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司法及法制、交通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12年3月29日(星期三)上午9時6分至12時36分

地 點:本院紅樓302會議室

出席委員:李昆澤 陳椒華 邱顯智 蔡培慧 林淑芬 洪孟楷 林思銘

鄭運鵬 王鴻薇 湯蕙禎 賴香伶 陳素月 林俊憲 許智傑

江永昌 吳怡玎 吳琪銘 陳歐珀 劉建國 謝衣鳯 曾銘宗

魯明哲 劉櫂豪 柯建銘

委員出席24人

列席委員:李貴敏 李德維 游毓蘭 鍾佳濱 劉世芳 楊瓊瓔

鄭天財Sra Kacaw 林德福 張其祿 王美惠 邱臣遠 廖婉汝

羅明才 羅美玲

委員列席14人

請假委員:傅崐萁

委員請假1人

列席官員:交通部部長 王國材(上午9時40分以後)

政務次長 陳彥伯(上午9時至9時40分)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常務副人事長 懷 敍

銓敘部法規司簡任視察 廖康如

外交部人事處專門委員 黃群芳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合計畫處簡任視察 吳鈴筑

數位發展部法制處專門委員 陳銘泓

國家發展委員會社會發展處專門委員 施乃元

原住民族委員會社會福利處副處長 董靜芬

客家委員會產業經濟處副處長 金玉珍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 王前鎧

主 席:劉召集委員建國

專門委員:梁雯璍

主任秘書:張智為

紀 錄:簡任秘書 陳杏枝

簡任編審 薛復寧

科  長 鮑夏明

專  員 林宗賢

討論事項

一、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交通部組織法修正草案」、(二)委員何欣純等16人擬具「交通及建設部組織法草案」、(三)委員李昆澤等17人擬具「交通部組織法第十五條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四)委員洪孟楷等16人擬具「交通部組織法修正草案」及(五)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交通部組織法修正草案」案。

二、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二)委員許智傑等20人、(三)委員何欣純等17人、(四)委員陳歐珀等17人、(五)委員陳明文等17人、(六)委員洪孟楷等18人、(七)委員李昆澤等17人、(八)台灣民眾黨黨團、(九)委員林俊憲等19人、(十)委員陳玉珍等18人、(十一)委員賴品妤等18人及(十二)委員陳素月等18人分別擬具「交通部觀光署組織法草案」案。

三、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二)委員李昆澤等17人及(三)委員洪孟楷等17人分別擬具「交通部中央氣象署組織法草案」案。

四、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二)委員洪孟楷等17人、(三)台灣民眾黨黨團及(四)委員陳玉珍等18人分別擬具「交通部公路局組織法草案」案。

五、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組織法第五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及(二)委員洪孟楷等16人擬具「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組織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及(二)委員洪孟楷等16人擬具「交通部鐵道局組織法第二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二)委員洪孟楷等16人、(三)台灣民眾黨黨團及(四)委員陳玉珍等18人分別擬具「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組織法草案」案。

八、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二)委員洪孟楷等16人及(三)台灣民眾黨黨團分別擬具「交通部航港局組織法草案」案。

九、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二)委員洪孟楷等16人及(三)台灣民眾黨黨團分別擬具「交通部運輸研究所組織法草案」案。

(本次會議有委員李昆澤、陳椒華、邱顯智、蔡培慧、林淑芬、林思銘、鄭運鵬、吳怡玎、湯蕙禎、賴香伶、陳素月、林俊憲、江永昌、許智傑、王鴻薇、吳琪銘、鍾佳濱、楊瓊瓔、游毓蘭、劉建國提出質詢;委員洪孟楷、曾銘宗、謝衣鳯、魯明哲提出書面質詢。)

決議: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第一案至第九案,均另定期繼續審查。

三、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

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聯席會。

提  案

一、有鑑於集集火車線係連接南投縣及彰化縣的重要交通路線,但列車班次為80分鐘1班,究其原因,恐係因以服務觀光客為目的而設計,忽略本條火車支線對於當地居民之生活亦具有極高重要性。另外,對比其他火車支線平溪線每60分鐘1班,現行80分鐘1班火車班次頻率對於當地居民而言顯然過低,對於需要外出之當地居民相當不便,無法發揮火車通勤之功能。

基此,為改善南投縣交通不便之根本問題,建請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增加集集火車線班次頻率,由原本80分鐘1班調整至60分鐘1班,以保障當地居民使用大眾運輸之可近性。

提案人:蔡培慧 劉建國 林淑芬

決議:照案通過。

二、鑑於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組織法制定,「交通部組織法修正草案」及「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組織法草案」將現有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南竿航空站(丁等航空站)及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北竿航空站(丁等航空站)合併成立馬祖航空站(乙等航空站),以符合未來馬祖地區航空營運發展之需求。惟現有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南竿航空站及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北竿航空站之主任編制為薦任第八職等,合併成立馬祖航空站升等為乙種航空站,依據目前乙等航空站編制表主任為單列簡任第10職等,因其編制表未考慮偏遠離島機關特殊性,若僅列簡任職務將造成遴用人員不易、影響機關現有人員升遷,嚴重影響馬祖航空站成立之初業務推動之穩定性。爰此建議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將馬祖航空站主任職務列等研議編列為薦任第9職等至簡任第10職等,以符合機關未來人力需求。

提案人:陳雪生 洪孟楷 吳怡玎

決議:照案通過。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