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經濟、財政兩委員會第2次聯席會議議事錄

時  間:114年5月21日(星期三)9時1分至11時48分

地  點:紅樓101會議室

出席委員:吳秉叡 張啓楷 林德福 鍾佳濱 羅明才 陳亭妃  鄭天財Sra Kacaw 李坤城 賴惠員 郭國文 黃珊珊  謝衣鳯 賴瑞隆 邱志偉 鄭正鈐 王世堅 邱議瑩 蔡易餘 呂玉玲 陳超明 林岱樺 楊瓊瓔 陳玉珍 李彥秀  賴士葆 張嘉郡 林思銘 顏寬恒

委員出席26人 

列席委員:謝龍介  何欣純 林月琴 葉元之 許宇甄 翁曉玲  蘇清泉 林楚茵 

委員列席8人

列席人員:經濟部部長郭智輝暨相關人員

財政部政務次長阮清華暨相關人員

勞動部常務次長陳明仁暨相關人員

農業部部長陳駿季暨相關人員

教育部政務次長葉丙成暨相關人員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陳為祥暨相關人員

國防部副部長柏鴻輝暨相關人員

海洋委員會主任委員管碧玲暨相關人員

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副司長胡廸琦暨相關人員

內政部政務次長董建宏暨相關人員

衛生福利部常務次長周志浩暨相關人員

原住民族委員會政務副主任委員杜張梅莊

國家發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彭立沛暨相關人員

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陳淑姿暨相關人員

法務部法制司副司長謝志明

主  席:謝召集委員衣鳯

專門委員:游千慧

主任秘書:程谷川

紀  錄:簡任秘書 吳人寬    簡任編審  蔡明汝       

     科    陳卉庭   專  員 余俊緯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 論 事 項

繼續審查:

1、 行政院函請審議「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國土安全韌性特別條例草案」案。

2、 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眾消費韌性特別條例草案」案。

3、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因應國際情勢衝擊強化經濟社會韌性特別條例草案」案。

4、 本院委員蔡易餘等18人擬具「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國土安全韌性特別條例草案」案。

5、 本院委員王美惠等17人擬具「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國土安全韌性特別條例草案」案。

六、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6人擬具「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韌性及促進全民消費特別條例草案」案。

七、本院委員何欣純等19人擬具「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國土安全韌性特別條例草案」案。

八、本院委員翁曉玲等22人擬具「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產業及民生紓困特別條例草案」案。

九、本院委員許宇甄等21人擬具「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眾消費韌性特別條例草案」案。

十、本院委員賴士葆等30人擬具「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韌性特別條例草案」案。

決議:

(1) 行政院、各黨團及委員等所提十案,所有法案名稱及條文,併同修正動議二案均保留,送院會處理。

(2) 附帶決議2項,均保留,送院會處理:

1. 針對「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國土安全韌性特別條例草案」,應對美國之關稅變革可能對我國經濟、社會各層面之衝擊,用於照顧民生有健保200億、勞保100億、協助弱勢120億,共420億。

美國川普總統推出最惠國藥價政策,川普強迫要求其他低藥價國家分攤美國的藥費成本,台灣藥價若不配合提高,可能面臨無藥可用的風險,加上全球供應鏈被打破,原料藥成本將轉嫁到其他國家。

台灣每年從美國進口近250億的藥品,藥品價格及原料藥成本因為世界情勢變化及地緣政治影響,恐無法面對可能持續升高的藥物及醫材價格的挑戰,本席認為政府應該投入更多資源撥補健保基金,積極強化在地生產鏈,打造我國在藥物使用上的自主性,降低對特定國家輸入的依賴。

建議為因應當前國家處境及全球貿易環境並兼顧臺美關稅、美國川普總統拋出MFN(Most Favored National)藥價等等議題,健保基金所獲得的撥補預算中,優先用於增進我國藥品供應韌性。

(1)促進國內藥品製造能力、提升藥品原物料自足比例。

(2)加強國內必需藥品的投入資源及儲備能力。

(3)強化國內藥品研發與自製,並應制訂每年預算至少10億元用於鼓勵此目標發展。

(4)積極爭取全球研發新藥同步在台實施臨床試驗,鼓勵CDMO原開發廠新藥生產,增進全球研發新藥對台灣民眾的可近性。

提案人:鄭天財 呂玉玲 張啓楷

連署人:蘇清泉

2. 本次修法為舒緩全民健康保險基金(下稱健保基金)財務壓力,減輕人民負擔、穩定民生物價與國家經濟、促進產業升級轉型,而課與行政部門編列預算挹注健保基金。惟衡諸當前醫療臨床情境,囿於醫事人力短缺致病床壅塞;於美國推動最惠國藥價政策,並擬調高藥品關稅後,將衝擊我國健保藥價與藥品供應穩定;且面對超高齡社會、全人與全齡照護及智慧醫療等多元挑戰,充實健康照護體系、激勵醫療產業升級轉型極為重要與必要。故為以健保基金驅動永續與韌性之照護網絡,行政部門於依本條例第5條編列各期特別預算時,挹注健保基金之預算數不得低於各期預算總數之12%。

提案人:李彥秀

連署人:賴士葆 張啓楷 謝衣鳯 鄭天財  楊瓊瓔

(3) 併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須交由黨團協商,並推請謝召集委員衣鳯於院會討論時作補充說明。

主席宣告:通過之條文、條次、引述條文部分文字及相關法制用語,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