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第1次聯席會議議事錄
時 間:113年6月26日(星期三)9時3分至13時3分
地 點:群賢樓801會議室
出席委員:陳昭姿 林月琴 陳菁徽 廖偉翔 盧縣一 羅美玲沈伯洋 黃 仁 邱鎮軍 林楚茵 黃秀芳 洪申翰王定宇 王育敏 陳冠廷 林淑芬 蘇清泉 徐巧芯王正旭 涂權吉 林憶君 陳 瑩 劉建國 楊 曜馬文君 (委員出席25人)
列席委員:顏寬恒 張嘉郡 羅廷瑋 楊瓊瓔 葛如鈞 鄭正鈐 黃珊珊 何欣純 邱志偉 林德福 徐欣瑩 賴惠員 (委員列席12人)
列席官員: |
勞動部 |
部長 |
何佩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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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務次長 |
王安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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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力發展署 |
署長 |
蔡孟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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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保險局 |
局長 |
白麗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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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金運用局 |
局長 |
蘇郁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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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保險司 |
司長 |
陳美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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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
司長 |
黃維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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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務司 |
司長 |
傅慧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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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署 |
副署長 |
林毓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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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亞太司 |
司長 |
藍夏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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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司長 |
許書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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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事事務局簽證組 |
組長 |
柯孝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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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 |
參事 |
汪南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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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司 |
司長 |
祝健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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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司 |
簡任視察 |
黃泰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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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健康保險署 |
組長 |
張温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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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管制署 |
組長 |
何麗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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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移民署國際事務組 |
組長 |
張文秀 |
主 席:王召集委員育敏
主任秘書:張禮棟
專門委員:郭冬瑞
紀 錄:簡任秘書 林桂美 簡任編審 李志遠 科 長 賴映潔 薦任科員 莊鴻基
討論事項
審查勞動部函送「駐印度台北經濟文化中心與印度台北協會促進僱用印度勞工瞭解備忘錄」之中、英及印地文文本影本案。
(本次會議由外交部亞太司司長藍夏禮及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署長蔡孟良說明後,委員陳昭姿、林月琴、陳菁徽、廖偉翔、王正旭、邱鎮軍、蘇清泉、羅美玲、洪申翰、黃秀芳、林楚茵、王定宇、王育敏、陳冠廷、羅廷瑋、涂權吉、沈伯洋、陳培瑜、黃珊珊、林淑芬、陳瑩及劉建國等22人提出質詢,均經勞動部部長何佩珊、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司司長祝健芳及外交部亞太司副司長許書智暨各相關主管等即席答復。委員林憶君、楊曜、盧縣一及楊瓊瓔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決議:
一、說明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三、本案審查完竣,准予備查,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時,由王召集委員育敏補充說明,不須交黨團協商。
四、本次會議議事錄授權由主席核定後確定。
通過附帶決議2項:
一、目前國內雇主多數委託仲介公司協助辦理移工引進,除加重移工經濟負擔,還有超收仲介費用及移工失聯等問题,另勞動部雖有提供直接聘僱服務,然外界反映宣導不足且申辦直聘文件流程複雜,致未見明顯成效。基於臺印度已於113年2月16日簽署MOU,明定除現有招募制度外,雙方同意推動「直接聘僱計畫」,藉此契機,為有效減輕雇主及印度移工經濟負擔,簡化直聘流程及文件,勞動部應規劃雇主直聘引進印度移工的直聘服務精進計畫,除設置專責單位,透過臺印度雙邊合作加強推動直聘服務外,並建置直聘印度勞工的選工資訊系統,協助雇主透過資訊系統快速完成印度移工的招募、選工、申請許可及引進來臺工作等程序,同時簡化直聘印度移工的申辦流程及文件,使雇主能透過一站式的服務完成直聘印度移工的所有手續。請勞動部於3個月內將規劃直聘方式引進印度移工試辦計畫之書面報告,函送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提案人:黃秀芳 林月琴 王正旭 陳 瑩
劉建國 羅美玲
二、為因應台印雙方簽署「駐印度台北經濟文化中心與印度台北協會促進僱用印度勞工瞭解備忘錄」後,將引進印度移工入台,爰要求1.勞動部應指定或設立專責機構,推動政府對政府直接聘僱,並擬定績效指標,以達保障移工勞動條件,以及推動移工直聘政策之成效。2.勞動部應明文訂定直聘引進比例,同時提供直聘雇主誘因(例如:減免就業安定費或提供優先選工等)。
提案人:王育敏 盧縣一 蘇清泉 廖偉翔
涂權吉 陳菁徽 邱鎮軍 徐巧芯
陳永康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