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1會期經濟、財政兩委員會第2次聯席會議議事錄

時  間:109年4月1日(星期三)上午9時1分至下午12時59分

地  點:紅樓101會議室

出席委員:邱臣遠 曾銘宗 廖國棟Sufin.Siluko  孔文吉 

     林楚茵 莊瑞雄 謝衣鳯 陳明文 蘇治芬 陳超明 

     楊瓊瓔 賴士葆 翁重鈞 羅明才 郭國文 江永昌 

     邱議瑩 林德福 賴瑞隆 邱志偉 蘇震清 陳亭妃 陳椒華 林岱樺

委員出席24人

列席委員:劉世芳 洪孟楷 鄭天財Sra Kacaw    鍾佳濱 

     吳斯懷 李德維 李貴敏 何欣純 廖婉汝 林文瑞 

     蔡易餘 陳素月 劉櫂豪

      委員列席13人

列席人員: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陳吉仲暨相關人員 國家發展委員會社會發展處專門委員邱秀蘭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副局長王麗惠

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吳蓮英

財政部國庫署副署長林秀燕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 劉嘉偉

法務部參事林豐文

主  席:邱召集委員議瑩

專門委員:鄭雪梅

主任秘書:黃素惠

紀  錄:簡任秘書  游千慧    簡任編審  黃殿偉

科  長  葉 蘭    專  員  楊永綨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 論 事 項

一、繼續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農業保險法草案」案。

二、繼續審查本院委員鍾佳濱等19人擬具「農業保險法草案」案。

三、繼續審查本院委員陳亭妃等20人擬具「農業保險法草案」案。

四、繼續審查本院委員曾銘宗等21人擬具「農業保險法草案」案。

五、繼續審查本院委員賴惠員等18人擬具「農業保險法草案」案。

6、 繼續審查本院委員楊瓊瓔等20人擬具「農業保險法草案」案。

決議:

(一)第三條條文,第一款修正為:「一、 農業保險:指為填補颱風、焚風、龍捲風、豪雨、霪雨、冰雹、寒流、旱災或地震等天然災害或保險契約約定事故,包括疫病、蟲害、毒害、市場、環境因素等所致保險標的之實際或推定損失,經主管機關公告之保險。」其餘照行政院提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二)第四條條文及第二章章名,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三)第五條條文,第二項修正為:「前項農業保險試辦之方式、被保險人資格、範圍、繳費方式與其效力、投保金額、保險種類、給付項目、審查基準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其餘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四)第六條至第八條條文、第三章章名,第九條條文,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五)第十條條文,所有提案、委員邱議瑩(陳素月)等4人、陳超明等3人、賴瑞隆等3人、郭國文(劉建國)等4人、廖國棟(林文瑞)等5人、廖國棟等4人、廖國棟等7人、邱志偉(蔡易餘)等5人所提修正動議及謝衣等9人所提再修正動議,均保留,送院會處理。

(六)第十一條條文及第四章章名,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七)第十二條條文,照委員曾銘宗等21人提案通過。

(八)第十三條條文,增列第一項第六款,「農業保險之要保人、被保險人協助、諮詢及申訴之管道建立。」,原第六款遞改為第七款,其餘均照委員曾銘宗等21人提案通過。

(九)第十四條條文,所有提案、委員蘇震清等3人及郭國文(劉建國)等4人所提修正動議,均保留,送院會處理。

(十)第五章章名、第十五條條文、第十六條條文、第六章章名、第十七條條文,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十一)第十八條條文,增列第四項,「主管機關依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取得之資料,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確實辦理資訊安全稽核作業,其蒐集、處理及利用,並應遵循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其餘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十二)第十九條、第二十條條文,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十三)第二十一條條文,除將第三項末句「必要時得協助辦理」之「得」字修正為「應」外,其餘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十四)第二十二條條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十五)第二十三條條文,所有提案、委員賴瑞隆等3人、廖國棟等4人及蘇治芬等3人所提修正動議,均保留,送院會處理。

(十六)第七章章名、第二十四條至第二十八條及第八章章名,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十七)第二十九條條文,照委員曾銘宗等21人提案通過。

(十八)第三十條條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十九)附帶決議1項,保留,送院會處理:

由於台灣地理位置因素,天然災害事件頻傳,有鑑於此,政府自104年起推動試辦農業保險,農作物保險有分參數型保單與區域收穫型保單。以高接梨保險為例,每公頃保費約4.5萬元,保險期間內發生天災導致農作物受損,最高可獲得每公頃35萬元,約生產成本二分之一,對照目前天然災害現金救助每公頃9萬元,大幅減輕農民損失。以葡萄為例,每公頃成本約75萬0,416元(土地自有)或 80萬2,963元(土地租賃),每公頃保費約4至5萬元,依據目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補助一半保費,農民尚須約2萬多元保費。長期以來大多數農民未建立農作物投保的概念,雖然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持續試辦各項農作物,107年度整體農業保險覆蓋率為6.21,為鼓勵與減輕農民負擔,建議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輔導農會提供農民短期農作物保費貸款,政府補貼利息與信用保證,假如農作物收成順利,其收入可還保費貸款;假如天然災害,其賠償金可還保費貸款,如此對農民的投保意願可大幅增加,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在法條三讀通過後於3個月內提出相關評估方案,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議瑩 蘇震清 陳明文

連署人:陳素月

(二十)併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須交由黨團協商,並推請邱委員議瑩於院會討論時作補充說明。

(二十一)本次會議審查通過之條文、條次、引述條文部分文字及相關法制用語,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散會

2

1

立法院第

10

屆第

1

會期經濟、財政

委員會第

2

次聯席會議

議事錄

間:

109

4

1

(

星期

)

上午

9

1

分至

下午

12

59

點:紅樓

101

會議室

出席委員:

邱臣遠

曾銘宗

廖國棟

Sufin

Siluko

孔文吉

林楚茵

莊瑞雄

謝衣

?

陳明文

蘇治芬

陳超明

楊瓊瓔

賴士葆

翁重鈞

羅明才

郭國文

江永昌

邱議瑩

林德福

賴瑞隆

邱志偉

蘇震清

陳亭妃

陳椒華

林岱樺

委員

出席

24

列席委員:

劉世芳

洪孟楷

鄭天財

Sra

Kacaw

鍾佳濱

吳斯懷

李德維

李貴敏

何欣純

廖婉汝

林文瑞

蔡易餘

陳素月

劉櫂豪

委員列席

13

列席人員: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陳吉仲暨相關人員

國家發展委員會社會發展處專門委員邱秀蘭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副局長王麗惠

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吳蓮英

財政部國庫署副署長林秀燕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

劉嘉偉

法務部參事林豐文

席:

召集委員

議瑩

專門委員:鄭雪梅

主任秘書:黃素惠

錄:

簡任秘書

游千慧

簡任編審

黃殿偉

楊永

?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

確定。

1

立法院第10屆第1會期經濟、財政兩委員會第2次聯席會議議事錄

時 間:109年4月1日(星期三)上午9時1分至下午12時59分

地 點:紅樓101會議室

出席委員:邱臣遠 曾銘宗 廖國棟Sufin.Siluko 孔文吉

林楚茵 莊瑞雄 謝衣? 陳明文 蘇治芬 陳超明

楊瓊瓔 賴士葆 翁重鈞 羅明才 郭國文 江永昌

邱議瑩 林德福 賴瑞隆 邱志偉 蘇震清 陳亭妃

陳椒華 林岱樺

委員出席24人

列席委員:劉世芳 洪孟楷 鄭天財Sra Kacaw 鍾佳濱

吳斯懷 李德維 李貴敏 何欣純 廖婉汝 林文瑞

蔡易餘 陳素月 劉櫂豪

委員列席13人

列席人員: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陳吉仲暨相關人員

國家發展委員會社會發展處專門委員邱秀蘭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副局長王麗惠

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吳蓮英

財政部國庫署副署長林秀燕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 劉嘉偉

法務部參事林豐文

主 席:邱召集委員議瑩

專門委員:鄭雪梅

主任秘書:黃素惠

紀 錄:簡任秘書 游千慧 簡任編審 黃殿偉

科 長 葉 蘭 專 員 楊永?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