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15年1月7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下午2時30分
地 點:本院紅樓302會議室
出席委員:林月琴 陳菁徽 黃國昌 陳昭姿 王育敏 黃秀芳 吳宗憲
陳培瑜 王義川 盧縣一 羅智強 王鴻薇 沈發惠 莊瑞雄
翁曉玲 蘇清泉 吳思瑤 王正旭 林倩綺 涂權吉 劉建國
廖偉翔 陳 瑩 楊 曜 邱鎮軍 林淑芬 柯建銘
委員出席27人
列席委員:林德福 郭昱晴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鄭正鈐 羅明才
楊瓊瓔 謝龍介 謝衣鳯 羅廷瑋 張雅琳
委員列席10人
列席官員:衛生福利部部長 石崇良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政務副人事長 張秋元
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法官 傅曉瑄
監察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主任秘書 施貞仰
銓敘部法規司專門委員 張菀玲
內政部地政司專門委員 張翠恩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公用財產組專門委員 林華苑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專門委員 吳志偉
法務部檢察官 楊石宇
經濟部人事處專門委員 鄧慧儀
勞動部勞動福祉退休司專門委員 李涓鳳
文化部文化資源司專門委員 李長龍
國家發展委員會 社會發展處專門委員 蘇愛娟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生命科學研究發展處副處長 涂君怡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企劃處專門委員 徐偉峻
原住民族委員會 社會福利處專門委員 柯雪雁
行政院主計總處 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 李培源
主 席:莊召集委員瑞雄
專門委員:陳杏枝
主任秘書:張智為
紀 錄:簡任秘書 薛復寧
簡任編審 蔡國治
科 長 余俊緯
專 員 莊鴻基
討論事項
一、併案審查
(一)行政院函請審議「衛生福利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委員何欣純等19人擬具「衛生福利部組織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委員林月琴等20人擬具「衛生福利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委員盧縣一等17人擬具「衛生福利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委員羅廷瑋等17人擬具「衛生福利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委員陳培瑜等16人擬具「衛生福利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委員郭昱晴等16人擬具「衛生福利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八)委員林倩綺等17人擬具「衛生福利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九)委員王育敏等22人擬具「衛生福利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委員李坤城等19人擬具「衛生福利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併案審查
(一)行政院函請審議「衛生福利部兒少及家庭支持署組織法草案」案。
(二)委員林月琴等20人擬具「衛生福利部兒少及家庭支持署組織法草案」案。
(三)委員羅廷瑋等17人擬具「衛生福利部兒少及家庭支持署組織法草案」案。
(四)委員陳培瑜等16人擬具「衛生福利部兒少及家庭支持署組織法草案」案。
(五)委員郭昱晴等16人擬具「衛生福利部兒少及家庭支持署組織法草案」案。
(六)委員王育敏等21人擬具「衛生福利部兒少及家庭支持署組織法草案」案。
(七)委員李坤城等19人擬具「衛生福利部兒少及家庭支持署組織法草案」案。
三、併案審查
(一)行政院函請審議「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及社會發展署組織法草案」案。
(二)委員林月琴等19人擬具「衛生福利部長照及社會發展署組織法草案」案。
(三)委員羅廷瑋等17人擬具「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及社會發展署組織法草案」案。
(四)委員郭昱晴等16人擬具「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及社會發展署組織法草案」案。
(五)委員王育敏等21人擬具「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及社會發展署組織法草案」案。
(六)委員李坤城等19人擬具「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及社會發展署組織法草案」案。
四、併案審查
(一)行政院函請審議「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組織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委員羅廷瑋等17人擬具「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組織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委員郭昱晴等16人擬具「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組織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委員張雅琳等17人擬具「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組織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委員王育敏等21人擬具「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組織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併案審查
(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國家醫療科技評估中心設置條例草案」案。
(二)委員羅廷瑋等17人擬具「國家醫療科技評估中心設置條例草案」案。
(三)委員郭昱晴等16人擬具「國家醫療科技評估中心設置條例草案」案。
(四)委員張雅琳等17人擬具「國家醫療科技評估中心設置條例草案」案。
六、併案審查
(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國家中醫研究院設置條例草案」案。
(二)委員鍾佳濱等19人擬具「國家中醫研究院設置條例草案」案。
(三)委員陳瑩等17人擬具「國家中醫藥研究院設置條例草案」案。
(四)委員葉元之等19人擬具「國家中醫藥研究院設置條例草案」案。
(五)委員莊瑞雄等16人擬具「國家中醫研究院設置條例草案」案。
(六)委員劉建國等17人擬具「國家中醫研究院設置條例草案」案。
(七)委員林月琴等31人擬具「國家中醫研究院設置條例草案」案。
(八)委員沈發惠等17人擬具「國家中醫研究院設置條例草案」案。
(九)委員王育敏等17人擬具「國家中醫藥研究院設置條例草案」案。
(十)委員郭昱晴等16人擬具「國家中醫研究院設置條例草案」案。
(本次會議有委員黃國昌、陳菁徽、陳昭姿、王育敏、林月琴、黃秀芳、吳宗憲、陳培瑜、王義川、王鴻薇、翁曉玲、盧縣一、沈發惠、吳思瑤、羅智強、蘇清泉、莊瑞雄、王正旭、張雅琳、郭昱晴、涂權吉、林倩綺、劉建國、謝衣鳯、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羅廷瑋提出質詢;委員邱鎮軍、廖偉翔、林淑芬提出書面質詢。)
決議: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第一案至第六案,均另定期繼續審查。(提案條文均已宣讀完畢)
三、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聯席會。
散會