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4會期財政、內政、經濟、教育及文化、交通、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3次聯席會議議事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0年11月4日(星期四)9時3分至16時
地 點 群賢樓9樓大禮堂
出席委員 吳玉琴 賴惠員 曾銘宗 鄭天財Sra Kacaw 湯蕙禎 鍾佳濱 陳亭妃 張廖萬堅 陳秀寳 洪孟楷 邱臣遠 賴香伶 莊瑞雄 趙正宇 陳明文 邱顯智 林德福 李德維 高虹安 管碧玲 莊競程 何欣純 王美惠 林俊憲 李貴敏 楊瓊瓔 謝衣鳯 高金素梅 賴品妤 張育美 高嘉瑜 林宜瑾 吳琪銘 李昆澤 林思銘 余 天 林文瑞 吳秉叡 陳歐珀 沈發惠 林楚茵 賴士葆 蘇巧慧 張其祿 賴瑞隆 羅明才 郭國文 邱議瑩 羅美玲 王婉諭 蘇治芬 張宏陸 蔡易餘 林奕華 蔡壁如 楊 曜 陳超明 魯明哲 吳思瑤 陳素月 劉櫂豪 蔣萬安 邱泰源 范 雲 黃國書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邱志偉 傅崐萁 陳 瑩 黃秀芳
委員出席70人
列席委員 陳椒華 廖婉汝 劉建國
委員列席3人
請假委員 吳怡玎
委員請假1人
列席官員 行政院主計總處 主計長 朱澤民
公務預算處 處長 張惟明
國家發展委員會 副主任委員 高仙桂
(主任委員龔明鑫請假)
經濟發展處 副處長 邱秋瑩
教育部 部長 潘文忠
經濟部 部長 王美花
中小企業處 處長 何晉滄
交通部 部長 王國材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主任委員 陳吉仲
企劃處 處長 莊老達
漁業署 副署長 王正芳
水土保持局 局長 李鎮洋
會計室 主任 許永議
衛生福利部 部長 陳時中
疾病管制署 署長 周志浩
國民健康署 署長 吳昭軍
會計處 處長 張育珍
文化部 部長 李永得
文創發展司 司長 江清松
主計處 處長 劉明津
主 席 李召集委員貴敏
專門委員 陳玉清
主任秘書 謝淑津
紀 錄 秘 書 郭錦貴 研究員 黃惠雯 編 審 黃美菁
科 長 蔡明哲 專 員 謝禎鴻 科 員 沈克彬
科 員 簡廷育 辦事員 范恩邦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討論事項
繼續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4次追加預算案(109年1月15日至111年6月30日)」。
決議:
壹、審查結果:
一、歲出預算部分:
第1款 行政院主管
本款提案3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保留案號:1、8、50。
本款通過決議3項:
(一)有鑑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全國產業,而此次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再度追加第4次預算,顯見政府過去對於疫情評估過於樂觀,在預算編列上並無超前部署,導致必須再度追加紓困預算,且各部會對於紓困經費撥款的速度太慢,各產業從業人員怨聲載道,撐不下去則收入驟減、頓失生計、甚至倒閉情況。爰要求教育部、文化部、交通部、經濟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等針對審核機制及疫情評估失準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
提案人:林奕華 洪孟楷 鄭正鈐 楊瓊瓔
(二)有鑑於各部會陸續推出因應振興效果之數位加碼券,以加乘振興效果。然,相關振興券之預算皆來自國人納稅錢,但欲參與加碼振興券之抽籤,皆設有不等之數位門檻,不利有數位落差之國人。爰要求經濟部、交通部、教育部、文化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等發行數位加碼券之單位,針對未登記數位加碼券或有數位落差之國人,推出紙本加碼券另供其抽籤,以達賦稅公平性原則。
提案人:林奕華 李德維 洪孟楷 楊瓊瓔
(三)行政院於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4次追加預算案編列重點著重於推動振興五倍券及各部會連帶推出i原券、客庄券、動滋券等振興國內經濟方案,這次發放並鼓勵民眾選擇數位券,減少領取實體券,避免群聚,降低行政成本;然從行政院開放平台登記以來,以五倍券登記情況來看,登記領取實體券的民眾超乎預期,比登記數位券的多,第一階段登記領取實體券民眾有1,193.7萬人之多。為明瞭振興券發揮之經濟效益,爰要求行政院與各部會應分別就振興實體券與數位券發行後之總體經濟效益評估,於111年9月30日前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怡玎
連署人:曾銘宗 楊瓊瓔 鄭天財
第3款 教育部主管
第1項 教育部第4次追加預算數原列25億7,400萬元,減列第2目「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紓困振興」3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5億7,100萬元。
本項通過決議1項:
(一)行政院院會於110年9月9日通過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4次追加預算案,其中教育部於本次預算案共編列9億元作為配合停課政策影響辦理短期補習班與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員工薪資及營運成本補貼所用。惟經查,預算案書內規定教育部所編列9億元之金額將全數作為短期補習班與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紓困之用,並未有另外編列其他紓困預算作為幼兒園所使用。於疫情衝擊期間,幼兒園迭因有教職員及幼兒染疫,而須採取預防性停課措施3至5日,幼兒家長在此期間既要請假自行照顧幼兒,既損失薪水又須支付學費,受到雙重經濟上之不利益,實有按比例退學費之需求;而幼兒園若按比例退還學費,則亦有受疫情衝擊之可能,顯見紓困政策仍有持續推行之必要。然而,教育部針對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之預防性停課措施,仍執意比照三級警戒期間的作法,繼續比照各地方政府所定收退費自治法規辦理。亦即,目前多數縣(市)規定幼兒園因法定傳染病、流行性疫情等強制或配合停課者,應依停課日數與當月教保服務日數之比例,退還家長午餐費、點心費等部分項目收費。自三級警戒開始,教育部始終無意解決幼兒家長所受學費上的損失,而僅退午餐費、點心費等代辦費。爰此,教育部應深切檢討紓困政策之遺漏,立即啟動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修法,並應制定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幼兒園退費辦法,內容應包含依停課日數與當月教保服務日數之比例,退還家長學費之規定;同時,幼兒園因退還學費所衍生之營運損失,由教育部擬定紓困措施另予補助;另請於2週內就前揭之因應措施及改善作為,說明辦理期程與落實情形,並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婉諭 邱顯智
連署人:洪申翰
第4款 經濟部主管
第1項 經濟部第4次追加預算數原列1,206億8,500萬元,減列第2目「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紓困振興」1億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205億8,500萬元。
本項提案5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保留案號:195、211、212、276、280。
本項通過決議10項:
(一)經濟部於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4次追加預算案編列辦理振興五倍券等所需總經費1,206億8,500萬元,包括補助民眾消費所需經費1,186億元、業務費20億7,884萬元及人事費616萬元,並聲稱振興五倍券估計將創造2,000億元經濟效益,實際上卻無法提供完整之五倍券效益評估報告。先前發放振興三倍券時,經濟部亦曾於109年6月公開振興經濟刺激消費措施方案之預期效果,預估振興三倍券至少達1,000億元經濟效益,然而,後續由國家發展委員會委託財團法人中華經濟研究院及財團法人台灣經濟研究院辦理振興三倍券之經濟效益評估,均稱因缺乏消費者端之調查資料可供參考,各通路、類別、消費品項之占比無從得知,僅能推估振興三倍券之經濟效益,兩者推估之經濟效益有一定落差,外界亦質疑發放三倍券替代效果高,可能無助拉抬經濟。為確實了解振興五倍券所帶來之經濟效益,爰此,要求經濟部針對此次振興五倍券民眾消費通路、產業類別等項目,作調查統計分析,並於全案執行完成後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育美
(二)經濟部於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4次追加預算案第2目「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紓困振興」編列1,206億8,500萬元,係以辦理振興五倍劵系統營運、兌付手續費及保險等為主要目的。有鑑於五倍券官網耗資上億元開發,且政府的官方網站承載許多民眾的個資,理應以最高資安規格建置。惟日前卻發生該網站程式原始碼有簡體字註解,或是綁定五倍券時只要按F12即可獲得驗證碼等漏洞,網站仍有許多粗糙之處,甚至可能構成隱性的資訊安全漏洞。爰要求經濟部於1個月內針對振興五倍劵系統營運所出現的各種問題,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高虹安 張其祿
連署人:賴香伶
(三)疫情趨緩,為振興我國經濟,經濟部推出五倍券以刺激民眾消費,活絡市場交易狀況。經濟部推出之五倍券分為紙本與數位二類別,然而在數位五倍券卻遭民眾批評,不好用、優惠少、限制多。五倍券發放之初,恰逢雙十連假,期間民眾持五倍券於坊間購物,卻發現許多店家仍無採用唐鳳政委設計之數位標章,導致民眾雖使用數位五倍券購物,卻無法被採認,無法享有與紙本五倍券相同之優惠。經濟部推行數位五倍券,是為鼓勵民眾透過數位綁定,減少紙本印刷之成本,卻反而使綁定數位五倍券之民眾權益受損。爰要求經濟部針對有效推廣數位標章之使用,保障數位綁定民眾之權益,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四)經濟部於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4次追加預算案第2目「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紓困振興」中之「振興五倍劵系統營運、兌付手續費及保險等」編列9億7,025萬元,用於振興五倍劵之網站維運、五倍劵之兌付手續費及保險等費用。查,振興五倍劵網站是由三倍劵數位劵網站修改而成,當時建置該網站已花費9,700萬元,而維運費用又編列8,500萬元,顯有浮編之嫌。此外,開放五倍劵數位預約當天便網站大當機以及出現亂碼,造成民眾不便,而開放紙本預約時,同樣再次當機,甚至被民眾發現網站原始碼出現簡體字,疑似關貿網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抄襲大陸部落客所編撰之程式代碼,以該網站之品質編列8,500萬元預算,實不合理。綜上所述,爰要求經濟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李德維 林思銘 楊瓊瓔
(五)經濟部於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4次追加預算案第2目「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紓困振興」中之「辦理振興五倍劵分裝與進出貨之管控、政策廣宣、委託律師及會計師查核,以及租借監視設備、點鈔機、堆高機等所需經費」編列1億2,500萬元,其中政策廣宣費高達1,500萬元,用於讓民眾及店家瞭解五倍券數位綁定、紙本預訂、使用、兌付及鈔券防偽辨識,以影片拍攝、圖卡懶人包製作等方式,透過社群媒體、網路行銷管道廣宣,辦理五倍券相關推廣說明會等。經查,經濟部曾請唐鳳政委拍攝數位五倍劵綁定說明之廣告,然該廣告品質差且諸多民眾反映看完仍不知如何綁定,引起各界批評,而該廣告便花費20萬餘元,實不合理,恐有預算濫支之虞,爰要求經濟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李德維 林思銘 楊瓊瓔
(六)鑑於經濟部五倍券共編列1,206億8,500萬元,包含補助民眾消費、實體券印刷、分裝場人力支援、配送物流、系統營運、政策廣宣等項目。惟,經濟部所稱,預計五倍券將創造2,000億元經濟效益,以109年三倍券所謂千億元效益為基礎。實際上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僅以數位三倍券(約7.8%)滿額回饋約176萬人,估算每人平均消費5,785元,稱三倍券至少達到1,349億元經濟效益,審計部審核報告、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均指出,缺乏消費者端資料,效益評估欠缺嚴謹。爰此,要求經濟部以「2020年三倍券發放後事實調查」為題,內容須包含各通路類別占比,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蔡壁如
連署人:賴香伶 邱臣遠
(七)賴清德副總統在擔任行政院長時,曾宣示:加速推動行動支付,期盼114年普及率達90%。然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在109年公布的行動支付調查結果,國內行動支付使用率從107年的50.3%提高到108年的62.2%。且依經濟部資料,全國列管夜市1萬3,979攤使用行動支付比率截至110年9月23日統計為20.3%,但如果加入10萬餘攤的傳統市場攤商,整體普及率約10.8%,不論光看夜市或加入市場攤商,數位化比例都偏低。對此不利於經濟部好食券推動,因此,經濟部提供增新使用行動支付獎勵,每攤獎勵1,800元,然而面對行動支付所需手續費,1,800元獎勵金所能產生的誘因過小,爰此,要求經濟部針對市場、夜市攤商等小規模營業商家,推出優惠手續費方案。
提案人:吳玉琴 邱志偉 張宏陸 劉建國
(八)有鑑於受此次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衝擊,造成民眾生計暨民生的重大影響,上百萬的國人生活因無薪假與裁員而致生計困難。值此政府推出振興券措施,卻又大幅限制使用用途,著實為政策擾民,爰要求經濟部會同財政部重新檢討,針對中低收入戶民眾領取之振興券,應開放可以繳納稅費,並於預算三讀後2週內函復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提案人:賴士葆 鄭正鈐 曾銘宗 楊瓊瓔
(九)數位振興五倍券自110年9月22日開放登記,經濟部為了吸引民眾綁定數位五倍券,原本的政策工具是提供前400萬人綁定,就能獲得500元好食券,結果造成開放登記當天,綁定數位五倍券的各平台紛紛塞車,網頁當機。然而,經濟部卻在110年10月7日片面宣布改變領取好食券遊戲規則,民眾只要在10月29日前數位綁定五倍券,不須另外抽籤,都可以獲得500元的好食券。消息一出引發大批民眾不滿,民眾紛紛抱怨不該浪費時間響應政府綁定數位券政策,以後誰還相信政府的政策。經濟部在滾動式調整鼓勵民眾綁定數位五倍券的同時,應顧及最先響應政府政策的早鳥民眾觀感。爰要求經濟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鼓勵數位綁定之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林德福
連署人:賴士葆 楊瓊瓔 曾銘宗 陳超明
(十)經濟部於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4次追加預算案編列逾1,200億元,辦理振興五倍券相關業務,惟經濟部缺乏事前效益評估,經濟部雖以109年三倍券挹注GDP之成效,推估五倍券對GDP成長有所助益,但對於台灣受疫情衝擊之商家,實際振興效果不明。經查,審計部曾於109年總決算報告中指出,經濟部之推估模型,因為缺乏消費者端調查資料可供參考,且各通路、類別、消費品項的占比亦無從得知,導致效益評估結果失真。為確保五倍券預算之執行效益,經濟部應就審計部所提意見,確實掌握五倍券使用狀況,重新檢討現行效益評估機制。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鄭正鈐 洪孟楷 楊瓊瓔
第6款 農業委員會主管
第1項 農業委員會第4次追加預算數15億6,076萬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20項:
(一)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4次追加預算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紓困振興」編列預算15億6,076萬元,係屬辦理農遊振興方案。然根據109年度審計部審核報告指出,農遊券第一波使用近九成票券係用於農漁會特產展售中心等場域購買農特產品或伴手禮,其餘餐飲服務、門票、體驗活動、套裝行程等僅占一成,鼓勵旅遊效果未盡彰顯。爰此,鑑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未能妥善規劃農遊券促銷策略及相關配套,恐無法有效達成預計目標及預期效益,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楊瓊瓔
連署人:孔文吉 廖國棟 謝衣鳯
(二)為配合我國調降警戒為二級並適度開放部分場所,引導國人增加對國內農產品之消費性支出,以振興國內農業景氣,提升各項農產業者營收,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4次追加預算案編列13億元規劃辦理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農村振興方案-農遊券2.0計畫,預計採二階段發放146萬份等值888元之農遊券電子票券,預計可創造農產品、休閒農業、漁業等農業總體消費效益68億元,帶動農業旅遊人次達340萬人次,促進農村在地商機復甦,穩定農村就業與經濟活動。惟據109年度審計部中央政府總決算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指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第一波活動使用之440萬9千張農遊券(每張面額250元),近九成票券係用於農漁會特產展售中心等場域購買農特產品或伴手禮,其餘餐飲服務、門票、體驗活動、套裝行程等僅占一成,鼓勵旅遊效果未盡彰顯,無法有效吸引遊客至農漁村及森林生態旅遊,以帶動當地商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審酌前次辦理問題癥結,妥為規劃本次農遊券2.0之促銷策略及相關配套措施,以有效達成預計目標及預期效益。爰此,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就第一波農遊券活動,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相關檢討改善報告。
連署人:林為洲 林文瑞 魯明哲
(三)截至110年10月5日,農遊券登記人數已逾1,000萬人,惟農遊券發行數量僅146萬份,不及登記人數15%,顯見國人有高度意願支持本土農特產品、進入農業場域旅遊,卻恐因農遊券名額有限,導致本土農業流失千萬名潛在消費者。爰此,為鼓勵國人支持本土農業,並促進台灣農漁業之多元發展,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研議增加農遊券發放名額。
提案人:林楚茵
連署人:郭國文 莊競程
(四)為鼓勵民眾對農產品的消費增加支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共編列13億元辦理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農村振興方案-農遊券2.0計畫,預計採取二階段發放146萬份農遊券,第一階段將發放88萬份,第二階段將發放58萬份,預估將創造農業總體消費68億元,帶動農村經濟再次振興,提升農產品價格,增加農民收益。由於農遊券為針對農漁村振興所設計之方案,農漁民無不期待消費效果,為使農遊券能夠發揮極大效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積極進行行銷,促進國人持券到農村消費。同時,根據109年農遊券分析,近九成經費用於農漁會特產展售中心,其餘到餐飲服務、門票、農漁村體驗行程等只占一成,帶動商機之效果不佳。綜上,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農遊券2.0促銷策略及配套措施之書面報告,俾利達成預期農產品、休閒農業、漁業等總體消費效益極大化。
提案人:賴惠員 洪申翰 蘇巧慧
(五)鑑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編列農遊券2.0計畫13億元,辦理振興國內農業景氣消費折抵補助。惟農遊券2.0發放成效,應持續追蹤掌握:替代效果、通路類別、消費品項等,均須基於發放後事實調查,以循環式品質管理(PDCA)精神,謀求政策長期精進改善。爰此,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2021年農遊券2.0發放後事實調查」為題,內容須包含替代效果,各通路、類別、消費品項占比,並於111年7月31日前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蔡壁如
連署人:李德維 賴香伶
(六)鑑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編列農遊券13億元,辦理振興國內農業商機消費折抵補助。惟農遊券發放成效,應持續追蹤掌握:替代效果、通路類別、消費品項等,均須基於發放後事實調查,以循環式品質管理(PDCA)精神,謀求政策長期精進改善。爰此,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2020年農遊券發放後事實調查」為題,內容須包含替代效果,各通路、類別、消費品項占比,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蔡壁如
連署人:賴惠員 賴香伶
(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曾於109年度動支農村再生基金預算推動農遊券發放措施,據109年度審計部中央政府總決算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指出,該會推動農遊券措施有助增加休閒農業產值,但第一波活動使用之440萬9,000張農遊券,近九成票券是用於農漁會特產展售中心等場域購買農特產品或伴手禮,其餘餐飲服務、門票、體驗活動、套裝行程等僅占一成,鼓勵旅遊效果未盡彰顯,無法有效吸引遊客至農漁村及森林生態旅遊,以帶動當地商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當審酌前次辦理問題癥結,妥適規劃本次農遊券2.0之促銷策略及相關配套措施,以利達成預期之農產品、休閒農業、漁業等農業總體消費效益,並促進農村在地商機復甦。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農遊券2.0之促銷策略、配套措施及滾動修正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鍾佳濱 伍麗華
(八)此次振興方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所提出的農遊券為數位形式,且中獎者需另外下載APP才能進行使用。目前該APP使用目的單一,若是未來無轉型導入其他功能,恐有浪費預算之虞。爰此,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研議農遊券APP之未來功能規劃,並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高虹安 張其祿
連署人:賴香伶
(九)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4次追加預算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編列15億6,076萬元,其中包括辦理受疫情影響之漁民生活補貼所需經費2億6,076萬元(受補貼人數由原先預估之32萬人增至33萬8千人)。惟經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在辦理農民生活補貼、漁民生活補貼及漁業僱用外來船員(滿3個月)補貼等紓困措施時,發生有諸如不符資格或已經死亡仍然獲得補貼,或是重複領取與其他部會性質類似補貼之情事。爰此,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確保查核與勾稽受補貼者之資格,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辦理情形書面報告。
提案人:伍麗華 王美惠 管碧玲
(十)有鑑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4次追加預算案編列13億元,規劃以二階段發放農遊券146萬張,以振興農漁村旅遊,惟根據109年度審計部中央政府總決算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指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推動農遊券措施有助增加休閒農業產值,惟第一波活動使用之440萬9,000張農遊券(面額250元),有近九成係使用於農漁會特產展售中心等場域購買農特產品或伴手禮,其餘餐飲服務門票體驗活動套裝行程等僅占一成,鼓勵旅遊效果欠佳,無法有效吸引遊客至農漁村及森林生態旅遊,帶動商機。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檢討上次缺失,妥慎規劃本次農遊券2.0之促銷策略及使用配套措施,以達成預期目標,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上開缺失改善及本次促銷策略與配套措施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臣遠
連署人:蔡壁如 張其祿
(十一)鑑於109年中央政府為活絡台灣農業,於推出振興三倍券之際同步加碼農遊券。而110年推出振興五倍券亦將農遊券搭配數位綁定,試圖刺激農產業振興。然109年實施結果以及本次農遊券之數位綁定產生了諸多店家請款不便的問題。為減輕店家資金流動、請款期限之壓力,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簡化請款流程,並指導店家使用電子支付相關技術、並於事後追蹤各店家請款狀況,進以評估農遊券振興之效果,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報告。
提案人:邱臣遠
連署人:高虹安 蔡壁如
(十二)有鑑於疫情影響下,許多農產品以及農漁村周邊商機受到衝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4次追加預算案編列相關預算發放146萬份價值888元之農遊券電子票券。惟經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09年以農村再生基金推動該項方案時,高達九成皆集中於農漁會特定產品展售中心等場域購買農特產品或伴手禮,其餘餐飲服務、門票、體驗活動、套裝行程等僅占一成,存在嚴重分配不均之情形。為促進農村在地商機復甦,故建議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針對如何避免農遊券消費過度集中之情形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改善報告,並強化農遊券消費途徑之宣導,以兼顧各項相關產業從業人員之權益。
提案人:林俊憲 羅美玲 賴惠員
(十三)有鑑於基層務農辛勞及發展農業所需,我國農產品對境外地區展銷之業務又受疫情衝擊甚鉅。考量,蔬果及畜牧產製品雖然不是人,卻也同樣是疫情下的受害者,且背後乃深繫百萬我國從業人員及其家庭成員之生計,是以本次特別預算案中不見相關紓困與振興措施,實乃主管機關有失民情體察。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個月內就農業振興措施及作法,與人員就業支持作為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孟楷 吳怡玎 林奕華 楊瓊瓔
(十四)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遊券之抽籤登記統計,截至110年10月12日11時為止,農遊券有1,148萬7,966人登記。然各部會所推出之加碼券,應為全國國民共同參與之活動,惟各類加碼券抽籤登記之人數,皆未超過我國總人口之半數,似因資訊不對等,宣傳效果不彰所致。鑑於科技發展日新月異,政府應妥適解決城鄉間之數位落差的問題,加強各部會加碼券之宣傳方式,以達全國參與式經濟,爰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參照辦理,應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及改善計畫。
加碼券種 |
登記人數 |
每週抽出份數 |
總份數 |
中獎率 |
好食券 |
4,054,124 |
無須抽獎 |
10/29前數位綁定皆可獲得 |
無須抽獎 |
國旅券 |
11,656,207 |
60萬份 |
240萬份 |
20.59% |
I原券 |
1,332,038 |
2.5萬份 |
10萬份 |
7.51% |
農遊券 |
11,487,966 |
2.2萬份 |
88萬份 |
7.66% |
藝FUN券 |
11,268,234 |
75萬份 |
300萬份 |
26.62% |
動滋券 |
10,657,152 |
50萬份 |
200萬份 |
18.77% |
客庄券 |
9,880,535 |
10萬份 |
40萬份 |
4.05% |
地方創生券 |
6,472,889 |
5萬份 |
20萬份 |
3.09% |
資料來源:經濟部中小企業處
統計至110年10月12日
(十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4次追加預算案編列15億6,076萬元。據109年度審計部中央政府總決算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指出,第一波活動使用之440萬9,000份農遊券,高達九成係用於農漁會特產展售中心等場域購買農特產品或伴手禮,餘為餐飲服務、門票、體驗活動、套裝行程等僅占一成,鼓勵國人旅遊之效果不彰,無法有效吸引遊客至農漁村及森林生態旅遊,以帶動當地商機。雖農遊券使用之方式為利用手機APP掃描進行消費,惟中央政府之主要政策為推動數位化之消費模式,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並未對鄉村農業地區之數位科技設備進行統計,更未對其進行相關補助。爰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參照辦理,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農漁村及森林生態地區進行數位科技之改善辦法及提升農漁村旅遊成效之計畫。
提案人:李德維 陳超明 鄭天財 溫玉霞 孔文吉 林德福 林思銘 徐志榮 李貴敏 楊瓊瓔 賴士葆 陳雪生 張育美 葉毓蘭 廖婉汝 翁重鈞
(十六)為促進農業相關業者在後疫情時期逐步恢復生機,增加民眾對國內農產品的消費意願,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提出農遊振興方案,加碼發放農遊券,在本次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4次追加預算案中編列13億元,規劃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農村振興方案-農遊券2.0計畫,採兩階段發放88萬及58萬份農遊券。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評估,預計可創造農產品、休閒農業、漁業等農業總體68億元的消費效益。然109年度審計部中央政府總決算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指出,109年第一波活動使用之440萬9,000張農遊券,近九成票券用於農漁會特產展售中心等場域購買農特產品或伴手禮,在休閒農場及森林遊樂區等場域占不到一成。此外,據媒體報導,有一成符合資格的業者,完全沒有收到任何農遊券。爰此,為提升農遊券的規劃初衷,達到預期目標及效益,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研擬相關配套措施,並依據農遊券1.0成效未達預期之緣由,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檢討改善之專案報告。
提案人:林為洲 許淑華 楊瓊瓔 李德維
(十七)為因應COVID-19疫情重創內需市場,農產品銷售遭受嚴重打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4次追加預算案再編列15億6,076萬元,除用於前已辦理之漁民生活補貼外,並新增編列13億元規劃辦理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農村振興方案-農遊券2.0計畫,預計採兩階段發放146萬份等值888元之農遊券電子票券:第一階段配合行政院振興五倍券,將於110年10月下旬抽籤發放88萬份,第二階段則規劃於111年農曆年前以農產消費滿額者抽籤方式發放58萬份。據109年度審計部中央政府總決算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指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曾於109年度動支農村再生基金預算推動農遊券發放措施,欲有助增加休閒農業產值,惟第一波活動使用之440萬9,000張農遊券(每張面額250元),近九成票券係用於農漁會特產展售中心等場域購買農特產品或伴手禮,其餘餐飲服務、門票、體驗活動、套裝行程等僅占一成,鼓勵旅遊效果未盡彰顯,無法有效吸引遊客至農漁村及森林生態旅遊,以帶動當地商機。面對目前疫情警戒已從三級降為二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在防疫優先的前提下,針對上次辦理問題癥結,妥善規劃本次農遊券2.0之促銷策略及相關配套措施,以有效達成預計目標及預期效益。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櫻 曾銘宗 呂玉玲
(十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4次追加預算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紓困振興」項下編列獎補助費15億5,724萬元,其中辦理農遊振興方案,發放農遊券所需經費13億元(按每份888元計算)。預計採兩階段發放146萬份等值888元之農遊券電子票券,第一階段配合振興五倍券將於110年10月下旬抽籤發放88萬份;第二階段則規劃於111年農曆年前以農產消費滿額者抽籤方式發放58萬份,依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曾於109年度動支農村再生基金預算推動發放農遊券措施,且依109年度審計部中央政府總決算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指出,活動使用之440萬9,000張農遊券(每張面額250元),近九成票券係用於農漁會特產展售中心等場域購買農特產品或伴手禮,其餘餐飲服務、門票、體驗活動、套裝行程等僅占一成,鼓勵旅遊效果未盡彰顯,無法有效吸引遊客至農漁村及森林生態旅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妥為規劃農遊券相關促銷策略及改進配套措施。有鑑於109年度發放農遊券由農村再生基金支應,本次卻由特別預算支應,為避免嗣後同類計畫預算來源不一致,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就本次發放農遊券財源由農村再生基金移列特別預算編列依據與妥適性及規劃農遊券相關促銷策略及改進配套措施,於1個月內完成並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林德福 賴士葆 楊瓊瓔
(十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4次追加預算案編列13億元規劃辦理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農村振興方案-農遊券2.0計畫,預計採兩階段發放146萬份等值888元之農遊券電子票券。據109年度審計部中央政府總決算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指出:該會推動農遊券措施有助增加休閒農業產值,惟第一波活動使用之440萬9,000張農遊券(每張面額250元),近九成票券係用於農漁會特產展售中心等場域購買農特產品或伴手禮,其餘餐飲服務、門票、體驗活動、套裝行程等僅占一成,鼓勵旅遊效果未盡彰顯,無法有效吸引遊客至農漁村及森林生態旅遊,以帶動當地商機。爰此,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宜檢討前次辦理問題癥結,妥為規劃本次農遊券2.0之促銷策略及相關配套措施,以有效達成預計目標及預期效益。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林為洲 李德維 楊瓊瓔 葉毓蘭
(二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4次追加預算案辦理受疫情影響之漁民生活補貼2億6,076萬元,包含實際從事漁業勞動之漁民生活補貼1億4,382萬元及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之漁民生活補貼1億1,694萬元,為確保受疫情影響之漁民及時取得生活補貼。爰此,政府宜加速資格條件審核及發放程序。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林為洲 李德維 楊瓊瓔 葉毓蘭
第7款 衛生福利部主管
第1項 衛生福利部第4次追加預算數294億1,102萬1千元,照列。
本項提案2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保留案號:348、390。
本項通過決議53項:
(一)鑑於截至110年9月30日止,行政院主計總處統計特別預算於防治作業中所編列「疫苗施打作業費等」、「辦理醫療機構營運損失補助等」、「購置檢驗耗材、設備及辦理檢驗與檢體運送等」及「補助地方防疫動員」此四項支出項目之預算執行比率皆不及50%;致使此四項支出所累積編列之預算額度高達182.44億元,執行數僅48.2億元,是否前4次所累積編列之預算額度已然足夠使用。為妥善運用特別預算額度,爰要求衛生福利部加速預算執行,並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楚茵 郭國文 鍾佳濱 江永昌
(二)鑑於衛生福利部於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4次追加預算案中編列4億6,152萬8千元用於採購抗病毒藥劑及複合單株抗體。然於預算案中無法得知衛生福利部針對疫情狀況推估,以及相關治療藥物之採購計畫與預算分配。爰要求衛生福利部就抗病毒藥劑相關藥物採購計畫及藥物採購預算編列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報告。
提案人:郭國文 林楚茵 鍾佳濱 江永昌
(三)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4次追加預算案衛生福利部於第1目「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編列187億6,247萬3千元,係以獎勵醫療院所執行疫苗施打及辦理疫苗接種相關行政作業等所需經費,施行病患隔離治療經費,辦理諮詢專線與社區篩檢站,辦理藥品採購所需經費,為主要目的。有鑑於我國疫情急需仰賴醫護人員犧牲奉獻,衛生福利部特編列獎勵金鼓勵醫護投入相關防疫工作,但卻時常發生獎勵金因中央與地方行政流程不明,導致拖欠獎勵金一事發生,為穩固醫護人員之士氣,爰要求衛生福利部簡化醫護防疫獎勵金發放行政程序或採預撥模式,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高虹安 張其祿
連署人:賴香伶
(四)鑑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席捲全球,影響甚鉅,針對疫苗採購經費編列,實有不詳之處。根據疫苗相關預算統整,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4次特別預算追加預算案加上衛生福利部111年度公務預算,其中皆有與疫苗之研發、採購與施打有關,總金額共編列了新台幣553億元。要求衛生福利部於2週內提出疫苗到貨資訊及疫苗採購經費使用概況,並每季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報告,以釋社會大眾之疑義。
提案人:蔡壁如
連署人:賴香伶 邱臣遠
(五)關於COVID-19公費疫苗接種預約平台之特別採購案,雖已於110年9月底決標1億9,800萬元,但迄今仍未提出平台具體規劃與執行時程說明等相關文件,爰要求衛生福利部彙整COVID-19公費疫苗接種預約平台採購案之具體規劃文件、執行時程等相關資料,並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相關報告。
提案人:高虹安 張其祿
連署人:賴香伶
(六)日前曾針對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中的40億元全民免費打疫苗政策未經過詳細精算一事進行質詢;事後也證實,配合施打之醫療院所遲遲收不到補助,衛生福利部方於第4次追加預算案中編列31億元之獎勵醫療院所施打疫苗行政作業預算。爰要求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獎勵醫療院所施打疫苗行政作業預算之決策過程與檢討報告,內容應提及從110年6月初宣布全民免費打疫苗後,是如何計算施打疫苗獎勵醫療院所,所需之經費與事後檢討報告。
提案人:高虹安 張其祿
連署人:賴香伶
(七)鑑於衛生福利部於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1次、第2次及第3次追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經費合計預算數已達1,265億4,790萬4千元。惟參考109年度審計部總決算決算審核報告審核意見指出,衛生福利部為慰勉醫事機構執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疑似或確診病人採檢及照護,發給相關補助、津貼或獎勵,惟部分獎勵項目未持續撥付,亟待檢討。經查衛生福利部截至110年7月底止,醫療機構獎勵費用預算數151億8,790萬2千元,累計分配數90億元3,021萬元,執行數僅為66億7,133萬元,分配數執行率只有73.88%。並且有109年7月至110年6月間共13項獎勵項目應核算而尚未撥款之情事,有影響醫療機構運作情形,請衛生福利部積極辦理核發作業。
提案人:邱臣遠
連署人:張其祿 蔡壁如
(八)目前國內疫情趨緩,然本次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4次追加預算案仍編列「提升檢驗量能、辦理防疫諮詢專線及設置社區篩檢站」等經費共計140億2,998萬餘元。爰要求衛生福利部隨疫情變化將各地方政府社區篩檢站設置指引做滾動式修正,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臣遠
連署人:高虹安 蔡壁如
(九)COVID-19疫情影響之下,位處防疫最前線的基層醫療院所除在防疫上承受巨大壓力之外,營運面也受到嚴重衝擊。據統計,110年上半年度民眾就醫總量較108年同期大減2,647萬件,而110年度衛生福利部針對醫療院所進行未八補八紓困方案之經費估算達30億元,遠超109年整年度4.5億元之數額,顯見疫情對於醫療院所影響之鉅。經查,衛生福利部該項預算於紓困4.0僅獲配約14億元,若以紓困預算須支撐到111年6月來看,預估預算缺口達29億元,因此衛生福利部於本次紓困申請追加29億元之經費,惟該項預算卻遭行政院主計總處以預算執行率不佳為由全數駁回,為避免預算經費不足使醫療院所權益受損,故建議衛生福利部應儘速提高該項預算執行效率,且行政院主計總處應視情況針對預算追加之申請進行滾動式調整,務須避免在預算不足的情形下影響到健保總額預算,以保障前線醫療院所之權益。
提案人:林俊憲 羅美玲 賴惠員
(十)據統計國內失聯移工約5萬2,000人,其中看護工占五成五、製造業占三成八,110年6月間發生多起移工群聚感染COVID-19病毒事件,凸顯移工實為我國防疫重要之夥伴群體,內政部移民署於110年8月推動外來人口安心採檢防疫專案,採取不收費、不通報、不查處,此外,失聯移工因為身分限制,不僅不符合疫苗接種資格,連就醫也困難重重。鑑於我國疫苗覆蓋率將達七成之際,為確保失聯移工的健康權,並避免因其無法接種疫苗而成為國內疫情的傳播者,爰請衛生福利部於1個月內邀集內政部、勞動部研商失聯移工納入接種疫苗的具體防疫政策。
提案人:賴香伶 張其祿 高虹安
(十一)前副總統、中央研究院院士陳建仁表示,面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病毒之國際趨勢已不再執著於零確診,而是邁向與病毒共處階段,已接種兩劑之高疫苗覆蓋率國家認為施打第三劑可針對高齡或免疫不全者即可,以保留疫苗給覆蓋率低的國家,因施打兩劑疫苗已可大量減少重症與死亡,能逐步採取解封措施,讓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逐漸以流行性感冒來處理。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儘速提出我國施打兩劑疫苗覆蓋率達七成及施打第三劑的施打規劃。
提案人:王婉諭 高嘉瑜 蔣萬安 陳椒華
(十二)隨著疫情逐漸趨緩,各地失智據點陸續重啟服務。由於失智據點服務並未納入長期照顧給付支付制度,故須由民間單位每年申請政府計畫補助來承接並免費提供服務,然為配合防疫,失智據點重啟服務必須降載,除了需增加工作人力,活動也需減少出席人數,致使每個時段的服務人數未達6人補助門檻,而面臨經費驟減的營運困境。失智社區服務據點辦理認知促進、緩和失智、照顧者照顧訓練等服務,具有其特殊性與必要性。失智據點在原有的補助條件下提供服務已屬不易,在疫情趨緩重啟服務後的營運更顯艱難,凸顯出現有制度下的不足。爰此,為維持失智照顧服務的穩定性,要求衛生福利部1個月內檢討失智社區服務據點的補助標準,以使失智據點得以維持營運及服務。
提案人:邱顯智 洪孟楷 高嘉瑜 王婉諭陳椒華
(十三)COVID-19疫情全球肆虐,臺灣疫情相對穩定,有賴於專家學者、各界防疫人員及廣大國人的努力,其中,於醫療院所中第一線面對疫情的全體醫護人員更是功不可沒。醫護人員之貢獻與辛勞全體國人有目共睹,政府亦於紓困振興預算中規劃防疫人員津貼,給予相關人員一定程度之補助與獎勵,立意良善,國人也支持,惟自109年起,多次傳出部分醫療院所未即時發放津貼、延遲多時,專責COVID-19染疫者醫治及照護的醫護人員,未如衛生福利部及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所規劃,於一定期程內獲得實質防疫津貼。根據媒體、醫師及臺北市醫師職業工會共同設計之問卷調查,受到疫情期間爆量的工作壓力與醫療暴力事件頻傳的影響,醫護人員承受極高之心理壓力,結果顯示,過半數的醫護在疫情之後有離職打算,更有高達75%的醫護人員期待直接的薪資補償措施,顯然防疫津貼之發放對於醫護人員至關重要,若延遲而未能落實,恐影響醫護人員對於政府之觀感。衛生福利部針對醫護人員防疫津貼等相關補助及獎勵,應儘速落實至所有符合發放資格之醫護人員,並檢討發放程序遲延之問題,針對染疫之醫護人員,除前述津貼外,癒後在職場及其他場域是否遭受歧視與霸凌,衛生福利部也應進行長期追蹤,透過訪談及統計等研究,若確實受到職場歧視或霸凌等相關情事,應立即予以協助。有鑑於醫護人員之貢獻及辛勞,爰要求衛生福利部積極辦理並落實醫護人員權益保障。
提案人:邱顯智 洪孟楷 高嘉瑜 王婉諭陳椒華
(十四)110年10月12日衛生福利部部長陳時中於立法院答詢表示,目前疫苗進貨平順,預計在10月底我國第一劑疫苗覆蓋率可達到七成、第二劑為三成,預計11月將展開更大規模的接種,盼在年底前第二劑疫苗覆蓋率可達六成。民眾出國旅遊,除了擔心染疫風險外,更怕出國、回國都要隔離14天,未來各國陸續採取與病毒共存模式後,疫苗接種證明勢必要與國際接軌。未來若解除邊境管制,行政院應超前部署與日本、歐盟、美國洽商疫苗護照認證,將有助於國內觀光與服務產業發展,衛生福利部應定期對外說明洽談進度,以讓民眾知道國際最新管制作法,以利民眾自行決定接種疫苗款式。
提案人:林德福
(十五)國內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苗施打對象,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劃分為10類,施打順序一變再變,讓民眾無所適從,衍生重大爭議,也無法確保民眾健康權益,爰要求衞生福利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報告。
提案人:曾銘宗 賴士葆 林德福 楊瓊瓔
(十六)目前以色列、德國、法國、英國、美國等先進國家,已經開始施打第三劑疫苗,日本也公布110年11月初左右進行第三劑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苗施打政策。反觀臺灣,仍有上百萬位民眾苦等不到第二劑莫德納疫苗,如今BNT疫苗到貨率有超過莫德納疫苗的現象,使莫德納疫苗接種民眾恐淪為疫苗孤兒,且兩劑施打時間拉長,民眾亦擔憂疫苗防護效力不足。爰建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研商疫苗混打可行性方案及是否推行第三劑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苗施打政策,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羅明才 賴士葆 曾銘宗 楊瓊瓔
(十七)防疫視同作戰,但如今行政院已將特別預算的子彈都打光了,萬一疫情再起,行政部門恐無力再次執行疫情防治與紓困。又美國、丹麥、新加坡、泰國等國家皆已採用與病毒共存的策略,爰建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研議後疫情防治策略規劃,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羅明才 賴士葆 曾銘宗 楊瓊瓔
(十八)鑑於醫護人員執行防疫工作時,遭受病患攻擊甚至出言 恐嚇,嚴重影響醫護人員工作安全及影響士氣,爰要求衛生福利部針對因執行防疫工作遭受醫療暴力之人員,編列預算給予補償,保障醫護權益。
提案人:陳超明 林文瑞 徐志榮 楊瓊瓔
(十九)鑑於國外防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口服藥已向美國FDA申請緊急授權,我國亦有4家國產廠商進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口服用藥研發,為穩定控制國內疫情,爰要求衛生福利部邀集相關部會研議編列預算補助國內廠商進行研發之可行性,並積極輔導廠商進行臨床試驗,取得國內及國際認證,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協助方案及辦理情形。
提案人:陳超明 林文瑞 徐志榮 楊瓊瓔
(二 十)鑑於我國政府提供的公費疫苗中,國產高端疫苗係以免疫橋接的方式通過臺灣的緊急授權(EUA),現在全世界僅臺灣認可高端疫苗。然世界各國陸續公布入境新政,如英國宣布110年10月4日開始從澳洲、加拿大、日本、馬來西亞、紐西蘭、新加坡、南韓與臺灣入境英國,只要完整接種兩劑疫苗,包括阿斯特捷利康(AZ)、輝瑞(BioNTech)、莫德納或Janssen疫苗,或是混打上述兩劑疫苗,接種超過14天,就不需準備出發前3天、入境後第2天、第8天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檢測證明,以及居家隔離10天。日本宣布110年10月1日起,完整接種疫苗的入境者,同樣可以縮減隔離天數。美國研議11月初解禁的旅行限制,計畫未來開放入境的規定中,將要求非本國籍旅客需接種已通過聯邦食品暨藥物管理局(FDA)或世界衛生組織(WHO)認證的疫苗,意即除了輝瑞(Pfizer)和莫德納(Moderna)等,等於間接承認已通過WHO認證的中國科興與國藥兩款疫苗,以上3國公布的疫苗都未包含國產高端疫苗。各國規定不一,然在解除入境隔離管制中,都有要求須接種該國或WHO認證之疫苗,鑑於國產高端疫苗已獲得4.7億元政府補助款及採購疫苗預付款,為維護國人施打高端疫苗後能入境他國之方便性,爰要求衛生福利部在不增加補助款情形下,督促並輔導高端疫苗取得世界衛生組織或歐美等國際認證,並每季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進度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超明 謝衣鳯 陳雪生 楊瓊瓔
(二十一)有鑑於社會福利事業單位深受疫情衝擊,復以本次特別預算追加之經費中不見主管機關賡續辦理有關紓困措施,實有失民情體察。考量日前社會福利事業單位受紓困情形認定僅採計至110年4月,後續仍有賡續辦理之需,爰要求衛生福利部啟動110年下半年度社會福利事業單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之紓困措施辦理作業,並提供1.信用保證,協助社會福利事業單位取得支付員工薪資之貸款。2.社會福利事業單位之短期週轉金貸款及員工薪資貸款之利息補貼。3.服務存續期間所應支出之維持費,及因服務量增加之人員超時工作酬勞,每月最高補貼金額為前條收入短差之40%,最長3個月補貼等共計3項措施,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孟楷 吳怡玎 林奕華 楊瓊瓔
(二十二)有鑑於專用於預防接種受害救濟之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至109年底時的期末基金餘額僅2.08億元,復以110年度基金預算中之「預防接種受害救濟給付計畫」僅編列1,683萬元,未來卻要面對到除幼童之外所有接種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苗者之可能救濟案件申請,並理賠最低不良反應通報1萬元至最高死亡給付600萬元不等之各個申請案件,實極有可能沒錢能賠償,致使已接種民眾權益受損,以及未接種民眾權益不保等情況。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如何確保預防接種受害救濟理賠金額未來支出正常,並確保相關民眾權益書面報告,並一併對外公開內容。
提案人:洪孟楷 吳怡玎 林奕華 楊瓊瓔
(二十三)民間購入1,500萬劑BNT疫苗僅3個月即到貨592萬劑,然我國疫苗數量仍不足,至今還有315萬民眾尚未施打第一劑疫苗;顯見政府購入之國際認證疫苗不足以供應國人施打需求。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比照新加坡110年6月份在日本放棄歐洲製造BNT疫苗後立即成功接收之模式,儘速向美國、日本及歐盟等聯繫爭取採購及轉單有效期限內之國際認證疫苗,以補足國內疫苗缺口,使民眾皆能儘速完成兩劑疫苗施打,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奕華 洪孟楷 鄭正鈐 楊瓊瓔
(二十四)衛生福利部為慰勉醫事機構執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疑似或確診病人採檢及照護,發給醫事人員補助、津貼或獎勵,惟部分獎勵項目未持續撥付,亟待檢討。另接獲許多基層診所及醫療從業人員陳情,指出疫苗接種獎勵金和行政費撥款速度太慢。爰要求衛生福利部加速辦理核發相關補助、津貼或獎勵作業,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辦理情形。
提案人:林奕華 洪孟楷 鄭正鈐 楊瓊瓔
(二十五)有鑑於110年5月底本土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大爆發,重創國內經濟,並將前一波三倍券之振興效果予以抵銷,迫使行政院不斷追加紓困、振興預算,並再度推出五倍券以救受疫情嚴重衝擊之內需產業。原先,社會各界多有認定110年5月底本土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大爆發,係肇因於3+11之政策所致,但行政院、衛生福利部皆予以否認。今,五倍券已上路,政府舉債亦已達上限,為免不明感染源再度抵銷五倍券之振興效果,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於3個月內,調查本土疫情大爆發之病毒來源,並對應相關改進措施報告,避免五倍券再度重蹈三倍券覆轍,被不明感染源所引發之疫情抵銷其振興效果。
提案人:林奕華 李德維 洪孟楷 楊瓊瓔
(二十六)有鑑於政府採購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苗,如AZ或Moderna,其到貨量、到貨速度,都不如民間企業捐贈之BNT疫苗。今,衛生福利部業已表示擬採購口服式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藥品(如默沙東)。為免相關藥品採購時程延誤或到貨量不足,重蹈110年5、6、7月,疫情嚴重國人卻無疫苗可施打之覆轍。爰要求衛福部檢視相關法規,必要時得將相關採購口服式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藥品(如默沙東)之業務,專案委託已有採購、捐贈BNT疫苗事實之企業,以確保口服式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藥品(如默沙東)採購能即時滿足我國防疫需求。
提案人:林奕華 李德維 洪孟楷 楊瓊瓔
(二十七)有鑑於國外研究顯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苗BNT之藥效,恐於施打半年後,逐漸失去其效力,故多有國家已開始研議針對接種BNT疫苗者,給予施打第三劑加強劑,以保護國人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病毒侵襲。今,我國亦有多數國人施打BNT疫苗,為免國人完整施打兩劑BNT疫苗半年後,失去其保護力。爰要求衛生福利部儘速搜集國外有關BNT疫苗施打第三劑補強劑之相關資訊,必要時加購足量之BNT疫苗,以替接種BNT疫苗之國人施打第三劑補強劑,以保護國人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病毒侵襲。
提案人:林奕華 李德維 洪孟楷 楊瓊瓔
(二十八)有鑑於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截至110年10月12日為止,國人施打高端疫苗總數量,約僅有130萬劑,與政府先前宣稱預採購500萬劑有落差極大。為免剩餘疫苗與公帑浪費,爰要求衛生福利部針對剩餘高端疫苗,提出有效去化報告或折半採購劑量之可行性分析報告。
提案人:林奕華 李德維 洪孟楷 楊瓊瓔
(二十九)衛生福利部於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4次追加預算案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項下編列187億6,247萬3千元,其中辦理1.提升檢驗量能與防疫諮詢專線及設置社區篩檢站140億2,997萬6千元。2.獎勵醫療院所執行疫苗施打及辦理疫苗接種相關行政作業等所需經費31億0,573萬5千元。依據衛生福利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苗接種計畫,為建立民眾對COVID-19之群體免疫力,最少須取得涵蓋全人口65%之接種目標,而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於110年10月6日表示全國疫苗第一劑接種率達70%將研議疫情警戒解封,開放國內社區、各行各業活動。若以70%計算,第一劑約達1,640萬1,664人,每人接種2劑,應有3,280萬3,327劑疫苗之施打,目前截至110年10月12日之疫苗接種統計資料,可見第一劑接種58.88%,但第二劑取得完整保護力之國民僅有4.99%,若僅第一劑恐無法確保解封後防疫安全。以新加坡為例,新加坡已有83%完全接種2劑疫苗,但自110年8月實施後疫情時代鬆綁開放後,快速變異的Delta病毒造成突破性感染,於過去5天內每日新增確診超過3,000例,但98.4%為輕症或無症狀,死亡病例占過去28天之0.2%,故顯而易見取得完整疫苗接種,是逐步解封的第一步。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提供完整接種疫苗覆蓋率達七成之快速接種期程規劃及解封規範指引,並針對設置社區篩檢站、醫療院所執行疫苗施打及辦理疫苗接種相關行政作業等,配合前項所述做通盤檢討,並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詳細說明之專案報告,以利後續監督。
提案人:林為洲 許淑華 李德維 楊瓊瓔
(三 十)衛生福利部於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4次追加預算案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項下編列187億6,247萬3千元,其中辦理獎勵醫療院所執行疫苗施打及辦理疫苗接種相關行政作業等所需經費31億0,573萬5千元,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表示將於我國第一劑接種覆蓋率達七成即考量開放社區與各行各業活動,惟各縣市疫苗分配與接種覆蓋不均,在尚無法達到國民全面完成兩劑疫苗接種目標前,僅依據第一劑覆蓋率放鬆警戒,於國人跨縣市移動上易造成防疫破口,惟考量我國中小企業眾多,再次升至三級警戒將造成不可逆經濟衝擊,我國110年5至7月小型企業於三級警戒間即倒閉3,700多家,故防疫與經濟發展應並進考量。110年8月政府資料開放平台即有提案建議開放各縣市施打COVID-19疫苗統計資料集,得回復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仍需考量相關資料收集(係由縣市政府提供)之即時性、準確性後研議是否開放,現疫情趨緩期間,除加速疫苗接種外,應立即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流感化、開放正常經濟活動做準備。爰此,請衛生福利部於網站公開各縣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苗即時接種數量統計,並說明配合各縣市接種數量統計之通盤考量各縣市醫療院所疫苗施打辦理情形,做疫苗配發與接種站設置標準,提供詳細說明並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以利後續監督。
提案人:林為洲 許淑華 李德維 楊瓊瓔
(三十一)鑑於COVID-19本國疫情自110年5月大爆發,目前已累計1萬4,583例本土確診案例,834人死亡,各級醫療院所、基層醫事人員工作量大增,惟政府雖啟動醫療降載以增加COVID-19治療能量,卻也造成各級醫療院所收入減少營運受影響,為避免各級醫療院所因協助防疫工作而產生負面衝擊,打擊第一線醫療人員士氣,建請衛生福利部於1個月內針對以下措施進行評估,並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持續執行健保暫付款提升方案,先暫付基層診所以108年同期核付費用之95%作為資金因應。執行該方案時請先徵詢個別院所意願,醫院部分應依臺灣醫院協會與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之共識內容執行。2.根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9條,健保申報費用未滿108年80%者應予以補助到80%,此方案110年度應繼續辦理,並自1月1日起算,採按季計算方式執行,直至解除防疫管制止。3.相關健保費用申請審查適度簡化。4.醫事人員繼續教育及相關證照更換應持續展延。
提案人:萬美玲 楊瓊瓔
連署人:李德維 林思銘
(三十二)鑑於Delta變異病毒株疫情肆虐全球,根據國際研究若只施打二劑疫苗保護力恐不足抵抗病毒入侵,因此各國紛紛追加接種第三劑疫苗,惟我國截至110年10月14日,疫苗總採購量為6,581萬劑,實際只到貨1,281.43萬劑,到貨率僅有19.47%,恐無法滿足全體國人施打第三劑、第四劑疫苗之需求,且目前亦未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提出國人接種第三劑、第四劑疫苗之相關規劃,爰要求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應積極催促疫苗到貨率,評估國人施打第三劑、第四劑疫苗之必要性,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李德維 林思銘 楊瓊瓔
(三十三)鑑於中央政府力拚全民疫苗接種覆蓋率,各基層醫療診所紛紛積極投入疫苗接種工作,惟日前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施打公費疫苗不收掛號費,亦允諾各醫療院所每打1劑可獲得100元處置費及40元行政費補助,雖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已於110年7月22日調整疫苗接種費用,處置費仍維持每打1劑100元,而行政費用則調升為100元。然因審核作業緩慢,至今仍有醫療院所尚未收到補助費,且疫苗施打人數越多相對壓縮看診時間,恐影響診所營運成本,爰要求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研議提高診所每打1劑疫苗可獲得之處置費及行政費補助並加速核發。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李德維 林思銘 楊瓊瓔
(三十四)鑑於全國12至17歲國高中生已於110年9月23日起陸續接種BNT第一劑疫苗,惟根據國外研究,年輕族群接種BNT疫苗可能出現罕見心肌炎、心包膜炎等副作用大多出現於接種第二劑後,因此部分國家決定只讓青少年接種一劑BNT疫苗,以降低風險,然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定調12至17歲國高中生接種兩劑BNT疫苗政策不變,為保障國高中生接種BNT第二劑疫苗之安全性,爰要求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12至17歲國高中生接種第二劑BNT疫苗前應進行完整疫苗接種評估,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李德維 林思銘 楊瓊瓔
(三十五)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9條之1第1項規定:「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而依本條例、傳染病防治法第53條或其他法律規定,自政府領取之補貼、補助、津貼、獎勵及補償,免納所得稅。」。而全國各健保特約醫院,業已以健保醫院總額,保障其110年第2季至第3季,一般服務均可達108、109年同期核付收入九成。核其意旨,該等收入保障係屬政府紓困措施之一環,補貼醫院收入可至基期九成,爰請衛生福利部積極與財政部研議,前開醫院自健保總額所獲得之收入補貼保障,於該保障範圍亦免納所得稅。
提案人:張育美
連署人:林為洲 林文瑞 魯明哲 楊瓊瓔
(三十六)緣衛生福利部於110年6月9日修正執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醫療照護及防治發給補助津貼及獎勵要點第4點第12款第1目規定,將醫院之防疫工作績優獎勵,於原訂109年1至5月疫情期間最高給予2,000萬元之外,另修訂給予獎勵上限3,000萬元。惟規範形式有別於原規定,未予明確獎勵標準、各項指標占比,且迄仍未發給醫療機構,爰請衛生福利部於1個月內完成獎勵標準之研定,儘速發給醫療機構各項獎勵費用,以利各院所防疫資源之調度。
提案人:張育美
連署人:林為洲 林文瑞 魯明哲 楊瓊瓔
(三十七)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口服藥物為下階段重要防疫物資,我國相關單位應在口服藥物證明有效治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及確保民眾用藥安全之前提下積極採購相關抗病毒藥物。另外,應加速鼓勵國內相關藥廠及研究單位投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口服藥物之研發,持續建立我國抗病毒藥物之自主生產技術,以確保國內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口服藥物儲備充足。爰此,請衛生福利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我國目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口服藥物採購情況及鼓勵國內相關藥廠及研究單位投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口服藥物研發等具體作為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魯明哲 林文瑞 謝衣鳯 徐志榮 楊瓊瓔
(三十八)隨著國內疫情趨緩,全國醫院逐步開放陪病、探病之防疫規範。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雖不再要求陪病家屬於病患住院期間定期篩檢,然各醫院防疫考量仍有不同,若要求進行快篩或PCR篩檢才能陪病、探病,亦或是未來有縣市為因應疫情變化將風險提升至中風險以上,恢復陪病家屬定期篩檢之措施,仍會發生陪病、探病民眾經濟負擔過重之問題。爰此,請衛生福利部應全盤考量陪病、探病家屬之經濟狀況,研議陪病、探病家屬快篩或PCR篩檢相關補助及配套措施,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魯明哲 林文瑞 謝衣鳯 徐志榮 楊瓊瓔
(三十九)COVID-19疫情肆虐全球,近年恐難消彌,110年我國自購疫苗到貨情況未盡理想,近50%之疫苗乃源於國內宗教團體、企業以及國外友邦捐贈,此況實難為久策,故我國政府對於往後疫苗之採購,除力求足量外,亦須考量疫苗之到貨期間以及各國搶貨等突發事件,藉以力保國人生命健康安全。爰此,請衛生福利部說明111年疫苗採購之現況,以及若疫苗廠供應不足或延遲之備案與應急措施,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魯明哲 林文瑞 謝衣鳯 徐志榮 楊瓊瓔
(四 十)隨著國內COVID-19的疫情擴大以及社區感染陸續爆發,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便決議擴充各地方政府篩檢能量,遂於110年6月3日向地方政府頒布各地方政府社區篩檢站設置指引,於該指引中亦明定將以風險高低以及病例多寡,作為各地方政府篩檢站設置數量之基準。然,桃園乃國境大門,凡境外之病毒,將皆由此處侵擾我國,故桃園所擔感染風險乃六都之冠;此外,就盛行率而言,桃園亦高於台中、台南以及高雄,惟桃園所設之社區篩檢站卻位列六都之末。爰此,請衛生福利部於1個月內提供適時滾動調整社區篩檢站之作為。
提案人:魯明哲 林文瑞 謝衣鳯 徐志榮 楊瓊瓔
(四十一)鑑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於109年爆發至今,中央政府根據疫情狀況陸續提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累計至今,提出預算總計有6,794億4,600萬元;然各部會預算執行情形各有不同,經查衛生福利部紓困預算執行情形,其紓困預算第1至3次預算數為1,533億1,800萬元,截至110年9月30日,累計執行數為1,022億6,100萬元,已分配尚未執行數為317億6,700萬元,其中以辦理疫苗採購141億2,500萬元、防疫獎勵金49億1,300萬元、防護面罩、隔離衣及防護衣等防疫物資採購28億1,500萬元等項目辦理進度未如預期。為防範疫情變化加速疫苗接種,獎勵及保障醫護人員,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應就紓困預算辦理落後項目,於2週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改善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怡玎
連署人:曾銘宗 楊瓊櫻 鄭天財
(四十二)根據衛生福利部最新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苗接種不良通報,截至110年10月7日為止,接種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苗通報死亡人數已高達850人,正式超過了染疫死亡844人,而通報死亡案例的疫苗分別是AZ644人,莫德納183人,高端22人,BNT1人;然至今因施打疫苗死亡案例進行解剖,卻無任何一例被確認與疫苗有關。惟查詢法務部有關法醫解剖因疫苗接種死亡案例的處理結果時,法務部表示,有某些檢驗沒有做,法醫解剖結果只能列出死因,但沒有驗是否為疫苗誘發,因疫苗不良反應不是法醫研究所所管,死亡的個案是否因接種疫苗死亡,是由衛生福利部專家會議認定。囿於現行司法相驗僅為確認死因,加上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對司法相驗並無相關指引,導致許多疫苗接種死亡事件的家屬與社會質疑,是否可能是某些檢驗項目沒有做,導致死因是由何誘發的也無法得知;爰要求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召集衛生福利部及法務部會商,同時參考國際作法,於2週內針對不同的疫苗制定不同的檢驗策略(或流程),及制定出關於疫苗事件的準則,並與法務部法醫研究所進行協調,確立未來司法相驗的方向與作業流程,並將會商結果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怡玎
連署人:曾銘宗 楊瓊櫻 鄭天財
(四十三)現階段2個重要治療藥物:單株抗體和瑞德西韋都需要靜脈注射治療,成本較高,藥物昂貴,在臺灣多半需要住院才能給予。若能如同流感一樣能有口服藥物,治療就會變得更容易普及,若在輕症階段就能投藥降低重症及死亡率,人們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的恐懼感也會降低,被視為終結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恐懼的重要解鎖關鍵。而默克藥廠與RidgebackBiotherapeutics合作的口服藥Molnupiravir原本是針對流感的藥物,後來發現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也有效,能夠使病毒複製錯誤,以至病原體無法再繁殖。期望能降低病患體內的病毒量,縮短感染時間,避免後續的重症和死亡。110年7月臺灣開始便參與Molnupiravir的全球第3期臨床試驗,由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和部立桃園醫院做為臨床試驗地點,衛生福利部政務次長薛瑞元在110年10月6日答復質詢時,亦回答衛生福利部已經在進行預購合約,爰要求口服藥Molnupiravir通過美國藥物食品管理局(FDA)的緊急使用授權(EUA)時,應依相關法遵程序儘快引進。
提案人:謝衣鳯 呂玉玲 楊瓊櫻 曾銘宗
(四十四)國內疫苗廠使用的重組蛋白技術,開發期程相較於mRNA(如莫德納及輝瑞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苗)較長,不易應付容易突變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病毒;因此,建立我國核酸疫苗(DNA及RNA)的自主生產技術刻不容緩,之前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已有編列:進行核酸疫苗臨床試驗等所需經費1億9,880萬元委託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辦理,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於110年12月底及111年預算結束後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分別提出期中及期末報告。
提案人:謝衣鳯 呂玉玲 楊瓊櫻 曾銘宗
(四十五)根據109年度審計部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之重要審核意見指出,衛生福利部為獎勵醫事機構執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疑似或確診病人採檢及照護,發給相關補助、津貼或獎勵,但部分獎勵項目未持續撥付,亟待檢討。而根據衛生福利部所提供的資料,截至110年7月31日止,醫療機構獎勵費用預算數151億8,790萬2千元,累計分配數90億3,021萬元,執行數66億7,133萬元(包含預付至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待撥款金額6億7,762萬3,590元、預付至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代撥款709萬2,890元),分配執行率73.88%。顯示獎勵醫療機構及人員之部分項目仍未撥款,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於3個月內完成核發作業。
提案人:謝衣鳯 呂玉玲 楊瓊瓔 曾銘宗
(四十六)金門地區開放施打第一劑莫德納疫苗自110年7月2日開打,截至7月16日止,金門已有超過7,798人施打了第一劑莫德納疫苗,迄今已相隔13週,超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建議的兩劑相隔時間。中央雖已分配給金門6,600劑的第二劑莫德納疫苗,惟仍有上千位鄉親在間隔超過13週以上,仍未能接種第二劑莫德納疫苗,造成鄉親的不安與健康防護疑慮。爰此,衛生福利部在新一批莫德納疫苗抵台後,基於離島醫護量能及交通不便下,應優先配發金門等離島地區足量之第二劑莫德納疫苗,供地區民眾施打,以安民心。
提案人:陳玉珍 李德維 林奕華 楊瓊瓔
(四十七)衛生福利部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特別條例第2條規定,訂定執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醫療照護及防治發給補助津貼及獎勵要點,依發給要點規定獎勵包含專責病房獎勵、採檢站及防疫門診獎勵、個案轉檢、採檢及檢驗獎勵、重症呼吸器患者照護獎勵、急救責任醫院防疫獎勵、負壓實驗室建置獎勵及醫療機構防疫績優獎勵等,以慰勉醫事機構執行COVID-19疑似或確診病人之採檢及照護。各項獎勵之預算數計64億8,790萬餘元,截至109年底止,執行數55億5,448萬餘元,扣除該部委由中央健康保險署代發,尚未撥付至醫療院所之預付數19億8,727萬餘元,實現數為35億6,721萬餘元,實現率為64.22%。惟依109年度審計部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之重要審核意見指出,衛生福利部核發醫療機構獎勵金及所屬醫院撥付醫事人員津貼情形,核有1.部分獎勵項目未持續撥付或尚未擬訂發放指標及申請作業須知,影響獎勵金預算執行進度;2.部分醫院獲撥津貼至完成撥付期間逾3個月,影響及時鼓勵醫事人員之效果等情事,尚有109年7月至110年6月間應獎勵數仍在核算而未撥款之情事,亟待積極辦理核發作業,衛生福利部應立即檢討相關核算、撥付流程,於1個月內完成並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林德福 賴士葆 楊瓊瓔
(四十八)衛生福利部於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前3次追加預算辦理因疫情導致家庭生計受影響之民眾急難紓困救助,惟依109年度審計部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發現有紓困金核發對象間有不符資格要件情事,且重複請領案件清理作業有欠周妥,查有720件資格不符,625件重複補助,42件涉有重複補助而該部未列管。衛生福利部本次追加預算106億4,854萬8千元,辦理民眾急難紓困救助,主要係前編預算原估列補貼人數47萬5,000人增至90萬人,經費不足數,衛生福利部應敘明經費支應及執行狀況。另為使資源得確實分配予受疫情影響之弱勢民眾,部分核發對象不符資格要件或重複補助,衛生福利部應儘速追繳,於1個月內完成並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林德福 賴士葆 楊瓊瓔
(四十九)衛生福利部於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及第1次至第3次追加預算編列1,533億1,827萬4千元,其中防治經費1,277億9,620萬7千元,截至110年8月底累計分配數906億4,735萬2千元,累計執行數700億5,778萬1千元,分配執行率77.29%,算執行率僅54.82%,預算執行率偏低,主要係辦理疫苗採購、執行地方政府防疫動員計畫、辦理提升檢驗量能、辦理疫苗研發補助、辦理高流量氧氣鼻導管全配系統採購等相關執行進度未如預期,衛生福利部應積極依契約所訂交貨期程,加強催辦或辦理驗收作業,以提高預算執行率,於1個月內完成並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林德福 賴士葆 楊瓊瓔
(五 十)衛生福利部於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4次追加預算案編列294億1,102萬1千元預算,執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業務,惟未編列採購疫苗之特別預算,經查,衛生福利部公開之特別預算辦理情形表,顯示「疫苗採購及施打等」項目之預算,共編列379億9,000餘萬元,目前已執行247億8,000餘萬元,並有141億元預算為已簽約尚未付款狀態,顯示疫苗採購預算實際已達388億元,超過原先編列預算之總數,考量國際疫情發展,台灣仍有持續採購疫苗,擴大疫苗覆蓋率之必要,目前特別預算顯已無法負荷疫苗採購之經費需求,衛生福利部應務實檢討預算編列情形,持續編列疫苗採購預算。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鄭正鈐 洪孟楷 楊瓊瓔
(五十一)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對育兒家庭造成嚴重衝擊,衛生福利部爰於疫情期間,提供0至2歲幼兒家庭防疫補貼1萬元,請領期限至110年9月30日為止。衛生福利部原編列37億2,000萬元,擬補助3萬7,200戶育兒家庭,惟請領期限截止時,預算僅執行34億9,000萬餘元,代表仍有2萬2,000戶育兒家庭未能及時申請家庭防疫補貼,衛生福利部應積極掌握育兒家庭未能申請家庭防疫補貼之原因,並持續針對有需求之育兒家庭提供紓困補助,協助國人度過疫情難關。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鄭正鈐 洪孟楷 楊瓊瓔
(五十二)鑑於世界衛生組織報告指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感染者,大約10%至20%患者於康復後,仍會有數週至數月殘留症狀,後續治療對染疫康復者之身心及經濟壓力負擔極大,更可能因先前染疫之故,引發外界歧視與遭遇職場霸凌。建請衛生福利部儘速提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染疫康復者指引,以及提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康復者急性後期整合照護計畫(PAC)之完整規劃,以保障染疫康復者之權益;以及提出對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染疫者醫療、經濟及後遺症之追蹤、治療及復健之協助計畫,俾使染疫康復者及家庭早日回復平穩生活,並將結果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鄭正鈐 洪孟楷 楊瓊瓔
(五十三)疫情期間,全國醫護人員均不眠不休在防疫第一線守護國人健康,然期間竟發生確診隔離病患持刀傷害雙和醫院照顧病患之三名護理人員、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仁愛院區也發生確診病患打破組合屋玻璃試圖逃跑,接二連三的的暴力事件,讓堅守防疫陣線之醫護人員身心俱疲。醫療暴力不容姑息,醫護人員人身安全問題,須被重視及解決,建請衛生福利部儘速研議:1.如何加強並督導醫院安全維護,例如:請警方進駐隔離病房區域,保護醫護人身安全、請轄區警方加強巡邏、甚至仿照法院於醫院大門入口增設X光機,禁止民眾攜帶刀械等危險物品進入,有需求可向院方登記借用。2.針對防疫期間,護理人員人力不足、防護裝備(N95、工作服)醫院配發不足、對於怕傳染家人不敢回家護理人員,醫院無提供第三休憩處所或提供旅館津貼,導致過勞等現象,加以檢討並提出未來改善及解決之道,並將研議結果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鄭正鈐 洪孟楷 楊瓊瓔
第8款 文化部主管
第1項 文化部第4次追加預算數16億1,000萬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32項:
(一)文化部於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4次追加預算案編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紓困振興」預算16億1,000萬元,鑑於109年文化部於紓困振興措施所辦理之藝FUN券多流用於書店及出版業(61.3%),而在疫情下藝文產業受到最大衝擊致營運衰退比例第一名之電影院抵用比率僅占24%。為督促此次文化部所辦理藝文振興抵用券之美意能多數被運用於急需振興之藝文產業,請文化部針對現行振興規劃再行檢討,並研擬如何引導民眾將藝文振興抵用券運用於主要急需振興之藝文產業,以利實質振興營運困難之藝文產業店家,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連署人:賴香伶 高虹安
(二)文化部配合五倍券加碼推出藝FUN券,本意為促進民眾藝文消費習慣、振興藝文產業,並特為身心障礙者與18歲以下、65歲以上之族群,另設有紙本藝FUN券專屬抽獎資格,已有初步保障弱勢群體文化參與之舉措,應可有更積極作為。據行政院主計總處110年6月公告,我國身心障礙者共119萬8千人,政府應積極保障其文化參與權利。但據110年9月監察院糾正案文指出,文化部辦理北部流行音樂中心興建計畫,委託台北市政府代辦興建工程,其設有3,473個固定座席,卻將21席固定輪椅席位全數設在表演廳2樓最後一排,視線受3樓底板遮蔽,只能觀賞舞台面上的演出,而無法觀看舞台面上方空間立體類表演或布景、燈效,未能達成無障礙環境建構與文化平權目標,違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7條無障礙生活環境、悖離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無障礙環境建構,更有違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由北部流行音樂中心糾正案可見,我國藝文展演空間之無障礙設施仍有檢討進步空間。身心障礙者領用藝FUN券,若館所未提供友善座位及相關服務、設備,徒使其陷入有券無處可用之窘境。故建請文化部應進行下列事項:1.全面檢討中央及地方藝文展演空間之無障礙座位與其他設施、服務,以實際保障身心障礙者之文化參與體驗,並將全國範圍之藝文展演空間檢討結果公布,提出短中長期改善計畫白皮書。2.依109年藝FUN券執行經驗,於蒐集去識別化之消費行為大數據時,特別針對身心障礙者之領用與消費行為進行分析,並用以作為未來藝文館所及其他藝文產業落實文化平權之政策根據,請文化部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范 雲 林楚茵
(三)有鑑於文化部為提振藝文消費,已配合行政院整體振興規劃,辦理藝文振興抵用券,以增加店家業績並引流振興五倍券至藝文消費,但除發行藝FUN券外,卻未見到文化部有其他政策措施,顯有疏漏,其開發國內藝文商機之措施有待加強。單為致力於振興藝文產業、活絡藝文經濟之重任,本應為文化部之責,文化部允宜善加利用行銷手段擴大民眾文化參與。以國立故宮博物院為例,國立故宮博物院基於110年門票收入較109年減少87.71%,未來將提出配合振興五倍券方案,除結合門票、禮品等優惠方案,亦搭配重磅展覽,實體商店、網路商城、院內餐廳更相繼推出搭配措施,反觀文化部轄下文化館所如博物館、美術館等,迄今尚未積極推動相關方案,至為可惜。建請文化部允宜針對我國公、私立文化館推動配合振興五倍券方案,除擴大跨館舍合作外,更應與各個觀光景點、文化館所、縣市政府及各類店家合作,俾利活絡藝文經濟,協助產業永續經營。
連署人:范 雲 林楚茵
(四)文化部於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4次追加預算案編列16億1,000萬元,主要係辦理藝文振興抵用券所需經費。參考109年藝FUN券每份面額及發放數量,規劃加碼發行藝FUN券300萬份(包含數位券240萬份及紙本券60萬份),每份面額600元,實施期間預計自110年11月上旬至111年4月30日止,以藝文專用不限區域使用為原則,可於全國藝文店家場域使用。惟依據109年度審計部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文化部辦理藝FUN券之振興措施,仍有部分受疫情影響之藝文產業、地區未受振興補助。因此,文化部應通盤檢討先前之辦理經驗,妥善規劃執行規範,並儘速完成文化部辦理藝文振興票券實施作業要點之修訂作業,以利後續之預算執行。爰此,請文化部就109年藝FUN券實施情形,盤點受到疫情影響卻受振興補助效益有限之藝文產業及地區,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具體檢討改善報告。
提案人:張育美
連署人:林為洲 林文瑞 魯明哲
(五)文化部於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4次追加預算案第1目「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紓困振興」編列16億1,000萬元,係辦理藝文振興抵用券所需經費,為主要目的。有鑑於文化部發放藝FUN券之平台建置皆採用限制性招標予關貿網路股份有限公司,已於109年5月13日決標公告花費2,774萬元,並於109年10月6日執行契約變更追加2,629萬元。然此次系統並未擴充顯見之功能,卻於110年9月28日公告花費5,420萬元,明顯超過一般系統維運之經費。請文化部於1個月內針對建置平台經費,與為何皆採限制性招標予關貿網路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高虹安 張其祿
連署人:賴香伶
(六)文化部於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4次追加預算案於第1目「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紓困振興」編列16億1,000萬元,係以提振藝文振興,鼓勵民眾於藝文場所消費,辦理藝文振興抵用劵為主要目的。根據審計部統計,109年文創產業衰退前五名分別是電影、文化資產應用及展演設施、音樂及表演藝術、視覺藝術,以及出版業。惟109年度發放之藝FUN券約有85%為購買實體藝文物品或看電影,恐不利於其他如視覺藝術、展演設施,或音樂及表演藝術等藝文產業。請文化部於1個月內評估改善藝FUN券之使用方法,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高虹安 張其祿
連署人:賴香伶
(七)雖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已放寬室內場館及展演空間之容留人數上限,對藝文產業疫後復甦有所助益。但在前段期間,藝文產業除因無演出、展覽而無收入外,更因場地與器材之租金,為其財務帶來沉重壓力。雖文化部已於歷次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共編列101億元,然其中約30%作為發放藝FUN券之用,且根據109年首波藝FUN券發放經驗,其中逾半數流向書店與出版業,對藝術展演助益相對力道較弱。爰此,文化部應針對藝術展演產業及其工作者,研議提出活絡產業、促進消費之振興措施,減輕業者負擔、使從業人員得以為繼。
提案人:林楚茵
連署人:郭國文 莊競程
(八)文化部於110年度藝FUN券規劃發放每份600元共300萬份,採240萬份數位券及60萬份紙本券併行,使用範圍以藝文專用、不限區域使用為原則。然,有鑑於109年度藝FUN券實施成果其消費狀況多為特定少數類項,為共同提升藝文產業經濟,建請文化部於110年度藝FUN券規劃,以109年店家類型與範圍之規模為基礎,應擴大增加線上展演票券及文創原創商品線上交易等適用項目,同時為109年消費金額低的產業別規劃主題式行銷策略。
連署人:吳秉叡 王美惠 林楚茵
(九)有鑑於110年度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嚴峻,自110年5月發布全國第三級疫情警戒至7月,因應防疫需求,全國藝文活動及演出皆取消;雖於7月後微解封,然藝文展演場產業仍因防疫相關規範,無法回復原先售票機制,營運困頓使得人才流失與創作中斷。文化部雖有2次的藝文紓困方案,然對於藝文展演輔導培訓與產業復甦所需轉型之協助仍不足。疫情發展未知,110年度疫情衝擊下,藝文展演產業損害嚴重,建請文化部於110年度藝文振興期間就藝文展演相關產業之職能教育培訓、產業升級與服務轉型之準備、數位及精準行銷、青創或新創與表演藝術相關技能提升、區域交流或標竿學習等目標研議評估藝文安心上工專案。
連署人:吳秉叡 王美惠 林楚茵
(十)地方型表演活動人員辦理紓困方案,曾發生不知身分能否被認定的狀況;亦有表演團體遇到自身身分認定與主管機關認定的認知差異,導致申請紓困需重新送件或補件,紓困作業時間拉長,紓困不如預期來得及時。上述紓困方案辦理相關問題,凸顯政府對於藝文產業瞭解不夠,而110年紓困相較109年紓困案件數倍增,亦代表藝文產業結構的脆弱。從輔導藝文產業角度來看,文化部應有明確管理原則,建議將藝文表演相關者進行普查並加以登錄,往後滾動調整、確立管理方向,建立產業資料庫平台,以加速文化政策的推動,及時提供藝文產業所需資源。
提案人:陳秀寳 羅美玲 湯蕙禎 王美惠 范 雲
(十一)紓困4.0方案中,許多藝文工作者因兼職工作、具有勞保身分等因素,無法請領文化部補助之自然人藝文紓困,顯示出藝文工作者工作性質具特殊性,以致認定困難。另查文化藝術獎助條例,110年修正三讀通過版本,新增權益保障專章,明定保障文化藝術工作者之勞動權益等各項保障。為落實保障,亦須對於藝文工作者有更加明確的認定,避免漏接任何一個工作者。爰要求文化部正視藝文工作者的職業與勞動特性,全面規劃工作者認定方式及相關勞動保障具體規範,並請於110年底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研議結果或規劃及施行進度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范 雲 賴品妤 吳思瑤
(十二)有鑑於藝文產業受疫情衝擊巨大,110年全國三級警戒,造成停業、展演活動停辦、延期;後降為二級警戒,仍有梅花座、人流降載等防疫措施。文化部除有紓困及振興預算及方案;另於110年7月推動藝FUN線上舞台計畫,鼓勵藝文團隊朝向線上數位發展,整合線上及線下,以新的表展演形式,促進不同的表演藝術營運模式,振興藝文產業,惟該計畫將於110年11月結束。考量表演形式跟藝文活動形式走向數位化、線上化、虛實整合,已為全球趨勢。文化部應延續藝FUN線上舞台計畫之辦理經驗及成效評估,結合跨部會資源,編列預算,提出具體方案,全面規劃推動我國藝文產業之數位發展,爰請文化部於110年底前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相關評估報告或規劃內容。
提案人:范 雲 賴品妤 吳思瑤
(十三)鑑於文化部編列16億1,000萬元,辦理藝文振興抵用券,提振藝文產業,並鼓勵民眾於藝文場所消費。惟振興券發放成效,應持續追蹤掌握:替代效果、通路類別、消費品項等,均須基於發放後事實調查,以循環式品質管理(PDCA)精神,謀求政策長期精進改善。爰此,要求文化部以「2021年藝FUN券發放後事實調查」為題,內容須包含替代效果,各通路、類別、區域消費情形占比,並於111年7月31日前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連署人:李德維 賴香伶
(十四)鑑於文化部編列16億1,000萬元,辦理藝文振興抵用券,提振藝文產業,並鼓勵民眾於藝文場所消費。惟109年振興券發放成效,應持續追蹤掌握:替代效果、通路類別、消費品項等,均須基於發放後事實調查,以循環式品質管理(PDCA)精神,謀求政策長期精進改善。爰此,要求文化部以「2020年藝FUN券發放後事實調查」為題,內容須包含通路、類別、區域消費情形占比,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蔡壁如
連署人:李德維 賴香伶
(十五)有鑑於文化部為提振藝文消費,已配合行政院整體振興規劃,辦理藝文振興抵用券,以增加店家業績並引流振興五倍券至藝文消費,但除發行藝FUN券外,卻未見到文化部有其他政策措施,顯有疏漏,其開發國內藝文商機之措施有待加強。單為致力於振興藝文產業、活絡藝文經濟之重任,本應為文化部之責,文化部允宜善加利用行銷手段擴大民眾文化參與。以國立故宮博物院為例,國立故宮博物院基於110年門票收入較109年減少87.71%,未來將提出配合振興五倍券方案,除結合門票、禮品等優惠方案,亦搭配重磅展覽,實體商店、網路商城、院內餐廳相繼推出搭配措施,反觀文化部轄下文化館所如博物館、美術館等,迄今尚未積極推動相關方案,至為可惜。建請文化部允宜針對我國公、私立文化館推動配合振興五倍券方案,除擴大跨館舍合作外,更應與各個觀光景點、文化館所、縣市政府及各類店家合作,俾利活絡藝文經濟,協助產業永續經營。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范 雲 林楚茵
(十六)本次藝FUN券文化部主要參考109年度藝FUN券之實施內容,然依據109年度審計部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文化部辦理藝FUN券之振興措施,部分受疫情影響之藝文產業、地區未受振興補助,文化部應當汲取先前之辦理經驗,妥善規劃執行規範,並儘速完成實施要點修訂作業,以利後續之預算執行,爰請文化部針對實施要點修訂作業,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精進振興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鍾佳濱 伍麗華
(十七)110年文化部再度提出藝FUN券共預計發行300萬份,數位240萬份、紙本60萬份,每份面額新台幣600元,可使用於博物館、地方文化館、社區營造場域、文化資產保存場域、工藝創作銷售場域、音樂、藝文展演空間、文創園區、文創聚落、書店(出版業)、唱片行、樂器行、電影院、藝文展演預購票券等,各部會加碼券皆以數位為主,但是藝FUN券當中數位占比超過很多,對於年長者在使用上不太容易,再者並非全台藝文商店皆會使用數位支付。但為擴大藝FUN券效益,爰建請文化部對藝FUN券持續作滾動式檢討,加強對於數位券使用方式說明宣傳,營造全國友善的藝文環境,提升文創產業的競爭力,以及提升國家文化軟實力。
提案人:湯蕙禎
連署人:王美惠 管碧玲
(十八)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4次追加預算案文化部編列16億1,000萬元,係辦理藝文振興抵用券所需經費。惟經查,文化部前次辦理藝FUN券係用以增進文化藝術產業發展,適用類別及範圍包括藝文展演場館及音樂展演空間等16類。據統計截至109年8月底止執行結果,具藝FUN券請撥資格7,536家的店家中已有4,450家請撥,但在這些已請撥之店家中以書店、出版業、博物館及電影院(含藝文展演預購票券)等為大宗、請撥金額占九成以上,而其他工藝創作銷售場域等12類則未及整體消費之10%,且各市縣具請撥藝FUN券資格之店家,以位處於直轄市者最多合計5,867家,占總撥付件數7,536家之77.85%,顯見藝FUN券的推行上有產業類別及地域極大的差異,且原鄉地區小型社區營造場域、市集工藝創作銷售場域及藝文工作者獲得文化部紓困振興補助效益有限。爰此,要求文化部應會同原住民族委員會研擬引導消費者至原鄉部落文化場域消費方案,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辦理情形書面報告。
提案人:伍麗華 王美惠 管碧玲
(十九)根據109年度審計部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截至109年8月底止藝FUN券已請撥案件中,以書店、出版業、博物館及電影院等四類為大宗,合計金額3億9,707萬餘元,占整體請撥金額九成以上,其餘工藝創作銷售場域等12類文化產業則未及整體消費之10%;顯見藝FUN券之振興效果集中在特定產業別,且消費振興效應集中於都會城市,逾九成藝文產業店家獲藝FUN券振興補助效益有限,爰請文化部研議如何針對110年度藝FUN券流向業別進行統計分析,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臣遠
連署人:蔡壁如 張其祿
(二 十)根據109年度審計部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截至109年8月底止藝FUN券已請撥案件中,以書店、出版業、博物館及電影院等四類為大宗,合計金額3億9,707萬餘元,占整體請撥金額九成以上,其餘工藝創作銷售場域等12類文化產業則未及整體消費之10%;顯見藝FUN券之振興效果集中在特定產業別,且消費振興效應集中於都會城市,逾九成藝文產業店家獲藝FUN券振興補助效益有限。爰請文化部研議如何針對110年度藝FUN券流向業別進行統計分析,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臣遠
連署人:高虹安 蔡壁如
(二十一)行政院院會於110年9月9日通過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4次追加預算案,其中文化部於本次追加預算案共編列16億1,000萬元作為本次紓困振興計畫所用。惟經查,預算案書內卻規定文化部所編列16億1,000萬元之金額將全數作為藝FUN券之用,並未另外編列其他紓困預算作為藝文產業以及藝文工作者所使用。依照行政院主計總處110年4到6月資料中,於疫情衝擊期間,包含大多數藝文工作者的「藝術、娛樂及休閒服務業」行業項目中,總營業額減少了8.31%、就業人口減少6.9%、受僱用勞工人數更減少32.9%,係屬受疫情衝擊最嚴重產業之一,顯見紓困政策仍有持續推行之必要。另參照其他部會之紓困方案,經濟部已於110年9月29日開放娛樂產業紓困方案,只要於8月31日前有投保之勞工,將補貼每名員工3萬元,直接匯入帳戶,以省去透過業者轉發的行政作業,直接幫助受困的產業;而交通部也即將針對旅行社提供每人1.4至2萬元的員工薪資補貼,而在導遊領隊、駕駛業等產業則給予每人1萬元的薪資補貼,共計20億元經費。文化部係認為以藝文產業受困的狀況,比起其他行業更不需要持續紓困?何以其他產業有紓困措施,而文化部卻未針對藝文產業有持續性之紓困補助?爰此,文化部應深切檢討紓困政策之遺漏,並以嘗試整合文化部現有之紓困預算資源及公務預算,並與他部會之紓困預算資源,研議自營工作者及事業單位之紓困補助方案,並於1個月內就前揭之因應措施及改善作為,說明辦理期程與落實情形,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婉諭 邱顯智
連署人:洪申翰
(二十二)文化部自110年8月16日啟動積極性藝文紓困補助,每一申請者以補助最高250萬元為原則,可就實體或線上藝文展演、創作能量、人才培力等3項補助類別中,擇1類別或整合2至3類別項目內容為一個計畫後,以線上方式提出申請。該計畫與紓困補助的不同之處在於,紓困補助係針對先前損失的部分去做,而積極性藝文紓困補助,則是針對未來式的展演及創作費、訓練人才做積極性的紓困補助準備,惟該計畫最後僅至110年10月6日為止。經查,文化部自110年9月27日開放梅花座及間隔座至今,其買票入場的人次之增長數量及其他表演活動之展演,仍未有明確數據指出藝文產業之復甦狀況,以作為日後文化部於後疫情時代推動紓困或振興政策之參考。爰此,文化部應進行藝文產業之復甦影響評估,若針對未來之表演活動仍有規劃補助之需要,積極性的藝文紓困仍有延續政策之必要。並以嘗試整合文化部現有之紓困預算資源及公務預算,並與他部會之紓困預算資源,以移緩濟急之方式,推出積極性藝文紓困補助及其他紓困補助方案,於2週內就前揭之因應措施及改善作為,說明辦理期程與落實情形,並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婉諭 邱顯智
連署人:洪申翰
(二十三)行政院院會於110年9月9日通過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4次追加預算案,其中文化部於本次追加預算案共編列16億1,000萬元作為藝FUN券所用。惟經查109年度審計部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中,在店家請撥金額中,書店、出版業、博物館、電影院,請領金額占九成以上,但是,工藝創作銷售及其他產業,則不達10%:甚至,以街頭藝人及畫廊的請撥金額,甚至加起來還不到1%;經進一步向文化部索資後,亦清楚發現,表演藝術產業僅有7%的效益、博物館、文化資產、唱片行及視覺藝術加起來甚至不到10%,顯示出振興效果事實上,僅集中特定產業,補助效益實在有限。按本次文化部之藝FUN券政策,與上一次政策相比相差無幾。相較於教育部體育署之政策,係殷鑑上一次動滋券之使用消費模式係購買體育用品,而並未實際參與運動或觀看體育賽事活動,而於本次政策調整禁止購買體育用品。惟反觀文化部之藝FUN券政策卻未有其他政策調整,表演藝術產業及其他產業並未有其他振興措施,顯有不公之效果。爰此,文化部應深切檢討振興政策之遺漏,並針對本次藝FUN券的使用效益,研議其他因應調整振興作法,以產生實質振興之效果,並於1個月內就前揭之因應措施及改善作為,說明辦理期程與落實情形,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婉諭 邱顯智
連署人:洪申翰
(二十四)文化部前3次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追加預算補助藝文事業團體及個人營運成本、補助藝文事業員工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補助各類型藝文事業及自然人減輕營運衝擊、藝文業者紓困貸款利息補貼等,依109年度審計部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略以,文化部為因應COVID-19疫情對藝文產業之影響,辦理藝文紓困補助、貸款利息補貼、振興措施等,惟補助產業對象與受疫情衝擊程度未盡契合,或部分申請核准案件撥款延遲,或貸款利息補貼作業執行成效欠佳,或重複申請其他機關相同性質補助等。文化部應立即加強辦理紓困振興相關作業,檢討相關缺失,研議精進對策,並於1個月內完成並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二十五)鑑於文化部為配合五倍券振興政策,推動藝FUN券,藉以增加文化藝術產業發展,惟審計部審核報告指出109年發放藝FUN券,民眾使用九成集中於書店、出版業、博物館及電影院,其餘一成為工藝創作場域,造成無法雨露均霑,又九成藝FUN券使用地點集中於都會城市,造成六都與非六都地區獲得補助效益出現嚴重落差,亦凸顯城鄉數位落差嚴重,爰要求文化部於2週內應就109年發放情形出現文化產業無法全面受益、六都與非六都地區補助效益落差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檢討改善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超明 林文瑞 徐志榮 楊瓊瓔
(二十六)有鑑於文化部受109年度審計部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中指出略以,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下對藝文產業之影響,於紓困補助、貸款利息補貼與振興措施等,多有申請案件核准撥款延遲、利息補貼執行成效欠佳等問題。復以再見本次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4次追加預算案經費編列中,不見藝文工作者、藝文事業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演藝團體紓困及文化場館租金減免與規費補貼等措施,實令外界有雨天撐傘不即時,之後雨天收傘負面觀感。爰此,要求文化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110年第4季辦理防疫紓困振興措施規劃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孟楷 吳怡玎 林奕華 楊瓊瓔
(二十七)據文化部藝FUN券之抽籤登記統計,截至110年10月12日11時為止,藝FUN券為1,126萬8,234人登記。然各部會所推出之加碼券,應為全國國民共同參與之活動,惟各類加碼券抽籤登記之人數,皆未超過我國總人口之半數,似因資訊不對等,宣傳效果不彰所致。鑑於科技發展日新月異,政府應妥適解決城鄉間之數位落差的問題,加強各部會加碼券之宣傳方式,以達全國參與式經濟,爰由文化部參照辦理,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及改善計畫。
加碼券種 |
登記人數 |
每週抽出份數 |
總份數 |
中獎率 |
好食券 |
4,054,124 |
無須抽獎 |
10/29前數位綁定皆可獲得 |
無須抽獎 |
國旅券 |
11,656,207 |
60萬份 |
240萬份 |
20.59% |
I原券 |
1,332,038 |
2.5萬份 |
10萬份 |
7.51% |
農遊券 |
11,487,966 |
2.2萬份 |
88萬份 |
7.66% |
藝FUN券 |
11,268,234 |
75萬份 |
300萬份 |
26.62% |
動滋券 |
10,657,152 |
50萬份 |
200萬份 |
18.77% |
客庄券 |
9,880,535 |
10萬份 |
40萬份 |
4.05% |
地方創生券 |
6,472,889 |
5萬份 |
20萬份 |
3.09% |
資料來源:經濟部中小企業處
統計至110年10月12日
提案人:鄭正鈐 許淑華 林為洲 楊瓊瓔 葉毓蘭
(二十八)依據文化部編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紓困振興防疫措施執行成果,第1次追加預算中藝文業者紓困貸款利息補助科目,截至110年8月底共受理27件申請案,卻查其中18件已獲核准之申貸同時登記經濟部核貸,故實則僅6件文化部轄責案件,可見重複申請比例超出二倍之多,實際申請數過低。爰此,要求文化部於1個月內針對藝文業者紓困貸款利息補助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宣傳與施行成效報告及未來改善方針。
提案人:林為洲 許淑華 李德維 楊瓊瓔
(二十九)文化部於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4次追加預算案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紓困振興」科目辦理藝文振興券所需經費編列16億1,000萬元,其中為補助民眾藝文消費折抵所需經費15億6,000萬元,及辦理藝文振興抵用券規劃推動行政作業費5,000萬元,惟依據行政院公告發放300萬份600元之振興優惠補助總金額已然18億元,不含行政作業費下即有2億4,000萬元差額。爰此,要求文化部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藝文振興券之18億元款項與編列15億6,000萬元預算差額原由,及預算編列、經費來源細項之相關說明報告,以俾符合財政款項支應正當性。
提案人:林為洲 許淑華 李德維 楊瓊瓔
(三 十)文化部於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4次追加預算案及前3次追加預算累計編列85億6,905萬1千元,主要用於補助藝文事業團體及個人營運成本、補助藝文事業員工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補助各類型藝文事業及自然人減輕營運衝擊、藝文業者紓困貸款利息補貼、辦理藝文場所消費及票券抵用券等所需經費。據文化部提供資料,截至110年8月底止累計支付實現47億6,807萬6千元,占預算數比率55.64%,預付數12億1,991萬5千元(占預算數14.24%),主要係第3次追加預算(45.49億元)規劃辦理之事項中積極性紓困補助、大型藝文業者紓困貸款利息補貼及藝文場館規費補貼等措施刻正持續辦理中。惟據109年度審計部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文化部為因應COVID-19疫情對藝文產業之影響,辦理藝文紓困補助、貸款利息補貼、振興措施等,然而,補助產業對象與受疫情衝擊程度未盡契合,或部分申請核准案件撥款延遲,或貸款利息補貼作業執行成效欠佳等,爰要求文化部就藝文產業紓困措施及辦理成效,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檢討改善報告,俾使藝文紓困振興措施發揮最大之成效。
提案人:張育美
連署人:林為洲 林文瑞 魯明哲 楊瓊瓔
(三十一)文化部於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4次追加預算案編列16億1,000萬元,辦理藝文振興抵用券所需經費,以配合行政院整體振興政策。文化部參考109年度藝FUN券每份面額及發放數量,規劃加碼發行藝FUN券300萬份,包含數位券240萬份及紙本券60萬份,每份面額600元,實施期間預計自110年11月上旬至111年4月30日止,以藝文專用不限區域使用為原則,可於全國藝文店家場域使用。但根據109年度審計部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文化部上次發放約16億元的藝FUN券,可使用的文創產業計16種,但九成藝FUN券由四大領域吸收—書店、出版業、博物館、電影院與藝文展演票券,其他12種領域占不到一成。審計部認為,文化部紓困補助執行結果與受疫情衝擊程度之事業對象未盡符合,爰要求文化部宜汲取先前之辦理經驗,妥善規劃此次加碼發行藝FUN券,以確實振興藝文。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櫻 呂玉玲 曾銘宗
(三十二)文化部於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4次追加預算案編列16億1,000萬元,係辦理藝文振興抵用券所需經費。據109年度審計部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文化部辦理藝FUN券之振興措施,部分受疫情影響之藝文產業、地區未受振興補助。爰此,文化部宜汲取先前之辦理經驗,妥善規劃執行規範,並儘速完成實施要點修訂作業,俾利後續之預算執行。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林為洲 李德維 楊瓊瓔 葉毓蘭
有關政事別歲出預算隨同以上機關別審查結果調整。
二、融資財源調度部分:歲出第4次追加預算所需財源原列1,600億元,隨同歲出審議結果,減列1億0,300萬元,改列為1,598億9,700萬元。全數以舉借債務支應,並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1條規定,所舉借債務不受公共債務法第5條第7項有關每年度舉債額度規定之限制;於特別預算施行期間之舉債額度合計數,不受財政紀律法第14條第2項規定之限制。
貳、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4次追加預算案(109年1月15日至111年6月30日)業已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財政委員會李召集委員貴敏出席說明。
參、保留案提案內容詳附件。
肆、本次聯席會之議事錄,授權由主席核定後確定。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