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經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外交及國防、財政、教育及文化五委員會第3次聯席會議議事錄
時 間:109年12月7日(星期一)上午9時2分至10時15分
地 點:紅樓101會議室
出席委員:李德維 羅明才 曾銘宗 陳椒華 江啟臣 莊瑞雄
羅致政 蘇巧慧 洪申翰 吳思瑤 吳斯懷 溫玉霞
王定宇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江永昌 林德福
邱泰源 孔文吉 蘇治芬 鄭正鈐 王婉諭 廖婉汝
陳明文 莊競程 張廖萬堅 陳柏惟 吳秉叡 蔣萬安
呂玉玲 陳以信 高虹安 余 天 徐志榮 高金素梅
賴瑞隆 邱志偉 高嘉瑜 馬文君 蔡適應 陳秀寳
邱議瑩 張育美 謝衣鳯 楊瓊瓔 費鴻泰 陳亭妃
邱臣遠 黃國書 林楚茵 林奕華 黃秀芳 范 雲
林淑芬 陳 瑩 翁重鈞 賴品妤 何志偉 林宜瑾
趙天麟 郭國文 劉建國
委員出席61人
列席委員:葉毓蘭 鍾佳濱 洪孟楷 鄭天財Sra Kacaw
李貴敏 鄭麗文 林思銘 劉世芳 張其祿 蔡易餘
林文瑞 林為洲 吳怡玎
委員列席13人
列席人員: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陳吉仲暨相關人員
經濟部政務次長曾文生暨相關人員
衛生福利部常務次長石崇良暨相關人員
外交部北美司副參事回部辦事黃虹慧
國防部後勤参謀次長室(後勤綜合處)處長簡永富
財政部關務署副署長彭英偉
教育部綜合規劃司專門委員傅瑋瑋暨相關人員
主 席:賴召集委員瑞隆
專門委員:鄭雪梅
主任秘書:黃素惠
紀 錄:簡任秘書 汪治國 簡任編審 黃殿偉
科 長 葉 蘭 專 員 楊永綨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 論 事 項
繼續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該會101年9月7日農防字第1011473960號公告,請查照案。」
決議:
一、本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二、委員針對本案提出之決議及附帶決議,均一併保留,送院會處理。
三、全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本案時,由賴召集委員瑞隆補充說明。
委員針對本案之決議提出提案4案:
(一) 案由:針對本聯席會議議程討論事項,擬請作成如下決議:本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提案人:賴瑞隆 莊瑞雄 陳明文 蘇治芬 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郭國文 邱議瑩 林岱樺
決議:經點名表決,贊成者過半數,本案通過。在場委員38人,贊成者27人(委員莊瑞雄、羅致政、蘇巧慧、洪申翰、王定宇、江永昌、邱泰源、蘇治芬、陳明文、莊競程、張廖萬堅、余天、邱志偉、高嘉瑜、陳秀寳、邱議瑩、陳亭妃、黃國書、林楚茵、黃秀芳、范雲、陳瑩、賴品妤、何志偉、林宜瑾、趙天麟、郭國文),反對者2人(委員李德維、孔文吉),棄權者9人(委員曾銘宗、廖婉汝、陳以信、張育美、謝衣鳯、楊瓊瓔、費鴻泰、林奕華、翁重鈞)。
(二) 案由:針對本案所提附帶決議提案,均保留,併送院會處理。全案審查完竣,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本案時,由賴召集委員瑞隆補充說明。
提案人:賴瑞隆 莊瑞雄 陳明文 蘇治芬 陳亭妃
連署人:邱志偉 郭國文 邱議瑩 林岱樺
決議:經點名表決,贊成者過半數,本案通過。在場委員46人,贊成者29人(委員莊瑞雄、羅致政、蘇巧慧、洪申翰、江永昌、邱泰源、蘇治芬、陳明文、莊競程、張廖萬堅、陳柏惟、余天、邱志偉、高嘉瑜、蔡適應、陳秀寳、邱議瑩、陳亭妃、黃國書、林楚茵、黃秀芳、范雲、陳瑩、賴品妤、何志偉、林宜瑾、趙天麟、郭國文、劉建國),反對者0人,棄權者17人(委員李德維、曾銘宗、陳椒華、江啟臣、林德福、孔文吉、鄭正鈐、廖婉汝、呂玉玲、陳以信、徐志榮、謝衣鳯、楊瓊瓔、費鴻泰、邱臣遠、林奕華、翁重鈞)
(三) 案由:針對蔡政府貿然提出將開放含瘦肉精美豬進口的政策,已經造成舉國譁然,豬農害怕產業崩盤,民眾憂心身體健康受損,讓台灣社會和畜牧養豬及產製銷售豬肉相關食品的行業陷入恐慌之中,對此國民黨團堅持反對意見,不同意開放含瘦肉精萊克多巴胺美豬進口,並要求行政院應針對進口豬肉、屠體可食部位及其產製品要求「萊克多巴胺」MRL零檢出!以維護養豬產業及落實食安政策。國民黨並於109年9月12及13日提出「你是否同意政府應全面禁止進口含有瘦肉精(萊克多巴胺等乙型受體素)豬隻之肉品、內臟及其相關製品?」全民公投案,訴請全民決定。爰此,建請立法院經濟委員會聯席會議作成決議:「針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之『中華民國109年9月7日修正本會一百零一年九月七日農防字第一○一一四七三九六○號公告,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一月一日生效。』應暫緩執行俟完成公民投票後再行審議。」
提案人:林奕華 楊瓊瓔 翁重鈞 謝衣鳯 曾銘宗 孔文吉
決議:保留,送院會處理。
(四) 案由:1.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執行蔡政府開放含有萊克多巴胺的美國豬肉進口,於109年8月28日倉促預告修正通過同意進口公告惟其不察沿用原美牛進口文字僅增列豬隻,因此造成國內豬隻也可於「飼料中添加萊克多巴胺」造成國人疑慮。在經國民黨黨團去函提出反對意見後,該會再於109年9月7日提出本次會議審查之公告,可見該公告倉促之間必然存在諸多疑慮,且該會又刻意縮短預告期為7日,更無法廣納民意!勢必造成政策施行之掣肘。 2.目前歐盟和中國大陸等100多個國家仍然堅持「殘留容許量為零檢出」,就是因為動物使用該飼料添加物以後,對動物本身和人類食用後之相關安全評估資料不夠充足,某些特定族群風險頗高,更是「食品法典委員會會員國對禽畜動物之肌肉及其可食用部位列出殘留容許值的表決出現反對67票比贊成69票」的原因,更顯示該議決案未獲得大多數國家認同! 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表示本次審議之修正公告係配合衛生福利部之要求,可見該會仍然認為大量被國人食用之國產禽畜(包含其肌肉及內臟等可食部位),實不宜在特定飼養期間於飼料中添加乙型受體素,為此目前現行政策是採「牛豬分離、禁止內臟輸入」來符合國人食性! 4.對養豬產業的衝擊影響,立法院僅進行1次的專案報告及針對進口萊豬對產業衝擊、豬農權益維護等舉行1次公聽會,正反雙方意見都足以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衛生福利部好好深思。面對擁有產值新台幣750億元的養豬產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提出的百億基金目前還看不到相關作業規劃,更談不上要以「符合HACCP的國產豬肉」出口外銷!爰此建請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針對審議「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該會101年9月7日農防字第1011473960號公告,請查照案。」作成決議:「本次會議審議之農防字第1091472241號公告不准予備查,退回行政院,並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維持為修正前原農防字第1011473960號公告」。
提案人:林奕華 楊瓊瓔 翁重鈞 謝衣鳯 曾銘宗 孔文吉
決議:保留,送院會處理。
附帶決議27案,均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有鑑於衛生福利部部長陳時中曾於委員會備詢時表示,有關萊豬開放進口之風險評估報告,目前僅有1份由衛生福利部委託國立成功大學所執行之相關研究。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規定,國內外之肉品及其他相關產製品,除依中央主管機關根據國人膳食習慣為風險評估所訂定安全容許標準者外,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顯示,該份風險評估報告,足具左右我國政府是否開放萊豬政策之關鍵。然,根據衛生福利部回復資料顯示,該份研究報告衛生福利部疑有刻意壓低標案金額10元,讓該標案得以利用「僅9萬9,990元」,而滿足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5條規定,得不經公告程序逕洽廠商,不另訂採購契約,藉以迴避公開招標,有違研究之公正性。且,衛生福利部對該份研究報告之審議,亦缺乏內部審查委員會審查機制,形同衛生福利部得對該標案內容,有上下其手的空間。委託機關透過決定誰得標的方式,預先決定風險評估結果,讓風險評估淪為替政府政策背書的工具,毫無意義可言。另,根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防字第1090990976號回文顯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之農防字第10114739960號公告,係配合衛生福利部訂定進口食品萊克多巴胺安全容許量作業所需。今,衛生福利部之風險評估報告,疑透過私下委託方式,量身訂做合理化開放萊劑殘留量之研究,已無相關公信力,亦不足以作為政府政策參考之依據。爰此,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在衛生福利部未提供足以具科學公信力之依據國人飲食習慣,所進行之開放萊豬進口風險評估報告前,不得公告實施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責之農防字第10114739960號行政命令,以維護國人健康與飲食安全。
提案人:林奕華 楊瓊瓔
連署人:李德維 翁重鈞 謝衣鳯 溫玉霞
萬美玲
二、面對影響全民的健康,沒有任何值得的交易。科學數據清楚指出瘦肉精的累積對人體嚴重侵害,包含歐盟、俄羅斯、中國大陸等160個等國際多數的國家不但認同,且至今都禁止使用瘦肉精;但是我國政府卻擋不住壓力,賭上全國人民健康開放瘦肉精美豬進口。為避免國人健康的破口擴大、也回應進口的壓力,請衛生福利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財政部從邊境源頭訂定標準並送立法院審查通過,針對進口含瘦肉精美豬者,比照菸捐模式「課徵市面售價數倍的健康重捐」,作為類似藥害補助般的專款補助或直接補貼健保支出,以維護全民健康為目的,降低進口瘦肉精豬肉的意願,以價制量。
提案人:費鴻泰 曾銘宗 徐志榮 賴士葆
連署人:陳玉珍
三、我國政府進行的食用肉品暴露萊克多巴胺風險評估,仍缺乏本土實證健康風險評估研究,也未針對本土兒童、孕婦、老年及心血管疾病等敏感族群進行流行病學調查與健康風險評估之研究。為確保國人食安,爰提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個月內針對肉品是否含有瘦肉精殘留確實完備標示與檢驗相關作業,提出本土及進口肉品均適用之「無瘦肉精」標章,供國人採買消費時參考,亦便於相關抽驗進行。
提案人:陳椒華
連署人:王婉諭 陳亭妃 翁重鈞 謝衣鳯
四、由於美國動物用藥管理鬆散,多重殘留普遍,而美國核准400多種動物用藥,日常監測僅100多種,且萊克多巴胺殘留容許量高於我國標準,常規篩檢門檻也相當寬鬆,我國一旦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美豬和30月齡以上美牛進口,可能讓許多超過台灣標準的豬肉和牛肉成為漏網之魚,挑戰我國食安把關的能力。爰此,財政部應加強邊境查驗進行第一道防線的把關,建請財政部關務署明訂要求進口肉品報關時,須檢附動物用藥殘留符合我國標準之合格證明文件,而非僅依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要求進口食品包裝應貼妥符合規定之中文標示及經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查驗並核發輸入許可文件即可進口。海關應依進口商檢附之證明文件,將進口貨物分批依有無萊克多巴胺分類,且會同衛生福利部訂定自2021年起針對所有進口豬肉和牛肉的動物用藥殘留依有無萊克多巴胺進行不同抽驗率之檢驗計畫,無萊克多巴胺者抽驗5%,有萊克多巴胺者抽驗20%,由海關會同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人員採樣化驗,並上網公布查驗結果及違規廠商資訊。
提案人:陳椒華
連署人:王婉諭 陳亭妃 翁重鈞 謝衣鳯
五、鑑於政府開放美國含萊克多巴胺豬肉,嚴重影響國人食品安全,且針對不同部位之肉或內臟部位,訂定不同殘留量。因此,為完善進口查驗管理,並為讓國人保有購買、食用有無萊克多巴胺肉品之選擇權利,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應就進口豬產品依是否含有萊克多巴胺及不同部位之肉、肝、腎及肺等內臟(每一部位均單獨編列),分別制定不同之商品標準分類號列(CCC code),以確保進口查驗管制得以落實,並讓國人保有選擇是否購買、食用含萊克多巴胺肉品、內臟之權利。
提案人:王婉諭 陳椒華 謝衣鳯 高虹安
六、總統蔡英文宣布110年元月將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美豬以及全齡美牛進口。台美之間的經貿發展與開放美國豬,以及美牛進口的議題存在許久,惟蔡政府基於政治色彩考量等理由,開放美豬和30月齡以上美國牛進口,導致好幾十種不同成分的藥物,也就是俗稱瘦肉精的「乙型受體素(β-agonists)」殘害國人健康權益。為維護國人食用國產禽畜產品之信心,以及確保我國畜牧產業之貿易進出口管制,保證國產禽畜肉品不含萊克多巴胺,爰此,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嚴格落實查緝動物用偽藥、禁藥或劣藥,遏止不法藥品來源及杜絕違法使用情形,保證國產禽畜產品萊克多巴胺零檢出。
提案人:孔文吉 楊瓊瓔
連署人:廖婉汝
七、有鑑於衛生福利部部長陳時中曾於委員會備詢時表示,有關萊豬開放進口之風險評估報告,目前僅有1份由衛生福利部委託國立成功大學所執行之相關研究。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之規定,國內外之肉品及其他相關產製品,除依中央主管機關根據國人膳食習慣為風險評估所訂定安全容許標準者外,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顯示該份風險評估報告,足具左右我國政府是否開放萊豬政策之關鍵。然,根據衛生福利部回復資料顯示,該份研究報告衛生福利部疑有刻意壓低標案金額10元,讓該標案得以利用「僅9萬9,990元」,而滿足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5條之規定,得不經公告程序逕洽廠商,不另訂採購契約,藉以迴避公開招標,有違研究之公正性。又,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規定,政府若欲開放萊豬進口,依法須召開食品安全風險評估會議,然該程序衛生福利部僅以食品安全及營養諮議會取代,於法不符。且根據衛生福利部公開之食安及營養諮議會結論與會議摘要,完全無法令國人釋疑,反而製造出更多疑慮,相關與會專家學者亦曾針對該次會議於媒體指出,會議召開過程與會議結論並非如同衛生福利部所言,此舉形同否定食安及營養諮議會。為免外界對衛生福利部決策過程冠以黑箱之名,影響政府決策公信力。爰此,要求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依照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8章文件調閱之處理相關規定,成立「政府開放萊豬進口之食安風險評估事件調閱小組」,針對研究案委外過程、未召開食安風險評估會議緣由、食品安全及營養諮議會會議過程、會議通知、會議資料、相關發言及會議結論,依法進行相關文件全文調閱。
提案人:林奕華 楊瓊瓔
連署人:曾銘宗 謝衣鳯 江啟臣
八、有鑑於行政院院長蘇貞昌於109年9月18日開放萊豬專案報告時,特別指出「全世界已有100多國都已開放萊豬進口」,與國際文獻有160餘國嚴禁萊克多巴胺,顯有落差。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陳吉仲被詢問到此問題時,均表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提供給院長資料無誤,且「只要有委員需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願意會後立即提供」。然,每有立法委員行文詢問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相關資料及其資料出處,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不是轉衛生福利部,就是藉故拖延,遲遲不願提供。此外,根據衛生福利部所提供資料顯示,衛生福利部所謂100多個國家開放,係指美豬而非萊豬。顯然,衛生福利部資料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說法,有極大落差。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所稱全世界已有100多個國家開放萊豬之說法,恐讓行政團隊及國人,誤以為若我國繼續堅持嚴禁萊豬恐與國際趨勢相逆,進而遭國際孤立。為免行政院因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所提供資訊錯誤,造成錯誤決策。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3日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及全院委員,提供「全世界已有100多國都已開放萊豬進口」之資料來源、國名及其可反查驗資料正確性之相關工具(包含文件、網站、學術期刊等)。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無法於期限內提出或資料經查驗後,非行政院書面報告所宣稱之「全世界已有100多國都已開放萊豬進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應為提供錯誤資訊向國人道歉,以杜絕行政機關用錯誤資訊,誤導政府決策。
提案人:林奕華 楊瓊瓔
連署人:曾銘宗 謝衣鳯 江啟臣
九、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於109年10月5日邀請行政院主計總處及審計部進行業務報告,於備詢中,審計部長答復委員質詢時表示:「審計部也已告訴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後政策宣導要編專項經費」、「行政院已要求將新興媒體適用預算法第62條之1,也就是編列預算辦理政策宣導,應明確標示廣告且揭示辦理或贊助單位名稱,並不得置入性行銷」。因此,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支公務預算進行政策宣導,本應根據預算法相關規定辦理;而如果是動支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也必須依照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8條規定,其預算之執行應依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審計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蔡政府宣布開放瘦肉精美豬的隔週,包括鏡傳媒、網路媒體風傳媒和放言等官網先後刊出瘦肉精進口的廣編稿;以及109年9月19日掀起大量網友群起激憤,由科普雜誌科學人粉專刊出之瘦肉精「推廣文」,皆是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針對美豬議題所進行的政策行銷。爰此,建請立法院經濟委員會聯席會議作成下列決議:「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於2週內,提供109年度有關「擴大開放美國含萊克多巴胺(Ractopamine)豬肉和30月齡以上牛肉進口」(包含採購新媒體等)的政策宣導之執行明細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林奕華 楊瓊瓔 翁重鈞 謝衣鳯
曾銘宗 孔文吉
十、根據立法院109年10月19日經濟委員會會議,經濟部提供之報告表示:「貨品主管機關為貿易管理及統計需要可向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建議新增貨品分類號列,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將函詢相關機關及財政部關務署同意後辦理公告事宜。公協會亦可向貨品主管機關建議新增號列,如經該機關評估確有貿易管理及統計需要,則依上述流程向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提出建議。」。針對「中華民國海關進口稅則輸出入貨品分類表」,目前雖無以「是否含有動物用藥或飼料添加物作分類」,但已有「以基因是否經人為改造之物種作分類」之黃豆有不同貨號列加以區隔,為使政府能掌握含萊克多巴胺豬肉進口後之使用流向,及讓國人能由新增之萊豬新增貨品分類號列,作為食材、食品選用之依據,爰此,建請立法院經濟委員會聯席會議作成下列決議:「由於目前針對含萊克多巴胺不同部位之肉或內臟,訂有不同殘留量。因此,為完善進口查驗管理,經濟部應會同財政部及衛生福利部等相關部會,研議就美國含萊進口豬產品之不同部位,除現行肌肉、脂、皮、肝臟、胃、腸、肚以外,增設腎臟、心、肺、舌、腦、血等分類單一部位,分別制定不同之商品標準分類號列 (CCC code),確保進口查驗管制得以落實,以確保源頭管理,保障國人食安,並於3週內將執行規劃,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林奕華 楊瓊瓔 翁重鈞 謝衣鳯
曾銘宗 孔文吉
十一、為因應政府擬於110年1月1日擴大開放美國含萊克多巴胺(Ractopamine)豬肉和30月齡以上牛肉進口,由於國人食用大量之豬肉以及內臟,將對民眾健康造成衝擊重大。爰此,建請立法院經濟委員會聯席會議作成下列決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經濟部、衛生福利部應落實下列事項:1.為落實國內及進口加工食品使用美國萊克多巴胺的豬肉之標示,應強化現行溯源管理制度以及對進口商的管理規範,並設置可確實掌握進口商資訊、進口豬肉數量及流向…等相關資訊之公開資訊平台。2.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比照美國USDA Organic官方有機認證標準,在1個月內研議「無萊克多巴胺」納入無毒農產品及有機畜產品驗證認定評審標準之相關作業規範。3.請衛生福利部在含有萊克多巴胺肉品及其加工製品包裝上,加註類似吸煙過量有害健康的警語標示。標註肉眼可辨識的明顯字體,食用萊克多巴胺對於人體可能產生的危害警語標示。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個月內提出「台灣豬標章」第2階段開放的規劃報告,另為避免不肖業者進口豬肉企圖仿冒「台灣豬識別標章」之違法行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儘速研議台灣豬肉溯源系統,加強管理。5.衛生福利部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對未來美豬美牛之肉品行銷廣告中(圖像及影音)應強制揭露相關風險作為提醒,以維護國人健康。
提案人:林奕華 楊瓊瓔 翁重鈞 謝衣鳯
曾銘宗 孔文吉
十二、為確保國人食用國產禽畜產品之信心及維護我國畜牧產業發展,保證國產禽畜肉品不含萊克多巴胺為最基本之要求。爰此,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嚴格落實查緝動物用偽藥、禁藥或劣藥,以遏止不法藥品來源及杜絕違法使用情形,保證國產禽畜產品「萊克多巴胺零檢出」!以保障消費者及豬農權益。建請立法院經濟委員會聯席會議作成下列決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儘速將「屠宰衛生檢查規則」第10條第1項第50款「五十、殘留有不符相關法令規定之有害人體健康物質或異物者。」修正為「五十、殘留乙型受體素萊克多巴胺及其他不符相關法令規定之有害人體健康物質或異物者。」及第16條第1項第40款「四十、殘留有不符相關法令規定之有害人體健康物質或異物者。」修正為「四十、殘留乙型受體素萊克多巴胺及其他不符相關法令規定之有害人體健康物質或異物者。」並於109年12月16日前函立法院審議查照。
提案人:林奕華 楊瓊瓔 翁重鈞 謝衣鳯
曾銘宗 孔文吉
十三、鑑於政府宣布110年1月1日起開放含萊克多巴胺(Ractopamine)之美豬以及30個月齡以上的美牛進口,為確保國人食品安全為最高之前提,建請立法院經濟委員會聯席會議作成下列決議:「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衛生福利部應嚴格落實下列事項:1.衛生福利部部長陳時中109年10月5日宣布的萊豬進口容許量為0.01ppm,有放寬之嫌,應依CODEX標準改為10ppb或為0.010ppm,其他進口牛豬可食部位之殘留值亦應一致。2.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應立即至美國屠宰30月齡以上之牛隻屠宰廠進行查廠,以查廠合格才能進口。另外含萊克多巴胺豬肉及內臟的屠宰廠如未在現有合格進口名單內,應重新查廠才能進口。3.進口美國豬肉及內臟,其加工產品之標示,建議比照基因轉殖大豆。4.依據糧食管理法第11及食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9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衛生福利部對進口商規範應紀錄販售對象,以便查核。」
提案人:林奕華 楊瓊瓔 翁重鈞 謝衣鳯
曾銘宗 孔文吉
十四、萊克多巴胺從開始用作養豬和養牛飼料添加物,產生的藥物殘留遺害,始終不斷。再者產地標示,說來簡單,但如何落實?傳統市場販售之香腸、貢丸、肉丸、粽子、大腸麵線、肉鬆、肉乾,這些大部分是家庭式加工製作,其肉品原料來源不一,如何標示?政府稽查人力能否經得起天天查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做為台灣農業主管機關,應確保國人食用國產禽畜產品之信心及維護我國畜牧產業發展,並嚴禁國產禽畜肉品不含萊克多巴胺,且國產禽畜肉品則應明確標示不含乙型受體素。爰此,建請立法院經濟委員會聯席會議作成下列決議:「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應積極配合衛生福利部落實執行輸入肉品強制標示來源地(國)檢查作業,並且比照過去管源頭之流程,赴原產地查驗合格、及邊境逐批逐箱查驗,均符合我國法規及標準後始得進口,國產禽畜肉品則應明確標示不含乙型受體素,以確保國人健康及維護國內養豬產業發展。」
提案人:林奕華 楊瓊瓔 翁重鈞 謝衣鳯
曾銘宗 孔文吉
十五、2016年6月1日時任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陳吉仲表示「對開放美豬進口和日本核災地區食品等高風險問題,希望仿照美、日、歐盟,成立設立獨立機構進行風險評估,解決社會大眾關心的風險議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陳吉仲還表示美豬牽扯風險問題,誰該負責風險評估?當然是政府。在日本和歐盟有獨立委員會,美國則有風險評估中心。他希望有類似的獨立委員會,完整執行高度風險議題的風險評估。爰此,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陳吉仲應儘速兌現其建立風險評估中心之主張,建議於行政院食品安全委員會下設獨立風險評估委員會或另設風險評估中心,期能讓大眾、公民團體、學術界及消費者團體了解美豬進口之風險,真正為國人健康把關。
提案人:林奕華 楊瓊瓔 翁重鈞 謝衣鳯
曾銘宗 孔文吉
十六、據媒體報導,當年造成台灣上演「美牛風暴」的瘦肉精萊克多巴胺,原本是美國某大藥廠旗下之動物用藥公司Elanco。經查,台灣於2002年加入WTO之前,根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的報告顯示,Elanco早於2001年4月為萊克多巴胺提出含藥物飼料添加物的檢驗登記申請,期間依規定進行5次審查會議,並完成背景資料、藥物動力學、毒理安全、效果及安定性等試驗技術資料審查,殘留試驗也提交完備資料。後因2006年前後,中國發生有消費者因食用殘留高劑量瘦肉精「克崙特羅」中毒之事件,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遂於2006年10月公告「萊克多巴胺」、「克崙特羅」等4種乙型受體素為「禁藥」。據悉,當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宣告萊克多巴胺為禁藥時,美國農業部曾向我國表達關切。後於2007年8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和衛生署(現為衛生福利部)同時預告解禁萊克多巴胺及訂定殘留容許量(MRL),但因國內豬農強烈抗議,因此取消預告,仍維持「禁藥」及「零檢出」公告至今。基此,建請立法院經濟委員會聯席會議作成下列決議:為避免在開放含有萊克多巴胺之美豬、美牛進口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因此棄守而開放萊克多巴胺等動物用藥也得以進口,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除應該嚴格持續查緝動物用偽藥、禁藥及劣藥,杜絕國內使用不法動物藥品情形外,更應為台灣人民死守健康底線,保證並繼續維持將萊克多巴胺、克崙特羅等4種乙型受體素列為「禁藥」及「國產畜禽產品零檢出」,以確保豬農權益及國人健康。
提案人:林奕華 楊瓊瓔 翁重鈞 謝衣鳯
曾銘宗 孔文吉
十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在2016年5月2日、4日,分別在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公聽會提出2份開放萊克多巴胺美豬的衝擊報告,內容如下:1.「國人每人每年豬肉消費量34公斤,是牛肉5公斤的7倍,內臟是237倍。以產業來說,牛肉自給率只有5%,豬肉是90%以上。我國養豬業的經濟規模,以及在飲食中的地位極高,不可不慎。」2.其他內容還包括:「開放後估計相關產業影響約新台幣143億元,包括每年新台幣19億元的種豬產業將全面退出國內、占國產豬15%至20%的加工產品將被取代。而一旦台灣加入TPP(跨太平洋夥伴協定),其他國家也會要求比照辦理,保守估計毛豬頭數將下降到七成,相關產業勢將同步遭受連帶影響,短期間可能造成結構性失業。」但於日前之專案報告卻以「爰開放萊豬預期對國內養豬產業影響相對有限」簡單帶過。而台灣於2002年1月1日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orld Trade Organization,WTO),除了豬腹脅肉與豬雜碎採取「特別防衛措施」外,其餘皆為開放進口,但仍禁止使用萊克多巴胺之豬肉進口。但近日行政院卻以要與國際標準接軌、有利於談判美台BTA及加入CPTPP要開放萊豬進口,爰此,建請立法院經濟委員會聯席會議作成下列決議: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依據「因應貿易自由化調整支援條例」第6條,於2週內提出開放萊豬所產生之具體衝擊及影響報告。另依據「因應貿易自由化調整支援條例」第1條及農業發展條例第52條之規定,於2週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具體的百億基金運用計畫。
提案人:林奕華 楊瓊瓔 翁重鈞 謝衣鳯
曾銘宗 孔文吉
十八、鑑於中華民國養豬協會出席109年9月9日上午11時天成飯店「中央畜產會推動養豬產業升級座談會」時提出之訴求有下列10項:1.由於養豬產業面臨未來生存經營問題,希望透過這次機會,請政府積極協助改善,改善養豬產業的體質,包含設備與養豬升級,讓台灣養豬產業更有競爭力。2.請政府確實掌握進口豬肉數量及流向並將其資訊公開、明確標示產地及含萊克多巴胺進口豬肉,增強邊境查緝工作,加強對人民宣導,所查到標示不清等相關罰則應予以提高至刑法(詐欺罪)。3.在保障國人食安方向出發,政府如果迫於經貿壓力必須開放美萊豬,開放後政府多鼓勵軍公教使用國產豬肉,提昇國產豬肉消費量,同時產地標示一定要強制執行,而且進口豬肉後續溯源管理了解豬肉流向要公開透明,才能讓消費者有選擇權利,才知道吃到的豬肉是安全健康、在地生產,或是進口有疑慮的美國豬肉。請政府絕對要百分之百落實標示問題。4.進口豬肉加強邊境查緝,如果檢驗超過美豬萊劑標準安全容許量者,即公開公布進口商資訊及進口數量,即作退運或銷毀,透過檢查稽核,才能確實保障食安,市面上也不會有違法豬肉流竄。5.如果開放美萊豬肉進口,因而產銷失衡,造成豬價崩跌,政府要如何處理?如何保障豬農財產與權益?6.研議由產業團體或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設置冷凍庫、屠宰場因應產銷調節之用。7.保障養豬戶能永續經營,請政府積極協助改善養豬產業的體質,輔導補助養豬場增設符合現代化省工之設備,讓台灣養豬產業更有競爭力。8.簡化牧場登記變更,改善環保水、空污設備補助及農田水利會搭排等問題。9.協助解決養豬場畜牧廢棄物處理問題。10.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一定要堅守乙型受體素為禁止國內製造、調劑、輸入、輸出販賣或陳列之藥品,國內也絕對不會有任何畜產品使用萊克多巴胺確保台灣養豬產業競爭力。爰此,建請立法院經濟委員會聯席會議作成下列決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針對養豬協會所提10項訴求,應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林奕華 楊瓊瓔 翁重鈞 謝衣鳯
曾銘宗 孔文吉
十九、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於109年10月26日考察「國內肉品(及倘若含萊劑豬肉開放)進口相關邊境查驗機制及措施之落實」,而根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所提出的簡報顯示,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的輸入查驗人力全國只有81人,近5年輸入豬肉、豬雜的抽驗率平均不到5%。因此只有進口豬腎擁有專屬的貨品分類號列是不夠的,無法做到所有進口豬內臟溯源管理百分之百。爰要求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應會同相關行政機關,比照進口牛類貨品:牛舌、牛眼、牛腦、牛心及肺、牛腎、脾臟、牛橫膈膜、牛唇、牛耳等,針對進口豬內臟之「部位」,設立專屬的貨品分類號列。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翁重鈞
二十、進口肉品及其加工食品於報關收單時的應備文件,應提供含萊劑或非萊劑之證明,以利台灣廠商於再包裝或再販售時,予以標示含萊劑或非萊劑,以落實及便利台灣民眾做出健康之選擇。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翁重鈞
二十一、根據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的規定,只要對公益有必要者,縱然是政府機關內部單位之擬稿或其他準備作業,也得公開或提供之;更何況政府資訊公開法第6條規定:與人民權益有關的政策、政府資訊,以主動公開為原則;同時政府資訊公開法第8條也規定:政府資訊之主動公開,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斟酌公開技術之可行性,可以選擇公開錄音、錄影或攝影或其他足以使公眾得知之方式。開放萊豬攸關台灣民眾的健康,屬於公共利益毫無疑義,爰要求衛生福利部事後公開第7次食品衛生安全與營養諮議會之會議逐字稿及錄音、錄影。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翁重鈞
二十二、根據衛生福利部長陳時中109年10月14日在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接受質詢時的答復:根據衛生福利部的掌握,有3家食品加工廠有進口外國豬內臟製造加工食品,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應於2週內針對廠商進口外國豬內臟製造的加工食品,提出具體可行的溯源管理制度,以促進國人的食品安全。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翁重鈞
二十三、蔡英文政府擬開放使用萊克多巴胺豬肉進口,引發國內豬農恐慌。台灣食用豬肉人口眾多,食用豬肉量是食用牛肉之7倍,且台灣國產豬肉供給充足,自產率高達9成,若再開放使用萊克多巴胺豬肉進口,以其成本較國產豬肉低廉,恐將造成豬肉市場供需失衡,衝擊國內豬肉產業。爰要求政府相關部門就開放使用萊克多巴胺豬肉進口,對國內養豬業之衝擊評估,及因應對策,於2個月內提出報告。
提案人:廖婉汝 呂玉玲 楊瓊瓔
連署人:陳玉珍
二十四、鑑於我國養豬產業百億基金規畫八大項目之一「現代化養豬設備補助」,係用以更新畜牧業之設備及現代化。而我國畜牧業耗水量以養豬業為主,全國目前實養豬頭數約600萬頭,每頭豬平均用水量每天30公升,全國養豬業每天用水量約達18萬立方公尺。過去大家都以為台灣的水資源很充沛,但109年就因為降水不足而有缺水的危機,國內雖有仿丹麥、荷蘭等養豬大國之豬廁所設施,國內養豬業者仍以沖水方式來收集糞便;但在水資源短缺,且環保要求越來越嚴格的情況下,需要檢討改進我國養豬場之設備環境。爰建議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制定一套符合我國國情之養豬場豬廁所設施,例如乾式養豬場,並於1個月內提供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林岱樺 賴瑞隆
二十五、鑑於我國養豬產業百億基金規畫八大項目之一「現代化養豬設備補助」,係用以更新畜牧業之設備及現代化。而養豬業所產生之豬糞尿含有高有機質,應可經由微生物厭氧發酵產生沼氣能源,若設置沼氣中心集中處理,還可用以發電。但我國養豬場散布各處,1千頭豬的養豬場,每天產生高達30噸廢水,要用槽車載到沼氣中心,光是油料運費就所費不貲,故宜先輔導改善傳統豬場設施及飼養習性。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偕同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在共同推動「養豬3.0計畫」中,增列與已改善的就近養豬業者,共同成立豬糞尿共同處裡沼氣中心,並於1個月內提供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林岱樺 賴瑞隆
二十六、鑑於我國畜牧水污染,108年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已稽查1萬1,000多件,裁罰金額更比過去增加二成,年裁罰總金額約3,300萬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表示,雖稽查件次比過去幾年增加,係因於稽查同時宣導資源化措施,因此108年起稽查件次增加,但稽查合格率也增加。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管理稽查畜牧廢棄物,希望把養豬場的水污、空污(臭味)、甲烷化為電與熱能;採取大廠帶小廠的方式集中處理養豬廢水,避免造成污染。爰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個月內與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討論相關議題,並提出我國各縣市至少該有幾件大廠帶小廠集中處理畜牧廢水的可行方案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林岱樺 賴瑞隆
二十七、鑑於我國畜牧水排放污染等問題,基於循環經濟的角度,希望能把養豬場的水污、空污、甲烷化為電與熱能。由於傳統的養豬場採取3段式污水處理,處理過後會產出之汙泥及廢水應可再循環利用。目前經處理過後的廢水係排入農田、或者公共水溝。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協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針對經過3段式處理後之汙泥及廢水之再循環利用應制定一套獎勵機制,於1個月內提出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林岱樺 賴瑞隆
其 他 事 項
一、案由:針對本次會議討論事項,提請停止討論,逕予處理。
提案人:陳亭妃 張廖萬堅 邱議瑩 邱志偉
蘇治芬 陳明文 林楚茵 林宜瑾
何志偉
決議:本案經在場委員38人,舉手表決,贊成者23人,反對者0人,贊成者過半數,通過。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