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3會期內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議事錄
地點:紅樓202會議室
出席委員:吳玉琴 蘇巧慧 賴惠員 張育美 湯蕙禎 羅美玲
楊 曜 邱顯智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管碧玲
張宏陸 吳怡玎 廖國棟 蔣萬安 邱泰源 魯明哲
王美惠 林思銘 黃秀芳 莊競程 賴香伶 徐志榮
林文瑞 莊瑞雄 吳琪銘 林為洲 洪申翰 陳玉珍
陳 瑩
委員出席29人
列席委員:劉世芳 陳椒華 鍾佳濱 王婉諭 李昆澤
鄭天財Sra Kacaw 范 雲 洪孟楷 邱臣遠 廖婉汝
陳歐珀 林楚茵 李貴敏 鄭麗文 羅明才 楊瓊瓔
李德維 賴品妤 蘇震清 張其祿 吳斯懷 何欣純
葉毓蘭 周春米 孔文吉 蔡易餘 江永昌 邱志偉
委員列席28人
列席官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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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政務次長 |
陳宗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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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政署署長 |
陳家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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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組長 |
莊勝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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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長 |
陳玲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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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政務次長 |
李麗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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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服務司司長 |
張秀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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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及口腔健康司司長 |
諶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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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法官 |
邱筱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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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 |
林俊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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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參事 |
張春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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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專門委員 |
李文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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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專門委員 |
黃蘭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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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專門委員 |
王雅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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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署組長 |
張國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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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人文及出版司專門委員 |
廖倪妮 |
主 席:林召集委員思銘
專門委員:賈北松
主任秘書:張禮棟
紀 錄:簡任秘書 周厚增
簡任編審 吳人寬
科 長 陳品華
辦 事 員 鄧瑋宜
討論事項
一、繼續審查委員江永昌等19人擬具「糾纏行為防制法草案」案。
二、繼續審查委員林為洲等23人擬具「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案。
三、繼續審查委員鄭麗文等20人擬具「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案。
四、繼續審查委員葉毓蘭等21人擬具「跟蹤騷擾行為防制法草案」案。
五、審查委員洪孟楷等20人擬具「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案。
六、審查民眾黨黨團擬具「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案。
七、審查委員陳亭妃等18人擬具「糾纏行為防制法草案」案。
八、審查委員賴品妤等16人擬具「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案。
九、審查委員楊瓊瓔等23人擬具「跟蹤騷擾行為防制法草案」案。
十、審查委員林思銘等16人擬具「跟蹤騷擾行為防制法草案」案。
十一、審查委員蘇巧慧等20人擬具「跟蹤騷擾犯罪防制法草案」案。
十二、審查委員范雲等16人擬具「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案。
十三、審查委員魯明哲等19人擬具「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案。
十四、審查委員張宏陸等18人擬具「糾纏行為防制法草案」案。
十五、審查時代力量黨團擬具「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案。
(本次會議經委員葉毓蘭、江永昌、楊瓊瓔、范雲、洪孟楷、賴品妤、蘇巧慧說明提案要旨,內政部政務次長陳宗彥、衛生福利部政務次長李麗芬、司法院法官林俊廷、法務部參事張春暉、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專門委員李文秀、教育部專門委員黃蘭琇、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組長張國明及文化部人文及出版司專門委員廖倪妮報告;委員羅美玲、湯蕙禎、黃秀芳、蘇巧慧、邱顯智、張育美、張宏陸、管碧玲、賴惠員、楊瓊瓔、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林文瑞、吳玉琴、邱泰源、魯明哲、王美惠、吳琪銘、蔣萬安、林為洲、賴香伶、陳椒華、莊瑞雄、林思銘、吳怡玎、莊競程、范雲、廖婉汝、葉毓蘭、江永昌等29人提出質詢,均經內政部政務次長陳宗彥、司法院法官林俊廷、法務部參事張春暉、衛生福利部政務次長李麗芬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專門委員李文秀即席答復說明;另有委員楊曜、賴品妤、陳玉珍等3人提出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另以書面答復。)
決議: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或要求提供之說明資料,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三、各案均另定期繼續審查。(條文對照表第170頁以下,民眾黨黨團提案第23條以下對照條文尚未完成宣讀)
臨時提案
一、內政部警政署以維持社會治安之必要,辦理專案及評比(核)計畫計有「暑期保護青少年-青春專案」等21種,各警察局、分局為爭取績效,層層加訂計畫,每每造成基層員警辦理各項工作之績效負擔,除形成巨大工作壓力外,更易引起員警以不當甚至不法的手段爭取績效,致迭有違法犯紀之情形發生,警政署之各項評核計畫應檢討其必要性及評核內容適當性。爰請警政署於一個月內檢討修正,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魯明哲 林文瑞 林為洲
葉毓蘭
決議:除末句「一個月」修改為「三個月」外,餘照案通過。
二、查警政署自2007年建置M-Police行動警察系統(2007-2011)以來,陸續建置警政雲端運算發展計畫(2012-2015)、警政雲端運算發展計畫第二期-警政巨量資料分析與運用(2016-2019)、警政科技躍升計畫(2020-2023),為警務查詢、治安防護、刑案分析及警政服務等,持續建立便利資訊體系及龐大資料庫。
為管控警政資安,警政署雖陸續頒訂、修訂「警察機關資訊安全實施規定」、「警用行動電腦使用管理要點」、「警政日誌管理系統作業規定」,惟查近十年來持續發生少數警員非因公務之需濫查人民個人資料事件。
爰要求警政署於二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供全國各警政機關依據相關資訊安全作業規定所辦理之稽核管控作為及稽核結果,並就加強防範不當濫查個人資料說明實施計畫,俾使國人對政府資訊安全及個人資料保護作為建立信心。
提案人:管碧玲 王美惠 邱顯智
范 雲
決議:照案通過。
三、立法院不分政黨皆提出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至今已有十五個法案版本,顯示各界對於跟蹤騷擾保障之重視。
據日本統計,遭暴力傷害案例中,有8成在前期都曾發生跟蹤騷擾之行為,同時依警政署統計,臺灣跟蹤騷擾相關報案每年達7,600多件,然而檢視「家庭暴力防治法」、「性騷擾防治法」、「社會秩序維護法」等現行法令對於跟蹤騷擾之防範卻付之闕如。
爰要求行政院於兩個月內將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送交立法院,以盡速完成審查,避免被害人求助無門之憾事發生。
提案人:邱顯智 洪申翰 林思銘
決議:除第二段末句「卻付之闕如」修改為「卻仍有不足」,及第三段句首「爰要求行政院於兩個月內」修改為「爰建請行政院儘速」外,餘照案通過。
四、立法院不分政黨皆提出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至今已有十五個法案版本,顯示各界對於跟蹤騷擾保障之重視。
據日本統計,遭暴力傷害案例中,有8成在前期都曾發生跟蹤騷擾之行為,同時依警政署統計,臺灣跟蹤騷擾相關報案每年達7,600多件,然而檢視「家庭暴力防治法」、「性騷擾防治法」、「社會秩序維護法」等現行法令對於跟蹤騷擾之防範卻付之闕如。
爰要求內政部及相關部會於一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書面報告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報院版本之立法意旨與具體內容,以加速立法規範,避免被害人求助無門之憾事發生。
提案人:邱顯智 洪申翰 林思銘
決議:除第二段末句「卻付之闕如」修改為「卻仍有不足」外,餘照案通過。
五、立法院不分政黨皆提出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至今已有十五個法案版本,顯示各界對於跟蹤騷擾保障之重視。
據日本統計,遭暴力傷害案例中,有8成在前期都曾發生跟蹤騷擾之行為,同時依警政署統計,臺灣跟蹤騷擾相關報案每年達7,600多件,然而檢視「家庭暴力防治法」、「性騷擾防治法」、「社會秩序維護法」等現行法令對於跟蹤騷擾之防範卻付之闕如。
爰要求內政部及相關部會於一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就立法院各委員版本之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提出具體意見或建議條文書面報告,以加速立法規範,避免被害人求助無門之憾事發生。
提案人:邱顯智 洪申翰 林思銘
決議:除第二段末句「卻付之闕如」修改為「卻仍有不足」外,餘照案通過。
六、為防止警察消防人員交通意外,內政部警政署及消防署除應加強對所屬交通駕駛訓練,提升駕駛能力外,應對員警使用車輛加以必要限制,在歐美亦有規範就新進員警領有初級駕照只能駕一般警車正常行駛不能闖紅燈、不能鳴警報器、有相當服務年資及進階駕駛訓練領有中級駕照後才能開啟警報器、追車,要在高速公路追車或高速追阻、衝撞更需有高級訓練並領有高級駕照才可以,警政署、消防署應將員警駕車安全訓練列入常訓課程,並請中央警察大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兩校納入安全駕駛觀念課程,另積極爭取經費辦理在職人員安全駕駛訓練,以保障其交通安全,請警政署及消防署在三個月內將策進作為提書面報告回復立法院內政委員會。
提案人:林文瑞 林為洲 魯明哲
葉毓蘭
決議:照案通過。
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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