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4會期經濟、財政兩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議事錄
時 間:110年12月15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下午1時59分
地 點:紅樓101會議室
出席委員:林岱樺 曾銘宗 邱議瑩 林德福 林楚茵 蔡壁如 郭國文 吳秉叡 鄭運鵬 賴瑞隆 陳亭妃 沈發惠 高嘉瑜 何欣純 謝衣鳯 楊瓊瓔 張其祿 呂玉玲 陳超明 蘇治芬 李貴敏 蔡易餘 邱志偉 羅明才 孔文吉 鍾佳濱
委員出席26人
列席委員:陳椒華 洪孟楷 鄭天財Sra Kacaw 賴惠員 蘇巧慧 張廖萬堅 莊競程 廖婉汝 王美惠 邱顯智 李德維 高虹安 張育美 廖國棟Sufin‧Siluko 賴香伶
委員列席15人
列席人員:經濟部 部長 王美花暨相關人員
國家發展委員會產業發展處處長詹方冠
財政部常務次長李慶華暨相關人員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基礎設施與資通安全處網路管理科科長陳炳華
行政院資通安全處處長簡宏偉
法務部參事林豐文
主 席:邱召集委員志偉
專門委員:程谷川
主任秘書:黃素惠
紀 錄:簡任秘書 汪治國 簡任編審 黃殿偉
科 長 葉 蘭 專 員 余俊緯
討論事項
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及本院委員李貴敏等28人、委員何欣純等23人、委員黃國書等20人、委員張廖萬堅等19人、委員楊瓊瓔等21人、委員謝衣鳯等18人、民眾黨黨團分別擬具「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等8案。
(委員楊瓊瓔、何欣純,張廖萬堅及高虹安說明提案要旨,經濟部部長王美花及財政部常務次長李慶華報告後,委員林岱樺、曾銘宗、邱議瑩、林德福、林楚茵、蔡壁如、郭國文、楊瓊瓔、鄭運鵬、賴瑞隆、陳亭妃、高嘉瑜、何欣純、謝衣鳯、張其祿、陳超明、蘇治芬、張廖萬堅、邱志偉、陳椒華、蔡易餘、鄭天財 Sra Kacaw、邱顯智及洪孟楷等24人提出質詢,均由經濟部部長王美花、財政部常務次長李慶華及行政院資通安全處處長簡宏偉暨相關人員即席答復。登記發言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委員李貴敏、呂玉玲、沈發惠、鍾佳濱、高虹安、羅明才及張廖萬堅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書面質詢和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單位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
決議:
(1) 第十條之一條文,所有提案及委員曾銘宗等3人、委員邱議瑩等3人、委員鄭運鵬等3人及委員賴瑞隆(江永昌)等4人分別所提修正動議,均保留,送院會處理。
(2) 通過附帶決議1項:
1.查經濟部主管之「科技產業園區」與科技部主管之「科學園區」同質性高,多以半導體、數位發展、智慧機械、5G及AIOT相關技術為主要發展產業,未來恐發生園區產業競合問題,進而導致產業群聚效應消退。又,「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之一擬擴大投資抵減項目,將資通安全產品納入適用抵減稅額,政府亦應針對資通安全產品進行整體產業園區之進駐規劃,爰請經濟部就:(1)科技產業園區與科學園區之產業鏈分工。(2)如何結合科技產業園區與科學園區優勢發揮綜效。(3)資通安全產業進駐科技產業園區產業類型及園區維運廠商遴選條件及能力規劃。於3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財政兩委員會。
提案人:張其祿 陳超明 謝衣鳯 楊瓊瓔
(3) 全案併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須交由黨團協商,並推請邱召集委員志偉於院會討論時作補充說明。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