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司法及法制、經濟委員會第4次聯席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12年4月12日(星期三)上午9時6分至11時50分

地 點:本院紅樓302會議室

出席委員:王鴻薇 賴香伶 林思銘 湯蕙禎 廖國棟Sufin‧Siluko

吳怡玎 楊瓊瓔 鄭運鵬 賴瑞隆 翁重鈞 江永昌 曾銘宗

劉建國 謝衣鳯 林淑芬 吳琪銘 陳亭妃 蘇治芬 蔡易餘

柯建銘

委員出席20人

列席委員:陳椒華 洪孟楷 邱臣遠 洪申翰

委員列席4人

請假委員:邱議瑩

委員請假1人

列席官員:經濟部部長 王美花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常務副人事長 懷 敍

銓敘部法規司簡任視察 廖康如

外交部人事處專門委員 黃群芳

國防部資源規劃司科技企劃處副處長 薛勝吉

財政部關務署簡任稽核 陳泰明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副署長 陳衍源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合計畫處簡任視察 吳鈴筑

國家發展委員會社會發展處專門委員 施乃元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主任秘書 林秀貞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 張家瑜

公平交易委員會公平競爭處處長 沈麗玉

主 席:劉召集委員建國

專門委員:梁雯璍

主任秘書:張智為

紀 錄:簡任秘書 陳杏枝

簡任編審 薛復寧

科  長 鮑夏明

專  員 林宗賢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論事項

一、繼續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經濟部組織法修正草案」、(二)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經濟部組織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三)委員賴瑞隆等25人擬具「經濟部組織法修正草案」、(四)委員林岱樺等17人擬具「經濟部組織法第一條及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及(五)委員蔡易餘等19人擬具「經濟部組織法修正草案」案。

二、繼續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及(二)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經濟部商業發展署組織法草案」案。

三、繼續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及(二)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經濟部產業發展署組織法草案」案。

四、繼續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及(二)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組織法草案」案。

五、繼續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及(二)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經濟部能源署組織法草案」案。

六、繼續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組織法草案」及(二)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經濟及能源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組織法草案」案。

七、繼續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經濟部水利署組織法草案」案。

八、繼續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及(二)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組織法草案」案。

九、繼續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及(二)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組織法草案」案。

十、繼續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及(二)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組織法草案」案。

十一、繼續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經濟部礦業管理及地質調查中心組織法草案」案。

決議:

一、逕行逐條審查。

二、「經濟部組織法修正草案」等5案:

(一)第一條、第三條、第四條及第六條至第十條,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二)第二條及第五條,均保留,送院會處理。

(三)現行條文第二條至第五條、第十二條之一、第十五條至第二十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七條之一、第二十七條之二、第二十八條、第三十條及第三十二條至第三十五條,均照行政院提案予以刪除。

(四)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劉召集委員建國出席說明。

(五)條次、引述條文部分文字及法制用字用語,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三、「經濟部商業發展署組織法草案」等2案:

(一)名稱及第一條至第六條,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二)通過附帶決議1項:

經濟部商業司升格成立「經濟部商業發展署」,為一專責機構,對於商業服務型態改變,應強化商業管理及產業輔導,以建構我國商業發展之完整性。

商業服務業範圍日趨擴增,業者面臨嚴峻的競爭,因應當前環境之需要,未來組改後,經濟部商業發展署應透過商業智慧化、創新研發、低碳轉型及調整相關商業管理法規,引導新興的商業服務模式,完善優質商業發展環境,以促進商業服務業發展,提升國際競爭力。

提案人:劉建國 江永昌 湯蕙禎 陳椒華

(三)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劉召集委員建國出席說明。

(四)條次、引述條文部分文字及法制用字用語,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四、「經濟部產業發展署組織法草案」等2案:

(一)名稱、第一條、第二條及第四條至第六條,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二)第三條,保留,送院會處理。

(三)通過附帶決議1項:

在美中貿易戰、疫情衝擊、各國競相發展重點產業與氣候變遷等等因素下,我國產業面臨淨零碳排、供應鏈重組及短鏈化、生產基地轉移、跨國供應鏈韌性、發展我國戰略物資與強化半導體產業優勢等關鍵議題,加以各國爭取下一世代的重點產業,競逐發展半導體、5G及太空通訊、電動車等先進關鍵產業,面臨這些重大挑戰,政府必須有所因應。

在此情勢下,政府有必要加速協助產業低碳化、智慧化,持續推動半導體、電動車及通訊等關鍵產業發展,同時推動半導體材料、設備產業的在地化發展,並與各國加強產業的合作與連結,以強化台灣的供應鏈韌性、維繫台灣在全球供應鏈的關鍵地位。

經濟部工業局掌理全國性產業發展,面對當前及未來諸多挑戰,以其現有能量恐不足以因應衍生業務,建議改制後之「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應強化其政策涵量與執行強(力)度,有效規劃及推動符合國家經濟發展及時代需求的產業發展政策。

提案人:劉建國 江永昌 湯蕙禎

(四)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劉召集委員建國出席說明。

(五)條次、引述條文部分文字及法制用字用語,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五、「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組織法草案」等2案:

(一)名稱及第一條至第六條,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二)通過附帶決議1項:

組改後經濟部國際合作處及經濟部貿易調查委員會業務移入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成立「經濟部國際貿易署」,建構完整貿易政策規劃與執行機構。

爰此,未來組改後,經濟部國際貿易署須因應國際經貿發展趨勢,發揮整合機關後之效率,結合專業資源及人力,加強多邊及雙邊交流與供應鏈合作,深化我國與他國經貿關係,並強化數位貿易之推廣,及掌握國內外貿易救濟措施資訊,以創造有利外貿發展環境,維護我商權益並開拓我國經貿領域。

提案人:劉建國 江永昌 湯蕙禎

(三)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劉召集委員建國出席說明。

(四)條次、引述條文部分文字及法制用字用語,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六、「經濟部能源署組織法草案」等2案:

(一)名稱、第一條及第四條至第七條,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二)第二條,除將第三款修正為「三、能源之取得、 儲存、轉換與 提升供需 可靠度之規劃及推動。」外,餘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三)第三條,保留,送院會處理。

(四)通過附帶決議1項:

鑑於國內外能源發展情勢嚴峻,為落實能源轉型,請經濟部能源署因應淨零轉型積極部署推動能源系統去碳化,並確保電力穩定供應。

爰此,經濟部能源署組織法通過後,應儘速補足業務人力投入能源領域業務,以妥善規劃短中長期供電措施,確保電力穩定供應;另為加速能源系統去碳化,應積極推展各項再生能源,除須於114年達成太陽光電20GW及離岸風電5.6GW之設置量外,自115年起,須確實完成太陽光電每年增設2GW及離岸風電每年增設1.5GW目標,並朝119年達成44GW目標努力,以因應產業供應鏈對綠電之需求。

此外,對於地熱、生質能、氫能等前瞻能源新技術應及早投入相關資源加速研發、布建,落實能源多元發展及去碳。

提案人:劉建國 江永昌 湯蕙禎

(五)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劉召集委員建國出席說明。

(六)條次、引述條文部分文字及法制用字用語,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七、「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組織法草案」等2案:

(一)名稱、第一條及第四條至第六條,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二)第二條,除將第八款修正為「八、中小 及新創企業地方服務網絡與工商團體業務之研擬、規劃及執行。」外,餘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三)第三條,保留,送院會處理。

(四)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劉召集委員建國出席說明。

(五)條次、引述條文部分文字及法制用字用語,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八、「經濟部水利署組織法草案」:

(一)名稱、第一條至第四條、第六條及第七條,均照案通過。

(二)第五條,保留,送院會處理。

(三)通過附帶決議6項:

1.有鑑於地球氣候變遷日愈加劇,台灣水源區已面臨大崩壞威脅,請政府重視。又針對現行組改未考慮水土林應事權統一,建議行政院思考組改不是只就地升格,應確切事權統一,參照行政院於95年核定「水庫集水區保育綱要」,研議成立水庫集水區(流域)管理機制。

提案人:劉建國 湯蕙禎 江永昌 陳椒華

2.國內流域治理工作按上、中、下游分別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經濟部水利署、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等不同機關負責,為達到流域綜合治理之效,各機關權責介面溝通順暢為重要關鍵之一,經濟部水利署組織改造後仍續留經濟部。在流域治理工作上,雖然現行已有跨部會任務組織負責管考、追蹤或溝通,行政院應協調各部會未來仍應不斷持續強化任務組織功能,實質發揮整合之效。

提案人:劉建國 江永昌 湯蕙禎

3.2015年,聯合國宣布17項「2030年永續發展目標」(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 SDGs),「永續發展」的意義在於:「滿足當代需求的同時,不損及後代子孫滿足其自身需求」之發展途徑,我國除響應國際外,同時也訂定台灣永續發展目標並由相關部會持續推動。經濟部水利署組織改造後仍續留經濟部,為避免推動各項水利建設僅考量經濟發展層面,而忽略環境層面,未來經濟部水利署推動各項水利建設必須兼顧環境及生態永續發展,落實資訊公開、公民參與及生態檢核作業。

提案人:劉建國 江永昌 湯蕙禎

4.氣候變遷漸常態化,水資源不足問題可能引發抽取更多地下水,造成雲彰地層下陷面積增大疑慮,請經濟部務必加強辦理地層防治工作,擴大地下水補注面積、地面水供應與地方政府水井管理工作。

提案人:劉建國 江永昌 湯蕙禎

5.我國土地面積狹小,且多高山、多地震、多風災,歷年數次地震、風災造成社會重大損失。而過去檢討我國水資源保育政策時,水資源保育權責分散乃最大主因之一,雖然部分跨縣市河川有流域管理委員會,仍無法達成流域管理目的,最近高雄與屏東取水爭議,就是一個高屏溪流域水資源保育缺乏有效整合的案例。

因為北部成立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多年來水質明顯優於中南部,即是水庫集水區需要成立集水區及流域管理局的最佳案例。因此,為保障國人享有同等水質的權利、保護臺灣水資源,經濟部水利署組織法理應有集水區及流域整體治理之功能,整合集水區及流域內相關單位、專家學者、民間團體代表、利害關係人,在資訊充分公開狀況下,從年度計畫擬訂、集水區與流域保育工作、違法開發行為之稽查工作共同協作,推動水資源保育。

若無法成立集水區及流域管理局,建議主要河川流域參考高屏溪流域管理委員會,並且強化現有管理委員會的運作。充分參與年度計畫訂定、計畫成效監督、稽查違法開發行為、水資源相關資訊公開等業務,以保育我國珍貴水資源。

提案人:劉建國 陳椒華

連署人:賴香伶 江永昌 湯蕙禎

6.我國位於多地震、多颱風的區域,為世界銀行所評估高環境風險國家之一,歷年重大水患,政府編列治水預算以因應之。過去為了促使社會了解預算內容、保障集水區居民權益、共同推動水資源保育,在石門水庫治水預算曾舉辦行政聽證會,然而之後的治水計畫推動時缺乏相關的程序。因此,爰請經濟部,未來在編列治水相關特別預算時,視需要舉辦行政聽證會,資訊充分公開,邀請利害關係人進行討論,確保我國治水預算獲得最有效之運用。

提案人:劉建國 陳椒華

連署人:江永昌 湯蕙禎

(四)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劉召集委員建國出席說明。

(五)條次、引述條文部分文字及法制用字用語,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九、「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組織法草案」等2案:

(一)名稱及第一條至第八條,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二)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劉召集委員建國出席說明。

(三)條次、引述條文部分文字及法制用字用語,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十、「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組織法草案」等2案:

(一)名稱及第一條至第七條,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二)通過附帶決議1項:

現行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轄管10個科技產業園區,經濟部工業局則管理62個產業園區(含47座污水處理廠、1座揚水加壓站、2個工業專用港),在組織改造後,經濟部成立「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整併產業園區、科技產業園區,可改善現行園區管理權責不一情形。未來建議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導入園區智慧化管理模式,以妥善管理經濟部所轄各園區,並建議加強與各地方政府及相關部會橫向聯繫,依權責分工合作,提升整體管理效能並促進產業永續發展。

提案人:劉建國 江永昌 湯蕙禎

(三)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劉召集委員建國出席說明。

(四)條次、引述條文部分文字及法制用字用語,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十一、「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組織法草案」等2案:

(一)名稱及第一條至第八條,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二)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劉召集委員建國出席說明。

(三)條次、引述條文部分文字及法制用字用語,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十二、「經濟部礦業管理及地質調查中心組織法草案」:

(一)名稱及第一條至第六條,均保留,送院會處理。

(二)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劉召集委員建國出席說明。

(三)條次、引述條文部分文字及法制用字用語,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