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外交及國防、財政、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議事錄

時  間:109年10月14日(星期三)9時8分至19時42分

地  點:群賢樓801會議室

出席委員:曾銘宗 陳亭妃 陳椒華 賴士葆 費鴻泰 邱議瑩 林德福 林楚茵 蔡壁如 黃國書 萬美玲 邱臣遠 林岱樺 高虹安 林奕華 楊瓊瓔 高嘉瑜 李德維 溫玉霞 王婉諭 洪申翰 張廖萬堅 孔文吉 謝衣鳯 陳明文 郭國文 蘇巧慧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吳斯懷 林宜瑾 楊 曜 江啟臣 陳秀寳 鄭正鈐 廖婉汝 范 雲 徐志榮 余 天 邱泰源 蘇治芬 賴瑞隆 吳秉叡 莊競程 張育美 翁重鈞 陳柏惟 黃秀芳 莊瑞雄 蔣萬安 羅致政 賴品妤 何志偉 邱志偉 吳思瑤 江永昌 趙天麟 蔡適應 陳以信 王定宇 陳 瑩 林淑芬 呂玉玲 劉建國 林昶佐 馬文君 羅明才(委員出席66人)

列席委員:葉毓蘭 邱顯智 鍾佳濱 陳玉珍 鄭天財Sra Kacaw 吳怡玎 林文瑞 李貴敏 吳玉琴 鄭麗文 柯建銘 鄭運鵬 魯明哲 洪孟楷 張其祿 林俊憲 劉世芳 賴香伶 林為洲 許淑華(委員列席20人)

請假委員:高金素梅

列席官員:

衛生福利部

部長

陳時中

食品藥物管理署

署長

吳秀梅

法規會

參事

陳信誠

經濟部

政務次長

陳正祺

國際貿易局

副局長

劉志宏

外交部

次長

曾厚仁

北美司

副司長

陳慧蓁

國防部後勤參謀次長室

次長

蔣正國

教育部

政務次長

蔡清華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組長

林良慶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副主任委員

黃金城

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副局長

徐榮彬

財政部

常務次長

李慶華

關務署

副署長

彭英偉

行政院食品安全辦公室

主任

許 輔

法務部

參事

劉英秀

參事

劉成焜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就養養護處

副處長

蘇再勝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就醫保健處

專門委員

徐慧觀

主  席:蔣召集委員萬安

專門委員:朱蔚菁

主任秘書:金允成

記  錄:簡任秘書 黃淑敏 簡任編審 張美慧 科  長 葉淑婷 薦任科員 李懿如

討論事項

一、審查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動物用藥殘留標準」案。

二、 審查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進口牛肉檢疫及查驗作業程序」案。

三、審查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美國及加拿大牛肉及其產品之進口規定」案。

(本次會議由衛生福利部部長陳時中、經濟部政務次長陳正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黃金城及行政院食品安全辦公室主任許輔說明,委員曾銘宗、陳椒華、賴士葆、陳亭妃、楊曜、黃秀芳、費鴻泰、林德福、林楚茵、高嘉瑜、楊瓊瓔、廖婉汝、邱臣遠、萬美玲、洪申翰、王婉諭、蘇巧慧、江啟臣、李德維、趙天麟、謝衣鳯、張育美、林奕華、陳明文、溫玉霞、蔡壁如、高虹安、郭國文、江永昌、黃國書、林宜瑾、賴瑞隆、劉建國、陳秀寳、徐志榮、范雲、邱泰源、莊競程、邱志偉、林淑芬、蔡適應、鄭正鈐、洪孟楷、陳瑩及蔣萬安等45人提出質詢,均經衛生福利部部長陳時中、經濟部政務次長陳正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黃金城及行政院食品安全辦公室主任許輔暨各相關主管等即席答復。委員張廖萬堅、邱議瑩、王定宇、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余天、呂玉玲、吳斯懷、何志偉、莊瑞雄、翁重鈞、賴品妤、陳柏惟、羅致政及陳以信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決議:

1、 說明及詢答完畢。

2、 委員口頭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3、 討論事項第一案至第三案,另擇期繼續審查。

通過臨時提案2項:

一、有關政府宣布於110年1月1日起開放含萊克多巴胺豬肉進口後,引發社會各種疑慮,因人民生活態樣、生理及病理狀態存在差異,食用含萊克多巴胺豬肉的健康風險狀況也會有所不同。為安定民心並面對人民疑慮,衛生福利部應於開放萊克多巴胺豬肉進口前,針對0-2歲嬰幼兒之居家式托育服務場域,規劃具體之擴大使用本土豬牛食材之推廣計畫,與強化食安風險管理計畫。衛生福利部並應針對上述2項計畫,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申翰 莊競程 王婉諭 林宜瑾

二、根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資料,2002年我國開放雞肉進口,國人每年雞肉消費量27.6公斤,至2015年消費量突破30公斤,於2019年已達35.6公斤。復依中華民國養雞協會之數據,2020年統計至9月止,進口雞肉(白肉雞)的數量首度超越國產雞肉(白肉雞)。為維護我國養雞產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陳吉仲主委亦曾於媒體採訪時公開呼籲衛生福利部應支持熟食雞肉產地標示及進口冷凍雞肉屠宰日期標示等政策。爰此,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個月內儘速會同衛生福利部及民間養雞協會、業者就熟食雞肉產地標示與進口冷凍雞肉屠宰日期標示等議題研商相關辦法並送交書面資料至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另有臨時提案7項,有在場委員表示異議,經委員徐志榮等8位委員提議採點名表決,表決均未通過:

一、鑒於政府將允許進口有食安疑慮之萊克多巴胺美豬,影響國人健康甚鉅。為保障立法院全體職員工、參與會議官員、立委之飲食安全,爰要求自民國110年1月1日起,立法院各委員會及參加會議之行政單位所代訂之食盒、便當等,其食材皆一律不得含有美豬。

提案人:徐志榮 廖婉汝 賴士葆 曾銘宗 呂玉玲 林奕華 費鴻泰 陳玉珍

表決結果:在場出席委員57人(不含主席);贊成者16人(林德福、萬美玲、林奕華、李德維、溫玉霞、孔文吉、謝衣鳯、吳斯懷、江啟臣、鄭正鈐、廖婉汝、徐志榮、張育美、陳以信、馬文君及羅明才);反對者38人(陳亭妃、陳椒華、邱議瑩、林楚茵、黃國書、林岱樺、高嘉瑜、王婉諭、洪申翰、張廖萬堅、陳明文、郭國文、蘇巧慧、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林宜瑾、楊曜、陳秀寳、范雲、余天、邱泰源、蘇治芬、賴瑞隆、吳秉叡、莊競程、陳柏惟、黃秀芳、莊瑞雄、羅致政、賴品妤、何志偉、邱志偉、吳思瑤、江永昌、趙天麟、蔡適應、王定宇、陳瑩及劉建國);棄權者3人(蔡壁如、邱臣遠、高虹安)。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二、有鑒於陳時中部長曾於委員會備詢時表示,有關萊豬開放進口之風險評估報告,目前僅有一份由衛生福利部委託成功大學所執行之相關研究。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之規定,國內外之肉品及其他相關產製品,除依中央主管機關根據國人膳食習慣為風險評估所訂定安全容許標準者外,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顯示該份風險評估報告,足具左右我國政府是否開放萊豬政策之關鍵。

然,根據衛生福利部回復資料顯示,該份研究報告衛生福利部疑有刻意壓低標案金額10元,讓該標案得以利用「僅9萬9990元」,而滿足「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五條之規定,得不經公告程序,逕洽廠商,不另訂採購契約,藉以迴避公開招標,有違研究之公正性。

且,衛生福利部對該份研究報告之審議,亦缺乏內部審查委員會審查機制,形同衛生福利部得對該標案內容;有上下其手的空間。委託機關透過決定誰得標的方式,預先決定風險評估結果,讓風險評估淪為替政府政策背書的工具,毫無意義可言。

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重新公開招標,並委託五個以上之不同學術或研究單位,執行依據國人飲食習慣之開放萊豬進口之風險評估報告,且所有研究報告,除須滿足科學證據外,亦均須經由符合學術倫理之審查委員會審議通過。待所有風險評估報告確認開放萊豬並無相關風險後,衛生福利部始得制定相關萊劑殘留標準,以維護國人健康與飲食安全。

提案人:林奕華 李德維 翁重鈞 謝衣鳯 溫玉霞 萬美玲 王婉諭

表決結果:在場出席委員54人(不含主席);贊成者18人(陳椒華、林德福、萬美玲、林奕華、李德維、溫玉霞、王婉諭、謝衣鳯、吳斯懷、江啟臣、鄭正鈐、廖婉汝、徐志榮、張育美、翁重鈞、陳以信、馬文君及羅明才);反對者36人(陳亭妃、邱議瑩、林楚茵、黃國書、林岱樺、高嘉瑜、洪申翰、張廖萬堅、陳明文、郭國文、蘇巧慧、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林宜瑾、楊曜、陳秀寳、范雲、余天、邱泰源、蘇治芬、賴瑞隆、吳秉叡、莊競程、陳柏惟、黃秀芳、莊瑞雄、羅致政、賴品妤、何志偉、邱志偉、吳思瑤、江永昌、趙天麟、蔡適應、王定宇、陳瑩及林昶佐)。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三、蔡政府於109年8月28日以一紙行政命令規避國會審查,逕行宣布明年元旦將開放含瘦肉精美豬及三十月齡以上美牛進口,舉國譁然,各界學者專家紛紛表態反對(民意更有超過七成反對)。根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條之規定,衛生福利部應以維護國民健康為首務。此次開放進口,茲事體大,應依該法第2條之1之規定,由行政院院長擔任召集人,召集相關部會首長、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代表組成之「食品安全會報」,至少每三個月開會一次,經查行政院不守法在先,院長自去(108)年6月後,即怠忽職守未有召開;復查衛生福利部又違法在後,竟不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條之規定:「主管機關採行之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措施應以風險評估為基礎,符合滿足國民享有之健康、安全食品以及知的權利、科學證據原則、事先預防原則、資訊透明原則,建構風險評估以及諮議體系。前項風險評估,中央主管機關應召集食品安全、毒理與風險評估等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組成食品風險評估諮議會為之。」衛生福利部應採取「事先預防原則」(有害推定原則)、「資訊透明原則」召開「食品風險評估諮議會」,衛生福利部不僅未召開此會,竟以低位階的「食品衛生安全與營養諮議會」來包裝,試圖魚目混珠。該次會議與會學者專家對於開放進口豬肉含有萊克多巴胺多表達「強烈」反對或質疑的意見,根本未有共識何來決議?然衛生福利部之會議紀錄不僅以A、B、C、D委員代號來記錄專家學者之發言(黑箱作業),會中反對和有疑慮的委員仍有10位,贊成者僅有5位,對比懸殊,衛生福利部竟宣稱會議同意有「決議」,顯有偽造決議之嫌,並剝奪人民知情權,應先查明此事,將相關官員移送監察院調查,進一步釐清相關責任,並對社會大眾有明確說明。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於10月31日前,分別於本島北、中、南、東及離島各舉行一場有關「政府宣布開放萊克多巴胺豬肉及三十月齡以上美牛進口,對國人健康之影響與危害」公聽會,真正落實蔡政府號稱是最會溝通的政府。

提案人;林奕華 賴士葆 蔣萬安 徐志榮 廖婉汝 費鴻泰 曾銘宗 呂玉玲 江啟臣

表決結果:在場出席委員56人(不含主席);贊成者20人(林德福、蔡壁如、萬美玲、邱臣遠、高虹安、林奕華、李德維、溫玉霞、孔文吉、謝衣鳯、吳斯懷、江啟臣、鄭正鈐、廖婉汝、徐志榮、張育美、翁重鈞、陳以信、馬文君及羅明才);反對者36人(陳亭妃、邱議瑩、林楚茵、黃國書、林岱樺、高嘉瑜、洪申翰、張廖萬堅、陳明文、郭國文、蘇巧慧、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林宜瑾、楊曜、陳秀寳、范雲、余天、邱泰源、蘇治芬、賴瑞隆、吳秉叡、莊競程、陳柏惟、黃秀芳、莊瑞雄、羅致政、賴品妤、何志偉、邱志偉、吳思瑤、江永昌、趙天麟、蔡適應、王定宇、陳瑩及林昶佐)。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四、蔡政府於109年8月28日以一紙行政命令規避國會審查,逕行宣布明年元旦將開放含瘦肉精美豬及三十月齡以上美牛進口,舉國譁然,各界學者專家紛紛表態反對(民意更有超過七成反對)。根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條之規定,衛生福利部應以維護國民健康為首務。此次開放進口,茲事體大,應依該法第2條之1之規定,由行政院院長擔任召集人,召集相關部會首長、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代表組成之「食品安全會報」,至少每三個月開會一次,經查行政院不守法在先,院長自去(108)年6月後,即怠忽職守未有召開;復查衛生福利部又違法在後,竟不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條之規定:「主管機關採行之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措施應以風險評估為基礎,符合滿足國民享有之健康、安全食品以及知的權利、科學證據原則、事先預防原則、資訊透明原則,建構風險評估以及諮議體系。前項風險評估,中央主管機關應召集食品安全、毒理與風險評估等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組成食品風險評估諮議會為之。」衛生福利部應採取「事先預防原則」(有害推定原則)、「資訊透明原則」召開「食品風險評估諮議會」,衛生福利部不僅未召開此會,竟以低位階的「食品衛生安全與營養諮議會」來包裝,試圖魚目混珠。該次會議與會學者專家對於開放進口豬肉含有萊克多巴胺多表達「強烈」反對或質疑的意見,根本未有共識何來決議?然衛生福利部之會議紀錄不僅以A、B、C、D委員代號來記錄專家學者之發言(黑箱作業),會中反對和有疑慮的委員仍有10位,贊成者僅有5位,對比懸殊,衛生福利部竟宣稱會議同意有「決議」,顯有偽造決議之嫌,並剝奪人民知情權,應先查明此事,將相關官員移送監察院調查,進一步釐清相關責任,並對社會大眾有明確說明。後由蘇院長於一週內召開「食品安全會報」,交付衛生福利部以符合滿足國民享有之健康、安全食品以及知的權利、科學證據原則、事先預防原則、資訊透明原則,召開「食品風險評估諮議會」重新依法執行風險評估,並將「食品風險評估諮議會設置辦法」中衛生福利部逕自變更上述「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條條文,使諮議會委員職權僅有諮詢與建議權之條文,修正符合母法規定後,再依據該辦法與母法來執行相關風險評估與食品安全管理措施。如此方能透過程序正義與實質審查,真正確保國人食的安全。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於上述行政作為尚未完成前,應暫停含萊克多巴胺豬肉及三十月齡以上美牛進口,真正落實蔡政府號稱是最謙卑的政府。

提案人:林奕華 呂玉玲 賴士葆 廖婉汝 蔣萬安 徐志榮 曾銘宗 費鴻泰 王婉諭

表決結果:在場出席委員55人(不含主席);贊成者19人(林德福、蔡壁如、萬美玲、邱臣遠、高虹安、林奕華、李德維、溫玉霞、孔文吉、謝衣鳯、吳斯懷、江啟臣、鄭正鈐、廖婉汝、徐志榮、張育美、陳以信、馬文君及羅明才);反對者36人(陳亭妃、邱議瑩、林楚茵、黃國書、林岱樺、高嘉瑜、洪申翰、張廖萬堅、陳明文、郭國文、蘇巧慧、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林宜瑾、楊曜、陳秀寳、范雲、余天、邱泰源、蘇治芬、賴瑞隆、吳秉叡、莊競程、陳柏惟、黃秀芳、莊瑞雄、羅致政、賴品妤、何志偉、邱志偉、吳思瑤、江永昌、趙天麟、蔡適應、王定宇、陳瑩及林昶佐)。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五、為考量公私立教養院、安養機構、托老、特教機構以及長期照護中心等國人,其健康狀況與身體對萊劑承受、代謝程度不若一般民眾,為避免前述機構使用含乙型受體素(瘦肉精)之食材,影響相關人等之健康。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教育部,明定公私立教養院、安養機構、托老、特教機構以及長期照護中心等,訂定禁用乙型受體素(瘦肉精)之管理規範,並於一個月內至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

提案人;林奕華 萬美玲 李德維 徐志榮 廖婉汝 費鴻泰 王婉諭

表決結果:在場出席委員54人(不含主席);贊成者19人(陳椒華、林德福、蔡壁如、萬美玲、林奕華、李德維、溫玉霞、王婉諭、孔文吉、謝衣鳯、吳斯懷、江啟臣、鄭正鈐、廖婉汝、徐志榮、張育美、陳以信、馬文君及羅明才);反對者35人(陳亭妃、邱議瑩、林楚茵、黃國書、林岱樺、高嘉瑜、洪申翰、張廖萬堅、陳明文、郭國文、蘇巧慧、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林宜瑾、楊曜、陳秀寳、范雲、余天、邱泰源、蘇治芬、賴瑞隆、吳秉叡、莊競程、陳柏惟、黃秀芳、莊瑞雄、羅致政、賴品妤、何志偉、邱志偉、吳思瑤、江永昌、趙天麟、蔡適應、王定宇及陳瑩)。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六、面對影響全民的健康,沒有任何值得的交易。科學數據清楚指出瘦肉精的累積對人體嚴重侵害,包含歐盟、俄羅斯、中國大陸等160個國際多數的國家不但認同,且至今都禁止使用瘦肉精;但是我國政府卻擋不住壓力,賭上全國人民健康開放瘦肉精美豬進口。為避免國人健康的破口擴大、也回應進口的壓力,爰請衛生福利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財政部從邊境源頭訂定標準並送立法院審議通過,針對進口含瘦肉精美豬者,比照菸捐模式「課徵市面售價數倍的健康重捐」,作為類似藥害補助般的專款補助或直接補貼健保支出,以維護全民健康為目的,降低進口瘦肉精豬肉的意願,以價制量。

提案人:費鴻泰 曾銘宗 徐志榮 賴士葆 廖婉汝 張育美 陳玉珍

表決結果:在場出席委員50人(不含主席);贊成者11人(林德福、萬美玲、李德維、溫玉霞、孔文吉、謝衣鳯、吳斯懷、江啟臣、鄭正鈐、張育美及陳以信);反對者38人(陳亭妃、陳椒華、邱議瑩、林楚茵、黃國書、林岱樺、高嘉瑜、王婉諭、洪申翰、張廖萬堅、陳明文、郭國文、蘇巧慧、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林宜瑾、楊曜、陳秀寳、范雲、余天、邱泰源、蘇治芬、賴瑞隆、吳秉叡、莊競程、陳柏惟、黃秀芳、莊瑞雄、羅致政、賴品妤、何志偉、邱志偉、吳思瑤、江永昌、趙天麟、蔡適應、王定宇、陳瑩及劉建國) ;棄權者1人(蔡壁如)。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七、根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條之1規定,行政院必須設置食安會報,職司跨部會協調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及管理措施,建立食品衛生安全之預警及稽核制度,至少每三個月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並由中央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負責幕僚事務。食安會報的召集人是行政院院長、執行長是衛生福利部部長陳時中。

然查「最近一次行政院食安會報於108年6月3日召開」後,至今未再依法召開,相關人員顯有違法怠惰、失職之嫌。尤其政府倉促決定開放萊豬進口後,食品標示規定、執行多有爭議,經濟部又拒絕增加海關進口稅則,諸多行政管制措施不利人民健康權益,又長期怠於召開食安會報,也不利協調中央、地方權責劃分,未來稽查恐出現漏洞,影響民眾消費權益及身體健康甚鉅。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應立即召開食安會報,同時針對未依法行政,定期召開食安會報之事,建請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將本案移送監察院調查。

提案人:江啟臣 李德維 廖婉汝 楊瓊瓔

表決結果:在場出席委員57人(不含主席);贊成者16人(林德福、萬美玲、林奕華、李德維、溫玉霞、孔文吉、謝衣鳯、吳斯懷、江啟臣、鄭正鈐、廖婉汝、徐志榮、張育美、陳以信、馬文君及羅明才);反對者38人(陳亭妃、陳椒華、邱議瑩、林楚茵、黃國書、林岱樺、高嘉瑜、王婉諭、洪申翰、張廖萬堅、陳明文、郭國文、蘇巧慧、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林宜瑾、楊曜、陳秀寳、范雲、余天、邱泰源、蘇治芬、賴瑞隆、吳秉叡、莊競程、陳柏惟、黃秀芳、莊瑞雄、羅致政、賴品妤、何志偉、邱志偉、吳思瑤、江永昌、趙天麟、蔡適應、王定宇、陳瑩及劉建國) ;棄權者3人(蔡壁如、邱臣遠、高虹安)。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