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司法及法制、經濟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12年3月15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下午1時4分

地 點:本院紅樓302會議室

出席委員:曾銘宗 湯蕙禎 謝衣鳯 陳亭妃 賴香伶 楊瓊瓔 蘇治芬

鄭運鵬 林思銘 翁重鈞 吳怡玎 王鴻薇 江永昌 賴瑞隆

劉建國 吳琪銘 邱議瑩 孔文吉 林淑芬 廖國棟Sufin‧Siluko

蔡易餘 柯建銘

委員出席22人

列席委員:江啟臣 林德福 李貴敏 游毓蘭 劉世芳 洪孟楷 鍾佳濱

陳椒華 李德維 鄭天財Sra Kacaw 廖婉汝 張其祿 何欣純

洪申翰 莊瑞雄 王美惠 陳琬惠 王婉諭

委員列席18人

請假委員:陳超明

委員請假1人

列席官員: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 陳吉仲(上午9時至10時)

政務副主任委員 陳駿季

國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 龔明鑫

社會發展處專門委員 蘇愛娟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常務副人事長 懷 敍

教育部政務次長 劉孟奇

人事處專門委員 謝政凱

銓敘部法規司簡任視察 廖康如

內政部人事處副處長 陳 旻

外交部人事處專門委員 黃群芳

公眾外交協調會專門委員 汪 強

財政部關務署副組長 洪文娟

國有財產署專門委員 羅育華

經濟部中部辦公室代理主任 雲瑞龍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簡任技正 周珮如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合計畫處簡任視察 吳鈴筑

大陸委員會經濟處專門委員 石美瑜

海洋委員會人事處處長 康人方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事業管理處簡任技正 汪昭華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 邱碧珠

行政院教育科學文化處參議 徐良鎮

法務部法制司檢察官 陳思荔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企劃處處長 羅天健

主 席:劉召集委員建國

專門委員:梁雯璍

主任秘書:張智為

紀 錄:簡任秘書 陳杏枝

簡任編審 薛復寧

科  長 鮑夏明

專  員 林宗賢

討論事項

一、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二)委員蘇巧慧等20人、(三)委員陳明文等16人、(四)委員鍾佳濱等18人、(五)委員賴惠員等20人、(六)委員賴瑞隆等17人、(七)委員林宜瑾等25人、(八)委員劉建國等16人、(九)台灣民眾黨黨團、(十)委員賴瑞隆等22人、(十一)委員湯蕙禎等17人、(十二)委員謝衣鳯等22人及(十三)委員賴品妤等19人分別擬具「農業部組織法草案」案。

二、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二)委員劉建國等16人、(三)台灣民眾黨黨團及(四)委員謝衣鳯等22人分別擬具「農業部農糧署組織法草案」案。

三、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二)委員劉建國等16人、(三)台灣民眾黨黨團、(四)委員賴瑞隆等23人及(五)委員謝衣鳯等22人分別擬具「農業部漁業署組織法草案」案。

四、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二)台灣民眾黨黨團及(三)委員謝衣鳯等22人分別擬具「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組織法草案」案。

五、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二)委員劉建國等16人、(三)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8人、(四)委員賴瑞隆等21人及(五)委員謝衣鳯等22人分別擬具「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組織法草案」案。

六、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及(二)委員劉建國等16人擬具「農業部水土保持及農村發展署組織法草案」案。

七、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農業部農田水利署組織法草案」、(二)委員鍾佳濱等16人擬具「農業部農村及農田水利署組織法草案」及(三)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農業部農田水利署組織法草案」案。

八、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及(二)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農業部農業金融署組織法草案」案。

九、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農業部農業科技園區管理中心組織法草案」案。

十、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農業部農業試驗所組織法草案」案。

十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農業部林業試驗所組織法草案」案。

十二、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農業部水產試驗所組織法草案」案。

十三、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及(二)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農業部畜產試驗所組織法草案」案。

十四、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農業部獸醫研究所組織法草案」案。

十五、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農業部農業藥物試驗所組織法草案」案。

十六、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農業部生物多樣性研究所組織法草案」案。

十七、繼續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二)委員蔡易餘等17人、(三)委員何志偉等18人、(四)委員吳思瑤等21人、(五)委員黃國書等17人、(六)委員陳亭妃等18人、(七)台灣民眾黨黨團分別擬具「雙語國家發展中心設置條例草案」及(八)委員蔡易餘等17人擬具「雙語政策發展中心設置條例草案」案。

(本次會議有委員曾銘宗、湯蕙禎、謝衣鳯、陳亭妃、楊瓊瓔、蘇治芬、賴香伶、鄭運鵬、賴瑞隆、吳琪銘、吳怡玎、王鴻薇、翁重鈞、江永昌、洪申翰、劉建國、林淑芬、蔡易餘、陳椒華提出質詢;委員林思銘、陳明文、陳琬惠、賴惠員、張其祿、林文瑞、莊瑞雄提出書面質詢。)

決議:

一、第一案至第十六案,報告及詢答完畢,均另定期繼續審查。

二、第十七案,另定期繼續審查。(提案條文及委員謝衣鳯等3人所提修正動議均已宣讀完畢)

三、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

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聯席會。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