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經濟、財政兩委員會第4次聯席會議議事錄
時 間:114年7月23日(星期三)9時7分至9時17分
地 點:紅樓101會議室
出席委員:楊瓊瓔 林岱樺 謝衣鳯 吳秉叡 邱志偉 鍾佳濱 郭國文 邱議瑩 蔡易餘 鄭天財Sra Kacaw 陳亭妃 林德福 呂玉玲 羅明才 賴瑞隆 陳超明 王世堅 李彥秀 賴士葆 李坤城 張啓楷 黃珊珊 賴惠員 顏寬恒 鄭正鈐 張嘉郡 陳玉珍 林思銘
委員出席28人
列席委員:黃國昌 蘇清泉
委員列席2人
列席人員:農業部部長陳駿季暨相關人員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專門委員王綺華
財政部國庫署專門委員何惠莉
行政院主計總處專門委員吳婉玉
法務部法制司副司長謝志明
主 席:謝召集委員衣鳯
專門委員:游千慧
主任秘書:程谷川
紀 錄:簡任秘書 吳人寬 簡任編審 蔡明汝
科 長 陳卉庭 專 員 余俊緯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 論 事 項
一、繼續審查:
(1) 本院委員謝衣鳯等16人擬具「農業保險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2) 本院委員邱若華等21人擬具「農業保險法第二條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3)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農業保險法第二條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審查本院委員鄭天財等20人擬具「農業保險法第二條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議:
(1) 第二條條文,照委員邱若華等人、台灣民眾黨黨團及委員鄭天財等人提案與委員謝衣鳯等人所提修正動議通過。
(2) 第十條條文,照委員謝衣鳯等人所提修正動議通過如下:
「第十條 主管機關得對要保人投保農業保險之保險費予以補助;其補助比率,得依保險標的及險種而定,以百分之七十五為上限。但屬強制投保者,不在此限。
前項補助比率,主管機關應考量農業發展之需要定期檢討、調整。
主管機關得視保險標的、險種、保險費補助之對象及比率,調整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之現金救助額度。
第一項保險費補助之對象、比率、額度、申請程序、核發、補助之廢止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3) 併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不須交由黨團協商,並推請謝召集委員衣鳯於院會討論時作補充說明。
主席宣告:通過之條文相關法制用語,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