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第3次聯席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10年5月3日(星期一)上午9時6分至12時16分
地 點:本院紅樓302會議室
出席委員:林昶佐 溫玉霞 葉毓蘭 陳椒華 劉世芳 陳柏惟 江啟臣
王定宇 陳以信 羅致政 吳斯懷 蔡適應 廖婉汝 許智傑
劉建國 鄭麗文 費鴻泰 何志偉 黃世杰 翁重鈞 江永昌
柯建銘 林淑芬
委員出席23人
列席委員:李德維 鍾佳濱 邱顯智 洪孟楷 林德福 鄭天財Sra Kacaw
呂玉玲 楊瓊瓔 邱臣遠 孔文吉 莊競程 何欣純 賴士葆
李貴敏 張其祿 張育美
委員列席16人
列席官員:國防部部長 邱國正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副人事長 蘇俊榮
銓敘部法規司專門委員 黃惠琴
內政部消防署民力運用組組長 陳群應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 張家瑜
主 席:黃召集委員世杰
專門委員:張智為
主任秘書:楊育純
紀 錄:簡任秘書 陳杏枝
簡任編審 薛復寧
科 長 鮑夏明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論事項
1、 繼續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國防部組織法第二條、第六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及(二)委員劉建國等19人擬具「國防部組織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2、 繼續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國防部參謀本部組織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及(二)委員劉建國等19人擬具「國防部參謀本部組織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3、 繼續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國防部防衛後備動員署組織法草案」及(二)委員劉建國等19人擬具「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組織法草案」案。
決議:
1、 「國防部組織法第二條、第六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一)逕行逐條審查。
(二)第二條及第八條,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第二條立法說明增列第二點文字為「二、 面對國內外局勢及環境變化,對於各種不同型態恐影響我國家安全之威脅,故將應對新型態防務安全威脅納入建軍之整合評估。」,並將原第二點遞移為第三點。)
(三)第六條,照委員劉建國等19人提案通過。
(四)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黃召集委員世杰出席說明。
(五)條次、引述條文部分文字及法制用字用語,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2、 「國防部參謀本部組織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一)逕行逐條審查。
(二)第二條,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三)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黃召集委員世杰出席說明。
(四)條次、引述條文部分文字及法制用字用語,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3、 「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組織法草案」案:
(一)逕行逐條審查。
(二)名稱及第一條,均照委員劉建國等19人提案通過。
(三)第二條、第三條、第五條至第九條,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第二條立法說明增列第二點文字為「 二、依災害防救法第十五條及第三十四條規定,支援災害防救任務,屬全民防衛動員之一部分。本署成立後,依國防部指揮辦理該項業務。」)
(四)第四條,除前段文字修正為「本署置署長一人, 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或中將;」外,餘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第四條立法說明增列第二點文字為「 二、為使署長職務派任保有彈性及相關行政動員事項協調整合工作推展順遂,本署署長採軍文併用,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或中將;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者,宜以具備軍事專業背景者為優先。)
(五)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黃召集委員世杰出席說明。
(六)條次、引述條文部分文字及法制用字用語,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提 案
一、有鑑於國防部因應日益嚴峻的敵情威脅,提升後備戰力,成立「防衛後備動員署」,並制定「國防部防衛後備動員署組織法草案」,以及修正「國防部組織法部分條文」、「國防部參謀本部組織法部分條文」。惟現行防衛動員靠作用法「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且「防衛後備動員署組織法」事涉跨部會相關協助事宜,4月28日公聽會學者建議應同時檢討「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否則防動署組織法過了全動法未同時修,期間如遇戰爭,軍令如何指揮?
臺澎防衛作戰,已不是單純的軍事行動,而是牽動整個國家軍力、民力、經濟實力等之「全民防衛動員」總體力量,而動員組織體系之完整,與動員運作機制之完備,將牽動國家生死存亡。而「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才是中央各主管機關之運作機制與架構,增列動員署組織法後,動員會報功能、後備部隊指揮鏈、平戰轉換及動員署組織架構等,仍有持續溝通,檢討修正之必要,爰請國防部於3個月內,就後續「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規劃,後備部隊組織編制及員額規劃等分別提供書面報告。
提案人:葉毓蘭 吳斯懷
連署人:溫玉霞 江啟臣 廖婉汝 楊瓊瓔
決議:照案通過。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