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1會期
外交及國防、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第1次聯席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9年5月27日(星期三)上午9時4分至11時58分
地 點:紅樓301會議室
出席委員:羅致政 吳玉琴 江啟臣 林昶佐 鍾佳濱 溫玉霞 陳柏惟 吳怡玎 鄭運鵬 鄭麗文 劉世芳 呂玉玲 周春米 王定宇 陳以信 何志偉 蔡適應 蔡易餘 趙天麟 馬文君(出席委員20人)
列席委員:李德維 陳椒華 邱顯智 鄭天財Sra Kacaw 洪孟楷 林德福 吳斯懷 陳玉珍 孔文吉 陳亭妃 羅明才(列席委員11人)
列席人員:外交部政務次長徐斯儉及所屬人員(部長吳釗燮請假)
法務部常務次長張斗輝
調查局國際事務處處長林玉珍
司法院刑事廳調辦事法官邱筱涵
內政部警政署副署長蔡蒼柏
主 席:蔡召集委員適應
專門委員:張景舜
主任秘書:紀綉珠
紀 錄:簡任秘書 廖曼利
簡任編審 鄧 明
科 長 黃美菁
專 員 王世義
討論事項
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中華民國(臺灣)政府與諾魯共和國政府刑事司法互助條約」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0屆第1會期第11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在案。外交部政務次長徐斯儉及法務部常務次長張斗輝報告,委員羅致政、江啟臣、林昶佐、鍾佳濱、吳玉琴、溫玉霞、王定宇、呂玉玲、鄭麗文、劉世芳、陳柏惟、何志偉、陳以信、趙天麟、蔡適應、吳斯懷、陳椒華、邱顯智、孔文吉及蔡易餘等20人質詢,均由外交部政務次長徐斯儉、亞東太平洋司副司長張均宇、歐洲司副司長陳詠韶、條約法律司司長梁光中、國際組織司司長陳龍錦、領事事務局局長葉非比、國會事務辦公室執行長丘高偉、法務部常務次長張斗輝、國際及兩岸法律司司長蔡秋明、調查局國際事務處處長林玉珍、司法院刑事廳調辦事法官邱筱涵、內政部警政署副署長蔡蒼柏、後勤組科長潘志成及刑事警察局副局長朱宗泰等即席答復。)
決議:
一、登記質詢在場委員均已發言完畢,報告及詢答結束。
二、委員所提口頭及書面質詢未及答復或要求提供之資訊,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聯席會各委員並副知聯席會,委員另指定期限者,從其所定。
三、委員馬文君、周春米及林德福等3人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四、審查結果:行政院函請審議「中華民國(臺灣)政府與諾魯共和國政府刑事司法互助條約」案,條約名稱及條文均照案通過。
五、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院會進行二讀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蔡召集委員適應作補充說明。
臨時提案1案
一、鑑於目前護照條例僅有明確規範護照所需索取資料之範圍與應記載事項,但對於護照晶片或其內存載之生物特徵使用範圍、保護措施、介接機關限制並無明確規範,爰請外交部參考德國護照法之條文,將前述事項使用符合「嚴格的目的之拘束」的法律保留原則,也進一步符合我國司法院釋字第603號解釋合憲審查基準,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與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鍾佳濱 吳玉琴 蔡適應
決議:照案通過。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