國防部所屬海軍前於108年5月傳有上尉酒後失序性騷疑案,後於108年6月再傳多位軍艦官兵於軍港外散宿有嚴重脫序行為,另所屬空軍又於108年10月更傳少將對女性同仁有舉止不當之情事。上述均顯現國防部所屬官兵,對於工作平等之性別意識以及性騷擾防治之法律認知嚴重不足,甚者更有隱匿通報不為積極處理之可能。爰此,國防部所屬單位實應儘速審慎檢討,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昶佐 蔡適應 陳曼麗 洪慈庸

(一一二)國防部日前曾與臺北市政府簽署「國防部非營利幼兒園」之合作意向書,109年將於大直實踐營區設置非營利幼兒園,以落實照顧官兵眷屬,並同時回饋社會及弱勢族群。惟據了解目前除上開合作案件外,其他地區尚無與地方政府合作協辦非營利幼兒園之具體規劃,對於臺北市以外的多數官兵,實則不公,因而有失政策之美意。爰此,建議國防部相關單位應儘速完成閒置營舍之盤點,並就該類營舍之活化利用,如何與中央部會或地方政府之公共托育政策結合,儘速於2個月內提出具體辦理之說明,俾利區域托育資源之均衡、國防發展之穩定,更有利募兵政策之推動。

提案人:林昶佐 蔡適應 陳曼麗 洪慈庸

(一一三)按現行「國軍人員出國作業規定」等相關規定,基於安全維護考量,軍人出國觀光應選定旅行社且全程隨團活動。惟實際上,「強制跟團」做為軍人出國觀光之安全防護機制之實質效用不高,恐僅流於形式。故,建請國防部研議開放軍人出國觀光自由行。在人員出國有明確聯繫、回報機制的前提下,申請出國觀光者,有清楚行程規劃即可,不限提交旅行社之團體定型化契約。

提案人:林靜儀 吳焜裕 陳曼麗

(一一四)查海軍司令部執行「左營二港口擴建工程」進度落後,經歷多次流標及因砂石價格遭市場動盪影響,導致預算稍做異動,又牽涉後續國艦國造新一代兵力陸續成軍,必需增設船舶席位來因應新加入海軍船艦,為了滿足作戰需求,要求海軍司令部應加強監督左營二港口擴建工程之執行興建進度,並詳列期程規劃及執行項目。爰要求國防部海軍司令部持續管制,並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左營二港口擴建工程執行計畫期程及相關作為書面報告,俾利滿足海軍兵力作戰需求。

提案人:吳焜裕 陳曼麗 羅致政

(一一五)自募兵制計畫實施以來,國防部業已報奉核定調增多項志願役人員加給及獎金,以增其招募誘因,然近年志願士兵領取留營慰助金之人數逐年降低,且仍有部分戰鬥部隊編現比不及八成,如何利用有限資源並在最短時間內募得足夠志願役人力,亟待國防部妥謀對策。爰要求國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江啟臣 馬文君 呂玉玲

(一一六)據軍備局提供資料顯示,該局所經管營地現仍處於空置者達137處逾776.14公頃,部分營地長年閒置,其中不乏大面積具高帳面價值,未能積極檢討釋出以活化國家資產,致每年仍需編列高額委商巡管費用,有待檢討。爰要求國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江啟臣 馬文君 呂玉玲

(一一七)國防部所屬部分單位因配賦公務車屆期報廢,欠缺交通工具難以執行公務,於「後勤及通資業務」之「運輸作業」項下編列相關租賃民車經費,然若長期皆以租賃民車為替代方案,雖按使用年限汰換應有車輛,應逐年檢討籌補不足車數,以免影響公務遂行。爰要求國防部就籌補規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江啟臣 馬文君 呂玉玲

(一一八)鑑於國軍近期屢遭人民以不當言語羞辱,有損我軍士氣,國防部除以訟止謗外,更應採取積極作為,塑建國軍優質形象,以提振軍士氣,恢復軍人應有之尊嚴及地位。

提案人:呂玉玲 江啟臣 馬文君

(一一九)鑑於近期共軍軍艦近期接近、甚至超越台灣海峽中線,國防部應確實掌握共軍軍艦動態、監控及時應處,以維護國家安全;且必要時得公開相關情報於眾,建立民眾對我國軍維護國家安全之信心。

提案人:呂玉玲 江啟臣 馬文君

(一二○)鑑於嚼食檳榔有害身體健康,軍醫局歷年亦編列大量預算宣導嚼食檳榔對軍士官兵身體之不良影響,為擴大戒食檳榔,國防部應調查軍中嚼食檳榔之相關數據,包含曾嚼食檳榔之人數/目前仍有嚼食檳榔習慣之人數及所占之相關比例,且依照各軍種分布陳列,以協助軍醫局於戒治嚼食檳榔相關業務之推廣。

提案人:呂玉玲 江啟臣 馬文君

(一二一)鑑於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 401 廠前廠長,於103至106年期間涉嫌利用扣留官兵績效獎金辦理餐敍用,因軍備局業務屬性與各軍種不同,應持續落實廉政教育,以維持國軍廉潔風氣。

提案人:呂玉玲 江啟臣 馬文君

(一二二)鑑於保障我國畜牧業暨食品業,支持國內產業永續經營,且為避免中國大陸不符規定之食用油透過第三地輾轉進入國防部各軍種單位,以致食安風險之疑慮。過去國防部各軍種單位未曾採購外國進口油品,未來國防部亦應持續鼓勵優先選購國內產製油品,以兼顧官兵食品安全與採購價格經濟性之考量。

提案人:趙天麟 吳焜裕 林靜儀

(一二三)國防部轄下所屬全體官士兵已逾16萬餘人,國軍日夜戍守台灣疆土,與警務人員、消防人員、海巡人員等,均屬高風險特殊職業。查,日前已有醫學研究團隊,就國內警消人員進行初步醫療健康調查,了解警消人員職業疾病風險,並就警消之職業疾病風險進行風險管理評估之政策建言。又查,衛生福利部每年都會就國人健康問題,進行各項醫療統計,並提出國人十大疾病、十大死因,甚至各項傳染病統計、其他衛生統計等資料,提供國人自我健康管理,以及國家健康風險政策調整之所用。由於國防部所屬軍醫局,其設置理念以「健軍衛國」之理念,擘畫軍醫制度政策,管理國軍醫院醫療品質與績效,促進國軍官兵健康,整備軍醫裝備及衛勤補給等業務,期望能永續提供國軍優質的醫療服務,進而達成促進國軍與軍眷健康的使命。然而,國防部軍醫局已長年未見職業軍人相關醫療統計,109年度亦未編列相關預算,爰要求國防部與軍醫局研議建立國防醫療統計相關人力、預算與制度,有效達成國軍人員健康管理之目的。綜上,請國防部與軍醫局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曼麗 林靜儀 趙天麟

(一二四)莒光園地電視教學節目製播迄今已逾40餘年,為社會各界所熟知,除強調軍人忠誠愛國之信念外,亦具推展社會教育與延伸公民教育之功效,請國防部政治作戰局在既有的基礎上,持續精進節目內容,革新製作方法並具體落實,參考時下較受歡迎節目製作方式,運用不同製播型態與手法,以增加國軍官兵、一般國人包含年輕族群在內之收視意願,俾利愛國精神傳承,全民國防教育推展,具體傳達現代國軍精神,成為協助募兵政策推動的最佳宣傳管道。

提案人:趙天麟 林靜儀 陳曼麗

(一二五)國防部為改革軍人居住品質,多年來已依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陸續完成全面性之眷村改建改善工作,殊堪嘉許。而隨著時代變遷,全台886個眷村之歷史文化保存及活化,可保存軍人、軍眷生活紀錄,並引進觀光資源,亦是國人關注重大議題。以高雄鳳山、左營已陸續建構以住代護,眷村文化博物館、故事館為例,都是未來發展方向。爰建請國防部結合文化部,儘速於3個月內,提出眷村文化保存之立法與配套方案,以活化眷村,提升國軍文化發展。

提案人:何欣純 羅致政 趙天麟 劉世芳

(一二六)蔡英文總統2016年就任至今,大力推動國防自主產業,並以國機國造、國艦國造及資安產業為三大主軸產業,已獲初步成效,而「國防產業發展條例」業於立法院第9屆第7會期完成立法。然國防部對於涉及國防產業機密人員之公、私部門人員之安全查核及人員管制仍未完備,衍生國安漏洞。爰建請國防部會商相關部會於3個月內,訂定國防產業相關公私部門涉密人員之管理辦法,杜絕洩密情事發生。

提案人:何欣純 羅致政 趙天麟 劉世芳

(一二七)鑑於國防部所屬各級醫院醫護人員,除軍人身分外,尚分為軍聘僱與民聘僱人員二類,後二者之聘僱適用法令及管理規則,亦衍生出不同的退休制度及退休金計算方式;此外,因聘僱類別之故,亦產生同工不同酬之勞動爭議。爰建請國防部於3個月內積極研議合乎各級勞動條件之差異,提出解決方案,維護各級醫護人員應有之勞動權益。

提案人:何欣純 羅致政 趙天麟 劉世芳

(一二八)查海軍敦睦艦隊之主要目的是遠洋航行訓練,同時訪問各邦交國鞏固邦交,為瞭解訓練成效,爰要求國防部應於年度訓練結束後,針對訓練及訪問邦交成果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江啟臣 馬文君 陳曼麗 王定宇趙天麟

(一二九)查海軍司令部委託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執行「劍龍級潛艦戰鬥系統提升案」,全案規劃於海軍戰鬥系統工廠建立岸置測試站,惟該岸置測試站已包含人員操作訓練效能,爰要求海軍司令部應妥慎管制岸測站建置狀況,且後續不得針對本案戰鬥系統訓練模擬儀另啟新案申請建置,俾避免重複投資,造成預算浪費。

提案人:馬文君 江啟臣 王定宇 趙天麟陳曼麗

(一三○)國防部同仁入伍訓練期間,以及訓練完成分發至各單位服役後之體適能訓練,課程項目仍多停留伏地挺身、仰臥起坐、跑步等等,多年未有顯著精進,使官士兵於既有訓練模式下能否因為戰場所需,不無疑問。由於我國兵役制度已轉型為募兵制,體適能訓練有朝向專業化之革新空間。此外,綜觀目前國防部各營區,儘管於部分高司機關具備健身房,但不僅未普及至各基層單位,訓練器材亦有所不足,影響官士兵訓練課程及體能戰技。爰請國防部於今(108)年年底前,進行以下評估,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於既有和未來新建營區內增設專業體適能訓練場地。(2) 入伍訓練期間與分發至各單位後依各單位任務性質精進相關體適能訓練。

提案人:蔡適應 吳焜裕 趙天麟 王定宇

(一三一)有關國防部編列128億0,202萬5千元,自109-114年執行之國軍重要防護營區智慧型警監系統建置案(第二階段),依現行規劃運用臉部辨識技術作為營區出入管理之手段,有侵害個人資料保護及人權之疑慮。爰要求國防部於立法完成且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完成專門辨識技術之研發前,不得採行臉部辨識系統作為營區出入管制措施。

提案人:江啟臣 馬文君 王定宇

(一三二)國防部109年1/2噸偵搜車(指揮車)逾保固期編列維保費用,與「行政院109年度共同性費用編列基準表-公務汽車養護費」比較偏高,雖屬特種車輛,非列行政院公務車範疇,惟考量國防財力有限,為撙節國防預算,仍請國防部參考「行政院109年度共同性費用編列基準表-公務汽車養護費」基準編列。

提案人:馬文君 江啟臣 王定宇 

二、機密部分,審查結果: (密略)

三、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國防部收支公開及機密部分審查完竣,審查結果送財政委員會彙整後提報院會,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王召集委員定宇出席說明。

四、有關委員提案內容文字及金額,在不影響提案原意下,授權議事人員修正、處理。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