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

外交及國防、經濟委員會

第1次聯席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11年10月17日(星期一)上午9時4分至11時52分

地 點:紅樓301會議室

出席委員:林昶佐 溫玉霞 羅致政 陳亭妃 吳斯懷 林靜儀 江啟臣 邱顯智 邱臣遠 王定宇 趙天麟 陳超明 蘇治芬 何志偉邱志偉 賴瑞隆 廖婉汝 林淑芬 蔡適應 邱議瑩 楊瓊瓔謝衣鳯 馬文君 陳明文(出席委員24人)

列席委員:林德福 李貴敏 游毓蘭 李昆澤 鄭天財Sra Kacaw 陳椒華 莊競程 張其祿 高嘉瑜 羅明才 林奕華(列席委員11人)

請假委員:孔文吉

列席人員:外交部常務次長俞大㵢及所屬人員(部長吳釗燮請假)

經濟部政務次長陳正祺

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副總談判代表楊珍妮

國防部資源規劃司副司長董中興(司長鄧克雄請假)

法務部參事林豐文

主 席:王召集委員定宇

專門委員:李淑娟

主任秘書:張景舜

紀 錄:簡任秘書 曾郁棻

簡任編審 張美慧

科 長 黃姵瑜

專 員 王世義

討論事項

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修正世界貿易組織(WTO)入會議定書附錄一之『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個別關稅領域服務業特定承諾表』」案。

二、併案審查本院委員林奕華等16人、委員林宜瑾等25人、委員莊瑞雄等22人、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陳明文等20人、委員楊瓊瓔等 16人分別擬具 「國防產業發展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以上2案,行政院函請審議「修正世界貿易組織(WTO)入會議定書附錄一之『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個別關稅領域服務業特定承諾表』」案,經提本院第10屆第6會期第1次會議報告;「國防產業發展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計6提案 經分別提報本院第10屆第5會期第6、9及10次會議及第6會期第1、3及4次會議報告後,均決定:「交外交及國防、經濟委員會審查。」委員邱臣遠代表台灣民眾黨黨團就「國防產業發展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說明提案旨趣;外交部常務次長俞大㵢、經濟部政務次長陳正祺及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副總談判代表楊珍妮就「修正世界貿易組織(WTO)入會議定書附錄一之『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個別關稅領域服務業特定承諾表』」提出報告,委員林昶佐、溫玉霞、羅致政、陳亭妃、吳斯懷、林靜儀、邱顯智、邱臣遠、王定宇、楊瓊瓔、趙天麟、李貴敏、蘇治芬、賴瑞隆、邱志偉、廖婉汝、何志偉、林淑芬及蔡適應等19人質詢,均由外交部常務次長俞大㵢、亞東太平洋司司長周民淦、北美司司長徐佑典、領事事務局副局長周中興、經濟部政務次長陳正祺、能源局參事吳志偉、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副總談判代表楊珍妮、國防部資源規劃司副司長董中興、軍備局獲得管理處處長游玉堂及政治作戰局保防安全處副處長洪聖輝等即席答復。)

決議:

(一)登記質詢在場委員均已發言完畢,報告及詢答結束。

(二)委員所提口頭及書面質詢未及答復或要求提供之資訊,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聯席會全體委員並副知聯席會,委員另指定期限者,從其所定。

(三)委員馬文君、江啟臣及陳超明等3人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四)審查結果:

1.行政院函請審議「修正世界貿易組織(WTO)入會議定書附錄一之『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個別關稅領域服務業特定承諾表』」案,照案通過。

2.「國防產業發展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照委員林奕華等16 人、委員林宜瑾等25 人、委員莊瑞雄等 22 人、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陳明文等 20 人及委員楊瓊瓔等 16人提案通過。

(五)以上2案審查完竣,分別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院會審議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第1案由何委員志偉作補充說明;第2案由邱委員臣遠作補充說明。

(六)法制用字、用語調整,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處理。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