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交通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9年12月23(星期三)上午9時1分至12時11分
地 點:本院紅樓302會議室
出席委員:吳玉琴 劉世芳 鄭運鵬 鍾佳濱 洪孟楷 邱顯智 吳怡玎
趙正宇 賴香伶 李貴敏 陳素月 魯明哲 林俊憲 劉櫂豪
蔡易餘 陳雪生 鄭麗文 許淑華 周春米 林為洲 何欣純
委員出席21人
列席委員: 葉毓蘭 鄭天財Sra Kacaw 陳椒華 廖婉汝 吳斯懷 莊競程
張其祿 楊瓊瓔
委員列席8人
列席官員:交通部常務次長 祁文中
民用航空局局長 林國顯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副人事長 懷敍
外交部國際組織司參事回部辦事 李中偉
銓敘部法規司專門委員 黃惠琴
退撫司簡任視察 王細卿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身心障礙福利組組長 尤詒君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 羅莉婷
主 席:蔡召集委員易餘
專門委員:張智為
主任秘書:楊育純
紀 錄:簡任秘書 陳杏枝
簡任編審 薛復寧
科 長 鮑夏明
討論事項
一、審查委員鄭運鵬等17人擬具「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組織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審查委員鄭運鵬等17人擬具「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組織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審查委員吳琪銘等22人擬具「交通部郵電事業人員退休撫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次會議有委員鄭運鵬、吳玉琴、洪孟楷、鍾佳濱、邱顯智、劉世芳、吳怡玎、林俊憲、李貴敏、陳素月、魯明哲、賴香伶、周春米、許淑華、陳椒華、蔡易餘等提出質詢;委員劉櫂豪、林為洲、李貴敏、何欣純、鄭麗文、陳歐珀等提出書面質詢。)
決議: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組織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一)逕行逐條審查。
(二)第六條,照案通過。
(三)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蔡召集委員易餘出席說明。
(四)條次、引述條文部分文字及法制用字用語,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三、「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組織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一)逕行逐條審查。
(二)第六條,照案通過。
(三)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蔡召集委員易餘出席說明。
(四)條次、引述條文部分文字及法制用字用語,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四、「交通部郵電事業人員退休撫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一)逕行逐條審查。
(二)第七條,除第三項前段修正為「第一項第一款所稱心神喪失、身體失能,係以公教人員保險失能 給付標準所定之 全失能或半失能為準;」外,餘照案通過。
(三)第八條,除第一項後段修正為「並應有地區醫院以上之醫院出具已達公教人員保險失能 給付標準所定之 全失能或半失能標準或必須繼續治療之診斷證明書。」外,餘照案通過。
(四)第十一條,除第一款修正為「一、符合公教人員保險失能 給付標準所定之 全失能或半失能標準,經地區醫院以上之醫院出具診斷證明書。」及第二款修正為「二、領有身心障礙 證明。」外,餘照案通過。
(五)第二十二條,除第三項中段修正為「係指符合公教人員保險失能 給付標準所定之 全失能或半失能標準,」外,餘照案通過。
(六)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蔡召集委員易餘出席說明。
(七)條次、引述條文部分文字及法制用字用語,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五、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 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聯席會。
提 案
茲因近日中華航空公司(CHINA AIRLINES)(以下簡稱華航)公布最新波音777F全貨機機身塗裝,不符109年7月22日立法院臨時會決議通過要求華航:飛機塗裝應重新設計,加強TAIWAN或台灣意象設計等方式,考量華航第一代企業標誌(1959至1977年)以及第二代企業標誌(1977至1995年)均以CAL字樣表示CHINA AIRLINES,建請交通部參酌96年經濟部「中國石油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為「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由Chinese Petroleum Corporation更名為CPC, TAIWAN)之模式,由機身塗裝變更為CAL, TAIWAN著手,在不影響華航國際航權的情況下,強化台灣辨識度。
提案人:陳素月 吳玉琴 陳歐珀
決議:照案通過。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