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1會期經濟、財政兩委員會第2次聯席會議議事錄
時 間:109年4月1日(星期三)上午9時1分至下午12時59分
地 點:紅樓101會議室
出席委員:邱臣遠 曾銘宗 廖國棟Sufin.Siluko 孔文吉
林楚茵 莊瑞雄 謝衣鳯 陳明文 蘇治芬 陳超明
楊瓊瓔 賴士葆 翁重鈞 羅明才 郭國文 江永昌
邱議瑩 林德福 賴瑞隆 邱志偉 蘇震清 陳亭妃 陳椒華 林岱樺
委員出席24人
列席委員:劉世芳 洪孟楷 鄭天財Sra Kacaw 鍾佳濱
吳斯懷 李德維 李貴敏 何欣純 廖婉汝 林文瑞
蔡易餘 陳素月 劉櫂豪
委員列席13人
列席人員: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陳吉仲暨相關人員 國家發展委員會社會發展處專門委員邱秀蘭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副局長王麗惠
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吳蓮英
財政部國庫署副署長林秀燕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 劉嘉偉
法務部參事林豐文
主 席:邱召集委員議瑩
專門委員:鄭雪梅
主任秘書:黃素惠
紀 錄:簡任秘書 游千慧 簡任編審 黃殿偉
科 長 葉 蘭 專 員 楊永綨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 論 事 項
一、繼續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農業保險法草案」案。
二、繼續審查本院委員鍾佳濱等19人擬具「農業保險法草案」案。
三、繼續審查本院委員陳亭妃等20人擬具「農業保險法草案」案。
四、繼續審查本院委員曾銘宗等21人擬具「農業保險法草案」案。
五、繼續審查本院委員賴惠員等18人擬具「農業保險法草案」案。
6、 繼續審查本院委員楊瓊瓔等20人擬具「農業保險法草案」案。
決議:
(一)第三條條文,第一款修正為:「一、 農業保險:指為填補颱風、焚風、龍捲風、豪雨、霪雨、冰雹、寒流、旱災或地震等天然災害或保險契約約定事故,包括疫病、蟲害、毒害、市場、環境因素等所致保險標的之實際或推定損失,經主管機關公告之保險。」其餘照行政院提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二)第四條條文及第二章章名,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三)第五條條文,第二項修正為:「前項農業保險試辦之方式、被保險人資格、範圍、繳費方式與其效力、投保金額、保險種類、給付項目、審查基準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其餘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四)第六條至第八條條文、第三章章名,第九條條文,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五)第十條條文,所有提案、委員邱議瑩(陳素月)等4人、陳超明等3人、賴瑞隆等3人、郭國文(劉建國)等4人、廖國棟(林文瑞)等5人、廖國棟等4人、廖國棟等7人、邱志偉(蔡易餘)等5人所提修正動議及謝衣等9人所提再修正動議,均保留,送院會處理。
(六)第十一條條文及第四章章名,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七)第十二條條文,照委員曾銘宗等21人提案通過。
(八)第十三條條文,增列第一項第六款,「農業保險之要保人、被保險人協助、諮詢及申訴之管道建立。」,原第六款遞改為第七款,其餘均照委員曾銘宗等21人提案通過。
(九)第十四條條文,所有提案、委員蘇震清等3人及郭國文(劉建國)等4人所提修正動議,均保留,送院會處理。
(十)第五章章名、第十五條條文、第十六條條文、第六章章名、第十七條條文,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十一)第十八條條文,增列第四項,「主管機關依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取得之資料,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確實辦理資訊安全稽核作業,其蒐集、處理及利用,並應遵循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其餘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十二)第十九條、第二十條條文,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十三)第二十一條條文,除將第三項末句「必要時得協助辦理」之「得」字修正為「應」外,其餘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十四)第二十二條條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十五)第二十三條條文,所有提案、委員賴瑞隆等3人、廖國棟等4人及蘇治芬等3人所提修正動議,均保留,送院會處理。
(十六)第七章章名、第二十四條至第二十八條及第八章章名,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十七)第二十九條條文,照委員曾銘宗等21人提案通過。
(十八)第三十條條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十九)附帶決議1項,保留,送院會處理:
由於台灣地理位置因素,天然災害事件頻傳,有鑑於此,政府自104年起推動試辦農業保險,農作物保險有分參數型保單與區域收穫型保單。以高接梨保險為例,每公頃保費約4.5萬元,保險期間內發生天災導致農作物受損,最高可獲得每公頃35萬元,約生產成本二分之一,對照目前天然災害現金救助每公頃9萬元,大幅減輕農民損失。以葡萄為例,每公頃成本約75萬0,416元(土地自有)或 80萬2,963元(土地租賃),每公頃保費約4至5萬元,依據目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補助一半保費,農民尚須約2萬多元保費。長期以來大多數農民未建立農作物投保的概念,雖然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持續試辦各項農作物,107年度整體農業保險覆蓋率為6.21,為鼓勵與減輕農民負擔,建議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輔導農會提供農民短期農作物保費貸款,政府補貼利息與信用保證,假如農作物收成順利,其收入可還保費貸款;假如天然災害,其賠償金可還保費貸款,如此對農民的投保意願可大幅增加,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在法條三讀通過後於3個月內提出相關評估方案,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議瑩 蘇震清 陳明文
連署人:陳素月
(二十)併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須交由黨團協商,並推請邱委員議瑩於院會討論時作補充說明。
(二十一)本次會議審查通過之條文、條次、引述條文部分文字及相關法制用語,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散會
2
1
立法院第
10
屆第
1
會期經濟、財政
兩
委員會第
2
次聯席會議
議事錄
時
間:
109
年
4
月
1
日
(
星期
三
)
上午
9
時
1
分至
下午
12
時
59
分
地
點:紅樓
101
會議室
出席委員:
邱臣遠
曾銘宗
廖國棟
Sufin
.
Siluko
孔文吉
林楚茵
莊瑞雄
謝衣
?
陳明文
蘇治芬
陳超明
楊瓊瓔
賴士葆
翁重鈞
羅明才
郭國文
江永昌
邱議瑩
林德福
賴瑞隆
邱志偉
蘇震清
陳亭妃
陳椒華
林岱樺
委員
出席
24
人
列席委員:
劉世芳
洪孟楷
鄭天財
Sra
Kacaw
鍾佳濱
吳斯懷
李德維
李貴敏
何欣純
廖婉汝
林文瑞
蔡易餘
陳素月
劉櫂豪
委員列席
13
人
列席人員: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陳吉仲暨相關人員
國家發展委員會社會發展處專門委員邱秀蘭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副局長王麗惠
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吳蓮英
財政部國庫署副署長林秀燕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
劉嘉偉
法務部參事林豐文
主
席:
邱
召集委員
議瑩
專門委員:鄭雪梅
主任秘書:黃素惠
紀
錄:
簡任秘書
游千慧
簡任編審
黃殿偉
科
長
葉
蘭
專
員
楊永
?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
確定。
1
立法院第10屆第1會期經濟、財政兩委員會第2次聯席會議議事錄
時 間:109年4月1日(星期三)上午9時1分至下午12時59分
地 點:紅樓101會議室
出席委員:邱臣遠 曾銘宗 廖國棟Sufin.Siluko 孔文吉
林楚茵 莊瑞雄 謝衣? 陳明文 蘇治芬 陳超明
楊瓊瓔 賴士葆 翁重鈞 羅明才 郭國文 江永昌
邱議瑩 林德福 賴瑞隆 邱志偉 蘇震清 陳亭妃
陳椒華 林岱樺
委員出席24人
列席委員:劉世芳 洪孟楷 鄭天財Sra Kacaw 鍾佳濱
吳斯懷 李德維 李貴敏 何欣純 廖婉汝 林文瑞
蔡易餘 陳素月 劉櫂豪
委員列席13人
列席人員: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陳吉仲暨相關人員
國家發展委員會社會發展處專門委員邱秀蘭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副局長王麗惠
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吳蓮英
財政部國庫署副署長林秀燕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 劉嘉偉
法務部參事林豐文
主 席:邱召集委員議瑩
專門委員:鄭雪梅
主任秘書:黃素惠
紀 錄:簡任秘書 游千慧 簡任編審 黃殿偉
科 長 葉 蘭 專 員 楊永?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