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經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議事錄
時 間:111年12月22日(星期四)上午9時2分至下午1時8分
地 點:紅樓101會議室
出席委員:邱議瑩 賴惠員 蘇巧慧 吳玉琴 林岱樺 黃秀芳 洪申翰 張育美 孔文吉 莊競程 邱泰源 邱顯智 徐志榮 陳明文 陳超明 賴瑞隆 謝衣鳯 陳亭妃 楊瓊瓔 呂玉玲 蘇治芬 邱志偉 蘇震清 林為洲 陳 瑩
委員出席25人
列席委員:鍾佳濱 游毓蘭 陳椒華 邱臣遠 翁重鈞 林文瑞 李貴敏 張其祿 鄭天財 Sra Kacaw
委員列席9人
列席人員: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陳吉仲暨相關人員
國家發展委員會人力發展處副處長謝佳宜暨相關人員
勞動部勞動保險司專門委員 蔡嘉華暨相關人員
衛生福利部社會保險司專門委員姚惠文暨相關人員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邱碧珠
法務部參事林豐文
主 席:楊召集委員瓊瓔
專門委員:程谷川
主任秘書:黃素惠
紀 錄:簡任秘書 汪治國 簡任編審 黃殿偉
科 長 葉 蘭 專 員 余俊緯
討 論 事 項
審查:
1、 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合併詢答。委員謝衣鳯、邱臣遠及楊瓊瓔說明提案要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陳吉仲報告後,委員邱議瑩、林岱樺、楊瓊瓔、邱顯智、黃秀芳、蘇巧慧、賴惠員、謝衣鳯、孔文吉、陳明文、莊競程、吳玉琴、賴瑞隆、陳超明、邱泰源、張育美、邱志偉、蘇震清、呂玉玲、鍾佳濱、陳椒華、陳亭妃、林文瑞、翁重鈞及蘇治芬等25人提出質詢,均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陳吉仲及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組長黃美瑩暨相關人員即席答復。登記發言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委員邱臣遠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書面質詢和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單位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
2、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3、 本院委員楊瓊瓔等16人擬具「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二十五條及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議:
(1) 第二十五條條文,台灣民眾黨黨團及委員楊瓊瓔等人提案,均保留,送院會處理。
(2) 第四十條條文,國民黨黨團及委員楊瓊瓔等人提案,均保留,送院會處理。
(3) 委員邱議瑩等人所提附帶決議,保留,送院會處理: 農民健康保險自78年7月1日開辦,核定實施之月投保金額為1萬0,200元,迄今已逾33年未調整,為提升農民權益保障、鼓勵農民生育,並適度反映消費者物價指數成長情況,農委會研議將農民健康保險投保金額1萬0,200元,提高兩倍至2萬0,400元,因提高月投保金額,農保生育給付由現行2萬0,400元調整為4萬0,800元,農保喪葬津貼金額由現行15萬3,000元調整為30萬6,000元。惟農業職業災害保險之喪葬津貼,配合投保金額提升兩倍,卻要將喪葬津貼由30個月調降為20個月(40萬8,000元)而非同步調整,爰提案要求農委會研議將農職保喪葬津貼維持為30個月,以保障農民福利政策權益。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邱志偉 蘇巧慧 陳亭妃
(4) 併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須交由黨團協商,並推請楊召集委員瓊瓔於院會討論時作補充說明。
主席宣告:本次會議審查通過之條文相關法制用語,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