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財政、內政、經濟、教育及文化、交通、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議事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4年8月27日(星期三)9時8分至15時17分

地  點 群賢樓9樓大禮堂

出席委員 林德福 賴士葆 林思銘 楊瓊瓔 吳秉叡 林宜瑾 蘇巧慧 張智倫 黃珊珊 鄭正鈐 張啓楷 張宏陸 鍾佳濱 李昆澤 羅廷瑋 黃秀芳 陳秀寳 賴惠員 張雅琳 洪孟楷 陳亭妃 鄭天財Sra Kacaw 王育敏 陳菁徽 李彥秀 林月琴 許智傑 陳素月 王美惠 李坤城 林俊憲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玉珍 林岱樺 黃健豪 謝衣鳯 郭昱晴 黃建賓 徐富癸 蘇清泉 吳琪銘 范 雲 魯明哲 邱議瑩 黃 捷 王正旭 王世堅 李柏毅 林國成 高金素梅 許宇甄 蔡其昌 賴瑞隆 牛煦庭 何欣純 柯志恩 葉元之 陳超明 吳沛憶 劉建國 郭國文 劉書彬 呂玉玲 蔡易餘 廖偉翔 徐欣瑩 萬美玲 邱志偉 游 顥 陳 瑩 林淑芬 張嘉郡 陳昭姿 林沛祥

      委員出席74人 

列席委員 王鴻薇

      委員列席1人

請假委員 顏寬恒 葛如鈞 邱鎮軍 麥玉珍 羅明才 盧縣一 丁學忠 涂權吉

      委員請假8人

列席官員  行政院主計總處       主計長   陳淑姿

      公務預算處        處長    許永議

      財政部           部長    莊翠雲

      國庫署          署長    陳柏誠

      賦稅署          署長    宋秀玲

      關務署          署長    彭英偉

      國有財產署        署長    曾國基

      財政資訊中心       副主任   李素蘭

      原住民族委員會       主任委員  曾智勇

      社會福利處        處長    羅赫踛

      經濟發展處        處長    王瑞盈

      公共建設處        處長    劉維哲

      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   主任    邱黃肇崇

      主計室          科長    戴燕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代理主任委員陳崇樹

      基礎設施處        處長    陳春木

      平臺事業管理處      副處長   黃天陽

      主計室          主任    陳月純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主任委員  陳金德

                   副主任委員 李怡德

      技術處          處長    曾鈞敏

      主計室          主任    孫 慧

      內政部           部長    劉世芳

      會計處          處長    徐守國

      國土管理署        署長    吳欣修

      教育部           部長    鄭英耀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署長    彭富源

      會計處          處長    劉嘉偉

      經濟部           政務次長  何晉滄

                   (部長郭智輝請假)

      會計處          處長    王雅玲

      水利署          署長    林元鵬

      能源署          副署長   吳志偉

      商業發展署        副署長   陳秘順

      產業發展署        副署長   鄒宇新

      中小及新創企業署     署長    李冠志

      國營司          簡任技正  林伯相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曾文生

                   總經理   王耀庭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副總經理  王傳政

      交通部           部長     陳世凱

      路政及道安司       司長    吳東凌

      綜合規劃司        司長    張垂龍

      會計處          處長    黃鴻文

      觀光署          署長    陳玉秀

      公路局          副局長   林聰利

      農業部           部長    陳駿季

       會計處          處長    陳莉容

       畜牧司            司長     李宜謙

       農民輔導司          司長     陳俊言

       綜合規劃司          副司長    韓寶珠

      林業及自然保育署     副署長   廖一光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   代理署長  蘇茂祥

      漁業署          副署長   陳建佑

      農業金融署        署長    李聰勇

      農田水利署        署長    蔡昇甫

      農糧署          署長    姚士源

      環境部           部長    彭啓明

      會計處          處長    陳勁欣

      水質保護司        副司長   儲雯娣

      資源循環署        署長    賴瑩瑩

      環境管理署        副署長   林左祥

      文化部           部長(下午請假)李 遠

                   政務次長  李靜慧

      主計處          處長    吳美芍

      文化資產局        主任秘書  張祐創

主  席 賴召集委員惠員

專門委員 林靜玟

主任秘書 謝淑津

紀  錄 秘 書 汪治國 研究員 蔡檳全 編 審 伍明清 

     科 長 沈克彬 科 員 簡廷育 

討論事項

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中央政府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預算案」。

(經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陳淑姿就中央政府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預算案提出報告後,計有委員林德福、吳秉叡、陳亭妃、賴士葆、郭國文、林思銘、蘇巧慧、林宜瑾、楊瓊瓔、張智倫、黃珊珊、鄭正鈐、張啓楷、林俊憲、鍾佳濱、羅廷瑋、李昆澤、黃秀芳、李坤城、張宏陸、黃捷、陳玉珍、謝衣鳯、牛煦庭、王育敏、李彥秀、張雅琳、許智傑、蔡易餘、賴瑞隆、賴惠員、徐富癸、范雲、王正旭、郭昱晴、林月琴、蘇清泉、李柏毅、吳沛憶、陳菁徽、葉元之、劉建國等42人提出質詢,均經農業部部長陳駿季、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曾文生、內政部部長劉世芳、經濟部政務次長何晉滄、交通部部長陳世凱、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陳淑姿、環境部部長彭啓明、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任委員陳金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代理主任委員陳崇樹、教育部部長鄭英耀、文化部政務次長李靜慧及相關人員予以答復。委員高金素梅、蔡其昌、邱議瑩、魯明哲、徐欣瑩、劉書彬、伍麗華、呂玉玲、王美惠、陳素月、游顥、陳超明、萬美玲、廖偉翔、邱志偉、張嘉郡、洪孟楷、黃健豪、鄭天財、林淑芬、吳琪銘、許宇甄、黃建賓、陳昭姿所提書面質詢,均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部會以書面答復。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訊,請相關部會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決議:

壹、說明及詢答完畢。

貳、中央政府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預算案審查結果:

一、歲出預算部分:

通過通案決議11項:

(一)七二八西南氣流帶來兩波致災性強降雨,台南市多處行政區發生淹水災情,其中永康區8月2日最大延時1小時雨量103.5毫米,超過測站紀錄。此次強降雨排水系統排洪不及,造成台南市永康區蔦松三街水深約汽車車身一半高、崑山科技大學一帶積淹水、中正路機車道及中正路高速二街淹水。新市區永就里亦因鹽水溪支流暴漲溢堤,發生水淹成河之情形,轄內教養院淪孤島。行政院提出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條例,內政部主管編列16億5,452萬3千元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受災地區雨水下水道之緊急搶救、搶修、清理、清淤及復建工程等;農業部主管編列45億5,791萬2千元補助地方政府辦理上下邊坡穩定、排水改善與道路安全等農水路公共設施災後搶修及復建工程。建請行政院從寬認定災損、儘速撥補經費改善排水設施,並於修復災區水道、排水設施之虞,審慎參酌台南市政府提出之排水系統改善計畫補助經費需求,協助提升台南市前瞻治水作為。

提案人:林宜瑾 邱志偉

連署人:陳秀寳 吳思瑤

(二)丹娜絲颱風重創南部地區,七股沿海重災區更停電高達一週以上、漁業災損突破5.3億元,風災凸顯沿海電網遭遇天災時用電缺陷,更暴露漁電共生政策追求KPI而無法真正落實共生。經查光電運用在災害備援上已有案例,但多半是在偏遠山區;沿海光電案場應設置轉換及儲能設備,中央政府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預算案已編列電網防災韌性建置110億元,經濟部應與農業部共組專案,盤點並輔導既有漁電共生及沿海案場建設儲能裝置,以利災情時進行發電並與行動儲能設備互相支援,加強農漁民及社區抗災韌性,請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執行規劃書面報告。

提案人:郭國文 邱志偉

連署人:林俊憲 伍麗華

(三)有鑑於此次丹娜絲風災及7月水災災情嚴重,受災民眾甚多,政府相關補助、津貼之發放應從速、從寬、從優辦理,以早日協助災民度過難關,為提升辦理效率,減輕民眾負擔,民眾或業者申請補助之資料、文件、證明等資料,若原係由政府所發給或政府資料庫已有者,如戶政、地政、稅務或工商登記等等,在取得申請人授權後,得由承辦機關請相關機關主動查證辦理,但民眾另有對其有利證明資料,得由其自行提供,以達到便民及提升相關災後重建工作之效率。

提案人:郭國文 邱志偉

連署人:林俊憲 伍麗華

(四)請行政院統籌各相關部會,將推動管線地下化工程目標明確化,訂定專案將丹娜絲颱風災區列入優先地下化地區,不宜納入者除外,以提升我國面對風災之通訊韌性。另請內政部於共同管道法修法過程,提高管線單位參建意願,以加速共同管道建設推動。

提案人:郭國文 邱志偉

連署人:林俊憲 伍麗華

(五)鑑於本次重大風災造成房舍、農作及生計嚴重損失,受災民眾急需資金以進行重建。然而現行貸款制度,金融機構審核條件往往過於嚴苛、流程繁複,導致災民申請困難。而依過往經驗,原住民更是難以審核通過,形成看得到卻借不到之窘境,影響重建時效。爰此,要求行政院針對本次風災提出專案性貸款方案,放寬條件、簡化流程,以確保災民,特別是原住民族群,能順利取得貸款以利災後重建,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相關說明。

提案人:伍麗華 賴惠員 邱志偉

連署人:林岱樺 

(六)透過環境部化學署遙測,雲林全縣石綿瓦約5萬5,991公噸。然而,目前清理速度緩慢,112至114年7月,雲林縣僅累計清除956.87公噸。然而石綿瓦清除面臨最大問題,即為民眾意願低落,民眾並無改建相關規劃或經費,導致石綿瓦屋頂清除作業進行緩慢,此次特別預算中,環境部編列7億元清理石綿瓦預算,然而無法提高民眾誘因,即便有預算也無法順利執行。爰此,要求環境部1週內邀集內政部、農業部、經濟部、教育部、財政部及衛生福利部,針對提高民眾拆除、重建、清理石綿瓦屋頂意願,於1個月內,提出具體方案,加速清除及處理國內剩餘50萬噸石綿瓦。

提案人:劉建國 賴惠員 邱志偉

連署人:伍麗華 

(七)有鑑於嘉南地區逢丹娜絲風災及後續豪雨侵襲,約有2萬3,000幢房屋受損,產生高達1萬5,000噸的有毒石綿瓦、建材破碎四處散落,尤其台南就占了1萬公噸亟需清理。然而石綿瓦廢棄物清理費用高昂,平時清理1公噸約需中央政府補助6萬5千元。爰此,建請行政院要求環境部加強以專案媒合、動員民間業者,協助地方政府以具規模經濟的成本費用加速清運。

提案人:賴惠員 邱志偉

連署人:李坤城 伍麗華 

(八)有鑑於行政院編列,由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承辦協助受災製造業廠商生產設備及產業設施復原,補助其機器設備修復、調校及生產場域設施修繕等所需經費1億元(按每家補助上限20萬元計算)。惟餐飲業等服務業商家於本次災情亦有嚴重損失,建請比照辦理,提供受災店家援助方案、服務業者設備災損補助經費,納入如冷藏櫃、展示櫃、落地型揉麵機、磨豆機等作為補助標的或修繕援助。

提案人:賴惠員 邱志偉

連署人:李坤城 伍麗華 

(九)有鑑於行政院編列農業部所承辦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利息補貼,以及協助農會及農漁會信用部受損場域修復等經費75億2,871萬3千元,已無法滿足重建所需。爰此,建請行政院規劃受災農漁民家計週轉之金融協助措施。

提案人:賴惠員 邱志偉

連署人:李坤城 伍麗華 

(十)有鑑於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條例制定時,作成附帶決議10:「…淹水之救助,不受一門牌一戶計算,淹水達50cm以上者,除依水災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第7條救助外,依本條例每戶發給新臺幣2萬元;具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者,每戶發給新臺幣3萬元,行政院承諾遵守本附帶決議。」,並有三黨黨團幹部簽名。惟據本特別預算案書並經詢經濟部水利署,本次編列相關經費,為0730經濟部宣導圖卡所指行政院加碼,顯與附帶決議意旨不符。0730行政院宣布加碼時,本條例尚未公布實施,不可能是附帶決議所稱之依本條例發給,此點不容混淆。爰此,要求行政院遵守當初承諾,除地方政府編列依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條例加發每戶2萬元、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3萬元之淹水救助。

提案人:張啓楷 麥玉珍 黃珊珊 

(十一)有鑑於本次丹娜絲颱風災後,發生短期內有大量受損光電板需要處理之情形,且在災後光電板之分類、收集、暫置到處理去化過程,均凸顯我國現行光電板之災害應變政策與措施,仍有許多檢討改善之必要,爰要求經濟部、環境部針對以下政策建議進行研議,並將具體改善規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請經濟部及相關單位,全面檢討現行政府或國公營單位與光電廠商業者之合約,特別是其中有關災後光電板環境承受力檢測、災害應變及清除復原計畫(包含分類、回收、暫置、去化處理)及光電板修復及補償之合約規範,並請研議修正政府與光電廠商業者之合約範本及準則,以確保相關合約未來均能針對災後處置責任及復原重建有所規範。2.請環境部考量光電板期滿退役與災損處理之成本差異,會同經濟部等相關單位,檢討修正光電板災損處理之合理回收費用及費率,並研議是否有修法將災損光電板納入應回收之廢棄物,或納入災害保險制度之必要。3.請經濟部和環境部妥善協調分工,針對光電廠商業者進行總體檢,並未來對於特定地點設置一定規模以上光電設施於設置及營運階段進行長期環境及風險追蹤調查,並請環境部針對本次光電板水域災損嚴重地區,進行較長期之環境檢測及健康風險評估,並請經濟部針對太陽光電設備安全加強查核。

提案人:王正旭 

連署人:林月琴 范 雲

第1款 行政院主管

第1項 原住民族委員會45億1,820萬5千元(114年度14億5,774萬8千元、115年度24億3,894萬6千元、116年度6億2,151萬1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2項:

(一)本科目預算係作為受災地區生活陷入困境之原住民族急難救助補助經費。經查現行原住民族委員會輔助原住民急難救助實施要點第7點,對重大災害救助之認定係以災害發生地為受災名冊統計依據,並不以民眾戶籍地為限,依法意旨,應以實際居住地作為災民是否得請領救助金之認定依據。惟該要點第6點以及我國社會救助金發放體系,長期採取人籍合一制度,導致受災居民申請急難救助金時,仍須返回戶籍地機關辦理,不僅徒增奔波與申請成本,更可能使長期居住地與戶籍地不同之實際受災居民,被排除於急難救助體系之外。爰此,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提出具體作法,使受災原住民族無須返回戶籍地,即可支領本次特別預算編列之急難救助金。並評估研議相關法規修正必要性,於3個月內將執行情形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林月琴 鍾佳濱 李坤城

(二)有鑑於莫拉克風災後,高雄市、屏東縣原住民族鄉、鎮、區部落(如高雄市茂林區萬山部落、屏東縣滿州鄉分水嶺部落、春日鄉士文部落、三地門鄉德文部落、大社部落等)重複致災嚴重,現居地區已經審定為安全堪虞地區,遭逢本次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情,加遽居民災害危險,惟地方政府囿於無法規配套,長期未能解決用地與安全問題。爰此,請原住民族委員會會同農業部、交通部、財政部、內政部等相關部會及地方政府與相關研究機關針對上述地區,於3個月内提出安全堪虞地區復原專案,編列專責經費並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報告,以確保民眾安全及強化生活品質。

提案人:伍麗華 邱志偉

連署人:賴惠員 林岱樺

第2項 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3,500萬元(114年度3,150萬元、115年度350萬元、116年度無列數),照列。

第3項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2億9,500萬元(114年度2億0,500萬元、115年度9,000萬元、116年度無列數),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4項:

(一)丹娜絲颱風期間自西部登陸,最大陣風高達17級,嚴重損壞嘉南地區沿海地帶電信系統,台南市學甲區、七股區、北門區等地通訊斷線多天,致當地居民難以對外聯絡。據新聞報導,至114年8月5日,台南鹽水區仍有數十戶通訊不穩。行政院提出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條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編列2億9,500萬元經費,用以重建受災區電信系統及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為強化受災地區電信系統及有線廣播電視系統,避免日後災民遭遇天然災害時難以對外通訊、影響救災速度,建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從寬撥補相關經費,加速災區通訊修復進度並提升當地通訊系統韌性。

提案人:林宜瑾 邱志偉

連署人:陳秀寳 吳思瑤

(二)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要求、補助並輔導電信業者,於災區重要路段投入管線地下化工程,以提升我國面對風災之通訊韌性。

提案人:郭國文 邱志偉

連署人:林俊憲 伍麗華

(三)有鑑於行政院編列2億9,500萬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承辦受災地區電信系統及有線廣播電視系統復原重建補助等所需經費。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受災地區電信系統及電力系統線路設計改善方案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惠員 邱志偉

連署人:李坤城 伍麗華 

(四)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中央政府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預算案之「電信系統及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當中說明欄「2. 補助電信事業公眾電信網路受損設備之重建成本…」編列2億6,500萬元。有鑑於通訊難以回復,係此次風災災民三大民怨之一,案揭經費之補助,期盼電信業者之建設能強化通訊韌性,而非僅為了彌補業者受災損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辦理業者補助時,應建置檢核機制,確保業者能達成諸如推進修復基地臺進度、啟動災害漫遊機制、提出更完整災害防救應變計畫…等強化通訊韌性之進度指標。爰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依據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條例第9條第1項及第2項,於動支案揭經費補助電信業者時,制訂、考核業者是否達成各種強化通訊韌性之指標,並將指標納入前揭法條之復原重建計畫及按季送立法院備查報告,循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條例機制接受立法院監督。

提案人:張啓楷 麥玉珍 黃珊珊

第4項 公共工程委員會1億元(114年度1,728萬元、115年度4,136萬元、116年度4,136萬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3項:

(一)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中央政府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預算案之「復原重建統籌協調業務」編列1億元,辦理復原重建辦公室業務。經查,政府為本次救災,推出或協調各種受災者須費用減免之措施,諸如電信費用減免或補償、企業復工貸款利息補貼、減免健保費等。次查,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條例之普通法災害防救法,第40條至第43條、第45條至第48條,亦規定許多減免費用之措施。末查,實際有再推出或協調減免費用措施之各機關,未必為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條例所定之執行機關或編列預算機關,而未必須依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條例所定機制提出計畫或訂定辦法,性質也未必為給與而須訂定辦法,以至於此類嘉惠災民之費用減免措施,資訊不集中,災民難以統一獲知受惠。爰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按照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條例第9條之立法精神,聯繫彙整各機關推動或協調之各類災民費用減免措施,統一集中揭露於網站專區,供災民運用。

提案人:張啓楷 麥玉珍 黃珊珊

(二)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中央政府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預算案之「復原重建統籌協調業務」編列1億元,辦理復原重建辦公室業務。經查,目前政府建置此次風災資訊網站專區於中央災害防救會報,當中丹娜絲颱風災害救(協)助事項,將行政院專案核定之各種措施,以簡報之格式呈現。再查,依據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條例第4條第1項及第9條第2款規定之意旨,所有依本條例之重建復原給與,均應以辦法定之並按月更新於網站專區。綜上,目前各種重建復原給與辦法資訊揭露方式,與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條例規定不符。這使災民不易清晰瞭解所有政府提供之重建復原資源。爰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遵循法律,於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條例施行1個月內,將各種給與辦法揭露格式,改變為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條例所定之格式。

提案人:張啓楷 麥玉珍 黃珊珊

(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中央政府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預算案編列「復原重建統籌協調業務」1億元,依據預算法第52條第2項作成附帶決議如下:有鑑於數位發展部現正辦理非同步軌道衛星,強化災時應變之通訊韌性,能夠克服災害造成市內電話、行動電話及上網服務均無法使用之窘境。惟數位發展部稱0403後即有相關作為,然就114年8月4日數位發展部答復質詢,各業者行動基地車輛能不足,有待數位發展部持續補助推動,要能立即使災民恢復通訊服務,仍有強化空間。又因數位發展部並非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條例執行機關或編列預算機關,未納入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條例監督機制,但前揭作為對災後重建復原十分重要。爰作成主決議,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統籌協調,會同數位發展部持續推動非同步軌道衛星強化災時應變通訊韌性,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依據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條例第8條第2項之規定,適時納入送立法院之備查報告。

提案人:張啓楷 麥玉珍 黃珊珊

第2款 內政部主管

第1項 國土管理署及所屬37億9,452萬3千元(114年度27億8,919萬元、115年度10億0,533萬3千元、116年度無列數),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4項:

(一)有鑑於114年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造成南部地區大規模屋頂掀落與塌陷,據政府統計,約有逾2萬6,000座屋舍屋頂被吹毀,為此次災損中最為嚴重之項目之一。經相關專家研判,該類老舊建築物屋頂塌陷多肇因於結構強度不足、耐風設計不完善,或排水系統規劃不當。因近年極端天氣持續加劇之狀況下,為防止類似災情再度發生,爰請內政部會同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地方政府持續協助受損屋舍進行修復,並應著重於提升屋頂抗風能力、防水耐久性與施工效率,並導入模組化及輕量化材料,以加速復建進程,確保重建作業安全、快速且具永續性,同時強化災後住宅對未來颱風及豪雨之防護韌性。綜上所述,請內政部就住宅修復重建各項補助資源提出報告,俾利加速災區重建,確保災民儘速重建家園。

提案人:張雅琳 邱志偉

連署人:伍麗華 鍾佳濱

(二)針對丹娜絲風災災區之住宅公共空間、無人通報無所屬地帶之石綿受損建物,請內政部偕同環境部研擬住宅公共空間石綿瓦建物拆除作業,並結合環境部清運處理。針對災區破損石綿瓦建物住宅,已請臺南市政府優先媒合辦理拆除及清運作業,目前內政部已有針對弱勢戶拆除、修繕、媒合補助金預算,請擴大辦理至一般戶受損石綿建物拆除計畫,以防止石綿破損建材對災區之二次傷害。

提案人:郭國文 邱志偉

連署人:林俊憲 伍麗華

(三)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及所屬於中央政府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預算案之丹娜絲風災家園復原拆除、修繕與媒合補助金編列21億4,000萬元,辦理補助地方政府住宅屋頂外牆損壞之拆除損壞媒合等。房屋損壞修繕是此次災民三大痛苦之一。經查,政務委員陳金德於114年8月6日,在雲嘉南災後復原前進指揮所會議表示,無論弱勢戶或一般戶於9月底前經政府媒合工班拆除,經費全額支應;一般戶修繕補助則在8月31日前與政府媒合廠商簽約,即可申請2萬元補助。次查,旨揭預算說明欄載明:「1.補助地方政府發給受損住戶拆除、修繕與媒合補助金所需經費3億4千萬元(按每件2萬元計算)。2.補助…弱勢戶…所需經費18億元」,為使災民補助標準清晰且儘量從寬從優,爰請內政部依據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條例第4條第2項訂定此項給與辦法時,確保使一般戶9月底前經媒合拆除之受災戶,亦能全額支應。

提案人:張啓楷 麥玉珍 黃珊珊

(四)中央政府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預算案中,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於丹娜絲風災家園復原拆除、修繕與媒合補助金項目,編列21億4,000萬元,用於補助地方政府辦理住宅屋頂與外牆損壞之拆除、修繕與媒合等所需經費,然經媒體報導,由於短時間內大量建築損壞,國內工班量能有限,修繕量能也受缺工缺料等影響,致使災後復原進度緩慢,然中央政府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預算案之報告中提到,受災房屋拆除由政府負擔費用者,需於9月底前委由政府完成代拆,此類期限須考量災區恢復所需之期程,允宜審慎評估相關協助措施專案所設之期限,以落實照顧受災區民眾之目的。爰建請內政部國土管理署針對拆除、修繕補助相關期限之設定,落實評估災區實際需求,斟酌延長相關期限,以落實協助災區復原之目的。

提案人:張宏陸 郭國文 邱志偉

連署人:蘇巧慧 黃秀芳

第3款 教育部主管

本款通過決議1項:

(一)查現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兼任及代課教師待遇,以鐘點費支給。」又依公立中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表附則,非整學期聘任之兼任或代課教師,係依實際授課節數發給鐘點費。此規定導致短期兼任或代課教師若遇天災等不可抗力因素,學校停班停課時即無法支領薪資。若如本次風災,部分縣市連續停課多日,對兼任、代課教師薪資收入造成重大衝擊。另查,教育部於114年度3月5日發布解釋令,核釋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第17條第1項,明定教學支援老師於天災停班停課期間,得以原排定授課節數彈性支給備課鐘點費。此舉體恤基層教學人員辛勞,值得肯定,惟該解釋令卻未涵蓋兼任及代課教師,致使其仍須適用嚴格鐘點費發給規定,於天災發生時恐嚴重影響其生計。為維護教師薪酬支給之公平性與一致性,建請教育部儘速修正相關辦法或核發解釋令,使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亦能比照現行教學支援工作人員,以原排定授課節數彈性支給,以保障短期兼任與代課教師於重大天災發生時之薪資生計,並請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回覆辦理情形。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林月琴 鍾佳濱 李坤城

第1項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原列4億0,325萬8千元(114年度4億0,325萬8千元、115年度無列數、116年度無列數),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2項:

(一)本次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造成多數受災縣市之高中以下學校軟硬體設施嚴重受損,除校舍結構與教學空間亟需修復外,校園網路與電信通訊設備亦大受影響。近年教育部推動班班有網路、生生用平板政策,積極建構數位學習環境,相關網路設施已成為學校日常教學與行政運作之基礎建設。如今包括課堂教學、課程準備、成績登錄乃至學生線上請假,都需仰賴穩定之網路通訊系統。倘若網路設備無法及時修復,將直接影響114學年度開學後之教學進度與校務運作,對受災地區學校學生學習權益造成重大衝擊。爰此,要求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本次災後搶修及復建工程,除積極推動校舍硬體修繕外,應同步全面檢視受災地區各級學校校園網路及電信通訊設備受損情形,擬定修復計畫並編列經費支應,確保災區學校數位教學不中斷。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將校園網路受損調查結果、修復需求評估及具體改善計畫,於3個月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林月琴 鍾佳濱 李坤城

(二)中央政府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預算案中,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編列家園及公共設施項目,用以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受災國民中小學校舍整修與重建等校園災後搶修及復建工程、相關設施(備)重置等所需經費4億0,325萬8千元,考量各地國中小學即將開學,校園災後復原刻不容緩,為確保災區學生校園課程及活動之安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應積極辦理相關校園重建工作,同時全面盤點災區校舍及設施之損害情況,並根據深耕臺灣氣候變遷科學服務(TCCIP)等國家氣候研究報告,會同相關部會研擬上修相關校舍及設施之防災標準,以因應未來極端氣候,保障校園安全。爰建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持續督導此次災區校園受損之復原情況,並針對未來校園建築及設施防災標準及規範之調整計畫,會同相關單位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蘇巧慧 郭國文 黃秀芳

第4款 經濟部主管

第1項 經濟部104億7,000萬元(114年度2,600萬元、115年度54億4,400萬元、116年度50億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0項:

(一)丹娜絲風災造成台灣累計停電近100萬戶,其中由於颱風從嘉義地區登入,使嘉義、台南等受災地區電桿倒斷規模尤為嚴重。爰此,政府編列102億元撥補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進行強化受災地區輸電及電網防災韌性工作。在這次丹娜絲風災中,嘉義市最高停電戶數達12萬戶,造成市民極大不便。有鑑於嘉義市電纜地下化僅67.5%,另外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14年度只規劃1,057公尺電纜地下化工程,嘉義市地區電纜地下化速度太慢。爰此,經濟部應提出加速嘉義市電纜地下化工程,以強化嘉義市輸電及電網防災韌性,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辦理情形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美惠 蔡易餘 賴瑞隆 莊瑞雄

(二)由於丹娜絲風災從嘉義地區登陸,使嘉義市地區的小商家所受損失特別嚴重。爰此,政府編列5億9,000萬元,辦理受災店家援助及設備汰換補助。有鑑於在這次風災中,小店家招牌、看板、鐵門等設備受損嚴重,但納入生財器具毀損的每案援助1萬元額度,實有不足。請經濟部提出受災商業店家復原計畫,擴大對於小型受災店家援助及設備汰換補助的額度,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辦理情形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美惠 蔡易餘 賴瑞隆 莊瑞雄

(三)丹娜絲風災使得嘉義、台南等受災地區的小型工廠,生產設備及建物嚴重受損,影響工廠運作。爰此,政府編列1億元,協助受災製造業廠商生產設備及產業設施復原。有鑑於這次風災,吹走受災地區工廠的石綿瓦屋頂,進而讓廠房內部機器設備受損,如不即時修繕,遇到大雨就可能讓機器設備再次損壞,經濟部應提出受災地區小型工廠建物復原重建計畫,並調配部分經費,協助受災地區小型工廠進行屋頂等建物修繕,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辦理情形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美惠 蔡易餘 賴瑞隆 莊瑞雄

(四)有鑑於114年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導致多處地區電信通訊中斷、電力設備受損,不僅影響災區民眾緊急聯繫與救援調度,更衝擊基本生活,充分暴露我國基礎設施在極端氣候下之脆弱性。此次災害顯示通訊與電力設施防護與備援不足,例如:基地台電池備援時間過短、電力變電設施防水措施不全、部分電纜與線路未埋設或缺乏保護等問題,均反映電力與電信設備亟待強化韌性。爰此,請經濟部會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及電信業者,於2個月內分別提出電信通訊與電力設備韌性強化方案之書面報告,明確規劃設備升級、防護措施及備援機制,以確保災害發生時能維持最低限度之通訊暢通與電力穩定,降低社會與經濟衝擊,保障民眾安全,並全面提升國家基礎設備韌性。

提案人:張雅琳 

連署人:伍麗華 鍾佳濱

(五)丹娜絲颱風罕見自西部登陸,最大瞬間風力飆破17級,釀嘉南地區上萬戶房屋受損,多處電力系統亦嚴重毀損,約2,500根電線桿倒斷、電塔倒塌,其中台南市於丹娜絲颱風期間曾有19萬戶停電,颱風侵襲12天後方全數復電。行政院提出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條例,經濟部主管編列80億元撥補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辦理遷改供電線路以強化防災韌性、撥補22億元供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辦理輸配電架空線路防災韌性維護措施等。氣候變遷使強烈極端天氣事件頻傳,以分散式電網降低單一事件對整體電網之影響、汰換老舊設備與強化電纜線路以加強電網硬體設備,以及提升緊急應變能力,實為防災必要之作為。建請經濟部從寬從速核定相關經費,強化災區電網韌性。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陳秀寳 吳思瑤 邱志偉

(六)有鑑於國際燃料成本上升、能源政策失當,導致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年年虧損,截至114年5月已累計虧損達4,514億元,而燃料成本上漲已是長期且可預期的問題,經濟部卻長期未有相對應之因應計畫,面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長期財務結構不佳、虧損嚴重等問題,只透過補助、挹注大量資金減輕發電成本亦僅是拉長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慢性死亡的期程,惟有優化公司治理,健全公司體質,方能落實ESG,迎接未來氣候變遷的挑戰,綜上所述,爰請經濟部於2個月內就落實改善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治理及財務維持穩健之規劃,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彥秀 

連署人:牛煦庭 高金素梅

(七)114年中央政府總預算中,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之全國電桿地下化相關工程的預算編列為4億7,746萬1千元,但達成率僅37.5%,其中,台北市的預算為5,067萬4千元,達成率也僅50.4%,數據上呈現皆為不及格的成績,而電桿地下化不只能使日常供電更加穩定,如遇颱風等天然災害時,也能降低線路損壞或電桿倒斷的風險,增進公共安全,綜上所述,爰請經濟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如何加速推動全國電桿地下化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彥秀 

連署人:牛煦庭 高金素梅

(八)因七股潟湖沙洲及周邊大寮排水系統長久無預算挹注,導致此次丹娜絲颱風造成沿海成孤島地區,另113年凱米、山陀兒颱風暴露台南地區治水工程需優化。經協調臺南市政府已向中央提報沙洲復育與大寮排水整治等中長期整體防洪加強計畫,總經費約18億元,另南科地區為半導體產業重鎮,中央政府應以曾文溪流域治水優化思維,將中央政府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預算案所編列經濟部辦理水利設施搶修及復建工程62億元及中央政府既有治水預算,優先強化台南及其他西部沿海地區防災韌性。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林俊憲 伍麗華

(九)鑑於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使多處災區電力及通訊中斷,尤其原鄉地區本身電力及通訊覆蓋率已經較低,災害來臨時不但大幅衝擊基本生活,其緊急調度及求援更可能大受影響。爰此,請經濟部會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及有關電信業者,於2個月內分別針對原鄉地區之電力及通訊相關設備進行通盤檢視,需確保緊急事故來臨時保有最基本之電力及通訊暢通及穩定,以保障原鄉地區居民之生命財產安全。

提案人:伍麗華 賴惠員

連署人:林岱樺

(十)雲林縣近年一旦遇到颱風侵襲,均會發生停電問題,諸如:112年小犬颱風,有風無雨就造成雲林近8萬戶停電;113年康芮颱風,造成雲林山海線4萬多戶停電;114年7月的丹娜絲颱風,雲林達到9萬多戶停電,就連8月剛剛快閃過去的楊柳颱風,也造成雲林8千多戶停電。顯示雲林沿海及山區電網的脆弱與老舊,行政院院長卓榮泰於114年8月16日正式宣布啟動全國電纜地下化,在雲嘉南地區,路基良好的路段,如台17、19線等,就可優先考慮地下化。然而全國電纜地下化是巨大且長遠的工程,故在地下化工程完成前,經濟部、能源署及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就雲嘉南地區易受風災損壞之山海地區電桿、電纜優先進行加強加固作業,防範颱風豪雨再度造成雲嘉南地區輕易停電斷電。並針對山區電纜地下化或其他加強工法提出計畫。

提案人:劉建國 賴惠員

連署人:伍麗華

第2項 產業發展署1億元(114年度1億元、115年度無列數、116年度無列數),照列。

第3項 水利署及所屬67億0,098萬3千元(114年度11億3,720萬元、115年度32億6,839萬3千元、116年度22億9,539萬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2項:

(一)根據行政院統計,丹娜絲颱風期間,全台曾出現多達789處積淹水情形,並造成約7萬戶停水,凸顯我國在極端氣候下供水與排水系統的脆弱性。水資源安全不僅攸關民生,更直接影響產業運作與社會穩定;若未能及時強化基礎水利設施,提升面對極端氣候的因應能力,恐將在強降雨及颱風等災害中反覆受創。此次風災所揭示的停水與淹水問題,充分說明現行排水規劃及基礎設施耐災性仍有不足,亟待檢討改善。除強化防洪與排水系統外,亦應全面檢視供水系統穩定性、緊急備援機制及災後復原效率,方能確保社會運作不中斷。爰此,建請經濟部水利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具體說明未來如何透過基礎建設強化,全面提升我國水利設施之韌性,以降低災害損失,並確保民眾安全與生活品質。

提案人:張雅琳 

連署人:伍麗華 鍾佳濱 

(二)鑑於丹娜絲颱風期間,原鄉地區淹水、停水災情頻傳,其水利設備有迫切更新之需求。若未能及時強化相關基礎措施,將來若繼續面對災害,恐將繼續面臨生命財產之威脅。爰此,請經濟部水利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具體說明未來如何透過強化相關建設,加強原鄉地區之排水規劃、基礎設施之耐災性、供水等相關水利設施,以確保民眾之安全及生活品質。

提案人:伍麗華 賴惠員

連署人:林岱樺

第4項 商業發展署5億9,000萬元(114年度5億9,000萬元、115年度無列數、116年度無列數),照列。

第5項 中小及新創企業署8,000萬元(114年度2,000萬元、115年度6,000萬元、116年度無列數),照列。

第6項 能源署8億元(114年度無列數、115年度4億元、116年度4億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項:

(一)經濟部能源署針對中央政府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預算案於第6項第1目電力系統編列電力系統預算8億元,辦理移動式電源、儲能等微電網建置以及建置小型防災微電網,綜觀本次災情中,有發生部分民眾因停電導致家中長者生命維持系統停擺導致憾事,同時,也有養殖業者因有於家中建設儲能系統得以降低災損,顯見小型發電設備及儲能系統於災害發生時,能提供一定的安全保障,有助於提高整體社會災害韌性,且本次災害致使大量電桿損害,並凸顯集中式電網缺乏備援系統等問題,本次應規劃將相關災害電網韌性建設可能性一併納入災後復原計畫,包含協助災民重建家園時,同步輔導建置相關發電設備及儲能設備等,以保障未來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爰建請經濟部能源署針對災後重建時,將發電設備及儲能設施等電力安全韌性規劃方案納入災區重建計畫,彙整相關部會意見後,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蘇巧慧 郭國文 黃秀芳 

第5款 交通部主管

第1項 觀光署及所屬1億9,354萬2千元(114年度5,806萬3千元、115年度1億3,547萬9千元、116年度無列數),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項:

(一)針對丹娜絲風災的重災區七股、佳里、麻豆等地區之觀光建設,包括七股國聖燈塔、黑面琵鷺觀賞亭等設施的擴建與改善,請交通部觀光署將特別預算結合公務預算中所編列之微笑南灣等計畫預算,加速災區的觀光設施擴充,以擴大災區觀光振興效益。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林俊憲 伍麗華

第2項 公路局及所屬67億0,233萬2千元(114年度19億0,185萬6千元、115年度48億0,047萬6千元、116年度無列數),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項:

(一)南橫公路(省道台20線)96K至100K路段每逢強降雨便告中斷,長期影響高雄市山區原住民部落聯外交通安全。114年7月30日至31日高雄市梅山觀測站及復興觀測站皆測到大豪雨以上等級降雨量,荖濃溪溪水暴漲夾帶土石衝擊,不僅溪水溢淹路面,造成邊坡及道路坍方,阻斷道路通行,更嚴重影響居民聯外交通安全。為抬升南橫公路路基高度及強化堤防,以維護高雄市山區原住民部落聯外交通安全,建請交通部公路局優先編列南橫96k-100k抬升道路10公尺及強化堤防案經費。

提案人:黃 捷

連署人:鍾佳濱 張宏陸

第6款 農業部主管

第1項 農業部122億3,426萬2千元(114年度68億5,499萬1千元、115年度53億7,927萬1千元、116年度無列數),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6項:

(一)中央政府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重建特別預算案中,經濟部能源署於第1目「電力系統」中編列預算8億元;該目預算包括辦理移動式電源、儲能等微電網建置。鑑於丹娜絲颱風強勁風勢導致嘉義及台南沿海地區大規模停電,約3,500支電線桿被吹斷、停電戶數多達100萬戶,連帶發生斷網、斷訊。雖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在災後盡全力搶修,仍耗時2週才全數復電。本次停電區域有許多魚塭養殖戶,其皆仰賴電動水車打氣,若停電超過一天,養殖水產會因水中溶氧量過低而造成大量死亡;不過擁有太陽能小型儲能系統的漁民,得維持最基本的水車運作,將損失降到最低。惟現養殖場域示範性儲能設備補助計畫僅少數漁民參與,且未積極推廣,而農牧業場域設置儲能設備並無試辦及示範計畫。爰此,為使儲能設施作為災時農漁牧業備援用電,請農業部會同經濟部能源署儘速擬定推廣養殖場域設置儲能之方案,另訂定並試辦農牧業場域示範性儲能計畫,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鍾佳濱 賴惠員

連署人:李坤城 

(二)農業部於中央政府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預算案編列45億5,791萬2千元,補助地方政府辦理上下邊坡穩定、排水改善與道路安全等農水路公共設施災後搶救及復建工程。因應極端氣候事件日益頻繁,農作物經常遭受颱風、豪雨、旱災及高溫等逆境影響,損害風險大幅提升,溫網室已成為農民改善作物生長環境、降低氣候衝擊所不可或缺之設施,惟農業部現行提供之溫室標準圖僅著重於結構示意,對於管材材質、厚度等尚缺乏標準化規範,亦未建立第三方驗證機制,導致設施抗災強度差異顯著。建請農業部研議精進方案,完善溫網室設計及材料規範,並建立客觀驗證制度,以提升設施耐災能力,避免未來農業損失更加嚴重。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范 雲 鍾佳濱

(三)鼓山區桃源里內有多處崩塌邊坡路段為防範未然,期間曾透過通報及邀集權管單位多次會勘改善卻無進展,結果近2年因風雨災不斷侵襲,導致之前提報之地點果然多處產生崩塌情形,危及民眾安全。114年7月初丹娜絲颱風來襲,鼓山觀測站於7月6日測得單日雨量99.5mm,7月7日測得單日雨量179mm,鼓山觀測站於7月28日測得單日雨量116mm,鼓山觀測站於7月29日測得單日雨量83.5mm,皆達大雨等級,造成居民通行險象環生,為提升該區域上下邊坡穩定,以維護交通安全,建請農業部優先編列預算補助高雄市政府辦理鼓山區桃源里上下邊坡穩定工程。

提案人:黃 捷 

連署人:鍾佳濱 張宏陸

(四)有鑑於七月丹娜絲颱風造成全台溫網室嚴重毀損,重建溫室價高、耗時,農業部應推行以租換貸方案,由國家鼓勵設施業者蓋溫室租給農民,政府補助租金,提供農民可無須自建溫室之選項,透過常態建立溫室租賃制度,讓新進場農民減少資金壓力。中央政府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預算案已編列農業相關產業重建輔導措施47億元預算,建請農業部提出相關計畫,可由政府媒合有意願之溫網室廠商進場,引導使用國有地,建置示範場域,請農業部針對溫網室以租換貸方案,於1個月內向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於114年底前提出示範計畫,以強化農業抗災韌性。

提案人:郭國文 鍾佳濱

連署人:林俊憲 伍麗華 

(五)累計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造成農業災情,根據農業部彙整災損,合計高達37億8,932萬元,其中民間設施損失(農田流失及埋沒、農業設施、畜禽設施、漁業設施)高達約5億7,541萬元,而農業設施主係水平棚架網室及塑膠布溫網室受損約近1億元。丹娜絲颱風造成溫室受損面積近500公頃,雖農業部公布,溫室補助可提高至80%、貸款後免利息可延長至1年等,但可抗颱的強固型溫室造價較高,動輒破百、破千萬元,且農民要復耕恐得等1至2年,期間無收入還得新增貸款,壓力極大。就此多名立委召開記者會提出以租換貸方案,由政府鼓勵設施業者提供溫室租賃給農民,政府補助租金,農民無須自建溫室,也減少目前連日豪兩造成重複針對溫網室設施貸款。此外,未來可常態建立溫室租賃制度,讓創業青農減少資金壓力,無須擔心設施受天災毀損等風險,專心務農。爰此,請農業部研擬,針對將以租換貸農業設施納入災後重建特別條例,並研擬媒合如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等國營企業,建置較大面積示範場域,以利該項政策推動;並於1個月內向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報告。

提案人:鍾佳濱 賴惠員

連署人:李坤城 

(六)累計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造成農業災情,根據農業部彙整災損,合計高達37億8,932萬元,其中民間設施損失(農田流失及埋沒、農業設施、畜禽設施、漁業設施)高達約5億7,541萬元,而農業設施主係水平棚架網室及塑膠布溫網室受損約近1億元。然而,受損溫網室面積近5百公頃,現針對溫網室結構、材質及施工制訂欠規範,讓溫室抗颱能力無從認定,全憑溫網室業者良心。雖105年梅姬颱風後,農委會委託專家學者繪製溫室設計標準圖,提供給農民參考、業者按圖施工。但因溫室結構並未入法,農委會提供的標準圖形同僅供參考,業者是否按圖施工無法查明、農民欠缺工程經驗,溫網室設施品質與安全無法保障。爰此,農業部應研議針對溫室制訂明確標準,主管機關有權要求業者依標準施工,確保溫室安全堅固,避免損害重複發生。請農業部針對此案於1個月內向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報告。

提案人:鍾佳濱 賴惠員

連署人:李坤城 

第2項 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及所屬1億7,000萬元(114年度7,700萬元、115年度6,600萬元、116年度2,700萬元),照列。

第3項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及所屬72億2,998萬6千元(114年度1億元、115年度62億5,191萬2千元、116年度8億7,807萬4千元),照列。

第4項 漁業署及所屬4億4,051萬5千元(114年度1,000萬元、115年度4億3,051萬5千元、116年度無列數),照列。

第5項 農業金融署2,760萬元(114年度690萬元、115年度2,070萬元、116年度無列數),照列。

第6項 農田水利署2億1,189萬4千元(114年度6,118萬9千元、115年度1億5,070萬5千元、116年度無列數),照列。

第7款 環境部主管

第1項 環境部3億元(114年度2,000萬元、115年度2億8,000萬元、116年度無列數),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5項:

(一)石綿瓦過去常被用來當成屋頂建材,實際上是對人體有害且會致癌,政府已明令禁止使用。而在這次丹娜絲風災過後,嘉義與台南等受災地區共計1萬5,000噸受損石綿瓦。爰此,政府編列6億5,000萬元,以補助地方政府辦理石綿建材廢棄物處理作業。有鑑於這次風災所受損的石綿瓦,主要集中於住宅、工廠與農舍等建物,環境部應提出整體性石綿瓦清運計畫,並調配部分經費,協助受災地區小型工廠進行石綿瓦清運,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辦理情形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美惠 蔡易餘 賴瑞隆 莊瑞雄

(二)鑑於此次丹娜絲颱風造成眾多屋頂遭吹掀,進而產生大量石綿廢棄物,而石綿處置必須符合專業程序與安全規範。此外,依據環境部於113年11月統計,全台約有24萬棟建築使用石綿瓦,推估總量達52萬噸,數量龐大。惟目前環境部公告可受託處理石綿廢棄物之機構僅有3間,且均採固化處理後掩埋方式,與循環經濟及再利用精神尚有落差。相關機關應研議是否可導入其他更符合環保及永續原則如熱處理後再利用之處置方式。因此,請環境部儘速針對石綿廢棄建材進行:1.建置處置程序、工作要求及相關處置方式。2.會同相關機關,就石綿建材處理及後續處置量能擴充提出具體規劃。3.研議是否可導入其他更符合環保及永續原則之處置方式。請環境部於3個月內研擬相關措施,並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雅琳 

連署人:伍麗華 鍾佳濱 

(三)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統計,113年強颱凱米颱風襲台後,在1個月共發生69例類鼻疽案例確診(其中13例死亡),同時,113年全年累計本土類鼻疽共計119例(其中24例死亡),均創下歷年紀錄。而114年自丹娜絲颱風以來,中南部縣市接連遭遇颱風及豪雨,造成部分地區持續潮濕積水,且目前氣候日趨高溫炎熱,政府應積極作為以避免病媒蚊孳長,造成登革熱疫情爆發蔓延。綜上所述,爰請環境部加強提醒各地方政府和民眾,並提供必要資源,以協助積極清除積水容器,落實環境消毒,並提醒清潔人員和民眾於清潔時穿戴口罩、防水手套、雨鞋長靴等防護裝備,並重視食用水源之環境衛生,以避免登革熱等相關疫情於災後擴散。

提案人:王正旭 

連署人:林月琴 范 雲

(四)請環境部以石綿地圖針對石綿分布密集區域做環境檢測,如有偏高情形,由衛生福利部、內政部、環境部分別針對丹娜絲風災受災户及石綿瓦拆(清)除之作業人員,石綿瓦暴露情事,於經其同意後,留存個人資料,轉交衛生福利部錄案進行後續健康追蹤,以掌握石綿對於人體危害進行早期追蹤治療。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林俊憲 伍麗華 

(五)本次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重創中南部地區,部分地區長時間積淹水,造成廢棄物大量堆積,環境衛生隱憂嚴重。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已編列5億元辦理災後廢棄物清理及環境整頓,其中4億5,300萬元用於補助地方政府清理廢棄物及環境消毒作業。惟災區中許多生活弱勢戶及獨居長者,因人力資源有限,往往難以及時自行處理住家周遭環境的清潔與消毒,若缺乏協助,恐使其更易暴露於夏季病媒蚊孳生與傳染病威脅之中。爰此,要求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於執行本次災後廢棄物清理及環境整頓計畫時,應特別規劃協助受災地區生活弱勢及獨居長者之家戶周遭環境清潔與消毒,確保其居住安全與健康。環境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林月琴 鍾佳濱 李坤城

第2項 資源循環署7億元(114年度無列數、115年度7億元、116年度無列數),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項:

(一)環境部資源循環署於中央政府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預算案之「環境衛生復原」編列7億元,辦理石綿建材清理作業等。據114年8月21日報導,對於災後損壞石綿建材之清運,目前環境部對家戶有補助,而對中小企業廠房沒有。石綿建材具有毒性,須特殊技術始可處理,急需環境部調整擬具更完備妥善之措施。爰請環境部依據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條例第9條第1項,於提出復原重建計畫時,納入支援中小企業廠房石綿建材廢棄物處理清運之措施,循本條例機制受監督。

提案人:張啓楷 麥玉珍 黃珊珊

第3項 環境管理署6億0,848萬元(114年度1億8,254萬4千元、115年度4億2,593萬6千元、116年度無列數),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2項:

(一)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於中央政府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預算案中,編列採購環境消毒藥水所需經費300萬元(按每桶1千元計算),主要用於採購災後環境消毒之藥品費用(包含環境用藥及消毒水等)。雖然環境部環境管理署為因應災區各縣市之緊急需求,且因藥劑種類不同,故暫以每桶1千元估算環境消毒水之每桶採購費用,並不一定是最後實際採購的單價。然而,為避免估算費用與實際採購費用或實際合理價格之落差,確保政府以合理價格採購本次災後環境消毒所需之相關用藥及消毒水。請環境部環境管理署針對如何協助災後環境消毒用藥及消毒水之供應充足及合理價格,以確保災後環境消毒之落實,避免相關疫情的擴大,並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正旭 

連署人:林月琴 范 雲

(二)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於中央政府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預算案之環境衛生復原編列5億元,辦理災後廢棄物清理及環境整頓等。經查,此次災害後各地湧現光電板污染,例如嘉義農民拍到大批廢棄光電板,堆放在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農地。次查,環境部長從救災初期稱2周內清理完畢,後改稱1個月,最後又稱8月19日前完全清除,泰商元昱光電在嘉義的光電場,更兩度遭罰款300萬元。綜上,環境部亟待積極稽查裁罰光電業者,務使業者盡其義務。此次災害更凸顯出,非預期之光電板廢棄物,輒有於不合規場合、不正常期限放置,可見,除按次稽查裁罰外,非預期光電板棄置完整之後續處置,需另有全面性措施。爰請環境部依據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條例第8條第2項,按季報告至清理完畢止送立法院備查報告時,須納入稽查裁罰業者處理光電板廢棄物、整體盤點清除光電板廢棄物進度,與特別包含非正常年限使用排出光電板如何全盤處置之措施,循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條例機制接受立法院監督。

提案人:張啓楷 麥玉珍 黃珊珊

第8款 文化部主管

第1項 文化資產局2億9,442萬元(114年度2,776萬6千元、115年度2億6,665萬4千元、116年度無列數),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5項:

(一)有鑑於114年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造成災區多處古蹟及歷史建築嚴重受損,影響我國重要文化資產之保存與延續。文化資產不僅承載社會集體記憶與歷史價值,亦是地方文化特色與觀光發展的重要基礎;若未及時修繕,不僅恐造成無可逆的文化損失,也可能減弱國民的文化認同及地方發展動能。根據文化部文化資產局統計,丹娜絲颱風造成78處文化資產受損,包括台南、嘉義、澎湖與雲林等地,其中台南市初步勘查出31處古蹟與19處歷史建築受損,共50處;嘉義縣則有16處文化資產受損,初估修繕經費約為1,200萬元。爰此,建請文化部會同各地方政府,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盤點與修繕清單,並建立公開進度追蹤平台,定期公布修復進度及經費使用情形,以確保文化資產保存工作的透明與落實。

提案人:張雅琳 

連署人:伍麗華 鍾佳濱 

(二)有鑑於近期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造成全國計78處文化資產受損,範圍涵蓋國定古蹟、地方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建築群,均出現不同程度破壞,顯示我國珍貴文化資產在面對自然災害時,防護能力及應變機制仍顯不足,若未及時處置,恐致文化價值流失並影響社會大眾之文化記憶與地方認同。爰此,請文化部確實落實國定古蹟分區專業團隊之運作,並持續檢討與精進相關作業模式,結合多領域專家力量,督導及協助地方政府進行災後現場勘查、緊急防護措施、修復技術評估及後續修復方案規劃,並建立跨區域支援與分工體系,以確保災後修復得以及時展開並兼顧品質,確實維護文化資產之保存。

提案人:郭昱晴 

連署人:徐富癸 林月琴 王美惠

(三)有鑑於文化資產受災往往涉及地方特有環境條件與維護困難,若缺乏事前風險評估及防災規劃,將導致損害反覆發生並增加修復成本;爰此,請文化部會同地方政府全面盤點轄內文化資產之災害風險,訂定防災及日常維護計畫,並建立中央與地方定期檢視與通報機制,以強化各級政府在災前預防、災中應變及災後修復之協調與能量,確保文化資產保存之安全與持續性。

提案人:郭昱晴 

連署人:徐富癸 林月琴 王美惠

(四)有鑑於部分文化資產受損,並非單純因自然災害所導致,而是與結構老化、排水設施不足、環境監測不全及長期維護規劃不足等因素密切相關,此亦反映我國現行文化資產保存制度尚存缺口,亟需通盤檢討與補強。爰此,請文化部全面研擬中長期文化資產保存與修繕計畫,內容應涵蓋結構安全性評估、例行檢測維護制度、耐災能力提升措施,以及地方培力與專業人才養成等面向,並應建立跨部會合作平台,以共同提升文化資產防護與永續管理能量,確保文化資產得以妥善保存並持續發揮其社會與教育功能。

提案人:郭昱晴 

連署人:徐富癸 林月琴 王美惠

(五)丹娜絲颱風重創台南市,多處市定古蹟、歷史建築、聚落建築群受損,國定古蹟南鯤鯓代天府亦有多處毀損。經台南市政府盤點,共有57處文資建物受影響,如國定古蹟南鯤鯓代天府正殿、三川殿及前拜亭多處剪黏泥塑損壞掉落、屋瓦破損、屋脊燕尾及歸帶斷裂;市定古蹟西華堂與公園國小相鄰圍牆倒塌,鹽水八角樓2樓西側木窗損壞、下台度洗石子局部剝落;歷史建築北門鹽場建物群及周邊古鹽田多處屋面破損及漏水、麻豆林家四房厝屋面破損。經台南市政府盤點,扣除部分已自行修繕及提報補助之部分,目前文資災損需求總計4,403萬7,170元。而七二八豪雨事件,國定古蹟台灣府城城門及城垣殘蹟南門段城垣疑因長時間受雨水滲蝕,結構受損,部分建物塌陷。台南市為歷史文化古都,吸引眾多國內外遊客到訪,文資建物除為保留文化歷史記憶,更促進在地觀光經濟。行政院提出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條例,文化部編列2億9,442萬元助修復受損文化資產,建請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核定台南市政府提報之修復補助經費,助有文化古都美名之台南市文化資產儘速恢復往日風貌。

提案人:林宜瑾 邱志偉 

連署人:陳秀寳 吳思瑤

第9款 預備金30億元(114年度30億元、115年度無列數、116年度無列數),照列。

本款通過決議1項:

(一)鑑於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預算案,列有「預備金」30億元,辦理特別預算期間各項工作經費執行,另查114年度總預算已審定編列第一預備金39億5,000萬元、第二預備金80億元與災害準備金50億元等合計169億5,000萬元;考量特別預算本質上有臨時及預備金不足支應等特色,為免疊床架屋造成納稅義務人認為有小金庫之嫌,是項經費僅得支應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條例第4條所規定之災區復原重建項目,並依預算法規定,每筆數額超過5,000萬元者,應先送立法院備查。

二、融資財源調度部分:歲出所需財源600億元,照列,全數以舉借債務支應,並依據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條例第5條規定,所舉借債務不受公共債務法第5條第7項有關每年度舉債額度規定之限制。

參、中央政府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預算案(114至116年度)業已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財政委員會賴召集委員惠員出席說明。

肆、本次聯席會之議事錄,授權由主席核定後確定。

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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