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14年10月20日(星期一)上午9時1分至下午1時5分
地 點:本院紅樓302會議室
出席委員:黃國昌 柯志恩 萬美玲 陳培瑜 羅廷瑋 葛如鈞 王義川
劉書彬 林沛祥 陳秀寳 郭昱晴 張雅琳 林宜瑾 王鴻薇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吳思瑤 翁曉玲 范 雲 沈發惠
吳宗憲 莊瑞雄 傅崐萁 羅智強 林倩綺 葉元之 柯建銘
吳沛憶 謝龍介
委員出席27人
列席委員:洪孟楷 鍾佳濱 張智倫 楊瓊瓔 張啓楷 鄭天財Sra Kacaw
牛煦庭 賴士葆 蘇清泉 許宇甄 黃健豪 徐欣瑩 黃建賓
徐巧芯
委員列席14人
列席官員:教育部部長 鄭英耀(上午9時59分以前)
教育部常務次長 朱俊彰
銓敘部政務次長 懷敍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政務副人事長 張秋元
司法院憲法法庭書記廳廳長 許碧惠
國防部資源規劃司人力資源處專門委員 林靜芬
勞動部勞動保險司專門委員 蔡嘉華
農業部農民輔導司簡任技正 王東良
衛生福利部社會保險司代理司長 陳真慧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 王前鎧
主 席:翁召集委員曉玲
專門委員:陳杏枝
主任秘書:張智為
紀 錄:簡任秘書 薛復寧
簡任編審 蔡國治
科 長 余俊緯
討論事項
併案審查
(一)委員賴士葆等20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國民黨黨團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委員賴士葆等29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三十七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委員柯志恩等18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委員許宇甄等21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三十七條及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委員黃健豪等20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委員張智倫等19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八)委員葉元之等20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九)委員翁曉玲等18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次會議有委員黃國昌、柯志恩、萬美玲、陳培瑜、王義川、劉書彬、葛如鈞、翁曉玲、莊瑞雄、林宜瑾、張雅琳、羅廷瑋、吳思瑤、郭昱晴、王鴻薇、范雲、林倩綺、黃建賓、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鄭天財Sra Kacaw、賴士葆、羅智強、吳沛憶、葉元之提出質詢;委員陳秀寳、沈發惠、謝龍介、徐巧芯、牛煦庭、吳宗憲、張智倫、傅崐萁提出書面質詢。)
決議:
1、 報告及詢答完畢,另定期繼續審查。
2、 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聯席會。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