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經濟、財政兩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議事錄

時  間:111年12月12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下午1時25分

地  點:紅樓101會議室

出席委員:林岱樺 沈發惠 邱議瑩 吳秉叡  林德福  高虹安  鍾佳濱 羅明才 陳亭妃 李貴敏 郭國文 邱顯智 陳明文 謝衣鳯 陳超明 蘇治芬 高嘉瑜 楊瓊瓔 張其祿 賴瑞隆 邱志偉  呂玉玲 蘇震清 林楚茵 余  

委員出席25人 

請假委員:孔文吉 

列席委員:陳椒華 鄭天財 Sra Kacaw 何欣純 翁重鈞 黃國書  吳怡玎 曾銘宗 

委員列席7人 

列席人員:經濟部部長王美花暨相關人員

財政部次長李慶華暨相關人員

國家發展委員會產業發展處專門委員林俊儒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專門委員李惠敏暨相關人員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產學及園區業務處副處長涂君怡暨相關人員

法務部參事林豐文

主  席:賴召集委員瑞隆

專門委員:程谷川

主任秘書:黃素惠

紀  錄:簡任秘書 汪治國    簡任編審  黃殿偉       

     科     蘭   專  員 余俊緯      

討 論 事 項

審查:

1、 行政院函請審議「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之二及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合併詢答。委員黃國書、楊瓊瓔及張其祿說明提案要旨。經濟部部長王美花及財政部次長李慶華報告後,委員林岱樺、沈發惠、邱議瑩、陳亭妃、林德福、高虹安、邱顯智、鍾佳濱、李貴敏、陳明文、郭國文、謝衣鳯、陳超明、蘇治芬、楊瓊瓔、高嘉瑜、張其祿、呂玉玲、賴瑞隆、邱志偉、羅明才、陳椒華、何欣純及吳怡玎等24人提出質詢,均由經濟部部長王美花及財政部次長李慶華暨相關人員即席答復。登記發言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委員林楚茵及蘇震清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書面質詢和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單位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

2、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之二及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

3、 本院委員黃國書等16人擬具「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之二及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4、 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8人擬具「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之二及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5、 本院委員林宜瑾等16人擬具「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之二及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6、 本院委員郭國文等17人擬具「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之二及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7、 本院委員楊瓊瓔等16人擬具「產業創新條例增訂第十條之二條文草案」案。

決議:

(1) 第十條之二條條文,所有提案及委員賴瑞隆(何欣純)等人及委員楊瓊瓔(吳怡玎)等人分別所提修正動議,均保留,送院會處理。

(2) 第七十二條條文,所有提案均保留,送院會處理。

(3) 併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須交由黨團協商,並推請賴召集委員瑞隆於院會討論時作補充說明。

(4) 通過附帶決議7項:

1.有鑑於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之二之投資抵減較第十條及第十條之一抵減稅額更加優渥,然而在適用資格要件上有更嚴謹之要求,為確保公平性及租稅優惠實質帶來效益,爰要求經濟部應成立審議委員會並訂立審議辦法,邀集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專家學者,就申請案件進行審議。

提案人:張其祿 鍾佳濱 高嘉瑜

2.有鑑於我國為確保臺灣產業競爭力,本次增訂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之二提出關鍵產業之研發及設備投資抵減優惠,穩固臺灣供應鏈關鍵角色之地位。而依據經濟部提出之稅式評估報告來看,租稅損失382.91億元而租稅效益為384.68億元,淨效益為1.77億元。然而近期國際情勢及產業趨勢變化快速,更有學者指出擴大租稅優惠所帶來稅收損失,可能使得租稅效果在改善貧富差距上更加式微,未來相關成效是否如預期仍有疑義,爰要求經濟部應於實施期間之各年度年底前提出相關實質成效報告,並公告於網際網路。

提案人:張其祿 鍾佳濱 高嘉瑜

3.有鑑於國際情勢受通膨升溫影響,各國實施緊縮性貨幣政策,連帶使經濟動能下滑,我國中央銀行總裁更示警112年全球將發生停滯性通膨,行政院主計總處預估112年GDP不保3,而財政部於日前公布111年11月出口年減13.1%,減幅擴大、連3黑,且年減幅可能超過7%。綜上,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之二透過創新研發費用及先進製程設備購買投資抵減,維持臺灣產業競爭力。然而,在經濟成長放緩的環境下,如何確保相關企業在獲利放緩下持續進行相關創新研發經費及設備投資之動能,請經濟部應研議相關推動措施,以確保效益如預期實現,並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財政兩委員會。

提案人:張其祿 鍾佳濱 高嘉瑜

4.為強化我國產業競爭優勢,並鞏固我國產業全球供應鏈之地位,而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之二將「居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前瞻創新研發」、「先進製程設備」等名詞定義,規劃於子法中明訂。考量科技進步快速、重點產業更迭不斷,爰要求經濟部應每年邀集學者專家及業者就相關名詞及關鍵產業進行檢討,以利相關租稅優惠能夠符合產業實際需求。

提案人:張其祿 鍾佳濱 高嘉瑜

5.為促進我國居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之半導體相關產業推動節能減碳,以因應氣候轉型風險,確保我國競爭優勢,爰要求經濟部制定相關政策,評估積極協助申請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之二租稅優惠時,同時提出節能減碳具體措施,例如降低及優化製程設備能源使用、強化製程氣體回收及優化製程參數降低溫室氣體排放量等。

提案人:邱顯智 邱志偉 邱議瑩

連署人:何欣純

6.為促使我國關鍵先進產業發展,落實國際最新氣候與永續相關標準,以因應氣候變遷轉型風險,確保供應鏈關鍵地位,並帶動我國產業綠色轉型,爰要求經濟部於我國境內進行技術創新且居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之公司申請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之二租稅優惠時,應評估同時提出節能減碳具體措施,及每年度碳盤查各範疇之資訊公開。

提案人:邱顯智 邱志偉 邱議瑩

連署人:何欣純

7.請經濟部研議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1及第72條,延長至2029年,納入「數位轉型」、「綠色能源」、「低軌衛星」等產業需求之可行性,並評估於1年內送「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1及第72條修正草案至立法院,以同時促進台灣中小企業研發量能,培育產業發展。

提案人:鍾佳濱 張其祿 邱志偉

主席宣告:本次會議審查通過之條文相關法制用語,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