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8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8年10月21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12時2分;
10月23日(星期三)上午 9時4分至12時 40分;
10月24日(星期四)上午 9時1分至10時30分
地 點:紅樓301會議室
出席委員:羅致政 馬文君 呂玉玲 林昶佐 陳曼麗 江啟臣 吳焜裕 蔡適應 王定宇 何欣純 林靜儀 趙天麟(出席委員12人)
列席委員:林德福 廖國棟 鍾孔炤 羅明才 孔文吉 童惠珍 周陳秀霞何志偉 呂孫綾 陳玉珍(列席委員10人)
列席人員:(10月21日)
國家安全局局長邱國正及所屬人員
行政院主計總處專門委員劉嘉偉
(10月23日)
外交部部長吳釗燮及所屬人員
行政院主計總處專門委員廖玉琳
僑務委員會僑民處副處長賴麗瑩
經濟部人事處處長陳榮順
文化部文化交流司專門委員梁毓芳
勞動部綜合規劃司專門委員林永裕
衛生福利部國際合作組副主任賴麗瑩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國際業務處專門委員蘇慧芬
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科長郭玲如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遠洋漁業組簡任技正蔡天享
國際處科長溫祖康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綜合計畫處副處長陳志平
交通部觀光局國際組專員吳淮育
科技部科教發展及國際合作司科長李佳儒
財政部國庫署專員吳品萱
(10月24日)
僑務委員會委員長吳新興及所屬人員
行政院主計總處專門委員陳莉惠
主 席:趙召集委員天麟
專門委員:張景舜
主任秘書:紀綉珠
紀 錄:簡任秘書 廖曼利
簡任編審 鄧 明
科 長 黃美菁
專 員 王世義
10月21日(星期一)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論事項
審查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國家安全局收支公開及機密部分。
(本次會議採報告「先公開、後秘密」,詢答公開方式進行。國家安全局局長邱國正報告,委員江啟臣、馬文君、林昶佐、羅致政、陳曼麗、何欣純、趙天麟及王定宇等8人質詢,均由國家安全局局長邱國正、特勤中心副指揮官周廣齊及第五處張處長等即席答復。)
決議:
一、登記質詢在場委員均已發言完畢,報告及詢答結束。
二、委員所提口頭及書面質詢未及答復或要求提供之資訊,請國家安全局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本會各委員並副知本會,委員另指定期限者,從其所定。
三、委員蔡適應、吳焜裕及呂玉玲等3人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四、公開部分,審查結果:
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75項 國防部所屬(國家安全局部分)
第1目 沒入及沒收財物,無列數。
第2目 賠償收入67萬7千元,照列。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87項 國防部所屬(國家安全局部分)
第1目 財產孳息4萬2千元,照列。
第3目 廢舊物資售價11萬8千元,照列。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86項 國防部所屬(國家安全局部分)
第2目 雜項收入792萬3千元,照列。
歲出部分
第9款
第2項 國防部所屬(國家安全局部分)
第2目「情報行政」(不含機密部分)原列8億5,400萬6千元,減列「行政管理」中「設備及投資」之「雜項設備費」1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8億5,300萬6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5項:
(一)國家安全局第2目「情報行政」項下「行政管理」中「業務費」之「其他業務租金」預算編列282萬9千元,較108年度預算170萬4千元增加,然詢國家安全局無法提供清楚之說明資料,無法瞭解預算用於何處,顯有浮編之嫌。爰凍結50萬元,俟國家安全局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呂玉玲 馬文君 陳曼麗羅致政 吳焜裕
(二)國家安全局依其組織法第9條第1項規定,將年度預算案區分為公開預算及機密預算。109年度該局公開預算編列8億5,400萬6千元,占其年度預算數之比率仍不及2成,與國防部及外交部公開預算占比均達9成以上相較,該局機密預算比率明顯偏高。經查國家安全局職掌國家安全情報業務及特種勤務,其將核心事項列為機密固有其必要性,惟該局公開預算比率始終偏低,近10年來僅98年度、99年度、104年度及108年度,因立法院均有作成決議在案,國家安全局始將部分人事經費及特勤人員服裝費移至公開預算,該局並無主動檢討改列公開預算,其對於檢討並降低機密預算之作為容欠積極。檢視該局機密預算中,仍有部分工作性質不直接涉及特種勤務、國家安全情報之核心事項者,如一級單位主管待遇、特勤人員獎金等,該局允宜檢討將其移列公開預算之可行性。爰針對國家安全局第2目「情報行政」項下「行政管理」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5,694萬8千元中,凍結100萬元,俟國家安全局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定宇 何欣純 羅致政 趙天麟林昶佐
(三)國家安全局為我國情報統合機關,亦為駭客主要攻擊對象之一。雖截至107年底該局資通安全業務人員取具證照人數比率已逾八成,但面對敵對勢力與國際駭客所進行網路攻堅、侵擾事件更勝以往,資安防護能力也須更為提升。該局對於資通安全人員教育訓練之工作應有強化之對策與精進作為。爰針對國家安全局第2目「情報行政」項下「情報教育訓練」中「業務費」之「教育訓練費」預算編列2,093萬2千元中,凍結100萬元,俟國家安全局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曼麗 羅致政 吳焜裕
(四)國家安全局第2目「情報行政」項下「情報教育訓練」中「業務費」之「教育訓練費」預算編列2,093萬2千元,較108年度預算增加,惟關於訓練之人數、費用未能清楚揭露,難以窺知預算之編列是否妥當,不無檢討之必要。爰凍結100萬元,俟國家安全局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呂玉玲 馬文君
(五)查國家安全局目前十人座(人數不含司機)以上車輛共有27輛,其中為二十人座以上者更有9輛,如此充分之車輛配置,連外交部含各駐外館處加總都望塵莫及(十人座以上僅12輛),國家安全局卻仍編列受訓學員參訪、轉訓之大巴士租賃費用。國家安全局應以局內現有資源為優先運用,如有人數裝備過多、考量安全狀況及不敷使用,再循局外資源加以辦理。
提案人:趙天麟 陳曼麗 林靜儀
五、機密部分,審查結果: (密略)
六、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國家安全局收支公開及機密部分審查完竣,審查結果送財政委員會彙整後提報院會,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趙召集委員天麟出席說明。
七、有關委員提案內容文字及金額,在不影響提案原意下,授權議事人員修正、處理。
10月23日(星期三)
討論事項
繼續審查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外交部主管收支公開及機密部分。
決議:
一、公開部分,審查結果:
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72項 外交部
第1目 賠償收入185萬元,照列。
第73項 領事事務局,無列數。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65項 領事事務局
第1目 行政規費收入32億8,014萬元,照列。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83項 外交部
第1目 財產孳息2,599萬3千元,照列。
第2目 廢舊物資售價440萬元,照列。
第84項 領事事務局
第1目 財產孳息,無列數。
第2目 廢舊物資售價,無列數。
第85項 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第1目 財產孳息11萬元,照列。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82項 外交部
第1目 雜項收入2億2,017萬8千元,照列。
第83項 領事事務局
第1目 雜項收入670萬8千元,照列。
第84項 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第1目 雜項收入41萬元,照列。
歲出部分
第8款 外交部主管(不含機密部分)
第1項 外交部原列252億8,730萬2千元,減列:
(一)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水電費」15萬1千元,科目自行調整。
(二)第2目「外交管理業務」項下「各地區工作會報」之「業務費」2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三)第3目「駐外機構業務」1,0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四)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參與國際組織活動」中「業務費」2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共計減列1,235萬1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52億7,495萬1千元。
本項提案1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中「其他協助各項國際交流活動」預算編列4億6,482萬2千元,其中亞東太平洋司編列4,354萬2千元,較108年度預算(594萬2千元)大幅增加3,760萬元,其中對國內團體之捐助3,849萬4千元,捐助對象為何,是否為財團法人臺灣亞洲交流基金會,又是否有捐助之必要,未予說明,不利國會審查。又蔡政府稱與日本友好,但慰安婦受害人補償費等諸多事務亦未見具體進展,有檢討之必要。爰減列1,000萬元,凍結2,000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呂玉玲 馬文君
本項通過決議25項:
(一)外交部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資訊處理」中「設備及投資」之「資訊軟硬體設備費」-「汰購本部及駐外單位資訊軟硬體設備等經費」,預算編列4,537萬元,較108年度增列近一倍。惟未敘明增列用途,且今(108)年索羅門群島、吉里巴斯相繼與我斷交,相關預算似有撙節之空間,爰針對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資訊處理」預算編列2億7,318萬9千元中,凍結700萬元,俟外交部檢整相關說明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江啟臣 馬文君 林昶佐羅致政 吳焜裕 蔡適應 何欣純趙天麟 陳曼麗 林靜儀
(二)今(108)年外交部未即時妥善處理駐外官員性騷擾下屬一案,引發舉國譁然,實有損我國國際形象。駐外人員離鄉背井且身兼重任,外交部應檢討性騷擾之申訴、處理流程,並強化性騷擾防治宣導工作,以防再生類似事件。爰針對外交部第2目「外交管理業務」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預算編列1億0,234萬3千元中,凍結20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江啟臣 馬文君 林麗蟬
(三)外交部第2目「外交管理業務」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編列1億0,448萬1千元。查外交部無法清楚說明預算編製及各項外交業務辦理情形,不利國會監督預算及審查。爰凍結1,000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呂玉玲 馬文君 趙天麟何欣純 羅致政 陳曼麗 吳焜裕林靜儀 蔡適應
(四)索羅門群島自今(108)年4月當地政府改組時起,已傳邦交不穩之消息,然外交部除斥相關訊息為「個別人士意見」之外,皆稱「邦誼穩固」,然不出半年卻傳斷交,雖係中國當局打壓所致,但是否因當地第一手情資蒐集暨研判工作不足,導致應變有需加強之處,誠需檢討,俾能避免後續類似之情形再次發生。雖係中國打壓所致,但當地第一手情資暨研判工作仍有檢討必要,否則外交部下回再談「邦誼穩固」4字來回應其他外交危機,將難續獲民眾信任。爰針對外交部第2目「外交管理業務」項下「各地區工作會報」預算編列1,686萬9千元中,凍結300萬元,俟外交部就外交預警與研判機制提出改善計畫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趙天麟 陳曼麗 林靜儀 馬文君江啟臣 呂玉玲 吳焜裕 羅致政何欣純 蔡適應
(五)外交部第2目「外交管理業務」項下「製作國情資料」中「業務費」預算編列9,730萬2千元。查臨時人員酬金大幅增加,原因為何,有何效益,應予說明。爰凍結200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呂玉玲 馬文君 趙天麟 陳曼麗 林靜儀 吳焜裕 蔡適應何欣純 羅致政
(六)經查外交部107至109年度館舍之租用數逐年減少,然109年度駐外使領館舍租金編列8億6,534萬9千元,較107年度租金決算8億3,701萬1千元及108年度租金預算8億3,671萬3千元,分別增加2,833萬8千元及2,863萬6千元,增幅分別為3.39%及3.42%,駐外館處辦公房舍預算之編列未隨館舍租賃數之減少相對減列。另考量索羅門群島及吉里巴斯業於108年9月間與我國斷交,該2處大使館亦將隨之閉館撤租,其109年度原編列之租金預算分別311萬8千元及2萬3千元,宜隨同考量妥為配置。爰針對外交部第3目「駐外機構業務」項下「駐外使領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其他業務租金」預算編列10億9,411萬1千元中,凍結1億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羅致致 吳焜裕 蔡適應 何欣純趙天麟 林靜儀 馬文君 呂玉玲江啟臣 陳曼麗 林昶佐
(七)查外交部為協助民間團體及機構參加或舉辦國際交流及與國際事務有關之會議或活動,訂定「外交部補助民間團體從事國際交流及活動要點」。外交部所補助民間團體從事國際活動立意良善,然而歷年補助團體眾多,致各團體可受外交部經費補助之數額較低。次查,外交部為輔導國內NGO與國際接軌,推動輔導協助我國NGO參與INGO年會或重要活動或聯合國非政府組織周邊會議,以及爭取於INGO擔任要職,外交部應整合前開所列相關之資源,並針對國家5年內重點政策,進行專案之補助,俾使國內NGO得實質協助並於國際重大會議凸顯我國之重要性,以利爭取國際間之認同。爰針對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參與國際組織活動」中「業務費」預算編列2億5,469萬元中,凍結100萬元,俟外交部召開相關會議檢討前開補助原則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靜儀 趙天麟 林昶佐
(八)聯合國婦女地位委員會為推動婦女政治、經濟、公民、社會與教育相關方面權利,每年於美國紐約舉辦世界婦女地位論壇,同時亦有非政府組織婦女地位委員會邀請世界各國之非政府組織工作者辦理周邊會議,於會期間促成NGO連結網絡、分享運動策略與最佳範例,並凝聚NGO代表共識、遊說政府落實已簽署之協議,以及提供CSW大會會議結論書寫建議,而我國亦每年補助專家學者及NGO工作者出席相關會議。我國婦女及性別主流化等政策推行成果豐碩,足以向國際展現我國之成績,應持續爭取以觀察員身分出席聯合國婦女地位論壇,組成國家官方之訪視團前往參與相關活動,並鼓勵我國政府及非政府組織參與婦女進行相關文件之撰寫,例如:NGO CSW Zero Draft。爰針對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參與國際組織活動」預算編列2億9,523萬5千元中,凍結100萬元,俟外交部針對前開要求召開會議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靜儀 趙天麟 林昶佐
(九)外交部亞西及非洲司108年度「國際會議及交流」預算項目下,為辦理「2019年臺灣亞西論壇--區域安全與跨境犯罪國際研討會」,預算與107年度相比,增加166萬8千元,但因其為2年1次研討會,故109年並未舉辦,然109年度外交部亞西及非洲司辦理亞西及非洲地區問題國際學術研討會及加強與智庫聯繫交流經費預算未降反增,多增加30萬元,且非洲僅存一個邦交國,亞西地區更無邦交國,預算編列異常增加,未見預算書中說明原因,不利國會監督,爰針對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中「學術交流活動」有關「亞西及非洲司:協助團體辦理及參加亞西地區各種學術交流活動;辦理亞西及非洲地區問題國際學術研討會及加強與智庫聯繫交流經費等」預算編列600萬元中,凍結50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江啟臣 呂玉玲
(十)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中「經貿交流活動」編列補助業者赴有邦交國家投資及參加投資考察團機票款補助所需經費1,678萬6千元,該預算用以辦理協助國內業者實地瞭解邦交國之投資環境,經查歷年預算數皆逐年酌升,且檢視近年來業者參團情況踴躍,顯見此補助確實能及時給予企業幫助。惟各該年度實際赴邦交國投資之業者僅介於3至6家,與實際前往投資的補助成效相互比對下,實際前往投資與前往考察兩者間並不成比例,顯示國內業者赴邦交國投資意願不高,對邦交國投資環境改善效果有限,顯見該預算未針對業者所需提出改進,爰針對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預算編列9億2,983萬9千元中,凍結100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何欣純 陳曼麗 趙天麟 江啟臣馬文君 呂玉玲 林靜儀
(十一)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中「其他協助各項國際交流活動」之「辦理強化資安國際交流」預算編列207萬元,經查該預算為108年新增計畫內容,惟去年審查預算時即要求須揭露預計參加何項國際資安交流會議,結果於編列109年度該項預算時,仍與108年相同,僅列出國外旅費金額,卻未完整揭露預計參加或辦理哪一種類之國際資安交流會議,顯見該項預算之配置恐流於形式,其預算合理性有待評估,爰針對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預算編列9億2,983萬9千元中,凍結100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何欣純 陳曼麗 趙天麟
(十二)查外交部第5目「國際合作及關懷」計畫,其預期成果乃為透過參與雙邊及多邊合作計畫、人道救助等,敦睦邦交,提升與無邦交國家之友好關係,促進與國際組織合作,並提高我國際聲望與形象。又查,受外交部委託之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近5年與政府間國際組織合作情況,其對象國家過半數為歐洲之非邦交國家,實乃檢視本計畫提升與非邦交國家關係成效之絕好機會。但查,近年受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合作計畫融資之國家鮮少於國際場合為我發聲,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與外交部網站也幾無相關紀錄。據查,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每年與外交部協商優先國家名單,並提供合作組織。另立法院曾要求外交部偕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研議與Unicef、IMF 及 World Bank等聯合國相關組織合作之可能性。然迄今外交部提供之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與政府間國際組織合作情況表中,仍無相關規畫。爰針對外交部第5目「國際合作及關懷」預算編列116億9,445萬9千元中,凍結200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靜儀 趙天麟 林昶佐
(十三)新南向政策乃我國之重點政策,其中「醫衛合作與產業鏈發展旗艦計畫」更是本我國先進之醫療產業發展以及受優良培訓之醫事人員,以「一國一中心」策略,針對印度、印尼、越南、泰國、菲律賓、馬來西亞等國,由國內之醫學中心進行人才培訓及產業搭橋,並促進與東協、南亞及紐澳國家醫藥雙邊認證、新藥及醫材開發合作;協助東協及南亞國家培育醫療衛生人才。惟查,於前開政策之架構下,國內多家醫院與國外醫院所簽訂之合作備忘錄卻集中於國外之特定醫院,致國外某一醫療院所與十七家我國醫院簽訂合作備忘錄之情形,為持續拓展醫衛合作與產業鏈發展旗艦計畫之合作空間,外交部應扮演積極角色,協助國內醫院及相關產業開發,及媒介尚未觸及之潛在合作對象,並協助整合及連結專業資源。耑此,要求外交部3個月內配合主政單位衛生福利部針對前開事項召開檢討會議,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靜儀 趙天麟 林昶佐
(十四)查109年度總預算案新南向政策經費編列31.6億元,連同營業與非營業特種基金編列37.4億元,共計69億元。其中辦理新南向目標市場廣告及行銷計畫等經費計6.1億元。次查,新南向政策18個對象國家中,以伊斯蘭教為國教或穆斯林人口比例高之國家,即有汶萊、馬來西亞、巴基斯坦、孟加拉、印尼、印度等國,實乃我國極具發展觀光產業潛力之地區。為吸引穆斯林旅客來台,近年來交通部觀光局積極向國際推廣台灣旅遊,惟台灣整體之觀光基礎建設仍在國際穆斯林友善環境評比中位居中後段,諸如伊斯蘭祈禱空間、具哈拉認證之清真飲食等項目。另查,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為因應在台穆斯林人口增加與全球伊斯蘭市場快速發展,於2017年委託外貿協會建置臺灣清真推廣中心,協助推廣台灣清真產業。但因包裝文字語言等問題,台灣清真產品在海外華人圈外能見度依然偏低。據上,爰要求外交部配合主政單位交通部、經濟部於3個月內召開跨部會會議,並研議下列事項:一、友善穆斯林之觀光基礎建設,訂定我國友善穆斯林觀光指標,包括公共設施與住宿設施整備、整理哈拉認證相關資訊供我國觀光產業參考等事項;二、盤點我國清真友善產業,並討論於2020年杜拜世界博覽會之行銷重點及其計畫;三、依前開要求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靜儀 趙天麟 林昶佐
(十五)外交部為協助國內業者實地瞭解邦交國之投資環境,對赴邦交國投資考察業者之機票款予以補助,惟近年來辦理成效未如預期,且未針對申請各項補助業者建立完整資料庫,進而交叉分析產生有效資訊,有檢討之必要。爰要求外交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江啟臣 呂玉玲 馬文君
(十六)外交部辦理「駐外機構資通訊安全及服務精進計畫」逐年建置之駐外館處跨國骨幹網路業於107年底完成,隨網路逐步完成建置,形成建置骨幹網路外館與外交部間之一大內網,除強化資訊安全外,亦可達致透過網路電話節省國際電話費之附加效益,惟經檢視該部近年來之通訊費並未呈逐年減少趨勢,跨國骨幹網路之使用成效容待檢討。爰要求外交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江啟臣 呂玉玲 馬文君
(十七)外交部辦理109年「協助向日本索償各項債權及臺籍慰安婦受害人補償費」工作計畫,編列共計60萬1千元。經查107年、108年外交部該項預算多用於補助國內團體參加國際慰安婦活動。107年3月赴韓出席「第 15屆日軍慰安婦問題亞洲團結會議」、8月赴香港與上海出席「第20屆要求日本清償過去戰爭責任之國際連帶會議」籌備會議、11月赴日本東京參加「『慰安婦之聲:記憶與重建』慰安婦史料申遺國際研討會」、12月赴韓國參加「『慰安婦之聲』申請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記憶遺產名錄後續記者會」。本(108)年則陸續補助該會2月赴菲律賓參加「第20屆要求日本清償過去戰爭責任之國際連帶會議籌備會議」、7月赴韓國參加「第三屆國際青少年大會-二戰日軍慰安婦問題之女性人權與和平種籽」及8月赴韓國參加「緬甸羅興亞議題與反戰爭性暴力國際研討會」。除參加國際活動外,外交部應配合主政機關鼓勵國內團體舉辦相關活動,激起我國對相關議題之重視,以利該項業務之推展。
提案人:呂玉玲 馬文君 江啟臣
(十八)鑑於外交部駐德國漢堡辦事處前處長發生職權性騷擾事件,外交部應強化性別平等教育,全體職員應接受性別平等教育課程,確保外交部全體主管認知職權性騷擾對我國職場環境之傷害,也建立保障機制,使受騷擾之外交部職員能於受脅迫時勇敢發聲,揭發部內職務主管不法行為。同時外交部應盡一切可能避免職務性別歧視、騷擾等情事發生,以利我外交官員能安心執行外交相關業務。
提案人:呂玉玲 馬文君 江啟臣
(十九)鑑於總統專機走私香菸案,外界認為外交部人員有涉案之疑慮,外交部應加強宣導爾後總統出訪友邦專案,隨行之外交人員應嚴予遵守相關法令規定,禁止參與任何違法購買免稅品之行為,若有人員涉法,即應予以相應之懲處。
提案人:呂玉玲 馬文君 江啟臣
(二十)鑑於原定108年10月在台舉行「亞洲花式滑冰經典賽」,因我國滑冰協會自己放棄主辦權,改移至中國大陸東莞舉行,且未對外說明實情,致外交部誤稱「係因中國大陸蠻橫打壓」,並發表聲明稱:「對國際滑冰總會因政治因素取消台灣主辦權表達高度遺憾,並對中國再次介入國際NGO組織、不當施壓取消台灣主辦國際賽事的蠻橫行徑予以強烈譴責。」總統府、行政院及執政黨三位一體皆疾呼假新聞、假訊息對台灣社會傷害之嚴重性,外交部亦當打擊假消息、假新聞傳遞,並儘可能竭力善盡查證義務,強化外交情報掌握能力,切勿再發生烏龍事件。
提案人:呂玉玲 馬文君 江啟臣
(二十一)鑑於我國友邦海地目前政局紛擾,外交部仍有許多對海地技術服務合作案及民生基礎建設案,外交部應妥善規劃推動,以利我海兩國外交業務之推展。
提案人:呂玉玲 馬文君 江啟臣
(二十二)鑑於外交部經管之國有房地無償供其捐助之財團法人臺灣民主基金會作營運使用迄今已逾10年,與「國有公用財產無償提供使用之原則」所訂僅得提供法人從事綠美化或舉辦短期公益活動之規定未合。外交部數度無異議使該契約自動延展,使該基金會得以無償使用至112年4月30日,外交部應洽財政部檢討其妥適性,並就相關後續檢討作為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呂玉玲 馬文君 江啟臣
(二十三)外交部為配合政府推動新南向政策,自105年8月陸續針對新南向目標國家給予各項簽證便利措施,期促進雙邊實質交流與互動。惟開放至今,部分東南亞國家旅客藉我國簽證便利措施來臺後,從事與簽證目的不符活動之情事仍未顯著改善,對於社會治安及勞動市場秩序等潛存不利影響,有檢討之必要。爰要求外交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江啟臣 呂玉玲 馬文君
(二十四)我國目前於歐洲僅有梵蒂岡一個邦交國,然觀之歐洲各國,對我國相對友善,是我外交極好的突破口。外交部應善用當前歐盟及歐洲各國友我氛圍,加強對歐國會工作,促進我與歐洲議會及歐盟會員國國會交流,進一步拓展我與歐洲各國關係,並將相關辦理情形及未來策進之作法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呂玉玲 馬文君 江啟臣
(二十五)查本(108)年美國政府對台善意愈增,行政及立法部門均屢屢以公開及具體方式聲援台灣,亦提供軍售等實質援助,顯見台美關係加溫。值此友善契機,我國應有一套具體策略以因應日漸友好的台美關係,進而提升我國家利益。為免我方對美之策略過於低調保守,請外交部盤整現有對美政策,研議具體精進之作為,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呂玉玲 馬文君 江啟臣
第2項 領事事務局12億9,769萬4千元,照列。
通過決議2項:
(一)查我國針對外籍看護工職前訓練應按勞動部(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100年7月26日勞職管字第1000074094號函,外籍看護工於來臺前,須在當地完成90小時之照顧服務員職前訓練,經其來源國勞工部門指定之訓練單位訓練合格,據以作為申請入國簽證來臺工作所需之專長證明。前開90小時之職前訓練係參照衛生福利部公告之「照顧服務員訓練實施計畫」,由有關權責單位進行審查。然而前開權責單位進行審查機制不明,難以確認來源國所訓練之情形,致難以把關所提供之照顧服務專業程度。耑此,為確保本國所提供之照顧服務品質,要求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偕衛生福利部及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召開會議,研商引進外籍看護工相關文件審查機制,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靜儀 趙天麟 林昶佐
(二)鑑於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為精進旅外安全服務措施,領事事務局自104年5月22日正式啟用LINE官方帳號,使國人加入成為好友後,除可即時接收最新旅遊警示訊息及其他旅外安全提醒外,另可透過圖像按鈕式介面直接連結該局「旅外國人動態登錄網頁」,填寫出國登錄資料。然截至108年8月底止,該登錄網頁累積登錄人數僅占該局LINE官方帳號累計好友人數之2成,期以該官方帳號帶動登錄人數增加之功能,顯未有效發揮,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應檢討策進,以符合該局啟用官方帳號之決策目標。
提案人:呂玉玲 馬文君 江啟臣
第3項 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8,365萬3千元,照列。
通過決議1項:
(一)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係針對外交部之新進人員、在職人員及跨部會涉外事務人員提供培訓課程。查109年度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之年度施政計畫,對於我國人員的培訓,包括:新進人員之專業講習、密集語文班,以及在職人員之語言、外交運作模擬推演、突發事件應對…等相關課程。108及107年度以前針對外交領事人員或各機關儲備及外派駐外人員之相關課程,已見「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相關課程安排,辦理國際交流合作計畫與政策研析相關座談會時也納入SDGs議題。鑑於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乃國際重大議題交流之共同語言,且我國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已成立二十餘年,致力推動我國之永續發展工作,足見永續發展亦為本國之政策研擬與執行之重要基礎,乃外交人員所需具備之基礎知能。耑此,為增進我國外交人員之相關知能,要求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持續精進聯合國及我國永續發展目標相關課程,並將以前辦理之課程內容及未來精進規劃方向,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靜儀 趙天麟 林昶佐
二、機密部分,審查結果: (密略)
三、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外交部主管收支公開及機密部分審查完竣,審查結果送財政委員會彙整後提報院會,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趙召集委員天麟出席說明。
四、有關委員提案內容文字及金額,在不影響提案原意下,授權議事人員修正、處理。
10月24日(星期四)
討論事項
一、審查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僑務委員會主管收支公開及機密部分。
(本次會議採報告「先公開、後秘密」,詢答公開方式進行。僑務委員會委員長吳新興報告,委員陳曼麗、趙天麟、羅致政、馬文君、林靜儀及林昶佐等6人質詢,均由僑務委員會委員長吳新興、僑教處處長榮幼娥及僑生處處長吳郁華等即席答復。)
決議:
(一)登記質詢在場委員均已發言完畢,報告及詢答結束。
(二)委員所提口頭及書面質詢未及答復或要求提供之資訊,請僑務委員會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本會各委員並副知本會,委員另指定期限者,從其所定。
(三)委員呂玉玲、何欣純、王定宇、蔡適應、江啟臣及吳焜裕等6人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四)公開部分,審查結果:
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152項 僑務委員會
第1目 賠償收入,無列數 。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124項 僑務委員會
第1目 行政規費收入2萬4千元,照列 。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167項 僑務委員會
第1目 財產孳息851萬3千元,照列 。
第2目 廢舊物資售價1萬元,照列 。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166項 僑務委員會
第1目 雜項收入32萬5千元,照列 。
歲出部分
第16款 僑務委員會主管(不含機密部分)
第1項 僑務委員會12億1,899萬元,照列 。
本項通過決議15項:
1.僑務委員會為拓展臺灣青年國際視野及增進對政府駐外僑務工作之認識,特訂定「臺灣青年海外搭僑計畫」,並自106年起選送國內優秀在學青年於暑假期間前往海外各地參與計畫,內容包括海外文教中心見習、拜訪僑團組織及當地政府單位,參與僑社活動並住宿寄宿家庭,透過親身體驗了解僑胞在海外奮鬥之成功經驗,增進互動交流。經查,該會於109年度編列此項計畫共685萬7千元,相較108年度所編列662萬7千元增列23萬元,卻無詳細說明預算增列原因,為撙節支出,爰針對僑務委員會第2目「綜合規劃業務」項下「僑務專案企劃」預算編列685萬7千元中,凍結23萬元,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曼麗 羅致政 林靜儀
2.查109年度僑務委員會單位預算,僑校發展暨文化社教輔助業務中,以「全球華文網」設計雲端課程及教材以提供華語文及文化等教學。惟查,該網站終身學習數位平台所提供之題材雖多元,然而課程未依主題分類致難以閱覽。此外,所提供之課程難度亦未分類,對於海外僑民之學習效益仍待商榷。僑務委員會應調查海外僑民終身學習實際需求,釐清各類課程所適合之學習對象並加以分類,及提供課程回饋機制,以瞭解課程設計之妥適性。爰針對僑務委員會第4目「僑校發展暨文化社教輔助」項下「建構數位僑教及推展雲端學習」預算編列533萬8千元中,凍結30萬元,俟僑務委員會針對前開要求召開會議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靜儀 羅致政 陳曼麗 趙天麟林昶佐
3.僑務委員會辦理「財團法人海外信用保證基金增資計畫」,期藉由該計畫協助僑臺商海外發展,進而成為政府推動政策之強大助力,透過僑商力量推展平民外交。惟近年來承保業務有資源集中於少數特定國家現象,且該基金近年保證業績雖有成長,惟代償餘額呈現逐年增加,應積極辦理追償,以維護基金權益。爰針對僑務委員會第5目「僑商經濟業務」項下「海外華人經濟資訊彙蒐並促進海內外商機交流」中「獎補助費」預算編列1,284萬4千元中,凍結100萬元,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曼麗 羅致政 林靜儀 趙天麟林昶佐
4.查109年度僑務委員會第6目「僑生回國升學暨僑青培訓研習」預算編列4億0,619萬3千元,其中針對技職相關教育包括3+4僑生技職專班及海外青年技術訓練班,以鼓勵僑生回國接受技職教育並結合產業實習以習得一技之長,並於畢業後協助留台或返國就業。惟查,部分技職專班所合作提供實習之事業單位,經勞動檢查後有勞動條件以及職業安全之違法事由,為保障僑生之勞動權益,僑務委員會應持續追蹤相關合作廠商之違法情形及定期訪查,並於僑生在學時提供勞動權益講習,使僑生瞭解自身權益及救濟管道。此外,僑務委員會針對畢業僑生所舉辦之就業活動之就業媒合率、留台或返國求職情形、留任率及平均薪資之相關資訊付之闕如,恐難以掌握其所提供之技職教育、就業服務等實施成效。爰針對僑務委員會第6目「僑生回國升學暨僑青培訓研習」項下「鼓勵海外僑生回國升學」中「業務費」預算編列1,064萬2千元中,凍結100萬元,俟僑務委員會針對前開要求召開會議,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靜儀 羅致政 陳曼麗 趙天麟林昶佐
5.僑務委員會為積極鼓勵僑民子女來台就讀海外青年技術訓練班(以下簡稱海青班),接受相關訓練以培養僑界技職師資及未來僑社中堅人才,於109年度編列6,018萬元執行該項計畫。然,海青班參與人數自民國106年起節節下滑,經查106年度尚有開設39班共1,380人,108年度已減少至26班844人參與,可見該會於此項業務之推廣及成效不佳。爰針對僑務委員會第6目「僑生回國升學暨僑青培訓研習」項下「培訓海外專業技術青年人才」預算編列6,018萬元中,凍結100萬元,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曼麗 羅致政 林靜儀 趙天麟林昶佐
6.僑務通訊社應優先善用社群網站經營,增加影片或貼文能見度或曝光度,俾能確立其宣傳效益。爰針對僑務委員會第7目「僑務新聞資訊及傳媒服務」項下「辦理僑務新聞資訊及傳媒服務」預算編列1,507萬3千元中,凍結50萬元,俟僑務委員會釐清其社群媒體經營策略,並訂定可實現之具體目標(如貼文觸及率、觀影人數、取材內容),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趙天麟 陳曼麗 林靜儀 羅致政
7.僑務委員會負責維運及充實「僑務電子報」,以社群平台提供主動推播及訂閱功能,增進僑胞對政府施政之了解與獲得僑務服務資訊。然其媒介管道如Youtube頻道與Line官方帳號,其訂閱人數、加為Line好友者皆未滿2萬人,且其影片點閱次數多數僅止於1,000-5,000次左右,顯示相關媒介運用仍有精進空間。綜上,僑務委員會應提升其宣傳內容,因應各地僑務情勢尋找社群熱門話題與重要節點,建立有效的推播與觸及方式,俾利僑務工作能於資訊快速流通的當代社會中順利推展。
提案人:吳焜裕 何欣純 陳曼麗 趙天麟
8.查僑務委員會109年度預算編製方式與108年度大相逕庭,其中將「國家發展新局下僑務鞏固與革新計畫」新增另列為中長程分支計畫,不與公務預算混合編列之作法,應予肯定。惟僑務委員會表示為精進109年度預算編製作業,將公務預算中類同工作計畫整併,以一處一工作計畫為原則之編製方式,致生以組織作為預算編列之依據是否妥適之疑義,蓋此種預算編列是否侷限業務之發展,究係先有業務執掌後有組織架構,或業務執行是否可全然以組織為區分,若有跨組織之業務又應如何區分等等問題不易釐清,冀僑務委員會可提出更詳細之說明,並確立往後預算編製之原則,爰請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江啟臣 馬文君 呂玉玲
9.僑務委員會109年度於第6目「僑生回國升學暨僑青培訓研習」項下「鼓勵海外僑生回國升學」分支計畫新增辦理「109年度至112年度社會發展中程個案計畫-辦理產學攜手合作僑生專班」經費共2億1,486萬9千元。為期以連貫、完整之技職教育提供東南亞清寒僑生來臺就學,僑務委員會自105年度起即推行4年期產學攜手合作專班計畫,宜建立畢業僑生追蹤機制,掌握渠等之就業及發展狀況,以成為友我之力量。
提案人:江啟臣 馬文君 呂玉玲
10.近年來產學攜手合作僑生專班部分與技專校院合作之廠商有違反勞動法令,經主管機關裁罰情事,僑(華)生於職場實習之相關權益恐有受損之虞,現行訪視措施於維護僑生權益方面,是否有所不足,有檢討之必要,爰請僑務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江啟臣 馬文君 呂玉玲
11.查僑務委員會針對僑商經濟業務中,其一為提供僑台商金融及經貿資訊服務,增進海內外商機交流合作。其策略為辦理僑台商返台邀訪觀摩活動,引進海外僑台商人脈網絡,增進海內外產業交流,包括海內外觀光產業商機交流。另查,新南向政策18個對象國家中,以伊斯蘭教為國教或穆斯林人口比例高之國家,即有汶萊、馬來西亞、巴基斯坦、孟加拉、印尼、印度等國,實乃我國極具發展觀光產業潛力之地區。為吸引穆斯林旅客來台,近年來交通部觀光局積極向國際推廣台灣旅遊,惟台灣整體之觀光基礎建設仍在國際穆斯林友善環境評比中位居中後段,諸如伊斯蘭祈禱空間、具哈拉認證之清真飲食等項目。再查,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為因應在台穆斯林人口增加與全球伊斯蘭市場快速發展,於2017年委託外貿協會建置臺灣清真推廣中心,協助推廣台灣清真產業。但因包裝文字語言等問題,台灣清真產品在海外華人圈外能見度依然偏低。據此,為解決前述問題,僑台商藉其於僑居地之經驗應可提供相關建議,爰要求僑務委員會偕外交部、經濟部、交通部等部會,召開會議研商相關議題連結僑台商以建置諮詢平台之可行性,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靜儀 羅致政 陳曼麗
12.查臺灣宏觀電視於2018年1月1日停止營運,僑務委員會為深化政府與海外僑社連結,宣揚政府對外施政作為,行銷臺灣文化觀光及自由民主之多元價值,特設僑務電子報以「僑社新聞」製播單元式節目供海外僑民獲得最新資訊,2018年全年自製僑務影音新聞34則,僑社影音新聞319則及文宣短片31則。為增進僑務電子報內容之豐富度,其應可於網站設置相關資源,例如我國公共廣播電視集團現有之頻道網站(公視主頻道、公視台語台、客家電視台、原住民電視台等)等連結,以利海外僑胞能藉由該電子報獲取即時資訊。耑此,要求僑務委員會研商前開要求之可行性,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靜儀 羅致政 陳曼麗
13.查僑務委員會為推動攬才、育才、留才、用才,培育優秀海外人才,執行相關計畫以招募全球之僑生來台求學與就職,諸多計畫皆以新南向重點對象國家為招募來源。另查107學年度新住民語文課程將列語文領域課程之一,提供新住民子女具備另一語文能力,幫助新住民子女在國際社會具競爭力,而教育部稱為因應新課綱之推行,在正式師資不足下,新住民語文教學支援人員為主要之師資來源。而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新住民語文教學支援人員培訓實施計畫」教學支援人員班之培訓對象為:年滿20歲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一、有志於從事東南亞語文教學之新住民及其子女;二、符合就業服務法規定之外籍學生;三、有志於從事東南亞語文教學之東南亞語系(所)學生;四、擁有教師證及國內外官方語言(新住民語文)認證之證書。惟培訓對象中卻無僑生,僑生於僑居國所習得語言技能且能精熟運用者,應可加入國中小新住民語言教學之人力。耑此,為充實我國新住民語言資源,要求僑務委員會於3個月內偕教育部召開會議以研商鼓勵及輔導來台就學僑生協助新住民教學培訓,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靜儀 羅致政 陳曼麗
14.僑務委員會為因應學習華語文潮流及海外僑校需求,持續開發華語文教材並且建立「全球華文網」,打造我國優質華語文教學品牌網站,立意良善。鑑於臺灣是全世界非華語為母語者學習正體華語文之主要窗口,因此僑務委員會未來在製作網站教學資源時,可適時依照資源之適用性,提供必要之雙語服務,以擴大相關教學資源的使用效益,並提高臺灣正體字華語文教學資源在網路之普及與能見率。
提案人:吳焜裕 何欣純 陳曼麗 趙天麟
15.僑務委員會為積極鼓勵僑民子女來台就讀海外青年技術訓練班(以下簡稱海青班),接受相關訓練以培養僑界技職師資及未來僑社中堅人才,於109年度編列6,018萬元執行該項計畫。經查,根據僑務委員會統計,106年(36期)海青班人數總計共有1,380人,最多的來自馬來西亞,有1,230人,再者為印尼、緬甸,分別為67、52人;107年(37期)海青班人數總計共有1,084人,前三名依然是馬來西亞、印尼與緬甸,人數分別為898、75及59人,顯見海青班來源多著重在特定國家。惟蔡英文總統主要政策之一,就是推動「新南向政策」,希望透過建立經貿、教育文化等交流政策,吸引東南亞朋友來臺就學,深化雙邊人才流動,達成「以人為本」的永續新夥伴關係。雖馬來西亞、印尼與緬甸皆在18個新南向目標國中,但仍有許多國家有待提升推廣招生之成效。且應限制單一國家之比率,逐年降低,未來請加強其他新南向國家宣導,以增加其他地區報名人數,擴大新南向僑民人才培育的多元化。綜上,請僑務委員會於2個月內研議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曼麗 羅致政 林靜儀
(五)機密部分,審查結果: (密略)
(六)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僑務委員會主管收支公開及機密部分審查完竣,審查結果送財政委員會彙整後提報院會,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趙召集委員天麟出席說明。
(七)有關委員提案內容文字及金額,在不影響提案原意下,授權議事人員修正、處理。
二、審查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關於僑務委員會主管信託基金:
(一)莊守耕公益基金。
(二)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及僑民學校輔助基金。
決議:
僑務委員會主管信託基金審查結果:
(一)莊守耕公益基金
1.基金運用計畫部分:應依據業務收支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2.總收入:2萬3千元,照列。
3.總支出:1萬4千元,照列。
4.本期賸餘:9千元,照列。
(二)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及僑民學校輔助基金
1.基金運用計畫部分:應依據業務收支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2.總收入:506萬9千元,照列。
3.總支出:506萬7千元,照列。
4.本期賸餘:2千元,照列。
(三)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僑務委員會主管信託基金「莊守耕公益基金」及「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及僑民學校輔助基金」附屬單位預算均審查完竣,審查結果送財政委員會彙整後提報院會,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趙召集委員天麟出席說明。
(四)有關委員提案內容文字及金額,在不影響提案原意下,授權議事人員修正、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