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財政、內政、經濟、教育及文化、交通、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2次聯席會議議事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3年12月16日(星期一)9時15分至12時51分
地 點 群賢樓9樓大禮堂
出席委員 林月琴 黃秀芳 劉建國 王正旭 何欣純 林淑芬 蘇清泉 吳秉叡 陳昭姿 萬美玲 李彥秀 謝衣鳯 賴士葆 林德福 賴瑞隆 廖偉翔 邱鎮軍 王育敏 顏寬恒 王美惠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郭昱晴 陳玉珍 涂權吉 楊瓊瓔 王鴻薇 張智倫 林俊憲 廖先翔 李坤城 陳亭妃 游 顥 許智傑 陳菁徽 郭國文 蔡其昌 鄭正鈐 鄭天財Sra Kacaw 林岱樺 張啓楷 葉元之 賴惠員 林國成 王世堅 黃珊珊 羅明才 陳素月 陳 瑩 牛煦庭 羅廷瑋 邱議瑩 柯志恩 林倩綺 陳培瑜 蘇巧慧 張宏陸 張雅琳 吳春城 范 雲 蔡易餘 林宜瑾 邱志偉
委員出席62人
列席委員 陳俊宇
委員列席1人
請假委員 黃健豪
委員請假1人
列席官員 行政院主計總處 主計長 陳淑姿
財政部 部長 莊翠雲
會計處 處長 李秋月
國庫署 署長 陳柏誠
賦稅署 署長 宋秀玲
關務署 署長 彭英偉
財政資訊中心 主任 張文熙
中央研究院 副院長 彭信坤
(院長廖俊智請假)
主計室 主任 羅友聰
國立故宮博物院 院長 蕭宗煌
主計室 科長 莊健昇
國家發展委員會 主任委員 劉鏡清
主計室 主任 許嘉琳
原住民族委員會 副主任委員谷縱•喀勒芳安
(主任委員曾智勇請假)
主計室 主任 柯淑玲
客家委員會 主任委員 古秀妃
主計室 主任 林秀春
核能安全委員會 主任委員 陳明真
主計室 主任 何雲英
行政法人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院長 高梓木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主任委員 陳金德
主計室 主任 孫 慧
內政部 政務次長 董建宏
(部長劉世芳請假)
會計處 副處長 周文玲
警政署 副署長 詹永茂
消防署 主任秘書 張裕忠
國土管理署 署長 吳欣修
建築研究所 所長 王榮進
教育部 部長 鄭英耀
會計處 處長 林順裕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署長 彭富源
國立教育廣播電臺 臺長 黃月麗
經濟部 常務次長 連錦漳
(部長郭智輝請假)
會計處 處長 黃鴻文
商業發展署 副署長 陳秘順
產業發展署 署長 楊志清
能源署 署長 游振偉
中小及新創企業署 署長 李冠志
水利署 署長 賴建信
產業園區管理局 局長 楊伯耕
智慧財產局 局長 廖承威
標準檢驗局 局長 陳怡鈴
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 主任 徐銘宏
工商輔導中心 主任 雲瑞龍
交通部 政務次長 陳彥伯
(部長陳世凱請假)
會計處 處長 張信一
中央氣象署 署長 程家平
觀光署 署長 周永暉
運輸研究所 副所長 王穆衡
公路局 局長 陳文瑞
鐵道局 副局長 呂新喜
航港局 局長 葉協隆
高速公路局 副局長 陳宏仁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副總經理 賴興隆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 副總經理 王派峰
勞動部 部長 洪申瀚
會計處 處長 林美杏
農業部 部長 陳駿季
會計處 處長 蘇文樹
漁業署 署長 王茂城
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署長 邱垂章
農田水利署 署長 蔡昇甫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 副署長 王晉倫
農糧署 副署長 曾淑汾
衛生福利部 政務次長 林靜儀
(部長邱泰源請假;10:30前列席)
常務次長 周志浩
(10:30後列席)
會計處 副處長 張鳳圓
食品藥物管理署 副署長 林金富
國民健康署 副署長 賈淑麗
社會及家庭署 主任秘書 田基武
環境部 部長 彭啓明
會計處 處長 陳勁欣
氣候變遷署 署長 蔡玲儀
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主任 石秉鑫
國家環境研究院 副院長 巫月春
文化部 常務次長 徐宜君
(部長李遠請假)
主計處 副處長 吳浚郁
文化資產局 副局長 粘振裕
國立台灣歷史博物館 副館長 莊佩樺
數位發展部 部長 黃彥男
主計處 處長 李錫東
資通安全署 副署長 鄭欣明
數位產業署 代理署長 林俊秀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副主任委員 蘇振綱
(主任委員吳誠文請假)
主計處 處長 廖玉燕
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 副院長 林博文
主 席 陳召集委員玉珍
專門委員 林靜玟
主任秘書 謝淑津
紀 錄 秘 書 吳人寬 研究員 黃惠雯 編 審 伍明清
科 長 喻 珊 專 員 沈克彬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討論事項
繼續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114年度)」。
決議:
壹、審查結果:
一、歲出預算部分:
通過通案決議6項:
(一)114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之軌道建設項下納編後,115年度後尚有中央負擔之待編預算數者共11件、計畫總金額2,175.23億元,中央及地方負擔數各為1,297.61億元、877.62億元、115年度(含)後待編預算數(中央負擔)833.79億元。另外,由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改列交通部公務預算的都會地區捷運計畫補助115年後待編預算也有1,912.8億元。兩者合計,未來幾年軌道建設中央政府還需要編列2,746億元補助款。未來面對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中央財政可能減少6,612億元情況下,爰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說明對中央財政之影響,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
提案人:李坤城 王世堅 郭國文
(二)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屬於連續性計畫,政府自106年9月推動至今,奠定國家未來發展根基的重大經建計畫;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經費達成率76.89%,預估年底可達成96%目標。114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編列703億元,繼續辦理軌道、水環境、綠能、數位、城鄉、因應少子化友善育兒空間、食品安全及人才培育促進就業建設等8項計畫,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執行迄今,除了加速推動國家重大基礎建設外,也持續促進產業轉型、提升國家競爭力等。故請國家發展委員會協同行政院主計總處等管考機關彙整各主管機關持續積極辦理各項個案計畫,並依年度、各執行部會或所屬單位、縣市、受補助單位、補助金額、辦理情形、執行成效等彙整列表,讓社會各界充分了解前瞻基礎建設計畫豐碩成果。[2]
提案人:何欣純 陳素月 林俊憲
(三)近年因我國ETF大受國人喜愛,交易量不斷成長,為國庫帶來不少稅收,預估113年全年可達60億元。近期搭配亞洲資產管理中心計畫,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預計再開放主動式ETF及被動式多資產ETF,以及REITs開放雙軌制,皆預計能提升我國證券市場之交易量。爰請財政部評估,針對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開放之新型商品預計帶來之稅收,以及對於我國114年之財政狀況影響,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李坤城 賴惠員
(四)面對我國財政部已於投資資本利得、投資孳息所得的扣除,以及金融利息的扣除等提供租稅優惠,卻僅限於已投入資本市場之投資人,並未有以投資代替儲蓄,鼓勵尚未有投資習慣之民眾投入資本市場之功能。為確保租稅公平與普惠金融,爰請財政部評估,如何藉由租稅優惠來鼓勵民眾以投資代替儲蓄,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李坤城 賴惠員
(五)內政部提升道路品質計畫宜搭配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與全臺799處危險路口改善,使交通安全相關之計畫能相互搭配,並配合施工積極辦理道路設計之改善,如退縮行穿線、庇護島之設置,避免同一路段重複施工之問題。[5]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郭昱晴 林月琴
(六)交通部於114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都市推動捷運」編列18億9,990萬元,包括臺北都會區大眾運系統萬大-中和-樹林線規劃報告書曁周邊土地發展計畫(第二期工程)9億元。然因物價上漲導致工程費用增加,北市整體捷運路網,包括萬大線第一期工程與南北環段均仍需中央提升經費挹注。請行政院及交通部另行撥補經費,以支持北市整體捷運路網之完整發展。[6]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郭昱晴 林月琴
第1款 總統府主管
第1項 中央研究院4,200萬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8項:
(一)有鑑於中央研究院自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2期特別預算歲出期間迄今,便早已著手於執行儲能系統、材料與安全性等研發事項。是以考量所規劃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再度以特別預算名義編列雷同業務之際,此刻乃應積極釋疑並克服與多類再生能源發電系統搭配妥適性存有疑義之挑戰,以及產業端應用面向始終未見實效,和授權專利數不彰等問題,如此方可謂財務管理與預算法定總體經濟均衡規範之具備。爰此,凍結第1目「綠能建設」預算3,000萬元之二十分之一,俟中央研究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中央研究院辦理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綠能建設業務之財務管理評估暨對於我國產業發展效益說明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7]
提案人:陳菁徽 王鴻薇 牛煦庭
(二)中央研究院於114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第1目「綠能建設」編列「建置分散式區域規模之大型儲能系統,推動綠能產業發展計畫」預算3,000萬元。在國家能源轉型的方向上,臺灣透過天然氣發電結合綠能發展,逐步邁向2050淨零排放的國家目標,同時穩定北臺灣的供電並強化電網韌性。然而,114年5月核三廠二號機預計停機,加上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三液化天然氣接收站(三接)進度受到影響,卻意外爆出重大弊案。三接保冷管線出現材料延誤與用料問題,其中8,000平方公尺的材料不合格,修復預計需1年時間,至114年10月才可完成。這將造成核三廠停機與三接修復間有5個月的供電空窗期,令人擔憂是否會導致供電不穩甚至停電的風險。針對此事,考慮到公共安全的嚴重性,尤其是氟氯烴(CFC)已被蒙特婁議定書列為禁用化學物,臺灣也依據蒙特婁議定書列管化學物質管理辦法禁止其使用。基此,本計畫執行是否有落實電池環保相關規定,請中央研究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8]
提案人:麥玉珍 陳昭姿 黃珊珊
(三)中央研究院於114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第1目「綠能建設」編列「建置分散式區域規模之大型儲能系統,推動綠能產業發展計畫」預算3,000萬元,辦理固態電池開發自有技術、電池材料鑑定技術與運行及驗證百萬瓦時大型儲能系統相關實驗室等。經查本計畫截至113年7月底已完成MWh大型儲能系統建置,惟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之112年度應完成MWh儲能系統之試運行與驗證,因委託廠商發生電芯及模組生產延遲,致原訂113年度應繳交分析1年以上數據,延至114年繳交,未達成年度計畫目標。針對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計畫應優化運行效率和性能驗證,俾提升綠能產業競爭力,爰請中央研究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9]
提案人:邱鎮軍
連署人:陳玉珍 牛煦庭
(四)中央研究院於114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第1目「綠能建設」編列3,000萬元,主要係辦理固態電池開發自有技術、電池材料鑑定技術與運行及驗證百萬瓦時大型儲能系統相關實驗室等。面對未來再生能源占比提高時,具不穩定性與間歇性發電特性之再生能源,需有儲能系統來穩定與平滑系統功率之變動、降低功率預測偏差、解決局部電壓控制問題與提高用電可靠性。惟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計畫中,112年度應完成試運行與驗證MWh儲能系統,因委託廠商發生電芯及模組生產延遲,致未達成年度計畫目標。而該系統雖已於113年7月前建置完成並開始試運行與驗證,然因交貨期程遞延致原訂113年度應繳交分析1年以上數據,延至114年繳交,運行與驗證進度未如預期,允宜優化運行效率和性能驗證,以提升綠能產業競爭力。請中央研究院於3個月內就大型儲能系統計畫執行進度檢討及後續規劃,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0]
提案人:黃珊珊 麥玉珍 陳昭姿
(五)有鑑於中央研究院乃規劃透過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數位建設名義,編列1,200萬元用於「環境物聯網產業開展計畫-高解析度空氣品質診斷與預報模式」之空氣品質模擬分析及空氣污染事件診斷技術發展等所需經費。然考量當前國家衛生研究院透過環境部的空氣品質監測資料,結合衛生福利部的健保資料庫、美兆健康資料庫與內政部死亡統計資料等本土數據,分析多種空氣污染物暴露與死亡及疾病增加風險,建立了專屬臺灣的空氣品質健康指標業務已然成熟;復以,國家衛生研究院與環境部攜手執行2期共8年的政策科技綱要計畫,並依據我國本土空污與健康數據來分析,建置反映健康的空氣品質指標,並提出適合我國的空氣品質改善與標準值建議亦屬成功。是以,中央研究院允宜思考本次經費規劃執行之必要性,以及應妥適謀思介接未來各中央機關如環境部、衛生福利部、交通部中央氣象署等相關業務,且應再補足跨中央機關對於當前技術發展之意見蒐集,進而方可契合當前整體中央政府之發展需求。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1]
提案人:陳菁徽 王鴻薇 牛煦庭
(六)中央研究院於114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第2目「數位建設」第1節「建構開放政府及智慧城鄉服務」編列「民生公共物聯網數據應用及產業開展計畫-環境物聯網產業開展計畫-高解析度空氣品質診斷與預報模式」預算1,200萬元,主要辦理擴展都市空氣品質模擬分析及空污事件診斷技術發展等。經查「民生公共物聯網數據應用及產業開展計畫」項下之環境物聯網產業開展計畫則由中央研究院、經濟部、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及農業部共同辦理,其中中央研究院負責建構高解析度空氣品質診斷與預報模式,截至112年度之預報成果顯示,整體空氣品質指標AQI等級之3日預報正確率為70%,較計畫執行前一年(109年度)同期正確率67%改進有限;另對空品區AQI大於100之事件預報正確率為56%,與計畫目標預報準確度75%尚有差距,允宜持續精進,爰請中央研究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2]
提案人:邱鎮軍
連署人:陳玉珍 牛煦庭
(七)中央研究院於114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第2目「數位建設」第1節「建構開放政府及智慧城鄉服務」項下編列「民生公共物聯網數據應用及產業開展計畫」預算1,200萬元,旨在透過整合物聯網技術,發展相關數據應用,推動民生公共服務數位化及產業發展,聚焦於空氣品質監測及數據應用,以期提高智慧化治理水準。該計畫於國家治理與公共健康領域具高度政策意義,尤其針對空氣品質之模擬與預報,除能提供精準的污染事件預警,減少民眾因突發性污染所受之健康損害,亦能支持政府制定更有效之環境治理政策,為智慧城鄉服務奠定基礎。此舉對於減緩氣候變遷帶來的空氣污染問題尤為關鍵,亦符合當前全球趨勢。然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現行空氣品質模擬及預報技術尚有改進空間,其準確性與時效性未完全達到預期效果,特別在污染事件快速預警方面仍存挑戰。爰建請中央研究院應持續精進空氣品質模擬技術,包括優化現有模擬模型的校準方法,結合更高解析度之氣象與環境數據,以提升預測精度,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3]
提案人:張雅琳
連署人:郭昱晴 王正旭
(八)中央研究院於114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第2目「數位建設」編列1,200萬元,主要係辦理環境物聯網產業開展計畫-擴展都市空氣品質3D監測及模擬平台之空污事件預報應用。有鑑於近期都會地區發生多起工廠火災事件,導致含有大量化學物質的濃煙四散污染空氣,嚴重影響空氣品質,允宜建立起即時分析污染物擴散之區位,即時通報民眾提前因應。又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對空品區AQI大於100之事件預報正確率為56%,雖較計畫執行前(109年度)同期正確率31%增加,惟與計畫目標預報準確度75%尚有差距,應持續精進。爰請中央研究院於3個月內,就都會區大型火災事故空氣品質污染事件加強監測預警機制之可行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4]
提案人:黃珊珊 麥玉珍 陳昭姿
第2款 行政院主管
第1項 國立故宮博物院2,700萬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9項:
(一)有鑑於國立故宮博物院僅概略以加強數位科技,提升數位典藏系統智能化、進行億萬畫素圖像數位攝影、索引典研究及文物知識體系等理由為需求,便編列本次特別預算案數2,700萬元,容於經費細項不清、效益和影響不明、事前評估揭露不足、欠缺對過往執行率落後之檢討,及與既有公務業務重疊等疑慮,爰凍結第1目「數位建設」預算2,700萬元之十分之一,俟國立故宮博物院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5]
提案人:陳菁徽 王鴻薇 牛煦庭
(二)國立故宮博物院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第1目「數位建設」第1節「發展數位文創普及高畫質服務」編列「國家文化記憶庫及數位博物館應用-故宮智慧博物館計畫」預算2,700萬元,用以辦理數位典藏系統智能化、億萬畫素圖像數位攝影、索引典研究及文物知識體系等。國立故宮博物院數位博物館計畫已執行多年,尤其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挹注相當多資源,前4期共約投入5億多元經費,然投入高額經費製作典藏精選網站,點閱率卻呈直線下滑:110年327萬餘人次,112年掉落至134萬餘人次,113年至7月為止更下降只有54萬人次,顯然吸引不了民眾上網觀看,無法提供更加創新的觀展體驗。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國立故宮博物院重新提出檢討改善報告,並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6]
提案人:羅明才 顏寬恒
連署人:陳玉珍
(三)國立故宮博物院於114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第1目「數位建設」編列故宮智慧博物館計畫2,700萬元。經查,國立故宮博物院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執行情形,其中擴增珍稀圖籍文物數位計畫暨圖書文獻數位典藏資料庫之執行率僅58.42%,係因數位展示前置作業籌備期較長以致進度未如預期。另國立故宮博物院推行文物數位化後,亦建置數位線上資源,數位典藏影像瀏覽次數由111年度235萬餘次下降至112年度233萬餘次,截至113年度7月則為131萬餘次;典藏精選網站瀏覽次數112年度為134萬餘人次,較110年度327萬餘人次減少59.01%。綜上,國立故宮博物院智慧博物館計畫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執行日程未達預期進度,允應針對數位文物展出前置作業擬定統一工作流程與規劃,以利加速達成相關文物及圖文文獻數位化之目標,並有效提升上開各數位化資源使用效益及瀏覽人次,以達此計畫設定之預期目標。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國立故宮博物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與教育部合作加強推廣宣導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7]
提案人:麥玉珍 陳昭姿
連署人:黃珊珊
(四)國立故宮博物院於114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第1目「數位建設」編列2,700萬元,用以辦理數位典藏系統智能化、億萬畫素圖像數位攝影、索引典研究及文物知識體系等。有鑑於111年6月期間,因為國立故宮博物院承辦人發生誤將高階圖檔放置於對外服務存取疏失,導致所藏數位高階圖檔外流情形,並遭上架於境外網路購物平台販售,嚴重損及未來加值運用之價值。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國立故宮博物院於1個月內,就文物數位典藏之資通安全防護及加值運用潛力評估,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0]
提案人:黃珊珊 陳昭姿 麥玉珍
(五)國立故宮博物院於114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第1目「數位建設」第1節「發展數位文創普及高畫質服務」編列「國家文化記憶庫及數位博物館應用-故宮智慧博物館計畫」預算2,700萬元,用以提升數位典藏系統智能化、億萬畫素圖像數位攝影、索引典研究及文物知識體系等。經查國立故宮博物院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執行情形,迄113年7月底尚有擴增珍稀圖籍文物數位計畫暨圖書文獻數位典藏資料庫之執行進度未如預期,其中擴增珍稀圖籍文物數位計畫暨圖書文獻數位典藏資料庫之執行率僅58.42%;又典藏精選網站112年度瀏覽人次為134萬餘人次,較110年度327萬餘人次減少59.01%,允宜提升數位資源使用效益,爰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8]
提案人:邱鎮軍
連署人:陳玉珍 牛煦庭
(六)國立故宮博物院於114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第1目「數位建設」第1節「發展數位文創普及高畫質服務」編列2,700萬元,本期計畫係為加強數位科技、提升數位典藏系統智能化、進行億萬畫素圖像數位攝影、索引典研究及文物知識體系等所需經費。惟國立故宮博物院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係推動故宮文化數位化及公共化計畫,所執行之項目內容實與本期計畫高度雷同,甚有過往工作項目進度與成效未如預期之情況,實有消耗特別預算之嫌,爰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具體成果及後續精進檢討報告。[19]
提案人:盧縣一 蘇清泉
連署人:鄭天財
(七)國立故宮博物院於114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第1目「數位建設」編列2,700萬元,用以辦理數位典藏系統智能化、億萬畫素圖像數位攝影、索引典研究及文物知識體系等。據112年監察院調查報告指出,國立故宮博物院人員在整理文物時,分別在110年2月3日、111年4月7日打開文物包裹後發現明弘治款嬌黃綠彩雙龍小碗、清康熙款暗龍白裏小黃瓷碗破損;以及111年5月19日整理文物時,由於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疏忽,導致清乾隆青花花卉盤掉落破損情事。因此監察院糾正國立故宮博物院,缺失包括:國立故宮博物院庫房工作空間雜物堆疊紊雜,不僅防護設施不足,且人員分工及動線混亂不明,長期置文物安全於高度風險中。加上,國立故宮博物院文物過去於特別參觀、策展、修護等開箱提件之人員接觸紀錄未臻詳實,且文物之裂璺狀況亦未確切記載登錄,致無從追溯文物破損之相關原因及責任,顯有疏失。爰請國立故宮博物院於3個月內,就文物保管及維護之檢討精進作為,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1]
提案人:黃珊珊 陳昭姿 麥玉珍
(八)國立故宮博物院於114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第1目「數位建設」第1節「發展數位文創普及高畫質服務」編列「國家文化記憶庫及數位博物館應用-故宮智慧博物館計畫」預算2,700萬元,用以推進數位典藏系統智能化、億萬畫素圖像數位攝影、索引典研究及文物知識體系建構等多項工作,旨在實現文化資產之數位化保存及普及化應用。該計畫對於國家文化記憶之保存與推廣具高度政策重要性,透過高畫質數位技術及智能化系統,不僅能提升文物的保存水準,更可促進文物研究與數位博物館服務的普及化,進一步使多元受眾能以創新且便捷的方式接觸國家文化資產。然根據相關資料顯示,國立故宮博物院智慧博物館數位平台的使用量有下降趨勢,顯示該計畫之服務效能尚未完全達成預期目標。爰建請國立故宮博物院深入分析使用量下降之原因,並據此提出具體改進策略。並建請國立故宮博物院可考量設計更多針對不同受眾群體的數位展覽,如專門為青少年打造的互動體驗展,以增強其吸引力。同時,應加強與學校、社群及國際文化機構的合作,透過多元管道推廣數位展覽,提升大眾對數位文化資源的認識與興趣,確保計畫效益能更廣泛實現,請國立故宮博物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2]
提案人:張雅琳
連署人:郭昱晴 王正旭
(九)有鑑於國立故宮博物院乃規劃藉114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於114年度執行數位典藏智能化及虛實整合數位展示共計2,200萬元經費,然考量展示內容選定之作業機制,容有代表性及社會參與不足之疑慮,爰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故宮智慧博物館計畫數位典藏智能化及虛實整合數位展示對未來應用展示之內容選定作業機制運作說明之書面報告。[23]
提案人:陳菁徽 王鴻薇 牛煦庭
第2項 國家發展委員會原列2億7,918萬5千元,減列第1目「數位建設」第2節「推廣數位公益服務」之「業務費」300萬元、第2目「人才培育促進就業建設」1,200萬元,共計減列1,500萬元(科目均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億6,418萬5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12項:
(一)國家發展委員會於114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第2目「人才培育促進就業建設」編列1億2,750萬元,係辦理2030雙語政策計畫。有鑑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112至113年度編列成立行政法人,推動各項雙語政策等所需經費5億4,490萬元。惟由於新行政法人功能遭外界質疑疊床架屋,行政院態度亦曖昧不明,遲未能立法完成設立執行雙語政策之行政法人,有浮濫虛編預算之虞。又查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國家發展委員會經費累計表,截至113年10月「人才培育促進就業建設」預算累積數為7億8,035萬元,尚餘約6億5,029萬元未執行,執行率僅約16%。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國家發展委員會於1個月內,就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人才培育預算執行檢討及是否續行推動雙語政策行政法人,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35+30+32+36]
提案人:黃珊珊 陳昭姿 麥玉珍 陳菁徽 王鴻薇 牛煦庭 謝衣鳯 邱若華 羅明才 何欣純 陳素月 林俊憲
(二)有鑑於各中央機關,皆已獨立有所屬之雲世代雲端基礎建設計畫並執行完整,復以當前政府公有雲環境已然建構順利,是以國家發展委員會再以辦理政府公有雲環境建構等所需之攏統原因,便欲編列114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當中之預算支出,實屬不合理,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4]
提案人:陳菁徽 王鴻薇 牛煦庭
(三)國家發展委員會於114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第1目「數位建設」第1節「基礎建設環境」編列168萬5千元,本期計畫係為辦理強化公部門網路服務與運算雲端基礎設施-國家發展委員會雲世代雲端基礎建設計畫,惟此相關內容與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所執行之項目及內容高度雷同,實有消耗預算之嫌,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5]
提案人:盧縣一 蘇清泉
連署人:鄭天財
(四)國家發展委員會於114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第1目「數位建設」第1節「基礎建設環境」編列168萬5千元,係辦理政府公有雲環境建構。有鑑於數位發展部刻正推動跨境公有雲分持備份,以及擴大系統營運持續演練並提供相關經驗與技術諮詢服務,協助機關若遭逢大規模災害或緊急情況時,可持續提供足以維持社會運作之基本數位服務,及存有可復原核心服務之備份資料。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之金融機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辦法針對金融機構委託使用雲端服務,訂有涉及重大性消費金融業務資訊系統之客戶資料儲存地以位於我國境內為原則。如位於境外,除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外,客戶重要資料應在我國留存備份。公部門對於未來可能之跨境異地公有雲備份情境,宜更為謹慎研謀妥適制度。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就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使用公有雲環境提出書面報告。[26]
提案人:黃珊珊 陳昭姿 麥玉珍
(五)有鑑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執行期僅有114年度開始8個月執行時間,因此在國家發展委員會對數位建設中的亞洲.矽谷5G創新應用計畫已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出現執行延宕嚴重,更甚迄至113年度第三季開始,都還出現累計分配預算於已執行數額中有超過一半之未完成結報等經費,是以應當暫緩在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倉促執行之規劃,並改由後續常態公務業務執行之檢討空間。爰此,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7]
提案人:陳菁徽 王鴻薇 牛煦庭
(六)國家發展委員會於114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第1目「數位建設」第2節「推廣數位公益服務」項下「亞洲‧矽谷5G創新應用計畫」編列1億5,000萬元,期透過公私協力合作模式,建構5G通訊設備之可靠度驗證環境,結合垂直應用領域之示範場域,提升國內5G開放網路系統整合能量,加速推動5G創新應用服務及產業數位轉型。惟經查亞洲‧矽谷5G創新應用計畫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執行情形,預算數為9億9,000萬元,截至113年7月底累計分配預算執行率雖達八成,惟累計執行數中扣除未完成結報之預付數5億3,813萬元,實現率未及三成,尚未支用數亦有2億6,413萬8千元,待執行數占比仍高,爰請國家發展委員會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9]
提案人:邱鎮軍
連署人:陳玉珍 牛煦庭
(七)國家發展委員會於114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第2目「人才培育促進就業建設」編列「2030雙語政策計畫-厚植國人英語力,提升人才之國際競爭力」預算1億2,750萬元,係為推動各項措施培育雙語人才接軌國際。經檢視2030雙語政策計畫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迄113年7月底執行情形,112至113年度編列9億0,890萬元,分配數4億2,352萬5千元,執行數1億3,935萬3千元,僅占分配數比率32.90%,執行率偏低。允宜妥為研謀對策,並強化規劃及執行進度控管事宜,俾利計畫之推動,爰請國家發展委員會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1]
提案人:邱鎮軍
連署人:陳玉珍 牛煦庭
(八)國家發展委員會於114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第2目「人才培育促進就業建設」編列1億2,750萬元,係為辦理2030雙語政策計畫-厚植國人英語力,提升人才之國際競爭力。而政府有意設置專責之行政法人-雙語政策執行中心,藉以長期推動此雙語政策,惟該行政法人之設置及其任務與功能目前尚待凝聚各界共識階段;有關之雙語政策執行工作分布在各有關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僅負責政策之籌劃及管考推動工作,爰於該機關項下編列特別預算,實有消耗預算之嫌,爰請國家發展委員會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4]
提案人:盧縣一
連署人:鄭天財 蘇清泉
(九)國家發展委員會於114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第2目「人才培育促進就業建設」編列1億2,750萬元。其中2030雙語政策計畫-厚植國人英語力,提升人才之國際競爭力部分,鑑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國家發展委員會雙語政策計畫預算執行率過低,至113年9月30日止僅17.78%,請國家發展委員會予以檢討並提出解決方案,爰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7]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郭昱晴 林月琴
(十)國家發展委員會於107、109、110年接連發布關於台灣2030雙語政策的政策藍圖及計畫。到了113年,距第一份計畫發布已過6年,當中有設定113年要達成的目標:1.全國有60%高中以下學校落實英語課採全英語授課,且每7所學校就有1所於部分領域課程實施雙語教學;2.全國每14所學校就有1所學校與國外學校締結姊妹校;3.全國40%高中以下學校運用 Cool English 平臺資源,辦理英語線上測驗,檢測學生聽說能力;4.累計培育6千名本國籍雙語教學師資,全國每5所學校就有1所學校引進外籍英語教學人員或部分工時之外籍英語教學助理;5.全國每8所高中就有1所開設雙語實驗班,且就讀雙語實驗班之學生英語聽說讀寫能力,均達到CEFR B1 以上的流利精熟等級。爰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會同教育部就上述五大目標達成情況及設立行政法人專責機構推動進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8]
提案人:李坤城 王世堅 郭國文
(十一)近年我國海洋產業蓬勃發展,108年產值7,771億元,占同年度國內生產毛額(GDP)4.04%;111年產值上升至1兆7,031億元,增幅119%,占同年度國內生產毛額(GDP)7.86%,其中前三高產值之海洋產業依序為海洋運輸及補助、海洋漁業及養殖、海洋遊艇及其他船舶、載具,顯見我國海洋產業不容小覷。查行政院訂有2020國家海洋政策白皮書,在海洋產業發展與創新章節下規劃海洋產業發展空間,具體措施涵蓋強化西南海洋休憩廊帶。為提升我國海洋產業競爭力,並促使國人知海、近海、進海,以符海島國家之美名,政府應於政策上協助民間海洋產業發展,解決相關業者因開發成本龐大而難以融資、貸款之困境。爰此,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會同海洋委員會等部會研議將海洋產業納入兆元投資國家發展方案,並改善海洋產業投入公共建設之融資條件,以利海洋產業發展,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9]
提案人:林俊憲
連署人:王美惠 黃 捷 賴惠員
(十二)針對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將修法開放不動產投資信託(REITs)基金架構,來活絡我國REITs市場,並讓資產管理運用更加具有彈性,並提升REITs交易量。待修法通過後,國家公共建設得以REITs化,不僅讓建設成果與民眾共享,更讓我國政府獲得新資金,來加速公共建設進度。惟因REITs市場長年表現不佳,為避免REITs基金架構推出後乏人問津,爰請國家發展委員會偕同相關部會,盤點我國建設適合REITs化,並由財政部督導公股行庫評估協助發行,提升國人對於REITs商品信心,讓REITs市場朝正向發展,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0]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李坤城 賴惠員
第3項 原住民族委員會6億4,940萬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3項:
(一)原住民族委員會於114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第1目「城鄉建設」第2節「推動原住民族多元產業發展2.0」編列4億0,340萬元,本期計畫係原住民族委員會為推動原住民族多元產業發展2.0計畫,係以部落產業升級及通路數位加值,改善原住民族經濟環境、構築發展原住民族產業永續生態系所需經費。惟原住民族委員會迄今都無法提出具體完整之網路及實體門市銷售概況等成果說明資料。甚至,補助地方政府布建之通路據點,相關銷售額及其達成率也未符合原先計畫目標,顯見原住民族委員會相關輔導舉措、行銷宣傳策略及委辦執行結果未見成效,請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1]
提案人:盧縣一 蘇清泉
連署人:鄭天財
(二)原住民族委員會於114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第1目「城鄉建設」第2節「推動原住民族多元產業發展2.0」編列4億0,340萬元。推動原住民族多元產業發展2.0此計畫內容係為執行部落產業升級及通路數位加值,改善原住民族經濟環境。經查,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該計畫編列8億元,執行率為76.19%,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執行率截至113年7月為54.40%,預算執行情況不甚理想,應有精進空間。又原住民族委員會前於原住民族經濟產業發展4年第2期計畫品牌通路建構項下,截至110年底編列多項包含品牌形塑推廣、數位虛實整合等計畫,業已開發多個電子商務平台、自營實體據點及補助地方政府布建通路據點,後由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及第4期特別預算推動原住民族多元產業發展2.0之子計畫通路數位加值挹注經費以利持續優化。然截至113年7月底,縣市通路之實際營業額為全年度目標值之40.95%,其中最低為屏東縣8.59%。允應檢視上開計畫各縣市據點銷售營運方式,並針對銷售額較低之縣市擬定個別改善方針與輔導,研議具體有效策略始能提高各銷售據點之銷售額目標,請原住民族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2]
提案人:麥玉珍 陳昭姿 黃珊珊
(三)原住民族委員會於114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於第1目「城鄉建設」第2節「推動原住民多元產業發展2.0」編列4億0,340萬元,辦理部落產業升級及通路數位加值。原住民族委員會以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及第4期特別預算推動原住民族多元產業發展2.0挹注經費優化LiMA電子商務平臺、LiMA旗艦店及補助地方政府布建通路據點。惟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檢視近年原住民族委員會網路及實體門市銷售概況,部分縣市通路據點之實際營業額未達目標值,截至113年至7月底止,縣市通路據點之實際營業額2,890萬4千元,為全年度目標值7,059萬元之40.95%,部分通路據點營業額之達成率偏低,如屏東縣8.59%及高雄市24.07%;爰顯示原住民族委員會實體銷售通路之營運模式尚可研議有效之策略,以提高營業額。請原住民族委員會於1個月內,就提升實體通路銷售額之改善計畫,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3]
提案人:黃珊珊 陳昭姿 麥玉珍
第4項 客家委員會及所屬3億9,490萬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4項:
(一)有鑑於客家委員會對前期之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中,關於客庄369幸福計畫預算執行率及實現數低落等問題,迄今尚欠有積極之檢討與解決。同時,客家委員會亦應正視不宜再於僅有之8個月執行期限的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中,又徒增經費支用後等各採購作業再遇延宕等高度風險,而是應改由常態性公務作業接替有關傳統聚落創意設計、客庄人文建設及產業建設等事項。爰請客家委員會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督促既已核定案件之執行,並於執行期限內達成實現數。[44]
提案人:陳菁徽 王鴻薇 牛煦庭
(二)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至第4期特別預算「城鄉建設」共編列39億2,982萬2千元,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賡續編列3億9,490萬元「客庄369幸福計畫」部分工作項目進度未如預期,且113年度預算之執行仍待積極改善,宜依執行期程儘速辦理,且迄至113年7月底止執行結果實現數為1億3,151萬3千元,實現數占核定補助金額比率僅為13.03%,宜儘速辦理客庄藝術季契約協議變更及結案驗收作業,並督促核定補助辦理客庄人文建設及客庄產業建設之地方政府依執行期程儘速辦理,俾利計畫依限執行。爰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請客家委員會督促相關文化發電機工程案如期如質完工並提升其使用率,讓客家鄉親受惠並成為客家語言、文化傳承發揚的基地。[45]
縣市 |
核定補助 計畫件數 |
核定補助 計畫經費 |
實現數 |
應付未付數 |
||
金額 |
% |
金額 |
% |
|||
新竹縣 |
1 |
462,820 |
131,513 |
28.42 |
331,307 |
71.58 |
苗栗縣 |
1 |
226,125 |
0 |
0.00 |
226,125 |
100.00 |
屏東縣 |
3 |
320,400 |
0 |
0.00 |
320,400 |
100.00 |
小計 |
5 |
1,009,345 |
131,513 |
13.03 |
877,832 |
86.97 |
提案人:蘇清泉 涂權吉 陳菁徽
(三)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於114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第1目「城鄉建設」編列3億9,490萬元,辦理客庄369幸福計畫。查該計畫主要係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客庄創意設計及人文、產業建設,並培植社區持續發展動能,惟補助計畫地區以桃竹苗中臺三線地區、高屏六堆地區,以及花東縱谷臺九線廊道為範圍。惟據客家委員會110年全國客家人口暨語言基礎資料調查研究報告指出,全臺客家人口數約466.9萬人,其中台北市客家人口約45.3萬人;新北約67.2萬人。雙北人口合計破百萬人,占全台客家人口將近四分之一,顯示都會客家人口不在少數,不應忽視都會區客家文化發展保存及建設推動。請客家委員會於1個月內,就獎助都會區客家文化發展保存與推廣之計畫,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6]
提案人:黃珊珊 陳昭姿 麥玉珍
(四)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於114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第1目「城鄉建設」第1節「客庄369幸福」編列3億9,490萬元,旨在促進客庄地區的文化、人文及產業建設,透過多元計畫項目,提升客庄居民生活幸福感與區域發展動能。該計畫以振興客庄經濟、促進文化傳承及強化地方特色為核心,對於促進客家文化永續發展與地方經濟繁榮具有重要意義。透過人文建設及產業發展的整合推動,不僅能改善客庄地區的基礎建設與公共服務,亦能提升整體社會對客家文化的認識與支持,達成文化與經濟並進的目標。然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及執行成效檢討,「客庄369幸福計畫」第4期至113年7月底止,部分工作項目進度未如預期,且113年度預算執行狀況仍有待改善。基此,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賡續編列相關經費後,建請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應儘速辦理如客庄藝術季等尚未完成的契約協議變更及結案驗收作業,並督促地方政府依計畫核定內容,加強執行補助項目,以確保資金之有效運用及計畫目標如期達成。[47]
提案人:張雅琳
連署人:郭昱晴 王正旭
第5項 核能安全委員會及所屬原列7,800萬元,減列第1目「綠能建設」項下「獎補助費」3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7,500萬元。
本項通過決議3項:
1. 有鑑於核能安全委員會及所屬於114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第1目「綠能建設」編列7,800萬元,所餘僅有的114年度8個月時間長度辦理之事項,容有適宜性爭議甚鉅。如所欲執行之本土化配電網路管理與地理空間資訊應用,開發微電網與配電網共模調控技術、變電所損傷診斷與預知維護資產管理技術等補助事項,乃與既有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成熟執行中之更新電網即時監控及保護設備,並同時應用AI、大數據及資通訊等先進技術之配電2.0各項目含智慧變電所IEC 61850、配電饋線調度控制中心(FDCS)、擴大啟動自動故障偵測隔離復電功能(FDIR),以及裝置配電變壓器資訊末端設備(TTU)並已開始與先進型配電管理系統(ADMS)介接等高度重疊,並且該筆7,800萬元經費又屬補助性質,進而徒增執行層面受各界監督之難度。爰決議核能安全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9]
提案人:陳菁徽 王鴻薇 牛煦庭
(二)核能安全委員會及所屬於114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第1目「綠能建設」編列7,800萬元,繼續辦理本土化配電網路管理與地理空間資訊應用、微電網與配電網共模調控技術開發、變電所損傷診斷與預知維護資產管理技術等3項目。惟依據國家發展委員會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112年度總績效檢討報告顯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截至112年底平均執行率95.83%,其中核能安全委員會執行率僅74.89%,係16個主管機關中第15位,且所辦綠能發配電智慧管理與效能提升技術發展計畫及電網韌性分析計畫之2項綠能建設計畫112年底執行率亦分別為69.68%及82.88%。另據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決算報告顯示,本土化配電網路管理與地理空間資訊應用及微電網與配電網共模調控技術開發項目,因部分採購標的功能未正常運作或因故未交貨,無法完成履約而予以保留;而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該2項目亦因部分採購標的多次流標,迄112年底執行率僅各為67.25%及60.39%;鑑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所編項目均係延續性計畫,允宜妥善管控執行進度,俾達成提升我國配電網路本土化管理之目標。爰請核能安全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0]
提案人:邱鎮軍
連署人:陳玉珍 牛煦庭
(三)核能安全委員會除原子能安全管制業務外,近幾年在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過去留下之原子能科技研究基礎上,積極發展綠能科技研究與新能源科技研發。核能安全委員會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中,核定補助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執行綠能發配電智慧管理與效能提升技術發展計畫,協助服務與快速復電系統運作,並開發變電所損傷診斷與預知維護資產管理等相關技術,以協助配電網穩定運轉。在我國積極發展各項科學技術研發與產業應用的同時,用電需求隨之增大,本土化的智慧配電網路其重要性亦隨之提升。核能安全委員會及所屬單位允應積極進行相關研究,儘速落實實務應用,以提升我國配電管理效率。爰此,請核能安全委員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2]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張雅琳 陳秀寳
第6項 公共工程委員會1,834萬2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2項:
(一)公共工程委員會於114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第1目「數位建設」編列1,834萬2千元,有鑑於公共工程委員會透過歷來公務預算及特別預算之經費編列,已有效發揮網路作業之線上公共工程計算,同時對人員資訊、廠商資訊、技術庫及進度管考等作業亦成熟運作已然多時。爰本次所規劃之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編列1,834萬2千元經費作業,並擬執行推動公共工程雲端系統計畫,本期特別預算案編列1,834萬2千元,係建置公共工程專業人員及廠商資料雲、技術雲、全生命週期管理雲及大數據資料雲等事項,是否確有必要。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經公共工程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53]
提案人:陳菁徽 王鴻薇 牛煦庭
(二)有鑑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之政事執行各機關,相繼於離113年底期限僅剩不到半年之際,出現有預算執行進度不彰或採購作業仍遇有不順利等情況,是以考量檢討作業進行乃受輕視,爰要求公共工程委員會應於2個月內,完成通盤之採購作業檢視與檢討作業,並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4]
提案人:陳菁徽 王鴻薇 牛煦庭
第3款 內政部主管
第1項 內政部12億6,982萬6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4項:
(一)有關內政部辦理強化公部門網路服務與運算雲端基礎設施-內政部雲世代雲端基礎建設計畫,包括增進內政地理資訊整合效能、社會經濟資訊維護平台增修及租用公有雲端環境所需經費。本計畫相關系統僅收整開放性地理資料及統計資訊,無涉個資,請內政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執行成果書面報告。[55]
提案人:盧縣一 蘇清泉
連署人:鄭天財
(二)內政部於114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第2目「城鄉建設」第1節「公共服務據點整備」編列12億5,925萬元,此計畫係辦理包括審查及督導各地方政府辦理公有建築物耐震能力評估補強及拆除重建工程等所需經費;補助地方政府辦理行政大樓、鄉鎮市公所行政中心、戶政與地政機關辦公廳舍及村里集會所活動中心等危險建築物耐震補強及拆除重建工程等所需經費。考量原鄉及離島鄉(鎮、市、區)公所財政較為困難,請內政部優先予以補助。[56]
提案人:盧縣一 蘇清泉
連署人:鄭天財
(三)內政部於114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第2目「城鄉建設」第1節「公共服務據點整備」編列12億5,925萬元,辦理直轄市與縣(市)政府行政大樓、鄉鎮市公所行政中心、戶政與地政機關辦公廳舍及村里集會所活動中心等危險建築物耐震補強及拆除重建工程。有鑑於國有土地、市有土地資源稀缺,為提供地方更完善之公共設施服務,各機關規劃辦公廳舍、活動中心拆除重建時,允宜優先考慮整合納入停車場、社會住宅、日照中心、公托等設施,在恢復原始功能的同時滿足地方所需,確保最有效利用土地,並請內政部優先補助。[57]
提案人:黃珊珊 陳昭姿 麥玉珍
(四)有鑑於交通部預計在114年初完成台61線南延高雄評估報告,台61線南延至高雄地區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完成後不僅可完善台灣西部地區高、快速公路網,紓解國道壅塞,更能串聯台南及高雄的市區道路網,促進南部沿海地區發展。而目前臺南市政府針對台江大道快速化的可行性研究也已經完成,期望這條道路可以連接國道8號與目前興建中的北外環快速道路,完善台南都會區三橫三縱的快速公路網路。主管機關應儘速審查可行性評估,並協助臺南市政府辦理後續綜合規劃及環境影響評估等作業,以利完善臺南市路網交通。[58]
提案人:林俊憲
連署人:羅美玲 李坤城
第2項 國土管理署及所屬原列99億2,800萬元,減列第2目「城鄉建設」第1節「提升道路品質」之「業務費」100萬元、第3目「水環境建設」第1節「水與安全」之「業務費」100萬元,共計減列200萬元(科目均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99億2,600萬元。
本項通過決議12項:
(一)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及所屬於114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第1目「綠能建設」編列2,800萬元,有鑑於政府為推動淨零建築轉型,內政部將於114年提案修法,強制民間新建建築符合建築能效,以及改善既有建築能源效率,惟外界擔憂恐將提高營建成本、推升房價,並且往往過於強調節能,恐忽略減廢之重要性,尤其公共工程及市地重劃過程中,經常面臨當年未妥善處理之營建廢棄物及違法掩埋等問題。內政部應重視推動建築減廢及重視既有私有建築之能效提升,並將減廢納入重要衡量指標,透過新建物之減廢設計,以減少未來之廢棄物處理成本及環境衝擊。爰此,凍結該項預算100萬元,俟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於3個月內研議修正營建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並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59]
提案人:陳菁徽 王鴻薇 牛煦庭
(二)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及所屬於114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第2目「城鄉建設」第1節「提升道路品質」編列65億元。經查,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於109年函請行政院將提升道路品質計畫1.0與2.0計畫整併進行,計畫編列年度由113年延長至114年。此計畫係為打造友善之通行環境,目標將行政機關、校園通勤、醫療院所等串連人行步道,建構行人通行路網。惟,近2年全國市區道路總長微幅減少,人行道總長微幅增加,全國市區人行道普及率由110年底之43.86%微幅增加至112年底之45.69%,2年僅增加1.83個百分點,成長幅度偏低且110至113年7月底各年底淨寬不足最低標準之人行道占人行道總長之比率皆約16%,顯未見其改善。爰凍結該項預算500萬元,俟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61+62+63+64]
提案人:麥玉珍 陳昭姿 黃珊珊 盧縣一蘇清泉 邱鎮軍
連署人:鄭天財 陳玉珍 牛煦庭
(三)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及所屬於114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第1目「綠能建設」編列2,800萬元,係推動淨零建築發展,辦理節能法規修正、補助地方政府與特設主管建築機關推動淨零建築及落實節能法規。有鑑於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下設之各職掌本就有法規之擬議及執行,加上內政部建築研究所亦有職掌建築法規研究及建築節約能源研究發展,恐有疊床架屋之虞。國家財政拮据,允宜撙節使用,允宜檢討是否有必要額外於總預算外編列法規修正經費及補助地方政府於權責範圍內本該自行監管之建築節能法規。請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於3個月內,就淨零建築節能法規之修法方向及計畫經費細項,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0]
提案人:黃珊珊 陳昭姿 麥玉珍
(四)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及所屬於114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第2目「城鄉建設」第1節「提升道路品質」編列65億元,係辦理提升道路品質計畫(內政部)2.0,包含業務費4,000萬元、設備及投資500萬元及獎補助費64億5,500萬元。該計畫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前4期特別預算累計編列418.52億元,然而全國市區人行道普及率成長幅度仍偏低,110至112年僅增加1.83個百分點,並且逾16%的人行道淨寬不足最低標準。請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6]
提案人:羅明才
連署人:陳玉珍 顏寬恒
(五)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及所屬於114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第3目「水環境建設」編列34億元,其中包含「縣市管河川及區域排水整體改善計畫-下水道及都市排水改善」33億元及「全國水環境改善計畫-污水處理」1億元。惟截至113年7月止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前4期特別預算縣市管河川及區域排水整體改善計畫尚有23案執行進度未達五成,主要除近期核定案件外,係有部分工程多次流標,嚴重影響預定執行期程;因雨水下水道屬道路下隱蔽設施,多有遭遇管線牴觸問題須排除;部分工程因用地取得、民眾抗爭、設計廠商品質不佳或其他單位配合事項未決等,造成設計書圖多次修正,影響工程執行時程。另鑑於113年7月凱米颱風侵臺,部分地區發生積淹水災情,應請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積極協助地方政府改善淹水問題並提升都市防洪力。請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7]
提案人:邱鎮軍
連署人:陳玉珍 牛煦庭
(六)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及所屬於114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第3目「水環境建設」第1節「水與安全」編列33億元。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在此計畫中係辦理雨水下水道相關建設,補助地方政府辦理下水道系統規劃、都市排水整體改善,以期可健全都會區排水設施,達成改善都市水環境之整體效益。惟此計畫截至113年7月止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前4期特別預算尚有23案執行程度未達五成,其中16案執行率更是0%,原因包含多次流標、工程用地取得、民眾抗爭、設計書圖多次修改等情事,以致工程進度嚴重拖宕。又113年強颱凱米侵台,共14縣市累積淹水災情達3,308件,死亡人數11人,受傷人數904人,係因颱風降雨量龐大,超出排水系統之設計標準與負荷量,河川或區域排水水流無法順利排出,雨水下水道無法將逕流排除而致市區積淹水情形發生。綜上,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就上開執行率低落之情形,允應加強進度控管作業,針對各縣市因颱風淹水之災情,亦應積極協助各地方政府改善並同步擬定都市區降雨量超出負荷量時短期因應措施與長期防洪力之提升具體辦法,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9]
提案人:麥玉珍 黃珊珊 陳昭姿
(七)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及所屬於114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第3目「水環境建設」第1節「水與安全」編列33億元。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在此計畫中係辦理雨水下水道相關建設,補助地方政府辦理下水道系統規劃、都市排水整體改善,以期可健全都會區排水設施,達成改善都市水環境之整體效益。惟此計畫截至113年7月止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前4期特別預算尚有23案執行程度未達五成,其中16案執行率更是0%,原因包含多次流標、工程用地取得、民眾抗爭、設計書圖多次修改等情事,以致工程進度嚴重拖宕。又113年強颱凱米侵台,共14縣市累積淹水災情達3,308件,死亡人數11人,受傷人數904人,係因颱風降雨量龐大,超出排水系統之設計標準與負荷量,河川或區域排水水流無法順利排出,雨水下水道無法將逕流排除而致市區積淹水情形發生。綜上,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就上開執行率低落之情形,允應加強進度控管作業,針對各縣市因颱風淹水之災情,亦應積極協助各地方政府改善並同步擬定都市區降雨量超出負荷量時短期因應措施與長期防洪力之提升具體辦法,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70]
提案人:麥玉珍 黃珊珊 陳昭姿
(八)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及所屬於114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第3目「水環境建設」第1節「水與安全」編列33億元,辦理直轄市及縣(市)下水道及都市排水改善所需經費。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為改善淹水面積、提升都市耐洪韌性及進行災害預防及設施功能維持,遂辦理雨水下水道建設,透過補助地方政府辦理下水道系統規劃檢討、都市排水整體改善建設及韌性城市等工作健全都會區排水設施,達成改善都市水環境之整體效益。因全球暖化,近年極端氣候有常態化趨勢,由於都市雨水下水道來不及排水,113年春夏季雙北地區因豪大雨造成多地區淹水,允宜調升檢討市區防洪標準,並予以補助經費。請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於3個月內,就都會區雨水下水道防洪標準檢討,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71]
提案人:黃珊珊 麥玉珍 陳昭姿
(九)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及所屬於114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第3目「水環境建設」第1節「水與安全」編列33億元,此計畫係辦理縣市管河川及區域排水整體改善計畫-辦理直轄市及縣市下水道及都市排水所需經費。本計畫期以能針對下水道系統的規劃與檢討、都市排水整體改善建設及推動韌性城市等工作,提升改善都市水環境之整體效益,惟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補助予地方政府之案件,後續計畫管考及執行進度等情形容有檢討改進空間;請積極敦促地方政府戮力排除建置該等下水道及排水管路之障礙。爰請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於3個月將辦理情形及執行成果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72]
提案人:盧縣一 蘇清泉
連署人:鄭天財
(十)臺南市新市區、永康區若逢劇烈降雨,時有淹水情事發生。新市區現有之抽水機組本為應急之用,抽水機形式並未統一,造成人員操作不易;另外,目前抽水機抽水量合計為5cms,遠低於5年重現期暴雨瞬時逕流12.5cms。因此,新市區急需於既有抽水站附近新建4臺4cms抽水機、合計16cms之抽水站,以達區域主要防汛功能。另永康區東抽水站目前所使用之抽水機組,為臺北市中山抽水站所汰換下來,已使用超過30年,維修頻率高。113年7月間凱米颱風侵襲,該抽水站啟動抽水時,發生柴油引擎漏油的狀況,造成設備停擺,影響防汛,應儘速更新抽水機組以提升抽水量,保障民眾安全。綜上,新市衛生排水抽水站新建工程2.5億元補助經費,以及永康東抽水站老舊機組及周邊設施改善工程1.5億元補助經費,需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大力支持。建請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儘速核定相關經費。[73]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張雅琳 陳秀寳
(十一)有鑑於為強化市區道路品質,建構國人用路之友善環境,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於110年推動道路品質提升計畫,辦理補助各地方政府道路品質改善工程,惟近期發現高雄市多數馬路隨處可見顏色不一之補丁,挖水管後的道路也不平坦,並且每當大雨來襲時,補丁之路面皆是最先出現坑洞之區域,爰此,請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74]
提案人:陳菁徽 王鴻薇 牛煦庭
(十二)有鑑於面對全球極端氣候與防範颱風季豪雨之積淹水風險,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持續推動都市總合治水建設計畫與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水與安全,提升都市雨水下水道防洪保護標準。惟113年下半年凱米、康芮、山陀兒等颱風接連造成高雄市嚴重淹水災情凸顯南台灣防洪治水成果仍有待改善之空間。爰此,請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應積極與地方政府溝通協調合作,並協助研擬相關治水方案及措施,於1個月內向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改善地方排水情形。[75]
提案人:陳菁徽 王鴻薇 牛煦庭
第3項 警政署及所屬7億5,440萬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6項:
(一)內政部警政署及所屬於114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第1目「城鄉建設」第1節「公共服務據點整備」編列7億5,440萬元。全國非六都中,前4期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經費僅有屏東縣、嘉義縣獲得超過200億元補助,苗栗縣僅108億元,同樣都是財力五級縣市,苗栗縣獲配的補助卻與嘉義、屏東差距一倍以上,苗栗縣布建公共建設,使得創稅能力增加,增加中央稅收,但卻沒有獲得中央應有的回饋。以苗栗縣警局新建大樓案為例,總造價14億元,內政部核定補助的11億餘元,縣府自籌2億餘元,後因營建原物料物價上漲等因素,經重新核算縣警局新建大樓最低造價總額17億元,扣除中央補助的11億餘元,縣府仍需自籌5億餘元,地方政府在財政困難況下,勉為允諾自籌增加至5億餘元配合款,以總價17億元起建的提案,卻仍為內政部否准,縣警局新建大樓只能大幅縮減建坪面積,根本無法滿足縣警局現有單位所需,內政部應正視本案。爰請內政部警政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76]
提案人:陳超明
連署人:張啓楷 鄭正鈐
(二)內政部警政署及所屬於114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第1目「城鄉建設」第1節「公共服務據點整備」編列7億5,440萬元,下表屏東縣警局辦公廳舍補強重建案其中部分計畫尚無進度,項目落後原因包括:受工程期間天候影響、辦理變更設計作業、消防檢查缺失等因素影響進度,或囿於物價指數調升致原預算金額無法因應致需檢討調撥經費,或因都市計畫變更、管線取得及建築物航空限高等因素影響,或將原址重建變更為新址重建,或公告招標作業延宕,或發包流標數次、基本設計及細部設計審議費時致影響期程。鑑於該計畫涉及警察廳舍建物安全,內政部警政署允宜督促地方政府妥善辦理各項規劃設計工作,並管控各工項進度,針對執行所遇困難妥為督導協助,俾於確保工程品質之同時,儘速完成建築物安全之強化。請內政部警政署說明延宕原因,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77]
所屬子計畫或工作項目 |
累計分配預算數C |
累計實現數D |
執行率D/C |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枋寮分局拆除重建案 |
260,000 |
85,483 |
32.88% |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內埔分局耐震補強案 |
600 |
0 |
0% |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東港分局耐震補強案 |
600 |
0 |
0% |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恆春分局耐震補強案 |
600 |
0 |
0% |
提案人:蘇清泉 涂權吉 陳菁徽
(三)內政部警政署及所屬於114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第1目「城鄉建設」第1節「公共服務據點整備」編列7億5,440萬元。經查,此項計畫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至4期特別預算中皆有編列,前3期預算執行率尚且都達八成以上,惟,截至113年7月第4期特別預算執行率僅33.89%,主因係案件申請變更計畫或工程多次流標,致計畫期程嚴重落後,其中有4處執行率低於50%,更有10處執行率為0%。鑑於上開計畫係為確保警察廳舍建物之安全,更攸關相關人員之安全,應督促執行率不佳之各縣市妥善辦理包含前置作業之發包、基本設計、細部審議等日程,或設定各階段執行進度之統一流程及日程,擬定計畫控管機制,落實各該建築進度之掌握,以利確保此計畫之執行程度及相關人員之安全。爰請內政部警政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78]
提案人:麥玉珍 陳昭姿 黃珊珊
(四)內政部警政署及所屬於114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第1目「城鄉建設」第1節「公共服務據點整備」編列7億5,440萬元,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警察廳舍危險建物耐震補強及拆除重建工程等所需經費。內政部警政署及所屬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編列有同科目名稱之計畫,預算數13億0,880萬元,惟截至113年7月底執行率僅33.89%,部分子計畫或工作項目甚至尚無進度。建請內政部警政署及所屬針對警察廳舍之整理建設進行盤點,並強化計畫管考機制,審慎辦理各項工程之進度控管,以保障警務人員及洽公民眾之安全。另外,內政部警政署訂有警察機關興建辦公廳舍空間面積計算標準表,然現行仍有諸多機關之備勤室空間仍然狹小、設備老舊,無法供警察同仁安心休息。又我國女性警察人數已從96年占比4.16%成長至13.27%,警察機關辦公廳舍之廁所、備勤室、更衣盥洗空間允宜續行檢討,與時俱進,營造性別友善環境。爰請內政部警政署於3個月內,就補助計畫進度管考機制精進作為及全國各警察機關待勤處所改善需求盤點檢討與改善時程計畫,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79]
提案人:黃珊珊 麥玉珍 陳昭姿
(五)內政部警政署及所屬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至4期特別預算「城鄉建設」項下「公共服務據點整備」中「公有危險建築補強重建」之「地方警察廳舍」分別編列預算4億2,800萬元、20億2,540萬5千元、5億3,000萬元及13億0,880萬元,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賡續編列7億5,440萬元,係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警察廳舍危險建物耐震補強及拆除重建工程等所需經費。經查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第1至4期計畫截至113年7月底之預算執行率分別為82.53%、98.85%、92.09%及33.89%,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落後原因,主要係部分案件申請變更計畫或工程招標多次流標,致影響執行進度。截至113年7月底警察辦公廳舍重建案部分計畫甚且尚無進度,包括苗栗縣、南投縣、屏東縣及澎湖縣等地區之辦公廳舍補強重建案,其中苗栗縣2件執行率與實現數均為零。另查由於地方警察廳舍之補強重建案事涉建築物之安全性,內政部警政署允宜強化計畫管考機制,督促各地方政府落實案件追蹤,妥善督導協助克服執行中的困難,並審慎辦理各項工程之進度控管,以確保相關人員及洽公民眾之安全。爰請內政部警政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80]
提案人:邱鎮軍
連署人:陳玉珍 牛煦庭
(六)有鑑於近期地震頻傳,為加強建築物之耐震能力,內政部警政署及所屬於114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第1目「城鄉建設」第1節「公共服務據點整備」編列7億5,440萬元,用以補助地方政府辦理警察廳舍危險建物耐震補強及拆除重建工程。經內政部警政署統計,全國警察廳舍截至111年底計有1,707處,其中屋齡20年以上計有1,304處,占比76.4%;30年以上計有997處,占比58.4%。根據地方警察機關辦公廳舍待勤處所整(修)建2年中程計畫,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已盤點須整(修)建共計25處,除請內政部警政署如期如質如預算完工,亦請內政部警政署盤點高雄市及南台灣之老舊警察辦公廳舍數量及情形。爰此,請內政部警政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81]
提案人:陳菁徽 王鴻薇 牛煦庭
第4項 消防署及所屬2億4,220萬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4項:
(一)內政部消防署及所屬於114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第2目「城鄉建設」第1節「公共服務據點整備」編列2億2,020萬元,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至4期特別預算「城鄉建設」項下「公共服務據點整備」中「公有危險建築補強重建」之「地方消防廳舍」分別編列預算3億3,400萬元、3億9,984萬元、1億6,600萬元及4億5,100萬元。經查,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至4期特別預算截至113年7月底之預算執行率分別為98.14%、98.15%、98.46%及24.43%,新北市、桃園市、嘉義市、嘉義縣、屏東縣與臺東縣仍有10個計畫案執行率未及60%,如屏東縣林邊分隊廳舍新建工程執行率僅13.08%,爰請內政部消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82]
提案人:蘇清泉 涂權吉 陳菁徽
(二)內政部消防署及所屬於114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第2目「城鄉建設」第1節「公共服務據點整備」編列2億2,020萬元。經查,此項計畫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至4期特別預算中皆有編列,前3期預算執行率都達98%以上,惟截至113年7月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執行率僅24.43%,其中更有6處執行率為0%。鑑於上開計畫係為確保老舊消防廳舍建物之安全,更攸關災害發生時能否發揮救災救護功能,應督促地方政府針對此計畫之廳舍補強工程掌握其進度,包含前置作業之發包、採購期程,或設定各階段執行進度之統一流程及日程,擬定計畫控管機制,落實各該計畫進度及目標,以利確保此計畫之執行程度及消防救災人員安全及救災勤務不受影響。請內政部消防署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策進作為書面報告。[83]
提案人:麥玉珍 陳昭姿
連署人:黃珊珊
(三)內政部消防署及所屬於114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第2目「城鄉建設」第1節「公共服務據點整備」編列2億2,020萬元,係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消防廳舍危險建物耐震補強及拆除重建工程等所需經費。經查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至4期特別預算「城鄉建設」項下「公共服務據點整備」中「公有危險建築補強重建」之「地方消防廳舍」分別編列3億3,400萬元、3億9,984萬元、1億6,600萬元及4億5,100萬元,截至113年7月底之預算執行率分別為98.14%、98.15%、98.46%及24.43%,其中有工程進度嚴重落後,執行率與實現數偏低。鑑於內政部消防署公有危險建築補強重建計畫所補助之對象,為地方政府之公有建築,與消防人員安全及救災勤務關係密切,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計畫允宜以維護公共安全為首要考量,審慎辦理相關耐震補強及拆除重建工程並趲趕工進。爰請內政部消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策進作為書面報告。[84]
提案人:邱鎮軍
連署人:陳玉珍 牛煦庭
(四)有鑑於部分消防廳舍過於老舊,以及空間有限及動線不良,影響出勤動線,並且近期地震頻傳,為加強建築物之耐震能力,本期特別預算案編列2億2,020萬元,用以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消防廳舍危險建物耐震補強及拆除重建工程。經查高雄市政府消防廳舍內部設施需改善整修計有6處,除請內政部消防署如期如質如預算完工,亦請內政部消防署盤點高雄及南台灣地區之老舊消防辦公廳舍數量及情形。爰此,請內政部消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85]
提案人:陳菁徽 王鴻薇 牛煦庭
第5項 建築研究所原列5億2,200萬元,減列第1目「綠能建設」項下「業務費」2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5億2,000萬元。
本項通過決議1項:
(一)內政部建築研究所於114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第1目「綠能建設」編列5億2,200萬元。為配合台灣2050淨零排放路徑及策略,推動淨零建築發展,研修淨零設計規範與完備技術基礎、培育跨領域人才、推動既有建築物轉型及協助產業發展應用。惟外界多擔憂恐將提高營建成本、推升房價,並且若過於強調節能,恐忽略減廢之重要性,尤其公共工程及市地重劃過程中,經常面臨未妥善處理之營建廢棄物及違法掩埋等問題,內政部除推動淨零節能建築,亦須重視推動建築減廢及既有私有建築之效能提升,並將減廢納入重要衡量指標,透過新建物之減廢設計,以減少未來之廢棄物處理成本及環境衝擊。爰此,請內政部建築研究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87]
提案人:陳菁徽 王鴻薇 牛煦庭
第4款 財政部主管
第1項 賦稅署2,530萬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2項:
(一)財政部賦稅署於114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第1目「城鄉建設」第1節「公共服務據點整備」編列2,530萬元。據審計部統計至113年9月30日為止,財政部賦稅署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公共服務據點整備預算僅執行14.96%。請財政部賦稅署就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之執行狀況檢討改進,以確保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之執行能如規劃完成。請財政部賦稅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88]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郭昱晴 林月琴
(二)財政部賦稅署於114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第1目「城鄉建設」第1節「公共服務據點整備」編列2,530萬元,係賡續補助市縣政府改善地方稅稽徵機關公有建築物耐震能力,以維護公共安全所需經費。惟依財政部賦稅署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之會計月報所載,法定預算數1億0,790萬元、迄113年7月底止累計分配預算6,453萬3千元、累計實現數1,033萬1千元,分配預算執行率僅16.01%。鑑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迄113年7月底止已有執行落後情事,允宜強化對受補助機關相關執行進度之管控,俾利如期如質達成預期成效。請財政部賦稅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89]
提案人:邱鎮軍
連署人:陳玉珍 牛煦庭
第2項 關務署及所屬2,138萬1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3項:
(一)有鑑於財政部關務署及所屬於114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第1目「數位建設」第1節「基礎建設環境」之「業務費」編列914萬元,辦理公有雲平台、虛擬主機、資料庫及網路連線等軟硬體租賃費用,考量政府債務舉借金額逐年增加,是項經費應予精簡,以減少公帑支出。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關務署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90]
提案人:賴士葆 陳玉珍 林德福
(二)財政部關務署及所屬於114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規劃辦理「雲世代智慧海關計畫(110-114年)」編列2,138萬1千元,係為辦理AI稅則分類及跨機關車輛資訊等服務導入公有雲平台。本計畫總經費預計為1億3,368萬1千元。財政部關務署雲世代智慧海關計畫完成後,可提升民眾使用之便利性、強化業者服務之效益性及提高資訊之透明度,惟自115年度起後續之設備租金、維運等經費支出每年逾千萬元,應請財政部說明經費來源,以持續提供各項服務。爰要求財政部關務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91]
提案人:邱鎮軍
連署人:陳玉珍 牛煦庭
(三)為響應雲端政策及提升海關服務品質,財政部關務署推動雲世代智慧海關計畫,預期透過便民雲端服務達到資源彈性調配並緩解網路流量之目的,惟近年我國毒品氾濫、加熱菸黑市及走私亂象頻傳,財政部關務署除強化通關透明及減少貨品稅則歸類疑義,亦應持續導入次世代人工智慧科技精進查緝管理,以建構安全優質通關環境。爰此,要求財政部關務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92]
提案人:陳菁徽 王鴻薇 牛煦庭
第3項 財政資訊中心原列1億1,528萬9千元,減列第1目「數位建設」第1節「基礎建設環境」之「業務費」8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億1,448萬9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2項:
(一)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於114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編列1億1,528萬9千元,預定辦理稅務雲世代雲端基礎建設計畫。經查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推動稅務雲世代雲端基礎建設計畫,辦理消費通路雲端發票微服務及稅務好幫手等2項服務項目導入國家發展委員會建置之公有雲端平臺,預計可提升政府服務效能,惟本計畫經常門占比逾九成,鑑於經常支出效益僅限當年性,且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多仰賴舉債支應,允宜撙節使用;另自115年度起,每年維運經費預估逾1億元,允宜妥適分配預算資源,避免影響其他工作項目之推展。爰請財政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93]
提案人:邱鎮軍
連署人:陳玉珍 牛煦庭
(二)有鑑於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於113年舉辦雲端種樹趣e起集點樹雲端發票抽獎活動,該活動多達4位民眾重複中獎,考慮重複中獎機率甚微,臺北國稅局承辦廠商竟以無內定、僅調整抽獎邏輯回覆,實難向大眾釋疑。爰此,請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辦理114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數位建設業務之業務改善計畫書面報告。[95]
提案人:陳菁徽 王鴻薇 牛煦庭
第5款 教育部主管
本款通過決議2項:
(一)教育部及所屬(包括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114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第1目「數位建設」編列8億2,083萬5千元,涵蓋基礎建設環境改善、數位人才培育及縮短5G偏鄉數位落差等多項計畫,旨在提升全國教育數位基礎建設及人才素養,進而縮減城鄉間數位差距。然根據執行情形評估,該項計畫於113年度至7月底止,整體執行率偏低,部分執行數僅達全年度預算數的少數比例。此外,所辦項目與既有方案性質相近,未能充分發揮差異化效益,並且部分績效指標之設定目標值過於寬鬆或尚不足以衡量實際成效,易對政策效果之評估帶來模糊性。爰建請教育部及所屬應落實控管計畫執行進度,針對執行落後之項目,應重新檢視並排除執行瓶頸。同時,應檢討績效指標及目標值之設定,確保其與政策成效具高度關聯性,提升目標設定的具體性與可衡量性。此外,應針對現有資源進行優化配置,聚焦於提升網路韌性、強化數位人才培育機制及有效縮減城鄉間數位落差,務求計畫目標全面達成。請教育部及所屬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96]
提案人:張雅琳
連署人:郭昱晴 王正旭
(二)教育部主管(包括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立教育廣播電臺)於114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人才培育促進就業建設」項下,編列28億7,250萬元,其中教育部編列9億2,700萬元,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編列19億4,150萬元,國立教育廣播電臺編列400萬元,用以推動2030雙語政策計畫,加速提升學生英語能力,實現人才國際化及促進未來就業競爭力之政策目標。然檢視目前執行情形,仍有多項待改進之處。首先,現行市面上已存在眾多英文能力檢定類型與工具,政府再補助另行研發新款測驗,應審慎評估其必要性與效益性,避免資源重複投入。其次,該計畫原訂期程已近屆滿,但至今尚未見修正或延長計畫之具體規劃,可能影響整體政策銜接與落實。爰建請教育部及所屬應針對2030雙語政策計畫進行全面檢討,聚焦於現有英文能力檢測工具的效益性分析,避免重複開發;同時,應儘速研擬計畫延長方案,確保各項推動措施得以順利銜接與深化。最後,需妥善規劃後續年度經費來源,將相關計畫納入年度預算編列,以確保資源配置之穩定性與執行目標之可持續性。爰請教育部及所屬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97]
提案人:張雅琳
連署人:郭昱晴 王正旭
第1項 教育部19億0,490萬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3項:
(一)有鑑於師資培育之大學課程開辦上,實務上因早已規劃妥114年上半年(即114學年度第2學期)對於英語相關學習課程之開設,是以114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所將補助是類學校辦理課程研發、以及英語相關課程等經費,恐出現受理補助後,在執行上之成效考核、經費核銷等業務,皆將逾特別預算執行期限之挑戰。爰此,凍結第2目「人才培育促進就業建設」預算100萬元,俟教育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03]
提案人:陳菁徽 王鴻薇 牛煦庭
(二)教育部於114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第1目「數位建設」編列5億7,150萬元,包括基礎建設環境、數位人才淬煉及縮短5G偏鄉數位落差。經查部分計畫113年度迄7月底止執行數占全年度預算數比率尚低(其中強化公部門網路服務與運算雲端基礎設施-臺灣學術網路服務優化113年度執行率僅為15.6%、高級中等學校智慧網路環境暨學術網路提升計畫113年度執行率68.9%、數位人才淬煉-強化智慧學習暨教學計畫113年度執行率74.5%),且所辦項目與既有方案性質相近,又部分績效指標目標值過於寬鬆或尚未足以衡量具體成效,允宜落實控管執行進度,檢討績效指標及目標值之設定與政策成效之關聯性,並妥善配置相關資源,以達優化網路韌性、培育前瞻數位科技人才及縮短數位落差等目標。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98]
提案人:邱鎮軍
連署人:陳玉珍 牛煦庭
(三)有鑑於臺灣學術網路CDN已加入既有教育部教育雲及因材網等多類我國教學網站,並已相繼有各縣市教育局處共同參與,將各縣市常用數位資源及應用納入臺灣學術網路CDN的服務範圍。復以,據教育部官方於113年度6月所稱,自108年起教育部已成功整合國內各學研團隊,於臺灣學術網路(TANet)先後構建學術網路資安防護處理機制,分別由事前預防、事中偵測及事後修補等多面向,多層次提升教育單位資訊安全。是以,考量教育部乃規劃投入3億5,000萬元經費,擬於114年度1至8月又將重複辦理臺灣學術網路(TANet)服務網路韌性強化、雲端服務品質提升及學術網路內容傳遞網路(CDN)建置等事項用以執行,容有必要性之爭議,以及業務重複辦理情形。爰此,為避免基層國民教育學生受教資源,及校舍安全經費遭間接排擠,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99]
提案人:陳菁徽 王鴻薇 牛煦庭
(四)有鑑於教育部辦理強化智慧學習暨教學計畫,乃規劃於114年度8月時完成1.輔導師資生3千人次參與數位教學檢測。2.完成高級中等學校跨領域合作新興科技融入教學,如藉AR/VR勝讀古詩情境選、探索生活中的AIoT、無人機應用於農業、AI互動機器人、魚菜共生系統等課程之遠距教學教案累積至200件。3.培育教師使用數位工具與資源實施教學能力累計8.8萬人,以及含現況已培育人數,累計占全國中小學教師約60%等。4.新增開發2,368組數位教材軟體。然而,考量既有於當前執行累計之績效不彰,進而再於114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編列8,950萬元經費,並趕辦成功之可能性過低,復以對地方政府輔導機制欠有加強。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00]
提案人:陳菁徽 王鴻薇 牛煦庭
(五)有鑑於教育部將透過114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執行縮短5G偏鄉數位落差,然特別預算執行事項如學習載具服務學生、使用5G線上互動情境之探索學習、體驗學習、自主學習或遠距教學等,尚無法於同年度俟特別預算期滿後,可有效回歸至常態國民教育用以施行並經常性推動。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01]
提案人:陳菁徽 王鴻薇 牛煦庭
(六)教育部於114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第2目「人才培育促進就業建設」編列9億2,700萬元,辦理2030雙語政策計畫-加速提升學生英語能力(另於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編列19億4,150萬元、國立教育廣播電臺編列400萬元)。有鑑於主要工作項目大學教學英語化之辦理全國大專校院英語評量檢測,屢遭質疑既有英文能力檢定種類眾多,是否適合補助另行研發新款測驗,惟教育部仍規劃以2.4億元委由財團法人語言訓練測驗中心(LTTC)開發學生英語能力檢測工具,預計113年建置全國大專校院英語評量檢測;其次,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計畫期程預計從113年底延長至114年8月31日,惟尚未修正延長期程;此外,各績效指標雖列有119年目標值,惟經費需求係編列110至114年度,至後續年度經費允宜妥予規劃循預算程序納入年度預算編列,俾利達成計畫目標。爰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02]
提案人:邱鎮軍
連署人:陳玉珍 牛煦庭
(七)教育部於114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辦理「人才培育促進就業建設」編列9億2,700萬元,係協助大專校院成為雙語標竿學校、補助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雙語教學研究中心之課程研發及開設英語相關學習課程等所需經費。其中辦理全國大專校院英語評量檢測一案,係補助LTTC針對國內大專校院學生研發培力英語能力檢定測驗(BESTEP),並由教育部全額補助執行學校學生報名費。惟目前國內既有英文檢定(測驗)種類甚多,且新研發之檢定測驗是否獲國際採認,效益性尚待檢討。爰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檢討改善書面報告。[104]
提案人:陳玉珍 葉元之
連署人:羅明才 顏寬恒 林倩綺 萬美玲
(八)雙語政策為我國家重要政策,雙語教育也蔚為趨勢。2030雙語政策(110至113年度)第1次修正計畫總經費125億元,國家發展委員會及教育部為持續推動相關策略,計畫延長至114年8月,經費增加至150億元,顯見我國投注許多資源發展此政策。然學者研究指出,雙語政策即便立意良善,卻於教育現場出現五大亂象,包括:1.未準備好就上路的雙語課,被當作招生大補帖;2.體育、家政課也在考英語單字;3.強求每科都用雙語教,恐悖離教育目標;4.校內組教師社群迎戰雙語,英語教師淪翻譯機;5.雙語師培一國多制,在職培訓彈性不足。為促進雙語教育品質,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應召集教育與語言專家,展開諮詢會議,商討適切的教學方法,讓雙語政策能真正弭平偏鄉英語落差。請教育部邀集教育與語言專家辦理諮詢會議,於114年3月31日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05]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王正旭 林月琴
(九)雙語政策為我國家重要政策,雙語教育也蔚為趨勢。2030雙語政策(110至113年度)第1次修正計畫總經費125億元,國家發展委員會及教育部為持續推動相關策略,計畫延長至114年8月,經費增加至150億元,顯見我國投注許多資源發展此政策。然學者研究指出,雙語政策即便立意良善,卻於教育現場出現五大亂象,包括:1.未準備好就上路的雙語課,被當作招生大補帖;2.體育、家政課也在考英語單字;3.強求每科都用雙語教,恐悖離教育目標;4.校內組教師社群迎戰雙語,英語教師淪翻譯機;5.雙語師培一國多制,在職培訓彈性不足。為促進雙語教育品質,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應召集國小、國中、高中的第一線英文教師,召開滾動式檢討會議,改善教育現場問題,讓雙語政策能真正弭平偏鄉英語落差。爰請教育部邀集第一線英語教師辦理諮詢會議,於114年3月31日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06]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王正旭 林月琴
(十)有鑑於教育部編列城鄉建設公共服務據點整備,用以補助公共圖書館執行耐震能力改善,然考量圖書館法定業務之歷年成效顯有未彰,容有檢討改善之必要;復以,教育部應該優先審視並完整相關規劃,對未來在圖書館法定事項如推廣教育、提升文化、支援教學研究,及倡導終身學習等業務再予精進,方不至於空有於硬體建設補助之際,卻疏於實際業務之提升,形成本末倒置情形。爰請教育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07]
提案人:陳菁徽 王鴻薇 牛煦庭
(十一)教育部於114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第3目「城鄉建設」編列4億0,640萬元(「業務費」150萬元、「獎補助費」4億0,490萬元),辦理公有危險建築補強重建-公共圖書館耐震能力改善。惟教育部補助公共圖書館辦理耐震補強工程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112及113年度)共編列2億5,000萬元,其中113年迄7月底累計執行數8,298萬8千元,僅占全年度預算數2億元之41.49%,部分工程受缺工影響,多次流標或無廠商投標,允宜督導地方政府確實管控工程品質與執行進度,以確保建築物安全性,落實震災預防整備工作。爰請教育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08]
提案人:邱鎮軍
連署人:陳玉珍 牛煦庭
(十二)屏東縣將公有閒置空間活化再運用,打造城市美學新亮點,翻轉成具有休閒、教育、藝文、商業之青年空間場域,遂規劃屏東潮青特區,並於其中設有潮青圖書館,以提供潮州青少年及青年適性發展職涯之專屬空間,進而提升青年留鄉及返鄉之意願。潮青圖書館以青少年及青年之興趣及職涯發展為選書重點,並於空間中設置ACG產業專區,為青少年及青年打造其專屬適性發展職涯探索環境,然屏東縣府屬第五級財力之城市,難以獨立支應全額經費,為平衡區域教育資源不均,教育部應針對潮青圖書館研議補助規劃,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09]
提案人:徐富癸 伍麗華
連署人:王正旭
(十三)校園5G示範教室與學習載具計畫,在114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編列1億3,200萬元,建置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校園5G上網應用環境,發展5G行動寬頻運用在學習與教學之示範模式等所需經費。爰要求應考量城鄉平衡,應在資源相對不足地區建立示範教學教室,更彰顯特別預算要建立國家基礎建設的政策目的。[110]
提案人:謝衣鳯 邱若華 羅明才
第2項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21億9,083萬5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7項:
(一)有鑑於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規劃透過數位人才淬鍊科目,於114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編列3,450萬元,並辦理新興科技教育遠距示範服務。然而,考量114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執行完畢後,時間將落在114年下半年,至於後續預算年度如何透過常態公務預算,再無縫接軌繼續銜接未來推動之科技教育遠距示範服務業務,迄今卻不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推出相關規劃。爰凍結第1目「數位建設」第2節「數位人才淬鍊」預算3,450萬元之十分之一,俟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13]
提案人:陳菁徽 王鴻薇 牛煦庭
(二)有鑑於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為辦理數位建設之基礎建設環境預算規劃中,乃包含有高中學校智慧教室建置及資通安全防護能力提升等2項事項。然而,考量兩者業務之間孰輕孰重,則並未有詳細說明,復以所查當前基層高中多有校舍硬體建築損害,並急待修繕,徒增智慧教室建置業務上增加執行窒礙,且不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積極排除。爰此,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11]
提案人:陳菁徽 王鴻薇 牛煦庭
(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114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第1目「數位建設」第1節「基礎建設環境」編列2億1,483萬5千元。此計畫係為辦理高級中等學校智慧網路環境暨學術網路提升計畫,針對高級中等學校智慧教室建置及資通系統安全防護能力提升等所需經費。此一計畫未特別針對原鄉及離島鄉(鎮、市、區)予以優先推動,亦未積極敦促地方教育主管機關應積極縮短都市及原鄉間數位資源上之落差。爰此,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12]
提案人:盧縣一 蘇清泉
連署人:鄭天財
(四)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114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第2目「人才培育促進就業建設」編列19億4,150萬元,辦理2030雙語政策計畫-加速提升學生英語能力(另於教育部編列9億2,700萬元、國立教育廣播電臺編列400萬元)。有鑑於主要工作項目大學教學英語化之辦理全國大專校院英語評量檢測,屢遭質疑既有英文能力檢定種類眾多,是否適合補助另行研發新款測驗,惟教育部仍規劃以2.4億元委由財團法人語言訓練測驗中心(LTTC)開發學生英語能力檢測工具,預計113年建置全國大專校院英語評量檢測;其次,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計畫期程預計從113年底延長至114年8月31日,惟尚未修正延長期程;此外,各績效指標雖列有119年目標值,惟經費需求係編列於110至114年度,至後續年度經費允宜妥予規劃循預算程序納入年度預算編列,俾利達成計畫目標。爰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14]
提案人:邱鎮軍
連署人:陳玉珍 牛煦庭
(五)有鑑於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唐突編列近20億元,規劃在114年1至8月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執行期間僅8個月,便倉促要執行完畢提升雙語教學師資品質,及增加英語教師教學能量等業務,如此恐遭遇相關師資已肩負既定之學期課程業務排擠,致特別預算事項落實上有所打折。爰此,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15]
提案人:陳菁徽 王鴻薇 牛煦庭
(六)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114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第2目「人才培育促進就業建設」編列19億4,150萬元,此計畫係為辦理2030雙語政策計畫中不分領域雙語教學、提升雙語教學師資品質及增加英語教師教學能量等所需經費,惟第一線教師同仁反映,雙語政策推動下,部分學校為追求績效,迫使校內部分科目要求以英文教導,老師於不熟稔或是不擅長英語教學等情況下,被迫用雙語進行授課。在職教師培訓或備課不及,倉促推動之結果反倒損及學生完整受教權益、造成教師授課壓力,影響學生學習品質。且欲引進外籍教學人員的情況,各直轄市縣市教育主管機關推動辦理成效為何?能否兼顧學科與英語教學品質?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16]
提案人:盧縣一 蘇清泉
連署人:鄭天財
(七)教育部辦理人才培育促進就業建設,編列經費19億4,150萬元,辦理2030雙語政策計畫-加速提升學生英語能力,打造高等教育雙語教學環境、提升學生英語溝通及應用能力、建立遠距教學普及英語學習等工作,其中包括補助高中以下學校辦理英語教學課程、課外學習4.25億元,以及提升雙語教學師資品質及增加英語教師教學能量等業務,編列15億1,650萬元。但因行政資源不足,雙語教育需要行政層面的大力支援,以至穩定數量與品質外國教師的師源。再則牽涉精通兩種語言,並具備足夠的合格學科專業師資培養。另將英文從單純的外語教學擴展到各學科教學,需要大量的課程設計和教材開發。以上都是現行計畫與教學現場所需面對並克服的困境,故請教育部針對相關計畫執行成效提出說明。爰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17]
提案人:何欣純 陳素月 林俊憲
第3項 國立教育廣播電臺400萬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項:
(一)有鑑於教育部國立教育廣播電臺當前已然製播完成新聞英語通、瘋英語、口說英語通、英語你我他-片語篇、聽力英語通、用字英語通、句型英語通、詞彙英語通實用篇、詞彙英語通進階篇及英語你我他-生活篇等節目,並皆為雙語教育生活資訊屬性。是以考量再利用114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編列400萬元進行重複之作業,不如積極推廣既有節目,爰請教育部國立教育廣播電臺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18]
提案人:陳菁徽 王鴻薇 牛煦庭
第6款 經濟部主管
第1項 經濟部原列29億4,456萬元,減列第1目「綠能建設」600萬元、第2目「數位建設」第3節「產業數位轉型」4,000萬元,共計減列4,600萬元(科目均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8億9,856萬元。
本項通過決議7項:
(一)經濟部於114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第1目「綠能建設」編列「碳循環關鍵技術開發計畫」預算2億1,000萬元。在114年度第5期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的推動下,政府積極開發綠色能源以應對能源需求的增長。然而,在現有能源資源未能妥善利用的情況下,卻持續透過擴大開發林地與海域來推動綠能建設,導致環境生態遭到破壞。更令人關注的是,台中市目前正評估新增4部燃氣機組作為電力供應方案,但燃氣發電過程中釋放大量二氧化碳,對氣候變遷及空氣品質影響甚鉅,此舉與國際能源署推動的減碳目標背道而馳,實有必要重新檢視其合理性及長期效益。另一方面,核能作為穩定供電並減少碳排放的重要選項,已被歐盟納入永續活動分類標準的綠能投資範疇。台灣的核電廠在全球大學可持續發展排名(UCL)中位居世界第六,安全性表現位於國際前列,且核二、核三廠目前具備延續運作的條件與潛力。若能重新啟動核能運轉,不僅能大幅減少碳排放,亦能穩定能源供應,有效遏止電價持續上漲所引發的民眾與企業焦慮。在能源政策的選擇上,應以減少對環境的破壞及優化現有能源結構為首要考量。針對台中新增4部燃氣機組,請進行全面環評與成本效益分析,並要求經濟部能源署同時研議重新啟動核二、核三廠的可行性,確保台灣在穩定供電與減碳目標之間找到平衡點。爰此,請經濟部能源署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評估上述方案,以供政策調整之參考。[120]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黃珊珊 陳昭姿
(二)經濟部於114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第1目「綠能建設」編列2億1,000萬元。本案係為補助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惟108至112年度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研發成果收入平均為14.77%,略低於整體法人研發成果收入比平均率15.34%,顯見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科技研發成果之加值應用及衍生利益仍待提升,經濟部允宜強化受補助財團法人之後續執行監督及研發成果之落實,以提升研發成果效益。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21]
提案人:陳超明
連署人:張啟楷 鄭正鈐
(三)經濟部於114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第2目「數位建設」第3節「產業數位轉型」編列26億9,035萬元。該等預算係辦理AI晶片異質整合模組前瞻製造平台計畫、智慧顯示前瞻系統開發驗證計畫、建構工具機產線智慧系統升級、A世代半導體-先端技術與產業鏈自主發展等計畫所需經費。惟該等計畫經費多數集中補助特定法人機構,對於國內相關領域產業之加值應用、技術研發、技轉合作及產業整體升級尚未有相關助益。且經濟部產業技術司每年亦編列巨額預算經費補助該等法人機構辦理極為雷同、相似之科技專案計畫,故實有重複編列預算、刻意消耗預算之嫌。爰請經濟部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23]
提案人:盧縣一 蘇清泉
連署人:鄭天財
(四)113年電費調漲,其中產業用電依112年下半年用電量情形調整,調幅以14%為原則,用電量持平或衰退未達10%產業調幅為12%、衰退10%以上產業調幅為7%;查中藥製造業調幅為14%。鑑於該製造業於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時期配合政策供應大量臺灣清冠一號藥品,且後疫情時代民眾用藥需求增加,仍有持續使用前揭藥品情形。再者,該製造業長期受政策要求,對於生產規範及環境有嚴格限制,且近年原藥價格上漲,惟礙於健保價格之上限,無法將製藥成本轉嫁予消費者,故調整電費將增加該製造業龐大負擔。此外,該製造業屬國內民生及國防自主之重要產業,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時期已揭櫫對我國維護社會醫療照護之重要性。爰此,要求經濟部應考量中藥製造業之產業特殊性、民生國防之必要,於下次電價費率審議會時提請討論排除電價調漲範圍,以避免對中藥製造業產生龐大成本負擔,影響中藥醫療品質。[125]
提案人:林俊憲
連署人:王美惠 黃 捷 賴惠員
(五)經濟部於114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分別編列第1目「綠能建設」2億1,000萬元、第2目「數位建設」27億3,456萬元,均為獎補助費,補助對象包含業者及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補助11億0,760萬元)。依科學技術基本法第5條規定,為推廣政府出資之應用性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政府應監督或協助法人、業學界等執行研究發展單位,將研究發展成果轉化為實際之生產或利用。又按經濟部產業技術司提供資料,近5年度(108至112年度)整體法人科專計畫研發成果收入占研發經費投入金額之平均比率為15.34%,同期間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研發成果收入比平均為14.77%,低於整體法人研發成果收入比平均率,顯示近年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科技研發成果之加值應用及技術移轉,衍生利益仍有提升空間。爰請經濟部應強化受補助財團法人與企業之後續執行監督及研發成果之落實,以提升政府出資之應用性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效益,增進我國產業轉型成長動能;並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具體改善辦法。[126]
提案人:邱鎮軍
連署人:陳玉珍 牛煦庭
(六)鑑於臺中人口增加及經濟發展,民生及產業用水需求也逐步上升,臺中相關水資源建設,如備援調度幹管計畫、大安大甲聯通管工程計畫、大安溪伏流水工程、烏溪伏流水、臺中至雲林區域水源調度管線改善計畫等,請經濟部加速辦理並如期完成,以利臺中地區公共用水穩定,後續大安溪及大甲溪水源運用,並請加強與農政單位溝通,枯水期務必確保下游農業灌溉用水需求,使在地鄉親共同支持政府建設。[127]
提案人:蔡其昌 林俊憲 徐富癸
(七)經濟部辦理建構零售暨服務業數據共享創新服務計畫,主要在協助商業服務業者導入雲端服務、人工智慧及數位工具;其中包括籌組專家輔導團、並補助零售、餐飲等商業服務業者投入數位轉型的科技應用,但近來小店家、小商家面臨人力、物流、原物料等營運成本升高,更有兩大外送平台申請併購可能形成壟斷狀況。故請經濟部對於小店家、小商家各項扶助計畫,於專家輔導團輔導部分,應以現地輔導為主要核心工作,並針對不同商圈、線上或線下各商業服務業異質性,提出不同工作項目與指標,以符合計畫內容,確實幫助小店家、小商家等民生生計。[128]
提案人:何欣純 陳素月 林俊憲
第2項 產業發展署原列10億5,788萬8千元,減列第2目「數位建設」第3節「推廣數位公益服務」之「業務費」500萬元、第4目「綠能建設」項下「業務費」100萬元,共計減列600萬元(科目均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0億5,188萬8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3項:
(一)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於114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第1目「綠能建設」項下編列「智慧電動巴士DMIT-電動巴士關鍵系統與整車協作計畫」2億3,550萬元。在推動交通部電動大客車示範計畫的過程中,台灣積極輔導電動巴士整車及關鍵零組件廠商投入技術升級與研發,期望加速國內相關產業進入國內外供應鏈,提升市場競爭力。然而,在積極發展電動巴士的同時,相關基礎建設的落後卻引發諸多隱憂,尤其是充電設施的不足與人才轉型的問題亟需正視。目前,電動大客車的示範計畫雖要求完善充電場站與維運規劃,但根據實際執行情況,許多地區的充電樁數量明顯不足,無法滿足日益增長的電動巴士需求。若未能解決這一問題,不僅將影響車隊的正常運營,更可能對未來大規模推廣電動巴士的可行性構成挑戰。此外,隨著電動車市場的快速發展,相關的人才培育問題亦顯得尤為迫切。目前,台灣多數維修技術人員仍以傳統燃油車維修為主,缺乏針對電動車維修技術的系統性訓練與轉型計畫。這將導致未來產業技術需求與人力供應的嚴重脫節,影響整體產業升級的步伐。電動大客車的發展是台灣朝向綠色運輸與永續發展的重要一步,但若基礎建設與人力培養未能同步推進,可能影響計畫的成效與長遠目標的實現。請經濟部產業發展署向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電動巴士發展精進作法之書面報告。[129]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黃珊珊 陳昭姿
(二)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於114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第1目「綠能建設」項下編列「智慧電動巴士DMIT-電動巴士關鍵系統與整車協作計畫」2億3,550萬元。主要在推動產業升級,並能符合交通部電動大客車補助示範型計畫,有關各項國產化技術規範等業務,其中推動廠商投入電動巴士國產關鍵零組件及整車自主研發,包括電機、電控、電池等系統在地化供應,並給予開發經費。我國自國家發展委員會提出2050淨零排放轉型路徑後,隨即提出2030市區公車全電動化的願景。不過,以112年為例,市區電動公車預計要達2,300輛,實際卻僅有2,027輛。電動巴士不只要求續航力、充電速率,還包含車輛性能、座位配置,路線長短、單趟是否需要返站,這些都會影響車輛購買計畫與返站充電調度。但中南部公車覆蓋率不高,是因為民眾認為搭乘公車不夠方便,寧可開車、騎車,因為業者為了成本,拉長路線長度、班次間隔也會拉長,讓民眾不願搭乘。現有國產電動大客車有僅有大型巴士可選,無法解決問題。故請經濟部產業發展署積極推動中、小型電動巴士選擇,提出具體執行說明,並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30]
提案人:何欣純 陳素月 林俊憲
(三)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於114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第2目「數位建設」第2節「產業數位轉型」編列3億3,465萬元。有鑑於近年受COVID-19疫情、美中科技爭端及俄烏戰爭衍生之地緣政治緊張等因素影響,各國紛視半導體產業為重要戰略物資,在各國互相競合下,爭取先進製程技術、設備、原材料、晶片設計軟體與供應鏈廠商之串聯等將日益激烈。惟國內雖擁有完整之半導體產業鏈及研發能力,產業聚落完整,惟上游半導體材料及設備仍多數仰賴進口;又參據經濟部統計調查及財政部關務署進出口貿易等統計資料,112年度國內半導體設備需求為6,858億餘元,國產僅占約11.28%,顯示國內半導體廠商尚多採用國外設備廠商之產品,過度仰賴海外設備及原料供給,恐使我國半導體產業暴露於高風險中,允宜賡續強化整備半導體關鍵材料及設備供應鏈之韌性,逐步提升材料設備自主性與國產化,俾使我國在全球半導體市場保持競爭力。請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強化半導體產業韌性及提升材料設備國產化之精進作為書面報告。[131]
提案人:邱鎮軍
連署人:陳玉珍 牛煦庭
第3項 標準檢驗局及所屬原列1億4,829萬4千元,減列第1目「綠能建設」項下「業務費」2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億4,629萬4千元。
第4項 智慧財產局1,783萬6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項:
(一)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於114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於第1目「數位建設」第1節「基礎建設環境」編列1,783萬6千元。有鑑於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訂有智權資訊服務雲計畫,該計畫係為使企業及民眾能快速地、安全地獲取智權開放資料、商標檢索及產業智權知識等智權資訊,從而提升本國產業創新競爭力。經查,我國專利舉發與商標評定2種公眾審查程序相當冗長,為確定其專利權或商標權是否有效存在,必須歷經舉發、訴願以及二級二審行政訴訟至多4個行政救濟程序確定後始能確定,不利於產業創新競爭力。又,行政院於112年3月17日將專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商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有關專利舉發與商標評定改為對審制之草案送至立法院進行審查。考量制度的簡化對於產業發展自屬有益,宜賡續檢討專利商標救濟制度。爰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36]
提案人:黃珊珊 陳昭姿 麥玉珍
第5項 水利署及所屬原列138億8,310萬元,減列第2目「水環境建設」第2節「水與安全」之「業務費」100萬元、第3節「水與環境」之「業務費」100萬元,共計減列200萬元(科目均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38億8,110萬元。
本項通過決議12項:
(一)經濟部水利署及所屬於114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於第2目「水環境建設」第2節「水與安全」編列101億1,000萬元,辦理縣市管河川及區域排水整體改善計畫。經查縣市管河川及區域排水整體改善計畫第1至4期已投入498億0,700萬元,迄113年6月底累計執行數為393億4,347萬8千元,惟第2期及第3期相關預算尚未執行完竣,減消計畫項數計有23件,包含治理工程14項及應急工程9項,尚未發包工程等共92項,其中第1至3期仍有70項治理工程仍未發包,據經濟部水利署說明,因近期營建物價上漲及用地取得困難等,致招標困難;另已發包但仍未完工之工程迄113年6月底共計304項,主要受管線遷移及颱風降雨等影響,造成工期需展延。另迄113年6月底累積增加保護面積達208.05平方公里,施設堤防護岸及排水路改善196.5公里,較目標值增加保護面積250平方公里及設施改善223公里仍有差距。有鑑於氣候異常,極端暴雨事件頻仍發生,允宜通盤檢討各地治水計畫成效,並審酌氣候變遷可能造成之衝擊,因地制宜規劃未來治理方案,俾維政府治水經費之合理有效運用。爰請經濟部水利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工程落後改善對策及未來治理政策書面報告。[137]
提案人:邱鎮軍 牛煦庭
連署人:陳玉珍
(二)經濟部水利署及所屬於114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第2目「水環境建設」第1節「水與發展」編列25億5,410萬元,辦理5項延續性計畫,包括石門水庫阿姆坪防淤隧道工程計畫、加強水庫集水區保育治理計畫、曾文南化聯通管工程計畫、台南山上淨水場供水系統改善工程計畫及建置水資源智慧管理及創新節水技術計畫;另新增備援調度幹管工程計畫及加強平地人工湖及伏流水推動計畫,自114年起於公務預算編列。惟查截至113年8月底有高達4項計畫因物價波動等影響需修正調增計畫總經費,另建置水資源智慧管理及創新節水技術計畫因受補助單位招標案流標,致預算執行進度未如預期。另依據112年度審計部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經濟部水利署辦理水資源經理基本計畫推估產業用水需求與實際存有差異,請滾動檢討以因應增設(擴建)產業園區所額外增加用水量。請經濟部水利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前4期特別預算水與發展成效、未來產業用水需求及實際供水能力差異。[138]
提案人:邱鎮軍
連署人:陳玉珍 牛煦庭
(三)經濟部水利署及所屬於114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第2目「水環境建設」第2節「水與安全」編列101億1,000萬元。該預算主要係辦理直轄市、縣市管河川、排水治理以及海岸防護之防洪綜合治理工程等所需經費。惟自海岸管理法公布施行,中央及地方依法各按其海岸防護計畫進行海岸防護之建置與管理,中央及地方就海岸防護等問題予以明確分工,卻也遭遇地方政府就海岸防護部分與在地民意之期待、需求相左,如係屬第二級海岸者,地方政府其海岸防護計畫未予檢討修正之情況下,民眾之生命及財產權益遭致輕視之窘況,如:花蓮縣立霧溪口南側部分之民有部落,居民每逢遭遇颱風即面對此景況,其生命及財產權益遭受危害,但礙於現行法令上之分工以致於中央政府亦愛莫能助。爰請經濟部水利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花蓮海岸防護計畫檢討情形書面報告。[140]
提案人:盧縣一 蘇清泉
連署人:鄭天財
(四)經濟部水利署及所屬於114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第2目「水環境建設」第2節「水與安全」編列101億1,000萬元。經濟部水利署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第1至4期之「水環境建設」項下「水與安全」已投入498億0,700萬元辦理縣市管河川及區域排水整體改善計畫,本期續編列101億1,000萬元。然第1至3期縣市管河川及區域排水整體改善計畫迄113年6月底均已屆期逾1年,惟經核定之補助計畫仍有部分未發包或完工,經濟部水利署應加強控管工程執行進度。請經濟部水利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計畫執行改善對策及未來治理政策書面報告。[141]
提案人:陳超明
連署人:張啟楷 鄭正鈐
(五)經濟部水利署及所屬於114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第2目「水環境建設」第2節「水與安全」編列101億1,000萬元。鑑於氣候變遷造成極端降雨機率大增,為減少淹水風險,使民眾安居樂業,經濟部應全力協助地方政府持續提升防洪排水基礎建設,特別是針對臺中海線地區排水系統改善,例如安良港大排,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之水與安全特別預算過去雖已有投入,惟仍未改善完成,爰要求經濟部協助臺中市政府盤點安良港大排已整治情形及待整治需求。請經濟部水利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安良港大排整治情形書面報告。[142]
提案人:蔡其昌 林俊憲 徐富癸
(六)經濟部水利署及所屬於114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第2目「水環境建設」第3節「水與環境」編列11億9,300萬元,主要用以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河川、相關排水及海岸等水環境之改善工作,預計完成6處水環境亮點及親水空間營造34公頃。經查,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第1至4期累計編列預算數為94億4,418萬6千元,迄113年6月底累計執行數為70億3,213萬1千元,預算執行率74.46%,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第1至4期共核定補助計畫347項,辦理取消計畫共計8項,其餘計畫均已發包,惟仍有61項計畫尚未完工,包含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第3及4期計畫分別為4項及57項。復據全國水環境改善計畫近2次複評及考核小組作業會議紀錄,其中部分市縣政府於辦理水環境改善案件時,仍存有規劃案終止契約,恐不利後續補助計畫推動,或初期規劃未能審慎規劃致需申請撤銷核定等情形。有鑑於114年度為全國水環境改善計畫辦理之最後1年,允宜滾動檢討前期計畫推動所遭遇困難及成效,加強補助計畫審查機制及控管進度,妥善規劃本期水環境改善之推動,俾使水環境改善經費發揮最大效益。請經濟部水利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就上開建議提出書面報告。[144]
提案人:邱鎮軍
連署人:陳玉珍 牛煦庭
(七)經濟部水利署及所屬於114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第2目「水環境建設」第3節「水與環境」編列11億9,300萬元,政府為因應氣候變遷,並兼顧防洪、水資源及水環境等需求,自106年度起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將水環境建設類別納於其中,以水與安全、水與發展及水與環境三大建設主軸,營造降低淹水、穩定供水、喝好水及親近水的優質水環境,實施期程自106至114年度,共計8個年度。其中「水與環境」部分,旱溪整治及柳川四期整治工程應納而未納入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為營造台中市優質水環境,爰請經濟部將柳川四期之整治,納入下一階段治水計畫之115年度預算;另旱溪長福橋至自由路橋及聖母橋至樂業橋高灘地綠化與河道整理工程,請於114年儘速完成。請經濟部水利署針對上述問題於3個月內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之方案,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45]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張智倫 廖先翔
(八)經濟部水利署及所屬於114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第2目「水環境建設」第3節「水與環境」編列11億9,300萬元。臺中市是蓬勃發展、欣欣向榮的都市,臺中市的發展與水岸環境密不可分,大里溪水系、筏子溪及其支流如旱溪排水、大智排水、柳川、惠來溪等,都是人口密集居住地區,在完成防洪保護後應持續改善水岸空間,例如第三河川分署已經完成的旱溪排水積善橋到日新橋河川,成為當地民眾散步休息的好去處,經濟部應延續過去成效,持續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投入經費協助臺中市政府推動柳川水環境改善第3期、大智排水第1期、惠來溪排水等水環境改善。請經濟部水利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臺中市大智排水水環境改善執行情形書面報告。[146]
提案人:蔡其昌 林俊憲 徐富癸
(九)經濟部水利署及所屬於114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第2目「水環境建設」第3節「水與環境」編列11億9,300萬元,辦理河川、相關排水及海岸等水岸環境改善,以營造優質生活環境,打造樂活水岸風貌。查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至4期特別預算共核定補助計畫347項,惟仍有部分計畫尚未完工,現經濟部水利署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持續編列執行全國水環境改善計畫,應加強補助計畫審查機制及控管進度,檢討前期執行成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47]
提案人:陳超明
連署人:張啟楷 鄭正鈐
(十)經濟部水利署及所屬於114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第2目「水環境建設」第3節「水與環境」項下「全國水環境改善計畫—水岸環境」係辦理水岸環境營造結合水質改善與打造樂活水岸風貌等。雙北淡水河水域長期有水質不佳、淤積等問題,卻未被包括在本計畫內。本案涉及雙北、中央之分工,請經濟部水利署協助相關政策之統籌協調,並由相關權責單位挹注資源協助淡水河水域與河岸之整體改善。[148]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郭昱晴 林月琴
(十一)經濟部水利署及所屬於114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第2目「水環境建設」編列138億5,710萬元辦理「水與發展」編列25億5,410萬元、「水與安全」編列101億1,000萬元、「水與環境」編列11億9,300萬等相關業務所需經費。茲按,嘉義市每逢颱風、大雨,市區內就因排水、排洪不易而淹水,特別是湖子內等地區,每遇豪雨必淹水,當地住戶長年來飽受淹水之苦,卻只能靠調度移動式抽水機排水,實在緩不濟急。鑑於極端氣候的衝擊下,日後強降雨機率很大,政府應加強嘉義市區內水利防洪設施。爰此,經濟部水利署應儘速檢討嘉義市湖子內排水放流口合宜性,並於後庄排除水分洪處設置固定式抽水站,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49]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黃 捷 李柏毅
(十二)因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已無編列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相關費用,然新北市新店區、深坑區、石碇區、坪林區及烏來區尚有許多無自來水地區未接自來水,鑑於供給安全的飲用水乃屬基本人權,爰要求經濟部水利署應負其主管水資源權責,將前述無自來水地區供給自來水相關改善計畫回歸114年度公務預算支應。[150]
提案人:羅明才
連署人:陳玉珍 顏寬恒
第6項 商業發展署7億4,326萬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3項:
(一)經濟部商業發展署於114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第3目「城鄉建設」第1節「公共服務據點整備」編列5億5,130萬元,辦理公有市場耐震補強及拆除重建等。惟部分受補助市場風光開幕,甚至副總統到場慶賀,但開幕僅數月後人潮即雪崩式下跌,甚至引發攤商成立自救會,抗議該市場設計不良、定位不明,攤商入不敷出。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經濟部商業發展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52]
提案人:王鴻薇
連署人:陳玉珍 廖偉翔
(二)經濟部商業發展署於114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第3目「城鄉建設」第1節「公共服務據點整備」編列5億5,130萬元,有鑑於審計部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決算審核報告審核意見略以,經濟部補助市縣政府辦理公有零售市場建築物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重建計畫,預算實現率偏低,且部分計畫逾完成期限仍有待完成,允宜檢討改善。另依據經濟部商業發展署113年8月提供資料所示,現行全國公有零售市場計455處,88年底前建造之公有市場約390處,已提出且開始辦理補強或拆除重建(含僅拆除不重建)工程106處(含已完成),占比未及三成。本計畫迄113年7月底,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2億8,000萬元,未計入驗收或請款中計畫尚有15件已核定計畫仍在辦理中,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3億6,868萬元,已核定補助計畫尚有六成仍未完成發包作業,進度緩慢。爰本項計畫經濟部商業署執行量能有限,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卻大幅增加,請經濟部商業發展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51]
提案人:邱鎮軍
連署人:陳玉珍 牛煦庭
(三)經濟部商業發展署於114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第3目「城鄉建設」第1節「公共服務據點整備」編列5億5,130萬元。辦理計畫審查、管理與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公有零售市場耐震補強及拆除重建等所需經費。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公有危險建築補強重建-公有零售市場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編列5億5,130萬元。然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迄113年7月底,本計畫實現數為2,685萬,預算執行竟未及一成,經濟部商業發展署顯需檢討改進。請經濟部商業發展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53]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郭昱晴 林月琴
第7項 中小及新創企業署2億4,400萬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2項:
(一)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於114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第1目「數位建設」第1節「推廣數位公益服務」編列9,400萬元。該預算主要係辦理擴大中小企業5G創新服務應用,賡續完備中小企業5G發展環境與整合5G價值鏈團隊,擴大其創新應用場域,複製擴散相關應用服務普及發展等所需經費。且此特別預算不僅未具緊急重大之急迫性,亦未見計畫所提之前瞻性。針對原鄉及離島鄉(鎮、市、區)部分,如何擴大或普及其應用場域之具體推動作法顯無對策,自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執行迄今均未見該署有相關扶持原鄉地區中小企業之具體舉措,爰要求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54]
提案人:盧縣一 蘇清泉
連署人:鄭天財
(二)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於114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第2目「城鄉建設」第1節「開發在地型產業園區」編列1億5,000萬元。有鑑於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推動城鄉特色產業園區發展計畫因施工進度落後或完工招商情況欠佳,致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2期特別預算執行進度未如預期,截至113年7月底止,尚有1億7,000萬2千元應付保留數待繼續執行。該署表示倘113年底仍無法達成結案條件,將依規定就工程進度辦理就地結算。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編列1億5,000萬元,預定辦理推動城鄉產業數位創新及循環永續發展量能。爰要求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開發在地型產業園區執行成果。[155]
提案人:邱鎮軍
連署人:陳玉珍 牛煦庭
第8項 產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6億5,818萬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2項:
(一)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於114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第2目「城鄉建設」第1節「開發在地型產業園區」編列6億5,000萬元。有鑑於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開發在地型產業園區計畫,截至113年7月止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第1至4期已核定補助案件,包含強化地方工業區公共設施補助方案104案,設置平價產業園區補助方案35案,經濟部轄管工業區之道路、排水及污水處理廠等公共設施改善工程105案;其中補助既有工業區強化公共設施並活化產業用地面積計30公頃;補助開發新設產業園區並釋出產業用地案新增產業面積120公頃,相關方案之執行情形包含:1.強化地方工業區公共設施補助方案仍在施工中共10案,另尚有1案待發包。2.設置平價產業園區補助方案35案,全數發包,其中6案執行中,另尚有18案未完成產業園區報編程序。3.補助所轄工業區公共設施設計案件計105案中,施工中共10案,尚未發包共6案。本計畫係為因應台商回流用地需求,爰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編列補助既有與開發中工業區之公共設施興建,及補助地方政府規劃設置平價產業園區所需經費,允宜對尚未完工、發包及報編中之核定補助案件,督促協助相關縣市積極辦理,俾利產業用地供給之增加。請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確實管控各項作業期程加強執行,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56]
提案人:邱鎮軍
連署人:陳玉珍 牛煦庭
(二)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於114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第2目「城鄉建設」第1節「開發在地型產業園區」編列3億7,700萬元,辦理開發在地型產業園區-提升加工區用地效能創新產業升級計畫,係藉由加速科技產業園區擴區與老舊建築物更新,新增產業用地及建構立體化創新研發產業空間聚落,以帶動地方區域經濟發展,114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編列3億7,700萬元,係賡續推動屏東園區擴區及新建楠梓園區創新產業大樓等所需經費。其中屏東園區擴區經費為何?預期效益為何?預算未詳細說明編列情形,爰要求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57]
類別及計畫名稱 |
計畫總經費 及期程 |
前期編列特別預算 |
第5期特別預算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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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案數 |
預計辦理事項 |
||||
城鄉建設 |
開發在地型產業園區-提升加工區用地效能創新產業升級計畫 |
3,443,750 (106-114年度) |
534,000 |
辦理屏東園區擴區及新建楠梓園區創新產業大樓所需經費。 |
提案人:蘇清泉 涂權吉 陳菁徽
第9項 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2億0,700萬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2項:
(一)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於114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於第9項「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編列2億0,700萬元。有鑑於地熱是穩定的基載電力,然而地熱前期開發成本與探勘結果不確定性高等問題,使民間投資意願低落,推動地熱開發難有進展。土耳其2010至2018年地熱裝置容量爆發式成長12.65倍,其主要透過政府負責初期地質探勘,提供地質數據、提供補貼措施及明訂地熱專法等措施改善地熱開發環境,並積極爭取國際合作,以取得國際先進技術與資金的挹注,成功推動地熱開發,值得我國借鑑與學習。經查,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根據1960年代累積至今的鑽井資訊評估,台灣深層地熱發電潛能具有40GW,顯見台灣地熱潛能豐富,若成功取用將對於台灣電力有極大貢獻。民間指出,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綠能與環境研究所證實基隆有海底火山,因此建議基隆發展地熱發電。然而,我國目前現有鑽井資訊約400孔,且深度大部分少於1,000公尺,對於基隆陸域及海域,更是仍缺乏近一步資料,無法評估基隆地區有多少地熱潛能。請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於2個月內,就如何積極完善建置我國地熱潛能及分布探勘資訊並加值運用與如何改善我國地熱開發環境及促進民間投資開發之計畫,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58]
提案人:黃珊珊 陳昭姿 麥玉珍
(二)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於114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第2目「綠能建設」之「地熱探勘及開發基礎設備能量提升計畫」編列1億4,000萬元,主要係配合國家推動地熱事業,新購1台小孔徑岩芯式鑽機(6,000萬元)、小孔徑高溫井孔孔壁掃瞄量測及岩芯分析等設備(8,000萬元),以供地熱探勘及開發不同階段之使用。根據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說明,國內地熱探勘在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及4期特別預算推動下,已開啟9個場域之先期探勘,以及1個場域地熱電廠興建計畫;另在有關地域型示範探勘及申設法規等相關調適,業促成國內數座地熱電廠開始運作,逐漸展現計畫推動之成效,惟面對國內基礎設備能量不足之情況,亟需進行調整和改善。鑑於購置設備之價值不低,允宜妥為保管及利用,增進購置設備之使用率,以提高政府資本支出之投資效益。請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該2台機器設備使用及借用方式之書面報告。[159]
提案人:邱鎮軍
連署人:陳玉珍 牛煦庭
第10項 能源署原列7億8,300萬元,減列第1目「綠能建設」項下「業務費」1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7億8,200萬元。
本項通過決議3項:
(一)經濟部能源署於114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第1目「綠能建設」編列7億8,300萬元。該部分預算係強化電網運轉彈性公共建設計畫,投資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建構儲能併網環境及離島地區儲能系統等所需經費。過往,經濟部能源署及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曾於新北市烏來區、屏東縣、嘉義縣等原鄉地區建置微型電網暨儲能設施等示範場域,後續未賡續辦理係受限於計畫終止、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區處未編列相關專款經費,以致未能於原鄉持續推動。為敦促經濟部能源署及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重視原鄉之電力備援能量、提升部落自主韌性,期以重視原鄉之電力需求,爰請經濟部能源署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61]
提案人:盧縣一 蘇清泉
連署人:鄭天財
(二)經濟部能源署於114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第1目「綠能建設」編列7億8,300萬元。根據112年度審計部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經濟部能源署辦理高雄海洋科技產業創新專區及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2期特別預算執行結果,核有已規劃建置模擬海域環境之深水池,惟因設備介面整合複雜,建置技術難度高等,致完工期程一再展延,影響支援離岸風電廠商海上訓練及實驗場域期程;另離岸風電廠商海上訓練及實驗場域期程海洋專區廠商進駐率已逾九成,惟收入不敷營運支出,且虧損呈擴大趨勢,另培訓人次未達預期及客製化課程收入衰退等缺失。請經濟部能源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62]
提案人:邱鎮軍
連署人:陳玉珍 牛煦庭
(三)經濟部能源署於114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第1目「綠能建設」項下「二氧化碳捕捉及封存試驗計畫」編列2億3,000萬元,其中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負責碳捕集與碳封存先導試驗計畫,辦理小規模碳捕集廠設備採購招標案,因受工程原物料價格攀升影響,多次流標,因此展延期程並調增經費,允宜配合控管工程執行期程及經費總額,以早日達成淨零碳排之目標。請經濟部能源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63]
提案人:邱鎮軍
連署人:陳玉珍 牛煦庭
第7款 交通部主管
第1項 交通部27億3,481萬4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2項:
(一)交通部於114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第1目「軌道建設」編列25億4,490萬元。經查,桃園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航空城捷運線延伸至中壢火車站暨其土地整合發展計畫之綜合規劃於112年度業已經行政院核定,截至113年度7月底止預算實現率僅16.78%。另機場捷運增設機場第三航廈(A14)站計畫,亦因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代辦工程第三航廈用地延後給付,導致現今進度嚴重落後,截至113年7月底預算實現率僅41.25%,遠低於五成。是以,交通部主管允應針對軌道建設納編之11項計畫中上開兩項桃園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航空城捷運線延伸至中壢火車站暨其土地整合發展計畫及機場捷運增設機場第三航廈(A14)站計畫進度緩慢及預算實現率低於五成之檢討與嚴格審視各該計畫之實際掌握情形,改善延宕原因,以利各計畫如期完成。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交通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64+165+166+167]
提案人:麥玉珍 陳昭姿 蘇清泉 涂權吉 陳菁徽 邱鎮軍 王鴻薇 牛煦庭
連署人:黃珊珊 陳玉珍
(二)有鑑於國道建置光纖管道作業,並供海纜及電信業者布建相關線路之規劃與執行,歷來作業已分別受交通部利用相關公務預算及特別預算作業執行完備,是以考量本次再以同樣作業名義編列區區8,391萬元特別預算案數之必要與執行成效皆不高。爰凍結第2目「數位建設」預算8,391萬4千元之十分之一,俟交通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68]
提案人:陳菁徽 王鴻薇 牛煦庭
(三)有鑑於交通部規劃利用114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城鄉建設科目,推動觀光升級作業,且編列預算數1億0,600萬元經費辦理高雄港碼頭港埠建設及旅運設施改善等事項,然考量本次特別預算執行期僅8個月,不利於經費短期內執行管控,亦不利進度揭露等事項之落實。考量主管機關允宜積極排除前述問題之需,請交通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69]
提案人:陳菁徽 王鴻薇 牛煦庭
(四)交通部於114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中匡列41億元停車興建補助經費,本計畫截至113年6月底止,交通部公路局已核定補助整體規劃20件、可行性評估59件及工程153件,中央補助經費260億元已於113年6月審議用畢。因應台灣都會地區的停車需求,交通部已經呈報第3次修正計畫:1.計畫期程由106年9月至114年8月修正為106年9月至118年(延長4年)。2.總經費由260億元修正為320億元(再增加60億元)。惟新北市三重區需要中央補助興建之停車場,有五華國小、興穀國小、開元公園、六張公園及大同公園等5座,所需中央補助經費就高達17億元多,爰請行政院早日核定改善停車問題計畫第3次修正計畫,並請交通部協助改善新北市三重區停車之需求,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70]
提案人:李坤城
連署人:王世堅 郭國文
(五)臺南市永康區、新市區、善化區等區域快速發展,臺南鐵路立體化推動多年,其中臺南市鐵路立體化延伸至永康地區計畫攸關鐵路沿線區域發展、均衡都市發展等。臺南市政府於111年2月9日函報臺南鐵路立體化延伸至永康地區暨周邊土地整合發展可行性研究至交通部審議,可行性研究報告書於同年11月22日循程序核轉行政院,再函交國家發展委員會審議。交通部於112年1月12日函復請臺南市政府依國家發展委員會審查意見修正,2月13日提送修正報告予交通部續審,再經國家發展委員會將審議意見函覆交通部後,臺南市政府7月12日提送修正報告予交通部。後續國家發展委員會彙整各單位意見,於113年10月24日陳報行政院。本案事涉消除3處平交道,縫合鐵道兩側道路以建構完整道路系統、提升整體道路系統可及性,並可均衡都市發展,帶動相關產業發展。建請交通部加速審議相關計畫與補助經費,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71]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張雅琳 陳秀寳
(六)有鑑於114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編列鐵路立體化及通勤提速,其中也包括臺南市區鐵路地下化計畫,而目前工程計畫截止113年11月,整體計畫進度已達88.21%,目前施工單位已克服文資遺構的影響,預計115年底可望達成全線通車的目標。但台南鐵路地下化延伸至永康目前仍在持續審議當中,建請交通部協助地方政府儘速完成可行性評估,以利台南永康、新市、善化等地區發展。[172]
提案人:林俊憲
連署人:羅美玲 李坤城
(七)為鼓勵廠商提供友善職場就業環境納入評選考量,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評選委員會(評審小組)評選(審)委員評分表範本,評選項目中包含廠商企業社會責任指標,其中,提供員工工作與生活平衡措施配分1分,相關措施項目如:友善家庭措施(如育嬰假或侍親假)、友善性別(含多元性別)、友善族群(含對不同族群之友善措施,例如廠商運用多元文化議題辦理內部訓練,藉以提升員工對於多元文化之認知及素養,或超額進用原住民族員工)、友善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友善身心障礙或弱勢團體人士、員工協助方案、企業托兒、健康促進、彈性工時與工作安排措施(如因家庭照顧或健康因素,提供彈性調整工作時間、地點或內容等)。為確保交通部城鄉建設特別預算之使用,符合友善職場就業環境之標準。請交通部針對改善停車問題之投標廠商如何符合前述規範,於114年1月31日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73]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王正旭 林月琴
(八)為鼓勵廠商提供友善職場就業環境納入評選考量,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評選委員會(評審小組)評選(審)委員評分表範本,評選項目中包含廠商企業社會責任指標,其中,提供員工工作與生活平衡措施配分1分,相關措施項目如:友善家庭措施(如育嬰假或侍親假)、友善性別(含多元性別)、友善族群(含對不同族群之友善措施,例如廠商運用多元文化議題辦理內部訓練,藉以提升員工對於多元文化之認知及素養,或超額進用原住民族員工)、友善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友善身心障礙或弱勢團體人士、員工協助方案、企業托兒、健康促進、彈性工時與工作安排措施(如因家庭照顧或健康因素,提供彈性調整工作時間、地點或內容等)。為確保交通部城鄉建設特別預算之使用,符合友善職場就業環境之標準。請交通部針對提升道路品質之投標廠商如何符合前述規範,於114年1月31日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74]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王正旭 林月琴
(九)針對我國兆元投資國家發展方案,國家發展委員會預計於114年成立兆元投資平台,讓各部會提出公共建設案源,並媒合民間業者,以加速公共建設進度。台南市作為唯一未有捷運之直轄市,面對南部科學園區就業人口邁進10萬人,且不斷成長中,代表南部科學園區通勤需求增長,且有加強大眾運輸建設之急迫性。惟串聯南部科學園區與高鐵站之捷運深綠線,目前尚在可行性評估階段,進度緩慢,爰請交通部將台南捷運深綠線優先納入兆元投資平台,以利於深綠線後發先至,跟上南部科學園區地區發展之進度。[175]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李坤城 賴惠員
(十)交通部辦理推動觀光升級業務,提出觀光前瞻建設計畫-魅力旅遊據點營造,期待藉由觀光產業健檢及資源盤點,提出景區改善策略,並串聯國家風景區與地方旅遊帶系統;由於行政院已核定並經交通部公告台中霧峰納入參山國家風景特定區管理處管轄,台中霧峰核心區、光復新村、林家花園古蹟群、立法院民主議政園區、國立臺灣音樂文化園區、921地震教育園區、霧峰菇類產學館、亞洲大學附屬現代美術館、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以及定居於霧峰且被譽為臺灣工藝之父顏水龍先生晚年故居等,都納入未來觀光行銷串連規劃範圍,提升大台中旅遊深度,並增進文化與經濟效益,故請交通部於補助地方推動區域遊樂品牌,需將台中霧峰納入,以整備台中旅遊帶相關景點資源。[176]
提案人:何欣純 陳素月 林俊憲
(十一)關於大臺中地區山海線鐵路雙軌高架化建置計畫自106年起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編列0.05億元,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2期特別預算編列0.1億元,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編列0.3億元,但截至111年度卻仍無實現數,主要原因係有待臺中市政府之可行性研究核定後,續辦綜合規劃及環境影響評估。經查,台鐵海線雙軌化(談文至追分)可行性研究案,已於113年1月底獲行政院核定,而臺中山海線鐵路雙軌高架化和海線雙軌化有部分重疊路段,2項計畫均對帶動海線區域整體發展相當重要。綜上,建請交通部應儘速落實海線雙軌化綜合規劃報告作業,以及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屆至前執行大臺中地區山海線鐵路雙軌高架化建置計畫之規劃作業。[177]
提案人:蔡其昌 徐富癸 林俊憲
(十二)改善停車問題計畫原則優先補助公共運輸場站停車轉乘、觀光遊憩旅次吸引量大地區及人車密集商業活絡區域等停車位不足之地區,但部分縣市的鄉鎮發展蓬勃,商業活動也活絡起來,同時面臨停車位不足之問題,要求將是類商業活動活絡之鄉鎮,也納入改善停車問題計畫之評估範圍。[178]
提案人:謝衣鳯 邱若華 羅明才
第2項 中央氣象署1億1,600萬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項:
(一)有鑑於交通部中央氣象署辦理本次特別預算事項中,所將規劃用以強化氣象資訊之資料儲存量能與穩定,以及對於都會區客製化地震預警系統之建置,皆於辦理內容說明上過於消極,致相關業務仍無法與既有公務預算事項釐清重疊性。爰此,凍結第1目「數位建設」預算1億1,600萬元之十分之一,俟交通部中央氣象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79]
提案人:陳菁徽 王鴻薇 牛煦庭
第3項 觀光署及所屬5億2,900萬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6項:
(一)交通部觀光署及所屬於「推動觀光升級」編列5億2,900萬元,打造國際級魅力景區及推動區域旅遊品牌等。然我國來台旅遊目標人次從1,200萬人次,不到半年下修至1,000萬人次,現更下降至750萬人次,退回12年前水準。113年前8個月來台旅客約497萬人次,而出國旅客卻高達1,138萬人次,觀光逆差達641萬人次,更有學者推估113年全年觀光旅遊產值逆差將高達7,380億元。爰凍結第1目「城鄉建設」預算5億2,900萬元之十分之一,俟交通部觀光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81+184+186+187+188+189]
提案人:王鴻薇 麥玉珍 陳昭姿 陳玉珍 魯明哲 吳沛憶 蔡其昌 何欣純 徐富癸 王美惠
連署人:廖偉翔 黃珊珊 羅明才 顏寬恒 林沛祥 游 灝 郭昱晴 林月琴 黃 捷 李柏毅
(二)交通部觀光署及所屬於114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第1目「城鄉建設」第1節「推動觀光升級」編列5億2,900萬元,係辦理觀光前瞻建設計畫-魅力旅遊據點營造,藉由觀光產業健檢及資源盤點,提出景區改善策略,並串聯國家風景區與地方旅遊帶系統,以推動觀光升級。觀光前瞻建設計畫-魅力旅遊據點營造之經濟效益部分,據交通部觀光署表示,尚難以該計畫單獨衡量經濟效益,惟112年度實際來臺旅客人數僅649萬人次,達該預計目標值54.68%,另外113年千萬國際旅客跳票,交通部長陳世凱日前下修目標到750萬人次,與114年度目標值及疫情前水準,尚有一定差距,允宜持續注意觀光產業發展趨勢,通盤檢討各項計畫之成效,俾順利達成預計目標。請交通部觀光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改善書面報告。[180]
提案人:邱鎮軍
連署人:陳玉珍 牛煦庭
(三)有鑑於我國入境之國際旅客人數,已於113年度第四季受官方宣告無法達成原定目標數,是以交通部觀光署編列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5億2,900萬元之際,更尤須將提振來台觀光之旅客人數,在效益績效上予以清楚設定,方有利國會監督問責,並讓國人清楚明白。請交通部觀光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82]
提案人:陳菁徽 王鴻薇 牛煦庭
(四)交通部觀光署及所屬於114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編列第1目「城鄉建設」第1節「推動觀光升級」預算5億2,900萬元,該預算係觀光前瞻建設計畫-魅力旅遊據點營造,係打造國際級魅力景區及推動區域旅遊品牌等所需經費。該計畫未見挹注於原鄉及離島地區,也未透過此一計畫之推動將原鄉等觀光資源及部落產業等加以串連。且自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趨緩、各國國境相繼解封後,國人出國旅遊等情況興盛,以致國內旅遊各大景點遊客人數未見明顯增長,交通部觀光署未能將國內之旅遊資源通盤檢討、凸顯各地旅遊資源其獨特性及未能協助地方打造區域觀光品牌形象。請交通部觀光署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83]
提案人:盧縣一 蘇清泉
連署人:鄭天財
(五)交通部觀光署及所屬於114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第1目「城鄉建設」第1節「推動觀光升級」編列5億2,900萬元,係辦理觀光前瞻建設計畫-魅力旅遊據點營造,打造國際級魅力景區及推動區域旅遊品牌等,並預計有助推動114年度來台旅客人數達1,186至1,193萬人次。惟該項計畫係屬延續性計畫,113年觀光客來台人數目標已從1,200萬人持續下修到750萬人次,退回到12年前的水準(除疫情期間外,101年觀光人次為730萬人次),顯示其相關觀光行銷策略顯有缺失,無法有效拉高來台旅遊誘因。請交通部觀光署重新提出檢討改善報告,並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85]
提案人:羅明才
連署人:陳玉珍 顏寬恒
(六)交通部觀光署及所屬於114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第1目「城鄉建設」第1節「推動觀光升級」編列5億2,900萬元。查前期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之重要廊帶亮點營造計畫,有16個縣市申請,最終僅6個縣市中選。申請踴躍顯示各縣市都有相關需求。如嘉義市申請計畫即是蘭潭水庫之生態美景旅遊,是觀光轉型升級之重要建設。爰請交通部觀光署於預算通過後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結束後協助各地方政府推動轉型升級建設書面報告。[190]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黃 捷 李柏毅
第4項 運輸研究所700萬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項:
(一)有鑑於交通部運輸研究所規劃藉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執行之事項,於辦理5G智慧交通數位神經中樞系統整合應用實作之業務面向,已和既有業務及應用實作事項高度重疊,容有重新評估預算編列之必要和效益所需。爰此,凍結第1目「數位建設」預算700萬元之十分之一,俟交通部運輸研究所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91+192]
提案人:陳菁徽 王鴻薇 牛煦庭 麥玉珍
連署人:黃珊珊 陳昭姿
第5項 公路局及所屬73億5,870萬5千元,照列。
本項提案1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有鑑於公路局本次對綠能建設特別預算之編列,乃規劃辦理補助結合客運業者試辦氫燃料電池大客車(公車)等所需經費。然而,考量試辦期間對氫燃料電池之安全掌控,尚欠有積極之有關把關機制,恐因此徒增基層國人搭乘之風險。爰此,特提案凍結「交通部主管-公路局及所屬-綠能建設」預算數20%,俟經限期於一個月內向本院提交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96]
提案人:陳菁徽 王鴻薇 牛煦庭
本項通過決議11項:
(一)有鑑於交通部公路局對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中,乃規劃藉數位建設項下之推廣數位公益服務名義編列3,100萬元採購高解析攝影機,以及開發AI辨識軟體。然而,考量是類預算作業,與公益服務之性質間,兩者實在鏈結薄弱,允宜再有相關補充說明。爰此,凍結第2目「數位建設」預算3,100萬元之十分之一,俟交通部公路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94]
提案人:陳菁徽 王鴻薇 牛煦庭
(二)交通部公路局及所屬於114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賡續編列辦理「改善停車問題」預算41億元,惟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至3期特別預算屆期保留率分別51.33%、19.74%及18.24%,預算執行未如預期。另該計畫所補助建設之停車場,部分使用率低落,甚至低至30%以下,顯不符改善停車問題計畫目標。停車場之建設應綜合評估其周邊居民數量、觀光景點人流等,而非僅為提高停車格數量,甚至於同一區域密集建設多個停車場,淪為蚊子館。爰此,凍結第6目「城鄉建設」第1節「改善停車問題」預算41億元之二分之一,俟交通部公路局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99]
提案人:王鴻薇
連署人:陳玉珍 廖偉翔
(三)有鑑於交通部公路局對於利用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中,尚未積極釐清藉綠能建設執行有關自駕公車實證應用,以及智慧公路服務環境營造等,共計2類事項之預算占比,容有檢討與改善空間。請交通部公路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93]
提案人:陳菁徽 王鴻薇 牛煦庭
(四)有鑑於交通部公路局本次對水環境建設特別預算之編列,乃規劃辦理省道遇河川之橋梁改建工程所需事項。然考量執行期僅8個月長度,徒增執行倉促且難以把關品質,又或者無法如期執行完畢之可能,允宜再有相關防範。請交通部公路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95]
提案人:陳菁徽 王鴻薇 牛煦庭
(五)有鑑於地方政府所需辦理停車改善之工程,以及道路品質提升等事項,需求實屬急切,然考量城鄉建設65.44億元遇有執行期限僅8個月之短促,恐徒增補助趕辦上之行政不周情形。請交通部公路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97]
提案人:陳菁徽 王鴻薇 牛煦庭
(六)交通部公路局及所屬於114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第6目「城鄉建設」第1節「改善停車問題」編列41億元,係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工程設計及建設等所需經費。經查,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至4期特別預算截至113年度止已累積編列214億8,900萬元經費,114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編列預算41億元,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至5期特別預算合共編列255億8,900萬元。其中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至3期屆期保留率分別51.33%、19.74%及18.24%,預算執行進度未如預期。另依據交通部公路局提供資料顯示,截至113年7月底核定補助臺北市等20個市縣政府辦理152案停車場工程及6萬1,500個停車格,惟尚有63案刻正施工中或辦理規劃中而未結案;另已完工尚未營運計有12個停車場及已營運而停車率未達計畫目標計有14個停車場,其中以屏東縣最多,凸顯過去核定評估作業標準草率,114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應審慎核定補助案件,後續仍應監督受補助案件之執行進度。交通部公路局應強化管控執行進度,並檢討經費支用及執行情形;另部分已完工之停車場未營運及已營運而停車率未達計畫目標等情形,允宜研謀改善,並監督執行進度與追蹤辦理成效。請交通部公路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改善書面報告。[198]
提案人:邱鎮軍
連署人:陳玉珍 牛煦庭
(七)交通部公路局及所屬於114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第6目「城鄉建設」第1節「改善停車問題」編列41億元,係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工程設計及建設等所需經費。然部分已完工的停車場未營運,以及許多已營運之停車場的停車率未達計畫目標(參下表),使用情形明顯欠佳,資源未發揮最大效益,其中甚有停車場使用率不到10%,恐淪為蚊子館,顯見事前評估審查不佳。請交通部公路局重新提出檢討改善報告,並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00]
資料來源:立法院預算中心
提案人:羅明才
連署人:陳玉珍 顏寬恒
(八)停車場工程執行進度未如預期,部分完工後使用情形欠佳,允宜審慎核定補助案件,並監督執行進度及追蹤辦理成效,囿於停車場施工期程多為2至4年間,允宜衡酌地方政府所提計畫期程及其辦理能量與執行進度等,審慎核定補助案件,後續仍應監督受補助案件之執行進度,督促地方政府積極辦理工程及驗收作業,屏東縣政府依據行政院前瞻建設-改善停車問題計畫,屏東縣水門轉運站附設轉乘停車場於110年7月7日完工、屏東市舊酒廠立體停車場興建案於111年1月20日完工、屏東公園立體停車場興建案(基地3)於111年1月25日完工、屏東公園立體停車場(基地1、基地2)於111年4月22日完工。申請中央補助經費約16億6,887萬元、地方自籌經費9億7,353萬元。原意是將都市計畫區內停車場滿足購物民眾,但經查交通部公路局辦理改善停車問題截至113年7月底補助地方政府興建停車場,屏東停車場多半皆已完工,停車率卻只有(25%、31%)未達計畫目標。顯然計畫未周詳,達不到目標,執行率低,是否停車場周邊交通動線規劃不良?在停車率未達50%前,新增案件不再予補助。請交通部公路局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01]
公路局辦理「改善停車問題計畫」截至113年7月底補助地方政府
興建停車場已完工尚未營運及已營運而停車率未達計畫目標概況表
地方 政府 |
停車場 |
完工日期 |
營運日期 |
預計停車率 |
實際停車率 |
||
平日 |
假日 |
平日 |
假日 |
||||
已完工尚未營運 |
|||||||
屏東縣 |
潮州第一立體停車場興建案 |
113.06.29 |
尚未營運 |
30% |
30% |
尚未營運 |
尚未營運 |
已營運而停車場停車率未達計畫目標 |
|||||||
屏東縣 |
屏東縣水門轉運站附設轉乘停車場 |
110.01.16 |
110.07.07 |
40% |
40% |
25% |
31% |
屏東市舊酒廠立體停車場興建案 |
111.01.20 |
111.01.20 |
30% |
30% |
29% |
38% |
|
屏東公園立體停車場興建案(基地3) |
111.01.28 |
111.01.25 |
38% |
38% |
23% |
39% |
|
屏東公園立體停車場(基地1、基地2) |
111.04.12 |
111.04.22 |
38% |
38% |
基地1-31% 基地2-36% |
基地1-60% 基地2-41% |
提案人:蘇清泉 涂權吉 陳菁徽
(九)交通部公路局及所屬於114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第6目「城鄉建設」第1節「改善停車問題」編列41億元,有關我國原鄉地區等觀光景區停車空間日益不足,原鄉地區雖有部分縣市政府願意規劃建置,然受限於原鄉鄉(鎮、市、區)公所自籌經費不足、地方政府辦理停車場用地之取得與變更等前置作業冗長,導致原鄉停車場之建置進度緩慢、影響其補助經費之爭取;另且辦理公共充電樁建置及區域充電需求評估,原鄉公共充電樁之建置及供應需求遠遠不及駕駛者之殷切需求、影響政府欲2040年全面禁售燃油車之進程。請交通部公路局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202]
提案人:盧縣一 蘇清泉
連署人:鄭天財
(十)交通部公路局及所屬於114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第6目「城鄉建設」第2節「提升道路品質」編列24億4,400萬元,本期特別預算係辦理道路品質提升及美化道路景觀工程等所需經費,惟台灣人行空間不友善或導致不幸之意外事故屢登新聞版面。且此特別預算不僅未具緊急重大之急迫性,亦未見計畫所提之前瞻性。針對原鄉及離島鄉(鎮、市、區)部分,受限於道路編定及各級政府相關維管、分工原則問題,以致未能獲得相關補助或得享有特別預算之推動成果。請交通部公路局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203]
提案人:盧縣一 蘇清泉
連署人:鄭天財
(十一)交通部公路局於114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案第6目「城鄉建設」第2節「提升道路品質」編列24億4,400萬元,係辦理道路品質提升及美化道路景觀工程等所需經費,合計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至5期特別預算合共編列225億9,820萬元。為改善行人地獄,強化行人交通機能與安全性,藉由實質的空間規劃,落實社會照顧機能,並全面性提升都市安全的生活品質。截至113年7月底本計畫已審議核定各市縣政府累計683件補助案件,其中602件工程案件已完工,並完成路面改善累計2,044公里,孔蓋下地8,484座及增加綠化面積5萬9,182平方公尺。尚有宜蘭縣、桃園市及嘉義縣各1件,合計共3件,超過1億元以上受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列管之案件,因設計作業、基本設計審議時程延宕或工程流標等因素,導致進度落後。惟經比對交通肇事件數與傷亡人數,112年車禍數竟較111年成長2萬7,082件,達到歷史新高的40萬2,926件,另外傷亡人數亦增加4萬0,315人傷亡,達到54萬2,558人的新高。行人車禍死亡較111年增加503人,達到1萬7,660人新高。請交通部公路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改善書面報告。[204]
提案人:邱鎮軍
連署人:陳玉珍 牛煦庭
第6項 鐵道局及所屬原列36億3,238萬1千元,減列第4目「城鄉建設」第1節「推動觀光升級」之「設備及投資」4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6億2,838萬1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4項:
(一)有鑑於交通部鐵道局及所屬將利用114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科學支出項下數位建設名義,辦理補助鐵道營運機構建置5G連網相關設備等經費。然而,考量該等設備,應該是由鐵道營運機構自行添購才對,實在不該占用中央機關對於特別預算經費執行上之數額。爰此,凍結第1目「數位建設」預算5,200萬元之十分之一,俟交通部鐵道局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05]
提案人:陳菁徽
連署人:王鴻薇 牛煦庭
(二)有鑑於機場捷運增設A14站之工程,受本次特別預算案編列6.56億元經費之際,允宜再有克服缺工缺料等施作可能遭遇挑戰之規劃部署,方可在僅8個月之期限內完整執行。爰此,凍結第2目「軌道建設」第2節「都市推動捷運」預算6億5,600萬元之十分之一,俟交通部鐵道局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07+208+209]
提案人:邱鎮軍 林倩綺 鄭正鈐 陳菁徽 牛煦庭 王鴻薇
連署人:陳玉珍 鄭天財 呂玉玲
(三)有鑑於臺鐵車站美學與功能之提升,應當是由已完成公司化的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所主責辦理預算支出事項。爰此,交通部鐵道局尚為該等目的,再編列逾4.41億元公務特別預算,實有欠周延。爰此,凍結第4目「城鄉建設」預算4億4,130萬元之十分之一,俟交通部鐵道局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10+212]
提案人:陳菁徽 吳沛憶 王鴻薇 牛煦庭
連署人:郭昱晴 林月琴
(四)交通部鐵道局及所屬於114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第1目「數位建設」第1節「推廣數位公益服務」之「推動5G提升智慧交通服務效能與安全計畫」編列5,200萬元。台灣近期頻繁遭受致災性豪雨侵襲,導致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多次發生軌道被土石流掩埋或路基掏空等危險情況。為應對災害,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已成立防汛土石流聯防機制,並提前啟動預警性停駛,試圖減少災害損失。然而,這些措施尚需進一步優化。氣象專家指出,目前氣象預報仍存在不確定性,尤其在短延時強降雨的預測方面困難重重。因此,建議軌道系統管理者將風險管理納入核心考量,針對脆弱路段實施即時監控與數據分析,以提升決策的準確性與效率。此外,專家強調,除了依賴氣象資訊外,還應強化脆弱路段的基礎設施,進行結構性的改善。通過即時監測與大數據分析技術,全面提升預警能力,增強臺灣軌道系統的抗災韌性。同時,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應全面建立安全文化,將員工意見納入管理與決策過程,避免安全管理系統流於形式化,從而更有效應對自然災害的挑戰。爰此,建議在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詳細說明如何針對脆弱路段進行強化改造、優化災害預警機制,以及推進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管理文化的具體方案,以確保軌道系統的長期安全與穩定運行。請交通部鐵道局督促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優化災害預警機制並落實安全文化具體作法,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06]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黃珊珊 陳昭姿
第7項 航港局7,881萬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項:
(一)有鑑於交通部航港局不斷藉由歷年來辦理公務預算或特別預算等機會,執行新闢航線補助之預算事項。然而,考量實際成功有所航線新闢,並留作常態可供我國或來台旅客搭乘之航線新闢結果,卻依然在結果上有所不彰。請交通部航港局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13]
提案人:陳菁徽 王鴻薇 牛煦庭
第8款 勞動部主管
第1項 勞動部1億8,110萬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3項:
(一)有鑑於勞動部已於112至113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編列1,400萬元用於執行公有危險建築補強重建之業務,而114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編列1億8,110萬元,相比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並以年計算之,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之預算大幅增加20倍以上,應積極督導縣市政府於114年底完成勞工中心建築物耐震補強或拆除工程,以維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如何提升勞工中心之使用率。[214]
提案人:陳菁徽 王鴻薇 牛煦庭
(二)勞動部於114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第1目「城鄉建設」第1節「公共服務據點整備」之「公有危險建築補強重建」編列1億8,110萬元。經查,上開計畫預計補助7個地方政府辦理9件補強工程作業,工程期間均為1年,然,勞動部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編列預算1,400萬元,補助新竹市政府辦理新竹市勞工育樂中心耐震補強暨外牆更新整修工程,截至113年8月底執行數為0,其計畫書內載預計施工期程為5個月,113年底恐將無法如期完工。又按補助作業要點規定,受補助之機關應配合填列及提供計畫執行相關資料,勞動部則可以書面或實地督察之方式確切掌握計畫進度。有鑑於前期辦理工程僅1件,卻無法如期完成,114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新增9件工程,勞動部應請相關部會提供工程採購專業協助以落實監督與管控,並提供各受補助單位必要之協助,避免前期工程延宕事件持續發生。[215]
提案人:麥玉珍 陳昭姿
連署人:黃珊珊
(三)勞動部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第1目「城鄉建設」第1節「公共服務據點整備」之「公有危險建築補強重建」編列1億8,110萬元。預計補助桃園市等7個地方政府辦理9件耐震補強工程,惟前期補助新竹市政府辦理新竹市勞工育樂中心耐震補強暨外牆更新整修工程迄113年8月底止,尚未完成招標作業,該工程恐未能依限於113年底完成。其中屏東縣職人町耐震補強工程,預期效益為何?預算未詳細說明編列情形,爰要求勞動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16]
受補助機關 |
工程名稱 |
預算數 |
屏東縣 |
屏東縣職人町耐震補強工程(1件) |
10,934 |
提案人:蘇清泉 涂權吉 陳菁徽
第9款 農業部主管
第1項 農業部3億6,473萬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6項:
(一)有鑑於農業部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第2目「數位建設」第1節「基礎建設環境」編列2,574萬元,用於強化公部門網路服務與運算雲端基礎設施,以因應數位時代來臨相關業務進行數位轉型之需求。然據報載,傳統農業進行智慧轉型之際,部分農民礙於農業部所提供之公家資訊系統不夠簡便,無法有效進行轉型,更直言由地方政府與大專院校共同建置的農業行動平台比農業部的好用。爰此,請農業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農業部因應數位時代浪潮對於農業從業者之轉型與輔導書面報告。[217]
提案人:陳菁徽 王鴻薇 牛煦庭
(二)有鑑於農業部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第2目「數位建設」第2節「推廣數位公益服務」編列1億1,744萬元,用於辦理農業物聯網技術服務體系建構及擴散應用,然審計部卻指出農業試驗所國家植物表型體分析中心興建的工程進度落後,因相關設計結構圖說未完整。爰此,請農業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農業試驗所國家植物表型體分析中心興建工程進度延後案之改善與檢討報告。[218]
提案人:陳菁徽 王鴻薇 牛煦庭
(三)有鑑於近日有媒體披露,近年台灣牡蠣因為氣候變遷等因素,產量逐年下滑,盤商開始走私中國牡蠣、並混充成台灣蚵上市,藉以打擊台灣牡蠣產業。其未經邊境檢驗,食安風險更高。目前法規僅規範有公司登記的販售處如超市、水產行等,水產品需標示產地,但台灣海鮮有超過八成直接透過傳統市場銷售,因無須標示產地,也無從溯源,消費者根本難辨牡蠣真實來源。為保障國民食品衛生安全,並維護我國牡蠣不受中國走私蚵之衝擊,造成國產牡蠣市場需求受影響,爰要求農業部應對走私蚵加強查緝,並協助我國牡蠣養殖戶溯源登記,以確保消費者以及我國漁民權益。[219]
提案人:林俊憲
連署人:羅美玲 李坤城
(四)臺南市曾文溪出海口一帶有部分牡蠣養殖戶,數十載以海謀生,卻礙於未有漁業權,就算遇有風災仍無法申請農業部之天然災害救助。113年7月凱米颱風造成3艘貨輪擱淺於臺南市沿海,其中貨輪凱塔號(KETA)之貨櫃散落,貨櫃中生鮮肉類腐臭,影響海水品質,導致當地文蛤及牡蠣大量死亡,造成蚵農損失。此外,後續山陀兒、康芮颱風導致蚵棚架受損,影響牡蠣生長亦造成蚵苗流失,重創蚵農生計。爰此,要求農業部以專案補助曾文溪出海口之牡蠣復育經費每棚5千元,以利振興牡蠣養殖業。[220]
提案人:林俊憲 賴惠員
連署人:王美惠 黃捷
(五)台灣三農政策近來在農業部分,例如拓展水果海外市場、降低對中國依賴度及防堵豬瘟取得進展,然在農民、農村政策上有改善空間,經查國內農業保險比率過低,截至113年10月底覆蓋率為52.19%,但大宗為水稻面積大又是強制保險項目,實務上多數農民仍未能因保險受惠,另目前以老農津貼為基礎搭配農民退休儲金,建構雙層式老農經濟保障,截至113年10月底農民退休儲金覆蓋率約33%,從提撥年齡層看,40至64歲占比近八成,40歲以下青農比率過低。農村政策部分之農村再生基金將於116年計畫後用罄,經查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至4期特別預算編列10億4,900萬元用於農業部推動地方創生計畫,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並無編列任何預算,目前農業部年度預算中法律義務支出占比超過一半,針對未來如何提升農業保險覆蓋率及農民退休儲金比例,以及持續推動農村土地重劃及地方創生,爰請農業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21]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李坤城 賴惠員
(六)台灣近年農業持續萎縮,7年間農地面積從74.6萬公頃下降至72.7萬公頃,少了逾1.8萬公頃,10年來農牧人口,由約282萬人下降至239萬人,少了近43萬人。為了扶持第一級產業,農業部應改善農林漁牧就業環境,並提高農產品經濟價值,如:東港碼頭的設施老舊,卻遲遲未獲得整修,屏東恆春後壁湖漁港停靠處因颱風侵襲,多處輪胎堤岸防撞牆已經損壞和脫落,對於漁民工作環境並不友善;另潮州農業國際化包裝場完工後,得強化栽培技術,輔助採後處理、蒸熱檢疫及農產加工與保存技術,引入冷鏈物流,兼具內、外銷功能且降低成本,然目前冷鏈設備後續完工經費14億元,農業部應針對老舊漁港提出改善期程計畫,潮州農業國際化包裝場後續建設計畫,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22]
提案人:徐富癸
連署人:陳培瑜 王正旭
第2項 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及所屬9億4,126萬7千元,照列。
第3項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及所屬13億5,400萬元,照列。
第4項 農業試驗所及所屬1,686萬元,照列。
第5項 水產試驗所350萬元,照列。
第6項 畜產試驗所及所屬30萬元,照列。
第7項 茶及飲料作物改良場230萬元,照列。
第8項 種苗改良繁殖場100萬元,照列。
第9項 桃園區農業改良場360萬元,照列。
第10項 苗栗區農業改良場140萬元,照列。
第11項 臺中區農業改良場580萬元,照列。
第12項 臺南區農業改良場250萬元,照列。
第13項 高雄區農業改良場520萬元,照列。
第14項 花蓮區農業改良場110萬元,照列。
第15項 臺東區農業改良場140萬元,照列。
第16項 漁業署及所屬4億3,830萬7千元,照列。
第17項 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及所屬1,200萬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項:
(一)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及所屬於114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第1目「數位建設」第1節「推廣數位公益服務」編列1,200萬元,係辦理屠宰衛生檢查數位管理及人工智慧檢查研析等所需經費。然查農業部辦理農業物聯網發展計畫,就是希望以智慧農業成果為基礎,並與民間技術服務業者合作,將生物安全警示監測、影像辨識等系統加以整合應用於農、畜、林業場域,提升農業產銷管理及監管效率。而防疫本是全國一體之業務,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在對於金門發生疫病時,僅以阻斷肉品銷台為手段,卻未對金門研擬完善之防疫策略方案,讓金門鄉親徒有一國二制之感。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應持續滾動式檢討相關防疫措施,針對金門研擬完善之防疫策略方案,以維護國內畜禽產業健康及兼顧金門縣權益,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24]
提案人:陳玉珍 鄭正鈐
連署人:羅明才 楊瓊瓔 顏寬恒 陳超明
第18項 農田水利署10億6,942萬6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2項:
(一)有鑑於農業部農田水利署於114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第1目「水環境建設」編列10億6,142萬6千元用於縣市管河川及區域排水整體改善計畫,面對極端氣候造成氣候災害,特別是短時間內暴雨情況恐造成區域大規模淹水事件。檢視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農業部農田水利署已編列3億6,000萬元用於因應極端強降雨氣候,然113年臺灣遭逢兩大颱風肆虐,凱米與山陀兒颱風重創南部地區,造成多處淹水嚴重勞民傷財。爰此,請農業部農田水利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針對原縣市管河川及區域排水整體改善計畫之改善與檢討報告。[225]
提案人:陳菁徽 王鴻薇 牛煦庭
(二)農業部農田水利署近年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投注許多預算在因應極端氣候,113年山陀兒颱風帶來豪雨,對新北市金山區影響甚大,不僅農產品災損嚴重,許多農田水利基礎設施也都被大水沖毀,已無力負荷短延時強降雨的衝擊,亦有溝渠從下方被掏空,以致農友復耕困難,爰建請農業部農田水利署核定補助計畫時,優先核定天災災區,俾利保障農民權益。[227]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王美惠 黃捷 陳培瑜
第10款 衛生福利部主管
本款通過決議1項:
(一)衛生福利部主管於114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編列34億1,744萬元,惟截至113年6月底,衛生福利部及所屬機關辦理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前4期城鄉建設類之「整建長照衛福據點」與「加速推動地方創生」及「公有建築補強重建」等計畫,尚有百餘處尚待完成案件;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前4期「公共服務據點整備-整建長照衛福據點」、「公共服務據點整備-公有危險建築補強重建」、「加速推動地方創生-地方創生長照衛福據點整備」及「銀髮健身俱樂部補助」等計畫之累計預算數117億4,887萬1千元,截至113年6月底止累計實現數及應付數為69億3,977萬4千元、賸餘數為12億7,142萬8千元,合計占原編預算數之69.89%,執行率偏低。爰凍結衛生福利部主管預算34億1,744萬元之十分之一,俟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28]
提案人:王鴻薇
連署人:陳玉珍 廖偉翔
第1項 衛生福利部6億1,935萬4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1項:
(一)衛生福利部於114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第1目「城鄉建設」第1節「公共服務據點整備」編列6億1,935萬4千元。有鑑於衛生福利部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編列6億1,935萬4千元,其中3億3,051萬2千元用於補助地方政府、國立大學運用社區活動中心及閒置空間布建社區式長照機構,整建長照衛福據點。經查,114年我國老年人口將超過20%,113年度的長照服務發展基金收入777億元、支出828億元;114年度的長照服務發展基金收入為758億元、支出為879億元,均為入不敷出的短絀狀態。又根據學者估算長照服務發展基金將在117年破產,未來長照的問題恐非單純增加長照機構得以解決,並應考慮目前長照服務發展基金僅來源自稅收,是否應再開源的問題。爰凍結該項預算之十分之一,俟衛生福利部於1個月內,就我國推動長照保險法可行性及時程評估,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30、231]
提案人:黃珊珊 陳昭姿 麥玉珍
(二)根據113年度審計部中央政府總預算暨附屬單位預算案半年結算查核報告,衛生福利部就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截至113年上半年度執行進度僅55.7%,嚴重落後。又根據該部之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決算審核報告指出,衛生福利部自106年9月起辦理整建長照衛福據點計畫,計畫執行進度長期落後,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屆期4年,預算仍未執行完竣;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2期特別預算屆期2年,預算保留金額仍鉅且執行率偏低;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於111年底屆期,已歷時2年,卻仍無執行數。另查國家發展委員會依行政院函頒公共建設計畫審議、預警及退場機制,於107至110年度連續4年將整建長照衛福據點計畫評列為高風險(紅燈)預警計畫,該會並建請衛生福利部確實辦理經費分階段核撥、落實退場機制、加速核定後續補助案件及修正放寬補助要點等因應對策。而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中,衛生福利部於114年度又再編列預算4億元整建長照衛福據點計畫辦理之,其預算是否如實執行令人憂心,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就該計畫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29]
提案人:蔡其昌 徐富癸 林俊憲
(三)衛生福利部於114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第1目「城鄉建設」第1節「公共服務據點整備」編列6億1,935萬4千元。據審計部統計,至113年9月30日為止,衛生福利部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之「公共服務據點整備」預算僅執行34.60%。請衛生福利部就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之執行狀況檢討改進,以確保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之執行能如規劃完成。請衛生福利部予以檢討並提出解決方案。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32]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郭昱晴 林月琴
(四)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辦理因應少子化友善育兒空間建設包括增設或改善兒少緊急及中長期安置機構。然兒少安置除機構外,尚有保母安置等型態,鑑於113年發生之剴剴案,請衛生福利部就非機構型態安置,包括出養前安置,一併加強相關措施,並落實訪視機制與對辦理安置機構之督導,以保障兒少權益。[233]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郭昱晴 林月琴
(五)衛生福利部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布建各類據點,包括社區式長照機構及長照創新整合型服務據點、身心障礙社區式照顧服務據點、銀髮俱樂部、兒少緊急及中長期安置機構等等。然社會救助業務亦須據點布建。如無家者議題,目前全台各地均欠缺無家者安置資源,致使無家者跨縣市移動頻繁。以臺北市艋舺公園為例,非臺北市戶籍者為七成多,許多是在原居地難覓可供維生之資源,方移動至臺北市露宿。請衛生福利部於各縣市推動無家者之安置方案,並將其納入各縣市社福考核,以使衛福據點之型態更加完善。[234]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郭昱晴 林月琴
(六)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辦理公共服務據點整備,包括設置銀髮俱樂部。然由於地方政府財力分級之緣故,臺北市之自籌率為100%,故無銀髮俱樂部之推動。但高齡健康促進議題無分縣市,臺北市更率先邁入超高齡化社會,65歲以上人口已逾20%,爰請衛生福利部規劃相關方案,以促進全國及臺北市長者之身心健康。[235]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郭昱晴 林月琴
(七)整建長照衛福據點計畫-整建長照ABC據點,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編列4億元,其中本科目編列3億3,051萬2千元,補助地方政府、國立大學運用社區活動中心及休閒空間,布建社區式長照機構及長照創新整合型服務據點等所需經費。根據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2023台灣同志與家庭照顧網路調查分析報告顯示,是否出櫃是同志與家庭關係重要指標,影響同志對長照的準備和實踐。没有完全出櫃的同志,多數家庭關係有摩擦,長照同樣面對價值觀不同,讓原有衝突更衝突。調查顯示,在想像成為照顧者可能遇到的困難,八成完全沒出櫃者擔心與家人發生衝突,完全出櫃者則有六成擔心與家人衝突。至於對自身長照需求,如購買保險、規劃身後事,以及與家人討論醫療規劃,如預立醫療決定,都是完全出櫃者明顯高於完全沒出櫃者。為保障老年同志權益,使我國長照服務更為多元共榮。爰要求衛生福利部諮詢同志性別團體,研議於社區宣導長照計畫時,納入更多同志平權議題,並於114年6月30日内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36]
提案人:范雲 王正旭 林月琴
(八)衛生福利部辦理因應少子化友善育兒空間建設業務,建構0至2歲兒童社區公共托育計畫,主要在推動社區公共托育設施、布建托育資源中心、整建兒少家庭福利館、增設或改善兒少緊急安置機構等,其公共托育建置場域包括社區及政府機關(構)等;以台中為例,113年度累計共設有45處,但台中年輕人口不斷移入,整體人口數在少子化衝擊下仍繼續攀升達到285萬人,優質平價的托育需求非常大,以目前托育資源配置仍有區域不均、名額不足、師資不夠、建置速度不夠快等問題,故請衛生福利部於補助地方推動友善育兒空間建設,應考量實際需求、未來人口成長趨勢、帶動城鄉均衡,作為補助重要依據。[237]
提案人:何欣純 陳素月 林俊憲
(九)根據台灣健康聯盟籌備會調查顯示,68.5%民眾經常被迫接觸到殘留或飄散的煙味。煙味主要來自菸品燃燒之後所產生的各種物質,附著於吸菸者身上,隨著抽菸者移動,進而間接影響他人、幼童與寵物之健康。爰要求衛生福利部研議無二手菸傷害政策,才能減少吸菸者對於未吸菸者的健康傷害。[238]
提案人:蘇清泉 涂權吉 陳菁徽
(十)近日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署長石崇良也拋出調整健保收入結構的想法,政府可能從調整補充保費下手,更有學者建議提高消費稅或是營利事業所得稅來挹注健保經費缺口。為避免造成萬物齊漲之效果,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應加速指定菸品之審查程序,減少指定菸品之走私問題,讓指定菸品的菸稅與健康福利捐能補足部分健康福利經費之缺口。[239]
提案人:蘇清泉 涂權吉 陳菁徽
(十一)為了因應少子化,連續編列了共4期的建構0至2歲兒童社區公共托育計畫,預算總數54億4,891萬1千元,累計到113年6月底止,前4期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實現數及應付數為31億1,340萬2千元,預算執行率是72.15%。前4期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執行率只有七成多,除了預算執行期間的營建成本上漲,導致多次流標;還有行政作業程序繁瑣等其他原因。此次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對於建構0至2歲兒童社區公共托育計畫繼續編列4億7,244萬元,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應優先考量有迫切實際需求的鄉鎮所提出的0至2歲兒童社區公共托育計畫,提高預算執行率,以因應少子化的問題。[240]
提案人:謝衣鳯 邱若華 羅明才
第2項 食品藥物管理署13億5,000萬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3項:
(一)有鑑於衛生福利部自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中執行食品安全建設業務績效甚為不彰,至今仍無法有效彌補現代化食品藥物國家級實驗大樓及教育訓練大樓興建計畫執行率落後之情形,有鑑於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原訂計畫應於116年完工,惟今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官方網站又稱相關期程延至120年,前後資訊反覆,實難以確認該計畫之執行狀況,是以考量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審議之際乃應先行有效檢討,並確立後續作業不會再發生此類情形,如此方屬合理。復以,食安建設總預算占整體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僅1.9%,比例實在過低,恐無法有效建立國人對施政之把關信任,爰為保障國人食安權益,爰凍結第1目「食品安全建設」預算13億5,000萬元之十分之一,俟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41]
提案人:陳菁徽 王鴻薇 牛煦庭
(二)有鑑於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114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第1目「食品安全建設」編列13億5,000萬元,興建實驗大樓及行政訓練大樓等經費;考量政府債務舉借金額逐年增加,是項經費可予精簡,以減少公帑支出。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可動支。[242]
提案人:賴士葆 陳玉珍 林德福
(三)有鑑於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114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第1目「食品安全建設」編列13億5,000萬元,用於強化衛生單位食安治理檢驗效能及品質、提升新興傳染性疾病醫藥品及食因性病原檢驗研究量能及標準化等。近年來越南牡蠣進口量逐年增加,嚴重打擊到台灣牡蠣,進出口資料顯示,110年進口越南牡蠣1,786公噸,111年增為3,023公噸,到了112年已躍增至4,065公噸。過去越南牡蠣曾多次被驗出諾羅病毒以及無機砷、鎘等重金屬超標,但經查,統計113年度截至3月,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受理自越南輸入生鮮牡蠣計530批,檢驗67批,檢驗率僅12.64%,未達當初要求之檢驗率,抽驗率顯然不足。為保障國民食品衛生安全,並維護我國牡蠣不受進口蚵之衝擊,造成國產牡蠣市場需求受影響,爰要求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應對進口蚵加強查核,並研議將邊境抽驗率提高至百分之五十,以確保消費者以及我國漁民權益。[243]
提案人:林俊憲
連署人:羅美玲 李坤城
第3項 國民健康署8億7,704萬6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3項:
(一)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於114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第1目「城鄉建設」第1節「公共服務據點整備」編列8億7,704萬6千元,辦理整建長照衛福據點計畫、地方衛生機關及社區活動中心建物整建,以及銀髮健身俱樂部補助計畫。根據113年度審計部中央政府總預算暨附屬單位預算案半年結算查核報告,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之113年公共服務據點整備預算分配數1億3,200萬元,但上半年僅執行2,700萬元,執行率僅有27%,連一半都不到,該執行成效有待檢討,而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中,衛生福利部於114年度又再編列預算4億元整建長照衛福據點計畫辦理之,其預算是否如實執行令人憂心。爰要求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44]
提案人:蔡其昌 徐富癸 林俊憲
(二)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於114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第1目「城鄉建設」第1節「公共服務據點整備」編列8億7,704萬6千元。據審計部統計,至113年9月30日為止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公共服務據點整備預算僅執行35.38%。請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就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之執行狀況檢討改進,以確保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之執行能如規劃完成。爰要求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45]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郭昱晴 林月琴
(三)110至111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有關地方政府衛生局(所)項目改由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執行部分,其法定預算數為9,907萬5千元,截至113年8月底已撥付地方政府之累計實現數為4,605萬6千元,占法定預算數比率為46.49%,尚未達五成,若加計地方政府已請款但尚未撥付之應付數227萬9千元、地方政府依實際工程金額最終未請款之賸餘數641萬6千元,其占法定預算數比率則為55.26%。至於112至113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地方政府目前則均未請款。鑑於114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仍持續編列相關重建工程預算,且金額達7億2,755萬8千元,為前2期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加總之4.54倍,預算執行恐出問題。爰要求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46]
提案人:蘇清泉 涂權吉 陳菁徽
第4項 社會及家庭署5億7,104萬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2項:
(一)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於114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第1目「城鄉建設」第1節「公共服務據點整備」編列9,860萬元。查審計部統計,至113年9月30日為止,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之「公共服務據點整備」預算僅執行56.9%。請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就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之執行狀況檢討改進,以確保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之執行能如規劃完成。爰要求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47]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郭昱晴 林月琴
(二)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於114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第2目「因應少子化友善育兒空間建設」之「建構0至2歲兒童社區公共托育計畫」編列4億7,244萬元,旨在充實社區公共托育資源,推動友善育兒空間,以應對少子化趨勢,並提升家長托育服務的可近性與便利性。然而,檢視截至113年6月底的執行情形,前4期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中,部分工作項目之累計預算達成率未及七成,顯示計畫執行進度明顯滯後。此外,部分績效指標連續2年未達標,反映執行成效與政策目標之間存有落差,可能影響計畫預期之政策成果。爰建請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應針對計畫中執行進度滯後的項目進行全面檢討,找出執行瓶頸,並強化專案管理及執行監控機制,確保計畫按時推進。同時,應檢討現行績效指標的設計及其衡量標準,確保其具體性及適切性,並加強與地方政府及相關單位的協調合作,提升執行效率與資源運用效益,以確保計畫目標之全面達成。爰要求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48]
提案人:張雅琳
連署人:郭昱晴 王正旭
第11款 環境部主管
第1項 環境部5億6,155萬4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項:
(一)臺南市二仁溪早期因周遭盛行廢五金回收,大量工業廢水排入致重度污染。近年污染程度逐步好轉,惟沿岸仍有電子廢棄物尚待清理,漲退潮時河水將重金屬物溶入河川。查環境部統計,二仁溪總長65.2公里,僅800公尺未受污染;112年污染指數為5.19,屬中度污染,較106年污染指數3.36更高,顯見污染情形持續且微幅上升。依臺南市政府提出二仁溪河道廢棄物清理實施計畫第二期,沿岸尚待清理區域分為A、B、C、D四處,共計1萬3,966噸電子廢棄物需清理,其中臺南市管轄3處共計1萬0,330噸廢棄物,預估總經費共7.23億元。目前臺南市政府已透過B場址試驗計畫檢測出當地泥沙土含有重金屬及戴奧辛污染,已長期嚴重影響當地居民生命安全及生態保育。鑑於經費龐大且攸關人民居住安全及河川生態保育,爰要求環境部於3個月內針對如何編列經費來源及協助清理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49]
提案人:林俊憲 賴惠員
連署人:王美惠 黃 捷
第2項 氣候變遷署原列4億4,200萬元,減列第1目「綠能建設」35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4億3,850萬元。
本項通過決議1項:
(一)環境部氣候變遷署於114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第1目「綠能建設」編列用以推動低碳永續社區認證及建構韌性家園計畫預算3億元,是將淨零綠生活概念導入低碳永續家園推動等所需經費。爰要求應考量城鄉平衡,應在資源相對不足地區建立示範點,更彰顯特別預算要推動低碳永續環境的政策目的。[251]
提案人:謝衣鳯 邱若華 羅明才
第3項 環境管理署1,424萬6千元,照列。
第4項 國家環境研究院2,800萬元,照列。
第12款 文化部主管
本款通過決議2項:
(一)文化部主管於114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數位建設」計畫項下合計編列2億8,318萬8千元,辦理「影音場域之5G創新應用領航-影視音類計畫」、「5G內容力技術力跨域創新生態系計畫」、「強化公部門網路服務與運算雲端基礎設施-文化部雲世代雲端基礎建設計畫」及「國家文化記憶庫及數位博物館應用-國家文化記憶庫計畫2.0」等4項子計畫,旨在推動文化數位化,強化數位創新應用,提升國家文化記憶保存與普及化程度。然檢視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執行情形,部分子計畫(如「影音場域之5G創新應用領航-影視音類計畫」及「國家文化記憶庫計畫2.0」)執行率未盡理想,影響計畫預期成效。特別是文化部主管資料庫的開放程度尚有進一步提升空間,部分數據未能有效提供給大眾檢索與應用,限制了其價值的全面發揮。爰建請文化部應加強進度管控機制,針對執行落後之計畫進行瓶頸分析,確保後續計畫如期如質完成。同時,應持續推動國家文化記憶庫的資料開放,優化檢索與應用功能,增強大眾使用便利性,並結合跨單位合作,促進文化資源於學術、教育及產業領域的多元化應用,以充分發揮其政策效益。爰凍結該項預算100萬元,俟文化部及所屬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54]
提案人:張雅琳
連署人:郭昱晴 王正旭
(二)文化部主管於114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城鄉建設」編列9億元,賡續辦理文化生活圈建設計畫及公有藝文場館危險建築補強重建工作。本計畫主要透過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文化資產保存與發展、地方文化館舍升級等措施,提升文化場域服務能量,促進文化資源均衡發展。然檢視執行情形,部分已修復之文化場域因未及時營運,導致計畫執行效益未完全顯現。此外,其他機關過往辦理建物補強重建計畫亦有執行率欠佳及場館低度使用之問題,顯示相關計畫在執行監控與後續管理方面尚需改進。爰建請文化部應加強計畫審核及執行使用效益之管考機制,針對已修復但未營運之場域,應協助地方政府儘速排除營運障礙,確保設施功能得以早日發揮。同時,應參考過往執行經驗,確實依管考機制定期追蹤,促進場館的高效運用,並透過提升文化館舍之服務品質與功能,確保公共安全與政策目標之全面實現。請文化部及所屬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52]
提案人:張雅琳
連署人:郭昱晴 王正旭
第1項 文化部9億4,788萬8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4項:
(一)文化部主管於114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城鄉建設」項下「文化生活圈建設計畫」,主要係推動文化保存、地方館舍升級、重建台灣藝術史及地方文化特色及藝文人口培育等工作,其中文化保存及地方館舍升級2項占比逾總經費預算80%。惟查,地方館舍升級工程興建部分,因受 COVID-19 疫情、缺工、缺料等因素影響,致工程進度與預算執行率不如預期;文化保存相關文化資產修護案件部分,因前期規劃作業延宕,並經多次流廢標,致執行進度不如預期,允宜研謀改善對策,趕上預期進度,並順利達成目標。綜上,請文化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53]
提案人:林倩綺
連署人:鄭天財 呂玉玲 鄭正鈐
(二)文化部國家文化記憶庫計畫2.0於114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編列7,600萬元,以辦理臺灣文化與記憶之深化轉譯應用、發展線上共創平臺機制、推動公民參與當代蒐藏、整理在地知識。經查,文化部現設有國家文化記憶庫2.0、國家文化資料庫、國家文物典藏網以及國家文化資產網等數位文史資料庫平台。然數位資料庫間資料整合尚不完整,有業務內容重疊之虞。應納入更為完善之文史資料,舉凡地方文化局處、文獻館,地方文史工作者亦撰有地方誌,可為文化部國家文化記憶庫2.0所用,以完善全臺文史資源。為臺灣文史工作發展與完善現有數位文史資料庫,以達到文化記憶傳承之目的。請文化部偕同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召集專家與民間團體資訊會議,研議整合數位文史資源庫資料、利用數位科技對全民開放之有效方法,於114年6月30日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55]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王正旭 林月琴
(三)文化部於114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第2目「城鄉建設」編列7億4,070萬元,用於文化生活圈建設計畫以及公有危險建築補強重建(地方博物館、美術館、展覽館)計畫。惟針對文化部就該文化生活圈建設計畫之前期執行狀況,依審計部之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決算審核報告指出,其就全國博物館及地方文化館參與人口之整體效益指標,並未達到目標值;又對於補助地方政府辦理中臺灣電影中心新建工程於109年12月完工後,因該府辦理2次招商結果,均無人提出申請,已閒置逾2年等,但中央主管機關對於計畫執行完竣後使用效益之管考機制亦未臻周延,致未能據以審查受補助地方機關執行成果,並提出有效改善措施適時協助解決。另外,文化部於114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編列2億0,070萬元新增辦理「公有危險建築補強重建-地方博物館、美術館、展覽館」,係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博物館、美術館、展覽館等藝文場館耐震評估補強及拆除重建工程等所需經費。衡酌內政部與經濟部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至3期特別預算「城鄉建設-公共服務據點整備」項下所編之「公有危險建築補強重建-地方辦公廳舍及村里活動中心」及「公有危險建築補強重建-公有零售市場計畫」,前揭計畫執行多年以來,迭有執行率欠佳,設施竣工後低度利用或閒置等情事,文化部辦理補助地方政府補強或拆除重建藝文場館,其審核與管考機制攸關計畫執行結果良窳、事涉民眾造訪之建築物安全。綜上,請文化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56]
提案人:蔡其昌 林俊憲 徐富癸
(四)文化部辦理文化生活圈建設,地方文化特色及藝文人口培育,係中央與地方協力發展地方文化及培育藝文人口。然文化部以點之形式辦理,影響力有其上限。然賴清德總統與行政院卓榮泰院長均曾主張部部都是文化部,各公有空間均可與文化相結合。如:內政部主管社宅政策,善用空間打造微型之藝文據點,如親子閱覽室、閱讀角,讓文化生活進入社宅,達成培育藝文人口之目標。[257]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郭昱晴 林月琴
第2項 文化資產局3億6,000萬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3項:
(一)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於114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第1目「城鄉建設」編列3億6,000萬元。有鑑於文化部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下設文化生活圈建設項目,編列相關預算係辦理文化保存、地方館舍升級、地方文化特色及藝文人口培育、再造歷史現場等所需經費。惟該項預算下設大基隆歷史場景再現整合計畫,計畫期程106至113年共計編列8億元,主要透過歷史空間調研修復,呈現臺灣在大航海時代地理位置與角色的重要性。然而由於該項計畫宣傳力度不佳,成果無法有效推廣,致使其帶動基隆文化與觀光發展成效不彰。請文化部文化資產局積極輔導基隆市政府就大基隆歷史場景再現整合計畫成果,進行多元宣傳推廣,包裝行銷及活化營運,以強化該項計畫之成果效益。[258]
提案人:黃珊珊 麥玉珍 陳昭姿
(二)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於114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第1目「城鄉建設」第1節「文化生活圈建設」編列3億6,000萬元。文化生活圈建設計畫係辦理再造歷史現場計畫,雖擴大文化資產應用場域,然其中有多處場域雖已修復完畢截至113年7月卻尚未營運,包含臺東市北町日式建築文化園區於110年1月結案、歷史建築大屯郡役所及臺中州廳附屬建築群於112年6月結案、北寮五棟歷史建築111年12月結案等5處皆未正式營運或仍在評估營運與招商作業,文化部允應加強對上開計畫確實執行狀況之掌握,並應適時對各處進行營運情況之控管與監督機制。爰請文化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59]
提案人:麥玉珍 陳昭姿
連署人:黃珊珊
(三)在地文史之保存與發揚,需要中央及地方共同協力,結合民間投入資金、人力、研究量能等資源。114年是臺南府城建城三百年,1725年建城迄今,多元文化於此深根發芽,府城遂成全臺人文薈萃之地。縱百年下來城牆僅剩城門與殘垣,然而三百年的發展卻使臺南發展豐沛,人文軌跡更是由牆內漫出城牆外,自府城出發,遍及臺江、南瀛,乃至全臺。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中,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承辦文化生活圈建設計畫,辦理文化保存、地方館舍升級及地方文化特色活動等業務,並加以辦理再造歷史現場,補助地方政府結合科技、教育等領域,將文化資產保存納入地方空間與區域治理,重新連結與再現土地與人民歷史記憶。以科技再造歷史現場,得有效保存城鄉文化記憶,留存百年以來各式文化資產。臺南府城貴為三百年之古都,各類文化記憶於此處匯流,針對府城建城三百年此一臺南盛事,建請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協助主管機關臺南市政府研擬以科學技術再現府城歷史風華,並協助臺南市政府研議於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國立臺灣文學館、國立臺南生活美學館等場館策劃相關之府城建城三百年科技再造歷史現場展覽。針對上開課題,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60]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張雅琳 陳秀寳
第3項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7,600萬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2項:
(一)文化部國家文化記憶庫計畫2.0於114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編列7,600萬元,以辦理臺灣文化與記憶之深化轉譯應用、發展線上共創平臺機制、推動公民參與當代蒐藏、整理在地知識。經查,文化部現設有國家文化記憶庫2.0、國家文化資料庫、國家文物典藏網以及國家文化資產網等數位文史資料庫平台。然數位資料庫間資料整合尚不完整,有業務內容重疊之虞。應納入更為完善之文史資料,舉凡地方文化局處、文獻館,地方文史工作者亦撰有地方誌,可為文化部國家文化記憶庫2.0所用,以完善全臺文史資源。為臺灣文史工作發展與完善現有數位文史資料庫,以達到文化記憶傳承之目的,請文化部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偕同文化部,召集專家與民間團體資訊會議,研議整合數位文史資源庫資料、利用數位科技對全民開放之有效方法,於114年6月30日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61]
提案人:范 雲 王正旭 林月琴
(二)國家文化記憶庫計畫2.0係辦理臺灣文化與記憶之深化轉譯應用、發展線上共創平臺機制、推動公民參與當代蒐藏、整理在地知識及原住民文化、保存影視聽文化內容,以及有形無形記憶資產。國家文化記憶庫已介接文化部主管6資料庫、非文化部主管11單位資料庫及民眾上傳素材。花費公帑長年來所建置資料屬全民資產,本應最大程度開放並供大眾自由運用。然而,卻因欠缺系統性規劃,以致開放程度不足、不堪利用,甚或是蒐羅資料品質良莠不齊、內容具爭議。文化部首要之務在釐清相關資料是否涉及對私人權益之侵害,以利評估典藏及開放此些資料之必要與公益性。待前述工作完備後,始有進一步強化國家文化記憶庫應用的基礎,並落實下列改革:1. 力促各博物館典藏資料數位化,並開放高階圖檔。比照國立故宮博物院又或者國外博物館,以CC0或CCby4.0為開放權限。2. 雲端化文化部(及文化建設委員會)攜手臺灣歷史博物館、臺灣文學館、各縣市文化局所編纂文史資料與文學作品,供全民無償閱覽、下載。3.系統性規劃並建置臺灣歷史史料庫、臺灣文學文本資料庫、臺灣美術作品圖庫、臺灣工藝作品圖庫。為督促文化部積極辦理並落實上述事項,請文化部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於3個月內提出具體規劃、落實期程,並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62]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張雅琳 陳秀寳
第13款 數位發展部主管
第1項 數位發展部原列29億8,506萬元,減列第1目「數位建設」第1節「基礎建設環境」之「業務費」100萬元、第2節「5G基礎公共建設」6,100萬元(含業務費100萬元及獎補助費6,000萬元),共計減列6,2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9億2,306萬元。
本項通過決議1項:
(一)數位發展部於114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第1目「數位建設」第2節「5G基礎公共建設」編列26億9,851萬5千元,協助電信業者於具5G 戰略需求等地點加速建置5G網路基礎設施所需經費。惟根據審計部辦理112年度財務收支抽查指出,該部核准補助之基地臺,均無使用國產品牌設備,無法達成扶植5G國產品牌設備發展之目的,同時部分受補助5G基地臺網路完工後之網路下行速率未達規範標準,通信服務品質低落,且5G用戶使用率亦偏低。爰凍結該項預算二十分之一,俟數位發展部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重新提出檢討改善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65+268+269]
提案人:陳玉珍 魯明哲 陳菁徽 牛煦庭
王鴻薇 蘇清泉 涂權吉
連署人:羅明才 顏寬恒 林沛祥 游 顥
第2項 資通安全署原列7億1,200萬元,減列第1目「數位建設」第1節「基礎建設環境」3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7億0,900萬元。
本項通過決議1項:
(一)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於114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第1目「數位建設」第1節「基礎建設環境」編列7億1,200萬元用於臺灣資安卓越深耕-資安卓越中心計畫,然檢視該計畫之網站,最新公告竟已經超過1年未更新,最新一則停留在112年5月3日,且本計畫理應積極提供教育培力課程資源,以利深化臺灣資安能力,但是最新的課程1111資安系列課程,更是停在2年前111年8月19日。綜上實難看出本計畫有其成效以及再編預算執行之必要。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針對資安卓越計畫歷年績效成果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71]
提案人:陳菁徽 牛煦庭 王鴻薇
第3項 數位產業署10億5,828萬6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項:
(一)數位發展部數位發展署辦理數位建設,包括建構開放政府及智慧城鄉服務2億4,800萬元、產業數位轉型6億1,000萬元、數位人才淬鍊1億6,000萬元等計畫,共計編列10億1,800萬元。其中普及智慧城鄉生活應用發展、中小企業行動智慧應用,期待串聯中小企業或店家相互合作;另引領中小微型企業數位轉型戰略攻領計畫,希望能統整雲世代下各行業數位資源,提升數位經營能力,並能透過新創團隊技術能力建立產業聯盟,促進整體產業發展;但經由政府輔導媒合組成之產業聯盟,對於未能及時參與並加入的中小微型企業,通常面臨更多挑戰,更需政府協助輔導的問題,故請數位發展部針對歷年已組成產業聯盟之廠商業務範圍及家數,以及未來擴大產業聯盟範圍,並提出具體執行說明,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74]
提案人:何欣純 陳素月 林俊憲
第14款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主管
第1項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16億8,100萬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6項:
(一)有鑑於智慧地震防災預警服務計畫所規劃在本次特別預算執行期間,將落實建構地震速報服務網路及發展防災產業等業務,乃與交通部中央氣象署常態及本次特別預算業務有所高度重疊,允宜再行詳實之說明。爰此,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就上述事項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75]
提案人:陳菁徽 牛煦庭 王鴻薇
(二)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於114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第1目「數位建設」第2節「基礎建設環境」編列6億7,000萬元,項下包含智慧科技大南方產業生態系推動方案—AI運算資料中心建置計畫,編列預算1億8,000萬元。經查,AI運算資料中心計畫將預計於沙崙人工智慧產業專區,建置我國新一代智慧節能高速AI運算資料中心,目前我國AI主機台灣杉2號於107年度業已建置完成,於當年度列入世界TOP500超級電腦排名第20名,惟迄113年6月排名已下滑至第106名,且世界排名第一之超級電腦算力領先台灣由107年16倍擴大至113年之134倍。此計畫預計主機進駐時間為119年度,運算主機之算力預計達200PF,而截至113年6月世界排名第一超級電腦算力已達1,206PF,有鑑於世界各國超級電腦算力發展迅速,允宜加速推動建置作業,確切掌握此計畫之執行情況與進駐作業,以利支援台灣AI產業發展所需,全面強化發展我國AI環境。爰此,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就上述事項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76]
提案人:麥玉珍 黃珊珊 陳昭姿
(三)有鑑於當前我國公部門網路服務之基礎環境建設成果已然良好,是以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單就有限之預算編列說明,藉闡述提升雲端服務品質,如此便欲編列數位建設當中基礎建設環境預算數6億7,000萬元,實有所在正當性上略顯單薄。爰此,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就上述事項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77]
提案人:陳菁徽 牛煦庭 王鴻薇
(四)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於114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第1目「數位建設」第2節「基礎建設環境」之「智慧科技大南方產業生態系推動方案-AI運算資料中心建置計畫」編列1億8,000萬元,擬於沙崙科學城C區建置智慧節能IDC機房及AI資料中心,配備超級電腦,旨在提升我國AI產業發展所需算力,進一步支援人工智慧技術應用與產業發展。然而,截至113年6月,我國超級電腦台灣杉2號世界排名已降至第106名,與世界排名第一的超級電腦在算力上的差距持續擴大,顯示國內AI算力供應已逐漸難以滿足產業與科研需求,急需通過高效建置AI資料中心予以提升。惟檢視計畫進度,AI資料中心及超級電腦建置與進駐作業預計需時6年,時程過長恐難以應對當前AI技術發展的迅速變化及產業需求的快速增長。建議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應加速推動建置與進駐作業,縮短相關工期,確保設施能儘早投入使用,以支援國內AI產業發展及科研進展。同時,應採取國際合作或資源整合等方式,引入更高效能的技術與設施,以有效應對全球AI算力競爭,並強化我國在AI領域的國際競爭力。爰此,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就上述事項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78]
提案人:張雅琳
連署人:郭昱晴 王正旭
(五)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於114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第1目「數位建設」第4節「5G基礎公共建設」之「海纜及5G雲端聯網中心建置計畫」編列3億6,000萬元,旨在透過建置聯網中心與升級海纜設施,增強我國網路連結力與備援能力,以支持5G應用的普及與發展。然截至113年7月計畫中臺南新建電信機房建築工程進度落後,恐影響整體計畫推進與目標達成。此外,國際間駭客攻擊事件頻傳,對聯網中心的服務安全性構成潛在威脅,顯示資安防護機制亟待強化。爰建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應加強進度管控,針對落後工程進行瓶頸分析,採取加速施工的具體措施,確保計畫如期如質完成。同時,應著重提升資安防護能量,包括部署先進的防火牆技術、實施持續的資安風險監控及定期演練應變機制,進一步保障聯網中心的運作安全。藉此,實現網路連結力與備援能力的全面提升,確保計畫能有效支援國內5G產業及數位基礎建設的長期發展。爰此,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就上述事項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79]
提案人:張雅琳
連署人:郭昱晴 王正旭
(六)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於114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第2目「人才培育促進就業建設」編列1億8,600萬元,辦理重點產業高階人才培訓計畫。該計畫旨在培訓我國關鍵產業(如半導體、生技及綠能等)所需之高階專業人才,以增強產業國際競爭力並支持國內經濟發展。然檢視截至112年度的執行情形,計畫多數績效指標已達甚至超越全期目標值,顯示原設定之目標未能充分反映計畫實際成效與推動潛力。此外,有關半導體人才培訓之績效指標,僅涵蓋過程性指標,缺乏對人才就業成效及實際產業貢獻的結果性評估,難以全面衡量計畫效益。爰建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應審酌執行實況,針對績效指標目標值進行適當調整,提升目標設定之積極性與挑戰性,以更有效反映計畫成效。此外,應比照培育產業實務博士級人才模式,為半導體人才培訓計畫增設結果性績效指標,例如追蹤受訓人才就業狀況、職場表現及對產業的實際貢獻,確保計畫目標之全面達成並發揮最大效益。爰此,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就上述事項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80]
提案人:張雅琳
連署人:郭昱晴 王正旭
有關政事別歲出預算隨同以上機關別審查結果調整。
二、融資財源調度部分:歲出所需財源原列703億0,005萬元,隨同歲出預算審議結果,減列1億5,230萬元,改列為701億4,775萬元,全數以舉借債務支應,並依據前瞻基礎建設條例第7條規定,所舉借債務不受公共債務法第5條第7項有關每年度舉債額度規定之限制。
貳、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114年度)業已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財政委員會陳召集委員玉珍出席說明。
參、本次聯席會之議事錄,授權由主席核定後確定。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