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財政、內政、經濟、教育及文化、交通、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2次聯席會議議事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9年12月14日(星期一)9時1分至14時51分
中華民國109年12月16日(星期三)9時1分至12時57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9樓大禮堂
出席委員 曾銘宗 李德維 黃世杰 陳玉珍 邱臣遠 葉毓蘭 羅美玲 蘇巧慧 張宏陸 蔡壁如 吳玉琴 林宜瑾 陳秀 吳琪銘 沈發惠 伍麗華 Saidhai‧Tahovecahe 鍾佳濱 吳斯懷 林奕華 洪孟楷 陳椒華 王婉諭 鄭天財Sra Kacaw 孔文吉 徐志榮 魯明哲 劉世芳 邱泰源 高虹安 廖婉汝 莊競程 王美惠 陳歐珀 鄭運鵬 李昆澤 謝衣 李貴敏 張育美 江永昌 林思銘 余 天 黃秀芳 管碧玲 張其祿 高金素梅 高嘉瑜 羅明才 吳秉叡 鄭麗文 賴瑞隆 林文瑞 蔡易餘 林楚茵 陳素月 趙正宇 劉建國 湯蕙禎
劉櫂豪 楊 曜 張廖萬堅 許淑華 邱顯智 翁重鈞
賴士葆 洪申翰 陳亭妃 林岱樺 林俊憲 楊瓊瓔 林德福 蘇治芬 許智傑 林思銘 范 雲 萬美玲 邱議瑩 林淑芬 莊瑞雄 費鴻泰 賴香伶 何欣純 郭國文 陳 瑩
委員出席83人
請假委員 陳超明
列席官員
行政院主計總處 主計長 朱澤民
公務預算處 處長 張惟明
財政部 部長 蘇建榮
政務次長 莊翠雲
國庫署 署長 蕭家旗
副署長 顏春蘭
關務署 署長 謝鈴媛
財政資訊中心 主任 張文熙
會計處 處長 陳惠美
國家發展委員會 主任委員 龔明鑫
副主任委員 游建華
國土區域離島發展處 處長 彭紹博
主計室 主任 邱蓉萍
綜合規劃處 處長 張惠娟
產業發展處 處長 詹方冠
管制考核處 處長 李 奇
資訊管理處 處長 謝翠娟
中興新村活化專案辦公室主任 吳文貴
國史館 館長 陳儀深
審編處 處長 周曉雯
采集處 處長 陸瑞玉
主計室 主任 詹素景
中央研究院 院長 廖俊智
副院長 周美吟
物理所 院士 吳茂昆
環境變遷研究中心 研究員 周崇光
行政院資通安全處 處長 簡宏偉
科長 周智禾
國立故宮博物院 院長 吳密察
副院長 黃永泰
原住民族委員會 主任委員 夷將•拔路兒
主計室 主任 吳青潭
客家委員會 主任委員 楊長鎮
主計室 主任 曾煥棟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主任委員 陳耀祥
主計室 主任 黃秀容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副主任委員 顏久榮
企劃處 處長 羅天健
工程管理處 副處長 黃順昌
資訊推動小組 執行秘書 張兆琦
主計室 主任 林佳欣
內政部 政務次長 陳宗彥
政務次長 花敬群
會計處 處長 林順裕
營建署 署長 吳欣修
副署長 吳宏碩
警政署 署長 陳家欽
消防署 署長 陳文龍
副署長 蕭煥章
教育部 部長 潘文忠
常務次長 林騰蛟
會計處 處長 林秀敏
經濟部 政務次長 曾文生
會計處 處長 李秋月
商業司 副司長 陳秘順
技術處 處長 邱求慧
資訊中心 主任 馬正維
中部辦公室 副主任 林春菊
工業局 局長 呂正華
副局長 楊志清
國際貿易局 主任秘書 戴婉蓉
標準檢驗局 局長 連錦漳
智慧財產局 局長 洪淑敏
副局長 張玉英
資訊室 主任 林聰仁
水利署 署長 賴建信
副署長 鍾朝恭
中小企業處 處長 何晉滄
加工出口區管理處 處長 黃文谷
副處長 劉繼傳
中央地質調查所 所長 曹恕中
能源局 局長 游振偉
副局長 李君禮
交通部 政務次長 陳彥伯
會計處 處長 張信一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主任委員 謝曉星
主任秘書 邵耀祖
主計室 主任 杜世萌
核能研究所 所長 陳長盈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主任委員 陳吉仲
副主任委員 陳添壽
會計室 主任 許永議
衛生福利部 政務次長 薛瑞元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署長 張子敬
常務副署長 沈志修
副署長 蔡鴻德
會計室 主任 許一娟
文化部 部長 李永得
主計處 處長 劉明津
文化資產局 副局長 張仁吉
國立臺灣美術館 副館長 梁晋誌
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館長 王長華
科技部 部長 吳政忠
政務次長 林敏聰
主計處 處長 黃永傳
副處長 吳鈞富
海洋委員會 主任委員 李仲威
海巡署 副署長 許靜芝
國家海洋研究院 院長 邱永芳
海洋資源處 處長 王茂城
主計處 處長 徐守國
主 席 林召集委員德福
專門委員 謝淑津
主任秘書 趙弘靜
紀 錄 秘 書 郭錦貴 副研究員 黃惠雯 編 審 黃美菁
科 長 蔡明哲 專 員 劉芳賢 科 員 高珮玲
科 員 謝禎鴻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討論事項
繼續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110年度至111年度)」(處理第1款至第5款之預算案)。
(本次會議繼續就前瞻第3期特別預算案進行質詢,計有委員鍾佳濱、陳秀、賴瑞隆、張宏陸、陳椒華、鄭正鈐、王婉諭、黃秀芳、沈發惠、林奕華、劉世芳、孔文吉、葉毓蘭、黃世杰、謝衣、王美惠、江永昌、吳思瑤、張育美、林宜瑾、翁重鈞、劉建國、邱泰源、邱志偉、蔡易餘、張其祿、鄭天財等27人提出質詢,均經國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龔明鑫、科技部部長吳政忠、教育部常務次長林騰蛟、國史館館長陳儀深、財政部部長蘇建榮、交通部政務次長陳彥伯、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署長張子敬、經濟部政務次長曾文生、水利署副署長鍾朝恭、行政院資通安全處處長簡宏偉、內政部政務次長陳宗彥、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朱澤民、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陳吉仲、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陳耀祥、原住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夷將•拔路兒、客家委員會主任委員楊長鎮、文化部部長李永得、衛生福利部政務次長薛瑞元、海洋委員會主任委員李仲威及相關人員予以答復。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訊,請相關部會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委員許淑華、陳亭妃、賴香伶、高虹安、楊曜、莊瑞雄所提書面質詢,均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部會以書面答復。)
決議:
審查結果:
歲出預算部分
通過通案決議16項:
(一)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內政部主管、經濟部主管、衛生福利部主管等於「城鄉建設」項下「公共服務據點整備」編列31億4,100萬元,其中「公有危險建築補強重建計畫」原列17億4,100萬元。根據107年8月行政院函「公共服務據點整備-公有危險建築補強重建」核定本總績效指標及評估基準顯示,補強工程與重建工程比例約10:1,顯示補強工程為本計畫之重點;然核定本中卻無提及補強後預期提升建物耐震能力至何標準、建物基本維持耐震能力之時間多久、補強後之檢驗規劃為何等重要指標與後續檢視作業流程。爰凍結該項預算2,000萬元,俟內政部等主管機關研擬公有危險建築補強後預期提升建物耐震能力至何標準、建物基本維持耐震能力之時間多久、補強後之檢驗規劃為何等重要指標與後續檢視作業流程,並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蔡壁如 邱臣遠
(二)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總體預算原規劃8年8,824億元,惟才執行3年大幅修正計畫並調整為8,400億元,其中軌道建設減少2,388億元(減幅高達55%)、水環境建設減少568億元(減幅為22%)及城鄉建設增加1,059億元(增幅高達77%),顯示當初編列未經審慎評估,規劃粗糙急就章,國家發展委員會未盡審查職責,預算編列浮濫,揮霍國民納稅錢,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交通部、經濟部及內政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檢討書面報告,俾利國民瞭解原規劃計畫未來是否仍繼續執行,以保障民眾權益及計畫經費發揮實際效益。
提案人:曾銘宗 鄭正鈐 林德福
(三)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計編列2,300億0,011萬3千元,其中「城鄉建設」編列740億9,480萬元,鑑於「城鄉建設」本質為競爭型計畫,各地方政府必須擬具計畫申請經費。為避免特別預算淪為選舉綁樁經費及政黨政治考量籌碼,爰要求交通部、內政部、經濟部、教育部、文化部、衛生福利部、國家發展委員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原住民族委員會及客家委員會必須審酌各地方政府實際需要分配預算,並於每半年將預算分配情形函送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俾利城鄉建設計畫經費發揮實際效益及國家資源有效配置。
提案人:曾銘宗 鄭正鈐 林德福
(四)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歲出預算數1,070億7,085萬元,執行結果保留數245億9,973萬元,為原預算規模的23%,比率極高;8個項目中,除了人才培育促進就業之建設無保留數,其他7個項目皆有保留數,城鄉建設保留數更高達35%;相較105至108年各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之決算結果,保留數皆未達3%,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預算執行未盡妥善,爰請行政院及各相關部會根據各項目之預算編列及執行情況提出檢討報告。
單位:萬元
項 目 |
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預算 |
保留數 |
占比 |
數位建設 |
1,589,453 |
117,390 |
7.39% |
水環境建設 |
2,511,800 |
307,983 |
12.26% |
軌道建設 |
1,656,657 |
584,183 |
35.26% |
綠能建設 |
803,445 |
180,541 |
22.47% |
城鄉建設 |
3,503,491 |
1,227,783 |
35.04% |
少子化友善育兒空間建設 |
196,050 |
40,514 |
20.67% |
人才培育促進就業建設 |
415,388 |
0 |
0.00% |
食品安全建設 |
30,800 |
1,579 |
5.13% |
合 計 |
10,707,084 |
2,459,973 |
22.98% |
提案人:蘇巧慧 張宏陸
連署人:吳秉叡
(五)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中央預計補助地方政府及地方政府自籌經費計8,053億1,820萬餘元,其中須由地方自籌之經費經估算將高達4,000億元以上。經查近年地方政府財政結構多倚賴中央統籌分配款而非自主財源,上述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地方配合款,尚不包含地方政府須自行負擔的土地取得費用,以及未來軌道營運可能發生的虧損債務。
隨著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持續推動,必將加深地方財政負擔,惟地方政府年年舉債,所剩舉債空間有限,恐將排擠原有公務預算,及建設完成後的自償性財源,但歷來自償性財源大多有高估情況,亦不利財政穩建。綜上,爰請行政院就各計畫未來之自償能力及控管債務增長之風險進行評估,避免加大地方負擔及增加地方建設執行困難。
提案人:邱臣遠
連署人:蔡壁如 張其祿
(六)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歲出部分計編列2,300億元,110及111年度分別編列1,241億元及1,058億元,包括軌道建設402億元、水環境建設524億元、綠能建設79億元、數位建設444億元、城鄉建設741億元、因應少子化友善育兒空間建設18億元、食品安全建設16億元及人才培育促進就業建設76億元;歲出所需財源2,300億元,全數以舉借債務支應。
公共債務法第6條規定,中央政府所舉借之1年以上公共債務未償餘額預算數,達法定債限40.6%之90%(即36.5%)時,應訂定債務改善計畫及時程表,送請立法院審查。其立法意旨,係為使各級政府所舉借之1年以上公共債務未償餘額預算數,瀕臨個別法定債限之90%時,本於財政自我負責精神,即時採取校正措施;又截至110 年底累計債務未償餘額6兆1,337億元,占前3年度名目GDP平均數32.6%,距債務預警值之36.5%,僅差距3.9個百分點,恐對以後年度施政空間造成衝擊。
綜上,近年特別預算財源多仰賴舉債支應,目前已通過執行中及提出尚待審議之特別預算可舉借債務總額逾8,500億元,且預計至110年底,剩餘舉債額度雖尚餘1.5兆元,然累計債務未償餘額6兆1,337億元,占前3年度名目GDP平均數32.6%,距債務預警值36.5%不及4個百分點,宜審慎使用預算資源並預擬債務清償之規劃,爰請行政院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充裕財政能量。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李德維 萬美玲
(七)依據審計部所提108年度各縣市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各直轄市及縣市雖於108年度總決算審定歲入歲出賸餘75億餘元,惟自籌財源占歲入比率為近3年新低(106至108年度依序為48.6%、46.4%、45.1%),而非自籌財源金額卻高達6,000億元,顯示其財政結構地方有高度倚賴中央統籌分配之情況。另地方政府自償性債務金額自106年度的1,648億元,增加至108年度的2,115億元(增加467億元、增幅為28.3%),建議考量到自償性債務係以未來營運所得資金或經指撥特定財源作為償債財源之債務,此項債務增加恐將成為地方財政隱憂。上述兩情形加上截至108年底中央各機關已核定逾4,000億元之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需配合自籌款,均可能加深未來財政負擔,故建議計畫相關單位應確實審議各項計畫的地方政府未來自償能力,並嚴格控管債務增長之風險,確保政府財源收支之穩定,避免發生地方政府償債問題日益嚴重的情況。
提案人:林俊憲 莊競程 陳秀 趙正宇
(八)地方政府108年底需配合籌措之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自籌款逾4,000億元,恐加深未來財政負擔,宜覈實審議各計畫未來之自償能力及控管債務增長之風險。截至108年底止,中央各機關核定補助地方政府之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總經費計8,053億1,820萬餘元,其中須由地方自籌之經費高達4,025億1,346萬餘元,各建設類別中以軌道建設經費最高。
綜上,108年度地方政府雖產生賸餘75億餘元,然自籌財源占歲入比率為近3年度最低,而非自籌財源金額高達6,000億元,整體財政結構倚賴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及補協助收入,另自償性債務實際數2年間增加逾28%,且迄至108年底,中央各機關已核定之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需配合籌措之自籌款逾4,000億元,均恐加深未來財政負擔,行政院宜覈實審議各計畫未來之自償能力並控管債務增長之風險,並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李德維 萬美玲
(九)依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第7條規定,每年度舉借債務之額度,不受公共債務法第5條第7項規定之限制。中央政府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於本條例施行期間之舉債額度合計數,不得超過該期間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歲出總額合計數之15%。惟109年度行政院提出新式戰機採購特別預算2,472億元,以舉債方式支應為2,322億元,110年度擬舉借240億元;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財源全部舉債,110、111年度分別舉債1,241億元、1,059億元,另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及其第1、2次追加預算累計規模4,200億元,除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300億元,餘舉債3,900億元,109、110年度分別為2,700億元、1,200億元,有關中央政府109及110年度總預算及特別預算舉債數分別達4,438億元及4,596億元,舉債流量比率分別為17.89%及18.72%,已突破公共債務法之年度舉債流量15%上限;舉債存量比率則分別為31.29%及32.59%。舉債存量比率持續增加中,然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第7條第2項前段規定,每年度舉借債務額度,不受公共債務法之年度舉債流量限制,惟尚另定相關財政紀律管控規定。鑑於國家財政極為困窘,仍應請行政院正視未償債務餘額嚴重問題,審慎使用預算資源,並妥善規劃清償債務,以免債留子孫。
提案人: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十)有鑑於台鐵許多採購案仍可見許多中國製產品,如近期抵台之EMU 900車輛,亦有外國承包商使用之中國製產品品質不良之情事。而國車國造則為政府重要政策目標,未來各項軌道建設之採購案應以台灣製產品優先、中國以外之外國製產品居次、中國製產品再次之。爰要求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之「軌道建設」項下所有採購案,須於招標文件中要求投標廠商需載明所使用之零組件產地,並要求投標廠商優先使用台灣製產品;若無法使用台灣製產品,須於投標廠商所提出之服務建議書中清楚說明緣由,並納入評選考量。交通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等有關部會需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落實國車國造,軌道建設優先使用台灣製產品方案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江永昌 黃世杰 郭國文
(十一)為因應全球化及國際化之浪潮,行政院於107年12月提出「2030雙語國家政策發展藍圖」,以2030年為目標,欲將臺灣打造成雙語國家。然就同為亞洲國家且推行雙語政策之新加坡為例,其於19至20世紀曾受英國殖民,早期即有英語文化流入,又於1965年獨立後制定並實施「雙語政策」至今已近55年。而我國雙語國家政策以2030年為目標,其中執行期程僅有約10年。鑑於達成雙語國家目標需要長年之累積,難於短期間內完全達成效果,爰請國家發展委員會及教育部就「雙語國家政策須由長期規劃才得以完全落實」乙事,評估是否修正,並延長我國目前以2030年作為達成雙語國家目標之規劃,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蔡壁如 邱臣遠
(十二)為推動我國「2030雙語國家政策」,計畫編列預算製播線上英語學習節目,由國立教育廣播電臺製播雙語生活資訊節目,使聽眾得以於生活中隨時隨地學習英語。而民間也有眾多製播英語節目之單位(如ICRT、大家說英語等),前項預算卻特地為各學年齡層製播英語學習節目。爰請國家發展委員會及教育部加強運用雙語節目推動雙語人才培育及英語生活化之規劃,整合官方及民間之現有英語學習資源共同推動「2030雙語國家政策」;評估將英語學習節目納入學校教育工具之一之可能性,如中午播放英語節目等,以確實達成「英語生活化」之願景,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蔡壁如 邱臣遠
(十三)我國「2030雙語國家政策」以2030年作為打造臺灣為雙語國家之目標,然目前國內普遍欠缺英語使用環境及需求,故營造國民得於工作場域及日常生活中運用英語之情境,應為推動雙語國家化之重要目標。為加強生活雙語化之執行成效,爰請國家發展委員會及教育部偕同相關事業目的主管機關共同研擬於公家機關、醫療場所、各級院校、大眾運輸及公共建設等,加強雙語標誌及廣播之普遍設立;評估鼓勵影視娛樂,如影視、電玩遊戲等,提供多語字幕或全英語作品之可能性,並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蔡壁如 邱臣遠
(十四)我國「2030雙語國家政策」之計畫必須透過建置雙語生活環境,如教育資源、數位建設等,以落實雙語教育之推動,然而偏鄉地區因師資流動率高、聘任不易,且周邊環境及文化刺激較少,於我國推行「2030雙語國家政策」之過程中有加劇城鄉差距之疑慮:1.鑑於我國大專院校多以「英語檢測成績」及「實習時數」作為畢業門檻,請國家發展委員會及教育部共同研擬鼓勵大專院校將「大專院校學生參與偏鄉英語教育之時數」取代原「英語檢測成績」及「實習時數」作為畢業門檻之相關辦法,使大專院校學生得以成為偏鄉雙語教育之循環師資,以達「加強偏鄉英語教育資源」及「教學相長」之目標及願景;2.鑑於我國僅針對現有教師有相關提升英語教學力之規劃,及目前師資培育規定有「實地學習」之時數要求,請國家發展委員會及教育部共同研擬將英語能力編列為師培課綱之一,並規定準師資必須於偏鄉服務一定時數,使準師資得以成為偏鄉雙語教育之循環師資,以達「加強師資英語教學能力」及「加強偏鄉英語教育資源」之目標及願景,爰請國家發展委員會及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蔡壁如 邱臣遠
(十五)我國「2030雙語國家政策」以2030年作為目標,規劃各項策略培養更多本土人才,欲將臺灣打造成為雙語國家,深化臺灣國際競爭力。外交部於109年12月3日首次與美方舉行「臺美教育倡議」對話,並由駐美代表蕭美琴與美國在臺協會(AIT)執行理事藍鶯(Ingrid Larson)簽署「台美國際教育合作瞭解備忘錄」。而AIT處長酈英傑(Brent Christensen)非但提及美方願意與臺合作推動華語教學,更表示支持我國「2030雙語國家政策」,且樂意提供相關英語學習計畫,加強臺美合作夥伴關係。爰請國家發展委員會及教育部針對臺美雙方簽署之「台美國際教育合作瞭解備忘錄」提出未來臺美教育合作之說明,及如何應用於「2030雙語國家政策」之規劃,並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蔡壁如 邱臣遠
(十六)就我國目前「2030雙語國家政策」計畫:1. EF國際文教機構針對全球母語非英語之國家進行英語能力指標(EF EPI)排行,其2020年之報告顯示,亞洲排名第一名國家為新加坡(全球第10名,為英語指標最高級程度)。新加坡為流通多語言制之國家,以英語作為官方行政工作語言,推動英文為主、母語(中文、馬來語和坦米爾語)為輔之雙語教學。2. 歐陸因各國相鄰及陸上交通便利,致各國人才及文化相互流通,而常有多種語言流通於一個國家之情形。以盧森堡為例,其官方語言就有3種,包含盧森堡語、德語及法語。為打造國內多元語言學習環境,盧森堡於「幼稚園階段」規定盧森堡語為課堂唯一使用語言,「國小」、「國中」及「高中」分別學習英語、德語與法語,並依學齡階段規定使用特定語言進行課堂唯一使用之語言,如此多階段學習多元語言,打下多語言之良好基礎。3. 綜上,我國為達成雙語國家之願景,應借鏡他國之社會環境塑造方式及多語制推行經驗作為政策研擬之方針。爰請國家發展委員會及教育部參考各國政策及推行經驗,評估將之作為改善我國「2030雙語國家政策」之可能性,並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蔡壁如 邱臣遠
第1款 總統府主管
第1項 國史館原列8,000萬元(110年度4,000萬元、111年度4,000萬元),減列第1目「數位建設」8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7,920萬元。
本項通過決議1項:
(一)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國史館於「數位建設」項下「推廣數位公益服務」編列8,000萬元,用以辦理重大歷史事件3D現場模擬、總統副總統文物3D動畫線上展覽及擴增實境、高畫質線上講堂直播、文物編成圖錄及辦理大規模檔案及器物修復等。惟就重大歷史事件3D現場模擬,所指涉範圍為何,未見國史館清楚說明,且就國史館「總統副總統文物及重大歷史事件研究展示:5G科技串聯應用計畫」之政府科技發展中程個案計畫書內,於110年有關建構智慧展示大平臺之預期效益,僅列明為「完成重大歷史事件主題線上展示1項」,顯示在臺灣的歷史進程上,僅會有1項重大歷史事件納入建構範圍。爰要求國史館於重大歷史事件之題材選擇上,應以具臺灣本土意識、重視臺灣主體性為原則,進行遴選及規劃。
提案人:王婉諭
連署人:邱顯智 陳椒華
第2項 中央研究院原列1億8,800萬元(110年度9,400萬元、111年度9,400萬元),減列第2目「數位建設」1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億8,700萬元。
第2款 行政院主管
第1項 行政院原列8億1,800萬元(110年度4億0,900萬元、111年度4億0,900萬元),減列第1目「數位建設」8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8億1,000萬元。
本項通過決議6項:
(一)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行政院於第1目「數位建設」第1節「基礎建設環境」項下編列「臺灣資安卓越深耕-資安卓越中心計畫」預算8億1,800萬元,係辦理資安前瞻研究、頂尖實戰人才養成、實習場域建置、國際合作及技術移轉創新育成所需經費。惟資安卓越中心之功能與定位與資策會資安科技研究所、行政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技術服務中心、大學有所重疊,恐有疊床架屋、預算無法有效執行之疑慮。
為了培育我國資安人才,使資安前瞻預算有效運用,爰建請行政院參照矽導計畫之架構,重新因應現行資安發展困境源自人才培育與學術前瞻研究能量不足所致的基礎發展條件不足,研議將資安卓越中心與現行機構資策會資安科技研究所、行政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技術服務中心、大學重複之功能與預算,回歸各專責執行機構繼續深耕,以奠定國家資安與科研發展基礎。並建請行政院加強與教育部、科技部之合作,在教育部方面擴增全國資安師資,充實資安實務課程所需的軟硬設施與實習場域,全力衝刺人才培育。在科技部方面,倘若為學術型資安研究宜研擬回歸科技部。爰凍結「數位建設」預算十分之一,請行政院研議將資安卓越中心與現行機構資策會資安科技研究所、行政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技術服務中心、大學重複之功能與預算回歸各專責執行機構繼續深耕,並加強與教育部、科技部之合作,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椒華 張其祿 范 雲 賴品妤 吳思瑤 洪申翰 王婉諭 賴士葆 林德福 曾銘宗 葉毓蘭 高虹安
連署人:蔡壁如 邱臣遠 邱顯智
(二)依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第10條規定,主管機關專案列管及考核條例所列計畫之執行;該條例所列預算之執行,審計機關應依法辦理審計。鑑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2期特別預算,歲出分別編列1,071億元及2,229億元,合計3,300億元,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編列2,300億0,011萬3千元,主要係辦理軌道、水環境、綠能、數位、城鄉等8大項計畫,計畫或工程項目極多,大多為延續性計畫,或者各機關原公務預算亦辦理相同計畫。鑑於本次係編列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應請各主管機關依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第10條規定,主管機關應專案列管及考核前2期計畫之執行外,行政院仍應對各主管機關執行專案列管及考核計畫作有效的管考及評核機制,並請審計機關就前2期執行計畫辦理必要的審計,以符合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規定,並達到監督及鞭策執行成效及管考效能,爰請行政院應就對主管機關執行計畫管考與評核成果及請審計機關就計畫預算之執行績效,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三)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案)前3期共計5,600億元,計畫雖分為8項目,但主要以城鄉建設、水環境建設、軌道建設及數位建設等4項目占最大比例。根據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第7條規定,第4 期仍有2,800億元額度可用,建請行政院及相關機關研議修法增列以下3項目之基礎建設:1.尖端基礎建設,譬如量子科技、太空科技等;2.配合永續發展指標的基礎建設,特別是氣候變遷的因應與調適;3.配合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屆期,納入傳染病防治相關的基礎建設。
單位:千元
前3期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案) 各項目預算分配狀況 |
|||||
項目別 |
第1期 |
第2期 |
第3期 |
總和 |
占比 |
數位建設 |
15,894,530 |
27,114,009 |
44,400,000 |
87,408,539 |
15.61% |
水環境建設 |
25,118,000 |
58,155,767 |
52,382,000 |
135,655,767 |
24.22% |
軌道建設 |
16,566,578 |
41,620,432 |
40,197,961 |
98,384,971 |
17.57% |
綠能建設 |
8,034,450 |
11,405,048 |
7,872,712 |
27,312,210 |
4.88% |
城鄉建設 |
35,034,915 |
72,092,118 |
74,094,800 |
181,221,833 |
32.36% |
少子化友善育兒空間建設 |
1,960,500 |
2,219,205 |
1,814,000 |
5,993,705 |
1.07% |
人才培育促進就業建設 |
4,153,880 |
9,785,935 |
7,592,700 |
21,532,515 |
3.84% |
食品安全建設 |
308,000 |
561,540 |
1,645,940 |
2,515,480 |
0.45% |
總計 |
107,070,853 |
222,954,054 |
230,000,113 |
560,025,020 |
提案人:蘇巧慧 張宏陸
連署人:吳秉叡
(四)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行政院於「數位建設」項下「臺灣資安卓越深耕-資安卓越中心計畫」編列預算8億1,800萬元,用以委託專業團隊辦理資安前瞻研究、頂尖實戰人才養成、國內關鍵基礎設施之工控實戰場域建置等。惟立法院於第9屆處理行政院預算解凍案時,曾附帶決議要求行政院應公布危害國家資通安全廠商清單,然迄今未見行政院公布該清單。而危害國家資通安全廠商清單攸關我國關鍵基礎設施建設及設備採用,政府應正視我國國安層級資安事件頻生之嚴重性,儘速公開此清單。爰要求行政院應於1個月內,向國人公布危害國家資通安全廠商清單,並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危害國家資通安全廠商清單、我國關鍵基礎設施使用廠商設備現況及汰換進度清單等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婉諭
連署人:邱顯智 陳椒華
(五)有鑑於資通安全管理法已於107年6月6日公布施行,條文內規範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需提報資通安全維護計畫;且依107年11月21日公布施行之資通安全事件通報及應變辦法,關鍵基礎設施發生資通安全事件,需依法通報。所謂關鍵基礎設施,主領域分為:能源、水資源、通訊傳播、交通、金融、緊急救援與醫院、政府機關、科學園區與工業區等8項。
然而,近期資通安全事件頻傳,包括能源提供者或若干高科技廠,遭到駭客以勒索病毒攻擊。上述資安事件中,僅有特定公務機關之能源提供者,依資通安全管理法通報;其他民間上市公司,雖非屬資通安全管理法之規範對象而無須通報資安事件,但考量投資人權益、金融秩序及公共利益,若上市公司發生資安事件,應發布重大訊息,公告周知。
有鑑於資通安全管理法之主管機關為行政院,爰建請行政院於3個月內,邀集相關部會:1.修訂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4條第26款規定,增訂「資通安全事件」為發布重大訊息之要件。2.擬訂非特定公務機關之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發生資通安全事件之通報及應變程序,以保障資通安全,維護公共利益。
提案人:劉世芳 李昆澤 王美惠
(六)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自第1期推動至今,數位經濟持續新編多項新興計畫,以符合政府計畫方針、科技演變。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呼應蔡總統推動「高階製造中心、半導體先進製程中心、高科技研發中心」,更全力衝刺5G、AI、AIoT、半導體等重點產業。
高雄市從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爭取體感科技至今,成果顯著,高雄市體感應用家數從106年37家,成長到109年9月300家;高雄市體感產值也從106年7.6億元成長四倍,來到108年38.3億元。目前高雄市將亞洲新灣區打造成全國最大新創試驗場域、國家級新創園區,也將產業定位為5G、AIoT,相關計畫包括軟硬體也於109年12月7日、12月18日,由行政院副院長沈榮津統籌分工、預算;高雄市也成功吸引包括國內外知名之平台商(10家)、應用商(38家)、系統商(28家)、創新產商(38家),共114家廠商,民間能量及投資意願相當龐大。國家積極推動5G、AIoT,高雄市作為南台灣第一大都會積極帶頭,民間也陸續投入高雄亞洲新灣區之際,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於「數位建設」共編列444億元,其中包括:產業數位轉型(106億元,包含大量AI、半導體晶片計畫)、基礎建設環境(53億元,包含大量網路服務與運算雲端)、數位人才淬煉(13億元,投入在科技人才、AI人才等)、5G基礎公共建設(173億元,包括5G及物聯網等經費),中央編列龐大預算,應積極詢洽高雄市需求,並投入具體前瞻預算資源予以支持。
提案人:賴瑞隆 邱志偉
連署人:沈發惠
第2項 國立故宮博物院原列2億1,000萬元(110年度1億元、111年度1億1,000萬元),減列第1目「數位建設」25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億0,750萬元。
本項通過決議3項:
(一)國立故宮博物院辦理故宮文物商品設計、形塑文創品牌及參與國際展會,經查108年度該項公務預算數415萬2千元,執行數316萬7千元,執行率僅76.28%,國立故宮博物院表示係因108年度「國立故宮博物院『文創品牌代表作品—臺灣老店』設計研發委託服務採購案」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及審酌宣傳效益,成果發表會延後舉行,履約期限延至109年9月30日,尾款部分78萬8千元尚未支付致執行率偏低。此外,109年度該項公務預算數504萬1千元,截至109年度8月底止累計執行數僅2萬1千元,占累計分配數151萬2千元之1.39%,執行率偏低,國立故宮博物院表示109年度因辦理「國立故宮博物院品牌授權輔導委託服務採購案」係採評選方式招標,採購程序較為繁瑣,目前辦理資格審查及採購評選作業,尚未履約付款,致執行率偏低。國立故宮博物院允宜加強辦理後續各項作業與落實進度控管,俾達成預算執行之目標。爰針對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第1目「數位建設」預算2億1,000萬元,凍結十分之一,俟國立故宮博物院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孔文吉 楊瓊瓔 謝衣鳯 翁重鈞
(二)查國立故宮博物院目前之數位影像建置,其品質不盡理想。例如:720度VR走進故宮功能,觀覽展品時無法放大後清晰觀覽;又器物之數位典藏,僅以照片建檔,未能以3D形式呈現從任何視角審視器物細節之功能。爰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通盤檢討數位影像建置,改善線上觀覽展品之品質,包括:應提升圖片清晰放大之解析度應提升至多少dpi、應於何時完成器物之3D數位建置等,並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范 雲 賴品妤 吳思瑤 洪申翰
(三)國立故宮博物院於「數位建設」之「推廣數位公益服務」,編列1億5,000萬元,分別於110與111年度執行故宮5G博物館建設計畫。5G為第五代通信技術,根據國外經驗是要透過如擴增實境 (AR)、物聯網、保存技術、大數據索資或是智慧型節電設備,是以5G快速傳輸能力來協助擴增文化體驗。
然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書中,國立故宮博物院5G博物館建設計畫項目,是要導入5G科技、建立5G基礎智慧化場域管理機制、打造智能化個人博物館服務,以及舉辦5G行動展,就所列項目而言,若觀眾並未擁有5G載具,則無法使用到5G服務,就目的而言實與推廣數位公益服務並不相符。為撙節政府開支,真正落實科技便民與科技文化平權理念,爰請國立故宮博物院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列明如何落實5G傳輸能力來擴增文化體驗,以及如何借鏡將AR、物聯網、保存技術、大數據索資與智慧型節電設備等國外經驗納入充實國立故宮博物院之博物館建置計畫。
提案人:王婉諭
連署人:邱顯智 陳椒華
第3項 國家發展委員會原列18億0,337萬元(110年度8億5,968萬5千元、111年度9億4,368萬5千元),減列第1目「數位建設」第2節「推廣數位公益服務」550萬元、第2目「城鄉建設」700萬元、第3目「人才培育促進就業建設」500萬元,共計減列1,75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7億8,587萬元。
本項通過決議14項:
(一)為減少公共工程對生態環境造成之負面影響,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106年訂立工程生態檢核機制注意事項,協助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於工程過程中,重視生態永續的保護,然而,在94年千禧年生態系統評估報告即明述,透過「生態系服務」之評估,人類得以從生態系中供給、調節、文化與支持的各式服務,直接或間接取得福利,佐以「以自然為本的解決方案」(Natural-based Solution)設計,協助工程與生態共贏。
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之願景,是為打造國家未來所需的基礎建設,然而我國面對氣候變遷所帶來的災害,難以單純透過灰色水泥工程進行防災。因此,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在規劃設計之始,應作好生態系服務之評估,與「以自然為本的解決方案」原則進行設計,才是符合前瞻精神之作法。爰針對國家發展委員會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所編列18億0,337萬元,凍結百分之一,俟國家發展委員會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生態系服務評估」以及「以自然為本的解決方案設計原則」應用於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之可行性評估與應用規劃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申翰 賴士葆 林德福 曾銘宗 葉毓蘭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邱臣遠 孔文吉 楊瓊瓔 謝衣鳯 翁重鈞 伍麗華 黃世杰 蔡壁如 張其祿
連署人:沈發惠 蘇巧慧 高虹安
(二)近年來,政府部門採零基預算之精神編列及管理預算,將前一年之預算重新歸零、評估及審視各部會所有業務、政策、計畫項目,明確排列優先次序,並據成本效益分析,將非必要之支出刪除,為下年度之預算做最妥適安排。惟國家發展委員會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之主管機關,目前尚未針對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2期特別預算執行成果進行評估檢討報告,實有違零基預算之精神。爰請國家發展委員會針對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2期特別預算執行成果進行檢討報告,並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蔡壁如
連署人:邱臣遠 張其祿
(三)檢視過往公部門在設計美學上的案例,由於良莠不齊、品質落差大,常被民間批評為中華民國美學,多元美感實難與公共事務與建設串接。但亦非缺乏成功案例,如當年921新校園運動引進新工法新設計,吸引台灣優秀建築師踴躍投入,大膽突破制度、採用最有利標,並設立專案管理辦公室;台北世大運原先抄襲風波引來大量批評,也讓台北市政府願意成立品牌諮詢小組,使用最有利標、專案採購、引進優質創意設計等創新做法,成功翻轉民眾對世大運的印象,均為當年政策成功關鍵,值得前瞻計畫借鏡。
鑑於臺灣設計研究院已於109年正式成立,蔡英文總統更宣示「設計是國力」,目前愈來愈多政府部門或公務機關,開始將設計導入施政流程及公共服務,如曾備受批評的台鐵力圖求新求變,邀請多方設計專業人士,以設計導入美學觀點,從車輛、路線、服務流程、商品開發等面向,逐步改善百年老店的體質;又如教育部與臺灣設計研究院合作之「學美.美學—校園美感設計實踐計畫」,更獲得GOOD DESIGN GOLD AWARD 金獎的榮耀肯定 (全球共20件)。但要翻轉陳舊公務體系,仍有諸多障礙得克服,若僅靠個別部會首長與政務官之努力,恐遠力道不足。為營造可長可久之美感環境,建請國家發展委員會、經濟部允宜善用臺灣設計研究院能量,組成前瞻建設設計小組,主動盤點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中需要有設計師專案導入部分,創造「設計思維導入」、「工程品質加值」之目標,以利前瞻計畫真正前瞻,並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郭國文 吳玉琴
(四)依行政院109年7月16日第3710次會議通過之「國家發展計畫(110至113年)」,訂定未來我國政府將致力於地方創生,促進都市減壓,維繫地方生存能量及點燃創新成長動能,並定位地方創生為國安戰略層級的國家政策,以為政府各部門施政的依據。
根據國家發展委員會盤點相關部會計畫,散落於轄下各署、局、處;經查除教育部、文化部外,其餘各部會迄今未有專責單位,恐不利於政策整合,爰建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應借鏡文化部、教育部之經驗,輔導各部會成立地方創生專責辦公室,負責整合相關計畫,以透過政策規劃、執行與績效追蹤的三位一體,凝聚行政團隊的整體戰力,充分展現「加速推動地方創生」之決心與毅力。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郭國文 吳玉琴
(五)據行政院108年1月3日之「地方創生國家戰略計畫核定 本」指出,地方創生之推動初期將以4年為一期逐年推動,並以108至111年為第一期,且應於每年年底檢核地方創生事業推動狀況,滾動檢討各項資源及相關措施。爰請國家發展委員會儘速執行地方創生國家戰略計畫規定事項,針對108及109年我國各鄉、鎮、市、區之地方創生事業推動狀況進行調查,並於6個月內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相關檢討及精進規劃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蔡壁如 邱臣遠
(六)為減緩並改善我國人口減少、高齡少子化、人口過於集中大都市,以及城鄉發展失衡等問題,行政院宣示108年起為「地方創生元年」。然推動地方創生需長期規劃,且涉及許多專業領域,需要大量相關人才及人力;又國家發展委員會為補足各地鄉鎮市區公所人才及人力,於「加速推動地方創生」計畫中規劃推動設置相關地方創生輔導機制單位。由此顯見我國目前推動地方創生計畫之困境,為人力及人才之不足。爰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會同各事業目的主管機關研擬加強培育地方創生人才之規劃(例如鼓勵教育部設立地方創生相關課程及科系),並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蔡壁如 邱臣遠
(七)據國家發展委員會「加速推動地方創生計畫」,因應地方創生事業推動執行需要,將辦理中興新村相關公有空間環境整備及活化。且經國家發展委員會於109年10月21日來函表示「厚德殯儀館……將規劃作為中興新村地方創生青年創業服務平台,建置地方創生人才培訓基地,提供青年創業資訊交流及服務場所,協助地方產業再生發展」。請國家發展委員會針對「中興新村地方創生青年創業服務平台」之相關設置辦法及平臺營運規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蔡壁如 邱臣遠
(八)為減緩並改善我國人口減少、高齡少子化、人口過於集中 大都市,以及城鄉發展失衡等問題,行政院於107年宣示108年起為「地方創生元年」,並指示國家發展委員會於年底推出「地方創生國家戰略計畫」,以利全國各行政區展開地方創生相關工作。借鏡於日本推動地方創生之經驗,日本為凝聚社會共識,提升國家及國民之危機感、串接各部會之資源、延續政策穩定性、排除法規障礙等,特制定地方創生專法,以利日本國內地方創生事業之推動。爰請國家發展委員會評估制定地方創生專法之可行性,並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蔡壁如 邱臣遠
(九)據行政院108年1月3日之「地方創生國家戰略計畫核定本」指出,國家發展委員會為支援地方創生規劃及評估成效,協助各級地方政府推動地方創生事業提案,將建置臺灣地方經濟社會分析資料庫(TESAS),整合政府與民間各類統計及地圖資訊,掌握與追蹤臺灣各地人口流動、經濟發展及地方建設狀況,提供推動地方創生所需相關資訊。然據目前地方創生資料庫(TESAS)提供之數據,僅有呈現各地如人口、所得、教育、文化等相關統計資料。爰請國家發展委員會評估增列各地已提案或經評估核定之地方創生事業計畫項目之可能性,並研擬針對各地方創生事業計畫執行進度或執行前後之成果,進行相關資料調查及報告,並評估將其於資料庫公開,供眾人閱覽及參酌之可能性,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蔡壁如 邱臣遠
(十)面對高齡化、少子化,及人口過度集中大都市、鄉村發展停滯等城鄉差距擴大問題,近年來行政院大力引進源自日本的「地方創生」政策,並責成國家發展委員會作為主責單位,統整各相關部會資源,共同為地方重新注入經濟活動(工作項目增加)及人口新血(人才引入鄉村),成為一個三者正向循環發展的創生關係。因而在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國家發展委員會於「城鄉建設」項下「地方創生國家戰略計畫」編列預算7億1,000萬元,用以辦理優先協助偏鄉弱勢地區,充實相關軟硬體建設,提升在地能量,以促進區域均衡發展。然而「地方創生」政策實施至今,因未制定有如同日本「町、人才、工作創生法」、「地域再生法」之專法,導致國家發展委員會作為一個原始設定應有統籌及協調整合各部會資源、政策、經費及適度鬆綁法規限制的主要角色,變成一個僅有規劃願景,卻無法驅動各相關部會進行橫向溝通、配合的政策規劃者。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應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規劃地方創生相關專法之書面報告,以確保「地方創生國家戰略計畫」之落實。
提案人:王婉諭
連署人:邱顯智 陳椒華
(十一)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國家發展委員會於「城鄉建設」項下「地方創生國家戰略計畫」編列預算7億1,000萬元,用以辦理優先協助偏鄉弱勢地區,充實相關軟硬體建設,提升在地能量,以促進區域均衡發展。近年來面對高齡化、少子化問題,帶動城鄉差距擴大,政府大力引進源自日本的「地方創生」政策,目的在於統整相關部會資源,共同為地方重新注入經濟活力及人口新血。而「地方創生」應是一「由下而上」的政策思維,地方需求由地方提出,政府應實地了解地方真正需求與想法,進而提出政策協助與扶持。惟近日,國家發展委員會於進行地方創生計畫考核時,卻落入傳統政府計畫執行「由上而下」的思維,回歸追求KPI(Key Performance Indicator,關鍵績效指標)之數字陷阱,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應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地方創生」如何落實由下而上政策執行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婉諭
連署人:邱顯智 陳椒華
(十二)國家發展委員會之「雲世代雲端基礎建設計畫」項目,執行政府骨幹網路服務網路韌性強化及政府數位雲端環境優化,成立雲端輔導專案辦公室,並協助訂定公有雲端相關服務及資安規範。然近3年來政府機關資安事件高達1,709件,屬於重大災害資安事件者占總體案件之15.45%。經法務部調查局發現駭客組織已滲透國內政府機關及資訊服務供應商,且政府機關委外之資訊服務供應商成為主要攻擊目標。爰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應審慎選擇計畫委辦廠商,並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強化資安防護規範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臣遠
連署人:張其祿 蔡壁如
(十三)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國家發展委員會於「數位建設」編列5億9,337萬元,強化公部門網路服務與運算雲端基礎設施,建構政府公共網路交換中心及政府公有雲環境,與辦理亞洲矽谷5G創新應用計畫。鑑於新北市政府為維護送托兒童安全,擬辦理建置公托監管雲,將新北市所有公托之影像監控設備錄製,透過主機加密,並以網路上傳至安全端環境備份保存。雖然計畫目的期盼遏止兒虐之情事,惟錄製影像亦涉及幼童肖像權與隱私權,建請中央政府應確認新北市政府完善知情同意程序與強化資訊安全前提下酌予補助。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洪申翰 吳玉琴
(十四)政府施政透明、提升民眾參與公共政策議題是世界各國政府推動的趨勢,經由政府資料的開放,可促使跨機關資料流通,提升施政效能,滿足民眾需求,以強化民眾監督政府的力量。國家發展委員會刻正進行開放資料相關業務,希望增進政府施政透明度、提升民眾生活品質,滿足產業界需求。
政府各單位涉及不同職能與服務,應該將相關資訊及服務模組化,開放介面,讓民間可以容易的導入自己的系統,做更深層次的應用。目前經濟部商業司工商登記資訊、衛生福利部健康數據、交通部中央氣象局氣象資訊以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的環境監控資訊,各種系統與資料互不相通、整合,無法做有價值的運用。民間長期呼籲政府加速開放資料腳步,也有許多值得政府參考的資料整合運用案例。例如公司把每一個合約當事人的相關資訊統合,可以迅速查看工商登記、基本資料、最近有無官司,甚至可以訂閱風險通知。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及各相關政府機關應將所掌管的數據資料,在不涉及國家安全及個人隱私的情形下,及保障個資的前提下,研擬相關方案,提供資料來源介面與去識別化的內容供民間使用。
提案人:高虹安
連署人:蔡壁如 張其祿
第4項 原住民族委員會18億6,200萬元(110年度8億5,600萬元、111年度10億0,600萬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9項:
(一)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原住民族委員會於第1目「數位建設」編列1億7,000萬元,第1節「縮短5G偏鄉數位落差」項下編有「強化偏鄉地區5G寬頻服務與涵蓋-普及偏鄉寬頻接取環境計畫-原住民族部落免費戶外無線寬頻上網」。鑑於原住民族委員會所推動愛部落 (i-Tribe)免費戶外無線網路的建置與網路頻寬的提升已經有所成效,有助減緩原住民族部落數位落差,但實際布建速度仍有待加強,爰請原住民族委員會就如何加速愛部落 (i-Tribe),及進一步擴大愛部落 (i-Tribe)建置位置與範圍,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伍麗華 黃世杰 洪申翰
(二)我國傳統原鄉部落、農漁村社區因人口外移,雖政府長期投入經費,仍不易推動地方創生與多元產業發展。鑑於再生能源與地方創生皆為我國重要課題,原住民族委員會可參考日本於2013年通過農山漁村再生能源法、透過再生能源之收益,促進原鄉部落、農漁村社區發展之策略,在原鄉社區推動結合再生能源收益、或是低碳形象之部落產業,以達成再生能源與部落發展共贏之機會。爰請原住民族委員會邀請能源、地方創生、農村發展等單位與關心部落發展、再生能源之團體、產業、學術界代表,針對如何以再生能源推動原鄉部落地方創生進行討論、提出可行之策略與目標,研議建立示範場域,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椒華
連署人:王婉諭 邱顯智
(三)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原住民族委員會於「數位建設」項下編列「縮短5G偏鄉數位落差」1億5,000萬元,建置原民部落戶外免費無線寬頻及原住民族應用平台,以改善原住民族部落數位落差。為維護我國資安安全,不應採購中國廠商或由中國所實質控制廠商品牌之設備。惟立法院於第9屆處理行政院預算解凍案時,曾附帶決議要求行政院應公布危害國家資通安全廠商清單,然迄今未見行政院公布該清單。而危害國家資通安全廠商清單攸關我國5G資訊建設及設備採用,政府應正視我國國安層級資安事件頻生之嚴重性,儘速公開此清單。爰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於行政院公開此清單前,不得採購中國生產或中國所實質控制廠商品牌之設備,並應於採購驗收時,嚴格把關。
提案人:王婉諭
連署人:邱顯智 陳椒華
(四)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原住民族委員會於「數位建設」項下「推廣數位公益服務」之「影音場域之5G創新應用領航」,編列預算2,000萬元辦理原住民族紀錄片,拍攝重大歷史事件紀錄片等。5G為第五代行動通訊技術,具有低延遲、大頻寬等特性,可用於大型互動節目與超高畫質節目轉播及多角度轉播,惟此新一代行動通訊技術用於原住民族重大歷史事件紀錄片拍攝之確切應用為何,紀錄片如何與5G大型互動節目結合等疑義於影音場域之5G創新應用領航計畫書內並未細部說明,爰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應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就此預算提出詳細執行與預計成效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婉諭
連署人:邱顯智 陳椒華
(五)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原住民族委員會於「城鄉建設」項下「加速推動地方創生計畫」編列預算6,000萬元,用以落實推動「地方創生國家戰略計畫」,優先協助偏鄉弱勢地區,充實相關軟硬體建設,並提升在地能量,以促進區域均衡發展。近年來面對高齡化、少子化問題,帶動城鄉差距擴大,政府大力引進源自日本的「地方創生」政策,目的在於統整相關部會資源,共同為地方重新注入經濟活力及人口新血。而「地方創生」應是一「由下而上」的政策思維,地方需求由地方提出,政府應實地了解地方真正需求與想法,進而提出政策協助與扶持。惟近日,國家發展委員會協調各部會落實「地方創生國家戰略計畫」,因經費係出自各部會經費,於實際進行地方創生計畫考核時,往往落入傳統政府計畫執行「由上而下」的思維,回歸追求KPI(Key Performance Indicator,關鍵績效指標)之數字陷阱,爰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應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地方創生」如何落實由下而上政策執行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婉諭
連署人:邱顯智 陳椒華
(六)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原住民族委員會於「城鄉建設」項下「原民部落營造計畫」編列預算8億3,200萬元,辦理原住民族部落文化健康綜合服務據點友善空間整建、原住民族住宅營造、服務據點周邊及部落內公共設施改善、部落之心示範點建置等業務。而「部落之心示範點建置」是補助地方政府建置具原住民族傳統建築及文化意涵之綜合服務中心,提供整合長照、學童課後照顧等示範場域,以及汰購健康促進基礎設施等。惟為避免地方政府過度主導,爰要求此一計畫執行應落實原住民族參與,「由下而上」讓部落居民共同討論出此綜合服務中心「原住民族傳統建築及文化意涵」之內容。
提案人:王婉諭
連署人:邱顯智 陳椒華
(七)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原住民族委員會於「城鄉建設」項下「加速推動地方創生計畫」編列預算6,000萬元,用以落實推動「地方創生國家戰略計畫」,優先協助偏鄉弱勢地區,充實相關軟硬體建設,並提升在地能量,以促進區域均衡發展。其中用於補助地方政府建置及改善部落設施等所需經費2,000萬元。然而「地方創生」應是一「由下而上」的政策思維,地方需求由地方提出,以人為本出發,政府應實地了解地方真正需求與想法,進而提出經濟發展協助與扶持。為避免地方政府建置及改善部落設施,淪為「由上而下」的政策思維,造成不符合部落真正需求之設施林立,爰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前揭有關補助地方政府建置及改善部落設施部分,應以部落需求為出發,規劃妥適申請及審核機制,由各部落的地方創生團隊提出申請,再進行後續建置及改善之規劃,並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應於申請及審核機制規劃完成後,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婉諭
連署人:邱顯智 陳椒華
(八)有鑑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110-111年)原住民族委員會於「城鄉建設」編列總經費為16億9,200萬元,用於1.原住民部落營造,經費8億3,200萬元,其中用於部落公共設施改善經費僅占3億元。2.推動原住民多元產業發展2.0計畫,經費8億元。相較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及第2期計畫,其中用於部落公共設施改善經費編列19億6,200萬元,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預算案「城鄉建設」計畫編列於部落公共設施改善經費明顯降低許多,推動原住民多元產業發展2.0計畫卻編列不少預算。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只做軌道沒做公路、農路,忽視原住民族地區道路、農路、公共設施的建設,而原住民族委員會亦將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計畫的經費大部分都用於小微企業轉型、部落創生及通路數位加值上,忽視原住民地區部落安全堪虞建設等相關經費的編列,爰請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謝衣鳯 楊瓊瓔 翁重鈞
(九)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及第2期特別預算,原住民族委員會於「部落之心示範點建置計畫」分別編列6,000萬元及1億4,000萬元,截至109年7月底累計分配預算之執行率分別為73.71%及44.48%,執行率偏低。部落之心是為了營造原住民族文化傳承與發展之場域而建置之綜合服務中心,在高雄市、屏東縣、宜蘭縣及台東縣等4處皆有設置,屏東縣部落之心位於新來義社區,以排灣族文化為基礎,然而屏東地形狹長,部落之心僅選定新來義社區,發揮功能有限。爰請原住民族委員會積極敦促地方政府落實部落之心計畫,以提高執行率,並盤點屏東縣適合發展原住民部落文化之據點,研議新增屏東縣部落之心,以擴大發揮其功能。
提案人:廖婉汝 曾銘宗 吳怡玎
第5項 客家委員會及所屬10億8,800萬元(110年度1億2,900萬元、111年度9億5,900萬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8項:
(一)政府近年積極推動客家政策,逐步恢復客家聚落生活特色及文化魅力,期許提振客家文化特色產業、優化客庄觀光環境、形塑客庄國際觀光品牌等,其立意良善值得嘉許。然計畫內容多以空間設施的修繕及創造,對於須經長時間努力投入及宣導才能看出成效,比如如何將客家精神及文化特色真正融入生活環境、增加社區凝聚力及加強社會理解接納客家文化等,則未見其長期規劃,若未來計畫結束後空間設施仍存在,客家文化精神是否仍猶存實有疑慮。爰針對客家委員會第1目「城鄉建設」第1節「客庄369幸福」項下「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客庄空間整體規劃、街道創意改造、環境減量、人文服務與記憶空間修建、文化與產業園區建置等」編列預算4,180萬元,凍結627萬元,俟客家委員會於3個月內就上述問題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客家文化永續發展之規劃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蔡壁如 邱臣遠
(二)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客家委員會第1目「城鄉建設」編列「客庄369幸福」10億4,800萬元,其中110年度編列8,500萬元,111年度編列7億2,920萬元,合計8億1,420萬元辦理「世界客家博覽會」,預計111年在桃園舉辦。據客家委員會「城鄉建設-客庄369幸福計畫」109年9月24日修正版內容,現行規劃分為世界客家館、臺灣客家館、客家美食館、客家文藝館及客家永續館等5大主題亮點場館,預估創造300萬參觀人次。正因為台灣防疫有成,各式活動才得以陸續規劃與推動,也希望在籌辦此活動之際,要求客家委員會強化各部會連結:如文化策進院的VR、AR等策展技術結合、外交部的國際宣傳、國際頻道等,組織成客家國家隊。因此,世界客家博覽會的規劃除了國內硬體場館外,也必須思考同步搭配「線上博覽會」的可行性,即便受到疫情影響,無法親臨台灣觀展,也還是能透過多元科技管道,向世界傳遞台灣客家之美,俟世界疫情解禁之後,方能吸引更多的國際交流。爰凍結「城鄉建設」項下「客庄369幸福」100萬元,俟客家委員會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世杰 王美惠 羅美玲
(三)政府為在地客庄發展及青年返鄉發展挹注資源,推動客庄再造,希望活絡客庄產業經濟及人口回流,然扶植客家文化特色產業之後續規劃,尚未研擬相關方案。為避免政府計畫結束之後,各客庄因喪失相關資源補助而有難以維持經濟發展之困境,爰針對客家委員會第1目「城鄉建設」第2節「加速推動地方創生」編列預算4,000萬元,凍結400萬元,俟客家委員會針對挹注之地區其經濟發展之督導機制、研擬其永續之相關規劃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蔡壁如 邱臣遠
(四)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客家委員會於「城鄉建設」項下「加速推動地方創生計畫」編列預算4,000萬元,用以落實推動「地方創生國家戰略計畫」,優先協助偏鄉弱勢地區,充實相關軟硬體建設,並提升在地能量,以促進區域均衡發展。近年來面對高齡化、少子化問題,帶動城鄉差距擴大,政府大力引進源自日本的「地方創生」政策,目的在於統整相關部會資源,共同為地方重新注入經濟活力及人口新血。而「地方創生」應是一「由下而上」的政策思維,地方需求由地方提出,政府應實地了解地方真正需求與想法,進而提出政策協助與扶持。惟近日,國家發展委員會協調各部會落實「地方創生國家戰略計畫」,因經費係出自各部會經費,於實際進行地方創生計畫考核時,往往落入傳統政府計畫執行「由上而下」的思維,回歸追求KPI(Key Performance Indicator,關鍵績效指標)之數字陷阱,爰要求客家委員會應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地方創生」如何落實由下而上政策執行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婉諭
連署人:邱顯智 陳椒華
(五)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客家委員會於「城鄉建設」項下「加速推動地方創生計畫」編列預算4,000萬元,用以落實推動「地方創生國家戰略計畫」,優先協助偏鄉弱勢地區,充實相關軟硬體建設,並提升在地能量,以促進區域均衡發展。其中用於補助地方政府建置及改善部落設施等所需經費2,000萬元。然而「地方創生」應是一「由下而上」的政策思維,地方需求由地方提出,以人為本出發,政府應實地了解地方真正需求與想法,進而提出經濟發展協助與扶持。為避免地方政府盤點客庄業者、產業樣態等資源現況,規劃整合發展願景之過程,淪為「由上而下」的政策思維,造成不符合客庄真正需求之產業樣態願景,或如竹東鎮客庄生活體驗中心淪為蚊子館的問題再次發生。爰要求客家委員會前揭有關補助盤點客庄業者、產業樣態等資源現況,規劃整合發展願景之過程,應以當地客庄需求為出發,規劃妥適且有效的公民參與機制,由各地客庄族群的地方創生團隊共同發想,再進行後續願景規劃,並要求客家委員會應於規劃完成後,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婉諭
連署人:邱顯智 陳椒華
(六)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客家委員會於「城鄉建設」項下「客庄369幸福計畫」編列預算10億4,800萬元,用以辦理桃竹苗中台三線地區、高屏六堆地區,以及花東縱谷台九線廊道為範圍,辦理世界客家博覽會及藝術季,並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客庄創意設計及人文、產業建設。其中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客庄空間整體規劃、街道創意改造、環境減量、人文服務與記憶空間修建、文化與產業園區建置等所需經費為4,180萬元。惟地方政府「由上而下」的政策執行思維,往往造成不符合客庄真正需求之諸多閒置設施、蚊子館,或如竹東鎮客庄生活體驗中心、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苗栗園區、苗栗後龍客家圓樓等蚊子館問題一再上演。爰要求客家委員會前揭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客庄創意設計及人文、產業建設,其中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客庄空間整體規劃、街道創意改造、環境減量、人文服務與記憶空間修建、文化與產業園區建置之過程,應優先檢視各地方政府在過往「台三線客庄產業聚落形塑暨示範計畫」、「客家文化生活環境營造計畫」等計畫之執行成效是否低落,列為補助審核標準;並應以當地客庄需求為出發,規劃妥適且有效的公民參與機制,由各地客庄族群參與討論、共同發想,再進行後續補助申請,要求客家委員會應就如何審核於規劃完成後,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婉諭
連署人:邱顯智 陳椒華
(七)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及2期特別預算,對於客庄文化建設方面偏重於桃竹苗和臺中地區,即「客家浪漫台三線計畫」,合計編列19億7,576萬元。屏東六堆客庄是台灣南部客家文化重要據點,不僅聚落集中,且具備多元特色,然而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對六堆客庄文化的營造卻顯得不夠重視。現雖有「客庄369幸福計畫」作為110至114年度推動客家文化重點發展之規劃,但預算編列僅有10億4,800萬元,經費有限,爰要求客家委員會妥善運用預算,以確實發揮北中南客庄文化串聯及整合發展之功能。
提案人:廖婉汝 曾銘宗 吳怡玎
(八)世界客家博覽會將於111年舉辦,為使客家文化向世界展示以及宣示台灣為客家文化之基地,此次採國際博覽會之規格。客家委員會應與桃園市政府共同與中央各部會進行籌組世界客家博覽會國家隊,如請文化部挹注影視音產業之資源、未來台灣國際頻道上線之宣傳、相關線上策展之規劃或外交部各駐外館進行相關宣傳活動,促使第一次世界客家博覽會能夠吸引全世界之旅客到台灣觀光,進而促進疫情後時代,向世界爭取台灣新亮點。綜上,爰請客家委員會針對上述之要求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世杰 王美惠 羅美玲
第6項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75億3,093萬元(110年度109億7,361萬5千元、111年度65億5,731萬5千元),照列。
本項提案4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有鑑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編列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列有「數位建設」17,530,930千元(P43),補助5G網路建設,惟未能具體說明預期效益,及近年電信廠商獲利甚佳,具有數位研發資金;考量政府財政支出拮据,及避免政府舉債增加,是項經費可予精簡,以減少公帑支出。建請刪減上述「數位建設」50%。
提案人:賴士葆 林德福 葉毓蘭
(二)於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中,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數位建設」項下之「5G基礎建設環境」中,編列「基礎公共建設」預算共16,591,930千元。其中15,396,930千元是作為補助電信業者於具5G戰略需求等地點加速建置5G網路基礎設施所需之預算。
然於所提之預算報告書中,對於何謂戰略地點以及補助電信業者之標準為何,完全沒有細目說明。台灣5G兩階段競標,電信業主總標金為1421.91億元,為全球第三高,表示電信業者應有足夠財源進行相關之5G網路建置,實看不出再編列此預算之必要性及目的性。
爰此,提案凍結該編列預算數之10%,待於兩周內向本院提出就此計畫之詳細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婉諭
連署人:邱顯智 陳椒華
(三)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110年度前瞻預算書中,於工作計畫「5203854010 5G基礎公共建設」之項下計畫「推動5G垂直應用場域實證、法規調適與網路資安之防護研析計畫」,於此次共編列140,000千元。
根據 Ocean TomoTomo 在2020年中所公佈的統計及預測研究結果,美國標準普爾500(S&P 500)業者的市值中,無形資產的比重已經從1975 年的 17 %,提升到2015年的84%,並預測在2020 年將可能來到90%,可見得無形資產在全球企業競爭上已非常重要。同時,以美國USPTO專利為比較基礎,台灣包含所有專利數、發明型專利數、設計專利數及每百萬人發明型專利數2000至2019年間皆退步。
前瞻計畫之經費應用於積極提高國家競爭度,政府政策更應正視國際趨勢,並於政策上重點加強。因此,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更應加強此次應用場域實證計畫之無形資產措施配套,包括廠商遞件時審核實證技術之無形資產潛力及實證後無形資產之佈局。
爰凍結20,000千元(110年凍10,000千元、111年凍10,000千元),待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針對前述計畫中無形資產之相關審核及後續無形資產佈局及行銷策略進行規劃,向本院提出專案報告,經相關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四)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第2款第6項第1目第2節「縮短5G偏鄉數位落差」編列7億7300萬元,是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編列辦理強化偏鄉地區5G寬頻服務與涵蓋-補助業者於偏鄉地區建置行動寬頻基地臺計畫,鑑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所推動原偏鄉地區5G寬頻服務與涵蓋已經有所成效,有助減緩原住民族部落數位落差,但行動寬頻基地臺基礎設施的建置影響原偏鄉地區交通、教育及醫療等後續建設甚鉅,但其實際布建速度仍有待加強,爰提案凍結500萬元,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就如何加速原偏鄉行動寬頻基地臺建置,及後續進一步擴大建置範圍,向立法院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伍麗華 黃世杰 洪申翰
本項通過決議12項:
(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編列第1目「數位建設」第2節「縮短5G偏鄉數位落差」預算7億7,300萬元,辦理「強化偏鄉地區5G寬頻服務與涵蓋-補助業者於偏鄉地區建置行動寬頻基地臺計畫」5億2,500萬元、「普及偏鄉寬頻接取環境計畫-普及偏鄉寬頻接取基礎建設計畫」8,000萬元及「改善山區行動通訊品質計畫」1億6,800萬元。
為拉近城鄉數位落差,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研議整合公、私資源之相關配套政策措施,補助業者於偏鄉地區建置行動寬頻基地臺,並改善山區行動通信涵蓋,以及建置固網寬頻等,以引導電信業者強化及提升偏鄉寬頻涵蓋率。爰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確實督導執行,以強化整體成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德維
連署人:鄭正鈐 萬美玲
(二)國家5G發展政策應重視提升消費者權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關注整體電信市場之公平競爭與健全發展,引導電信事業推出價格合理、品質優良、型態創新的5G服務,提供大眾消費者與企業多元選擇,帶動5G相關產業鏈的蓬勃發展,加速推進國家數位發展進程,以提升國家整體競爭力。
為落實上述政策目標,加速帶動5G相關產業發展,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確保各電信事業在加量、加速5G網路基礎建設之前提下,以各電信事業競標取得之頻率數量與支付標金比例為原則,妥善合理分配及有效運用補助資源,以敦促電信事業在明確的補助政策目標下及早加量、加速執行網路建設。爰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確實督導執行,以強化整體成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德維
連署人:鄭正鈐 萬美玲
(三)在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中,與數位建設相關之經費約有444億元,其中「縮短5G偏鄉數位落差」編列9億2,300萬元(如附表),編列經費以5G基礎建設為主,但於偏鄉地區,4G涵蓋率尚嫌不足,NCC整合公、私資源之相關配套政策措施,有效應用預算經費,於規劃方案時將偏鄉地區的4G涵蓋率納入考量,方能逐步拉近城鄉數位落差,提升偏遠地區數位建設進程。
同時,行政院核定之「補助5G網路建設計畫」,規劃部分5G頻率溢價標金需補助5G建設,政策目標為推動5G多元發展帶動國內數位、ICT、製造相關產業轉型再成長。為達成政策目標,NCC應確保各電信事業在加量、加速5G網路基礎建設前提下,以各電信事業競標取得之頻率數量與支付標金比例為原則,妥善合理分配並有效運用補助,敦促電信事業及早加量、加速執行網路建設。
另外,國家5G發展政策應重視消費者權益之保障,NCC應關注整體電信市場之公平競爭與健全發展,並與電信業者研議推出價格合理之5G服務,提供消費者多元選擇,方能帶動5G相關產業鏈發展,提升國家整體競爭力。
縮短5G偏鄉數位落差相關計畫9億2,300萬元 |
編列經費 |
強化偏鄉地區5G寬頻服務與涵蓋-補助業者於偏鄉地區建置行動寬頻基地臺計畫 |
5億2,500萬元 |
強化偏鄉地區5G寬頻服務與涵蓋-普及偏鄉寬頻接取環境計畫 |
2億3,000萬元 |
改善山區行動通訊品質計畫 |
1億6,800萬元 |
提案人:賴品妤
連署人:黃國書 陳素月
(四)5G行動通訊技術大頻寬、低延遲、廣連結的多元特性能為產業轉型與民眾數位生活帶來革命性變化,是當今國際競爭力的關鍵要素,先進國家無不傾注國家資源發展5G基礎建設。行政院核定「補助5G網路建設計畫」提列部分5G頻率溢價標金補助5G建設,以推動5G多元發展帶動國內數位、ICT、製造相關產業轉型再成長為政策目標。為落實上述政策目標以加速帶動5G相關產業發展,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確保各電信事業在加量、加速5G網路基礎建設之前提下,以各電信事業競標取得之頻率數量與支付標金比例為原則,妥善合理分配及有效運用補助資源,以敦促電信事業在明確的補助政策目標下及早加量、加速執行網路建設。
另為拉近城鄉數位落差,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研議整合公、私資源之相關配套政策措施提升偏遠地區數位建設進程,務使城鄉數位經濟能同步發展。同時,國家5G發展政策亦應重視提升消費者權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關注整體電信市場之公平競爭與健全發展,引導電信事業推出價格合理、品質優良、型態創新的5G服務,提供大眾消費者與企業多元選擇,帶動5G相關產業鏈的蓬勃發展,加速推進國家數位發展進程,以提升國家整體競爭力。
提案人:李德維 高虹安 鄭正鈐
(五)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縮短5G偏鄉數位落差—改善山區行動通訊品質計畫」編列1億6,800萬元,作為辦理山區基地臺網路建設,以改善山區地點行動通信訊號所需經費。查電信業者於109年9月23日在嘉明湖步道的玉山圓柏附近架設基地臺時,有以人力使協作「一人獨自」揹負重達100公斤的發電機之情事。
據106年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揹工揹負作業生物力學研究」統計,男性平均每人揹負總重量約負重34公斤,約 87%的揹工覺得揹負作業容易造成肌肉骨骼不適,且不適部位主要發生在膝蓋、腳底 /踝、下背/腰等部位。研究結果並指出,較佳之揹負作業建議為揹負工作者宜採用熟悉的揹負方式或改良式雪巴法作業,有適宜的揹負作業服裝及裝備,男性揹負重量建議以 30 公斤為原則,但是在作業安全條件下,經勞僱雙方同意可視情形調整,可增加揹負作業重量;允許揹負作業中工作者可視作業情形自由調整作業方式、行進速度、休息時間及作業排程配置,並應提供必要的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及實施健康管理,以避免揹負作業造成職業災害。爰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執行本項預算時,對於該計畫中於重要登山區域及鄰近路段等地點建置基地臺之電信業者,應予輔導注重協作之職業災害與職業病相關問題,並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2個月內,就採取之輔導措施,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顯智
連署人:王婉諭 陳椒華
(六)鑑於政府山林開放政策,加上後疫情時代國旅爆發,吸引許多人前往從事登山活動,查山域事故案件數統計,104至108年平均約221件,306人求援;惟109年1至12月4日止,已達到407件、共563人求援,高於歷年平均1.84倍。分析民眾求援態樣,以迷路及遲歸(失聯)占48%,為最大主因;另發生事故團隊,多以自組隊伍(俗稱揪團)為高,共有414人,占74%。查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內容,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提出改善山區行動通訊品質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編列經費1億6,800萬元,預計110至111年完成30處山區地點行動通信基礎建設,主要是要有效改善重要登山區域及鄰近路段之行動通信訊號涵蓋,提升山區行動通信品質及山域急難救助之效能。
面對民眾山域事故案件數及發生人數有明顯提升趨勢之問題,及有效減少日後民眾山域求援時間,因此,加強山域事故熱點通訊品質為目前亟待改善之重點。故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要加速擴大山區及高山國家公園之行動通信服務涵蓋,提升登山民眾及遊客之行動通信服務品質,大幅縮短民眾求援時間,爰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有關加速強化山域通訊品質改善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沈發惠
連署人:王美惠 賴惠員
(七)為因應5G時代來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編列相關預算,其中第1目第1節「建置5G基礎公共建設」預算編列165億9,193萬元,計畫於各地建置5G基地台,並預計110至114年將5G訊號之非偏鄉人口涵蓋率由50%逐步提升至85%。然而隨科技迅速發展,城市與偏鄉的發展往往未能同步並進,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為避免城鄉間落差擴大,故於前瞻預算第1目第2節中編列相關預算共計7億7,300萬元,為補助業者於偏鄉地區建置行動寬頻基地台,以提升偏鄉寬頻涵蓋率。惟偏遠地區幅員廣大、道路申挖作業時程長、基地臺位址取得不易、建設與維運成本較高等因素,都影響到業者投入建置之意願,故建議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積極協調解決偏鄉地區行網與固網寬頻基礎設施建置與維運成本等相關因素,澈底落實改善通訊品質以落實數位平權。
提案人:林俊憲 莊競程 陳秀 趙正宇
(八)審計部於108年度總決算審核報告所提意見:對於5G首波釋照競價標金達1,400餘億元,外界憂心可能影響業者相關建設計畫之推展,並將相關費用轉嫁於消費者,所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加強監督得標業者落實執行5G基地臺等相關建設及提供合理電信資費。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第1目第1節編列「5G基礎公共建設」總計165億9,193萬元,補助電信業者於具5G戰略需求等地點加速建置5G基礎公共設施,執行目標預計非偏鄉人口涵蓋率於110至114年各達50%、60%、70%、80%及85%,且新建網路(包括基地臺)之國產品牌比率達40%以上,爰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針對偏鄉人口涵蓋率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檢討改善書面報告。
提案人:謝衣 孔文吉 葉毓蘭
(九)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第1目「數位建設」第1節「5G基礎公共建設」編列預算165億9,193萬元。其中有153億9,693萬元用以補助電信業者於具5G戰略需求等地點加速建置5G網路基礎設施所需經費。台灣5G兩階段競標,電信業者總標金為1,421億9,100萬元,為全球第3高,因國內城鄉數位差距幅度相當大,爰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妥適規劃,優先加強偏鄉數位建設縮短數位落差,提供電信業者加速布建偏遠地區行動寬頻網路之誘因,提供偏鄉居民相同質量的網路服務,達成數位平權之要求。
提案人:王婉諭
連署人:邱顯智 陳椒華
(十)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第1目「數位建設」第1節「5G基礎公共建設」編列預算165億9,193萬元,其中有153億9,693萬元用以補助電信業者於具5G戰略需求等地點加速建置5G網路基礎設施所需經費。立法院於第9屆處理行政院預算解凍案時,曾附帶決議要求行政院應公布危害國家資通安全廠商清單,然迄今未見行政院公布該清單。而危害國家資通安全廠商清單攸關我國關鍵基礎設施建設及設備採用,政府應正視我國國安層級資安事件頻生之嚴重性,儘速公開此清單。爰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規範電信業者建置5G網路基礎設施時,不得採用中國產製(非中資實際控制之廠商除外)或中國廠商品牌之電信設備,並應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電信業者建置5G關鍵基礎設施規範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婉諭
連署人:邱顯智 陳椒華
(十一)縮短偏鄉數位落差,首要乃在於了解網路覆蓋率。尤以現在民眾生活習慣來說,4G/5G網路之覆蓋率,且覆蓋率概念不應以一行政區(包括鄰里)是否涉有4G/5G信號劃分,尤其在偏遠地區,例如山區,行政區域難以反應民眾之近用性,而應以地圖熱點形式顯示一區域之覆蓋率。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督導業者及時更新其全台範圍4G/5G訊號覆蓋率圖,以明瞭村里範圍內訊號之強弱,及明瞭全台數位落差問題之分布,並對症下藥進行偏鄉數位建設。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林宜瑾 賴品妤
(十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補助業者於偏鄉地區建置行動寬頻基地臺,並改善山區行動通信涵蓋,以及建置固網寬頻等,以引導電信業者強化及提升偏鄉寬頻涵蓋率;惟偏遠地區幅員廣大,道路申請作業時程長或基地臺位址取得不易,建設與維護運作成本高,且山區施工材料運送困難、電力供給穩定性等因素,影響業者於建置與維運行動寬頻基地臺或固網寬頻之意願。
綜上,爰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加強整合協調基地臺建置用地之取得、電力供給之穩定、固網管線擴充所需道路申挖許可時程等事宜,有效運用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經費以完備與優化偏鄉與山區寬頻網路訊號品質,積極協調解決偏鄉地區行網與固網寬頻基礎設施建置與維運成本等問題,以建構完整寬頻服務網絡,平衡城鄉數位落差,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宜瑾 邱志偉
連署人:蔡易餘
第7項 公共工程委員會4,110萬元(110年度1,210萬元、111年度2,900萬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2項:
(一)106年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曾發出新聞稿表示將協調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及經濟部,督導再生粒料產出單位的粒料品質及流向管理,再由工程主辦機關依據粒料特性,運用於較無環保爭議的工程項目,惟相關再生粒料資訊公開進度付之闕如。近年發生的再生粒料痘痘屋、波浪路事件,使得社會大眾對於再生粒料使用於公共工程品質感到憂心,為避免品質低劣再生粒料流入公共工程使用,維護施工品質及民眾安全,爰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協調經濟部於3個月內參照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開再生粒料網頁,於網頁上公開使用於「公共工程之再生粒料」來源、再利用機構、使用於那一項工程、用途、用量,並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椒華
連署人:王婉諭 邱顯智
(二)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數位建設」中編列「強化公部門網路服務與運算雲端基礎設施-公共工程委員會雲世代雲端基礎建設計畫」4,110萬元,係為建置公共工程專業人員及廠商資料雲、技術雲、全生命週期管理雲及大數據資料雲,以提供更全面及透明之公共工程資訊,擴大民眾參與及互動。惟該雲端系統涉及多個資訊系統且資料庫龐大,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應審慎辦理移轉時程、系統規劃、系統分析及系統建置等各階段工作,並應進行完整資安及系統操作測試,確保重視資料轉移後完整性。
提案人:王婉諭
連署人:邱顯智 陳椒華
第3款 內政部主管
第1項 內政部5億8,010萬元(110年度1億9,010萬元、111年度3億9,000萬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4項:
(1) 有鑑於內政部編列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列有第2目「城鄉建設」第1節「公共服務據點整備」5億3,900萬元,辦理公有危險建築補強。特別預算編列應以振興經濟、帶動整體經濟動能為主;第2期特別預算至109年7月預算執行率僅34.76%,考量政府經費拮据,減少過度舉債,可在年度公務預算編列俾利執行管制,是項經費可予精簡,以減少公帑支出,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內政部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士葆 葉毓蘭 林德福 曾銘宗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楊瓊瓔 鄭正鈐 孔文吉 李德維 溫玉霞 張育美 吳斯懷 謝衣 翁重鈞
(二)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內政部第1目「數位建設—基礎建設環境」中編列「強化公部門網路服務與運算雲端基礎設施計畫—內政部雲世代雲端基礎建設計畫」4,110萬元,係擇定內政地理資訊整合平台、社會經濟資料服務平台辦理內政部雲世代雲端基礎建設計畫。依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該等服務平台之資訊內容、使用對象及後續運用範圍涵蓋甚廣,攸關內政部相關業務資料安全及即時性,爰要求內政部審慎規劃執行資料轉移及增修,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具體改善方案,以確保各項資料安全穩定提供給各界使用。
提案人:曾銘宗 鄭正鈐 林德福
(三)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內政部於第1目「數位建設-基礎建設環境」中編列「強化公部門網路服務與運算雲端基礎設施計畫-內政部雲世代雲端基礎建設計畫」4,110 萬元(110及111年度各為 2,410 萬元及 1,700 萬元),係為辦理提供政府公共服務及教育研究所需之雲端運算、儲存以及資料雲端服務,及部分針對公部門重要關鍵服務與相關部會合作提供檔案與資料備份,為該服務平台資訊內容之重點。惟使用對象及後續運用範圍涵蓋甚廣,為保障社會經濟行政等各面向資訊安全,維護我國各類統計平台轉移服務之有效性,建請內政部宜審慎規劃執行資料轉移、增修,及與各相關機關連繫協調,以維護資料移轉後之完整性,並應進行詳細資訊安全評估,爰要求內政部應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相關規劃及資安評估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婉諭
連署人:邱顯智 陳椒華
(四)內政部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之「城鄉建設-公共服務據點整備」中編列「公有危險建築補強重建-地方辦公廳舍及村里活動中心」預算1億4,384萬2千元;第2期編列22億7,458萬元;第3期編列5億3,900萬元(110及111年度各為1億6,600萬元及3億7,300萬元),3期共計29億5,742萬2千元,補助地方政府辦理直轄市、與縣(市)政府行政大樓、鄉鎮市公所行政中心、村(里)集會所(活動中心)等危險建築物耐震評估及重建工程等所需經費。鑑於村里民活動中心係人民生活不可或缺的集會中心,尤其當災害發生時更成為當地里民依賴之應變中心,故改善村里民活動中心年久失修、現況不佳及內部設施不完善顯為重要。經查該計畫第1及第2期計畫截至109年7月底之預算執行率,各為99.5%及34.8%,執行率大幅下降64.7個百分點之情況下,該計畫第2期卻較第1期計畫大幅上漲21億3,073萬8千元(第2期預算金額約為第1期之15.8倍)。不僅進度嚴重落後,更有多處經評估過後,重建費用反較補強費用低之個別案件撤案。顯見預算編列應更為謹慎,對於補強費用高於重建者,應直接改為申請重建以加速完善建設,並為彰顯國家審度威信,要求內政部檢討強化相關計畫審查及管考機制,並督促各地方政府落實案件追蹤控管。
提案人:林俊憲 莊競程 陳秀 趙正宇
第2項 營建署及所屬180億8,900萬元(110年度83億3,300萬元、111年度97億5,600萬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21項:
(一)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內政部營建署於第1目「城鄉建設」第1節「城鎮之心工程」編列預算20億0,600萬元。為改善部分縣市城鎮市容與設施老舊,城鄉發展失衡持續惡化,高齡化時代來臨,及氣候變遷導致災害頻傳,內政部營建署及所屬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編列「城鎮之心工程計畫」,積極更新舊市區相關基礎設施,打造在地景觀特色,改善都市淹水風險,打造適宜高齡者之環境,以利活化城鎮並帶動舊市區發展,促進區域均衡發展。截至109年7月止配合內政部營建署「城鎮之心工程計畫」之申請單位,多以「增加綠地面積」、「改善公共設施」及「增設停車格」等基礎設施作為計畫之目標。爰此,為了解全國各地城鎮之心計畫之執行情形,請內政部營建署盤點各縣市之計畫項目、工程狀況及評估現有計畫是否有利於達成城鎮之心計畫之期望,並請督促「城鎮之心工程計畫」之申請單位應於計畫中研擬具在地特色、具互動性之設施等,避免設計制式公共空間(俗稱「罐頭公園」、「罐頭遊具」等),以利確實打造在地景觀特色,活化城鎮並帶動舊市區之發展。爰凍結該項預算1,000萬元,俟內政部營建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其祿 蔡易餘 吳玉琴 邱志偉 王婉諭 邱顯智 陳椒華
連署人:蔡壁如 邱臣遠
(二)由於台灣下雨頻繁,機車使用率高,現行道路標線抗滑係數 45BPN 易因車輛胎紋不足或胎況不佳,造成失控。為降低機車因標線濕滑造成的交通事故,建請內政部營建署將全台「道路標線抗滑係數提高」納入「提升道路品質計畫」工程計畫內,並偕同全台各縣市(非僅限六都)盤點、提交較常出現機車打滑事故路段,優先進行道路標線抗滑係數提高,市區道路建議達到 65BPN,非市區道路則建議介於50至65BPN。爰針對內政部營建署第2目「城鄉建設」第1節「提升道路品質」編列預算100億元,凍結1億元,俟內政部營建署於2個月偕同全台各縣市進行盤點,提出提升道路標線計畫,及優先提升為65BPN、50至65BPN路段,並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椒華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范 雲 賴品妤 洪申翰 吳思瑤 謝衣 翁重鈞 林德福 楊瓊瓔 孔文吉 李德維 溫玉霞 張育美 鄭正鈐 吳斯懷 葉毓蘭
連署人:王婉諭 邱顯智
(三)據經濟部工業局提供資料,全台203個工業區,當中131個工業區未設置污水廠,包括編定工業區及都市計畫工業區,有土水污染問題之虞。爰針對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中內政部營建署第3目「水環境建設」第2節「水與環境」編列預算2億元,凍結500萬元,俟內政部營建署協同經濟部於2個月內盤點目前尚未設置污水處理設備之工業區,訂定逐年改善目標,並於第3期特別預算案納入第一階段改善工程之規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椒華 楊瓊瓔 孔文吉 鄭正鈐 李德維 溫玉霞 張育美 吳斯懷 葉毓蘭 張其祿
連署人:王婉諭 邱顯智 蔡壁如 邱臣遠
(四)城鎮之心工程自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啟動以來,已持續辦理好幾年,然而目前城鎮之心,雖內政部有進行相關補助之管考,各地方政府辦理城鎮之心的成果卻散落於各處或以新聞報導呈現,甚至無法得知其成效,使相關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成果無法讓民眾有效了解,恐讓民眾質疑相關執行成效。爰請內政部營建署應針對各地方政府所執行城鎮之心工程之成果進行彙整,並且以視覺化方式,透過圖片、影像或影音方式,統一公布於網站上,讓民眾了解該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具體呈現之成果,也有利各地方政府參考,並且提升相關競爭型補助之質量。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蔡壁如 邱臣遠
(五)為改善部分縣市城鎮市容與設施老舊,城鄉發展失衡持續惡化,高齡化時代來臨,及氣候變遷導致災害頻傳,內政部營建署及所屬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編列「城鎮之心工程計畫」,積極改善各縣市之公共開放空間及服務設施,活化城鎮並帶動舊市區發展,促進區域均衡發展。1. 截至109年7月底,部分縣市於城鎮之心計畫第2期特別預算之執行率中有低於五成之情形,且其進度落後多因為工程發包或施作作業延遲。2. 據城鎮之心工程計畫之預期效果,除打造在地景觀特色、更新舊市區相關基礎設施、打造舊市區地方文化創生環境、加強綠色植栽外,尚有改善都市淹水風險、打造適宜高齡者之環境、創造在地就業機會等。
爰此,為了解全國各地城鎮之心計畫執行情形,請內政部營建署盤點各縣市之計畫項目、工程狀況及評估現有計畫是否有利於達成城鎮之心計畫之期望,並督促各地方政府落實工程追蹤管考機制,加強工程安全及執行進度,請內政部營建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蔡壁如 邱臣遠
(六)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內政部營建署於「城鄉建設-城鎮之心工程」編列20億0,600萬元(110、111年度各為10億元及10億0,600萬元),另新增「城鄉建設-加速推動地方創生」工程計畫1億元(110、111年度各為5,000萬元),為促進區域均衡發展與加速推動地方創生計畫均具有依地方特色發展地方經濟,內政部負擔部分之經費係由城鎮之心計畫支應,該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執行率 98.7%,而第2期特別預算截至109年7月底之執行率僅 51.26%,全台各地方營造計畫等案件執行率明顯偏低,仍有部分縣市或案件尚待積極推動,爰要求內政部營建署於併案審慎衡酌資源配置,並督促各地方政府落實追蹤管考機制,並請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婉諭
連署人:邱顯智 陳椒華
(七)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第31條第1款「兒童享有休息及休閒之權利;有從事其年齡之遊戲與娛樂活動之權利」,遊戲權是兒童的基本權利,隨著不同的年齡層會有不同遊戲設計的需求,更是兒童身心健康學習成長的關鍵因素。根據民間團體還我特色公園行動聯盟於106年的「新北市公園遊戲場調查報告」,全市603座公園中,充斥塑化組合遊具,遊具單調低齡化,未正視兒童發展需求。此外,尚有199座公園遊具未符合CNS國家標準。
考量地方財政不足及保障公園使用者權利,需加速進行公園設施全面檢驗工作,並針對未檢測合格之設施及零件進行專案更新;同時盤點新北都會區綠地及翻新改善舊市區開放空間。新北市政府欲規劃老舊公園更新並配合內政部營建署所推動之公園綠地無障礙政策導入通用設計概念,規劃公園使用空間及設置共融遊具和體健設施,打造全齡化公園,並結合公園周邊無障礙人行通道及市民使用需求,讓各年齡層的民眾都能安全地在公園活動,從遊戲及運動中學習。惟地方財政困難,且蘆洲、五股、三重等多處老舊公園待改善,爰建請中央政府補助新北市政府以通用設計概念進行老舊公園翻新,打造全齡共融的休閒遊憩公園。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洪申翰 吳玉琴
(八)查內政部營建署及所屬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中編列「全國水環境改善計畫」,計畫目標包括營造優質生活環境,打造樂活水岸風貌。具體目標希望透過結合河川、區域排水、海岸及漁業等環境營造計畫,利用意象平台、休憩平台、河畔廣場、護岸拋塊石、植栽工程等方式,融入周邊地景呈現水岸特色,以建構水域優美環境,提供接近自然、遊憩休閒的空間。
據查新北市政府向內政部爭取辦理「蘆北地區河川空間立體化計畫」,該基地區位條件良好,緊臨淡水河側,可觀淡水夕照,觀光價值高。此外本案也預計延伸增加河川空間使用,建置跨堤平台,提供水岸親水空間、新型態都市活動空間供民眾休閒遊憩使用。惟地方財政困難,爰建請中央政府補助新北市政府進行「蘆北地區河川空間立體化計畫」,以利新北市政府通過該區都市計畫後動支,並建構水域優美環境,為三蘆地區民眾營造優質生活環境。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洪申翰 吳玉琴
(九)有關新北市政府向內政部提列爭取「蘆洲區民族路(三民路至中正路)路面暨附屬設施改善工程」、「五股區成泰路三段營造友善人本通行環境延續工程」、「蘆洲區民族路(民族路85巷至民族路384巷)人行道及附屬設施改善工程」等案,該改善工程可提供民眾安全且具人性化、親和力、可靠性、舒適性及健康性之人行環境,並符合SDG建構具包容性、安全、任性及永續性交通環境。蘆洲、五股區因道路狹小,行人經常無法行於安全之道路環境。現因地方財源不足,建請內政部營建署將上開等案納入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之提升道路品質計畫,並惠予補助相關經費。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洪申翰 吳玉琴
(十)內政部營建署及所屬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至第3期特別預算(案)之「水環境建設-水與安全-縣市管河川及區域排水整體改善計畫」各編列22億5,000萬元、56億3,500萬元及56億5,000萬元(110、111年度各為23億5,000萬元及33億元)。該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執行率92.71%;而第2期特別預算截至109年7月底執行率尚未及五成,如高雄市(47.88%)、新竹縣(28.31%)、彰化縣(27.93%)、嘉義縣(40.71%)、金門縣(48.41%),係因部分縣市之新增案件未及辦理、或有工程涉有民眾抗爭、管線遷移及多次流標,或請款進度落後等因素,為避免影響整體減災效益,爰請內政部營建署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檢討改善書面報告。
提案人:謝衣 孔文吉 葉毓蘭
(十一)內政部營建署及所屬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至第3期特別預算(案)之「水環境建設-水與環境-全國水環境改善計畫-污水處理」各編列17億7,500萬元、19億6,000萬元及2億元,雖然截至109年7月底公共污水下水道接管普及率為37.26%,然部分縣市之公共污水下水道接管普及率,包括彰化縣(1.59%)、南投縣(5.62%)、雲林縣(4.61%)、嘉義縣(8.55%)、台東縣(2.13%)、澎湖縣(0%)及嘉義市(0.92%)甚低於10%,遠低於平均值,爰請內政部營建署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檢討改善書面報告。
提案人:謝衣 孔文吉 葉毓蘭
(十二)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至第3期特別預算(案)內政部營建署編列第4目「綠能建設-加速綠能科學城建置-科學城低碳智慧環境基礎建置-污水系統建置」,用於辦理沙崙綠能科學城專管工程費及擴場用地費等。其中第1期特別預算已全數執行完畢,第2期特別預算截至109年8月底執行率57.14%,尚有部分專管工程仍待進行,及擴廠用地需待召開協議價購會議後,方可據以辦理徵收。
有鑑於專管工程施作過程之地下管線協調,需地方政府積極配合,另用地徵收之行政作業及徵地程序繁複且耗時,為避免因進度延宕影響計畫之總體成效,爰請內政部營建署與地方政府積極妥適協調,以強化辦理時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宜瑾 邱志偉
連署人:蔡易餘
(十三)內政部營建署及所屬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第2目「城鄉建設」第1節「提升道路品質」編列100億元,該計畫書提到,未來之道安環境,「最常發生死亡狀況為兒童沿公路行走,缺乏安全的便道、人行穿越道與安全隔離等設施」,改善人行空間,散見於各執行項目之項下。除了行人之路口通行空間改善、實體人行道之建置,近年各地方政府皆以標線型人行道取代實體人行道。然而,標線型人行道之設置,未有相應之規範標準,亦未明定何時須設置實體護欄,在車行速度較快之道路,未設置實體護欄之標線行人行道,已經成為新的危險因子,嚴重威脅行人之通行安全。爰要求內政部營建署會同交通部公路總局,針對標線型人行道之設置標準、何時應設置實體護欄,制定可供各地方政府依循之統一規範,以保障行人之通行安全。
提案人:邱顯智
連署人:王婉諭 陳椒華
(十四)內政部營建署之「提升道路品質計畫」係為提升區域均衡與永續環境,提升對於幼童、老年人、身心障礙者的友善空間,健全基礎公共空間、無障礙設計及道路養護整建,提升都市社會服務機能與滿足空間品質需求。然我國共通管道建設不足,致執行改善道路工程時,常需多次進行路面開挖工程,致道路封鎖、車流改道且民怨四起。內政部營建署自89年起即仿效日本建立共同管道法,卻鑑於早期都市更新時多數管線早已埋設完畢,及相關工程之時間、金錢成本之考量,使共通管道工程未能普及國內各地。而他國如英、美、法、日等多隨著都市現代化的同時,就已建造大量的共同管道。為加強我國基礎建設,未來勢必將進行大規模之共通管道工程,爰請內政部營建署盤點我國各縣市區域之各類型管線分布及其責任所屬之資料,並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蔡壁如 邱臣遠
(十五)內政部營建署之「提升道路品質計畫」係為提升區域均衡與永續環境,提升對於幼童、老年人、身心障礙者的友善空間,健全基礎公共空間、無障礙設計及道路養護整建,提升都市社會服務機能與滿足空間品質需求。然過去我國多於車輛道路或人行道等區域建立電線桿,不但占用道路空間,也易於自然災害時造成停電故障,更屬於道路景觀視覺污染中之一環。為友善我國道路空間,並美化道路景觀,請內政部營建署督促「提升道路品質計畫」之申請單位,應於計畫工程內研擬電纜地下化工程,以符合「提升道路品質計畫」之願景。爰請內政部營建署盤點國內目前尚未電纜地下化之路段,並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蔡壁如 邱臣遠
(十六)內政部營建署之「提升道路品質計畫」係為提升區域均衡與永續環境,提升對於幼童、老年人、身心障礙者的友善空間,健全基礎公共空間、無障礙設計及道路養護整建,提升都市社會服務機能與滿足空間品質需求。過去我國實施鋪設道路及管線之工程,多致道路封鎖、車流改道且民怨四起,然為減少路面開挖次數,我國應加強共同管道之工程。內政部營建署自89年即仿效日本建立共同管道法,卻鑑於早期都市更新時多數管線早已埋設完畢,及相關工程之時間、金錢成本之考量,使共同管道工程未能普及國內各地;然而他國如英、美、法、日等多隨著都市現代化的同時,就已建造大量的共同管道。鑑於行政院將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奠定為我國未來30年國家發展之根基,我國也應儘速加強推動共同管道建設,以利未來工程之進行。爰請內政部營建署督促「提升道路品質計畫」之申請單位,應於計畫工程內研擬建立共同管道,以符合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之願景。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蔡壁如 邱臣遠
(十七)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於內政部營建署及所屬有關「水環境建設」之「水與安全」編列56億5,000萬元,辦理縣市管河川及區域排水整體改善計畫。查新北市政府維護管理之抽水站,計82 座抽水站337 組抽水機組,部分抽水站已建置超過20 年,為確保抽水站機械設備效能符合原始設計之功能,應更新抽水機組設備,提高整體抽水效率。其中蘆洲區與五股區地勢低窪,每逢急降雨或颱風雨勢市區道路易積淹水,爰建請中央政府優先補助新北市五股區、蘆洲區抽水機組更新工程,增加抽水站機組可靠度,降低淹水機率,以確保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洪申翰 吳玉琴
(十八)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於內政部營建署及所屬有關「水環境建設」之「水與安全」編列56億5,000萬元,辦理縣市管河川及區域排水整體改善計畫。鑑於新北市蘆洲區水湳溝排為蘆洲地區重要排水幹道,因部分渠底淘空、護岸老舊,且渠底逆坡造成晴天污水流速不足、污染物沉積。為改善水湳大排現況水體受污染程度及檢討現況渠道通水能力,建請中央政府優先補助蘆洲水湳溝排水改善暨環境優化工程,提升蘆洲河岸都市生活環境品質。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洪申翰 吳玉琴
(十九)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於內政部營建署及所屬有關「水環境建設」之「水與安全」編列56億5,000萬元,辦理縣市管河川及區域排水整體改善計畫。查新北市蘆洲區鴨母港溝,部分渠道渠坡平緩,甚至有逆坡情形,導致水流不順常有呆水位情勢,建請中央政府優先補助新北市蘆洲區鴨母港溝新設子溝工程,以調整坡度改善該處排水以減少異味,提升鴨母港溝河岸環境品質。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洪申翰 吳玉琴
(二十)鑑於部分都市計畫工業區尚未完成下水道接管工程,而灌排不分離導致生活廢水污染農業灌溉用水,影響食安。建請內政部營建署辦理下水道及都市排水改善56億5,000萬元應優先用於改善都市農業區上游區域下水道及排水,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盤點有關上述情形區域清單。
提案人:陳椒華
連署人:王婉諭 邱顯智
(二十一)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於內政部營建署及所屬有關「水環境建設」之「水與環境」編列2億元,辦理全國水環境改善計畫之污水處理,辦理直轄市及縣(市)污水下水道建設及水質、水環境改善。新北市政府預計辦理「污水下水道系統未納管戶接管工程」,透過污水管線布設及用戶接管工程,以收集當地生活污水。計畫目標完成接管戶數總共2,000戶,預估每日可減少約500噸之家庭污水排放入河川,建請中央政府優先補助蘆洲區、三重區未納管戶接管工程,提升新北市流域環境品質。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洪申翰 吳玉琴
第3項 警政署及所屬11億2,154萬元(110年度5億6,710萬元、111年度5億5,444萬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5項:
(一)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內政部警政署於第1目「數位建設」第1節「推廣數位公益服務」項下「5G智慧警察行動服務計畫」中之建置智慧延展實境(XR)警勤訓練環境、裝備及系統等,編列預算5,000萬元。而智慧延展實境XR,為包含AR(擴增實境)、VR(虛擬實境)、MR(混合實境)之技術總稱,其中XR屬於未來科技趨勢,業界有關XR之頭戴式裝置及相關虛擬設備尚在研發中。惟內政部警政署於本特別預算編列此筆預算,未考量XR尚在研發中的現實,且AR(擴增實境)、VR(虛擬實境)、MR(混合實境)各技術於警勤訓練中之扮演角色為何、分別應用項目為何,於此預算報告書內並無詳細說明,爰請內政部警政署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該預算細部規劃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婉諭
連署人:邱顯智 陳椒華
(二)近期發生長榮大學女學生夜間遭歹徒性侵後殺害之事件,為加強確保民眾安全,內政部警政署執行M-Police系統強化時,應研議如何強化民眾透過智慧型手機報案之機制,如一鍵式啟動、語音啟動報案或可設定在民眾行走於燈光昏暗夜路時,可將APP調整至高風險環境模式。爰請內政部警政署充分研議上述功能之可行性,使在緊急事件發生時,讓民眾可以快速求助,並展開錄音錄影等功能,使民眾在危難時可獲得保障,並收嚇阻歹徒之效。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林宜瑾 賴品妤
(三)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內政部警政署於「數位建設」中編列「推廣數位公益服務」5億9,154萬元,用以執行5G智慧警察行動服務計畫及警消微波網路系統移頻計畫等,其中部分經費為採購5G微波系統及站臺建置、XR場域模擬設備採購、5G行動警察行動影音系統等,為維護我國資安安全,實不應採購中國廠商或由中國所實質控制廠商品牌之設備。惟立法院於第9屆處理行政院預算解凍案時,曾附帶決議要求行政院應公布危害國家資通安全廠商清單,然迄今未見行政院公布該清單。而危害國家資通安全廠商清單攸關我國5G資訊建設及設備採用,政府應正視我國國安層級資安事件頻生之嚴重性,儘速公開此清單。爰要求內政部警政署於行政院公開此清單前,不得採購中國生產或中國所實質控制廠商品牌之設備,並應於採購驗收時,嚴格把關。
提案人:王婉諭
連署人:邱顯智 陳椒華
(四)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內政部警政署於「數位建設」中編列「5G智慧警察行動服務計畫」2億6,000萬元,其中建置智慧化交通事故處理系統所需經費7,004萬元,依計畫書所稱係運用高精度定位量測與測距運算技術自動量測與蒐集事故現場所有的量測數據,並智慧化加值現有的交通事故偵察工具,透過5G行動網路,同時導入後端儲存分析及檢索平台等創新裝置和具人工智慧之資料融合系統,可即時而快速地完成交通事故圖的自動繪測,加速製圖效率並提供更準更快速的成果,提供自動化交通事故電繪,大幅度降低交通事故員警處理勤務量和處理時間,快速紓解事故造成的交通壅塞等語云云。惟智慧化交通事故處理系統,涉及國民發生車禍事故時,現場事故證據保存及後續肇事責任判定等重要資訊。爰要求內政部警政署於執行本計畫時,應將系統資料建檔之準確性、平台系統之資訊安全,列為系統建置重點項目。
提案人:王婉諭
連署人:邱顯智 陳椒華
(五)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內政部警政署於「數位建設」中編列「5G智慧警察行動服務計畫」2億6,000萬元,其中建置智慧化交通事故處理系統所需經費7,004萬元,依計畫書所稱係運用高精度定位量測與測距運算技術自動量測與蒐集事故現場所有的量測數據,並智慧化加值現有的交通事故偵察工具,透過5G行動網路,同時導入後端儲存分析及檢索平台等創新裝置和具人工智慧之資料融合系統,可即時且快速地完成交通事故圖的自動繪測,加速製圖效率並提供更準更快速的成果,提供自動化交通事故電繪,大幅度降低交通事故員警處理勤務量和處理時間,快速紓解事故造成的交通壅塞等語云云。惟前揭資料系統、檢索平台、偵察工具、量測工具等,實際運用操作者普遍為第一線基層員警,如何設計規劃此系統達到有助於提高測量精度、加快事故處理、製圖速率,必須仰賴第一線基層員警之經驗。爰要求內政部警政署於執行本計畫時,應建立第一線基層員警參與規劃設計之機制,參酌員警意見落實於系統之中,並將參與機制規劃情形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利立法院監督。
提案人:王婉諭
連署人:邱顯智 陳椒華
第4項 消防署及所屬8億7,546萬元(110年度4億0,790萬元、111年度4億6,756萬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3項:
(一)內政部消防署及所屬於第1目「數位建設」第1節「建構開放政府及智慧城鄉服務」項下「民生公共物聯網數據應用及產業開展計畫-災害防救智慧應變服務計畫」編列9,000萬元,係為110至114年度提升災害預測及災情示警精準度及強化民眾防災知識及能力等工作。經查:該計畫係「防救災雲端計畫(101至105年度)」及「災害防救資訊系統整合計畫(106至109年度)」之賡續,惟因規劃未盡周妥,導致預算執行時有落後之情形(詳如附表),該署應嚴控預算執行。爰凍結該項預算二十分之一,俟內政部消防署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附表:
單位:千元
計畫名稱 |
年度 |
預算數 |
決算數 |
執行率 |
防救災雲端計畫(公務預算) |
101 |
100,000 |
6,713 |
6.71 |
102 |
171,588 |
177,813 |
103.63 |
|
103 |
30,682 |
36,730 |
119.71 |
|
104 |
46,320 |
51,780 |
111.79 |
|
105 |
58,066 |
32,866 |
56.60 |
|
小計 |
406,656 |
305,902 |
75.22 |
|
災害防救資訊系統整合計畫 (前瞻特別預算第1期及第2期) |
106 |
14,000 |
0 |
0.00 |
107 |
92,500 |
106,467 |
115.10 |
|
108 |
75,000 |
6,863 |
9.15 |
|
109 |
62,200 |
73,507 |
118.18 |
|
小計 |
243,700 |
186,837 |
76.67 |
資料來源:消防署109年8月31日提供截至109年8月底數據,由預算中心彙整。
提案人:林思銘
連署人:陳玉珍 鄭天財
(二)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內政部消防署於「數位建設」中編列「推廣數位公益服務」4億2,846萬元,用以執行警消微波網路系統移頻計畫與消防5G場域計畫,其中部分經費為採購5G微波系統及站臺建置、AR及VR場域模擬設備採購、無人機等,為維護我國資安安全,實不應採購中國廠商或由中國所實質控制廠商品牌之設備。惟立法院於第9屆處理行政院預算解凍案時,曾附帶決議要求行政院應公布危害國家資通安全廠商清單,然迄今未見行政院公布該清單。而危害國家資通安全廠商清單攸關我國5G資訊建設及設備採用,政府應正視我國國安層級資安事件頻生之嚴重性,儘速公開此清單。爰要求內政部消防署於行政院公開此清單前,不得採購中國生產或中國所實質控制廠商品牌之設備,並應於採購驗收時,嚴格把關。
提案人:王婉諭
連署人:邱顯智 陳椒華
(三)內政部消防署辦理網路防災演練及知識推廣與建置防救災訓練智能平台,其目的在於提升民眾在面對災害時,判斷、應變之能力。是以,相關工作之目標,應不僅僅於業務宣導,而在於增強民眾之能力。且智能平台之使用率亦應設定明確之目標,否則若建置後無人使用,即無提升民眾災害應變之效果。故辦理相關工作時,應進行先期研議工作,規劃有效之策略與適當之目標,已達計畫原期望之成效。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林宜瑾 賴品妤
第4款 財政部主管
本款通過決議1項:
(1) 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案前3期預算共計5,600億元,其中超過一半以上的預算用於補助地方政府,原因之一為地方政府財政動能不足,無法自行從事基礎建設,需中央政府額外投入經費解決延宕多時的地方建設,但此非根本之道,建請財政部研議財政收支劃分制度改善方案。
單位:千元
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案前3期補助地方政府金額及所占比率 |
|||
項目 |
預算(案) |
補助地方政府 |
占比 |
第1期 |
107,070,847 |
56,334,555 |
52.61% |
第2期 |
222,954,054 |
125,990,850 |
56.51% |
第3期 |
230,000,113 |
121,753,500 |
52.94% |
合計 |
560,025,014 |
304,078,905 |
54.30% |
提案人:蘇巧慧 張宏陸
連署人:吳秉叡
第1項 關務署及所屬原列7,310萬元(110年度3,410萬元、111年度3,900萬元),減列第1目「數位建設」7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7,240萬元。
本項通過決議2項:
(一)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財政部關務署於第1目「數位建設」中編列「強化公部門網路服務與運算雲端基礎設施-財政部雲世代雲端基礎建設計畫-雲世代智慧海關計畫」7,310萬元,係為推動關務資訊服務「跨機關車輛資訊」、「優質企業認證」、「海關e申辦」及「海關資料加值」等既有海關對外服務系統導入公有雲平台,落實資源集中並擴大資訊應用。惟該雲端系統涉及多個資訊系統且資料庫龐大,雖擇定標準為具雲端特性、與民眾相關、較不具機敏性為原則,然而因各該系統使用對象及後續運用範圍涵蓋甚廣,為保障社會經濟行政等各面向資訊安全,財政部關務署應審慎辦理移轉時程、系統規劃、系統分析及系統建置等各階段工作,並應進行完整資安及系統操作測試,確保重視資料轉移後完整性。
提案人:王婉諭
連署人:邱顯智 陳椒華
(二)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財政部關務署於「數位建設」項下「基礎建設環境」中編列「設備及投資」5,926萬4千元,做為執行辦理AI稅則分類及跨機關車輛資訊等服務之規劃、移轉與建置之預算。然於所提之計畫報告書中,僅提及此計畫之期程為自110年1月至114年8月,完全未說明任何關於規劃此計畫之原因、各期程之執行規劃內容和預計達成之成效,爰要求財政部關務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此計畫之詳細執行與預計成效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婉諭
連署人:邱顯智 陳椒華
第2項 財政資訊中心原列1億8,120萬元(110年度9,120萬元、111年度9,000萬元),減列第1目「數位建設」2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億7,920萬元。
本項通過決議2項:
(一)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編列1億8,120萬元,係配合國家發展委員會主辦之「數位建設-強化公部門網路服務與運算雲端基礎設施計畫」,辦理消費通路雲端發票微服務及稅務好幫手等服務導入公有雲平臺。依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執行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2期(108至109年度)特別預算之「財政部資料中心設置整體計畫」工作項目,所需經費2億2,358萬元,其中1億1,358萬元(占比50.8%)預計於109年第4季執行,故逾五成經費集中於計畫期限最後3個月執行,恐造成年底預算執行壓力,進而影響執行品質;另雲端發票皆為特定個人或營業人所綁定,發票上所載之消費明細及資訊均牽涉個資及商業資訊,及稅務好幫手亦涵蓋營業人稅籍號碼查詢、稅額試算及中獎發票查詢等範疇。爰要求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除審慎規劃及執行本計畫,以避免部分工作項目集中於最後一季執行情事外,尚須強化規劃介接、建置及各環節之資安防護事宜,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曾銘宗 鄭正鈐 林德福
(二)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於「數位建設」中編列「強化公部門網路服務與運算雲端基礎設施-財政部雲世代雲端基礎建設計畫-財政部稅務雲世代雲端基礎建設計畫」1億8,120萬元,係為推動消費通路雲端發票微服務及稅務好幫手等服務導入公有雲平台,落實資源集中並擴大資訊運用。惟該雲端系統涉及國民消費資料紀錄、稅務資料紀錄,具備隱私記錄功能,為保障社會經濟行政等各面向資訊安全,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應審慎辦理移轉時程、系統規劃、系統分析及系統建置等各階段工作,並應進行完整資安及系統操作測試,確保重視資料轉移後完整性,並於系統資料開放軟體業者串接時,確保資安及隱私權獲得充足保障。
提案人:王婉諭
連署人:邱顯智 陳椒華
第5款 教育部主管
第1項 教育部27億3,856萬元(110年度12億2,980萬元、111年度15億0,876萬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21項:
(一)「強化智慧學習暨教學計畫」目的,在於提升教師數位教學能力以及促使教學透過資訊科技的融入更為活化多元,然教育部目前預計培育數位教學增能之教師僅6.5萬人次,即便以不重複培育為前提、滿額換算為人數,也僅占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專任教師人數36.68%,未達四成,此將嚴重影響未來智慧學習及教學之成效。爰要求教育部應重新設定培育數位教學增能教師之指標,以人數為準,2年培育總人數應提高至現有專任教師人數之六成;培育前並應設置數位教學能力之評估與相關標準,藉此了解教師已具備之能力以安排適當課程;培育後並應進行相對應之評估檢視,藉此分析增能之具體成效。爰針對教育部於第1目「數位建設」第2節「數位人才淬煉」預算編列4億3,600萬元,凍結5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范 雲 賴品妤 吳思瑤 洪申翰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二)有鑑於教育部編列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列有第2目「人才培育促進就業建設」13億0,656萬元,辦理輔導大專院校轉型雙語標竿等,由於大專院校國際學生逐年增加,顯示雙語教育各校多已具備,特別預算編列應以振興經濟、帶動整體經濟動能為主。考量政府財政拮据,及疫情期間支出增加,為有效資源效益,是項經費可予精簡,以減少公帑支出,爰凍結該項預算1,0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士葆 林德福 曾銘宗 葉毓蘭
范 雲 賴品妤 吳思瑤 洪申翰
邱臣遠 高虹安 王婉諭 邱顯智
連署人:蔡壁如 張其祿 陳椒華
(三)教育部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第1目「數位建設」第3節「縮短5G偏鄉數位落差」項下編列「校園5G示範教室與學習載具計畫」5億元,該項計畫總經費為11億3,200萬元,旨在促進學生善用數位學習管道及5G新科技,以均等城鄉教育機會。經查,小學居家學習載具需求總量為19.7萬台,扣除地方政府可供調度數量12.8萬台後,尚不足6.9萬台。即便加計本次前瞻計畫預計購置數量4.2萬台,學習載具不足數仍有約2.5萬台,故建議教育部應儘速研擬妥適配套措施,優先支援偏鄉及非山非市地區學生,維護偏遠地區學生受教權及縮短偏鄉數位落差,以達成計畫實施宗旨。
提案人:林俊憲
連署人:莊競程 陳秀寳 趙正宇
(四)107年12月行政院通過「2030雙語國家政策發展藍圖」,以2030年為目標打造台灣成為雙語國家,教育部亦同時訂定推動雙語國家計畫,期能全面啟動教育體系之雙語活化及培養走向世界之雙語人才。迄113學年度預計培育2,000名雙語教學專業師資,與預計選送1,925位教師海外短期進修及2,100位教師國內進修。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所擬培育之雙語教學師資雖達6,025位教師,惟據教育部統計,迄108學年度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數為3,621所,即平均每所學校可分配之雙語教學師資不到2位,師資培育數量明顯不足。
另關於擴增英語教學人力資源之策略,係由教育部辦理引進外籍教師計畫;迄113年度預計引進1,990人次外籍教師巡迴學校及540人次外籍英語教學助理。然對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而言,外籍教師如非專精該學科或受限於中文表達能力,教學成效能否達預期目標尚有疑義,且目前偏鄉地區師資招聘本已不易,又雙語教學師資未來年度培育數量亦明顯不足,教育部遂偏重以數位學習方式推動偏鄉地區雙語教學,惟偏鄉地區數位落差問題尚待加強,數位學習成效亦難以評估,爰請教育部滾動式檢討並審慎研擬相關教學配套措施,並加強規劃偏鄉地區雙語教學師資之延聘方式,俾均衡城鄉發展,並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宜瑾 邱志偉
連署人:蔡易餘
(五)依據國民體育法所定「保障國民之體育參與,健全國內體育環境」之宗旨,103年教育部體育署普查學校設施之統計,全國優先協助跑道的中小學校數約有1,100所左右,已經占全國國中小校數33%,顯示三分之一學校的操場及跑道亟待修繕,其殘破的程度,有的跑道隆起,有的上面長出青苔。又依教育部體育署之資料,平均一間修繕跑道和操場,大約是500萬元左右經費,1,100所學校將需要50億元經費。然而109年共有194間國中小學校,向中央提出修繕操場和跑道的需求,總經費大約是12億元,但依109年度教育部體育署預算規模計算,109年只能補助約2億元,協助40所學校修繕操場和跑道。倘若教育部體育署預算每年只能協助40所學校,1,100所學校將需要近28年的時間,才能完成翻修跑道和操場,此乃緩不濟急。
綜上,請教育部儘速針對下列訴求,研擬相關對策:1.請教育部研擬全國中小學操場跑道更新專案計畫,相關經費請評估爭取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之可行性。2.教育部應尊重各地學校因地制宜使用合宜的材質進行跑道和操場修繕。教育部在上述相關訴求研擬相關對策後,應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賴惠員 黃世杰
(六)鑑於數位學習為未來教育重要之發展方向,且近來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線上遠距教學為學生學習之重要管道,因此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數位人才淬煉」項下編列「強化智慧學習暨教學計畫」,辦理補助教師數位教學增能課程,以增進實施數位教學能力,預計培育6.5萬人次,惟108學年度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專任教師共17萬7,204人,培育教師人數占比僅36.68%,為加速強化智慧學習及教學成效,教育部應研擬相關配套措施,以儘速提升教師數位教學能力,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惠員 黃國書
連署人:王美惠
(七)有鑑於行政院於 107年7月核定頒布「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107至111年)」,其中,有關推動準公共化托育機制所需經費中央與地方預算分攤之計算方式規定,地方政府107年度(含)以前已自行編列預算,支應2歲以上幼兒就讀幼兒園補助或育兒津貼者,應保留原編預算之二分之一,作為辦理前開計畫2至5歲幼兒總體經費之用。然上述規定造成原已推動2至4歲幼兒補助政策之地方政府須負擔更高之數額,未能鼓勵已戮力投注經費解決少子化危機之縣市。依現行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預算分攤之規定,各縣市應負擔金額算式如下:總體經費-{[總體經費-地方107年度幼兒就讀幼兒園補助及津貼預算之半數(50%)]x中央補助比率 (80%~100%)}。但多數縣市,因先前年度,並未加碼編列幼兒園補助預算,故次年度配合中央推行相關因應少子女化政策時,無須再負擔任何經費。此一結果,猶如懲罰先前已戮力投注經費解決少子化危機之縣市,顯有不公。爰要求教育部研議全國一致性之配合款計算標準,取消「保留107年度原編預算半數作為準公共化政策之配合款」之規定,並回補縣市政府因配合先前政策要求,保留而未獲得補助款項之可行性。
提案人:林奕華 林德福 李德維
(八)有鑑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教育部已編列5億元用於「基礎建設環境」,係為辦理高級中等學校智慧教室建置及資通系統安全防護能力提升所需經費。然根據第1及第2期計畫內容,多為辦理建置校園智慧網路計畫、強化數位教學暨學習資訊應用環境計畫及高中職學術連網全面優化頻寬提升等,卻未見配合108課綱,校園新增學生學習歷程檔案項目之相關配套經費。然學生學習歷程檔案,攸關學子升學權益,教育部應再強化相關硬體儲存空間及資安等級。爰要求教育部應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中,增列配合實施108課綱,高級中等學校新增學生學習歷程檔案作為大學端參採項目,所需之強化相關硬體儲存空間及資安等級等工作項目。
提案人:林奕華 林德福 李德維
(九)有鑑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第2目「城鄉建設」已編列230億元,辦理高級中學以下學校,校園電力系統改善及教學空間空調裝設。經濟部業已於109年5月26日修正優惠電價收費辦法,大幅降低公私立國中、小學校之電價計費方式,及放寬夏季因使用冷氣而導致之可能超出契約容量標準。預期未來國中、小全面施行班班有冷氣政策後,將可大幅減少現行國中、小學於夏季因使用冷氣所產生之電費。然我國自103年8月起,正式實行十二年國教,將高中、職,專科前3年,納入國民基礎教育。而修正後之優惠電價方案,卻僅照顧到原先九年國民基礎教育之國中、小階段之學校,未普及至新增之高中、職等,亦屬國民基礎教育學程之學校。爰要求教育部再次與經濟部協商將優惠電價收費辦法對國中、小學之電價優惠方案,普及至公私立高中、職,協助同為國民基礎教育之學程學校,亦能適用相同優惠電價方案,以減少現行公私立高中、職學校,於夏季因使用冷氣所產生之電費。
提案人:林奕華 李德維 林德福
(十)為因應氣候變遷造成高溫現象、建構舒適之學習環境,讓學生專於學習之中,電源改善與冷氣設置將創造更優質之校園環境。同時為減緩熱島效應,應搭配原先推動之多元降溫機制、能源雲能源管理系統、落實冷氣使用管理辦法,以達到智慧節能。
為培養學童健康及發展永續節能理念,建構舒適合宜學習環境,以及提供安全無虞的供電系統,建請教育部儘速規劃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電力系統改善暨冷氣裝設計畫(110至111年),俾利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在避免過熱,且兼顧生態環保及瞭解氣候變遷急迫的環境下學習。
提案人:林淑芬 洪申翰 吳玉琴 趙正宇
(十一)有鑑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教育部已編列230億元,辦理高級中學以下學校,校園電力系統改善及教學空間空調裝設。且蘇貞昌院長亦已公開承諾,110年度起行政院將編列相關經費,補助地方政府用於冷氣電費之教育費用。然行政院僅將相關冷氣電費補助,列於一般性補助款,致使部分地方政府,因原先相關補助金額已接近法定補助上限,將無法獲得行政院更多補助,致使權益受損並排擠其他經費。爰建議行政院額外專項補助地方政府用於學校夏季冷氣電費經費,以確保相關補助經費不會因原先預算已近補助上限,而導致無法獲得應有補助預算。
提案人:林奕華 李德維 林德福
(十二)有鑑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教育部已編列230億元,辦理高級中學以下學校,校園電力系統改善及教學空間空調裝設。經濟部業已於109年5月26日修正優惠電價收費辦法,大幅降低公私立國中、小學校之電價計費方式,及放寬夏季因使用冷氣而導致之可能超出契約容量標準。預期未來國中、小全面施行班班有冷氣政策後,將可大幅提升教育現場環境與硬體設備。然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之校園電力系統改善及教室空間空調裝設項目,並無包含校園學生宿舍,恐因其不在改善計畫內,影響住宿學生權益並增加相關用電風險。爰要求教育部於校園電力系統改善及教學空間空調裝設相關計畫中,除學生學習空間優先辦理外,如計畫經費尚有餘裕,應評估納入校園學生宿舍,以保障學生住宿權益並確保學生宿舍用電安全無虞。
提案人:林奕華 李德維 林德福
(十三)針對教育部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110年度編列「城鄉建設-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電力系統改善暨冷氣裝設」220億5,150萬元,經查各地方縣市政府配合中央政策除須編列20%之配合款外,還需支出裝設冷氣後的修繕維護及電費,此舉恐造成地方財政負擔。並且裝冷氣的政策亦影響校方既有管線配電,裝設上也有工期、工安、建物耐震等許多需要被綜合考慮的問題,應針對學校承辦人就電力系統改善項目及相關法令、專業建立協助機制,適時協助其解決所面臨問題,確保計畫品質及如期達成政策目標。爰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就協助各縣市政府規劃後續電費及維運經費來源提出協助方案,並訂立協助學校承辦人輔導政策達成之SOP。
提案人:邱臣遠
連署人:蔡壁如 張其祿
(十四)受極端氣候影響,入夏後連日高温,各界關心學校裝設冷氣的議題,而行政院也於109年7月7日表示將透過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協助全台灣的中小學教室在2年內裝設冷氣,實現班班有冷氣。立法院第10屆第1會期臨時會第2次會議審查「前瞻後續4年預算籌編同意案」,並通過了設置冷氣設備及電力改善的附帶決議。經查交通部中央氣象局之統計,南部年均溫皆較北部約高2度左右,以108及109年(1至10月)台北與高雄為例,台北108、109年(1至10月)分別為24.1度及24.9度;而高雄108、109年(1至10月)分別為26.3度及26.9度,顯示南部區域就較北部區域溫度較高。綜上,行政院政策為使中小學之學生可以在較舒適環境下學習,立意實屬良好,然計畫執行仍有其先後順序,考量南北年均溫之差異,行政院應於111年2月底前完成南部地區之中小學辦理校園電力系統改善及教學空間空調裝設。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蔡壁如 邱臣遠
(十五)為避免受極端氣候影響而使學生於酷熱環境下學習,並回應各界關心學校裝設冷氣之議題,立法院於第10屆第1會期第1次臨時會通過中小學設置冷氣設備及電力改善之附帶決議。為利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電力系統改善暨冷氣裝設能如期如質完成,應全盤考量並妥善評估與規劃學校電力系統改善計畫,並優先協助偏鄉小校或財力不佳學校來裝設冷氣,以及建立學校承辦人之協助機制;另為落實政策美意並達節約能源效果,應協助各市縣政府規劃後續電費及維運經費來源。
提案人:謝衣 翁重鈞 林德福
(十六) 針對雙語教學,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選送教師海外及國內進修;預計113年度要培育2,000名雙語教學專業師資,並預計選送1,925位教師海外短期進修及2,100位教師國內進修。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與第4期預計培育的雙語教學師資有6,025位教師,但據教育部統計,108學年度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數為3,621所,所以平均每所學校可分配的雙語教學師資不到2位。而根據財團法人博幼社會福利基金會的調查報告,108年教育會考放榜中,全國21萬名考生的英文,英語有30%為C待加強,在調查的13所偏鄉國中,有6所國中70%學生英文拿C,爰要求教育部提出修正計畫來加強偏鄉的雙語教育。
提案人:謝衣 翁重鈞 林德福
(十七)為避免校園運動場地因為年久失修、嚴重龜列造成師生受傷,以及配合校園場地開放政策,提供社區及學校師生良好運動環境,培養全民運動習慣,打造強健體魄,提供師生完善的校園學習環境。建請教育部儘速規劃新北市學校運動場地整修計畫,針對操場跑道等修繕補助經費,俾利新北市蘆洲區、五股區、三重區之師生在安全的校園環境中培養良好運動習慣。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洪申翰 吳玉琴
(十八)教育部推行之「校園社區化改造計畫」,以營造友善育兒空間、活化校園空間擴大社區服務、結合資源便利社區生活環境等,視為計畫之目標及願景。自106年起即核定國內各地符合資格之學校,並進行相關經費之撥補。計畫自106年10月至109年11月止,其總開放時數、參與民眾數(人次)皆有逐年提升,顯見推廣效果良好。然目前該計畫之「成果數據」僅以簡易表格及數字進行呈現,爰請教育部針對「校園社區化改造計畫」之成果數據、全國各地申請核定之學校、各校推行之社區化規劃等相關內容進行「資訊視覺化」,以便快速瀏覽,明確該計畫投入之地區及項目,以利未來進行相關計畫之研究及規劃。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蔡壁如 邱臣遠
(十九)教育部推行之「校園社區化改造計畫」,以營造友善育兒空間、活化校園空間擴大社區服務、結合資源便利社區生活環境等,視為計畫之目標及願景。其中,教育部鼓勵學校打破校園藩籬,開放圖書館使用權並擴大成為「學校社區共讀站」,使校園空間成為社區共學平台,居民得以就近學習、增加親子及中高齡者之互動學習機會。而「學校社區共讀站」之使用者除原校師生以外,另多增加居民之使用者,其「學校社區共讀站」之無障礙設施、親子友善度、圖書藏量及圖書品質是否足以滿足廣大使用者之需求,成為一大課題。爰請教育部針對「學校社區共讀站」之普及度、設施友善度、圖書藏量及圖書品質進行統計調查,並督促「學校社區共讀站」之申請單位應加強及改善相關設施品質,以利確實達成計畫之願景,並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蔡壁如 邱臣遠
(二十)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教育部於「數位建設」中編列「基礎建設環境」4億9,600萬元,用以強化公部門網路服務與運算雲端基礎設施-台灣學術網路服務優化,其中部分經費為採購台灣學術網路(TANet)資通訊軟硬體設備。為維護我國校園資安安全,實不應採購中國廠商或由中國所實質控制廠商品牌之設備。立法院於第9屆處理行政院預算解凍案時,曾附帶決議要求行政院應公布危害國家資通安全廠商清單,然迄今未見行政院公布該清單。危害國家資通安全廠商清單攸關我國5G資訊建設及設備採用,政府應正視我國國安層級資安事件頻生之嚴重性,儘速公開此清單,爰要求教育部於行政院公開此清單前,不得採購中國生產或中國所實質控制廠商品牌之設備,並應於採購驗收時,嚴格把關。
提案人:王婉諭
連署人:邱顯智 陳椒華
(二十一)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教育部於「數位建設」中編列「縮短5G偏鄉數位落差」5億元,用以辦理校園5G示範教室與學習載具計畫,其中部分經費為補助地方政府建置學校5G上網及應用服務環境設備、地方政府購置學生學習載具等個人化學習設備等,但為維護我國校園資安安全,實不應採購中國廠商或由中國所實質控制廠商品牌之設備。惟立法院於第9屆處理行政院預算解凍案時,曾附帶決議要求行政院應公布危害國家資通安全廠商清單,然迄今未見行政院公布該清單。危害國家資通安全廠商清單攸關我國5G資訊建設及設備採用,政府應正視我國國安層級資安事件頻生之嚴重性,儘速公開此清單,爰要求教育部於行政院公開此清單前,不得採購中國廠商或中國所實質控制廠商品牌之設備,並應於採購驗收時,嚴格把關。
提案人:王婉諭
連署人:邱顯智 陳椒華
第2項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261億3,014萬元(110年度234億3,140萬元、111年度26億9,874萬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0項:
(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第1目「數位建設」第1節「基礎建設環境」編列5億元,係以辦理高級中等學校智慧教室建置及資通系統安全防護能力提升為主要目標,包含辦理高級中等學校智慧教室建置及科技領域教室設備更新及其核心資通系統安全防護能力提升等。
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顯示,教育部之執行成果,具有頻寬傳輸能力教室比率由16%提升至76.85%,具順暢接取無線網路環境教室比率由65%提升至94.16%,偏鄉學校校園智慧網路比率由0%提升至75.77%。惟除了硬體設備之提升之外,教師之數位能力亦要同步提升,才能真正達到強化智慧學習之目標。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顯示,教師數位教學能力培育總人次僅占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專任教師比例不到四成,爰凍結該項預算百分之一,俟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3個月內研議如何增進教師數位教學能力,並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高虹安 鄭天財 曾銘宗 林思銘
連署人:蔡壁如 張其祿
(二)行政院為改善學童就學環境,透過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計畫經費,協助全國中小學2年內裝設冷氣。然而裝設冷氣與永續校園計畫應並重並行,並符合以下要求:1.檢討時程:拉長初期現勘、盤點各校狀況的「整備、設計」時間。2.因地、因校制宜:允許各校政策執行彈性空間。北東南中、山區/平地、離島以及都會區域的氣候空間條件大不同,各個學校的永續建築基礎亦無法一概而論,應允許各校決定冷氣是否全面設置的彈性與選擇權,授權讓各校使用同項經費於符合在地需求的永續校園多元作法。3.循環經濟:研議以「租用代替買斷」,更能提高後續廠商投入維護的可行性,以促進綠色循環經濟,減少耗材廢料。4.專家輔導:組成以區域(北中南東)或縣市為單位的專家輔導團,納入永續校園計畫團隊,實地診斷各校狀況,以示範案例的方式提供高品質、高效能的運作經驗供各校參考。5.訂定永續校園KPI指標:訂定符合永續空間與新時代需求的KPI指標,例如節能、減碳、通風、降溫、隔熱、保水、綠化、空氣品質、公衛、ESPC等。6.軟硬體並重:突破重硬體輕軟體的舊思維,打破資本門迷思,「管理」與「維護」層面都該同等要求。7.環境教育:政策導入教學,節能教育的教材、課程,實踐環境教育。8.永續經費:冷氣政策應不是一次性的經費,未來的設備汰換、維護經費、電費支應亦須長程規劃。綜上,主管機關應訂定符合永續空間之規劃,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第2目「城鄉建設」第1節「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電力系統改善暨冷氣裝設」預算編列230億元,凍結5,0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思瑤 高虹安 賴香伶 張其祿
范 雲 洪申翰 賴品妤
連署人:郭國文 吳玉琴 蔡壁如
(三)為推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運用英語進行多領域學習、選送教師赴海外短期進修、擴大引進外籍英語教學助理人員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第3目「人才培育促進就業建設」項下「2030雙語國家政策」編列預算24億7,614萬元。2030雙語國家固為重要的國家政策方向,然政策推動亦須考量完整配套,若要加速提升學生英語能力,雙語教育人才培訓及體制建立,即為重中之重。
然在教育部明確提出完整人才培育規劃並完成一定成效之前,即預告修正幼兒教保及照顧服務實施準則,鬆綁幼兒園的外語教學限制。修法說明中提到,為避免遭外界誤解為禁止幼兒園實施外語教學,又為配合雙語國家政策,幼兒園自106學年度起推動英語融入式課程試辦計畫,爰刪除現行條文第7款。行政單位若擔心外界誤以為幼兒園不能教英語,應給予社會大眾正確的認知,而非直接刪除條文,放任違反教學正常化的園所繼續猖獗。這樣的方向更違反教育部過往堅持依法行政推動幼兒園正常化教學的方針。
雙語教育本身的重要性毋庸置疑,然而台灣整體的教育體系顯然未做足準備。根據向教育部索資詢問,教育部目前未有具外語能力之教保人員統計資料,有關學前英語教育政策的師資、課程等配套亦尚屬研議階段。就連106年起推動之「幼兒園英語融入式課程試辦計畫」都無法提供全案評估報告,爰凍結該項預算1,000萬元,俟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相關檢討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高虹安
吳思瑤 張其祿
連署人:蔡壁如 郭國文 吳玉琴 邱臣遠
(四)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數位建設」中編列「強化智慧學習暨教學計畫」1億5,400萬元,用以精進校園數位學習,其中部分經費為辦理新興科技體驗場域設備更新等,但為維護我國校園資安安全,實不應採購中國廠商或由中國所實質控制廠商品牌之設備。惟立法院於第9屆處理行政院預算解凍案時,曾附帶決議要求行政院應公布危害國家資通安全廠商清單,然迄今未見行政院公布該清單。危害國家資通安全廠商清單攸關我國5G資訊建設及設備採用,政府應正視我國國安層級資安事件頻生之嚴重性,儘速公開此清單,爰要求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行政院公開此清單前,不得採購中國廠商或中國所實質控制廠商品牌之設備,並應於採購驗收時,嚴格把關。
提案人:王婉諭
連署人:邱顯智 陳椒華
(五)觀察各國關於採購的典範,諸如歐盟跟荷蘭已有顯著進展,包含:1.2013年荷蘭政府為了促進循環經濟的轉型,並促進公私立機構在這個議題上的合作,採用綠色協議(Green Deal)方式建立了一個互相學習與合作的網絡,分享經驗、建立循環採購的知識並定期在線上發表成果。2.2015年歐盟發表循環經濟行動方案,將公共採購視為促成轉型的一重要關鍵,而其中一個方式便是將循環經濟的原則融入綠色公共採購(Green Public Procurement),在新發表或是更新的歐盟綠色採購標準(EU GPP Criteria)更加強調循環經濟的面向。3.2017年歐盟發表了傢俱類別新的綠色採購標準,與發表於2008年的版本最大不同之處,是將延長生命週期列為首要方案,其目的也從提供如何購買「新」的傢俱的標準,轉為思考採購者如何加強維修服務要求,產業加強維修、翻新的技能,因為延長生命週期可以顯著減少環境衝擊。4.2018年荷蘭將綠色協議擴大進行,建立循環採購2.0(Circulair Inkopen 2.0),邀集更多單位參與,以累積更多知識、案例,擴大規模並且擴散到更多的產業類別,中央政府更期望在2020年前,循環採購在公共採購中的占比達10%。
綜上,各國公部門已逐漸推動透過租賃及循環採購的方式,延長物品生命週期,以取代過往一次性採購所造成之環境衝擊。爰要求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推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電力系統改善暨冷氣裝設計畫」時,應協同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共同研議評估以循環採購租賃之方式取代傳統一次性採購,作為亞洲公部門推動循環採購之典範。
提案人: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六)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編列「數位建設」、「城鄉建設」及「人才培育促進就業」之計畫項目;惟經查「城鄉建設」之計畫中,其子計畫僅「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電力系統改善暨冷氣裝設」之項目,並未置有其他關於青少年硬體設施改善之相關計畫。
根據刺胳針兒童暨青少年健康(Lancet Child & Adolescent Health)之2019年11月跨國調查研究發現,台灣84.4%的青少年無法每天達到充分的活動量,比全球146個國家的平均值81%高,並且世界衛生組織(WHO)建議11至17歲的青少年,最好每天都能有一小時的中高強度活動量。相較各國為青少年所建設之戶外運動場及遊戲場(例如「利物浦港埠水上冒險遊戲場」、「麥爾安德 BMX 自然極限車道」、「巴特西樹冠層自然遊戲場」),台灣對此部分的資源投注甚少。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既為主管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青少年之有關機關,自應於規劃中將攸關青少年人格發展健全戶外運動設施之建置,激發青少年外出活動之誘因,以達成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長期以來「培養五育均衡發展的健全國民」之目標願景。爰建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應於相關可動支預算中,共同與國家發展委員會、教育部體育署、內政部營建署等有關機關研議設置適合青少年運動遊樂之設施,提高青少年活動量,並於110年3月前將政策研擬之計畫成果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七)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教育部於第1目「數位建設」第3節「縮短5G偏鄉數位落差」項下「校園5G示範教室與學習載具計畫」編列5億元,編列項目包括補助地方政府建置學校5G上網及應用服務環境2億1,000萬元、補助地方政府購置學習載具等2億4,600萬元、輔助學校5G科技教學及培訓教師等4,400萬元,爰要求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應優先協助偏鄉小校或財力不佳學校來辦理。
提案人:謝衣 翁重鈞 林德福
(八)教育部及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數位人才淬煉」項下「強化智慧學習暨教學計畫」編列5億元,其中包括教育部補助辦理之數位教學增能課程與開發數位教材及示範推廣等3億4,600萬元,及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之新興科技教育遠距示範服務1億5,400萬元,爰要求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應優先協助偏鄉小校或財力不佳學校來辦理。
提案人:謝衣 翁重鈞 林德福
(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提供偏遠地區及弱勢學生學習支持的計畫中,預計111年度達到補助偏遠地區國民中小學行動載具1,107校,爰要求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應優先協助偏鄉小校或財力不佳學校來辦理。
提案人:謝衣 翁重鈞 林德福
(十)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數位建設」中「高級中等學校智慧網路環境暨學術網路提升計畫」編列5億元,用以辦理高級中等學校智慧教室建置及資通系統安全防護能力提升,其中部分經費為補助辦理智慧教室建置、科技領域教室設備更新等,但為維護我國校園資安安全,實不應採購中國廠商或由中國所實質控制廠商品牌之設備。立法院於第9屆處理行政院預算解凍案時,曾附帶決議要求行政院應公布危害國家資通安全廠商清單,然迄今未見行政院公布該清單。危害國家資通安全廠商清單攸關我國5G資訊建設及設備採用,政府應正視我國國安層級資安事件頻生之嚴重性,儘速公開此清單,爰要求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行政院公開此清單前,不得採購中國廠商或中國所實質控制廠商品牌之設備,並應於採購驗收時,嚴格把關。
提案人:王婉諭
連署人:邱顯智 陳椒華
第3項 體育署44億4,400萬元(110年度24億8,500萬元、111年度19億5,900萬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7項:
(一)教育部體育署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第1目「城鄉建設」第1節「校園社區化改造」編列2億4,400萬元,其說明乃以「校園社區化改造-體育休閒站,係辦理校園空間開放作為各類社區服務中心,提供民眾就近使用,係補助地方政府興整建學校樂活運動站、室外球場及草地運動場等所需經費」。查教育部體育署於107年5月提出「足球6年計畫」,目標並以「希望在6年後讓我國足球世界排名擠進100名內,硬體部分,並預計投入24億元經費在台北市、新北市、宜蘭、新竹、台中、高雄興建或整修6座足球場地」。依前揭說明,爰凍結該項預算百分之三,俟教育部體育署提出地方政府於室外球場、草地運動場之興建、改建或補強之際,如何於場內進行足球框及各種形式之足球場地線之劃設,並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顯智 王婉諭 陳椒華
(二)有鑑於教育部體育署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列有第2目「城鄉建設」預算編列42億元,辦理運動場館興整優化。特別預算編列應以振興經濟、帶動整體經濟動能為主;考量使用效益及設施養護成本,可在年度公務預算編列俾利執行管制,避免中央地方過度舉債,是項經費可予精簡,以減少公帑支出,爰凍結該項預算1億元,俟教育部體育署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士葆 林德福 曾銘宗 葉毓蘭
陳椒華 郭國文 吳思瑤 張其祿
范 雲 賴品妤 洪申翰
連署人:王婉諭 邱顯智 吳玉琴 蔡壁如 邱泰源 何志偉 邱臣遠
(三)教育部體育署公務預算辦理之改善國民運動環境計畫執行進度未如預期,部分案件延長期限至108年度仍未完工,續保留轉入109年度繼續執行。營造優質友善運動場館設施計畫第1及2期特別預算截至109年7月底,仍有49案處於規劃設計作業中。綜上,教育部體育署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城鄉建設-充實全民運動環境計畫」編列42億元,係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各類運動場館設施興整建及優化,辦理項目與歷年補助計畫內容無明顯差異,鑑於歷年補助計畫執行進度未如預期,建請教育部體育署允宜加強辦理並建立完善之管考機制,以利各項運動場館設施如期完成。
提案人:蔡易餘 吳玉琴 邱志偉
連署人:江永昌 吳思瑤
(四)為充實國內休閒運動設施,滿足民眾多元運動需求,自99年起教育部體育署推動改善國民運動環境與打造運動島計畫,其中為使國人能就近於住所附近使用運動場館,故於公務預算中編列相關經費共計63億7,000萬元。該計畫期程自99至108年度,計畫於各地設置32座國民運動中心,惟實際執行卻有5座運動中心發生工程延宕之情形。目前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編列30億元,預計於110至114年興建及整修國民運動中心共計20座,應避免類似情形再度發生。另查各縣市之運動中心設置數量差異頗大,諸如台北市12個行政區各設立1座運動中心,以台北市260萬人口來看,平均每22.6萬人就有1座國民運動中心可使用;新北市亦已設立14座運動中心、平均每28.8萬人有1座國民運動中心;然桃園、台中、台南、高雄等其餘4個直轄市已設立之國民運動中心合計卻只有12座,其中台南市187萬人口、共計37個行政區中,卻僅有1座國民運動中心可供民眾使用,顯見計畫執行至今,除未能符合設立精神外,亦未能導正南北體育環境嚴重失衡問題。且臺南之運動中心與人口數比例過於懸殊,確實有調增臺南地區運動中心數量之必要。故建議教育部體育署應加速推動增加臺南市國民運動中心的數量,改善政府體育環境設施的嚴重南北失衡問題,並避免過往工程延宕情形再度發生。
提案人:林俊憲 莊競程 陳秀 趙正宇
(五)據查淡水河畔由忠孝橋至成蘆橋間河畔自行車道為二重環狀自行車主線,沿線計有3處跨排水橋梁寬度不足,行人與自行車常產生衝突。為確保行人與騎乘者安全,建請教育部體育署輔導新北市政府規劃淡水河畔自行車道跨排水橋樑拓寬工程,增加自行車道整體使用率及提供友善騎乘動線並提供補助,俾利新北市蘆洲區、三重區民眾利用自行車道及保障用路和行車安全。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洪申翰 吳玉琴
(六)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教育部體育署於「城鄉建設」項下「充實全民運動環境」編列42億元,係辦理運動場管設施之興整建及優化等。查新北市大漢溪左岸新海橋至大漢橋間約900公尺自行車道,受限於河岸及重新堤外道空間不足,導致行人與自行車常產生衝突,路線極不友善;此外,大漢橋至三重環保公園間自行車道及周邊休憩空間老舊,亟待整建優化自行車友善休閒環境,建請中央政府優先補助新北市政府辦理大漢溪左岸新海橋至三重環保公園自行車道拓寬工程,以打造特色景觀,吸引更多觀光人潮。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洪申翰 吳玉琴
(七)據查新北市政府自108年提出「運動中心2.0計畫」以現有餘裕空間活化為主,輔以公益回饋空間及新建工程共構,引進民間專業廠商經營,打造新北運動聚點新品牌,並提供專業運動服務、推展全民運動、打造特色場館、提供市民具便利性、安全性的運動及休閒場地。建請教育部體育署補助相關經費,俾利新北市蘆洲區、五股區、三重區市民使用運動及休閒場地具可近性以養成規律運動習慣,促進身心健康、提升生活品質。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洪申翰 吳玉琴
第4項 青年發展署1億元(110年度4,000萬元、111年度6,000萬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項:
(一)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教育部青年發展署於「城鄉建設」項下「加強推動地方創生」編列預算1億元,用以辦理優先協助偏鄉弱勢地區,充實相關軟硬體建設,提升在地能量,以促進區域均衡發展。近年來面對高齡化、少子化問題,帶動城鄉差距擴大,政府大力引進源自日本的「地方創生」政策,目的在於統整相關部會資源,共同為地方重新注入經濟活力及人口新血。而「地方創生」應是一「由下而上」的政策思維,地方需求由地方提出,政府應實地了解地方真正需求與想法,進而提出政策協助與扶持。惟近日教育部青年發展署於進行地方創生計畫考核時,卻落入傳統政府計畫執行「由上而下」的思維,回歸追求KPI(Key Performance Indicator,關鍵績效指標)之數字陷阱,爰要求教育部青年發展署應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地方創生」如何落實由下而上政策執行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婉諭
連署人:邱顯智 陳椒華
第5項 國立教育廣播電臺1,000萬元(110年度500萬元、111年度500萬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項:
(一)鑑於教育部國立教育廣播電臺於110年度預算規劃辦理「2030雙語國家政策-加速提升學生英語能力」,預算編列36億1,000萬元,其中編列1,000萬元,係製播雙語教育生活資訊廣播節目等所需經費。然線上語言學習資源豐沛,各國的各類主題影音、文字及互動式資源皆可不受限運用。再者,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中編列5億元,係建置校園5G示範教室與學習載具,發展5G行動寬頻運用在學習與教學之示範,屆期可預估老師及學生多運用數位化教材。因此,雙語教學資源豐沛及可替代性高,爰要求教育部國立教育廣播電臺於3個月內提出「提升雙語廣播節目收聽率及推動相關人才投入製作網路平臺英語學習節目」書面報告,並送交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提案人:高虹安
連署人:蔡壁如 張其祿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