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 間 中華民國113年11月27日(星期三)9時3分至14時33分
地 點 群賢樓9樓大禮堂
出席委員 吳秉叡 郭國文 賴瑞隆 賴士葆 賴惠員 林德福 張啓楷 鄭正鈐 顏寬恒 楊瓊瓔 陳亭妃 黃珊珊 李坤城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張嘉郡 蔡易餘 鄭天財Sra Kacaw 王鴻薇 陳玉珍 邱議瑩 羅明才 邱志偉 謝衣鳯 王世堅 林岱樺 陳超明 呂玉玲
委員出席27人
列席委員 黃國昌 鍾佳濱 牛煦庭 林楚茵 蘇清泉 徐欣瑩 葉元之 洪孟楷
委員列席8人
請假委員 李彥秀
委員請假1人
列席官員 行政院主計總處 主計長 陳淑姿
公務預算處 處長 許永議
基金預算處 處長 黃叔娟
財政部 部長 莊翠雲
國庫署 署長 陳柏誠
賦稅署 署長 宋秀玲
關務署 署長 彭英偉
國有財產署 署長 曾國基
財政資訊中心 主任 張文熙
經濟部 常務次長 連錦漳
(部長郭智輝請假)
國營事業管理司 副司長 劉起孝
會計處 副處長 黃凱苹
能源署 副署長 吳志偉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曾文生
主 席 賴召集委員惠員
專門委員 林靜玟
主任秘書 謝淑津
紀 錄 秘 書 吳人寬 研究員 黃惠雯 編 審 伍明清
科 長 喻 珊 科 員 簡廷育
討論事項
審查中華民國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追加預算案。
(經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陳淑姿、財政部部長莊翠雲及經濟部常務次長連錦漳就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追加預算案提出報告後,計有委員林德福、吳秉叡、賴士葆、郭國文、賴瑞隆、顏寬恒、鄭正鈐、張啓楷、陳玉珍、陳亭妃、黃珊珊、李坤城、賴惠員、王鴻薇、鄭天財、蔡易餘、楊瓊瓔、伍麗華、羅明才、邱志偉、葉元之、牛煦庭、洪孟楷、黃國昌等24人提出質詢,均經經濟部常務次長連錦漳、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曾文生、財政部部長莊翠雲、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陳淑姿及相關人員予以答復。委員邱議瑩、王世堅、陳超明所提書面質詢,均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部會以書面答復。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訊,請相關部會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決議:
壹、說明及詢答完畢。
貳、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追加預算案審查結果:
一、歲出預算部分:
第13款 經濟部主管
第1項 經濟部追加1,000億元,照列。
本項提案12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中央政府稱因俄烏戰爭導致國際燃料價格上漲,造成台電發電成本上升,編列1,000億追加預算補貼台電。惟查,依經濟部能源署統計資料,北海布蘭特2022年2月曾上漲至122.82美元/桶,半年後即降至80.88美元/桶,2024年10月現已降至75.66美元/桶,顯見國際燃料價格已回穩。政府對台電2023年即增資及撥補2000億元,2024增資1000億元,現又以追加預算方式撥補1000億元,2025預算撥補1000億元,台電虧損已成政府財務黑洞。綜觀台電虧損原因,且不論國際燃料價格是否上漲,因執政黨廢核主張及資源全押再生能源,我國發電竟有8成以上為火力發電,即8成發電仰賴進口原料,錯誤的能源政策造成危險的能源配比,進而使台電不斷虧損。現產業界多有呼籲政府延役核電廠之聲,經濟部長郭智輝亦表示不支持以公務預算撥補台電,政府應積極研擬核電延役相關配套措施,促使我國能源穩定均衡發展。爰此,提案減列本次追加預算100,000,000千元。
提案人:王鴻薇 賴士葆 羅明才
(二)有鑑於民進黨政府執政以來,長期錯誤的能源政策,除了讓電價一再調漲外,更推升物價不斷上漲。自112年度以來,政府已編列給台電增資2,500億元,疫後特別條例撥補500億元,卻未見改善成效。若再加計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追加預算案及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預算撥補共計達2000億元,總計國庫將讓台電增資及撥補金額累計高達5,000億元,恐僅淪為填補台電當下虧損黑洞之用,而非真正用於改善台電經營體質。爰此,為撙節開支並維護財政紀律,提案將補助台電公司1,000億元全數減列。
提案人:王鴻薇 陳玉珍 賴士葆 林德福 顏寬恒 羅明才
(三)本院委員賴士葆等 人,查中央政府總預算追加預算案,113年度歲出機關別追加預算表,經濟部主管項下「其他經濟服務支出」,編列營業基金100,000,000千元(P16),列有補助台電公司因國際燃料成本上漲所需經費。查台電公司公布之113年損益表1月-10月僅虧損278億元即將轉盈,另9月公布各種發電方式之成本介於1.18元至7.17元平均約2.73元,已明顯較112年審定決算每度3.3元為低,台電公司應思索如何按發電成本高低調整能源結構,而不是仰賴政府補貼,又經濟部長來自業界說可以透過長短期融資方式取得資金盈利,所以,是項總預算追加宜予避免,以撙節支出。提案刪減上述「營業基金」1,000億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賴士葆 王鴻薇 陳玉珍
(四)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追加預算案於第13款1項10目「經濟部主管-其他經濟服務支出-營業基金」編列預算1,000億元。臺灣的能源佈局不僅關乎經濟發展更與國際情勢密切相關,惟台電長期虧損、主管機關經濟部對於能源政策晦暗不明,能源不穩、電價節節攀升、環境不永續,不只影響國內中小企業發展、更阻礙國際投資意願。賴清德總統提出「第二次能源轉型」內容包山包海,從「多元綠能」、「深度節能」、「先進儲能」、「強韌電網」、及天然氣去碳化等等…,各種名詞堆疊,卻缺乏能源轉型之具體路徑,台灣民眾黨立院黨團提案要求行政院提出「未來能源配比及電價政策專案報告」,才能漲電價或再度要求撥補,經濟部卻提供粗製濫造之內容,顯見民進黨政府維繫台電營運之策略,僅剩僅增資、撥補、追加預算、漲電價等四類途徑,毫無整體能源策略,更無法填補台電鉅額黑洞。113年8月8日總統府國家氣候變遷對策委員會第1次委員會議,總統指出:「能源議題絕對不是簡單的、只是「反核」或「擁核」的「是非題」。在國家治理中的每一個決策,勢必都是多元的「選擇題」,甚至是複雜的「多選題」。總統更曾提出「已經停機的核能機組,規劃維持未來可以緊急使用,以備不時之需」,中央政府與經濟部應審慎評估已停機的核能機組,保有未來可以緊急使用的可能性,並扮演備載能源的角色,而非從「多元發電」之從能源選項中排除。爰減列該項預算100%。
提案人:張啓楷 黃珊珊 王鴻薇
(五)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追加預算案於第13款1項10目「經濟部主管-其他經濟服務支出-營業基金」編列預算1,000億元。需量競價措施辦理方式係於電力系統高載時期,開放用戶將節省之用電回賣給台電公司,並由用戶出價競標,台電公司則依電力系統需要,採愈低報價者先得標方式決定得標者,倘得標者於抑低用電期間確實減少用電,則可獲得電費扣減,惟需量競價措施係針對用戶配合抑低負載所設計之誘因激勵機制,屬用戶自行抑低負載,加以我國電價低,且需量競價多數無訂定罰則,用戶參與時除考量誘因是否高於其配合抑低成本外,亦須考量其配合抑低能力,如生產製程調整彈性及有無備用電源,爰參與用戶數及抑低容量須視實際狀況而定。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調查,台電公司為鼓勵用電大戶在尖峰時刻節省用電,以抑低尖峰時段用電量與確保供電穩定性,於104年4月29日獲經濟部同意推動「需量競價」計畫,然自110年起由經濟調度改為安全調度,惟其平均每度扣減金額高於高壓及特高壓售價2至3倍,恐有高價回饋用電大戶之虞。台電公司統計,實施需量競價實際抑低容量由109年度之1萬5,928千瓩逐年降至112年度之1,544千瓩,減幅高達90.31%,同期間平均扣減金額由每度3.23元增至8.71元。爰刪減該項預算100%。
提案人:黃珊珊 張啓楷 王鴻薇
(六)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追加預算案於第13款1項10目「經濟部主管-其他經濟服務支出-營業基金」編列預算1,000億元。有鑑於113年10月24日總統府國家氣候變遷對策委員會第2次委員會議,總統指出:「最好的能源是節能。台灣的經濟發展,需要產業和外資持續在台投資,也就需要穩定的電源。節約能源會比開發能源更有效益,也是最具成本效益重要的方式,這也是直接有效的減碳策略之一。當我們多節約一分能源,就可以多減少一分碳。」為帶頭引導民間節電,爰刪減該項預算100%。
提案人:黃珊珊 張啓楷 王鴻薇
(七)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追加預算案於第13款1項10目「經濟部主管-其他經濟服務支出-營業基金」編列預算1,000億元。有鑑於113年9月3日「行政院經濟發展委員會」首次顧問會議,討論「如何建構主權AI生態系」主題,有多位專家學者提及應完善AI關鍵基礎建設,建置本地資料數據中心,確保資通訊安全。惟查台灣電力公司113年8月10日新聞稿指出,資料中心屬於用電密度極高之產業,對於電力系統影響甚大,因此世界各國皆謹慎面對並嚴格控管。如新加坡曾於2019年暫停資料中心設廠申請,雖於2022年重新開放,但對資料中心用電量與能源效率皆有嚴格標準。為確保電力系統穩定與安全,台電參考新加坡、韓國經驗,透過用電控管,引導用電量5MW以上資料中心,優先至擁有充足再生能源的中南部地區設廠,不僅協助業者減碳並提高國際競爭力,也讓負載與電源端相互匹配,減少電源輸送的耗損。爰刪減該項預算100%。
提案人:黃珊珊 張啓楷 王鴻薇
(八)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追加預算案於第13款1項10目「經濟部主管-其他經濟服務支出-營業基金」編列預算1,000億元。根據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官方網站公告之「火力營運現況與績效」資料顯示,台電系統之112年發購電量為2,455億度,其中火力發電量為2,009億度,火力占比81.9%、再生能源佔比9.9%、核能占比7.0%、抽蓄水力1.2%。雖然台電已逐步增加各種再生能源電源供給方式,惟火力發電仍是現階段電力來源最重要的發電方式。由於我國能源結構高度仰賴煤、氣、油等火力發電方式,因此當國際局勢發生變化,國際燃料價格大幅波動時,就會導致台電總發電成本反應敏感、大幅上漲。以今年3月數據為例,111年平均國際燃煤價格飆漲至每公噸約370美元的高點,近期每公噸約135美元,仍遠高於疫情爆發前5年(104~108年)平均約80美元。允宜妥為更具前瞻性之能源配比規畫及精進燃料採購策略。爰刪減該項預算100%。
提案人:黃珊珊 張啓楷 王鴻薇
(九)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追加預算案於第13款1項10目「經濟部主管-其他經濟服務支出-營業基金」編列預算1,000億元。根據行政院經建會92年委託研究《國營事業土地利用方向之研究》指出,國營事業大多係特殊歷史背景下的產物,擁有龐大的土地資源。各事業機構為突破經營困境,紛紛拓展土地多角化經營。如台糖之營建房屋出售、休閒事業、工商綜合區、加油站、購物中心等等、台鹽休閒產業之土地開發、台電之變電所多目標使用、中油成立加油站公司等等。台灣電力公司職司全國電力供應,取得之房地資產係為因應供電所需,於各地興建發電廠、變電所、服務(營運)所、配電中心及輸電線路鐵塔等,經管土地面積龐巨,允宜思考資產活化、多目標使用之可能,參考大安變電所結合旅館、萬隆變電所結合辦公大樓成功案例,持續透過都更、合建與設定地上權等多元開發方式活化、提升土地資產價值。據台電公司統計,該公司已徵收(或取得)之用地,截至113年7月底止,未使用或未依原定用途使用之土地計166件、301筆、面積27萬7,596平方公尺,取得成本合計84.4億元。爰刪減該項預算100%。
提案人:黃珊珊 張啓楷 王鴻薇
(十)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追加預算案於第13款1項10目「經濟部主管-其他經濟服務支出-營業基金」編列預算1,000億元。依據《電業法》第6條第5項規定,台電公司原被要求應於114年完成轉型為控股母公司,,其下成立發電及輸配售電公司。惟據報載,經濟部認為現況已無分割理由,且為實現2050淨零轉型,亟需大型綜合電業公司為政策支撐,因此報政院獲准同意維持現狀不再分割。經濟部同時指出,面對國際能源價格高漲,台電公司分割後,財務負擔耐受力恐更為艱困,國際趨勢上,各國政府已陸續買回民營化電力公司。台灣電力公司曾於51年上市,54年暫停交易迄今,目前由經濟部握有96.61%的股權,其餘則是零散在外流通。台灣電力公司於113年6月21日舉辦113年股東常會時,由於近年公司不斷增資,引發小股東抗議股權不斷遭稀釋,同時亦因連年虧損無法領得股利,要求政府購回民股。台電公司當時承諾小股東將向大股東經濟部,提出處理民股方案。爰刪減該項預算100%。
提案人:黃珊珊 張啓楷 王鴻薇
(十一)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追加預算案於第13款1項10目「經濟部主管-其他經濟服務支出-營業基金」編列預算1,000億元。根據台電統計,我國112年台電系統發電量為2,454.6億度,其中燃氣佔比44.1%,顯示我國高度依賴天然氣發電,必須盡可能降低購氣成本。為提供大潭電廠天然氣火力發電之穩定能源供給,政府刻正於桃園觀塘興建「第三天然氣接收站」,經查當年台電公司及中油公司均有意爭取興建營運該設施,爭取各自公司利潤。102年時任台電董事長曾表示,由於天然氣購買成本占整體燃料費用比重相當大,台電考慮興建天然氣第三接收站,自行購買天然氣,省下的發電成本,等於是為全民節省電費。不過最終於103年「油電經營績效改善小組」會議中,選定由中油取得興建於經營權,並附帶條件台電可自行採購天然氣,而中油僅能收取3%代操作費用。有鑑於我國未來面臨不斷成長之天然氣需求,恐須持須擴建天然氣接收站,另外未來地熱電廠鑽探需同時仰賴台電及中油之專業合作,為免爭議及節省成本,爰刪減該項預算100%。
提案人:黃珊珊 張啓楷 王鴻薇
(十二)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追加預算案於第13款1項10目「經濟部主管-其他經濟服務支出-營業基金」編列預算1,000億元。台灣電力公司原承諾於113年底基隆協和電廠汙染嚴重、發電成本高昂之#3、#4老舊重油發電機組除役,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及《電力設施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第11款將該2座機組調整為「緊急備用電力設施」,受到單一機組年累積運轉時數不得超過720小時,並僅得專用於供電系統跳電、限電期間或其他為維持供電系統正常運轉時使用。然而,由於台電公司之更新改建計畫遲遲未能妥善處理環境部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委員們之意見,一再延宕補件時程。並且未能於在地溝通解決民眾疑慮,爭取民眾認同,電廠改建計畫遙遙無期,連帶影響除役規畫。允宜趁此時機,重新檢討是否有更符合淨零排放需求之改建規畫方案。爰刪減該項預算100%。
提案人:黃珊珊 張啓楷 王鴻薇
本項通過決議7項:
(一)俄烏戰爭影響全球能源及原物料供需,連帶造成燃料價格全面上漲,台灣能源近98%依賴進口,也因所有用來推動其經濟發展的燃料都是進口能源,深受能源市場風險影響。而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受到近年國際燃料高漲,虧損情況嚴峻,截至113年9月底累計虧損達4,097億元,負債比率已達92.2%。為因應此鉅額虧損,行政院提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追加預算案,歲出部分計編列1,000億元,補助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因國際燃料成本上漲,為穩定物價及照顧民生、弱勢所吸收用電成本所需經費。對此,爰支持1,000億元追加預算案,然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在財務負擔沉重下,仍應秉持開源節流原則,積極檢討撙節各項非必要支出或減少支出,俾改善公司財務結構,度過難關,爰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提出財務改善方案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蔡易餘
(二)綜計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追加預算案、電價調整及燃料價格回跌等,113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計虧損由1,887億餘元縮減至93億餘元,惟截至112年底止自編決算數仍有3,826億餘元之累積虧損待彌補,爰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詳實說明其財務改善方案、短中長期經營改善計畫及所需資金來源等,並加強控管,以利永續營運,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羅明才 賴士葆 陳玉珍
(三)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追加預算案於歲出機關別追加預算表第13款「經濟部主管」第1項「經濟部」主管項下「其他經濟服務支出」第10目「營業基金」擬追加預算數1,000億元,係補助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因國際燃料成本上漲,為穩定物價及照顧民生、弱勢所吸收用電成本所需經費。有鑑於112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系統發電量配比,以火力發電量占比81.8%最高(包括燃煤34.1%、燃油1.2%、燃氣44.1%及汽電共生2.4%),再生能源占比9.9%次之,然111及112年度火力發電成本升高。為因應未來電源結構轉型趨勢,允宜審慎檢討電源配比妥適性,審酌我國能源政策,滾動檢討妥適電源配比,並加強燃料成本之控管。
提案人:伍麗華
連署人:王世堅 李坤城
(四)行政院院長卓榮泰曾表示,台灣對採用新核能科技的態度非常開放。政府有必要持續投入核電研究,國內如果不繼續發展核電,核能人才恐怕會有大斷層。建請經濟部與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14年度派員到美國或其他國家學習或共同合作研究新核能技術或小型模組化反應爐,加速引進新核能技術,培育核能人才,強化未來基載發電穩定度,減少石化燃料使用,以利未來2050淨零排放發展。
提案人:林德福 羅明才 賴士葆
(五)台灣2025年能源目標為50%天然氣、30%燃煤、20%再生能源,考量再生能源比例尚未達標,故能源轉型路徑上以天然氣發電降低燃煤發電比例及補足綠能缺口為主,因此也提供天然氣發電以KPI為導向強烈誘因,過度以KPI為導向對台灣能源發展不利,民營天然氣電廠(IPP)跟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簽購售電合約(PPA),過往需要五大條件:供氣、土地、系統評估、環評核准函及地方政府同意函,不過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自行於111年下半年開始拿掉環評核准函及地方政府同意函,兩項重要條件被去除,民營電廠因為合約罰款問題試圖強渡關山,造成地方嚴重三生衝突。考量購售電合約年限長且對供電安全有重大影響,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與民營業者簽訂購售電合約時更應慎重其事,避免後續因契約無法履行而生爭議導致雙輸局面,故要求經濟部督促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重新檢討並恢復原先簽約五要件,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未落實購售電合約PPA中民營業者尚未履行合約中商轉前30個月未取得施工許可開始計罰及24個月前未取得施工許可得終止契約之條件,於1個月內提出究責檢討報告。並針對發展多元綠能推動小水力、生質能發電進度緩慢及調整躉購費率以提供誘因,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伍麗華 李坤城
(六)行政院院長卓榮泰日前於行政院院會表示,對於近日公務機關霸凌事件,他已責成各部會及各機關立刻全面盤查機關職場霸凌防治作業辦法,確實建立有效、安全的防範機制,提供所屬同仁適切的保護。經濟部應督導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落實職場反霸凌,保護吹哨者,防止吹哨者二次傷害,勿枉勿縱,以昭社會公信。
提案人:林德福 羅明才 賴士葆
(七)鑑於陽明山新安路目前並無電桿地下化規劃,導致近日颱風該區停電一整天;而新安路道路路寬多為6米,且無適當之公共設施空間設置配電設備,鄰近住戶多位於山坡或未臨道路,為維持用電需要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目前仍多以架空方式供電。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雖已規劃於新安路新增連絡線路,以利事故停電時縮短停電時間及範圍,但是能否有效避免停電仍有疑義。鑑此,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針對陽明山新安路及鄰接巷道電桿地下化之期程及新安路新增連絡線路之工程進度與成效兩者為題,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世堅
連署人:賴惠員 李坤城
有關政事別歲出預算隨同以上機關別審查結果調整。
二、融資財源調度部分:以上歲出追加1,000億元,規劃以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為財源支應,惟因112年度總決算所產生之歲計賸餘須俟113年7月審計部審定後始得運用,故於追加預算案籌編時先行編列舉借債務,俟預算執行時,再以審計部審定後之歲計賸餘支應。
參、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追加預算案業已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財政委員會賴召集委員惠員出席說明。
肆、本次聯席會之議事錄,授權由主席核定後確定。
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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